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内外上市》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利弊比较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利弊比较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考虑上市。
在选择上市地点时,境内和境外上市是最常见的两种选择。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比较境内外上市的利弊。
一、境内上市的利弊1. 利:法规环境更熟悉:中国企业选择在境内上市,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内的法律法规环境,减少适应期和风险。
2. 利:政策优惠支持: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境内上市,包括减免税费、优先融资等。
这些政策措施为境内上市提供了一定的优势。
3. 利:便于监管和管理:中国证监会对境内上市企业的监管更直接,便于监管和管理,增加了公司在维权和合规方面的优势。
4. 弊:融资规模有限:相对于境外上市,境内上市的融资规模相对较为有限,对于一些资金需求较大的企业而言,境内上市可能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
5. 弊:投资者结构单一:由于境内上市主要面向国内投资者,投资者结构相对单一,公司在融资渠道和股东结构上的多样性较低。
二、境外上市的利弊1. 利:融资规模更大:相对于境内上市,境外上市的融资规模较大,尤其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可以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扩大企业的融资空间。
2. 利:提升国际知名度:通过境外上市,企业可以提升其国际知名度和形象,增强在国际竞争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3. 利:享受国际投资者资源:通过境外上市,企业可以获取更多的国际投资者资源,包括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提升企业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4. 弊:法律法规环境复杂: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存在差异,境外上市需要企业遵守不同的规定,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和风险。
5. 弊:监管距离较远:境外上市企业受到国内和国际监管机构的监管,监管距离较远,企业可能面临更多的管理和合规挑战。
综上所述,境内外上市各具优势和劣势。
选择境内上市能够获得政策优惠、适应性强等优点,但融资规模和国际知名度有限;选择境外上市可以获得更大的融资规模、国际资源和知名度,但需要应对复杂的法律法规环境和监管挑战。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目前,公司上市已经成为了许多企业追求的目标。
通过上市,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增加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值。
但是,不同国家对于公司上市的条件和要求是不同的。
本文将对比分析国内外公司上市的条件。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国内公司上市的条件。
在我国,企业要想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注册资金达到一定规模。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企业在申请上市时,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
2.连续盈利三年。
企业必须在过去三个会计年度中达到盈利,并且没有发生重大亏损。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4.法律法规合规。
企业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
5.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必须有持续发展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与国内相比,国外公司上市的条件更为严格。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外公司上市的条件:1.高市值。
许多国外交易所对于公司的市值有一定的要求,例如纳斯达克的市值要求为1亿美元。
2.高股价。
一些交易所规定,公司的股价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股价要在1美元以上。
3.高净利润。
许多交易所对于公司的净利润有要求,例如纳斯达克要求公司在过去三个会计年度中的累计净利润达到1千万美元。
4.股份分散度要求。
一些交易所规定公司的股份必须分散持有,不能过度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
5.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许多交易所规定公司必须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独立董事的设置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由上述条件可以看出,国外交易所对于公司上市的条件要求更为严格。
这与国外投资者的理念和风险偏好有关。
相比之下,国内交易所的上市条件相对宽松一些,更注重公司的基本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此外,国内外公司上市的时间也有所不同。
国内公司上市的流程相对来说较长,需要进行多个环节的审批和审核,时间周期一般在一年以上。
而在一些国外交易所,公司可以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或借壳上市的方式相对较快地上市,时间周期可以在数个月内完成。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定义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定义嘿,咱今儿来唠唠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这档子事儿哈!你说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啊,就好比咱家里的好东西要拿到别人家的大舞台上去展示。
