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卫生法(日-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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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法规及检测方法

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法规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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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C-2 C-3 C-4 C-5 C-6 C-7
珐琅(搪瓷)制品,不能填充液体(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珐琅(搪瓷)制品,不能填充液体(包含加熱調理用器具) 珐琅(搪瓷)制品,深度未满于2.5cm(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珐琅(搪瓷)制品,深度未满于2.5cm(包含加熱調理用器具) 珐琅(搪瓷)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3L以上 珐琅(搪瓷)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3L以下(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珐琅(搪瓷)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3L以下(包含加熱調理用器具)
0.5μg/mL 以下 2μg/mL 以下 1μg/mL 以下 0.5μg/mL 以下 8μg/cm2 以下
陶 瓷
深度2.5cm 以上
原 材 料
溶出试验 种类 浸出 条件 浸出 用液 Cd
0.07μg/mL 以下 容量3L未满 深度 2.5cm 以上 加热调理用器具以外(C-6) 常温 (暗处) 24小时 0.07μg/mL 以下 0.5μg/mL 以下 0.5μg/mL 以下 0.7μg/cm2 以下 0.8μg/mL 以下 1μg/mL 以下 1μg/mL 以下 8μg/cm2 以下
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法规及检测方法
主要内容
1
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管理部门及法律层次
2
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相关法律法规
3
日本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器具检验方法
4
日本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器具风险项目实例
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 管理部门及法律层次
管理部门: 厚生劳动省(MHLW)
法律法规层次结构
法律(国会) 政令 (依据法律制定,内阁批准)

日本食品法律

日本食品法律

《农药取缔法》 农药取缔法》
• 《农药取缔法》是1948年公布 农药取缔法》 年公布 的,该法规定了农药的活性成 分,并对农药的使用以及可以 使用农药的农作物进行规范。 使用农药的农作物进行规范。 该法规定只有登记过的农药才 可以出售和使用, 可以出售和使用,禁止销售那 些未经日本农林水产省登记的 农药,认定这些生产、进口、 农药,认定这些生产、进口、 使用未经登记的农药的行为为 非法行为。 非法行为。目的是在设置农药 登记制度的同时, 登记制度的同时,通过限制出 售和使用, 售和使用,正确制定农药的质 量和安全性以及使用量, 量和安全性以及使用量,来保 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国民健康。 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国民健康。 其主要事项由农林水产省管辖。 其主要事项由农林水产省管辖。
《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植物防疫法》 家畜传染病预防法》 植物防疫法》
• 日本的农产品(主要是动植物) 日本的农产品(主要是动植物)自 给率很低,必须从国外大量进口, 给率很低,必须从国外大量进口, 因此日本制定了《 因此日本制定了《家畜传染病预防 植物防疫法》 法》、《植物防疫法》,对自海外 进入其境内的动植物实行严格的检 疫和卫生防疫制度。 疫和卫生防疫制度。《家畜传染病 预防法》 预防法》是日本动物检疫的指导原 是依据国际兽疫事务局( 则,是依据国际兽疫事务局(OIE) ) 等国际有关机构发表的世界动物疫 情通报制订该法的实施细则。 情通报制订该法的实施细则。凡属 该细则规定的动物及其制品, 该细则规定的动物及其制品,即使 有出口国检疫证明也一概禁止入境。 有出口国检疫证明也一概禁止入境。 日本植物防疫的法律规范是《 日本植物防疫的法律规范是《植物 防疫法பைடு நூலகம் 防疫法》。依据有关国际机构或学 术界的有关报告, 术界的有关报告,通过了解世界植 物病虫害分布情况,日本制定了 物病虫害分布情况, 植物防疫法实施细则》 《植物防疫法实施细则》,其中规 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 定,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 来自或经过其发生国家的有关植物 和土壤均严禁进口。 和土壤均严禁进口。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规定
参见日本食品标签上标示项目的规定中 其他表示事项
1.添加剂及其制剂的表示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谢 谢!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常情况下按箱出售时,也可将所需的标示记载于硬纸板箱上。 1.4标示方法,可采用直接印刷于包装容器上的方法、盖印的方法、
贴背面有粘胶的标签方法、或用瓜标签的方法。但挂标签的方 法,仅限于就其包装形态来看不能使用其他方法的情况,并且, 应指导不要把用过的标签不正确的重复使用。 1.5加工年月日不得用略号标示。加工厂所在地及加工业者姓名不 得用记号标示。
生产厂或加工厂厂名的表示
1)作为法人,要表示出法人姓名。但是鉴于该包装容器 的标签面积、形状等不同,可以按如下表示:
i.可以将株式会社简略表示为“KK”或“(株)”、合 名会社为“(名)”、合资会社为“(资)”、有限 会社为“(有)”。
ii.可以将农业协会组合简略表示为“农协”,经济农业 协同组合连合会表示为“经济连”。
i.地方自治法规定的指定城市及县厅所在城市的道府县 名称,可以省略。
ii.在统一道府县内,街村名称不同时,可以省略郡名。 2)对于进口商品,可以用进口商经营部地址代替生产厂
厂址。 3)对生产的肉食制品,或进口后进行再加工的产品,要
注明生产厂(进口商品为进口商经营部)及加工厂厂 址。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生产日期或加工日期的表示
1) 生产日期(包括加工日期,以下同)的表示,要在日期前加注 “生产日期”或在后面加注“生产”,使之可以清楚地辨认其 生产日期。但是难于辨认这些表示时,可以采用在指定位置注 明“生产日期○ ○ ○”的方法,单独注明年月日。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
日本2015年4月1日实施的《食品标示法》整合了《JAS法》《食品卫生法》《健康增进法》中食品标识相关内容,从立法角度对食品标示标准、不合规标签管理、处罚条例等进行了概括性规定。

