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可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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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异地转移最新政策规定是什么

社保异地转移最新政策规定是什么

社保异地转移最新政策规定是什么
社保异地转移的相关政策具体如下:1、养⽼保险: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办法》的规定,需要携带包括参保⼈员居民⾝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证,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申请。

2、医疗保险: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当地的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职职⼯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续。

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凭此证明到迁⼊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伤保险、⽣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因为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所以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代办失业保险转移授权书

代办失业保险转移授权书

兹有本人(以下称“授权人”)因工作调动或居住地变更等原因,需要将本人已缴纳的失业保险权益转移至新就业地或居住地。

为确保失业保险权益的顺利转移,本人特此授权以下人员代为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

一、授权事项1. 授权代理人代表本人向原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权益转移手续。

2. 授权代理人代表本人向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协助办理失业保险权益接收手续。

3. 授权代理人代表本人了解、查询和确认失业保险权益转移的进度和结果。

4. 授权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与失业保险权益转移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授权范围1. 本授权书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失业保险权益转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查询个人参保信息、申请转移手续、提交相关材料、领取转移证明等。

2. 本授权书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失业保险权益转移手续,仅限于本人已缴纳的失业保险权益,不包括其他任何与本人无关的失业保险权益。

三、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人完成失业保险权益转移手续之日止。

在此期间,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失业保险权益转移手续均视为本人授权。

四、授权人义务1. 本人在授权期间,应确保授权代理人了解本人失业保险权益转移的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 本人在授权期间,如发现授权代理人违反本授权书的规定,有权撤销授权,并要求授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权代理人义务1. 授权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授权书的规定,代表本人办理失业保险权益转移手续。

2. 授权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授权代理人应在本授权期限内,尽力完成失业保险权益转移手续,并及时向本人报告办理进度和结果。

六、其他事项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本人和授权代理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3. 如因本授权书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保转移接续有哪些要求

社保转移接续有哪些要求

社保转移接续有哪些要求在如今这个人员流动频繁的时代,社保转移接续成为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社保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如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

当我们因为工作变动、居住地变更等原因需要在不同地区之间转移社保时,了解相关的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社保转移接续。

简单来说,社保转移接续就是将在一个地区缴纳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另一个地区,使社保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等能够累计计算,以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那么,社保转移接续都有哪些具体要求呢?对于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暂停手续。

2、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已经按规定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正常缴费。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的缴费年限需符合当地的规定。

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比如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户口簿等。

转移的流程通常是,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后,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联系函后,办理转移手续,并将转移资金划转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

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要求也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

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需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般来说,需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停保手续,并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手续。

转移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随同转移,同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医保转移接续的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比如有些地区可能会对转移的年龄、缴费年限等有特定要求。

失业保险的转移接续相对较为复杂。

一般情况下,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但转移的前提是,失业人员在原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并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在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等。

除了上述三个主要的险种,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不进行转移接续。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流程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流程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流程
一、查询转入地是否接收
在进行失业保险异地转移之前,首先要查询转入地是否接收。

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咨询转入地的接收情况。

二、前往转出地办理
确认转入地接收后,需要前往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在转出地,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三、转出地办理转移手续
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会审核申请资料,并核实参保缴费情况。

符合条件的,转出地将为您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四、前往转入地报道
拿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后,需要前往转入地社
保机构报到。

在报到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社保卡、《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等相关证件。

五、转入地办理接续手续
在转入地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会审核申请资料,并核实参保缴费情况。

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将为您办理接续手续,并建立新的社保账户。

六、录入转移信息
在办理接续手续时,转入地社保机构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录入系统,并更新您的社保账户信息。

七、核对保险状态
完成转移手续后,请务必核对您的保险状态,确保各项保险权益准确无误。

如有疑问或问题,可以及时与当地社保机构联系解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9•【文号】人社厅发〔2021〕85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个人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保障劳动者的失业保险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跨省转移接续(一)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三)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二、关于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计算方法及待遇发放标准(一)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领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参保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二)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本统筹地区规定和标准,为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三)转出地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不足待遇支付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待遇支付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2023年最新的社保跨省转移手续

