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资产置换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置换的法律意见书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中国·北京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置换的法律意见书致: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纸业”或“公司”)委托,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以其部分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兴中矿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以下简称“本次资产置换”)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 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查阅了与本次资产置换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资产置换所涉相关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内部决策文件等方面的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交易双方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所仅就与本次资产置换所涉的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
资产收购法律意见书
资产收购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已经针对您公司在资产收购事项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和分析,并以此撰写了以下的法律意见书。
一、资产收购的法律背景资产收购是指一方公司或个人通过购买另一方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以掌握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权益。
在中国,资产收购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
二、资产收购的法律程序1. 过渡期的协商:在正式进行资产收购之前,双方应就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等关键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意向协议作为双方合作意愿的体现。
2. 尽职调查:受购方应当在签订正式的资产收购协议之前对被购方进行尽职调查,以确认被购方的合法性、资产状况、财务情况等,对存在的风险或问题要及时发现并予以解决。
3. 资产评估:市场价格的确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双方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被收购资产进行评估,以便确定最终的收购价格。
4. 签署正式协议:双方在完成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后,可以签署正式的资产收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5. 支付和交割:受购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购买款项,被购方应办理相应的资产过户手续,实现资产交割。
三、法律风险和问题1. 合同风险:在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之前,双方应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因合同违约或无效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2. 资产评估风险:由于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资产评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评估报告可能存在误差,双方需在签署协议前认真审查评估报告,并约定相应的解决争议的机制。
3. 监管审批风险:在某些情况下,资产收购涉及到特定行业或领域,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否则可能导致交易的无效或违法。
四、法律建议1. 建议双方在资产收购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便了解被购方的财务状况和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 建议双方在签订正式协议前,就重要事项进行详细的商讨和协商,并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国企整合重组法律意见书
国企整合重组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对国企整合重组相关法律事宜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企整合重组的法律依据
国企整合重组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其配套细则的规定,国企整合重组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国企整合重组的程序
国企整合重组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整合的对象、进行尽职调查、签订意向合同、制定重组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和展开实施等环节。
在每个步骤中,国企应遵守相关法律程序,进行透明公正的操作。
三、国企整合重组的审批机构
国企整合重组的审批机构主要有国资委、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局等。
国企在整合重组前,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向哪些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国企整合重组的合规性风险
国企整合重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合规性风险,主要包括垄断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国企在整合重组时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避免存在价格垄断、限制竞争
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五、国企整合重组的法律保护措施
国企整合重组过程中,为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法律保护措施: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商业秘密;合理安排经济补偿,保护股东权益;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害;制定防竞业限制条款,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最后,我们建议您在进行国企整合重组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各方的权益,确保整合重组项目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如有需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资产收购法律意见书范本
某省某集团公司资产收购法律意见书致:某省某集团公司某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应某省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某省某集团")聘请,担任贵公司资产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就贵公司与某集团(以下简称"某省某集团")拟进行的资产(包括权益性资产)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有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资产评估、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某省法律服务网所有]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本所未被授权亦无权发表任何评论。
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对公司和拟收购的资产进行了各种形式的调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及与本次资产收购相关的当事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询问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有关事项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证明,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董事会及其董事对有关事项作出述和保证。
