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线电资源分配——无线电频段划分
中国无线电频率分配表

中国无线电频率分配表1.频段划分及主要用途
2.我国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频率划分
3.业余无线电通信频率使用划分表
*共用为业余业务作为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共用频段;专用为业余业务作为专用频段;次要为业余作为次要和其他业务共用频段。
其中2-9或12可用于自然灾害通讯;160MHz-162MHz为气象频段。
4.无绳电话使用频率划分表一
5.无绳电话使用频率划分表二
*表一为我国无委会1985年制定,表二为1992年制定。
规定无绳电话频道间隔为25KHz,座机发射功率不得超过50mW,手机发射功率不得超过20mW。
发射类别为F3E;F1D;G3E.
6.广播及电视频率划分表
7.玩具无线电遥控及通信频率表
*通信设备发射类别:H1A;R1A;J1A;A1A;F1A;H3E;R3E;J3E;A3E;F3E.
8.发射特性国际代号说明。
中国各无线电资源频段的检验依据、参照标准以及核准频率范围

中国无线电资源分配——无线电频段划分一、GSM900/1800 双频段数字蜂窝移动台(一)检验依据:YD/T 884-1996《9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移动台设备技术指标及测试方法》(二)参照标准:ETS 300 607-1《Digital cellular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 (Phase 2);Mobile Station (MS) conformance specification;Part 1:Conformance specification (GSM 11.10-1 version 4.22.1) 》(三)核准频率范围:Tx:885~915MHz/1710~1785MHzRx:930~960MHz/1805~1880MHz(四)说明:1800MHz移动台传导杂散发射值:1.710~1.755GHz≤-36dBm 1.755~12.75GHz≤-30dBm二、GSM900/1800 双频段数字蜂窝基站(一)检验依据:YD/T 883-1999《900/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基站子系统设备技术要求及无线指标测试方法》(二)参照标准:ETSI EN 301 087《Digital cellular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 (phase 2 &phase 2 ); Base Station Sy stem (BSS) equipment specification;Radio aspects (GSM 11.21version 8.2.1 Release 1999)》(三)核准频率范围:Tx::930~960MHz/1805~1880MHzRx::885~915MHz/1710~1785MHz(四)说明:1800MHz基站传导杂散发射限值:1805~1850MHz ≤-36dBm/30/100kHz1852~1855MHz ≤-30dBm/30kHz1855~1860MHz ≤-30dBm/100kHz1860~1870MHz ≤-30dBm/300kHz1870~1880MHz ≤-30dBm/1MHz1880~12.75GHz ≤-30dBm/3MHz1710~1755MHz ≤-98dBm/100kHz三、GSM直放机(一)检验依据: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有关直放站设备管理的规定》(信无[1999] 62号)(二)参照标准:ETSI 300 609-4《Digital cellular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Phase 2);Base station System(BSS) equipment specification ;Part 4: Repeaters(GSM 11.26)》(三)核准频率范围:下行:930~960MHz/1805~1880MHz上行:885~915MHz/1710~1785MHz(四)说明:根据移动通信运营商的要求,直放机必须具备仅适用于某运营商使用频段的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16年版)和我国无线电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研制、生产、进口、销售、试验和设置使用各种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三条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分别遵守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律规定。
本规定中列入的中国香港、澳门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由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制定和执行,相关资料和规定以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定文本为准。
本规定暂未列入中国台湾地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第四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11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
