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腾退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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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公房承租人诉求居住人腾房纠纷

怎样处理公房承租人诉求居住人腾房纠纷

怎样处理公房承租⼈诉求居住⼈腾房纠纷【案情】刘某通过⽗母取得公房承租权,原公有房屋由刘某的弟弟居住,刘某与弟弟协商,要求弟弟购买承租权,弟弟⽆⼒承担⾼额费⽤,刘某起诉要求弟弟腾房,法院判决弟弟腾房,并承担腾房前的租⾦。

【争点】刘某的弟弟不服不服海民初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以此判决对基本事实认定错误,适⽤法律错误,未能遵循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违反司法以⼈为本的核⼼价值,侵害上诉⼈的基本民⽣,导致上诉⼈⽆房可居忧患。

要求上级法院依据《》第⼀百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撤销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查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的诉讼请求。

上诉⼈现住房屋系上诉⼈的⽗母承租的公有住房,被上诉⼈在⽗母病重期间,未经上诉⼈同意,私⾃将⽗母的承租房更名。

上诉⼈发现后,要求被上诉⼈及时恢复到原始状况,撤销其私⾃更名的⾏为,2010年被上诉⼈就被上诉⼈私⾃更名⼀事,要求其恢复原状,被上诉⼈让上诉⼈给其⼀笔款项后将承租权过户给上诉⼈,经双⽅协商,基于上诉⼈多年照顾⽗母的情义,被上诉⼈要求上诉⼈按⼀百⼋⼗万的百分之⼆⼗优惠价给付,基于亲情上诉⼈未再深究,⼼想能够保障居住条件即可,上诉⼈将原有房屋变卖把⼀百四⼗四万元款项通过银⾏汇给被上诉⼈,被上诉⼈收到款项后,反悔此前的约定,并通过法院起诉腾房。

【分析】上诉⼈现居住的房屋系公有住房,并⾮被上诉⼈的产权房,此房原承租⼈系上诉⼈的⽗母,上诉⼈进住涉案房屋,业经⽗母的安排,上诉⼈承担了赡养⽗母的义务,被上诉⼈虽事后变更承租⼈,但其⽆权改变原有承租⼈已经确定的居住事实,被上诉⼈⽆权以未征得原承租⼈以及共居⼈同意,⽤事后更名的⾏为逆推上诉⼈居住⾏为侵权,被上诉⼈有义务保障上诉⼈的居住权利。

本案涉及的标的系公有住房,并⾮上诉⼈⽗母的个⼈遗产,原承租⼈通过⽅式留给被上诉⼈的⾏为不合法。

原审判决确已查明上诉⼈长期同原承租⼈居住,形成共居事实,依据法律规定,被上诉⼈更名时明知上诉⼈持续居住的事实,依然私⾃更名,并利⽤事后⾏为作为要求上诉⼈腾房的条件,此举违背“任何⼈不能从⾃⼰的过错中获益”的古⽼原则,法律应当禁⽌有害的⾏为,被上诉⼈即然明知上诉⼈居住,其作出更名⾏为时必须接受和保持原有现实状况,被上诉⼈应当承担原有居住状况带来的责任,必须保障上诉⼈的居住条件,被上诉⼈后更名⾏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从社会公平与正义⾓度审视,上诉⼈并不知道也⽆须知道被上诉⼈的⾏为将对上诉⼈产⽣不利影响,上诉⼈善意的⾏为⽆须对被上诉⼈的更名⾏为负有腾退责任;原审判决⽤事后⾏为否决事前⾏为,极易造成社会恐怖,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常不利,在强调民⽣权利的现代⽂明司法时代,坚持事后⾏为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法律的⼀项基本原则,关系法律价值倾向,关系⼈权保障,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基本原则在本案中同样应得到适⽤。

腾退房屋返还房屋案例:拆迁腾退纠纷

腾退房屋返还房屋案例:拆迁腾退纠纷

一、原被告诉求原告李大普、王美丽诉称:二原告系夫妻,飞龙公司于2011年7月26日拆除了二原告之前所居住的北京市某区56号,并承诺对二原告进行安置,也给付了二原告三年的回迁周转费,至今三年已经过去4个月有余,被告至今未对二原告进行安置,也未再向二原告支付回迁周转费。

现李大普患病失去收入,二原告的生活陷入困境,已无力支付承租的房屋租金。

因被告违约,二原告垫付房租一万两千元。

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安置问题,被告以各种理由回绝。

现二原告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回迁周转费一万两千元。

被告飞龙公司辩称:一、二原告不是其所诉腾退房屋的产权人。

据原告诉称,腾退房屋地址为56号,经核查该房屋合法产权人是王金山,即王美丽之父,二原告仅为户口在册人口。

根据某区石榴庄村城乡一体化腾退办公室对房屋产权人的认定,王金山作为56号的产权人,是唯一合法有权签订腾退补偿安置协议、领取全部腾退款项和办理回迁安置房入住手续的被腾退人。

