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卫生部病历复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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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病历复印工作,保护医生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复印管理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病历复印有关的人员和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是指医院内部将原始病历进行影印或电子复制,并提供给需要的相关人员使用的工作。

第二章病历复印申请第四条凡需要复印病历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申请病历复印时,必须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提供明确的复印目的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病历复印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二)复印目的和需复印的病历范围;(三)相关材料的清单;(四)申请复印的时间和地点;(五)复印数量和方式。

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对病历复印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病历复印限制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病历复印进行限制。

第九条禁止复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病历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部分;(二)病历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三)病历中含有医院机密的部分。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历复印限制清单,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四章病历复印程序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病历复印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病历复印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请病历复印;(二)病历复印审核;(三)复印病历;(四)核对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五)分发复印品。

第十三条复印病历的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确保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病历复印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明确病历复印管理责任,并落实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病历复印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病历复印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行为,医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卫生部病历复印规定

卫生部病历复印规定

卫生部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院办及医务科进行审核,并留存申请人或申请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运行病历(即患者还未出院或虽已出院但还未送达病案室的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时,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四、病历复印的内容: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等申请复印病历,只能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患者病历进行复印及管理的一项制度。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病历复印管理的一些规定:
1. 病历复印的目的应当是为了医疗服务、医学研究和法律要求等合法目的,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2. 病历复印应当遵循患者自愿原则,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病历复印,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明确病历复印的程序和责任人,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病历复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并签署相应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应包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复印用途等信息。

5. 病历复印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计算。

6. 医疗机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病历复印,一般情况下复印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7. 病历复印件应当与原始病历保持一致,包括病历书写方式、纸张格式、章鲜明等。

8. 病历复印件应当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并注明复印日期、复印人员等相关信息。

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病历复印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地区、机构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您参考您所在医疗机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12.2跨机构协作应遵循患者隐私保护原则,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12.3各医疗机构应明确跨机构病历复印的流程和责任,提高协作效率。
十三、病历复印的档案管理
13.1医疗机构应将病历复印件纳入档案管理,确保病历复印件的长期保存和可追溯性。
13.2病历复印件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和标准进行,便于检索和查阅。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一、病历复印的基本原则
1.1为确保患者病历资料的安全、完整和真实,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开展病历复印工作。
1.2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隐私,严格保护患者个人信息,防止病历资料泄露。
1.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印管理制度,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规范、高效、便捷。
二、病历复印的范围及条件
17.1医疗机构应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推进病历复印标准化建设。
17.2标准化建设应包括病历复印的操作规范、质量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
17.3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复印标准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各项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十八、病历复印的国际化接轨
18.1鼓励医疗机构在病历复印管理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标准,提升病历资料的国际通用性。
二十一、病历复印的宣传教育
21.1医疗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病历复印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
21.2宣传教育内容应包括病历复印的目的、流程、注意事项等,帮助患者及家属正确理解和行使病历复印权利。
21.3医疗机构应定期更新宣传教育材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十二、病历复印的违规处理
十一、病历复印的应急预案
11.1医疗机构应制定病历复印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正常进行。
11.2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类型、应急处理流程、责任分配等内容。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病历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范围、复印资料的程序做出如下规定:1、下列人员和机构如需要可以申请复印病历资料:(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公安、司法机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2.患者本人复印住院病历需携带以下证件: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或者印有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医保卡等有效证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复印病历的须携带以下证件:(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如患者死亡须携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的死亡注销户籍证明(必须加盖公章))(2)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4.患者为未成年人复印病历须携带以下证件:(1)办理人与患者户口在一起的:办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患者的户口本原件或者出生证明原件;(2)办理人与患者户口不在一起的,须另提供与患者户口在一起的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5.无法提供有上述有效证件及复印件的须携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的户籍证明(必须加盖公章)。

6.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刑事案需复印病历的须携带以下证件:由相关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及可以证明其身份的有效工作证件。

7.患者复印病历程序:(1)运行病历(还未到病案室存档的病历),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需要复印病历的人员(携带相关证件)由管床医师或者护士长安排人员陪同将病历中需要复印的部分带到二号住院部负一楼的病案室办理复印病历相关手续,——病案室复印完成后,缴纳复印费用——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陪同人员将病历原件归还至科室。