《食品标示标准》具体规定了加工食品(包括进口食品、保健功能食品)、生鲜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通用标示事项、营养成分标示、推荐标示事项及标示要求等的相关内容。

另外,还规定了各类食品的特殊标示事项。

日本《食品标示法》规定:食品销售时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过敏原、保存方法、消费期限、原料、添加剂、营养成分与能量、原产地等相关事项。

《食品标示标准》规定加工食品应标示食品的名称、原材料名称、添加剂、净含量、赏味期限或消费期限、能量及营养成分、贮存条件、标签责任人及生产商。

日本食品标准与法规

日本食品标准与法规
➢ 《食品卫生法》历年来修改的原则
• 增加限制项目、提高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强化进口检查制度
一、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一)《食品卫生法》
➢ 内容:
• 明确了厚生劳动省负责制定食品及添加剂的生产、加工、使用、 烹饪、存储的标准,以及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
• 辐照、冷冻等特殊食品加工处理方法的禁忌事项 • 食品和添加剂等的基准、表示、检查原则对食品用器具、烹饪
设备、容器、包装,婴幼儿用玩具等相关物品都做出了规制 • 明确了对国内流通及进口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程序及处罚 • 在附录里简单规定了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动物性检验使用
的各类仪器要求
一、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一)《食品卫生法》
➢ 日本还出台了《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
• 规定了《食品卫生法》实施的具体要求与步骤 • 列出指定食品添加剂名单,并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要求、
➢ 《食品安全基本法》其他内容:
• 完善应对食品安全紧急事态的体制 • 确保标识制度的适当运用 • 强调相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密切合作 • 整合试验研究体制,推进研究开发,普及研究成果,培养
研究人员 • 加大对消费食品安全知识的传播,增强国民对食品安全知
识的理解,从多个角度依靠多元主体的综合努力,共同打 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 覆盖了食品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到餐桌的整个食物 链,体系完整、层次清晰,体现出系统性、结构性和可追溯性
一、日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日本的食品安全基本法
➢ 国会制定
行政法规
➢ 由内阁成员自行制定 ➢ 同时以相应的国家元首令的形式发布执行
部门规章
➢ 由制定部门长官以令的形式发布,如省令、政令
➢ 一、日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 二、日本食品安全标准

国外食品卫生法规

国外食品卫生法规

国外食品卫生法规简介食品卫生法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国也有不同的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的饮食健康。

本文将主要介绍国外的食品卫生法规。

欧洲联盟食品法规欧洲联盟 (EU) 采用了非常严格的食品卫生法规来确保食品安全。

EU 采用“从农田到餐桌”这一原则来管理整个食品供应链,涵盖了从农业到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整个过程,以确保食品安全和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卫生一般原则条例(General Food Law Regulation, 178/2002):该法规规定了动植物的健康标准、使用农药和兽药的标准、食品加工和销售的标准等,强调了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性。

•食品接触材料条例(Food Contact Materials Regulation, 10/2011):这项法规规定了使用原料制作的食品和工业产品的标准,并确保没有危害人类健康的化学物质溢出。

•食品添加剂法规(Food Additives Regulation, 1333/2008):根据这项法规,只有被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才能添加到食品中,而且只有在经过充分的测试并且没有副作用的情况下才被允许使用。

•餐厅、旅馆和食品市场等营业场所的法规:这些场所都必须符合欧洲联盟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是美国负责监管食品和药品的联邦机构。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确保美国市场上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血液和生物制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FDA 着重关注的是食品安全的三个方面:食品原料、保障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和防止微生物传播。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该法案于2011年通过,是自1938年的原产地标识法案以来最大的食品安全立法行动。

