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模板】
2022年学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详细版)
④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⑤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⑥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⑦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
⑧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⑨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2、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贫困。特困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4、公示
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级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名单应进行排序),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院系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
①烈士子女;
②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③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④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⑤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⑥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⑦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⑧建档立卡特别贫困家庭子女;
⑨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3、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或特困生个档次。
1、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贫困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
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保障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贫困学生档案是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生活情况等方面的重要资料,是实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1. 学生在申请贫困学生认定时,需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2. 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审核。
3. 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学校将收集以下档案材料:(1)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3)学生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4)其他有助于认定贫困学生资格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1. 学校设立贫困学生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按照时间顺序,将档案材料分类整理;(2)对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3)档案材料应保存完好,不得损坏、遗失。
第三章档案管理与使用第六条档案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七条档案使用1. 贫困学生档案仅限于贫困学生认定、资助、管理等工作使用,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2. 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3. 档案查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带走或复制。
第四章档案变更与销毁第八条档案变更1.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
2. 学校审核通过后,对档案进行变更,并注明变更原因和时间。
第九条档案销毁1. 学生毕业后,其档案由学校统一归档,并按照规定期限销毁。
矿业工程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矿业工程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学校关于修订《中国矿业大学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贫困学生认定原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高校开展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核实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真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审核认定,确保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真实、准确、公平、公正。
第二条贫困学生申请建档条件凡我院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其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3.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4.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5.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6.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7.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8.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9.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10.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三条贫困学生认定标准1.贫困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
①特困生分为A、B两档: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特困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150元/月。
②一般贫困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徐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特困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学生的30%。
2.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贫困学生管理,规范贫困学生档案工作,确保贫困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原则:确保贫困学生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保密、安全原则:严格保护贫困学生个人信息,确保档案安全。
(三)及时、高效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贫困学生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二、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贫困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二)贫困学生认定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书、认定部门意见等。
(三)贫困学生资助情况: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
(四)贫困学生学业情况:学习成绩、参加课外活动、获奖情况等。
(五)其他与贫困学生相关的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贫困学生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贫困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负责贫困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负责贫困学生档案的保管和保密工作;(三)负责贫困学生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利用工作;(四)负责贫困学生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五)负责贫困学生档案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第八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流程如下:(一)收集:贫困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在贫困学生认定过程中,及时收集贫困学生相关材料。
(二)整理:对收集到的贫困学生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排序、归档。
(三)归档:将整理好的贫困学生档案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四)保管:对归档的贫困学生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
(五)利用:按照规定,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贫困学生档案查阅、复制和利用服务。
贫困生认定、跟踪机制实施方案
贫困生认定、跟踪机制实施方案(草案)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案,是实现国家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环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中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服务学生、服务院系,特制订本方案。
一、认定时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
一年级新生于每年的10月上旬进行认定,二、三、四年级学生于每年6月初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进行认定。
二、认定比例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
三、认定标准贫困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简称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2、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3、能支付全部个人学习基本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四、认定程序1、学生个人申请,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救助档次。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或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受灾证明等),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2、资格审查(1)班级评议各班班委会和部分学生代表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评议。
(2)班主任谈话由班主任依据本班学生的申请材料与申请学生进行谈话,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贫困类型。
大学贫困生认定方案
大学贫困生认定方案介绍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大学贫困生认定方案,为学校提供参考,合理有效地确定贫困学生,以便向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
贫困生认定标准贫困生认定应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收入、学生自身情况等。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 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且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
2. 家庭成员收入:学生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应全面考虑,包括父母、亲属等,以确定家庭整体的经济状况。
3. 学生自身情况:学生个人的经济来源、研究成绩等因素也应作为认定的参考依据。
认定程序为确保贫困生认定处理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应制定以下程序:1. 贫困生认定申请:学生应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核实学生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家访调查:如有需要,学校可进行家庭访问,以了解学生家庭实际情况。
4. 贫困生名单公示:学校应将贫困生名单进行公示,并设立有效的申诉途径,确保公示结果的准确性。
5. 贫困生帮扶:对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资助政策,包括助学金、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监督机制为了确保贫困生认定方案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委员会:成立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投诉渠道:学生和家长可通过指定的投诉渠道反映认定过程中的问题,学校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解释。
总结通过制定此贫困生认定方案,学校将能够准确识别贫困学生并提供相应的帮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该方案的实施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有效性。
贫困生学校审核制度范本
贫困生学校审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贫困生的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贫困生审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三条学校应当设立贫困生资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贫困生资助工作。
第四条学校贫困生资助范围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等。
二、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贫困生资助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纪律,品行端正;(二)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学习生活费用;(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进取,全面发展。
第六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学习生活费用;(四)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五)承诺按期还款,并签订借款合同。