本所律师已经得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提供给本所的文件、资料及各种信息作出的如下保证:1.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原件是真实的;2.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与其原件一致;3.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是真实的;4.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5.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本所律师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声明如下:1.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的理解所发表的。
2.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前提是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董事会承诺是真实的。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资产收购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某省法律服务网所有]书作为本次资产收购的必备文件,并且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企业并购法律意见书
企业并购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律师事务所:根据贵所委托,我们对企业并购交易提交法律意见。
经过仔细研究和分析,我们就所提问题提供以下法律意见:一、交易文件的法律合规性1.根据我们的调查和分析,企业并购所使用的交易文件(例如协议、合同、协议书等)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议在起草交易文件时,对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研究和确保合规。
2.我们还建议在交易文件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包括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在建立约定和条款时,需要符合当地法律要求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均得到保护。
二、实施经营审批程序1. 根据我们了解,本次并购交易涉及经营性企业的变更,并且可能需要进行相关审批手续。
我们建议您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必要的文件和申请,符合当地法律程序,以确保整个并购过程合规。
2.在提交文件和申请时,我们建议您与相关部门保持积极良好的沟通,及时响应任何要求或查询,并提供必要的补充文件材料,确保审批程序顺利进行。
三、合并后人事安排及劳动法保护1.在企业并购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规定,应对被并购企业涉及的员工权益进行妥善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继续雇佣员工、支付合理补偿或提供培训等措施。
2.为避免劳动争议和法律风险,建议您在并购交易过程中,充分了解被并购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和福利等情况,并及时与相关员工沟通和协商,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四、知识产权的转让及保护1.我们建议在并购交易中,对于被并购企业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例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
对于重要的知识产权,在交易文件中加入明确的转让和保护条款。
2.在知识产权权益转让后,建议您及时向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与原有持有人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以上是我们就企业并购交易提交的法律意见。
由于法律和规则的变化,我们建议您及时联系我们以获取最新的法律意见。
如需进一步讨论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资产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资产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摘要
本文旨在为资产转让交易提供法律意见。
针对特定的情况,本意见书重点分析了资产转让的法律要求、流程和风险,并提供了相应的建议。
1. 背景
描述资产转让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包括交易各方的身份、交易的财务和商业目标等。
2. 法律要求
详细说明资产转让交易所需符合的法律要求。
这包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程序。
3. 流程
概述资产转让交易的整个流程。
包括起草和审查相关文件、交易的执行和履行等步骤。
4. 风险分析
对资产转让交易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
涵盖潜在的合同纠纷、财产权益保护、税务风险等方面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5. 建议
基于对资产转让交易的法律要求和风险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包括修改和完善相关合同条款、加强尽职调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等建议。
6. 结论
总结整份法律意见书的重点内容,并再次强调相关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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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资产转让的法律意见书的大致框架和内容要点。
在具体起草时,请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信息,以使意见书更加准确和有针对性。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和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重整计划执行法律意见书
重整计划执行法律意见书尊敬的xx律师: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对重整计划执行法律意见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现将意见书如下:一、重整计划执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审理规定》)。
二、重整计划执行的程序:1. 重整计划的制定:在重整程序中,债务人按照《破产法》和《审理规定》的规定,编制重整方案,并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2. 重整计划的批准: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审议通过后,债权人会议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批准。
3. 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在人民法院的批准下开始执行。
债务人和债权人均应按照重整计划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重整计划执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1. 债务人未按照计划履行义务的情况:若债务人未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促使债务人履行义务。
2.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重整计划的情况: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重整计划,将债务人转为破产清算。
四、重整计划执行的效力:1. 对债务人的效力:重整计划一旦被人民法院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应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履行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2. 对债权人的效力: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可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向债务人追索债权,并且具有不可撤销性。
综上所述,根据《破产法》和《审理规定》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整计划在人民法院的批准下开始执行,债务人和债权人均应按照计划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问题,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这些问题均可得到合理解决。
重整计划的执行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应按计划履行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是我们对重整计划执行法律意见的分析和总结,仅供参考。
公司破产法律意见书
公司破产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某某律师:您好!根据您的要求,我们为贵公司的破产情况提供下列法律意见书。
一、背景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说明,贵公司当前正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债务,已无法正常经营,因此需要考虑破产重组或破产清算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法律意见如下。