目录第1章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 (1)1.1 一般术语 (1)1.2 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 (2)1.3 无线电业务 (2)1.4 无线电台与系统 (6)1.5 操作术语 (11)1.6 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 (13)1.7 频率共用 (16)1.8 空间技术术语 (17)1.9 无线电频段和波段的命名 (18)1.10 常用字母代码和业务频段对应表 (19)1.11 国际电信联盟(ITU)区域划分 (19)第2章电台的技术特性 (21)第3章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22)3.1 引言 (22)3.2 业务种类与划分 (22)3.3 一般规定 (23)3.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24)3.5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135)3.6 中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202)附录 (206)附录1 发射机频率容限 (207)附录2 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 (211)附件1 确定杂散域发射和带外域发射界限的补充规定 (214)附件2 固定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216)附件3 陆地移动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217)附录3 发射标识和必要带宽 (219)第1章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取自中国国家标准《无线电管理术语》(GB/T 13622-2012)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16年版,这些术语与定义仅作本规定统一称呼和理解其含义之用。
无线电频带划分

18030 kHz~18068 kHz:主要是由固定电台使用。
18068 kHz~18168 kHz:17米的业余无线电波段。
18168 kHz~19990 kHz:用于固定电台,也可以找到一些海事电台。
19990 kHz~20010 kHz:标准时间标准频率发播台,可在20000 kHz听到,接收的最佳时间在白天。
24990 kHz~25010 kHz:用于标准时间标准频率发播台,目前还没有电台在这个频段上操作。
25010 kHz~25550 kHz:用于固定、移动、海事电台。
25550 kHz~25670 kHz:此频段保留给天文广播,目前还没有电台。
25670 kHz~26100 kHz:13米的国际广播波段。
5950 kHz~6200 kHz:49米的广播波段。
6200 kHz~6525 kHz:非常拥挤的海事通信波段。
6525 kHz~6765 kHz:航空通信波段。
6765 kHz~7000 kHz:由固定台使用。
7000 kHz~7300 kHz:全世界的业余无线电波段,偶尔有些广播也会在这里出现。
9900 kHz~9995 kHz:有些国际广播电台和固定台使用。
9995 kHz~10005 kHz:标准时间标准频率发播台。可在10000 kHz听到。
10005 kHz~10100 kHz:用于航空通信。
10100 kHz~10150 kHz:30米的业余无线电波段。
10150 kHz~11175 kHz:固定台使用这个频段。
12330 kHz~13200 kHz:繁忙的海事通信波段。
无线通信频段划分(全)

无线通信频段划分(全)无线通信频段划分无线通信频段划分是指将无线通信系统中的频谱资源按照不同的使用方式进行划分和管理的一种方法。
通过合理地对频段进行划分,可以有效地提高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保证不同无线通信系统之间的互不干扰。
一、国际频段划分标准国际电信联盟(ITU)是负责协调全球无线通信频段分配的国际组织。
ITU制定了一系列国际频段划分标准,以保证不同国家之间的通信互通和频谱资源合理利用。
根据ITU的划分,无线通信频段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类别:1. 无线电广播频段:用于无线电广播和电视传输,包括地面和卫星广播。
2. 无线电导航频段:用于航空导航、航海导航以及陆地导航。
3. 移动通信频段:用于移动电话和移动数据通信,包括2G、3G、4G和5G移动通信技术。
4. 卫星通信频段:用于卫星通信系统,包括地球站到卫星、卫星到地球站以及卫星间的通信。
5. 短程通信频段:用于蓝牙、Wi-Fi、射频识别等短程通信技术。
6. 军用通信频段:用于军事通信和军事雷达系统。
二、国内频段划分实践在国内,根据ITU的国际频段划分标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无线电频谱规划,并进行了相应的频段划分。
我国的主要频段划分如下:1. 电视广播频段:包括VHF和UHF频段,用于电视广播的传输。
2. 广播频段:包括AM、FM和短波频段,用于无线电广播的传输。
3. 移动通信频段:包括2G、3G、4G和5G的频段划分,用于移动电话和数据通信。
4. 卫星通信频段:包括卫星通信的上行和下行频段,用于卫星通信系统。
5. 短程通信频段:包括蓝牙、Wi-Fi等短程通信技术的频段。
6. 军用通信频段:用于军事通信和军事雷达系统的频段划分。
为了合理利用频谱资源,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频谱管理政策,包括频谱的许可、分配和监管等措施,以保证频谱资源的优化利用和合理分配。
三、频段划分的意义和挑战频段划分对于现代无线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互不干扰的通信至关重要。
合理划分频段可以避免频谱资源的浪费和冲突,提高频谱的利用效率,保证各种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中国无线电频率分配表

中国无线电频率分配表1.频段划分及主要用途
2.我国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频率划分
3.业余无线电通信频率使用划分表
*共用为业余业务作为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共用频段;专用为业余业务作为专用频段;次要为业余作为次要和其他业务共用频段。
其中2-9或12可用于自然灾害通讯;160MHz-162MHz为气象频段。
4.无绳电话使用频率划分表一
5.无绳电话使用频率划分表二
*表一为我国无委会1985年制定,表二为1992年制定。
规定无绳电话频道间隔为25KHz,座机发射功率不得超过50mW,手机发射功率不得超过20mW。
发射类别为F3E;F1D;G3E.
6.广播及电视频率划分表
7.玩具无线电遥控及通信频率表
*通信设备发射类别:H1A;R1A;J1A;A1A;F1A;H3E;R3E;J3E;A3E;F3E.