二、腾退款项已全部发放给合法产权人王金山。

飞龙公司与王金山于2011年7月26日签订了《拆迁腾退补偿协议》,根据协议书内容:被腾退人为王金山;王美丽和李大普作为户口在册人口属于被安置人员,按照其安置人数在补助款项内计算有回迁周转费用;飞龙公司按照协议书约定应将补偿、补助及奖励款项全部支付给被腾退人王金山。

后飞龙公司如约将约定的补偿款、奖励费及补助费于2011年8月16日全部支付至王金山银行账户,飞龙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支付相关款项的义务。

三、飞龙公司已按约定提供安置房屋,由于被腾退人、原告及被腾退人监护人的原因至今未能办理入住手续。

飞龙公司与王金山于2011年7月26日签订《房屋购买协议》,安置房屋两套,分别22号和25号房屋,雕思小区已于2013年10月27日入住。

2013年9月底,飞龙公司开始通知各产权人办理入住。

飞龙公司多次通知王金山到现场办理入住手续,至今未到,该两套房屋仍然空置,为其保留。

后原告告知飞龙公司王金山已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在街道指定王美丽、王美玲为共同监护人。

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

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

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
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公租房住户违规使用、闲置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等情况,进行腾退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优化公租房资源的利用,确保公租房的公平分配和合理配置。

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违规使用管理:对公租房住户进行规范管理,要求住户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公租房,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改变使用性质等。

如发现住户违反管理规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措施,迫使其依法使用公租房。

2. 闲置管理:对于长期闲置的公租房进行管理,要求住户合理利用房屋资源。

如有住户长期闲置公租房超过规定期限,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措施,对闲置房屋进行腾退。

3. 审核机制:对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申请条件。

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取消其公租房资格。

4. 监督机制:建立公租房腾退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租房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5. 补偿机制:对于符合腾退条件的公租房住户,给予相应的补偿,确保腾退过程的合法合规。

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优化公租房资源的配置,
提高公共住房的使用效率,同时也保障了符合条件的住户享受公平的公租房资源。

2018-2019-东城区直管公房腾退-优秀word范文 (5页)

2018-2019-东城区直管公房腾退-优秀word范文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东城区直管公房腾退篇一:直管公房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原告观点201X年5月5日,昌平住建委作出裁决书,就申请人朱宽宽租赁的位于昌平区34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事宜,作出如下裁决:一、申请人朱宽宽购买租赁房屋,向房管所交纳201X元;二、被申请人万宏公司支付申请人朱宽宽补偿款6万元;三、按照购房优惠方案,申请人评估报告结果为17.4平方米,以优惠价3700元/平方米购买,被申请人提供40至50平方米户型,超出17.4平方米的部分按照5950元每平方米购买。

朱宽宽不服上述具体行政行为,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其于1991年开始,与房管所签订租赁合同,租住在涉案房屋,至今已有20多年,全家在册人员5人,房屋租赁费已交至201X年12月31日。

我全家租住的房屋在被拆迁的3934户内,全家在册人口5人也在被安置人员8030人之内。

201X年5月,万宏公司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延期至201X年11月13日。

201X年,万宏公司委托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了评估。

依据拆迁人昌平区街道办事请示作出裁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昌平住建委的错误行为使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由此可见“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用房,各区县及乡镇办事处是没有权利审核批示的,应由市政府及市级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批示。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裁判,支持我的诉讼请求:1、判决撤销昌平住建委于201X年5月5日作出的京房建裁字[201X]第15号裁决书;2、判决良乡房管所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朱宽宽,朱宽宽支付其购房费2349元;3、判决万宏公司给付朱宽宽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款36万元;4、判决万宏公司支付朱宽宽全家5人房屋租赁费每月3000元,自201X年10月起至回迁止;5、判决朱宽宽全家5人享受以每平方米3700元的价格购买定向回迁安置房屋面积250平方米。

北京公房腾退的规律

北京公房腾退的规律

北京公房腾退的规律摘要:一、北京公房腾退政策背景二、公房腾退的房源界定和范围三、公房腾退的具体措施和补偿政策四、承租人权益保障及安置方式五、公房腾退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北京公房腾退政策背景】近年来,北京市政府针对直管公房管理问题,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要求。

其中,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并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