二、破产重组1. 概念:破产重组是指债务人在经营困难时,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对债权债务进行重组和调整,以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2. 条件:破产重组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采取的方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债务人的债务已经或者将要到期,无法偿还;债权人的主要部分债权持有人愿意进行重组协商,达成一致;法院认可重组方案。
3. 优势:破产重组有以下优势: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减少损失;有利于继续经营企业,有效保留企业价值;可以协商达成对债权人较为友好的债务清偿协议。
三、破产清算1. 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已无法正常经营,无力偿还债务,申请破产程序,由法院组织清算债务人的资产,清偿其债务的一种方式。
2. 流程:破产清算的一般流程包括: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债务人及债权人的资产申报;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进行资产清算;根据法院的判决进行债务清偿。
3. 优势:破产清算的优势主要包括:可以有效清偿债务,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有利于债务人的个人破产解脱;可以尽量保留和维护债务人的社会信用和商誉。
综上所述,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建议您与债权人进行破产重组的协商,通过达成一致的重组协议,以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减少财务损失。
如果债权人不愿意进行重组协商,或者重组协商未达成一致,则可以考虑申请破产清算,以便通过清算来清偿债务和解决财务问题。
当然,由于破产法律程序复杂,我们建议您寻找专业的破产律师协助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贵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祝贵公司能够顺利度过困境!此致敬礼!。
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意见书
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意见书尊敬的领导:我是某某公司的员工,就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一事,我谨向领导提出以下意见:首先,国有企业的重组整合是一项极其重要且复杂的工作,需要充分的前期准备和深入的调研。
在进行重组整合之前,应该充分评估各企业的优势和问题,确保合并后的企业能够发挥最大的协同效应,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
其次,重组整合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在确定企业合并的方案和标准时,应充分听取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公正合理的决策,确保各方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考虑和保障。
同时,应该注重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合理安排。
在企业重组整合之后,很可能出现人员冗余的情况,这时需要进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才干,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
对于那些因为企业重组而面临职位调整的员工,应该给予相应的培训和事业发展的机会,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重组整合之后,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评估制度,对合并后的企业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
通过定期的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逐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最后,需要充分重视社会责任。
作为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不仅仅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企业竞争力,更应该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重组整合的过程中,应该考虑企业对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是一项需要慎重考虑和全面规划的工作。
在进行重组整合时,应该注重公平公正、合理安排人员流动,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评估制度,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领导能够采纳我的意见,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国有企业的重组整合。
谢谢!。
资产收购法律意见书
资产收购法律意见书[公司律师公章]资产收购法律意见书【收购方名称】:【被收购方名称】:一、收购条款1.1【收购方】拟向【被收购方】收购其全部或者部份资产。
1.2 收购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列明收购资产种类】。
1.3 收购价款为【列明收购价款】,具体付款方式为【列明付款方式】。
1.4 本次收购不涉及任何其他附加条款。
二、法律意见2.1 【收购方】为合法注册并有经营资格的公司,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以作为收购方参预本次收购。
2.2 【被收购方】身份合法,资产清晰明确,能够独立进行收购行为。
未发生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纠纷,并具备自愿和彻底意识地参预本次收购的能力。
2.3 收购的资产种类清晰明确,不存在未公示或者隐瞒的内容,能够达到《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4 收购价款的付款方式合法,无所涉及隐瞒、欺诈、非法转移财产等行为。
2.5 如果本次交易涉及到的资产涉及到相关配套设施,该设施已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合法运作,不存在影响项目稳定的情况。
2.6 【收购方】和【被收购方】两方的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7 本次收购交易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三、附件1. 【被收购方】的企业登记证书;2. 【被收购方】的主要资产登记证明;3. 【收购方】的企业登记证书;4. 【收购方】的财务报表;5. 交易合同。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中国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行为管理进行规定。
2. 财务报表:指企业会计核算下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信息的总结,是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的主要依据。
3. 交易合同:指两方面当事人达成的、对交易事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
四、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双方就交易条款进行商议时浮现争议。
解决办法:加大沟通及商议力度,或者商议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仲裁。
2. 收购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解决办法:启动法律程序解决争议,保障被收购方合法权益。
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精选13篇)
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精选13篇)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篇1致: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作为集团公司独家发起,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本所律师与其他中介机构相配合,参与了股份制改组总体方案、资产重组方案等方案制作的部分工作,并对资产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依据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情况,基于本所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完成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下述前提作出:1.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情况是真实和完整的;2.集团公司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集团公司向________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报批资产重组方案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经审查资产重组方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实行股份制改组,并进行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集团公司系经____号文批准,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有效存续,并具有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合法资格。