(2)存档病历,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到二号住院部负一楼的病案室办理复印病历相关手续(携带相关证件)——病案室复印病历完成后,缴纳复印费用——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3)非正常工作时间,必需复印病历的,需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由医务科安排进行复印。

病案复印管理规定及流程

病案复印管理规定及流程

病案复印管理规定及流程病案复印管理规定及流程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

现制定我院病历复印规定如下:病历复印的申请人包括:(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等。

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公安、司法机关: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病历复印时间:(1)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并参照兄弟医院的相关规定,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

(2)住院病历复印的地点:医务处。

(3)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医务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病历。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7)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

病历复印流程病历质量管理方案平的高低,亦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判断法律责任的重要证据。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复印工作,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章制度,建立病历复印管理制度,明确病历复印的流程、权限和责任。

第三条病历复印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病历复印管理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病历复印工作,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急诊病历和体检病历等各类病历。

第二章病历复印的申请与流程第五条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可向医疗机构提出病历复印的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明;2. 申请人与患者关系证明;3. 病历复印申请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病历复印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

第七条病历复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延长办理的原因和时间。

第八条病历复印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病历复印,并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进行交付。

如有必要,医疗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章病历复印的权限和控制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病历复印的权限,建立相关管理措施,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复印工作进行严格的权限控制,指定专人负责病历复印工作,设置相关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病历复印的权限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进行划分,确保只有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进行病历复印操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复印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相关法律政策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确保其病历复印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复印操作日志,记录病历复印的相关信息,包括时间、人员、目的和方式等,用于事后查证和追责。

第四章病历复印的保密与安全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保密制度,加强对病历复印工作的保密管理,防止病历泄露和滥用。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病历复印管理工作,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准确和保密,为医疗机构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病历复印管理工作。

三、病历复印的程序与要求1.复印申请:(1)复印病历需提前向医务科书记申请,注明病历编号、病人姓名及住院号等必要信息;(2)申请人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在上面签名确认;(3)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复印权限:(1)医务科书记审核复印申请,根据病情和需求判断是否同意;(2)医务科书记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复印病历,并记录复印的具体范围和目的。

3.复印操作:(1)医务科相关人员按照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病历复印;(2)复印过程中应确保病历不受损失,并记录复印的时间和数量;(3)复印后的病历需及时归还医务科,并由医务科确认收到。

4.病历复印费用:(1)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应在医疗机构内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收费;(2)病历复印费用由申请人在复印申请时支付。

五、病历复印的注意事项1.保密原则:(1)医务科及相关人员在复印过程中应严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原则,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2)未经病人书面许可,禁止私自复印病历并泄露病历内容。

2.病历保存:(1)病历复印后应及时归还医务科,由医务科妥善保管;(2)归还的病历应按照医务科的规定和要求放置于指定位置。

3.复印质量:(1)复印的病历必须清晰、完整,不能有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的情况;(2)复印时应注意纸张质量,确保复印件的品质符合要求;(3)复印件上应注明复印时间和数量,以便日后追溯和查询。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医务科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医务科所有。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医务科通报。

医疗机构病历复印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复印规定
十五、病历复印的申诉与救济
15.1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病历复印件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诉。
15.2医疗机构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诉人。
15.3如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医疗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3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并根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5.4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领取病历复印件时,应核对病历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
六、病历复印管理与监督
6.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印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
6.2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病历复印工作的监督,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24.2病历复印规定的更新与修订应充分考虑患者权益、医疗机构运营效率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4.3医疗机构在更新与修订病历复印规定时,应广泛征求患者、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规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五、病历复印的合规性检查
25.1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病历复印合规性检查,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符合本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5.2合规性检查应由医疗机构内部的专业人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查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5.3对合规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医疗机构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二十六、病历复印的档案保管
26.1医疗机构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病历复印件进行规范保管,确保病历资料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7.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并在服务场所公示。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____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的复印管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权,提高医疗机构信息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历复印,是指医疗机构为满足社会公众、患者或者其相关人员办理特定的事项,按照其要求提供病历复印件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复印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复印管理制度,明确病历复印流程、责任和权限,并加强对病历复印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五条病历复印应当遵循患者自愿、明示、书面为原则,且必须保证患者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病历复印流程第六条患者或其相关人员办理病历复印,应提供医疗机构或其指定的授权文件,明确复印需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复印申请书,并提供给患者或其相关人员填写。