这一政策旨在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

【二、公房腾退的房源界定和范围】公房腾退主要针对的是直管平房公房,不包括自管公房、简易楼。

本次腾退范围主要集中在核心区的历史文化街区。

根据北京总体城市规划公布的图示,北京核心区的历史文化街区是本次公房腾退的重点区域。

【三、公房腾退的具体措施和补偿政策】公房腾退过程中,经营管理单位将适当给予承租人货币补偿。

承租人交回使用权后,可以申请购买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或承租公租房。

此外,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贷款支持等,鼓励承租人积极参与公房腾退。

【四、承租人权益保障及安置方式】为保障承租人权益,政府在公房腾退过程中,明确了相应的安置方式。

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或购买共有产权房。

同时,政府还提供了一定数额的临时安置费,确保承租人在腾退期间的基本生活。

【五、公房腾退的意义和影响】公房腾退政策的实施,对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保护历史文化、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公房腾退,有助于推动城市更新,提升核心区品质。

同时,政府对承租人的合理安置,有利于保障市民的住房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谐。

总之,北京公房腾退政策在保障承租人权益的基础上,有力地推动了城市更新与发展。

通过对公房资源的合理调配,政府为市民提供了更加优质的住房条件,同时也保护了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

房屋腾退工作总结

房屋腾退工作总结

房屋腾退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房屋腾退工作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房屋腾退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对部分房屋进行征收并腾空的工作。

这项工作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进行了大量的房屋腾退工作,现在是时候对这项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了。

首先,房屋腾退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

在整个腾退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各方资源,制定合理的腾退方案,并严格执行。

同时,还需要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确保腾退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了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之间的协作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房屋腾退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腾退过程中,需要尊
重居民的意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腾退前,需要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为他们提供合理的安置方案。

只有在充分尊重居民的情况下,腾退工作才能够顺利进行。

最后,房屋腾退工作需要注重社会稳定和公共舆论。

在腾退过程中,需要积极
引导舆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同时,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疑虑,增强公众对腾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只有通过良好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稳定工作,才能够有效推进腾退工作。

总的来说,房屋腾退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
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希望通过对过去工作的总结和反思,能够更好地推进未来的腾退工作,为城市的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

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

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规模的增大,公共住房成为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公共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各地纷纷出台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对公租房的入住、使用和退出进行规范管理。

本文将从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公共住房是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资源,是为了解决城市住房困难而设立的保障性住房。

然而,由于低收入人群众多,公共住房的需求量大,而供给量有限,因此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利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确保公租房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各地纷纷出台了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对公租房的使用和退出进行规范管理。

二、目的1.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公租房是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其资源是有限的,必须合理利用,不能让一些家庭长期占用而其他有需求的家庭得不到住房保障。

2.保障公租房资源的公平分配。

公租房资源的分配应该公平公正,不能因为一些家庭的特殊情况而偏袒其长期占用公租房资源,而忽视其他有需求的家庭。

3.规范住房管理秩序。

通过出台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对公租房的使用和退出进行规范管理,能够促使住房管理单位加强对公租房的监管,防止滥用公租房资源、倒卖租约等现象的发生。

三、内容1.入住审核制度。

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中应该包括对入住公租房家庭的审核制度,要求申请入住的家庭必须符合一定的住房保障条件,如家庭收入、人数等,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

2.住房使用期限制度。

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公租房的使用期限,通常为一定的合同期限,到期后需要重新审核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如不符合则需要腾退公租房。

3.退出机制。

对于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应当要求其及时主动放弃公租房资源,并协助接受街道住房保障部门的安置方案,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及时回收。

四、实施效果1.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及时发现和清理长期占用公租房资源的家庭,有助于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北京公房腾退补偿方案

北京公房腾退补偿方案

北京公房腾退补偿方案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北京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住房问题。

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对于公房的腾退和补偿。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公房腾退补偿方案,以及与之相关的政策和程序。

一、腾退方案概述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严格的腾退方案,以确保公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先分配给有住房需求的群体。

该方案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 腾退范围:腾退范围主要包括旧城区的老旧房屋、违法建筑和拆迁区域内的公房等。

这些公房将通过一系列的评估和筛选程序来决定是否需要腾退。

2. 补偿标准:被腾退的公房居民将根据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来享受相应的权益。

补偿标准通常根据居住时间、房屋面积和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以确保公平合理。

3. 安置政策:对于无住房保障的腾退居民,北京市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政策,包括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租赁住房或提供住房补贴等。

政府将根据腾退居民的实际需求和条件进行合理的安排。

4. 咨询和指导:腾退居民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和指导相关的政策和程序。

政府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以确保腾退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腾退补偿流程腾退补偿流程是指腾退房屋的程序和步骤。

具体流程如下:1. 申报:腾退居民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辖区政府申报腾退意愿,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2. 评估:政府相关部门将对腾退房屋进行评估,包括房屋面积、市场价值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补偿标准的依据。

3. 补偿计算:根据评估结果和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计算出腾退居民应享受的补偿金额。

