施工合同谈判备忘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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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马关~都龙二级公路改建工程

附属房建工程施工招标

合同谈判备忘录

招标人:文山至都龙二级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参会人员:

业主:指挥长李发祥,常务副指挥长肖世斌,总工程师王有智,技术合同处:李建春、李永春,现场监督员:罗必武

承包人:肖化楚、王跃辉、佘晓红

2011年4月11日,业主代表和承包人代表,在文山至都龙二级公路建设指挥部会议室就文山至马关至都龙二级公路改建工程附属房建工程施工的有关问题进行合同谈判,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备忘录如下:

1.合同价款

1.1 双方确认:承包人的投标价已进行算术性修正,修正无误,中标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叁万玖仟捌佰伍拾叁元陆角陆分(¥23439853.66元 )。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协议书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该项工程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责任范围内的修复工作。

1.2 在中标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承包人愿意接受业主对不平衡报价的调整。不平衡报价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履行过

程中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另册装订)

1.3 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以招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含优化设计和完善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为依据,按实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和数量审核无误,并经业主审批的数量和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单价为计算依据,每月按工程进度报表进行支付,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完成进行工程结算,措施项目及规费、税金的费率及计算方法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取定。工程期间的新增单价涉及的工、料、机预算单价、费率须按投标文件中的取定。最终决算的工程价款以经有关审计单位或部门最终审计确定的价款为准。

1.4 双方确认: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是计量支付的依据,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进行调整。

1.5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其中: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四项税金(此四项综合费率暂定为 3.48%),中标后由业主代扣代缴,实际缴纳费率有变时,按实际费率计算。

1.6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施工现场人员(含民工)意外伤害险由承包人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1.7 双方约定:由于特殊原因,统供材料无法按时供给承包人,但承包人确实急用时,承包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经业主同意后,可

以自行外购经厂方检验合格及业主、监理抽检合格的材料,但业主不增加外购材料的差价。统供材料由业主在承包人计量时统一扣回,R235钢筋:4800元/t;HRB335钢筋:5100元/t,均为工地价。

2.合同义务的履行

承包人承诺:

2.1 本项目工期为8个月(含节假日),自开工期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承包人应按合同工期要求,在开工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阶段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和形象进度,报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审批。承包人应按批复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保证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

2.2 中标后严格执行文山至马关至都龙二级公路改建工程附属房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以及作为招标文件附件的所有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接受业主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而制定或补充更新的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2.3 工程结算时,按结算价款8.1%扣留保留金及保证金,其中:保留金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经监理工程师开具证书后退还承包人,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还有未完工程时,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扣留相应保留金完成该工程;进度、质量保证金1%及安全保证金1%,待交工验收后返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金0.5%待验收通过后返还;竣工文件保证金0.1%待归档完毕后返还;奖励基金0.5%不返还。如果承包人中途退场、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被业

主清退,业主将没收其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金额,以弥补业主由此遭受的损失。

2.4 承包人承诺不将本合同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将本合同工程肢解后非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5 承包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其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配置到位。机械设备应按投标文件附表配置和工期目标要求按时进场,且机械设备、测量及试验设备必须保证满足施工需求,如果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为按投标文件附表配置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增加某些施工设备、仪器到工地现场,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按投保承诺的主要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机械设备及测量试验仪器需撤离现场时,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同意,否则将按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违约处罚。

2.6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业主发现承包人及其施工队伍、人员有不良表现或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和保证工期、质量要求时,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无明显改观的,业主有权调整或收回部分或全部剩余工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云南公路建设项目“黑名单”制的规定》进行处理。

2.7 承包人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在工程施

工期间,不得同时承担其他项目的任务。

2.8 在工程实施期间,若交通部、交通厅、公路局以及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涉及本项目的法规文件、指示、指令和地方法规文件,承包人承诺无条件遵照执行。若有涉及本项目的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规范颁布,并且要求执行的时间在本工程实施期内,承包人也应无条件执行,其相应的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维持不变。

2.9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高速度、高效率地进行建设和管理,承包人愿意接受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设备和软件费用。

2.10 本项目建设资金不得挪用到其它地方,业主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程款的使用情况,承包人愿意接受业主按规定的管理办法对承包人工程资金进行监控和相应的管理。

3.农民工工资支付

3.1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劳务人员的规定。严禁在雇佣劳务、采购材料时打白条,损害群众利益。若有违反,造成承包人雇佣的农民工投诉、上访及产生其他严重后果,业主按《文山至马关至都龙二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根据《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之规定,为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并从工程预付款中向专户内预存工资保证金,金额为工程合同金额的3%,在工程竣工并结清农民工工资前不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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