8.发射特性国际代号说明。
无线电频率管理及划分

无线电频率管理及划分无线电移动业务大致分为陆地移动、水上移动、航空移动三类。
其中,陆地移动业务应用最广泛。
我国根据国际无线电规则频率划分,将陆地移动业务频率分别分配用于专用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或公众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
专用无线电移动通信系统大量应用于军队、公安、急救等部门,也广泛应用于生产调度、内部通信等。
如150MHz、350MHz、450MHz对讲机和800MHz集群通信系统等。
目前,我国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两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建设运营,其中中国移动拥有全球网络规模和用户规模最大的GSM网,中国联通拥有一个GSM和一个CDMA网。
目前为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划分的频率有:CDMA:825MHz~835MHz或者870MHz~880MHz;GSM: 885MHz~915MHz或者930MHz~960MHz,1710MHz~1755MHz/1805MHz~1850MHz;上述频率共计2×89MHz.中国移动GSM网拥有2×54MHz频率,中国联通GSM网拥有2×15MHz频率、CDMA网拥有2×4MHz 频率。
到目前为止,上述3个公众移动通信网共使用频率2×68MHz,拥有用户5亿,仍然具有持续发展能力。
在宽带无线接入系统频率规划和管理方面,目前为宽带无线接入应用划分了4个频段,即2。
4GHz、3。
5GHz、5。
8GHz、26GHz。
其中:2。
4GHz频段使用范围是2400MHz~2483。
5MHz,TDD时分双工;最大辐射功率100mW;鼓励无线电局域网WiFi(802。
11b)应用;在工业、科学、医疗设备使用频段,多种无线电业务可共用,免无线电台发射执照。
5.8GHz频段使用范围是5725MHz~5850MHz,TDD时分双工;最大辐射功率500mW;基站需领取无线电发射执照;鼓励带宽更高的无线局域网如802.11a应用;主要由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使用.3.5GHz频段使用范围是3400MHz~3430MHz/3500MHz~3530MHz,FDD频分双工;已通过招标评选方式将频率分配给基础电信运营商,用于建立宽带无线接入系统。
中国无线电频率分配表

中国无线电频率分配表1.频段划分及主要用途
2.我国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频率划分
3.业余无线电通信频率使用划分表
*共用为业余业务作为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共用频段;专用为业余业务作为专用频段;次要为业余作为次要和其他业务共用频段。
其中2-9或12可用于自然灾害通讯;160mhz-162mhz为气象频段。
4.无绳电话使用频率划分表一
5.无绳电话使用频率划分表二
*表一为我国无委会1985年制定,表二为1992年制定。
规定无绳电话频道间隔为25khz,座机发射功率不得超过50mw,手机发射功率不得超过20mw。
发射类别为f3e;f1d;g3e.
6.广播及电视频率划分表
7.玩具无线电遥控及通信频率表
*通信设备发射类别:h1a;r1a;j1a;a1a;f1a;h3e;r3e;j3e;a3e;f3e.
8.发射特性国际代号说明。
中国无线电频谱分配

1.频段划分及主要用途
名 甚低频
称
低频
中频
高频
甚高频
超高频
特高频
极高频
符 VLF
号
LF
MF
HF
VHF
UHF
SHF
EHF
频 3-30KHz 30-300KHz 0.3-3MHz 3-30MHz
率
30-300MHz
0.3-3GHz
3-30GHz
30-300GHz
波 超长波
段
长波
中波
短波
(30-60MHz);流
(3600-4200MHz);
主 海岸潜艇通
远距离短
信;(352-420MHz);
再入大气
中距离通 业余无线
星余迹通信;人造
大容量微波中继通信
要 信;远距离通
波通信;
对流层散射通信
层时的通
信;地下岩 电通信;移
电离层通信
(5850-8500MHz);
用 信;超远距离
国际定点
(700-10000MHz);
150.05-156.7625MHz
460.5-463.5MHz
3.业余无线电通信频率使用划分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频率(MHz) 1.8-2.1 3.5-3.9 7.0-7.1
10.1-10.15 14-14.25 14.25-14.35 18.068-18.168 21-21.45 24.89-24.99 28-29.7
3.5-29.7MHz
电台间隔 —— 9KHz
9KHz
用途 长波调幅广播 中波调幅广播 短波调幅广播及单边带通
中国无线电频率分配表

中国无线电频率分配表1.频段划分及主要用途用途通信;远距离通信;超远距离导航距离通信;地下岩层通信;远距离导航信;业余无线电通信;移动通信;中距离导航波通信;国际定点通信60MHz);流星余迹通信;人造电离层通信(30-144MHz);对空间飞行体通信;移动通信420MHz);对流层散射通信(700-10000MHz);中容量微波通信(1700-2400MHz)(3600-4200MHz);大容量微波中继通信(5850-8500MHz);数字通信;卫星通信;国际海事卫星通信(1500-1600MHz)的通信;波导通信2.我国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频率划分广告:>>29.7-48.5MHz 156.8375-167MHz 566-606MHz3.业余无线电通信频率使用划分表*共用为业余业务作为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共用频段;专用为业余业务作为专用频段;次要为业余作为次要和其他业务共用频段。
其中2-9或12可用于自然灾害通讯;160MHz-162MHz为气象频段。
4.无绳电话使用频率划分表一5.无绳电话使用频率划分表二*表一为我国无委会1985年制定,表二为1992年制定。
规定无绳电话频道间隔为25KHz,座机发射功率不得超过50mW,手机发射功率不得超过20mW。
发射类别为F3E;F1D;G3E.6.广播及电视频率划分表7.玩具无线电遥控及通信频率表*通信设备发射类别:H1A;R1A;J1A;A1A;F1A;H3E;R3E;J3E;A3E;F3E.8.发射特性国际代号说明。
无线电波的波段划分

无线电波的波段划分无线电波的波段划分超长波(甚低频)VLF100000-10000m 3-30kHz1.海岸——潜艇通信;2.海上导航。
长波(低频)LF10000-1000m 30K-300K Hz1.大气层内中等距离通信;2.地下岩层通信;3.海上导航4 中国没有LW广播中波(中频)MF1000-100m 300kHz-3MHz1.MW广播;2.海上导航。