4. 补偿支付:政府将根据腾退居民的银行账号,直接将补偿金额支付给腾退居民。

居民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5. 安置安排:无住房保障的腾退居民可以根据政府的安置政策选择适合自己的安置方案。

三、补偿方案优势与困难北京公房腾退补偿方案有着一定的优势和困难,下面将分别进行说明:1. 优势:首先,腾退方案确保了公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有利于解决住房紧张的问题。

其次,补偿标准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确保了被腾退居民的合法权益。

腾退返还房屋案例公房拆迁腾退纠纷

腾退返还房屋案例公房拆迁腾退纠纷

腾退返还房屋案例公房拆迁腾退纠纷一、原被告诉求原告诉称:原告是号房屋的所有权人XX年左右,原告的上级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李大海住房困难问题,将该房屋借给其居住XX年、XX年李大海及其配偶相继去世李大海的三女儿李大萍及女婿刘飞天一家三口未经原告同意仍继续在号房屋内居住XX年6月,原告与刘飞天一家三口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订立了《某区公房屋腾退协议》实际居住人刘飞天一家于XX年x月x日腾退了号房屋XX年x月x日,三被告强行闯入该房屋,占用了原告的号房屋但是三被告从没有在该处实际居住过,其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很大损失现起诉要求三被告搬离号房屋,停止侵权,并要求三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五万元三被告辩称:号房屋是我父亲李大海承租的公房,并非原告所称的办公用房三被告自幼在号房屋内长大,户口在此处,也一直在该处居住,理应得到补偿安置由于原告未对三被告进行补偿,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理查明原告是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于XX年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李大海生前由其单位安排居住使用号房屋,并向其单位交纳房屋租金李大海与妻子王晶晶育有子女五人,分别是;李大兰、李大菱、李大萍、李大军、李大敏李大海于XX年去世,王晶晶于XX年去世李大海死亡后,其余家庭成员没有办理房屋的继续承租手续原告称李大海及王晶晶死亡后其子女未再交纳租金被告称因房屋年久失修,产权单位要求其自行维修,所以在李大海生前即已经不再收取租金被告李大敏、胡凯、福满及案外人李大萍、李安妮、李大兰、的户籍均登记于号房屋处,其中,李大敏与胡凯系母子关系XX年x月x日,原告与案外人李大萍的丈夫刘飞天签订《某区房屋腾退协议》约定:号房屋实际居住人口为3人,分别是刘飞天、李大萍、李安妮,另外在该3间房屋有在册户籍人员为李大敏、胡凯、福满、李大兰、;由原告提供资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另外为乙方提供定向安置房源购买指标两套,由乙方自行购买;该房中所有户籍人员补偿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从号房屋搬出XX年x月x 日,原告与案外人刘飞天办理了号房屋腾退交接手续原告于XX年x月x日按协议约定向刘飞天支付了一百七十万元现原告以三被告在号房屋腾退后又强行占用房屋为由,起诉要求三被告离开号房屋,并支付使用费三、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大敏、胡凯、福满搬离位于北京市某区号三间平房,将房屋交还原告;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四、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三被告的户籍虽然登记在号房屋处,但三被告所提交的其一直在号房屋内居住的证人证言与原告所提交的查证函的内容及三被告在第一次庭审中的陈述相矛盾,故对于其以在号房屋居住为由拒绝腾退的抗辩意见,于法无据同时,原告与案外人刘飞天签订的《某区房屋腾退补偿协议》已确认刘飞天作为号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同意将号房屋交还给原告,案外人刘飞天已经将号房屋交还原告,双方已经办理了交接手续,三被告强行入住号房屋的行为明显不妥,故对于原告要求三被告搬离号房屋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直管公房腾退政策的法律解读(一)

直管公房腾退政策的法律解读(一)

直管公房腾退政策的法律解读(⼀)直管公房腾退政策的法律解读(⼀)2019年1⽉16⽇,北京市住建委与东西城区政府联合颁布了《关于做好核⼼区历史⽂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的⼯作通知》(下称《通知》),对东西城的直管公房退租执⾏办法作了详细说明。

《通知》出台后,很多⼈都对其作了解读,今天⼩编从法律⾓度解读本次的直管公房腾退政策。

⼀、什么是直管公房2018年5⽉,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规定,本意见所称直管公房是指通过接管、收购、新建等⽅式形成,在市、区两级房屋⾏政主管部门或经政府授权的单位名下的公有房屋。

通过该规定可知,直管公房的形成⽅式是接管、收购、新建;直管公房的所有⼈是市、区两级房屋⾏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