集团公司对本次股份制改组的相关事项已形成董事会决议。
____省证券委员会____号文业已批准集团公司进行A股发行的前期准备工作。
本次资产重组已取得有效的授权和批准。
二、资产重组原则与形式集团公司本次股份制改组,系采用部分改组的方式,即将其具有良好盈利能力的产品的产、供、销直接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分离出来,重组投入股份公司。
方案中已明确了资产重组遵循的原则及资产与负债的分离办法。
经审查,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之处。
三、重组后的组织结构根据资产重组方案,重组后,股份公司将成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国企混改法律意见书案例(3篇)
第1篇致: [国企名称]事由: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意见日期: [填写日期]一、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际情况,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审查和分析,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二、贵公司基本情况[国企名称](以下简称“贵公司”)成立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主要从事[主营业务]。
贵公司现有职工[职工人数]人,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资产]。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概述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贵公司治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贵公司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具体改革方案如下:1. 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具有战略眼光和实力的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 优化管理团队: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3.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发企业活力。
4. 加强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
四、法律意见1. 合规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贵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具体如下:(1)引入战略投资者: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和股东出资的规定,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2)优化管理团队: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合同效力审查(1)股权收购合同:股权收购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a. 双方主体适格;b. 合同内容合法;c. 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d. 合同订立程序合法。
(2)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应具备以下条件:a. 双方主体适格;b. 股权转让价格公允;c. 股权转让程序合法;d. 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债务重组法律意见书
债务重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XXX律师:我代表XXXX公司,就公司的债务重组一事向您律师事务所咨询,并请求您就以下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首先,公司的债务重组是出于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以及公司运营困难的背景下产生的。
公司目前面临大量的债务压力,无法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同时也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公司决定进行债务重组,以便调整债务结构,创造偿债能力,实现持续经营。
其次,请问在公司的债务重组过程中,有哪些相关法律应该予以关注和遵守?第一,我们应该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该法律,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告披露、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债权人会议和调整债权关系的程序等。
第二,我们还应该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根据该法律,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如果出现无力支付债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尽力调整债务。
第三,我们还应该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根据该法律,公司债务重组过程中,如果达到破产清算的程度,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会进行资产清算和债权调整等程序,公司必须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配合,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问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公司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利益?首先,公司应与债权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制定债务重组方案,以减轻公司的债务压力。
其次,公司应当做好债务情况的全面公示和披露,确保所有债权人都能够了解到公司的真实情况,并得到公平的处理。
最后,公司应当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调解会议等,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和实现。
综上所述,请您就公司的债务重组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我们提供明确的法律意见。
此致敬礼XXXX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三篇篇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XXX:根据XXX与XX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本所担任XXX(下称“产权转让方”)局属企业“xxxx”(下称“转让标的企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为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所对产权转让方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产权转让方作了查询。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产权转让方如下保证,即产权转让方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书面材料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报请批复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等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申报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关于产权转让方的主体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表述转让方的工商登记、年检情况或其他证明材料等方面,对其是否依法设立、存续予以说明。
二、关于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过程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制定改制方案。
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制定。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须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