短波(高频)HF100-10m 3-30MHzISM band 27 M1.远距离短波通信;2. SW广播超短波(甚高频)VHF10-1m 30Mhz-300MHzISM band 40M / 校园( 76M~ 87M) BAND 2 ( 70M~ 108M) 航空( 116 M ~ 136 M) BAND 3 ( 174M ~ 245M )1.电离层散射通信(30-60MHz);2.流星余迹通信(30-100MHz);3.人造电离层通信(30-144MHz);4.对大气层内、外空间飞行体(飞机、导弹、卫星)的通信;电视、雷达、导航、移动通信。
分米波(特高频)UHF1-0.1m 300Mhz-3GHzISM band 400M , 900M / DVB-T/CMMB( 550~ 880 Mhz) L BAND ( 1.4G) GSM( 900Mhz,1800Mhz) BT,WiFi 802.11( 2.45Ghz)1.对流层工散射通信(700-1000MHz);2.小容量(8-12路)微波接力通信(352-420MHz);3.中容量(120路)微波接力通信(1700-2400MHz)。
厘米波(超高频)SHF10-1cm 3-30GHzISM band 5.8G / 24G ,卫星电视C与KU BAND 6G ~15G1.大容量(2500路、6000路)微波接力通信(3600-4200MHz,5850-8500MHz);2.数字通信;3.卫星通信;4.波导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前言第一条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08年版)和我国无线电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研制、生产、进口、销售、试验和设置使用各种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三条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分别遵守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律规定。
本规定中列入的中国香港、澳门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由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制定和执行,相关资料和规定以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定文本为准。
本规定暂未列入中国台湾地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第四条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6年10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40号)同时废止。
目录第1章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1.1 一般术语 (1)1.2 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 (2)1.3 无线电业务 (3)1.4 无线电台与系统 (7)1.5 操作术语 (13)1.6 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 (15)1.7 频率共用 (18)1.8 空间技术术语 (19)1.9 无线电频带和波段的命名 (21)1.10 常用字母代码和业务频段对应表 (21)1.11 国际电信联盟(ITU)区域划分 (22)第2章电台的技术特性第3章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3.1 引言 (25)3.2 业务种类与划分 (25)3.3 一般规定 (26)3.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27)3.5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137)3.6 中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206)附录附录1 发射机频率容限附录2 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附件1 确定杂散域发射和带外域发射界限的补充规定 (218)附件2 固定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220)附件3 陆地移动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221)附录3 发射标识和必要带宽第1章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取自中国国家标准《无线电管理术语》(GB/T 13622-92)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08年版,这些术语与定义仅作本规定统一称呼和理解其含义之用。
中国无线频率资源划分

时的通信;
用 信;超远距离 信;地下岩 电通信;移 际定点通 星余迹通信;人造 流层散射通信
大容量微波中继通信
波导通信
途
导航
层通信;远 动通信;中 信
电离层通信 (700-10000MHz); (5850-8500MHz);
SUNSTAR半导体集成电路 / TEL: 0755-83387016 FAX:0755-83376182 E-MAIL:szss20@
在我们的仓库中准备有很多的有源和无源电子元器件,如果仓库中没有您所需要的类型,我 们会在全世界范围内为您寻找并找到这一元器件。 我们的固定客户:我们的客户包括中国及国际上对供交期要求高的 OEM 产品制造商、传统零售 商、新兴互联网电子元器件经销贸易商及各种中小企业。存货供应由多到小量供应,我司均能满 足。另一方面我们向业内各种品牌制造商购买他们的库存产品,建立良好关系及信誉并大大增强 我们的供货能力。 我们的客户包括那些有名的电器制造商,他们对我们的迅速提货和有保证的质量极为赞赏。 我们还提供其它的服务,如定期运货,定期购货,对元器件的功能提供保证以及解决各种,技术 问题。这些使得我们常年来和客户建立极为稳固的关系。提供客户满意的服务是我们的宗旨。 一、电子元器件部代理经销: 电子元件 、二极管 、三极管、电子材料、IC 、集成电路、 电 子设备、 电容、 电阻、磁珠、接插件、连接器、光耦、可控硅、继电器、保险管、自复保险丝、 LED/LC、稳压器、 风华二三极管. 半导体元器件 热敏电阻、温度传感器、场效应管、放电管、 TVS 管、过流过压保护器件、半导体管 、专营国内外名牌集成电路、二三极管、电阻、电容、 电感、磁珠、单片机/MCU/DSP/ARM/FPGA、稳压管、晶振、电位器。可控硅、三端稳压、压敏电 阻、发光管、场效应管、贴片元件、硅桥、接插件、连接器、电位器、软性电路、滤波器、天线 等电子元器件,厂牌有 OKI、SEIKO、CHIPCON、NORDIC、AD,ALLegro,SEMITEC、AMD,Analog, Atmel,Actel,HP 等.