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
(整理)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附表1:
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表2:
长春市市区国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表3:
长春市市区国有商业用地区段
路线价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表4:
长春市市区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精品文档
附表5:
长春市市区国有商业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精品文档
附表6:
长春市市区国有住宅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精品文档
附表7:精品文档
长春市市区国有工业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精品文档。
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东四马路至平泉路
5500
2400
辽宁路2-1
西一条至西安大路
5000
2000
长白路2-1
东二条至东四条
5500
2400
Ⅲ级
一类
Ⅲ级
一类
人民大街3-1
工农广场至繁荣路
5500
2400
人民大街3-2
繁荣路至卫星路
4600
1850
人民大街3-3
卫星路至南环路
3800
1450
人民大街3-4
南环路至102国道
长庆街至新民大街
5500
2400
新民大街2-1
解放大路至新民广场
6300
2700
永春路2-1
西四马路至长春大街
5500
2400
民康路2-1
西四道街至解放大路
6700
2900
自由大路2-1
新民广场至岳阳街
6300
2700
上海路2-1
大经路至亚泰大街
5500
2400
黑水路2-1
东二条至东四条
5500
2400
皓月大路4-3
普阳街至和平大路
2800
860
东盛大街4-3
荣光路至自由大路
2800
860
Ⅴ级
一类
西安大路5-2
和平大路至西环城路
2000
700
皓月大路5-3
和平大路至西环城路
2000
700
景阳大路5-3
和平大路至西环城路
2000
700
吉林大路5-1
民丰大街至东环城路
2000
700
自由大路5-2
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发布日期:2010-12-17来源: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市乡(镇)基准地价表
发布日期:2010-12-17来源:市乡(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城区商业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城区住宅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城区工业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城区工业土地使用权最低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岔路河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岔路河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岔路河镇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岔路河镇工业土地使用权最低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乡(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乡(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乡(镇)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乡镇工业土地使用权最低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长春市区基准地价图
132
103
80
52
--
--
9
357
306
143
112
87
56
--
--
10
384
329
154
121
93
60
--
--
8400
3600
长春大街1-1
人民广场至清明街
10000
4500
长春大街1-2
清明街至大经路
8900
3600
同志街1-1
西安大路至锦水路
11000
5000
同志街1-2
锦水路至义和路
9400
4000
大经路1-1
上海路至西四道街
8400
3600
解放大路1-1
新民大街至岳阳街
8400
3600
工农大路1-1
6700
2900
长春大街2-2
大经路至亚泰大街
6300
2700
解放大路2-1
岳阳街至吉顺街
7300
3100
解放大路2-2
新民大街至西解放立交桥
7300
3100
解放大路2-3
吉顺街至大经路
6700
2900
解放大路2-4
大经路至伊通河
5500
2400
大经路2-1
西四道街至亚泰大街
7300
3100
建设街2-1
450
170
二类
520
Ⅵ级
一类
480
350
110
二类
380
Ⅶ级
310
240
—
Ⅷ级
240
吉林市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年租金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 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吉市政发〔2006〕13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土地年租金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设定土地利用条件下,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级(等)别的法定最高年期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各级(等)别分用途或商业用地区段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是指规定的各商业用地区段临街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主要作用。
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土地价格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提供依据;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规律,为土地使用者投资与开发决策提供依据;政府征收土地税赋的依据;评估宗地价格的依据。
三、本次公布基准地价的范围为吉林市城区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包括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石井沟街道、丰满街道、双吉街道以及城区16个乡(镇)所辖区域。
四、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和商业用地路线区段应以土地级别图为准。
商业用地分为六个级别,住宅用地分为七个级别,工业用地分为五个级别。
商业用地以道路为级别界线的,高级别向低级别延伸一个宗地。
土地级别图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区域末级执行。
五、基准地价的内涵。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以2005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分别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法定最高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和平均容积率,市城区商业、住宅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乡(镇)商业、住宅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市城区工业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乡(镇)工业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条件下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和范围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07]29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和范围的通知正文:----------------------------------------------------------------------------------------------------------------------------------------------------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和范围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07〕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89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等15个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标准的批复》(吉政函[2007]116号),现将调整后的吉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和年税额标准一等24元/㎡,二等18元/㎡,三等12元/㎡,四等10元/㎡,五等5元/㎡,六等3元/㎡。
二、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范围土地使用税各等级范围参照2006年吉林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编制确定的《吉林市城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图》和《吉林市城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图》执行。
