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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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内容 (五)履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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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 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履约信用审查的内 容包括: 1、遵纪守法; (在当地工商、税务、行政机关出具无违法违纪的证明) 2、合同履行; (延期交货3个月以内算基本合格;延期三个月以上交付为不合格) 3、技术服务保障; (指售后服务) 4、产品报价; (产品报价与合同价格相比≤20%为合格;≥25%为不合格) 5、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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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管理 1、各军兵种装备部、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对审核组提交的审查报告进行审核,于20个工作日之 内完成本系统《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注册申报表》,于每月底送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审核。 2、综合计划部会同总装备部有关业务部门,对各类上报的注册申报表每季度报总装备部批准后发布 名录。 3、总装备部对承制资格试行分类注册,基本内容包括:承制单位基本情况、承制单位资格类别、获 准承制装备范围、相关资信情况、审查注册情况、不良记录情况。 4、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及时向承制单位颁发《装备惩治单位注册证书》。 5、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自名录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6、军事代表室监督承制单位按照保密规定使用、保管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严禁在互联网、广告 媒体、社会公开场合使用,证书丢失、损毁应及时申请补发。 (二)名录管理 1、承制单位发生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注册地址等注册事项变化的,应在发生变更后 20个工作日之内联系军事代表室提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注册内容变更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由军代室核准后逐级上报监管部门。各军兵种及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按月汇总报总装备部综合计 划部变更《名录》信息。 2、列入名录的承制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应注销资格: (1)注册期满未提出续审申请的,或者在注册有效期内主动提出退出名录予以批准的; (2)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总装备部核准吊销的; (3)注册证书被总装备部核准撤销的; (4)法人依法终止或者破产的; (5)依法应当撤销的其他形式; 3、承制单位资格被注销时,合同监管部门要将证书收回。 4、应在注册证书到期前9个月提出续审申请。 5、在有效期主动退出名录后被吊销资格的承制单位,在三年内重新提出申请资格,不予受理。重新 注册视同首次申请注册。
1、申请单位 向受理点提 出申请:申 请资料OK时 会接收受理 点的受理表
OK 申请受理点
2-1送达受 理表
OK
各军兵种装备部或总 部分管装备有关部门
1、材料不全或不符,应当场或5个工 作日之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 重新提交。 2、不予受理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外资控股的企 业;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的单 位;军队团(不含)以下建制的单位; 其他不符合军队有关规定的单位。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办程序
(仅供培训使用)
紫藤88531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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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总则) 三、审查内容 四、审查方式 五、审查计划与审查程序 六、注册及名录管理 七、资格监督 八、相关表格的填写要求
前言

一、军民融合新政策解读 (一)2014年5月21日,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装计【2014】809号文件《关于 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竞争 行列。 (二)809号文件根据装备重要及涉密程度,将装备承制单位分为三类。根据不同的管控要求申报承制 资格。 二、民口企业进入军品市场的途径



三、二证合一 (一)2017年1月18日,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组织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二证合一”的相关 文件进行了讨论; (二)随后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细则》试行(报批稿)和相关附 件文件,下发有关军兵种进行“二证合一”试点。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总则及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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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计划&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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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点:各军兵种、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设立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受理点,受理点负责 受理、审核、上报申请单位的申请,并提供指导和咨询。 (二)申请递交: 1、派驻有多个军事代表室的申请单位,向主派军事代表室对口的资格申请受理点递交申请; 2、主派军事代表室不明确的申请单位,向采购额度大的军事代表室对口的受理点递交申请; 3、没有派驻军事代表的申请单位,应向总装备部明确的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递交申请(全国工商联 负责提交无军品供货的申请单位的资格申请书)
7-1报备 整改报告
6、组建审核组,对申请单位实施审核: (1)7日内编制审核实施计划并报备采购合同监管部门核准; (2)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军事代表室告知被审核单位;(改7日) (3)实施现场审查的审查组一般由5-9名成员组成,实施文件审 查的审查组,一般由3名审查员组成。
六、注册及名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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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途径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国防科工委 企业可获取的证照 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企业必备条件 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确定







备注: 1、实际操作上,军队武器装备物资采购必须履行总装备部的《合格供方名录》,因此,只有进入合格 供方名录的企业才能承接军品生产项目。 2、取得国防工科委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只表明准许生产军品,产品不一定能得到军方采 购。 3、企业进入《合格供方名录》时,可以不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但必须通过装备承制单 位资格审查。
三、审查内容 (六)保密管理