专营:红外线发射管/接收管、数据传输.输入输出、大小光电开关、反射 开关、闪光管.曝光管、照相机配件.图像传感 IC.光纤收发头/收发器、太阳能电池.硅光电池. 紫外线传感器.激光管.光电藕合器.热释电传感器.热电堆.光电鼠标 CI\对管.干簧管/干簧 继电器.霍尔元件。LCD 液晶显示屏.品种繁多。 CLCC/QFP/BQA/TSOP/SM D/PLCC/IC系列. LM 系列;CD4000,4500 系列;光耦系列;29/28F 系列;27 系列;系 列闪速存储器系列;AD/DA 系列;8000 系列;单片机系列(MCU,CPU);军工品系列(54LS,54HC); 电子电度表电路;LED/VFD 电路.LCD/LCM/TFT 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年版)和我国无线电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实验和设置使用各种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三条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分别遵守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律规定。
本规定中列入的中国香港、澳门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由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制定和执行,相关资料和规定以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定文本为准。
本规定暂未列入中国台湾地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第四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年月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号)同时废止。
目录第章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一般术语 ................................................................................................................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 ....................................................................................无线电业务 ............................................................................................................无线电台与系统 ....................................................................................................操作术语 ................................................................................................................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 ....................................................................................频率共用 ................................................................................................................空间技术术语 ........................................................................................................无线电频段和波段的命名 ....................................................................................常用字母代码和业务频段对应表 ........................................................................国际电信联盟()区域划分 ................................................................................ 第章电台的技术特性.................................................................................................... 第章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引言 ........................................................................................................................业务种类与划分 ....................................................................................................一般规定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中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 附录.................................................................................................................................... 附录发射机频率容限.................................................................................................... 附录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附件确定杂散域发射和带外域发射界限的补充规定 ........................................附件固定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附件陆地移动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 附录发射标识和必要带宽............................................................................................第章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取自中国国家标准《无线电管理术语》()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年版,这些术语与定义仅作本规定统一称呼和理解其含义之用。