咱国内有好多厉害的企业,那实力杠杠的!可光在咱自己家里厉害还不够呀,得让全世界都知道咱的厉害不是?这境外发行上市呢,就是给这些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大的舞台,让更多的人能看到它们,了解它们,说不定还能投钱给它们,一起把这事儿干得更大更强呢!你想想看,就像一个有本事的孩子,在自己村里那是出了名的能干,但要是能去到大城市,甚至国际大都市,那影响力可就不一样啦!境外发行上市不就是这么个道理嘛。
这企业在境外上市了,就好像打开了一扇通往世界的大门,各种资源啊、机会啊都涌过来啦。
那这境外发行上市具体是咋操作的呢?哎呀,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得按照人家境外市场的规矩来办事儿。
得把自己好好包装包装,把各种信息都透明公开地展示出来,让人家投资者放心呀。
这就好比你去相亲,不得把自己的优点缺点都如实说出来嘛,可不能藏着掖着,不然以后咋过日子呀!而且啊,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去的,得有实力,有准备。
就跟你要去参加一场重要比赛一样,得好好训练,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企业得把自己的财务状况整得明明白白,业务发展规划得妥妥当当,这样人家才愿意跟你合作呀。
不过呢,这境外发行上市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呀,也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
比如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一样,文化背景也不一样,企业得去适应这些差异。
这就好像你突然去到一个陌生的地方生活,得学会入乡随俗不是?但咱也不能因为有点困难就退缩呀,毕竟这可是大好事儿呀!能让企业发展得更好,也能让咱国家的经济更上一层楼呢!咱国内这些年也有不少企业成功地在境外上市啦,它们在国际市场上那也是闪闪发光呢!这说明啥?说明咱中国的企业有实力呀,有能力在国际舞台上闯出一片天来!总之呢,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这事儿,就像是给企业打开了一扇通往世界的窗,让它们能看到更广阔的天空,也能让世界看到咱中国企业的风采!咱可得好好支持,让它们在境外飞得更高更远!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流程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l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流程简述:①筹备阶段:企业首先进行上市方案策划,涵盖资产重组、离岸注册等策略,明确上市目标市场。
②文件准备:在财务顾问辅助下,依据目标上市地要求准备法律、财务文件。
历经约2个月,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并起草商业计划书。
③法律与保荐: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选定保荐人,各中介完成尽职调查后出具必需报告,确保符合上市标准。
④资料提交:保荐人将整理好的文件递交给目标证券交易机构,进行形式审核。
此阶段企业可进行路演,尝试私募融资。
⑤监管审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海外上市,提交招股说明书,并获得海外证券管理机构批准。
⑥公开招股:通过路演宣传,向公众推销股票,进行公开招股。
⑦正式上市:股票在交易所成功挂牌交易,企业正式成为境外上市公司。
⑧后续管理:上市后,企业需遵守上市地的持续披露要求,进行定期财报公布及合规管理。
此流程涉及多个环节,需细致规划与法律、财务等多方专业支持。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负责监督和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
2. 境内上市: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可以选择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即境内上市。
境内上市的企业需符合一定条件,如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连续盈利等。
3. 主板和创业板:境内上市分为主板和创业板。
主板适用于具备一定规模、盈利能力和成熟经营模式的企业,而创业板则适用于高科技和新兴产业的初创企业。
4. 发行方式:境内上市的企业可以选择发行新股,也可以选择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可交换债券。
发行新股的企业需要通过发行上市审核,获得IPO批文后方可公开发行。
5. 境外上市:中国企业也可选择在境外上市,如香港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等。
境外上市需要符合相关地区的上市规则,并经过审核批准。
6. QFII和RQFII: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
资格,分别称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
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RQFII)。
以上是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的基本规则,具体操作细则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利弊比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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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一、上市门槛
• 从上市条件的硬件要求看 –对于较成熟企业 • 香港主板对盈利要求较高。要求三年累计达 5000万港币;而国内主板仅要求三年连续盈利。 例如,浏阳花炮(600599)上市前三年累计盈 利只有3000余万。 • 国内主板对净资产规模要求较高,总股本不少 于5000万元;而香港主板则无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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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IPO集资能力(续)
• 等待国内主板上市之企业应考虑的两个问题: –两年之后,中国股市是否仍能维持如此高的市盈率?