2023年最新的社保跨省转移手续

2023年最新的社保跨省转移手续社保跨省转移手续2023年跨省转移社保新政策:辞职后如何异地转移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离职后,劳动者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通常如下,具体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

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重庆市失业保险转移办理

重庆市失业保险转移办理

重庆市失业保险转移办理重庆市失业保险转移办理一、重庆市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由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失业人员跨区(县)市的由原单位劳工(人事)经办人员将原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决定)书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卡拿到参保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证明该单位己在该区参加或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然后将通知书和个人缴费卡及档案材料一并送交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重庆市职工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及材料准备1.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

2.单位形成决定后,应及时将失业人员的档案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十五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

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开出《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和《重庆市企业失业职工档案收交通知书》及装订成册的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档案内必须附有:职工参加工作的招工录取通知书;劳动合同;单位形成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决定)书;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

4.经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其按照各区、县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以及应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1.凡是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及其失业保险规定的失业人员,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单位因欠缴失业保险费在限期一年内仍未缴清所欠的失业保险费,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按照失业人员工作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120%予以赔偿。

2.失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原已办理的失业保险登记(即:缴费年限)仍然有效,只是将中途未申报或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补申报、补缴纳,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拓展阅读:重庆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转走整理

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转走整理

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转走整理(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转呢?离职之后在该公司全部的权利都会消逝,单位不会再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转,盼望能够帮到你哟!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转一、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方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纳“双转移”模式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即公司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转移手续如下: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次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劳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

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二、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淌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方法》,从7月1日开头,流淌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依据《暂行方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供应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全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三、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四、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淌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怎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怎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怎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合并申领失业保险⾦?
对于怎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合并申领失业保险⾦?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对象:
符合本市领取失业⾦条件且在本省其他地区有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员
办理流程:
失业⼈员申请提供材料:
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2、养⽼保险清单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4、劳动合同书
5、⾝份证复印件2张
6、本⼈2⼨照⽚2张
7、科室经办⼈员初审,初步确认待遇标准—科长审核,确认待遇标准—科室经办⼈核查—科长复核—
分管局长拟批—会计⼈员拟批—局长审批—局财务转账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失业保险异地转出申请书

失业保险异地转出申请书

我,[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现居住于[现居住地址]。

鉴于本人近期因工作原因需要异地流动就业,为确保个人权益,现将失业保险关系从原参保地转出至新就业地。

现将相关申请事项如下:一、转出原因1. 本人原在[原参保地]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工作变动,现需至[新就业地]就业。

2. 为确保本人失业期间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特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从[原参保地]转出至[新就业地]。

二、转出条件1. 本人已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原参保地]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 本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进行失业登记。

3. 本人在[新就业地]具备就业条件,有稳定收入来源。

三、转出所需材料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明》。

3.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4. [新就业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接收证明》。

四、转出流程1. 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

2. [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3. 本人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及相关材料交至[新就业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 [新就业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为本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5. 本人从[新就业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特此申请,恳请贵机构予以审批。

如有需要,本人将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敬礼!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申请日期]附件: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明》。

3.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4. [新就业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接收证明》。

失业保险转移说明

失业保险转移说明

失业保险转移说明
失业保险转移是指将一个人在原工作地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和权益转移到新的工作地或居住地。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转移的说明:
1. 适用范围:失业保险转移通常适用于在不同地区之间更换工作或居住地的个人。

2. 转移条件:要进行失业保险转移,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原工作地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了一定的时间。

3. 申请流程:个人需要向原工作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离职证明、身份证明等。

4. 转移审核:原工作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审核申请,并将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和权益转移至新的工作地或居住地。

5. 接收地确认:个人需要向新的工作地或居住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收手续,确认接收原工作地转移的失业保险权益。

6. 权益计算:在新的工作地或居住地,个人的失业保险权益将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计算和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失业保险转移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进行转移前,建议个人咨询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此外,失业保险转移通常只涉及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和权益的转移,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直接获得失业救济金或其他福利。