中国无线电资源分配——无线电频段划分

一、 GSM900/1800 双频段数字蜂窝移动台(一)检验依据:YD/T 884-1996《9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移动台设备技术指标及测试方法》(二)参照标准:ETS 300 607-1《D igital cellular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 (Phase 2);Mobile Station (MS) conformance specification;Part 1:Conformance specification (GSM 11.10-1 version 4.22.1) 》(三)核准频率范围:Tx:885~915MHz/1710 ~1785MHzRx:930~960MHz/1805 ~1880MHz(四)说明:1800MHz 移动台传导杂散发射值:1.710~1.755GHz ≤-36dBm 1.755~12.75GHz ≤-30dBm二、 GSM900/1800 双频段数字蜂窝基站(一)检验依据:YD/T 883-1999《900/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基站子系统设备技术要求及无线指标测试方法》(二)参照标准:ETSI EN 301 087《Digital cellular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 (phase 2 &phase 2 ); Base Station System (BSS) equipment specification; Radio aspects (GSM 11.21version 8.2.1 Release 1999)》(三)核准频率范围:Tx:: 930~ 960MHz/1805 ~1880MHzRx::885~915MHz/1710 ~1785MHz(四)说明:1800MHz 基站传导杂散发射限值:1805~1850MHz≤-36dBm/30/100kHz1852~1855MHz≤-30dBm/30kHz1855~1860MHz≤-30dBm/100kHz1860~1870MHz≤-30dBm/300kHz1870~1880MHz≤-30dBm/1MHz1880~12.75GHz ≤-30dBm/3MHz1710~1755MHz≤-98dBm/100kHz三、 GSM 直放机(一)检验依据: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有关直放站设备管理的规定》(信无[1999] 62 号)(二)参照标准:ETSI 300 609-4《Digital cellular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Phase 2);Base station System(BSS) equipment specification ;Part 4: Repeaters(GSM 11.26)》(三)核准频率范围:下行: 930~960MHz/1805 ~1880MHz上行: 885~915MHz/1710 ~1785MHz(四)说明:根据移动通信运营商的要求,直放机必须具备仅适用于某运营商使用频段的功能。
无线电波频段划分

我国无线电波段的管理如下:一、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工作频段为:(一)主要工作频段:频分双工( FDD )方式:1920—1980MHz / 2110—2170MHz;时分双工( TDD )方式:1880—1920MHz 、2010—2O25MHz 。
(二)补充工作频率:频分双工( FDD )方式: 1755—1785MHz / 1850—1880MHz;时分双工( TDD )方式: 2300—2400MHz ,与无线电定位业务共用,均为主要业务,共用标准另行制定。
(三)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工作频段: 1980—2010MHz / 2170—2200MHz 。
二、目前已规划给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 825—835MHz / 870—880MHz 、 885—915MHz / 930—960MHz 和 1710—1755MHz / 1805—1850MHz 频段,同时规划为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 FDD 方式的扩展频段,上、下行频率使用方式不变。
已分配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的频段可按照批准文件继续用于 GSM 或 CDMA 公众移动通信系统,若要改变为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体制,须另行报批。
因为小灵通刚好占用了3G频段一段金属导线中的交变电流能够向空间发射交替变化的感应电场和感应磁场,这就是无线电信号的发射.相反,空间中交变的电磁场在遇到金属导线时又可以感应出交变的电流,这对应了无线信号的接收.在电台进行发射和接收时都希望导线中的交变电流能够有效的转换成为空间中的电磁波,或空间中的电磁波能够最有效的转换成导线中的交变电流.这就对用于发射和接收的导线有获取最佳转换效率的要求,满足这样要求的用与发射和接收无线电磁波信号的导线称为天线.理论和实践证明,当天线的长度为无线电信号波长的1/4时,天线的发射和接收转换效率最高.因此,天线的长度将根据所发射和接收信号的频率即波长来决定.只要知道对应发射和接收的中心频率就可以用下面的公式算出对应的无线电信号的波长,再将算出的波长除以4就是对应的最佳天线长度.。
中国无线电频率分配表

中国无线电频率分配表
2004-03-10 1.频段划分及主要用途
2.我国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频率划分
3.业余无线电通信频率使用划分表
*共用为业余业务作为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共用频段;专用为业余业务作为专用频段;次要为业余作为次要和其他业务共用频段。
其中2-9或12可用于自然灾害通讯;160MHz-162MHz为气象频段。
4.无绳电话使用频率划分表一
5.无绳电话使用频率划分表二
*表一为我国无委会1985年制定,表二为1992年制定。
规定无绳电话频道间隔为25KHz,座机发射功率不得超过50mW,手机发射功率不得超过20mW。
发射类别为F3E;F1D;G3E.