• 中国证监会打击庄家操纵股市及上市公司做假的空前力度; • 如宝钢、中石化等大型“航母”企业不断上市; • WTO后更多较理性的投资者如QFII、中外合作基金等对市场之介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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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 利弊比较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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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上市要求与门槛 二、股份流通性 三、上市所需时间 四、IPO集资能力 五、后续集资能力 六、上市成本 七、期权激励制度 八、中国企业将成为香港市场的主角
国内主板
国内二板
估计200-300万 估计与国内 (国内保荐人、律 主板标准相 师、会计师各一家) 仿
估计几十万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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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期权激励制度
香港
香港的上市公司安排员工期权计划 非常普遍。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规则 都对员工期权(购股权)的设臵、 安排作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有: 股票期权计划的股份总数可达公 司不时已发行总股本的30% (主板为10%); 每名参与人可获得的数量最高可 达该计划总数的25%。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尊敬的各位上市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为了规范和促进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向各位通告如下:一.背景介绍1.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是指境内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关联企业或分支机构通过境外市场进行上市交易活动。
2.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具有丰富的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资源,有助于促进企业国际化和拓展市场。
二.申请条件1. 境内上市公司应具备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经营状况。
2.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3. 境内上市公司应具备优质的承销和法律服务机构支持。
三.程序要求1. 境内上市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递交境外上市申请文件。
2. 证监会将进行审核,并在合规性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发出境外上市批复。
3. 境内上市公司应联系境外交易所,按照境外交易所的要求完成上市申请手续。
四.风险提示1. 境内上市公司应充分了解境外市场的法律、监管和投资环境,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应对措施。
2. 境内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境外市场的规则和法律规定,维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监管要求1. 境内上市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应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2. 境内上市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程序办理境外上市手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境内上市公司,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 对于违反境外市场规则和法律规定,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境内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申请表格。
2.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审核指南。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2. 承销:指证券发行时,由承销商进行供给和销售的过程。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比较
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为了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或者解决资金缺口的瓶颈,将企业推向资本市场,将其市场化,以此获得所需资金,无疑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然而,许多中国企业在对上市蠢蠢欲动的同时,对如何上市、在哪里上市充满了疑惑和迷茫。
面对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甚至更多的资本市场,他们无从选择。
本文将对在中国大陆本土以及境外三地如中国香港、美国和新加坡的资本市场上市的条件、方式、费用以及其他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对比分析,向企业展现上市的概貌,给企业以上市的大致认识,并帮助他们如何根据自己的条件的特点,选择最适合自己上市的资本市场和上市途径。
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美国以及新加坡上市的对比一、中国大陆上市1、在中国大陆本土上市的条件对中国企业来说,选择在本土上市,理应是自己的首选。
但是,面对《公司法》规定的中国企业的上市(主板)要求,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只能望而却步。
《公司法》对企业上市要求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公司的总股本达到5000万股,公开流通的部分不少于25%;(2)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3)公司有3年以上的营业记录;(4)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份额不能超过20%。