三、申请程序第七条学生应当向所在学校提出贫困生资助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件复印件;(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三)学习成绩证明;(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第九条学校应当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条学校应当设立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应当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贫困生资助名单,提出资助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将资助资金分配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贫困生资助资金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截留。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对贫困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工通知【2012】第21号关于我院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工通知【2012】第21号关于开展我院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系,学生班级: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结合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我院现开展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以下简称“建档”)工作,要求如下:一、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各系参照“徐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开展建档工作。
(一)学生预申请阶段1. 11月1日-11月7日,学生向所在系递交建档预申请。
2. 11月8日-11月10日,各系公示预申请学生名单,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3. 11月1日-11月10日,专业年级成立建档评议小组并公示成员名单。
4. 申请建档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纸制版一份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纸制版一份。
申请调档或新建档需另交贫困证明一份。
(二)系级评议阶段1. 11月8日-11月11日,各系结合“徐海学院12-13学年度建档名额预分表”(附件6)开展建档工作。
2. 11月11日-11月15日,各系预公示系内建档结果。
3. 11月12日上午,各系递交“徐海学院12-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4)电子版。
4. 11月15日上午,各系递交“徐海学院12-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资料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原建档学生建档等级不变的不用增填字段)。
(三)学院审核阶段1. 11月11日-11月15日,学院随机抽取各系建档评议小组成员,了解建档工作开展情况。
2. 11月16日-11月19日,召开学工会议,讨论我院2012-2013学年度建档学生名单。
3. 学院于11月19日至11月21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我院建档学生名单。
4. 各系于11月19日至11月23日在省厅系统内录入建档学生数据。
学校建档立卡贫困生管理制度
学校建档立卡贫困生管理制度一、贫困生身份核实与建档立卡学校建档立卡贫困生管理制度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的孩子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改善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设立的制度。
首先,学校需要对贫困生的身份进行核实。
这包括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生活环境、家庭成员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学校还需将核实结果进行建档立卡,确保贫困生能够得到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二、贫困生帮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根据贫困生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帮扶计划。
这包括提供免费的学费、书籍和学习用品,为他们提供一定数量的助学金和生活补助。
此外,学校还可以积极寻找社会资源,为贫困生提供就业和实习机会,帮助他们提高就业竞争力。
三、贫困生学习环境的改善为了保证贫困生获得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应该加强对贫困生学习条件的改善。
首先,学校可以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设施,包括图书馆、实验室和计算机室等。
其次,学校应该加强对贫困生的学习指导,提供针对性的辅导和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学习能力和水平。
四、贫困生心理健康支持贫困生因为家境的限制,可能存在心理压力和困扰。
学校应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为贫困生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同时,学校还可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养贫困生正确的价值观和健康的心理认知,帮助他们积极面对困境和压力。
五、贫困生培养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学校应该根据贫困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这包括通过开设特殊课程或提供专门的培训,帮助贫困生充分发展自己的特长和潜力。
同时,学校还应鼓励贫困生参加各类学术、文化和体育活动,扩展他们的视野和交际圈。
六、贫困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支持为了保证贫困生的毕业后能够顺利就业或创业,学校应该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
这包括职业规划指导、实习机会提供、就业资源信息分享等方面的服务。
同时,学校还应该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贫困生提供就业创业机会。
七、社会关爱与资源整合学校应该与社会各界密切合作,争取更多的社会关爱和资源支持。
贫困生认定建档办法
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建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不足的实际问题,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我院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以及山东省、潍坊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
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贫困生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要把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深化学校改革,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第三条为保障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隶属学生工作处)作为贫困生认定与管理部门,负责我院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较低、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第五条申请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4、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5、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6、家庭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于200元,农村低于150元,本人在校消费少于150元/月;7、残疾或重病的学生;8、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扶贫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维护教育公平,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2.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提供资助。
3. 动态管理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等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资源整合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关爱贫困学生。
三、管理对象1. 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2.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
3.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贫困学生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2. 各学院(部)设立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部)贫困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3. 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五、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部)审核:学院(部)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认定名单。
3. 学校审核:学校对学院(部)初步认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认定名单。
4. 公示:学校将最终认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六、资助措施1. 贫困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减轻其经济负担。
2.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给予奖学金奖励。
3. 勤工俭学: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增加其收入。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鼓励贫困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 其他资助: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为贫困学生提供其他资助措施。
七、档案管理1. 档案收集:各学院(部)按照要求,及时收集贫困学生档案材料。
2024年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____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____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报酬等),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家庭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关工委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四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开放式管理。
第二章____第五条电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员包括:各年辅导员、班主任、年级委员会委员、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学生总人数的____%以上。
第六条认定工作组负责____实施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____进行____。
建立各年级和整个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三档: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b)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八条困难级别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或父母一方无工作,并不能完全缴纳学习或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2)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3)父母双方下岗;(4)因特殊情况或____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
贫困生认定管理办法
贫困生认定管理办法贫困生认定管理办法为切实掌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真正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学院和社会各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含五年至第五学年学生)。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院、系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寝室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人数为班级学生数的10%,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学生数的5%。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贫困、贫困和特困三档。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贫困学生:1.家庭成员下岗且无稳定收入;2.来自老、少、边、穷贫困地区,家庭成员中上学等消费人口较多;3.来自农村,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5.系(院)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第七条学生符合一般贫困的标准且手机月消费额在30元以内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贫困学生;1.来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已经当地工会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凭当地市、县工会或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等证明);2.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较大的(凭当地政府县民政部门证明);6.系(院)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
第三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引导学生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认定对象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经济困难程度,力求客观、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档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班级)总人数的10%o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院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期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时组建指导巡查小组进行指导督查。