第八条患者或其相关人员填写病历复印申请书后,将其提交至医疗机构的信息管理部门或指定的病历复印服务窗口。

第九条医疗机构的信息管理部门或病历复印服务窗口应当及时受理患者或其相关人员的病历复印申请,并进行审核。

第十条病历复印服务窗口接受审核通过的病历复印申请后,应将申请交给病历复印人员进行复印。

第十一条病历复印人员应按照患者或其相关人员的要求,从病历档案中复印相关内容,并填写复印记录。

第十二条病历复印人员复印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复印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作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并填写复印时间、病历复印编号等信息。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复印件及复印记录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应的存档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或其相关人员的要求及时发放病历复印件。

第三章病历复印责任和权限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的信息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病历复印的统筹和管理工作,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和规范,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病历复印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病历复印人员应当保守患者隐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或泄露患者的病历信息。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在处理病人病历复印时需要遵循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1. 病历复印需要获得病人的书面授权或同意,医疗机构或医生应在复印前向病人说明复印的目的,并取得病人的签字同意。

2. 医疗机构或医生应定期对病历复印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复印的目的合法合规,并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3. 病历复印应遵循原件的真实、完整原则,不得篡改或删除任何信息。

4. 医疗机构或医生在进行病历复印时需要保护病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5. 病历复印的文件应进行妥善保管,设置相应的存档管理制度,确保病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6. 医疗机构或医生在复印病历时应收取相应的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标明费用用途和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对病历复印的管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或医疗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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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引言病历作为医疗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为了保护病历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同时提高病历复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了本《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病历复印工作,包括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的复印。

三、病历复印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合法代表有权依法申请病历复印。

2.申请病历复印时,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3.医务人员应核实患者身份,确保复印申请的合法性。

四、病历复印费用1.病历复印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由患者或其合法代表承担。

2.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病历复印费用清单,准确明细列示各项费用。

五、病历复印操作1.纸质病历复印:1.1 病历复印需在专用复印室或指定区域进行,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性。

1.2 复印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复印操作。

2.电子病历复印:2.1 电子病历的复印应在专用复印设备上进行,设备需具备数据加密和访问控制功能。

2.2 复印操作人员应当保证电子病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

六、病历复印结果1.病历复印结果应与原始病历一致,不得存在翻页、涂改等情况。

2.复印的纸质病历应清晰易读,不得有模糊、重影等问题。

3.复印的电子病历应与原始电子病历格式一致,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七、病历复印存档和归档1.病历复印的原始资料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存档,并进行有效的归档管理。

2.复印后的病历复印件应正确放置于患者档案中,且标注清晰,方便查阅。

八、病历复印追溯和安全审计1.病历复印过程中的操作记录应进行追溯,确保操作的可追踪性和可溯源性。

2.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病历复印的安全审计,检查复印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九、违规行为处罚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处理,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可采取停止服务、解除合同等措施。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前言现代医疗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电子病历的使用已经成为医疗机构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病历需要进行复印,以满足各种需求。

因此,为了保证病历复印的安全、合规与高效,制定本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内病历复印的操作流程,确保患者的隐私权、信息安全和数据完整性。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涉及病历复印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病案室工作人员等。

三、病历复印的操作流程1. 提交申请患者或医务人员需向医疗机构的病案室提交病历复印申请,申请应明确说明需要复印的病历内容、用途以及数量。

2. 审核申请病案室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核申请内容,核实患者身份,并判断病历复印的必要性合理性。

如果审核通过,继续进行后续操作;如果审核不通过,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复印操作复印操作应由专人完成,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数据安全。

在复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患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4. 质量检查复印完毕后,应对复印件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复印件的清晰、完整和准确。

如发现复印件有误,应及时重新复印。

5. 核对和盖章复印件完成质量检查后,应进行核对,确保复印件与原始病历一致,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盖章应标明复印时间、复印人员和盖章单位等信息。