《公司法》当初对企业上市的要求是为国有大型企业定制的,所以定的门槛比较高。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越来越多的民营和合资中小企业成为经济中活跃力量,他们中许多有很强烈的上市愿望和需求,于是,《公司法》中对上市的要求严重阻碍了这些企业在国内上市的步伐和可能性。
中国证监会2000年通过了《创业板市场规则》(创业板草案),为中小企业在国内上市带来了希望。
但由于创业板的推出一再延迟,使人无法预测创业板推出的可能性和推出的时间。
2004年6月25日,中小企业板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强心剂,于是出现了2500多家企业排队申请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景象。
但是,这些企业仍然面临着很重要的问题,一是中小企业板的门槛不会比主板低很多,二是一样需要审核。
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20(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以下简称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相关活动,促进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实现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适用本规定。
境内企业直接在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以下简称境内企业境外直接发行上市),是指注册在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以下简称境内企业境外间接发行上市),是指主要业务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境外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三条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外商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行业监管、境外投资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不得扰乱境内市场秩序,不得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及提供相应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规则衔接、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
第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对等互惠原则,加强与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主管部门的跨境监督管理合作,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第二章境外发行上市第六条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备案程序,报告有关信息。
具体备案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5]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行为,促进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业务合作,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政部2015年5月26日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行为,促进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业务合作,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与中国内地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并上市(含拟上市,下同)相关的财务报告审计以及上市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
中国内地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并上市的相关审计业务不属于临时执业范畴,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通过临时执业方式入境执行相关业务。
在中国内地依法设立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其他类似权益的企业,其境外上市审计不适用本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背景介绍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为了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通知,提出相关要求和在境内上市的监管措施。
二、相关要求1. 境内上市公司在有关境外上市的事项上,应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境内上市公司和其所属企业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境外上市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 境内上市公司和其所属企业的境外上市行为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不得违反境内市场的基本规则和制度,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 境内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其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所属企业合规经营,并及时对其所属企业的境外上市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
4. 境内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其所属企业境外上市行为的审计和内部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境内上市公司和其所属企业在境外上市后,应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配合监管机构开展监管工作,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三、监管措施1. 加强境内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行为的监管力度。