个⼈只能通过与房屋所有⼈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承租使⽤权。

需要强调的是,此处的房屋租赁不同于⼀般的房屋租赁,我们通常的房屋租赁是⼀般的民事合同,这⾥的租赁合同带有管理和社会保障的性质,具有⾏政合同属性。

⼆、直管公房腾退的合法性依据我们知道在⼀般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在合同期间出租⼈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这⾥要求承租⼈在合同期限内腾退房屋,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编认为这是合法的,前⾯提到这种承租具有⾏政合同的性质,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解除合同是具有正当性的。

《通知》中指出直管公房腾退的⽬的是为深⼊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加快改善核⼼区历史⽂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居民的居住条件。

因此是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的。

另外,该《通知》还明确了直管公房腾退的补偿⽅法,并确定了⾃愿腾退原则。

所以,综合来看,腾退具有正当性。

三、实施主体的法律地位《通知》规定实施主体可以是:(1)⽚区的经营管理单位;(2)直接委托或通过公开竞争⽅式选择的资⾦实⼒强、信⽤等级⾼、组织实施能⼒强的社会单位。

当⽚区的经营管理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时,由于其本⾝就是经主管部门授权经营管理其范围内的直管公房主体,因此⽆需再授权就具有受理⽚区内直管公房承租⼈的退租申请和以⾃⼰名义开展相关⼯作的权⼒。

北京公房腾退的规律

北京公房腾退的规律

北京公房腾退的规律一、引言随着北京市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房腾退成为当前城市更新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北京公房腾退的背景、规律、影响和对策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北京公房腾退的背景与现状1.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和住房保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规划纲要,为公房腾退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2.公房腾退的重要性公房腾退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腾退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尽管公房腾退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在实践过程中仍面临一系列问题,如腾退区域和时间的合理安排、补偿政策的完善等。

三、北京公房腾退的规律分析1.腾退区域分布规律北京公房腾退遵循内城区优先、交通便利地区的原则,合理调整城市空间布局。

2.腾退时间规律公房腾退工作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分阶段推进,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腾退对象规律在腾退过程中,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4.腾退政策规律政府采用多样化政策手段,激励与约束并重,确保腾退工作的顺利进行。

5.腾退补偿规律合理制定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多样化,充分保障居民利益。

四、北京公房腾退对经济社会的影响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公房腾退有利于调整城市空间结构,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2.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腾退后的土地可用于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3.促进经济发展公房腾退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土地资源,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经济发展。

五、案例分析1.典型案例介绍本文选取了北京市某区公房腾退项目作为典型案例,分析了项目的背景、实施过程和成效。

2.案例地区腾退效果评估从居民安置、土地利用、公共服务等方面对案例地区腾退效果进行了评估。

六、北京公房腾退的对策与建议1.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政策制定和实施,确保公房腾退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部门协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公房腾退工作。

房屋腾退纠纷的处理

房屋腾退纠纷的处理

原 来 曾居 住 在 此 当 原 房承 租 人 搬 走 后
, ,
条第 (一 )


借 故来 占 房的 应 哪 来 哪 去 搬 出 回 占 的 房
, 。
(三 )
,

(五 ) 项 亦 应 于 国 内 人 员 一 样 对 待

,

屋 并 赔 偿相 应 的 经 济 损 失
5

总 之 解决 房 屋 腾 退 纠 纷 是 一 个 较 大 的 难
,
,
占 据 他人 住 房 不 退
,
后 的承租 户
,

对老 住 户 只 要 无 房 就 不 应 责其 腾
。 ,
的 应 动 员 单 位 接走 或 搬 到 指 定 处 所 居 住 或 武 汉 市 房产 管理 条 例 按《
36
退 挤 占 户 和 新承 租 户 应 按 现 行 政 策 法 规 对 待
,
( 下 称 《房 产 条 例 ) )
, ,

适 当 建 一 些 低 廉 的住 房 满 足 各 个 消 费 层 次 的 条即

违 反 《房 产 条 例 》 2 第4
(一 )擅
自转
需要

对 文 革产住 户 单位 无 能 力 解 决 的 政 府
租 的 ; ( 二 ) 擅 自改 变 约 定 用 途 或 者 损 坏 房 屋 及
; 给 予 一 定 的优 惠 政 策 对 法 院裁 判 腾 退 的确 有
,
不 居住 而 是将 房 屋 堆放物 品 但 又 无 法
,
有 正期 的工程

除 了 应 为 化 解 纠 纷 提供 一 个 良
, ,
找 到 占房 人 的 其 他 住 所 的 应 依 法 裁 定 将 物 品

东城公房腾退情况汇报

东城公房腾退情况汇报

东城公房腾退情况汇报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东城区政府积极推进公房腾退工作,以解决城市更
新和改善居住环境。

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了一定阶段的腾退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以下是我局对东城公房腾退情况的汇报:
一、腾退进展情况。

自去年开始,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
启动了东城公房腾退工作。

通过调查摸底,初步确定了需要腾退的公房范围,并与相关部门和社区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调。