在申请失业救济金时,还需要符合当地的失业救济条件和程序。

2023社保异地转移政策规定

2023社保异地转移政策规定

2023社保异地转移政策规定2023社保异地转移最新政策规定2023社保异地转移政策规定?劳动者为公司进行相应的劳动,除了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外,还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以及五险一金。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3社保异地转移政策规定,供大家参考!2023社保异地转移政策规定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

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转移流程

失业保险转移流程

失业保险转移流程失业保险转移是指在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要转移到其他地区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种制度安排。

失业保险转移流程相对复杂,需要失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面将详细介绍失业保险转移的相关流程。

首先,失业人员需要在原就业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的转移。

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失业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证明以及转移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在提交申请材料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失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接下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失业人员的申请,向转移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出转移通知。

转移通知中将包括失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证明以及转移地的相关信息。

转移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转移通知后,将与原就业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信息核对和确认。

在信息核对和确认无误后,失业人员将被告知到转移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失业人员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转移通知、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转移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在办理手续时,失业人员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进行个人身份的核实。

最后,转移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失业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其身份和资格。

在审核通过后,失业人员将被发放转移地的失业保险金,并继续享受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待遇。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转移流程需要失业人员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的多方配合,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信息的核对和确认以及办理手续的流程。

只有在各方的积极配合下,失业保险转移流程才能顺利进行,失业人员才能及时领取到应有的失业保险金,确保其基本生活的需求。

希望失业人员和相关部门能够共同努力,顺利完成失业保险转移流程,实现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失业保险转移流程

失业保险转移流程

失业保险转移流程
失业保险是一项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它
的转移流程是指失业人员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后,如何将
原有的失业保险待遇和资格转移到新的地区。

下面将详细介绍失业
保险转移流程。

首先,失业人员需要在原就业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
业保险转移手续。

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失业人员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转移申请表格。

办理转移手续的时间一般在失业后的30天内,超过这个时间将
会影响待遇的转移。

其次,办理完原就业地的转移手续后,失业人员需要按照规定
的程序到新就业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转入手续。

在办理转
入手续时,失业人员需要提供原就业地的失业保险待遇和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填写转入申请表格。

办理转入
手续的时间一般在到达新就业地的30天内,超过这个时间将会影响
待遇的转入。

最后,失业人员办理完转入手续后,新就业地的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门将审核相关材料,并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和资格。

一般情况下,失业人员的待遇和资格将在办理转入手续后的30天内生效。

总之,失业保险转移流程包括办理原就业地的转移手续、办理新就业地的转入手续以及新就业地审核确定待遇和资格三个步骤。

失业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和资格的顺利转移。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失业人员顺利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确保自身的权益。

失业保险转移总结汇报范文

失业保险转移总结汇报范文

失业保险转移总结汇报范文失业保险转移总结汇报一、项目背景失业保险转移是指个人在就业机会丧失的情况下,将已经参加的失业保险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单位或地区的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个人顺利完成就业转移,减少经济风险,保障其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项目目标1. 提升个人就业转移的便利性和保障水平;2. 减轻个人就业转移过程中的经济负担;3. 促进就业市场的灵活性和活力。

三、项目成果1. 落实个人就业转移的合法性和权益保障,提升了公平性和社会正义感;2. 减少了个人进行就业转移时的经济压力,为其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3. 实现了失业保险金在不同就业单位或地区之间的顺利转移。

四、项目过程1. 研究制定政策和规定我们通过调研和分析国内外的相关制度,制定了符合国情的失业保险转移政策和规定,明确了转移的条件、程序和政策保障。

2. 宣传政策和规定为了让广大劳动者了解和掌握转移的政策和规定,我们组织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传达政策信息。

3. 建立信息化系统为了实现失业保险转移的信息化管理,我们建立了统一的信息化系统,通过互联网和数据库管理,方便个人进行转移申请和查询。

4. 协调合作我们与各级政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了密切的合作,共同推进失业保险转移工作的实施。