6.广播及电视频率划分表
7.玩具无线电遥控及通信频率表
*通信设备发射类别:H1A;R1A;J1A;A1A;F1A;H3E;R3E;J3E;A3E;F3E.
8.发射特性国际代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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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GSM900/1800 双频段数字蜂窝移动台 (一) 检验依据:YD/T 884-1996《 9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移动台设备技术指标及测试方法》 (二) 参照标准:ETS 300 607-1《 Digital cellular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 (Phase 2);Mobile Station (MS) conformance specification;Part 1:Conformance specification (GSM 11.10-1 version 4.22.1) 》(三) 核准频率范围:Tx : 885〜915MHZ/1710 〜1785MHz Rx : 930〜960MHZ/1805 〜1880MHz(四) 说明:1800MHz 移动台传导杂散发射值: 1.710 〜1.755GHz <36dBm1.755 〜12.75GHz <30dBm二、GSM900/1800双频段数字蜂窝基站 (一)检验依据:YD/T 883-1999《900/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基站子系统设备技术要求及无线指标测试方法》 (二)参照标准:ETSI EN 301 087《Digital cellular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 (phase 2 &phase 2 ); Base Station System (BSS) equipment specification; Radio aspects(GSM 11.21version 8.2.1 Release 1999》)(三) 核准频率范围:Tx:: 930〜960MHz/1805 〜1880MHz Rx:: 885〜915MHz/1710 〜1785MHz(四)说明:1800MHz 基站传导杂散发射限值: W 36dBm/30/100kHz W 30dBm/30kHz W 30dBm/100kHz W 30dBm/300kHz W 30dBm/1MHz W 30dBm/3MHz W 98dBm/100kHz三、 GSM 直放机 (一)检验依据: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有关直放站设备管理的规定》(信无 [1999] 62号) (二)参照标准:ETSI 300 609-4《Digital cellular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Phase 2);1805〜 1850MHz 1852〜 1855MHz 1855〜 1860MHz 1860〜 1870MHz 1870〜 1880MHz 1880〜12.75GHz 1710〜 1755MHzBase station System(BSS) equipment specification ;Part 4: Repeaters(GSM 11.26)》(三)核准频率范围:下行:930〜960MHZ/1805 〜1880MHz上行:885〜915MHZ/1710 〜1785MHz(四)说明:根据移动通信运营商的要求,直放机必须具备仅适用于某运营商使用频段的功能。
测试时,上行885〜909MHz、909〜915MHz ;下行930〜954MHz、954〜960MHz 分别测试。
其带外也是分别指885〜909MHz、909-915MHz ; 930〜954MHz、954〜960MHz的带外。
四、800M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台(一)检验依据:1 .YD/T 1028-1999《800M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设备总技术规范:移动台部分》2.YD/T 1050-2000《800M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总测试规范:移动台部分》(二)参照标准:TIA/EIA/IS-98A《Recommended Minimum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Dual-Mode Wideband Spread Spectrum Cellular Mobile Stations》(二)核准频率范围:Tx:825- 835MHzRx:870- 880MHz五、800MHz CDMA 数字蜂窝基站(一)检验依据:1. 信息产业部《关于800MHz 频段CDMA 系统基站和直放机杂散发射限值及与900MHz 频段GSM 系统邻频共用设台要求的通知》(信部无[2002]65 号)3.YD/T 1029-1999《800M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设备总技术规范:基站部分》4.YD/T 1047-2000《800M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总测试规范:基站部分》(二)参照标准:TIA/EIA/IS-97A《Recommended Minimum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Base Stations Supporting Dual-Mode Wideband Spread Spectrum Cellular Mobil e Stations》(三)核准频率范围:Tx:870- 880MHzRx:825- 835MHz(四)说明:在检验依据信息产业部《关于800MHz 频段CDMA 系统基站和直放机杂散发射限值及与900MHz 频段GSM 系统邻频共用设台要求的通知》(信部无[2002]65 号)中对于基站杂散发射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技术指标如下所示。
