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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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小论文
欧阳亦梵 3100104662
在这个科技突飞猛进的时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一切新的是事物不断出现在我们的眼前。不同价值观的文化汹涌而来,冲击着我们的
思想和世界,到底什么是对的,到底什么是错的,世界是什么样的,我的信仰
是什么。当一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不确定的时候,我们迷茫着也苦苦追求着,探寻着我们全社会都共同拥有的信仰和准则。当风雨激荡时,大学生作为
社会的旭日朝阳,应当勇敢担当起吹响前进号角的使命。我们要坚持忘我们的
原则,树立坚实的丰碑,告诉社会,这就是我们的准则和底线,使每一个人都
应该去做的和遵循的。这就是当今的道德和法律。 +
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离不开两种手段:法律和道德。道德和法律追求的目
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
步发展。道德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的支持,。法律以其强制性坚实而有力的保
障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每个人都必须遵从。
在公共生活中,法律可以约束人的行为。法律是最有权威的的公共生活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力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
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
们遵守社会公共行为准则。法律具有指引、预测、评价、强制、教育的作用,
只有政府、社会、公民都明确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遵守,才能建立起和
谐的现代生活方式。要想在全社会建立起尚法的风尚,首先大学生要带头充分
认识了解法律,把握在公共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升
自己的文明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县重点分析民商法。民商法与人们的日常活动的关系最为密切,人们的人身、财产受民商法保护。大学生了解民商法的知识有助于正确处理有
关权力与义务的关系,依法自觉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
下面我以与大学生最为密切的知识产权为分析重点。知识产权是调整在创
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主要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法》,还有大量关于知识产权的法规和规章。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社会中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以商标权为例。商标权时至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商标法只调整商标在注册、管理、使用、和保护的过程中发生的个总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案例:
海信、东林商标被德国抢注,最终通过法律得到了商标权
2004年6月,厦门东林电子公司与海信公司先后向外界透露,“Hisense”和“firefly”商标被西门子旗下公司博士西门子公司和欧司朗公司在德国抢注,尽管中国商务部和欧盟介入此事,但西门子对海信开出4000万欧元的转让高价,对东林集团的谈判要求不予理睬。
海信表示,1999年1月5日,海信商标“Hisense”被国家商标局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在这之后第6天,西门子旗下的子公司博世-西门子却在德国
注册了商标“HiSense”,该商标与海信的“Hisense”商标只在中间的字母“S”处有大小写区别。从2001年起,海信与西门子开始了长达5年的商标纠纷。今年2月,海信与东林联合赴德靠法律手段解决这一纠纷。3月,西门子突然与
海信和解,将“Hisense”商标转让给海信。在中国商务部与欧盟的斡旋下,东林与西门子就“firefly”商标纠纷也出现转机,达成和解:在全球范围内,就照明类和电子元器件类商标权,双方各得一类。这起沸沸扬扬的商标抢注案终
于划上了句号。
东林公司2003年出口的节能灯中,有一半产品贴有“萤火虫”商标,如果
欧司朗把持欧洲18个国家的“萤火虫”商标权,就意味着东林公司的节能灯不能进入这些市场。如果商标被抢注,东林遭受的打击是灾难性的。同样,对于
大型跨国企业海信而言,欧洲的商标权同样重要。
分析:本案的焦点在于谁享有对萤火虫商标的所有权。中德双方都分别在
自己的国家注册了该商标,都认为自己拥有此商标权。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什么事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所有者在其商标满足了
法定要求后。对其商品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萤火虫属于合法商标。
其次,分析注册商标的概念。我国商法第三条规定: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原则,即经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所
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转让权:可以专有使用转让许可使用,防止他们在同一
类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着类似的商标。就是说如果欧司朗把持欧洲18
个国家的“萤火虫”商标权,就意味着东林公司的有相似商标的这些市场。而
西门子公司则有权独占此商标,并且可以要求东林公司在使用此商标时缴纳一
定使用费。
那么,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第52条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1、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思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商品。3、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5、给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如果东林公司节能灯继续在欧洲市场上销售,则违背了第一条,侵犯了西门子公司的的商标权。
侵犯商标权的的处理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调。不愿协调或协调不成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请求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处理。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