2. 加大对境内上市公司和其所属企业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境内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3. 加强对境内上市公司和其所属企业的信息披露监管,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信息披露透明化。
4. 将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行为纳入日常监管的范围,加强对境外上市的监管。
5. 建立健全跨境合作机制,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监管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措施1. 监管机构将制定具体的监管细则,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和其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程序和要求。
企业境内外上市选择、目的及条件
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最大的综合类 资本市场之一。1995年6月,伦敦证券交易 所为中小型与成长型公司设立了二板市场 (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简称AIM), 在AIM市场首发和再融资的量各占一半。在 这个市场上,再融资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至今 已有超过1300家公司在此板上市,共筹集 资金超过100亿英镑。
第二节 境内证券市场的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为不 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 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 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 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上证所下设办公室、人事(组织)部、党办纪检办、交易管理 部、上市公司部、会员部、债券基金部、国际发展部、产品开发部、 市场监察部、法律部、投资者教育部、技术中心、信息中心、研究 中心、财务部、稽核部、行政服务中心等十八个部门,以及两个子 公司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 它们的合理分工和协调运作,有效地担当起证券市场组织者的角色。
分析公司上市的目的、条件和准备 简要介绍境内、境外等地证券市场 介绍IPO和“买壳上市” 再融资的具体方式
募集资金 分散风险 规范管理 提高形象 确定价值 股权流动 股权激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已于2006年5月17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
我国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成本的比较分析(DOCX 50页)
我国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成本的比较分析(DOCX 50页)1导论1.1选题背景及意义1993年7月15日,青岛啤酒有限公作为第一家境外上市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开启了中国内地企业在境外上市的先河。
选择香港、美国、新加坡、伦敦、德国等国家的交易市场进行筹资活动成为了企业家融资的新战略。
根据外汇局公布的《2014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指出,2014年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资股筹资规模为342亿美元,较2013年增长73%1。
且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境外上市,尤其是在2014年一年内便有96家公司在境外上市成功。
这样一个不容忽视的增长趋势开始激起人们对于境外上市融资的思考。
上市融资作为企业重要的战略决定,可以实现原始投资人的价值提升、为企业提供快速扩张的所需要的低风险、低成本的资金,且可以提高企业信用与知名度。
但上市决策牵扯着多方面的因素,如企业家偏好、控制权的削弱以及所需付出的成本。
而融资成本因素往往是上市决策时的核心问题。
本文中“融资成本”是广义上的,包含融资费用和资金使用费等财务成本外,还包含着隐性成本,即财务危机成本、资金占用成本等。
因此本文讨论的成本包含了上市融资的直接成本,还包含了上市周期、信息披露条件、上市及退市条件所造成的隐性成本。
一般来说,我国企业选择境外上市的动机可归纳为以下三点:首先,是外资市场的结构与效率更加吸引企业;其次,境外上市符合企业长期战略发展,有助于其开拓国际市场;最后,境外股票交易市场更加健全、规范。
而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还是在入市门槛、上市费用与周期等间的差异。
但境外市场更加严厉的信息披露与监管制度也要求企业在经营治理上适应他国要求。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于显性与隐形成本的双重分析,比较境内三大上市板块与香港、美国主要交易所在上市全过程中的融资成本,从而帮助境内企业在对于境外上市地点的选择时能够结合自身情况,全方位衡量比较。
1数据来源; 外汇局公布的《2014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1.2国内外研究现状自20世纪末以来,许多外国学者开始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研究企业境外上市的动机,其中大部分学者选择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企业境外上市的动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7.21•【文号】证监发[2004]67号•【施行日期】2004.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各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是指上市公司有控制权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
二、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四)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五)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六)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七)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事项,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依法就下列事项做出决议:(一)董事会应当就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是否符合本通知、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方案、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及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