6. 发放复印件复印件审核无误后,病案室应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将复印件发放给申请人。

同时,应记录复印的详情,包括申请人姓名、复印时间、发放时间等重要信息。

四、病历复印的注意事项1. 信息保密医疗机构内涉及病历复印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信息保密制度,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2. 复印原件的保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档案保管制度,包括对原始病历和复印件的安全保管,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限制复印范围医疗机构应限制病历复印的范围,只允许在必要情况下进行复印,且要对复印数量进行合理控制。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是指医疗机构为了保护患者隐私和确保病历的安全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病历复印的权限:明确病历复印的权限范围,一般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能进行病历复印操作。

2. 病历复印的用途:规定病历复印只能用于医疗诊治、法律调查或其他合法用途,禁止滥用病历复印进行不当用途。

3. 病历复印的申请流程:规定患者或患者亲属如需复印病历的程序和要求,一般需要患者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

4. 病历复印的费用和期限:明确病历复印的收费标准和期限要求,一般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印并收取相应费用。

5. 病历复印的安全管理:规定病历复印过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复印区域、防止病历复印内容泄露等。

6. 病历复印的记录和归档:规定医疗机构应对病历复印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复印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 病历复印的违规处罚:规定对于未经授权复印病历、滥用病历复印权限等违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停职、解雇等。

需要注意的是,病历复印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患者和医务人员在复印病历时应遵守相应的规定,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和病历的安全。

卫院复印病历须知

卫院复印病历须知

卫院复印病历须知
一、复印病历流程、收费
1.复印患者出院病案,请于出院10天后,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病案室复印窗口办理:
复印者是患者本人的,请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或驾照或社保卡)以及出院结算单据。

注: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一律使用原件。

代办复印者,请出示患者以及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或驾照或社保卡或委托书)。

注: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一律使用原件,委托书上的签字必须与病历里面的签字相符。

2.复印病历每张纸交费0.5元,请拿好复印窗口开具的复印单到院财务科交费。

3.交费后请持财务科的收费单据返回复印窗口拿取病历。

二、复印地点:
收款处
注:窗口上班时间:
(1)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上班时间随季节变动)。

(2)周一至周日上班时间内。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本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本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复印工作,加强病历管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的病历复印管理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是指通过复印等技术手段,将病历原件进行影印复制。

第四条病历复印应当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第五条病历复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复印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病历复印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确保复印质量和准确性。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保证病历复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复印管理制度,明确复印流程和责任人。

第二章病历复印的条件和要求第九条病历复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一)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病历复印的技术设备和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二)病历复印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确保复印质量和准确性。

(三)复印文件应当标注清晰的复印标识,明确复印的单位和时间。

(四)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确保复印质量和准确性。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复印管理制度,明确以下要求:(一)明确复印工作的组织流程和责任人。

(二)明确复印文件的保存期限和方式。

(三)明确复印文件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四)明确复印文件的查阅和查询程序。

第三章病历复印的流程和责任第十一条病历复印的流程和责任如下:(一)病历复印的发起: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提出病历复印申请。

(二)病历复印的受理:医疗机构接收患者的病历复印申请,并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权限。

(三)病历复印的审核: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病历复印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四)病历复印的执行:医疗机构按照审核结果,进行病历复印工作。

(五)病历复印的交付:医疗机构将复印的病历交付给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

第十二条病历复印的责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医疗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能正确判断病历复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具备病历复印的技术能力和操作技能。

(三)具备保密意识,能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卫生部关于病历复印管理的规定

卫生部关于病历复印管理的规定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病历复印规定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

为了更好地尊重患者在医疗活动中的知情权,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柳州市妇幼保健院病历复印规定如下:一、所有病历资料的复印均需经过医务科审批,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最后由医务科盖病历复印专用章认可。

二、受理病历复印的时间:归档住院病历的复印在病人出院后10个工作日起受理,由病案室派专人负责。

现住院病历的复印在病历书写规范规定的各项记录完成时限后受理,由各病区派专人负责。

由专科保管的病历的复印在病人就诊结束后受理,由各专科派专人负责。

三、申请人可以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客观资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四、受理病历复印的申请人包括: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五、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完整word版)卫生部病历复印规定