公司资产重组法律意见书
公司资产重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主题:公司资产重组尊敬的客户,我所收到的咨询文件中所包含的情况是关于贵公司的资产重组,以便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和法律合规的目标。
在此,我满怀热忱地提供一份法律意见书,就贵公司的资产重组进行讨论。
根据我对状态法、公司法以及相关法规的了解和解读,我对于贵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并进一步确定了下列的建议:首先,贵公司应考虑资产转让的方式来实现重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资产转让是通过与另一方进行合同谈判以及签署合同来实现的。
贵公司需要寻找适当的合作伙伴,并确保在与其进行谈判和签订协议时明确约定相关合同条款以减少法律风险。
其次,贵公司必须遵守国内和国际财务会计准则。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贵公司应确保所有的财务信息和报告准确无误地表达了贵公司的财务状况,并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此外,贵公司也应确保准确披露关于重组交易的所有必要信息,以便在重组完成后继续信守公众的信任。
第三,贵公司还需考虑到员工权益的保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贵公司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应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福利保障和劳动合同的继续执行。
贵公司应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以确保员工在重组过程中不受到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待遇。
最后,贵公司还需了解并遵守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贵公司应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便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反竞争行为,例如垄断或滥用市场地位等。
贵公司应与法律顾问合作并进行相关的政府申报,以确保重组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减少未来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总之,在贵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之前,我强烈建议贵公司与专业律师协商并制定适当的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这样可以确保您的资产重组过程顺利进行,减少法律风险,并使您的公司在长远发展中保持稳定和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请注意,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我对相关法规及规定的了解提供,没有代表具体法律案例或最终法院判决的审视。
如果贵公司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咨询您自己的律师。
公司重组法律支持证明
公司重组法律支持证明尊敬的先生/女士:感谢您给予我们公司的重组法律支持证明的机会。
我们将通过本函向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附上对公司重组法律支持的详细说明。
一、公司背景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是一家XXXXXX行业的领先企业。
多年来,我们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服务,并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的声誉。
为了适应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挑战,我们决定进行公司重组,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二、公司重组计划我们的公司重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清晰的目标和动机:我们明确了公司重组的目标和动机,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及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
2. 定义重组方式:在经过充分研究和评估后,我们决定采取(具体方式)来实施公司重组。
该方式包括转让股权、合并分立、资产整合等等。
3. 法律依据和程序:我们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公司重组符合合法合规的要求。
我们已与相关律师事务所保持紧密合作,解决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并确保重组过程合法、规范。
4. 资金保障和财务安排:为确保公司重组的可行性和顺利进行,我们已制定了详细的财务规划和资金安排,包括融资、债务重组等。
这个资金安排是充分可行和稳定的,能够支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拓展。
三、法律支持证明文件在公司重组过程中,我们积极与专业法律团队合作,以确保我们的行动和决策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现附上以下法律支持证明文件:1. 公司重组法律意见书:XXX律师事务所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份详尽的公司重组法律意见书,详细说明了我们的公司重组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保证了我们在法律层面上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法律文件备案:我们已经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将公司重组计划向相关政府机构进行备案和报告,并获得了批准。
现附上备案文件和审批准证,以证明重组计划符合法律程序要求。
3. 合规性评估报告:我们邀请了专业的审计和合规性评估机构对公司重组计划进行评估,并提供了相应的评估报告。
公司合并与重组事宜法律意见书
公司合并与重组事宜法律意见书1. 背景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现有意向进行公司合并与重组事宜。
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该事项的法律意见。
2. 法律意见2.1 公司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与重组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公司必须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并获得监事会或者股东代表会议的批准;2. 公司合并与重组的方案应当明确合并与重组的目的、方式、比例和权益安排等核心内容;3. 公司合并与重组应当遵循公正、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保护合并与重组各方的合法权益;4. 公司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如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备案等。
2.2 合同与协议履行公司合并与重组后,各项合同与协议的履行需要根据合并与重组方案进行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某些合同可能需要进行终止、变更或者转让,合并与重组各方应当充分协商并签署相应的协议。
2.3 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处理公司合并与重组涉及劳动力的调整和转移,应当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 合并与重组完成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得到保障,不得随意解除合同;2. 在员工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应当依法妥善安排,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3. 对于可能引起人员减少的情况,应当执行相应的程序和规定,如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
2.4 知识产权保护与转移公司合并与重组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转移或合并,应当依法进行知识产权的审查、登记和转移手续。
3. 结论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公司合并与重组事宜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并与重组的具体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各方的权益,并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手续。
以上为本次公司合并与重组事宜的法律意见。
*请注意,本意见书仅基于目前了解的情况提供法律意见,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全面的法律指导。
*。