五、项目启示1. 失业保险转移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措施,有助于促进就业市场的灵活性和发展;2. 政府要加大对失业保险转移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的知晓率和参与度;3. 加强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提高转移过程的便利性和效率。

六、项目展望1. 进一步完善转移政策和规定,提高保障水平和公平性;2. 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提高制度的整体效益;3. 推动国际合作,借鉴他国经验,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转移制度的优化。

七、项目总结失业保险转移是一项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安排。

通过前期的政策研究和规定制定,以及后来的宣传推广和信息化建设,我们成功实施了失业保险转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失业金跨省转移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失业金跨省转移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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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移失业保险金

如何转移失业保险金

如何转移失业保险金
以下是关于如何转移失业保险金,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失业保险金转移的内容包括失业保险转移的政策依据、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程序、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时限,有关失业保险金转移程序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失业保险金转移
(一)失业保险转移的政策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二)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程序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
·
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三)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时限
受理当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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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统筹区域内统一实施失业保险待遇转移领取经办流程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统筹区域内统一实施失业保险待遇转移领取经办流程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统筹区域内统一实施失业保险待遇转移|领取经办流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7.08.18
•【字号】洪人社发〔2017〕226号
•【施行日期】2017.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失业保险
正文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统筹区域内统一实施失业保险待遇转移|领取经办流程的通知
洪人社发〔2017〕226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局:
根据《南昌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洪府厅发〔2012〕70号)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8月1日起,全市统筹区域内统一实施失业保险待遇转移领取经办流程,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本市统筹区域内领取失业金人员待遇转移支付关系予以互认,同城不再办理转移函和接收函,由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相应的信息记录和待遇金额,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转移通知单。

领取失业金人员持待遇转移通知单直接到转入地申领,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待遇资金直接转入接收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专户内。

如其待遇资金未及时到账,接收地可先行垫付发放。

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基金收入户的账号和户名报市失业保险处,确保全市统筹区域内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无差别快捷发放。

联系人: 陈美玲,联系电话:86702176。

附件:《南昌市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

社保转移是否只能转个人部分

社保转移是否只能转个人部分

社保转移是否只能转个⼈部分
找到了新⼯作,总算放下了⼼⾥悬着的⼀块⼤⽯,可是,这样⼦就万事⼤吉了吗?还要考虑你的社保关系转移问题呢!社保转移只能转个⼈部分吗?医保和养⽼保险能转移的是个⼈账户的⾦额和缴纳年限。

按照《关于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办法》,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保转移是否只能转个⼈部分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医保和养⽼保险能转移的是个⼈账户的⾦额和缴纳年限。

按照《关于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办法》,养⽼保险关系转接个⼈部分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单位缴纳部分的60%。

如果是省内转移,就不涉及单位缴纳部分了,单位缴纳部分⽆论是否转移,都不影响参保⼈员个⼈账户权益,只是双⽅社保机构之间的基⾦平衡。

此外,五险中的失业保险是可以转移的。

失业⼈员原⽤⼈单位与户籍不在同⼀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续。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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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以转移
失业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的工作地进行转移,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当下,有的劳动者换工作的频率比较高,此时如果购买
了失业保险的话,并且已经要去外地工作,那么其失业保险关系该怎么办呢?是否可以进行转移呢?这是很多人都想
了解的,接下来,来告诉大家失业保险是否可以转移。

一、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吗?
失业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的工作地进行转移,失业保险
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

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1、是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应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统筹。

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是指这一单位及其职工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单位注册登记地也随之转移。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原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后开具转移证明,注明职工人数、参加失业保险有关情况等,由迁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其失业保险关系。

2、是个人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

分为两种情况:
(1)职工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

职工在职期间,个人跨统筹地区调动工作的,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接受,并为其办理继续参保的手续。

在转出地工作期间的累计缴费年限应当与转入地工作期间的缴费
年限合并计算,其已在转出地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划转。

(2)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迁出地经办机构应为其开具转迁证明,将所需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迁入地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划转的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
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我国关于失业保险的规定中明确说明了失业保险是可以随着参保人的工作地进行转移的,但是需要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此时失业保险的交费年限也是可以累积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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