(完整word版)卫生部病历复印规定

卫生部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为了增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切、完好,保护医患两方的权益,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办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例,拟订本规定。

一、医院应受理以下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自己或其代理人。

2、死者近家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按以下要求供给有关证明资料:1、申请人为患者自己的,应当供给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供给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资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家属的,应当供给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家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资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家属代理人的,应当供给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家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家属关系的法定证明资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家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资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包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自己或其代理人赞同的法定证明资料;患者死亡,应当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包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家属或许其代理人赞同的法定证明资料。

合同或许法律还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许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收集凭证的法定证明及履行公事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辅助。

7、以上证明资料由院办及医务科进行审查,并保存申请人或申请机构有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三、运转病历 ( 即患者还未出院或虽已出院但还未送到病案室的病历) 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时,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1四、病历复印的内容:患者自己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家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等申请复印病历,只好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包含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查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别检查(治疗)赞同书、手术赞同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最新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最新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为了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部2002年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原则上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 72小时后.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复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复印时间:本院正常办公时间)。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检法部门。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提供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2、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签名。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身份证、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

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本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本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病历复印的管理流程,确保病历复印工作能够准确、高效地进行,并且确保患者的隐私和医疗机构的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相关人员参与的病历复印工作。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二、定义和缩写2.1 定义2.1.1 病历:指患者的医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

2.1.2 病历复印:指将病历原件进行复制或打印,制作成副本。

2.1.3 原始病历:指患者的原始医疗记录,即未经复制或打印的病历。

2.1.4 病历复印申请单:指患者或相关人员为了复印病历而填写的申请单,包括患者姓名、病历类型、复印目的、复印数量等信息。

2.2 缩写无三、病历复印管理流程3.1 申请复印3.1.1 患者或相关人员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需要复印的病历类型、复印目的、复印数量等信息。

3.1.2 申请单需由患者或相关人员本人亲自提交至医疗机构的病案室或相关部门。

3.2 审核申请3.2.1 病案室或相关部门接收到病历复印申请单后,对申请单的信息进行审核。

3.2.2 审核内容包括患者身份、复印目的是否合法合规等。

3.2.3 若审核通过,则进入下一步工作流程;若审核不通过,则向患者或相关人员说明原因并予以解释。

3.3 复印病历3.3.1 审核通过后,病案室或相关部门负责将原始病历交给负责病历复印工作的人员进行复印。

3.3.2 复印病历需要使用医疗机构指定的复印设备,确保复印质量和速度。

3.3.3 复印完成后,应及时统计复印数量,计入申请单。

3.4 发放复印件3.4.1 复印病历完成后,病案室或相关部门负责将复印件交给患者或相关人员。

3.4.2 发放时需核对复印品的数量,确保与申请单上的数量一致。

3.4.3 患者或相关人员需要签收复印件,并在申请单上备注签收时间和签收人。

四、相关要求4.1 信息安全保护4.1.1 医疗机构的病案室或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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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院办及医务科进行审核,并留存申请人或申请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运行病历(即患者还未出院或虽已出院但还未送达病案室的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时,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四、病历复印的内容: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等申请复印病历,只能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主观部分不能复印,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五、病历复印的具体程序:
1、申请。

患者或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出示身份证明,向病案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病案室及医务科,经同意后方可复印。

2、缴费。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8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3、复印。

医院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病历,由病区指派专人将需要复印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并有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

4、核实、盖章。

病历复印完毕后,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应当提交医务科,医务科对复印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证明印记,除了在病历的首页盖1枚完整的章之外,还应该在所有病历的边缘盖上骑缝章(医务科专用章),以保证复印资料的完整。

六、复印病历,医务科、病案室均需登记备案。

七、医生、医务科及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时间或拒绝患方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

八、病历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病历复印地点:院办。

附件1:复印病历流程图
附件2:复印病历申请表
XX中心卫生院
复印病历流程图
患者或委托代理人或机构要求复印病历资料

患者或委托代理人或机构提出申请,
并填写申请表

医务科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缴纳复印费用

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

医务科加盖医务科专用章
XX中心卫生院
病历复印申请单
注:该申请单在病案室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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