关于800MHz 频段CDMA 系统基站在带外各频段杂散发射的核准限值:频率范围9kHz 〜150kHz 1kHz —36dBm150kHz 〜30MHz 10kHz —36dBm30MHz 〜1GHz 100kHz —36dBm1GHz 〜12.75GHZ1MHz—36dBmB 血806MHz〜821MHz100kHz—67dBm^.1885MHz〜9」5MHZ100kHz930MHz〜960MHz100kHz—47dBmIZGHz〜1.92GHZ100kHz—47dBm3.4GHz 〜3.53GHz100kHz-47dBm峰值发射工作频带两边各加上1MHz 过渡带内的噪声电平100kHz-22dBm有效值六、800MH z CDMA 直放机(一)检验依据:1. 信息产业部《关于800MHz 频段CDMA 系统基站和直放机杂散发射限值及与900MHz 频段GSM 系统邻频共用设台要求的通知》(信部无[2002]65 号);2.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800MHz CDMA 移动通信直放机技术指标》(信无函[2001]32号);3. YD/T1050-2000《800M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总测试规范:移动台部分》,4. YD/T1047-2000《800M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总测试规范:基站部分》(二)核准频率范围:上行:825〜835MHz下行:870〜880MHz(三)说明:测量“互调衰减”参数时,增大信号源输入信号,使直放机达到最大输出功率后,如果互调衰减满足指标,则将输入信号再提高10dB,检测互调产物,结果必须满足指标。
将输入信号提高1OdB的过程中,如果直放机的输出功率也相应提高的话,可将设备增益适当降低,再进行测量,以保证设备输出功率保持在额定功率。
测量宽带直放机的“杂散发射”参数时,需同时发射高、中、低三个频点。
在检验依据信息产业部《关于800MHz 频段CDMA 系统基站和直放机杂散发射限值及与900MHz 频段GSM 系统邻频共用设台要求的通知》(信部无[2002]65 号)中对于基站杂散发射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技术指标如下所示。
关于800MHz 频段CDMA 系统直放机在带外各频段杂散发射的核准限值:频率范围测试带宽极限值检波方式9kHz〜150kHz1kHz-36dBm峰值150kHz〜30MHz10kHz-36dBm峰值30MHz 〜1GHz100kHz-36dBm峰值1GHz〜12.75GHz1MHz-30dBm峰值806MHz〜821MHz100kHz-67dBm有效值885MHz〜915MHz100kHz-67dBm有效值930MHz〜960MHz100kHz-47dBm峰值1.7GHz〜1.92GHz100kHz-47dBm峰值3.4GHz〜3.53GHz100kHz-47dBm峰值发射工作频带两边各加上1MHz 过渡带内的噪声电平100kHz -22dBm 有效值七、调频收发信机(一)检验依据:1. 原国家无委办公室《关于350MHz 频段移动通信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通知》(国无办频[1996] 93 号)2. 信息产业部《关于公众对讲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1] 869 号)3. 信息产业部《关于400MHz 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信部无[2001] 793 号)4. 原国家无委办公室《关于450MHz 频段内增加农村无线接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无办频[1998] 66 号)5. GB/T 15844.1-1995《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6. GB 12192-90《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发射机测量方法》7. GB 12193-90《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接收机测量方法》(二)核准频率范围:调频收发信机使用的频率范围为:31〜35MHz、138〜167MHz、351〜358MHz、358〜361MHz、361〜368MHz、372〜379MHz、379〜382MHz 382 〜389MHz、403〜420MHz、450〜470MHz。
(三)说明:400MHz 频段公众对讲机的技术指标要同时参考文件“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400MHz 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信部无[2001] 793 号)”以及三个参照标准。
八、无线寻呼发射机(一)检验依据:1.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无线寻呼发射机技术指标》(信无[1999] 12号)2.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寻呼发射机加装的单向器合路器管理暂行办法》(信无[1999] 155号)3. GB/T 15938-95《无线寻呼系统设备总规范》(二)核准频率范围:138〜167MHz、279〜281MHz九、模拟集群基站和移动台(一)检验依据:1.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重新调整336-399MHz 频段移动通信频率配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无函[2001]85 号)2. 原国家无委办公室《关于350MHz 频段移动通信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通知》(国无办频[1996]93号)3. GB/T15874-1995《集群移动通信系统设备通用规范》4. GB/T15844.1-1995《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通用技术调件》(二)核准频率范围:移动台:351 〜358MHz、372-379MHz、806〜821MHz基站:361 〜368MHz、382〜389MHz、851 〜866MHz(三)说明:1. 模拟集群基站及移动台在测试时要脱网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