目前,已经完成了部分公房的腾退工作,为城市更新和改善居住环境奠定了基础。

二、腾退问题与挑战。

在腾退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在腾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和争议。

其次是受影响居民的安置和补偿问题,需要我们加大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

另外,公房腾退工作也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同,才能顺利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更好地推进东城公房腾退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
社区居民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好受影响居民的安置和补偿问题。

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公房腾退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总之,东城公房腾退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全力以赴、持之
以恒地推进。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腾退工作的进展情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公房腾退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果,为城市的发展和改善居住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公房腾退的规律

北京公房腾退的规律

北京公房腾退的规律【北京公房腾退的规律】一、引言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长期面临着房屋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北京市政府在过去几十年间实施了一系列的公房腾退政策。

本文将探讨北京公房腾退的规律,旨在了解其中的深度和广度。

二、公房腾退的背景与意义1. 公房腾退的背景北京市政府在解决房屋短缺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公房腾退。

公房腾退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原本出租给特定人群居住的公共住房收回,并用于其他用途。

2. 公房腾退的意义公房腾退旨在优化住房分配和利用资源,使得住房更加公平、高效。

通过腾退,原本被占用的住房资源被重新回归市场,满足更多人的住房需求。

腾退也有助于提升城市规划和改善居住环境,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北京公房腾退的主要方式1. 公房回迁公房回迁是指政府将公共住房收回,并以一定的条件和方式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这种方式主要用于解决住在老旧房屋中的居民的住房问题,既能释放住房资源,又能改善居住条件。

2. 公房一级出租公房一级出租是指政府将原本出租给个人或家庭居住的公共住房收回,并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租户。

这种方式能够提高住房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使得房屋更加公平地利用起来。

3. 公房二级出租公房二级出租是指政府将部分已出租的公共住房收回,并通过租房管理平台进行二次出租。

这种方式既能增加住房供给,又能提供更多的居住选择,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四、北京公房腾退的规律1. 待腾退区域的集中由于北京的面积和房屋密度限制,公房腾退通常集中在城市的老旧区域或改造区域。

这些区域既存在居民住房需求相对集中的问题,又有着改造和发展的空间。

2. 腾退目标的选择公房腾退的目标通常是那些由政府出资兴建的房屋,包括一些老旧的保障性住房和政府出租房屋。

这些房屋在市场需求和政府规划上更容易被重新分配和利用。

3. 腾退政策的完善北京公房腾退政策经过长期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

北京公房腾退的规律

北京公房腾退的规律

北京公房腾退的规律北京公房腾退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北京市政府要求原居住在公共租赁住房的人们搬离,以便进行后续的房屋管理和利用。

公房腾退的规律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

首先,公房腾退的原因。

一般来说,公房腾退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城市更新改造、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范房屋管理等。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住房供需矛盾逐渐凸显,同时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成为政府重点考虑的问题。

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改善城市功能,政府需要对公房进行腾退。

其次,公房腾退的程序和要求。

一般来说,公房腾退需要经过审批、公示、协商、补偿等一系列程序。

政府会成立专门的腾退小组,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制定具体的腾退方案,并与居民进行协商和沟通。

同时,政府也会根据不同情况向居民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搬迁安置,以保障居民的权益。

整个腾退过程需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公房腾退的时间规律。

公房腾退的时间不是固定的,一般取决于政府的规划和实施进度。

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政府通常会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计划和需求,有序安排公房的腾退。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城市突发事件、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也可能导致公房腾退的紧急进行。

但是,通常情况下,政府会提前通知居民,准备相关事宜,以避免居民的不便和困扰。

第四,公房腾退的效果和影响。

公房腾退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房屋使用效率和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进一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腾退,政府可以对原有的住房进行合理利用,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然而,公房腾退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和影响,如居民的搬迁困难、社会矛盾的激化等。

因此,在进行公房腾退时,政府需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居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减少负面影响。

总结起来,北京公房腾退的规律可以归纳为:原因多样、程序规范、时间灵活、效果影响。

政府在进行公房腾退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公众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腾退过程,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东西九条两位大爷对腾退的看法

东西九条两位大爷对腾退的看法

东西九条两位大爷对腾退的看法这个政策实际上其实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这里我只谈一下广大承租人最关心的部分,腾退补偿。

目前的腾退政策规定了几种腾退补偿政策(新的雍和宫北新桥项目仅有货币补偿项目):平移置换、共有产权房、公租房、货币补偿。

关于公租房主要定向提供给私房腾退,这里就不谈了。

首先说一下普遍比较关注的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根据目前几个项目来看,补偿金额大概是12一14万/平米,标准使用的是建筑面积,补偿金额的制定主要的是依据周边二手房的价格。