1、企业境外发行证券的申请及备案:申请企业境外发行证券的企业应于境外发行前向证监会报送境外发行的全部材料,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将向发行企业发放备案证明;
2、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申请企业境外上市的企业应于申请上市前向证监会报送境外上市材料,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将向上市企业发放备案证明;
3、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监管:发行企业和上市企业应严格遵守境外发行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证券发行和上市情况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4、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变更:发行企业和上市企业应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因发行证券和上市有关文件的变更;
5、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解除:当发行企业和上市企业由于某种原因,要求解除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时,必须向证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解除备案。
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研究
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研究之一海外上市概述一、海外上市的概述1、海外上市的发展状况证券市场按照股票上市地可以分为境内证券市场和海外证券市场.目前境内企业海外上市已经初具规模,选择海外证券市场的视野也在不断扩大.就上市数量和筹资总额而言,香港历来领先于海外其它证券市场见图1、表1、表2、表3、表4.图1. 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数量资料来源:根据公开报刊资料整理表1.香港主板历年筹资金额百万港元表2.香港创业板历年筹资金额百万港元表3.香港主板历年市价总值百万港元表4.香港创业板历年市价总值百万港元注:1、以上资料来源:香港联合交易所;2、截至2004年5月底新加坡是中国企业近年来海外上市的新爱.以2003年为例见表5,中国企业在新加坡首次公开上市的达12家,筹资额约亿新币,超过了新加坡当地公司的售股总额.但与香港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表年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企业公司名称上市时间售股额百万股融资额百万新币鸿国国际6/5 75 15新达科技6/18 100 44翔峰控股6/206/26 29RADIANCEELECTRONICS迪森环保热能8/1 48新浦化工8/6 63CHT控股9/24 60中国食品工业9/25 27群体应当是其产品的消费者,他们最知道公司的投资价值,其所居住的地方也是一个公司上市的理想所在地.比如,“娃哈哈”饮料全国都有销售,中国股民对“娃哈哈”的投资价值可能远比美国股民对其认识更深,因为“娃哈哈”产品是美国居民所不知晓的.相比之下,“青岛啤酒”的市场在海内外都有,它既可在国内、又适合在国外上市.可见,以出口为主的民企最适合境外上市,以服务为主、不生产实物产品的民企更适合于本地上市.4公司与股东之间信息沟通的通畅程度.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严重,不了解公司的股民们愿为其股票付的价格就越低,因为从信息、文化障碍讲,投资国外信息成本太高,“被骗”的可能性太大.对于正在考虑境外上市的民企而言,各国投资者的这种“偏爱本国股”的选择应当是必须考虑到的事实之一.5投资者的文化认同状况.投资者通常主要是在文化上更能认同上市公司的人,相同或相近的语言和文化有利于克服信息障碍.比如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其股票的投资者以华人为主;在新加坡的情况也类似,在上市之后公司就不需花大量的成本来处理和克服信息上、文化上的障碍.6上市地的信息浑浊程度.股市信息越浑,投资者越不能分辩公司好坏,于是股民们只好选择“是股即买”,愿意为任何股票支付的价格也基本相同.从上市公司的角度讲,“坏”公司应偏向到浑浊股市上市,而“好”公司应尽量到透明的股市上市,这样有利于两类公司都能找到“最高”的上市股价.根据有关统计,中国股市在一周中平均有80%的股票齐涨齐跌,在新加坡有%,在中国香港有68%,日本有66%,英国有63%,美国有57%.7热点与寒流的交替.比如内地企业的信誉使民企的A股上市机会变得更少.在“欧亚农业”等事件后,民企在香港的上市机会受挫,于是上市热点曾转向了新加坡.8不同上市地的行业认同度.以房地产行业为例,上市并非地产公司的最佳融资模式,房地产开发商从来不是海外股票市场的宠儿,尤其在美国.除了香港之外,中国房地产企业在海外从来未实现过成功上市,即便在香港,地产股也正逐步淡出股市.比如1998到2003年,地产股私有化退市的案例达12家之多,目前恒生指数成份股中地产股只有6家,只占成份股总市值的10%.2、全球主要证券市场综合因素对比见表6、7、8、9、10表6.香港、新加坡、美国、加拿大上市规则对比注:1、矿业类第1类:生产型矿业公司,第2类:矿产勘探开发公司;2、资料来源:香港、美国、新加坡、加拿大相关交易所以及公开报刊资料.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研究之三上市方式的选择三、境内企业对海外上市方式的选择1、海外直线IPO.即注册在境内的企业在海外直接发行H股、N股、S股等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虽然注册在境内的企业在海外直线IPO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业务及资产重组、独立经营、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土地权属、税务等问题,面临的监管相对比较复杂,但其路径安排相对比较简单.2、海外曲线IPO红筹股形式.是指境内企业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或购买壳公司,将境内资产或权益注入壳公司,以壳公司名义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筹资的方式.在香港上市的股票称为红筹股.通常离岸公司设立在英属维京岛、巴哈马、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巴拿马等世界着名的避税岛.好处主要是离岸公司可以节税.避税岛对当地注册公司豁免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公司应付税和印花税,而只需每年收取几千美元年费.