该法案着重于防范食品污染事件,提高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并要求食品生产商和进口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以及向FDA 提供更多报告和信息。

•食品标签法规:在美国,所有的食品包装上都必须标注营养成分和精确的食品配料。

日本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日本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日本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和卫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日本作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发达国家,其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本文旨在分析日本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二、日本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特点1. 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日本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包括《食品、添加剂等安全管理法》、《农药残留标准》、《食品卫生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检验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

2. 政府监管与自律相结合日本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实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法规和标准,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

同时,行业协会和企业也承担起自律责任,制定行业规范,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3. 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日本建立了覆盖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包括食品污染监测、食品中有害物质监测、食品微生物监测等多个方面。

监测机构对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此外,日本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发挥舆论媒体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4. 严格的食品添加剂管理日本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用途、限量等。

食品企业在使用添加剂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添加剂的使用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影响。

同时,日本还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监测,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5. 食品追溯制度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日本建立了食品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企业记录产品来源、生产过程、销售去向等信息。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通过追溯体系迅速找到问题食品的来源,采取措施予以召回,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

三、对我国的启示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应借鉴日本的做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日本食品卫生法及实施细则(中文)

日本食品卫生法及实施细则(中文)
[对特定食品和添加剂的禁止销售、生产、进口等]
第4—3条
根据第15条的第1—3点和第17条1点的规定检查,一旦发现特定的食品或添加剂已在特定国家或地区收集、生产、加工、制备或贮存,或被特定的人收集、加工、生产、制备或贮存,并且属于下列所述的食品或添加剂;或者,一旦特定食品或添加剂被怀疑来自于加工区域的食品卫生控制点或来自于部法规规定的其它地方,并且属于下列所述的食品或添加剂,健康劳动和福利部为了防止有害卫生危害的发生,在听取药物事务和食品卫生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后,可能会禁止下列食品或添加剂的销售或作为销售目的的收集、生产、进口、加工、使用或制备。
5、在本法律中,术语“容器/包装” 指的是用于盛放或包装食品或添加剂的物品,这些食品或添加剂在传送时也同时提供这些容器或包装。
6、本法律中,术语“食品卫生”指的是与人类消费食物有关的卫生状况,包括食品添加剂,设备、容器/包装的卫生。
7、本法律中,术语“电子信息处理系统”指的是通过电子传输线将健康劳动福利部使用的相关计算机(还包括输入/输出单元和那些想按照第16条款规定的要求发布通知的每个输入/输出单元连接起来的电子信息处理系统。
格式8(与第18-8条相关) 88
格式9(与第18-8条相关) 89
格式10(与第18-9条相关) 90
格式11(与第18-10条相关) 91
格式12(与第18-11条相关) 92
格式13(与第18-13条相关) 93
格式14(与第23条相关) 95
格式15(与第24条相关) 100
表格1(与第2条相关) 101
表格1-2(与第2条相关) 102
表格2(与第3条和第5条相关) 104
表格2-2(与第4条相关) 109
表格3(与第5条相关) 112

日本水产品食物卫生要求介绍

日本水产品食物卫生要求介绍

日本水产品食品卫生要求介绍日本是世界上水产品消费大国,每年要从国外进口大量水产品。

日本是中国出口水产品的最大贸易合作伙伴。

为促进对日出口水产品正常健康发展,应掌握日本水产品食品卫生要求,现将日本食品卫生法规中水产品食品卫生要求归纳介绍如下。

一、食品卫生法中有关规定清洁卫生的原则。

供销售(包括非特定或广泛的非销售性赠与)的食品或添加剂,必须在清洁卫生的状态下进行采集、生产、加工、使用、烹调、贮藏、搬运、陈列及交接。

禁止销售不卫生食品等。

1、腐烂、变质或未熟的食品。

但是,对人体健康无害,可以食用的食品不在此限。

2、含有、附着或怀疑为有毒或有害物质。

但是,经卫检部门确认对人体健康无害的食品不在此限。

3、被致病菌污染或怀疑被污染,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4、混入或加入杂质、异物,或因其他原因,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以下情况属于对人体健康无害。