以这个价格来看这个定价标准存在的问题很大。

周边二手房主要以楼房为主,而直管公房多是平房,若以楼房的价格来给平房定标准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楼房的定价会以楼层、建筑面积、朝向等去定价,不同的楼层、面积、朝向差别还是比较大的,而且面积中包含了公摊面积,例如89平米的住房,实际的套内面积可能只有60多平米。

以此去给平房定价的话,按道理应该将整院内的公共面积均摊给所有住户,以此来达到类似的公摊面积,而且应给予不同朝向的住户不同的定价标准。

同时以楼房作为依据指定标准时,需去除顶层,机房层等本身存在缺陷的楼层。

若以周边平房作为二手房定价标准的,需以实际成交价为标准,同时对应区域平房的月度或季度总成交量需要大于500套或更多,否则有恶意降低平房售价的嫌疑,如果达不到成交量,则应按上述楼房二手房的标准制定。

然后再说说另一个受到大家瞩目的补偿政策,共有产权房。

目前的共有产权房大多处于郊区位置,如果选择了它就意味着放弃了主城区内先进的医疗、教育、便利的交通等等。

其实在我看来这些都应另外作为补偿提供给承租人。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郊区的医疗、教育已经可以达到与城区平齐的程度了,但实际并不是这样。

我个人的经历来说郊区的医疗和教育无论是科技水平还是服务意识上都远远没有达到城区的水平,因此我认为在放弃资源这块也需要基于补偿。

剩下平移置换,我这里将平移置换和保持原状一起说下我的观点。

腾退政策的根本目标是为了改善承租人的居住生活环境。

房屋租赁期满的腾退纠纷

房屋租赁期满的腾退纠纷

房屋租赁期满的腾退纠纷朱大为【摘要】@@ [案情]rn2006年4月7日,重庆某公司与某置地公司签订了一份写字楼租赁合同,约定由某公司承租置地公司某写字楼的一个单元(以下简称"租赁单元"),租金2万/月,租赁期限自2006年4月7日至2009年4月6日.该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享有本合同约定之租赁单元的优先续租权.如承租方拟续租租赁单元,应在租赁期届满6个月之前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双方应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有关续租的条件和条款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承租方应在不迟于本台同租赁期终止前3个月与出租方签署关于续租租赁单元的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在租期届满时将租赁单元出相给任何第三方."【期刊名称】《中国中小企业》【年(卷),期】2011(000)003【总页数】1页(P80)【作者】朱大为【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2006年4月7日,重庆某公司与某置地公司签订了一份写字楼租赁合同,约定由某公司承租置地公司某写字楼的一个单元(以下简称“租赁单元”),租金2万/月,租赁期限自2006年4月7日至2009年4月6日。

该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享有本合同约定之租赁单元的优先续租权。

如承租方拟续租租赁单元,应在租赁期届满6个月之前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双方应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有关续租的条件和条款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

承租方应在不迟于本合同租赁期终止前3个月与出租方签署关于续租租赁单元的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在租期届满时将租赁单元出租给任何第三方。

”2008年9月,某公司即与置地公司商谈续租事宜,后者要求将房租涨至3万/月,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合同到期前,置地公司也曾带其他有租赁意向的人来看过租赁单元,但未能签订租赁合同。

2009年4月6日租赁合同期满后,某公司仍继续使用租赁单元,并按照原合同的租金标准2万/月向置地公司支付租金。

3个月后,置地公司2009年7月23日书面通知某公司,要求其于2009年8月23日之前交还租赁单元。

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

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

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腾退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流动的增加,住房问题成为越来越多城市居民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许多城市纷纷推出了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而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维护住房秩序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种管理机制。

下面将对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析。

一、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的出台是城市住房改革的需要,也是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环节。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住环境的恶化,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日益增加,而由于住房资源的有限性和需求的急剧增加,公租房管理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资源浪费、滥用等。

建立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对于优化住房资源配置、提高住房利用效率、改善居住环境、保障住房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的原则和内容1. 原则: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保障住房权益,保护低收入居民的利益。

2. 内容:(1)腾退标准:明确公租房腾退的标准和程序,包括腾退条件、腾退程序、腾退依据等方面的规定。

(2)腾退程序:规定公租房腾退的程序,包括腾退通知、腾退协商、腾退决定等程序,并要求在腾退过程中充分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合法权益。

(3)腾退补偿:规定公租房腾退后低收入居民的补偿政策,包括安置补助、搬迁补贴、租金补贴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4)腾退监督:建立公租房腾退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腾退程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效果1. 实施难点: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的实施面临一些困难,包括腾退程序的复杂性、腾退补偿标准的不确定性、腾退补偿资金来源的不足等方面的问题。