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一、引言本法律意见书旨在就资产重组方案提供法律分析和意见。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我们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二、背景在资产重组活动中,公司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包括合并、分立、购并或发行股份等。
在制定资产重组方案时,需要考虑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规要求,以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三、资产重组的法律问题及建议资产重组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我们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1. 公司法和股东权益资产重组方案需确保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保护股东的权益。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问题:•合并或分立的程序合法且符合合规要求;•股东的权益是否会受到侵害;•股东是否享有公平的交易条件。
建议在制定资产重组方案时,确保符合相关的公司法规定,并对股东权益进行充分保护。
2. 合同法和债权人权益资产重组可能涉及债权人的权益,需要合法合规地处理其权益,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在资产重组方案中,需关注以下问题:•是否涉及到合同解除或转让;•是否会对债权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是否涉及到债权人的违约问题。
建议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必须得到充分重视,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资产重组,并避免引发债权纠纷。
3. 监管法律和行政法规资产重组方案还需考虑到监管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规定,避免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在资产重组方案中,需关注以下问题:•是否符合相关行政审批要求;•是否涉及到特定行业的监管规定;•是否涉及到反垄断和竞争法规定。
建议在制定资产重组方案时,充分了解相关监管法律和行政法规,确保方案合规并促使依法进行资产重组。
四、风险提示尽管我们已经尽力提供最准确和全面的法律意见,但资产重组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且具有不确定性。
因此,我们建议在制定资产重组方案时,应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并充分评估和管理潜在法律风险。
五、结论通过对资产重组方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我们认为在制定资产重组方案时,需考虑公司法、合同法、监管法律等方面的要求,并确保方案合法合规,同时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
清产核资法律意见书
清产核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提供一份有关清产核资的法律意见书如下:一、法律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公司解散后,必须进行清产核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债务清偿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组织清产核资”。
二、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清产核资是指对公司或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点、核实和评估,以确定其财务状况的一个程序。
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清点财产:对公司或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权的状况进行清点和记录,并确认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核实凭证:核实和检查公司或企业的财务凭证,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并记录异常情况。
3. 评估价值:对清点核实后的财产进行评估,并确定其价值。
4. 编制清产核资报告:整理、分析和编制清产核资报告,详细说明公司或企业的财务状况,以便提供给相关人员参考。
三、清产核资的程序和要求清产核资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工作:委托一部分有关人员或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2. 协作配合:与公司或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协作和配合,提供所需的财务材料和信息,并协助核实凭证和评估价值。
3. 清点核实:对公司或企业的各项财产进行全面清点和核实,确保清点结果的准确性。
4. 基准日期:确定清产核资的基准日期,即确定财产评估的起始时间,确保评估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5. 财产评估:对清点核实后的财产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6. 编制报告:根据清点核实和财产评估结果编制清产核资报告,详细说明公司或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权的情况,以便提供给相关人员作为决策依据。
四、法律风险及建议在进行清产核资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 资产隐匿风险:如果相关人员有意隐匿财产或提供虚假的财务材料,可能导致清产核资结果的不准确,甚至损害相关方的利益。
建议严格审查财务材料的真实性,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防止资产隐匿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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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书大成证字[2012]第079号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5层、12-15层(100007)5/F, 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Tel: 8610-58137799 Fax: 8610-58137788释义新大洲控股指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大洲投资指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五九集团指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源科技指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蓝道投资指上海蓝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大洲房地产指上海新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枣庄矿业指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指五九集团、能源科技标的股权指新大洲控股、新大洲投资、蓝道投资分别持有的,转让给枣庄矿业的五九集团 3.34%、26.66%、14.12%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指新大洲控股、新大洲投资、蓝道投资、枣庄矿业于2012年9月21日签署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五九集团增资协议》指新大洲控股、新大洲投资、枣庄矿业、五九集团于2012年9月21日签署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书》《能源科技增资协议》指新大洲控股、新大洲房地产、枣庄矿业、能源科技于2012年9月21日签署的《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1043-01评估报告》指中企华评估为本次资产重组而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1043-01号《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1043-02评估报告》指中企华评估为本次资产重组而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1043-02号《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1043-03评估报告》指中企华评估为本次资产重组而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1043-03号《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3-0014审计报告》指大信会计师为本次资产重组而出具的大信审字(2012)第3-0014号《五九集团审计报告》《3-0015审计报告》指大信会计师为本次资产重组而出具的大信审字(2012)第3-0015号《能源科技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指为实施本次资产重组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而由各方共同选定的基准日,即2011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资产重组)指1、新大洲控股将其持有的五九集团3.34%的股权以人民币6,215.32万元价格转让给枣庄矿业,新大洲投资将其持有的五九集团26.66%的股权以人民币49,722.5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枣庄矿业,蓝道投资将其持有的五九集团14.12%的股权以人民币26,328.1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枣庄矿业。