吉林市区工业用地共分五个等级,商业用地共分六个等级。
六等土地除吉林市区内的商业用地外还包括:旺起镇、孤店子镇、左家镇以及永吉县行政区划后并入吉林市的镇。
三、行业划分(一)按照《吉林市城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图》确定土地等级的行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二)除上述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一律按照《吉林市城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图》确定土地等级。
四、纳税期限土地使用税原则上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缴纳期限分别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份的10日前。
年税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按月缴纳土地使用税,期限为每月终了后10日内;定期定额纳税人也可按月缴纳税款。
吉林省土地评估收费标准依据
吉林省土地评估收费标准依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依法收费情况:以下是吉林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依据及征收标准:一、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长春市、吉林市为十二至十五倍;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为八至十二倍;其他县(市)及工矿区为六至八倍。
二、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基本农田十至十五倍;一般耕地三至五倍。
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按土地的不同等级征收,标准为10-64元,具体标准详见文件规定。
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砖瓦粘土、矿泉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最终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调整系数。
五、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征收标准: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矿区面积不足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算,大于0.5平方公里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算。
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征收标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取标准: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招标等形式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备案。
协议出让的,按不低于备案评估值收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际成交价收取。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10]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0〕1号),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国有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平均纯收益、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土地租金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设定使用年期、土地开发条件、建筑容积率和土地还原利率,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的级(类)别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平均价格。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包括一类区域价格和二类区域价格。
其中,一类区域价格是指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即各级别商业用地路线价区段临街宗地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平均价格;二类区域价格是指一类区域以外的各级别商业用地的平均价格。
土地出让纯收益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各级(类)别分用途或商业用地区段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政府平均收益。
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是指各级别工业用地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最低价格。
土地租金标准是指各级(类)别分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的土地纯收益。
二、基准地价的实施范围为长春市城市规划区。
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08年9月1日。
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表(Word)
附表1:
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表2:
长春市市区国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表3:
长春市市区国有商业用地区段
路线价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表4:
长春市市区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表5:
长春市市区国有商业用地租金标准表
附表6:
长春市市区国有住宅用地租金标准表
附表7:
长春市市区国有工业用地租金标准表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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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长府发〔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16〕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依据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结果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6〕110号),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
指在土地定级范围内,在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类、等)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以某日为估价基准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完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开发费和土地出让纯收益,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包括一类区域价格和二类区域价格。
其中,一类区域价格指商服用地区段路线价,即各级别商服用地路线价区段临街宗地完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平均价格;二类区域价格指一类区域以外的,各级(等)别商服用地的平均价格。
土地出让纯收益指土地定级范围内,级(类、等)别分用途或商服用地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政府平均纯收益,是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的增值收益。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指各级(等)别工业用地完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最低价格。
土地租金标准指各级(类、等)别分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的土地纯收益。
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
二、本次公布基准地价的内涵。
(一)估价基准日:2015年10月8日。
吉林市2010年基准地价修正系数
吉林市2010年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实用版4篇)目录(篇1)1.背景介绍:吉林市 2010 年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制定2.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作用和意义3.2010 年吉林市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具体数值和调整范围4.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5.结论:吉林市 2010 年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文(篇1)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是衡量土地价值的重要工具,它对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吉林市在 2010 年制定了新的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这一举措对于该市的土地市场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作用和意义在于,它可以反映出土地的真实价值,帮助政府和企业做出科学的土地使用决策。