第三章认定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九条认定标准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一般困难学生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21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18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7.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模版
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贫困救助政策,提高贫困生的学习条件和生活水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贫困生的资助工作。
第三条资助贫困生的主要目标是帮助他们改善学习条件和生活水平,提高学习成绩,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资助贫困生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广泛参与,以确保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生得到有效的资助。
第五条资助贫困生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校内奖助学金等方式。
第二章贫困生的认定第六条贫困生的认定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成员构成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七条贫困生的认定主要由学校的资助工作小组负责,经过审核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记录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学习成绩等信息。
第三章资助形式和标准第九条资助形式主要包括助学金、生活补助、学杂费减免等。
第十条助学金的发放主要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多个级别,确保对需求最大的学生给予更多的资助。
第十一条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帮助贫困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如住宿费、饮食费等。
第十二条学杂费减免主要针对贫困生的学杂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和免除。
第四章资助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资助工作机构,负责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包括认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四条资助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布资助情况和使用情况等。
第十五条贫困生资助工作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和规范。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五章资助公示和申诉第十七条学校应定期公示资助贫困生的名单和资助情况,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学生和家长对贫困生的资助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处理申诉的程序和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申诉问题。
贫困生管理制度
贫困生管理制度贫困生管理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我院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好我院贫困生的确定和相关管理工作,是做好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和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为了规范贫困生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特制定贫困生档案建档及管理办法。
一、建档和调整时间:每年9月下旬——10月下旬,根据调查结果,调整原有贫困生档案;新建新生贫困生档案。
二、贫困生等级:分特困生和一般贫困生两个等级。
三、贫困生界定标准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或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孤儿、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确定为贫困生。
(一)一般贫困生界定标准1、家庭所在地普遍收入较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者;2、家庭遭受意外变故、生活困难,因父母(监护人)失业、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者;3、家庭经济缺乏依靠、生活水平较低,因父母年事已高以致缺少劳动力或父母离异造成生活困难者;4、其他符合国家、省贫困生规定者。
(二)特困生界定标准(1)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2)父母一方亡故或离异,经济来源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或孤儿;(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5)因受重灾、疾病等(包括父母双方残疾)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
注: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也可列为一般贫困生或特困生。
(三)以下情况不得界定为贫困生1、饭卡消费过高或消费明显不足、但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请客、酗酒、大吃大喝等)、吸烟者。
2、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3、家庭因投资、做生意、购置房产和贵重财物等而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
贫困生评定实施方案
贫困生评定实施方案导读:本文贫困生评定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怎样才能把助学金正确的发给需要的人呢?给大家带来了贫困生评定实施方案,喜欢的朋友可以关注我们。
贫困生评定实施方案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组织领导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1) 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 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并在学校和所在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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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贫困学生认定原则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高校开展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核实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真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审核认定,确保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真实、准确、公平、公正。
第二条贫困学生申请建档条件
凡我校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其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
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
4.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5.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6.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7.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8.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
9.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
10.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三条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1.贫困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
①特困生分为A、B两档:
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
特困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150元/月。
②一般贫困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XX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特困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学生的30%。
2.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3.学生家庭成员是指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
第四条贫困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
1.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
①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的(特殊课程学习要求除外);
②购买或使用单件600元以上的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及其它奢侈品的;
③经常外出参与商业旅游的;
④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的;
⑤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⑥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XX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⑦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第五条贫困学生的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
每年9月份,需要申请建档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
以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2)。
2.诚信承诺
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3.成立认定评议小组
各学院要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4.资格审查
①贫困学生申请建档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负责。
②审查内容
A. 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B. 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C.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③审查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核查申请人在学生食堂的月消费状况;
D.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5.民主评议
在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和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
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并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6.公示与异议
①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②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
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同学予以答复。
如对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提请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同学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将做出相应调整。
7.建立档案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本学院经公示无异议的最终建档名单及相关信息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审核通过后列入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依据,按学校有关政策给予贫困学生相关资助。
第六条建档调整
1.对未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的学生,若突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其无法正常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可随时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档申请,按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进行认定建档。
2.对已经建立的贫困学生档案,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可在每年3月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对调整名单及档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3.对在校学习期间发现建档学生有实施了本办法第四条所列举行为及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由学院取消其作为贫困学生的认定,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其它
1.各学院在每学年9月份统一进行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认真细致做好每个环节,确保关注到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
3.认定和建档工作中,要尊重申请建档学生,同时加强自强自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4.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表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附表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
安全工程学院级贫困生建档情况表2009年9月
安全工程学院 级贫困生建档评议表 2009年9月
安全工程学院 级贫困生建档评议表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