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大洲控股持有五九集团49.21%的股权,新大洲投资持有五九集团6.67%的股权,两者合计持有五九集团55.88的%股权,枣庄矿业持有五九集团44.12%的股权。
2、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五九集团股权结构的基础上,枣庄矿业以人民币17,841.63万元对五九集团增资。
增资完成后,新大洲控股和新大洲投资合计持有五九集团51%的股权,枣庄矿业持有五九集团49%的股权。
3、枣庄矿业以人民币18,471.62万元对能源科技增资,增资完成后,能源科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亿元变更为3亿元,新大洲控股持有能源科技47.5%的股权,新大洲房地产持有能源科技2.5%的股权,枣庄矿业持有能源科技50%股权。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山东省国资委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局指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土资源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大信会计师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企华评估指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本所指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则》本《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法本《法律意见书》指律意见书》元指人民币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书大成证字[2012]第079号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受贵司委托,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就贵司本次资产重组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对涉及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并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确认。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如下保证:1. 其已经提供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交所进行审核,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贵司在其为本次交易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其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一)交易方案根据新大洲控股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新大洲控股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五九集团增资协议》、《能源科技增资协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为:1、五九集团股权转让、增资(1)新大洲控股将其持有的五九集团3.34%的股权以人民币6,215.32万元价格转让给枣庄矿业,新大洲投资将其持有的五九集团26.66%的股权以人民币49,722.5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枣庄矿业,蓝道投资将其持有的五九集团14.12%的股权以人民币26,328.1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枣庄矿业。
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大洲控股持有五九集团49.21%的股权,新大洲投资持有五九集团6.67%的股权,两者合计持有五九集团55.88的%股权,枣庄矿业持有五九集团44.12%的股权。
(2)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五九集团股权结构的基础上,枣庄矿业出资人民币17,841.63万元对五九集团增资。
增资完成后,新大洲控股和新大洲投资合计持有五九集团51%的股权,枣庄矿业持有五九集团49%的股权。
2、能源科技增资枣庄矿业出资人民币18,471.62万元对能源科技增资。
增资完成后,能源科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亿元变更为3亿元。
新大洲控股持有能源科技47.5%的股权,新大洲房地产持有能源科技2.5%的股权,枣庄矿业持有能源科技50%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作价依据根据新大洲控股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新大洲控股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五九集团增资协议》、《能源科技增资协议》,本次交易所涉股权转让、增资等分别以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对应的股权价值作为定价依据,确定股权转让对价及增资价格。
1、目标公司审计、评估情况(1)审计根据《3-0014审计报告》、《3-0015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12月31日,五九集团、能源科技的各项财务指标如下:(单位:元)目标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2011年度)净资产额审计报告五九集团1,197,751,954.82 767,882,489.87650,982,566.39《3-0014审计报告》能源科技395,342,146.85 5,423,285.15139,489,270.94《3-0015审计报告》(2)评估根据《1043-01评估报告》、《1043-02评估报告》、《1043-03评估报告》确认,五九集团、能源科技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价值如下:(单位:万元)目标公司评估对象评估值评估目的评估报告五九集团五九集团股东全部权益186,459.71新大洲控股、新大洲投资、蓝道投资、枣庄矿业之间股权转让1043-01评估报告五九集团五九集团股东全部权益186,459.71枣庄矿业对五九集团增资1043-02评估报告能源科技能源科技股东全部权益18,471.62枣庄矿业对能源科技增资1043-03评估报告2、标的股权的作价、增资价格的确定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以中企华评估出具的经山东省国资委备案的《1043-01评估报告》所确认的五九集团净资产评估值186,459.71万元为作价依据,确定新大洲控股将持有3.34%的五九集团股权、新大洲投资将持有26.66%的五九集团股权、蓝道投资将持有14.12%的的五九集团股权分别以6,215.32万元、49,722.59万元、26,328.1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枣庄矿业,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为82,266.02万元。
根据《五九集团增资协议》,以中企华评估出具的经山东省国资委备案的《1043-02评估报告》所确认的五九集团净资产评估值186,459.71万元为依据,确定枣庄矿业对取得五九集团股权转让完成后4.88%(49%-44.12%=4.88%)股权需支付的增资价款为17,841.63万元。
根据《能源科技增资协议》,以中企华评估出具的经山东省国资委备案的《1043-03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能源科技净资产评估值18,471.62万元为依据,确定枣庄矿业取得能源科技50%股权的增资价款为18,471.62万元。
(三)交易价款支付方式1、五九集团(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枣庄矿业应按照以下阶段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a、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合同各方(新大洲控股、新大洲投资、蓝道投资、枣庄矿业)以枣庄矿业名义,在上海市的银行开立共管账户;b、《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枣庄矿业于新大洲控股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付款至共管账户;c、新大洲控股、新大洲投资、蓝道投资、五九集团在枣庄矿业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付款至共管账户,且目标公司(五九集团)股东会批准修订其公司章程后五工作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提交股权变更登记申请;d、目标公司股权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协议约定的股权变更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枣庄矿业分别配合新大洲控股、新大洲投资、蓝道投资将共管账户中的股权转让款转入至各自指定的账户,共管账户产生的利息归枣庄矿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