2. 实施效果:一方面,公租房腾退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优化住房资源配置,提高住房利用效率;它也有助于改善低收入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老城区公房腾退中的争议及其化解——基于北京市《向前一步》协商节目的研究

老城区公房腾退中的争议及其化解——基于北京市《向前一步》协商节目的研究

老城区公房腾退中的争议及其化解——基于北京市《向前一步》协商节目的研究王欢;李亚【期刊名称】《城市观察》【年(卷),期】2024()3【摘要】老城区公房腾退涉及多方利益和价值分歧,面临着复杂争议。

北京电视台的《向前一步》协商对话节目有多期聚焦于此,在问题解决上颇有成效。

研究创新性地运用协商式政策分析框架,对节目中老城区公房腾退系列协商开展政策分析,剖析老城区公房腾退的主要相关方、利益诉求、争议分歧、共识方式,发现其中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安置方案、经济补偿与奖励、自建房管理等方面,通过理性论辩、专家解释、政策解读、事实核查和实地调查等共识方式能够缩小分歧。

在此基础上,探讨北京老城区公房腾退的深层次矛盾,并提出对策建议。

研究也初步验证了基于媒体协商节目开展政策分析的可行性。

【总页数】15页(P145-157)【作者】王欢;李亚【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84【相关文献】1.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传统媒体在新媒体语境下如何更好发挥桥梁作用——从《向前一步》节目到现实中的\"向前一步\"3.进一步推动多党合作事业向前发展——纪念《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15周年4.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等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意见》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仲发〔2023〕18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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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将公房权利转让对方,单位要求腾房怎么办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军产房腾退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基本案情
1、原告冯俊良诉称:其与李向蝶原系夫妻关系,2010年调解离婚。

之后,李向蝶一直居住于其所在单位分给其的东城区205号房内,考虑到李向蝶离婚后暂无其他住处,其未要求李向蝶立即搬出。

2015年10月份,单位要求其上交205号房,其找到李向蝶要求腾退该房屋,但李向蝶拒绝搬出。

其认为205号房屋并非其与李向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离婚后李向蝶无权继续占有和使用上述房产。

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李向蝶立即返还并腾退205号房。

2、李向蝶辩称:双方2010年调解离婚,205号房屋是2005年其与冯俊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的房子,因为部队只分了一套房,冯俊良在法庭上称205
号房由其和孩子居住,冯俊良净身出户。

现在冯俊良反悔。

2010年冯所在单位因为冯俊良职位又分给他一套80平米的房子,现由冯俊良现在居住。

但该套房屋在两人闹离婚时并没与分下来,所以其与女儿才居住在205号房屋,如果离婚前房屋分下来,那么其与女儿应分得该该房屋。

2010年两人离婚前沟通,大房子由其和女儿居住,但后来冯俊良反悔所以才起诉离婚。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冯俊良和现在妻子的孩子已经出生。

关于205号房,其不同意腾退,虽然没有产权,但是冯俊良的居住权已经转让给其。

二、法院查明
2005年,冯俊良与李向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部队分配给冯俊良公寓房一套即205号房,冯俊良向部队缴纳了住房押金45000元。

分配后,冯俊良、李向蝶和女儿居住于205号房,该房系军产房,无产权。

2010年5月22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205号房由女方居住使
用,房内所有物品归女方所有。

若房屋产权房收回房屋,男方负责为女方安排与原房屋同等使用条件的房屋。

2010年6月1日,双方经原审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未载明205号房处理情况。

经调取该案卷宗笔录记载同《离婚协议书》内容一致。

鉴于房屋状态不明确,双方同意该问题不需要法院记录在调解书内,已在调解协议中记录在案,双方自行履行。

双方离婚后,205号房一直由李向蝶及女儿居住至今。

离婚后部队又向冯俊良分配了80平米的301号房屋一套。

冯俊良称单位分302号房前提是其将205号房腾退,一直没收,冯俊良提交了部队《对冯俊良同志超占住房强清方案》称拟将10月8日强行清理205号房屋。

后询问单位领导能否将302号房屋腾出给李向蝶和女儿居住,后未等到答复。

冯俊良称根据《离婚协议书》安排过一居室,但其只是负责安排但租金应该由李向蝶支付,李向蝶对此不认可,称对方告诉租金其出这不叫安排。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
驳回冯俊良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冯俊良的起诉。

律师点评
知名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知名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本院认为:205号房屋系军产房,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冯俊良认可其对于205号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其之所以起诉系因其所在××单位要求其按照相关政策腾退诉争房屋,而目前该房屋由李向蝶居住使用,故提起本次诉讼。

应指出,冯俊良并非205号房屋的产权人,由其作为原告向李向蝶主张205号房屋的返还及腾退属主体不适格,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原审法院未能考虑房屋性质问题,因此
出现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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