此外,它也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调整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来影响土地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达到调控土地市场的目的。
在 2010 年,吉林市对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进行了调整。
具体的数值和调整范围需要根据吉林市当时的土地市场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来制定。
这一调整对于吉林市的土地市场和房地产行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调整直接影响了土地的成本,从而影响了房价。
如果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上调,土地的成本将增加,房价可能会上涨。
反之,如果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下调,土地的成本将减少,房价可能会下跌。
总的来说,吉林市 2010 年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制定对于该市的土地市场和房地产行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目录(篇2)1.吉林市 2010 年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背景和意义2.吉林市 2010 年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具体数值和调整范围3.吉林市 2010 年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影响因素4.吉林市 2010 年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作用和意义5.吉林市 2010 年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实施效果和展望正文(篇2)一、吉林市 2010 年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背景和意义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城市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时,依据城市土地级别、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经过科学测算和论证,确定的某一宗土地在一定使用年限内的平均价格。
四平基准地价表
铁西
东至京哈铁路,南至南条子河,北至平齐铁路。
铁东
东至东山路;南至平东大路——九马路——南四纬路;西至二马路——南三纬路——二马路——中央东路——北二马路;北至北一纬路。
I
一级工业用地位于铁东区在控制区域以外,东至南九马路;南至收割机路——南五纬路;西至京哈铁路;北至北河东路——二马路——北二纬路。
三级地以外,东至北二马路——铁路专用线——北十一马路——长发路——东山路——平东大路;南至铁路专用线;西至京哈铁路;北至北条子河。
V
五级地区域四级地以外,定级边界以内。
表3-38住宅用地级别范围
土地级别
级别范围
I
位于铁西区:东至体育街;南至分区南路——迎宾街——南湖大街;西至地直街;北至中央西路。
II
熟地价
毛地价
商业
I
1982
917
II
1575
571
III
933
416
IV
579
257
V
288
131
住宅
I
842
314
II
615
252
III
446
178
IV
351
141
V
192
94
工业
控制区
铁西
409
194
铁东
301
158
I
211
106
II
铁东
二级地以外;东至平东大路——南一纬路;南至五纬路—收割机路;西至幸福路—团结路;北至南十一马路—北一纬路—北六马路—北三纬路。
IV
铁西
三级地以外,东至京哈铁路——南仁兴街——海丰大路;南至新立路——文苑路——果园路——六孔桥路;西至规划师院路——西农园小区——西郊街——定级边界;北至北条子河。
吉林省城镇土地分等和基准地价平衡信息系统应用研究
基准地价平衡分析的综合 型信息系统 , 是本项 目的基本
出发点 和根 本需 求 。
收稿 日期 : 1 — 9— 8 2 1 0 0 0
用美国 E R 公司 的 M p b c 作为二次 开发软件 , SI aO j t es 以
作者 简介 : 景 波 (92 ) 男 , 龙 江明水 人 , 刘 17 一 , 黑 工程 师 , 要从 事航测 、 主 遥感 、 理信息 等方 面 的工 作 。 地
中图分类号 :2 8 P 0 文献 标识码 : B 文章编号 :6 2— 87 2 1 )6— 15— 3 17 56 (0 1 0 0 3 0
Ap l a i n Re e r h o wn La d Cl si c to n sc La d p i to s a c fTo n a sf a in a d Ba i n c i
② 城镇 土地分 等 因素 查 询 : 各 年 度 的各 城 镇 的 土 对
地分等 因素进 行查 询 、 更新 。
③ 条件 查询 : 自定 义 查 询 条 件对 系统 内各 城 镇 土 地
分等 因素进 行查询 、 示 。 显
首先对数 据进 行 采 集 , 后使 用 卫 星 影 像 对 数 据 进 然
co e , e r s a c a si e o n r n r . o a d C a s c t n a d B sc L n l e B a c n omain S se i l s r t e e r h me n sb c mig mo ea d mo e T wn L h n ls i a i a i a d Vau a n e I fr t y tm n i f o n l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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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区基准地价
3800
1450
3800
1450
3300 4200 4200 4600 4600 3300 3300 4600 3800 2900 2900 2900 2900
1330 1650 1650 1850 1850 1330 1330 1850 1450 1200 1200 1200 1200
长春基准地价
附件1
1-1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1-2市乡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件2
2-1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纯收益表
单位:元/平方米
2-2市乡镇土地出让纯收益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件3
市中心城区
商服用地区段路线价与土地出让纯收益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件4
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件5
5-1市中心城区商服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5-2市乡镇商服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件6
6-1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62市乡镇住宅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件7
7-1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7-2市乡镇工业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件8
8-1市中心城区结建地下空间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8-2市中心城区单建地下空间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8-3乡镇结建地下空间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8-4乡镇单建地下空间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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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吉林市乡(镇)基准地价表
吉林市乡(镇)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城区商业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城区住宅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城区工业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城区工业土地使用权最低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岔路河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岔路河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岔路河镇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岔路河镇工业土地使用权最低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乡(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乡(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乡(镇)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永吉县乡镇工业土地使用权最低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