另外,境外公司累积盈余可以无限制地保留.1海外曲线IPO的优势.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海外曲线IPO的民营企业在纳斯达克、香港、新加坡三大证券市场中,以境内资产作为其核心资产的上市公司已有将近 100家,包括新浪、蒙牛乳业、华晨汽车、格林柯尔和侨兴电子等一大批各个行业的企业.境内民营企业选择海外曲线IPO主要有以下优势:一是绕开国内严格的资本与外汇管制,实现国际资本的双向流动.境内民营企业家可以不必经过海外投资登记和审批手续,即可控制一家海外上市公司;二是通过收购、注资、换股,境内企业股权为海外公司所控制,在法律上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完全的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三是境内企业股东包括风险投资资本可以通过海外上市公司实现所持股份的全流通,同时可按照壳公司注册地法律简便地办理有关股权的转让、抵押、增资、减资等系列资本运作,避免依照境内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履行资本变动的繁琐程序;四是可以避开发行H股等复杂的事前审批程序,而仅需按照壳公司注册地和上市地法律要求自主进行企业改造、资产重组包装、审计,由上市地发行审核机构一次性审核通过即可;五是海外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不必比照H股募集资金强制调回境内,而是依据上市地法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所募集资金的投放方向和运作模式,从而为海外开展投资和资本运作活动创造了条件;六是企业可以实施股票期权、员工信托股票等激励机制,有效改进公司治理方式,实现管理制度创新;七是海外曲线IPO公司股价普遍好于发行H股等公司股价,根本原因在于发行H股等公司适用中国国内的法律和会计制度,海外投资者不大认可,海外曲线IPO公司适用海外注册地法律和会计制度,更容易得到投资者认可.2海外曲线IPO的流程见图2.一是实际控制人决定将旗下公司资产到海外上市;二是造壳或买壳.造壳是指公司在境外避税岛注册一个或若干相互关联的壳公司,买壳是指公司收购或兼并境外已上市公司;三是资产跨境转移.即境内企业将所控制的境内资产从法律上全部转由壳公司所控制;四是壳公司将境内资产证券化,在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五是上市公司以外商投资或外债形式将大部分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但不强求,可自主决定投向和运作模式.图2.海外曲线IPO流程图3、海外买壳上市.海外买壳上市、反向兼并中国大陆或大陆之外的企业法人,然后由壳公司实现再融资.4、海外上市方式的综合对比见表11表11.海外香港上市方式对比寻找海外策略性投资者向甲、乙于境外设立的英属避税岛公司以先债后股的方式投入不少于内资企业经评估的净资产金额,作为向英属避税岛公司的贷款见图3.图3.设立海外公司运作图2、英属避税岛公司在获得贷款后运用贷款资金向境内的甲、乙,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收购内资企业的全部股权,从而将内资企业转型为由英属避税岛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外商独资企业.3、完成以上的收购程序后,英属避税岛公司向海外策略性投资者发出股份取代偿还贷款.完成发股后,股份架构的组合便如图4所示的状况.图4.向海外策略性投资者发股后的股份架构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研究之五规管政策五、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规管政策1、“无异议函时代”2000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称“证监会72号文件”,要求有关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不属于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通称“国务院21号文件”规定情形的,适用证监会72号文件,由中国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中国证监会受理境内律师就有关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过一定程序后,由证监会法律部函复律师事务所,其格式是“我们对××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不提出异议”.据此,业界人士遂将其通称为“无异议函”.“无异议函”的监管制度是针对2000年初民营企业裕兴科技电脑控股有限公司,采用在境外注册公司的办法,绕道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情况而出台的,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及中国境内资产被非法转移,控制中国境内资产通过境外上市流失的情况.中国证监会通过“无异议函”制度对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海外市场上市主要进行三方面的严格审查:一是纯境外公司涉及境内权益项目,例如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投资项目,而包含这家外资企业的集团在国外上市便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境内权益,其权益的形成及其合法有效性;二是中国境内机构或公民通过注册境外公司,并以境外公司的名义持有境内权益安排到海外上市,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公司权益的形成及其合法有效性;三是中国国资背景的公司拟在香港以海外公司控股的方式上市下称国资红筹公司.上述情况都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才可安排于境外上市.中国证监会把审查焦点集中在核实股本结构、转资以及外资进入等环节的合法性;境内权益企业的业务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境内资产是否以合理价格转移到境外,确定没有造成境内资产流失的情况;收购境内资产的外汇是否属合法的外汇及获得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及登记.2003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及改变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告以及做好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及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宣布取消对“中国律师出具的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审阅”,至此由“裕兴事件”引发的“无异议函时代”随之宣告终结.