申请单位应健全保密组织,完善保密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 保密设备,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承担涉密项目、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与申请单位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 第一类: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第二类:由采购方与承制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或通过相应的保密资格认证; 第三类:根据保密工作要求向采购方提供保密承诺书。 对保密管理审查的内容包括: 1、保密组织;(必备项目) 2、保密制度;(必备项目) 3、保密资质;(根据申报类别确定) 4、计算机与自动化办公系统;(具备加密功能或者对失泄密硬件进行相应的处理) 5、保密检查;(具备公司保密检查的计划和记录)
三、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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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目录 (一)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资格 (三)质量管理 (四)财务资金状况 (五)履约信用 (六)保密管理 (七)军方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审查内容 (一)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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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应该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对法人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法人资质 2、注册资本与资本构成;(二证合一改为风险的管理) 3、组织机构 4、管理制度 5、工作场所
OK
总装备部 综合计划部
5-1 按季度报备审核 计划实施情况
OK
装备采购合同 履行监管部门
申 请 单 位
NG
资格审查审核组
6-1审核计划报备核准 6-2审核报告上报
7、接受审核:7个方面37项(关键 9项、重要项10项、一般项18项) 合格:关键项小于1项,重要项小 于2项,重要+一般项小于5项;问 题点整改:3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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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规定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组织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定义: 1、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队装备部门对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查、 审核、注册和监督管理等一系列的活动。 2、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的 单位。 (三)分类审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试行分类审查制度: 第一类: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 第二类:是指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 第三类:是指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备注:二证合一将第一类和第二类改为“A类”;第三类改为“B类” (四)审查形式:分为单独审查和联合审查的形式 单独审查:涉及一个军兵种装备部或总部分管有关装备部门的; 联合审查:涉及两个以上军兵种装备部或总部分管有关装备部门的,由总部综合计划部指 定一个部门牵头实施联合审查; (五)注册 单位资格经过审查、核准后,由发展部统一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装备采购 从名录中选择承制单位。 (六)附则: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所需业务经费,按规定的标准从年度装备采购经费用予 以安排。 2、本规定自2015年4月20日起试行,同时2003年12月26日总装备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 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三、审查内容 (二)专业技术资格

申请单位应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 术人员、设备设施、检验试验手段、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 对专业技术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科技管理; 2、人力资源; 3、设备设施; 4、检测设备; 5、产品标准与技术文件; 6、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 7、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 8、专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
2、审核申请单位申请材 料: (1)材料OK应在10日 内做出受理意见,填写 《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申请 受理表》并送达申请单位。 (2)每月汇总申请表及 受理表,每月初3个工作 日之内上报。 3、审核受理点上报的申 请材料: (1)拟定《装备承制单 位资格审查计划(草 案)》。 (2)每月底将下月《装 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 划(草案)》报送装备 部综合计划部,并抄送 装备部有关部门备档。 4、审核受各军兵种装备 部或总部分管装备有关 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 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 可审核、武器装备科研 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 认证主管部门协调后。 按月制定下达全军装备 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 5、组织实施装备承制单 位资格审查工作。 (1)将装备承制单位资 格审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按季度上报各兵种装备 部、总部分管装备的有 关部门。 (2)将装备承制单位资 格审查计划执行情况抄 送总装部综合计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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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内容 (四)财务资金状况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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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有与申请承 制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对财务资金状况审查的内容包括: 1、财务管理制度; 2、财务会计与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必须具备注册会计资格证、从业资格证) 3、财务会计报告; (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要求出具第三方的财务审查报告) 4、资金运营状况; 5、资产管理状况; (主要针对国有资产保持增值,民营企业不涉及该项内容) 6、相关经费管理; (主要指军方承制经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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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三、审查内容 (三)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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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 量保证能力: 第一类:应取得GJB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第二类:应取得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并按照GJB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类:应取得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对专质量管理审查的内容包括: 1、质量管理体系的总要求;(二证合一改为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 2、体系文件; 3、质量管理机构; (二证合一改为领导作用) 4、文件管理; (二证合一改为过程控制) 5、管理职责; (二证合一改为质量检验) 6、产品实现; (二证合一改为质量信息) 7、测量、分析和改进; (二证合一改为质量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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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方式

装备承制单位审查包括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监督审查四种类型。可采取文 件审查和现场审核两种方式进行。 初审:首次申请的单位; 续审:对取得资格单位在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继续保留资格所进行的审查; 扩大范围审查:对取得资格单位申请扩大承制范围所进行的审查;(如名录扩充,对 承制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一般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 监督审查:对取得资格单位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承制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时,确定 是否有效保持注册资格所进行的审查。 现场审查:指到申请单位现场进行实地审查的活动(一般由3个人组成,对申请一类、 二类资格的单位初审时一般采取现场审查;监督审查以及对承制能力发生重 大变化的单位,应当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 文件审查:指对申请单位按照资格审查内容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的审查活 动。(实际操作中也到申请单位会议室或办公区域审查,一般由5-9人组 成审核组;所有续审以及申请第三类资格的初审一般采取文件审查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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