目前,除了仍保留根据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通称“红筹指引”对国资红筹公司境外上市作出审批外,中国证监会已经不再对国内民营企业的境外上市作出审批及管辖.2、并购新政策为了配合中国入世后外商在中国的投资及适应国际投资新趋势,鼓励多渠道引进外资,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了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机制.其中,2003年4月20日起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出台,除了为外商在华收购境内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规管法律框架外,也可被视为国家对国内民营企业利用境外资金转型为海外控股模式,继而安排海外上市即“红筹股”的重组活动的规管新政策.这一并购规定对并购股权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给予了民营企业清晰导向,在转型为海外控股的运作上应予遵守的基本法则;二是对拟转型为海外控股的民营企业给予了操作上的严格限制.例如,股权转让方及受让方必须遵循评估价值作为定价的依据,不可再只因应双方的商业意愿,自由决定低于评估价值的对价;受让方在特定时限内必须向转让方支付对价;对价汇进中国境内的记录应由外汇管理部门监管并出具证明.实际上,该规定中的部分重要条文与以往中国证监会发出的“无异议函”的审查基础是一致的.在符合上述规范的前提下,安排具有上市资格的民营企业转型为海外控股模式,间接在海外上市是可行的.。
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有效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我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黑发〔2017〕28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19〕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二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5号)等文件中关于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落实我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及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坚持普惠制和“即上即补”原则,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三条补助范围和标准。
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按现行政策给予分阶段补贴,具体标准为: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上交所或深交所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第四条补助条件。
(一)境内上市企业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我省。
4.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
5.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上交所或深交所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
6.在境内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
7.在境内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重组上市。
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战略与策略15页PPT
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战略与策略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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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内外上市》
一、企业上市理由
1、上市好处
(1)帝造“千万亿万富翁的摇蓝”
(2企业有机成长模式的突破
(3)扩张与垄断的捷径
2、上市流程
(1)股改设计
(2)中介入场
(3)上市中请
3、上市方式
(1)IPO上市
(2)境内上市
(3)境外上市
(4)整体上市
(5)分拆上市
二、中国资本市场层次分析
1、境内各层次分析
(1)主板
(2)中小板
(3)创业板
(4)国际板
(5)新三板
(6)老三板
2、上市地的选择标准
(1)境内成本低
(2)境外融资规模大
(3)各国上市标准差异
3、上市条件
(1)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2)保荐人责任
(3)政府扶持力度
4、上市成本
(1)中介费用
(2)发行费用
(3)上市规费
三、上市筹备
1、人才选拨与培养
(1)上市先行官-董秘
(2)决策依据
(3)尽职调
2、资金的准备
(1)业绩支持
(2)上市费用
(3)成本控制
3、主营业务的地位
(1)构成比例
(2)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3)持续增长性
4、如何找中介
(1)券商类别
(2)匹配券商及保荐人的条件
(3)评估、审计师、律师
四、上市运作
1、股改的设计要求
(1)股权结构
(2)利润考察
(3)组织架构
2、中介的质量考评
(1)会计师信用
(2)券商重视程度
(3)律师从业经验
3、保荐人资质
(1)项目储备
(2)成功项目
(3)保荐效果
4、公司治理的关键
(1)三会建设
(2)激励机制
(2)章程修改
(3)内控体系建设
5、核准与注册
(1)制作上市材料
(2)上会递交
(3)核准与注册许可
(4)挂牌上市
6、发行承销
(1)机构投资者
(2)路演
(3)定价
(4)承销
五、中介机构
1、会计师
(1)追塑调整
(2)利润确认
(3)审计报告
2、券商
(1)上市态度
(2)保荐人经验
(3)成功率
3、律师
(1)股改设计
(2)公司治理
(3)规范运作
4、资产评估
(1)固定资产
(2)无形资产
(3)金融资本
六、境外上市
1、香港
(1)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与流程
(2)直接上市
(3)企业要求
2、美国
(1)纽约证交所上市条件与流程
(2)Nasdaq上市条件与流程
(3)AMSE上市条件与流程
3、欧洲
(1)欧洲交易所
(2)伦敦证券交易所
(3)AIM市场
七、上市前的资本运作
1、运作手段
(1)内源资产与外部融资
(2)直接融资
(3)间接融资
2、运作工具
(1)发新股
(2)债券
(3)私募
(4)信托
3、机构投资
(1)VC入股
(2)PEP—IPO
(3)境外机构投资者
八、上市公司再融资
1、增发
(1)条件
(2)成本
(3)定价
2、配股
(1)条件
(2)老股东
(3)定价3、债券
(1)条件
(2)成本
(3)规模4、基金
(1)条件
(2)成本
(3)规模
九、案例模拟
1、案例体验
2、案例分析
3、模拟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