(1)虽然属于有毒或有害物质,但自然地包含或附着于食品或添加剂,根据其程度或处理,通过确认对人体健康无害时。

(2)在食品或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混入或不得添加有毒或有害物质。

但确认对人体健康无害时。

食品的规格及标准。

1、厚生大臣从公众卫生的观点出发,可以制定供销售食品或添加剂的生产、加工、使用、烹调及保存方法的标准,以及供销售食品或添加剂的成分规格。

2、根据上述规定制订了标准或规格后,即不得以不符合标准的方法生产、加工、使用、烹调或保存食品或使用添加剂。

不得销售或进口以不符合标准的方法生产、加工的食品或添加剂。

亦不得生产、进口、加工、使用、烹调、保存或销售不符合其规格的食品或添加剂。

二、一般食品的规格标准(一)一般成分规格1.不得含有抗生素。

2.不得含有化学合成的抗菌素。

经厚生大臣确认不会损害人体健康的,不在此限。

(二)一般加工及调制标准不得对食品照射放射线。

但在食品加工工序或加工工序的管理面照射时,食品的吸收射线量在1×10-3GY(戈瑞)以下,以及有特殊规定者,不在此限。

日本食品安全英文

日本食品安全英文
• Consumers also play a role in food
02
Food Safety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National Standards
Food Sanitation Law
Outlines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food safety in Japan, including standards for food processing,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Emergency Response Planning
Preparation Planning
Development of plans and procedures to respond to food safety emergencies, including the rapid identification and containment of contained products
Recovery and Lessons Learned
Following an emergency, implementation of recovery plans to minimize the impact on consumers and the food industry, as well as a review of the response to identify areas for improvement in future emergency planning and response effects
03
Risk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Hazard Identification and Analysis

日本_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日本_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一、引言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作为我国的邻国,日本在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体系,本文将对日本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二、日本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概述日本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核心,辅以多项配套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以下从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方面进行介绍。

三、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1. 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卫生法)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即《食品卫生法》,是日本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

该法于1962年颁布,2003年进行了修订。

主要规定了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进口、出口等环节的卫生要求,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监管体制。

2. 食品安全基本法的主要特点(1)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进口商、出口商等各方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规,监督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

(3)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中污染物、添加剂、农药残留等设定严格的标准。

(4)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公开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信息。

四、日本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1. 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日本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包括《食品标识法》、《食品添加剂法》、《农药残留法》、《兽药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

2.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特点(1)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3)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中污染物、添加剂、农药残留等设定严格的标准。

五、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制1. 食品安全委员会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是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规的机构,由首相任命,由专家组成。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日本是一个食品进口大国,食品进口量约占总消费量的63%,所以对食品卫生的要求比较严格。

一、日本食品卫生法规日本1947年制定了《食品卫生法》,1948年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1953年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令》。

《食品卫生法》是食品卫生的根本大-法和基础,在本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销售腐烂、变质或未熟的食品;含有或附着有毒、有害物质,疑为有害物质的食品;病原微生物污染或凝为污染而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混入或加入异物、杂质或其它原因而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病死畜禽肉;未附有出口国政府签发兽医证的畜禽肉、内脏及制品(火腿、腊肠、腊肉);未经证实以作为食品添加剂为目的的化学合成品及含有此成份的制剂、食品;有毒器具;新开发的尚未证实对人体无害的食品并制定了处罚措施。

为适应厚生省大臣咨询需要,日本设立了食品调查委员会,调查审议有关食品中毒事项、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和其他有关食品卫生的重大事项。

除《食品卫生法》外,与此相关的主要法规还有:《产品责任法(PL法)》、《食品卫生小六法》、《屠宰场法》、《禽类屠宰及检验法》、《关于死毙牲畜处理场法》、《自来水法》、《水质污染防止法》、《植物检疫法》、《保健所法》、《营养改善法》、《营养师法》、《厨师法》、《糕点卫生师法》、《生活消费用品安全法》、《家庭用品品质标示法》、《关于限制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的法律》、《关于化学物质的审查及对其制造等进行限制的法律》、《计量法》、《关于农林产品规格化及品质标示合理化的法律》及日本农林规格(JAS)、食品卫生检查指针、卫生试验法注解、残留农药分析、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在食品或添加剂的制造过程中防止混入有毒有害热载体的措施标准、关于奶制品成分规格的省令、标签内容的规定、行业自定标准、与进出口食品有关的还有输出入贸易法、关税法等。

二、日本食品卫生管理体制日本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共同承担,中央政府负责有关法律规章的制定,进口食品的检疫检验管理,国际性事务及合作;地方政府负责国内食品卫生及进口食品在国内加工、使用、市场销售的监管和检验。

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eastsea01的博客: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a{color: #000000;text-decoration : none;font-size: 10pt;}a:hover {color: red;text-decoration : underline;} 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发布时间:2008-04-10标签:日本食品法律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专业、专门法律法规组成。

“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两大基本法律。

“食品卫生法”是在1948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

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将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

日本原先已制定残留标准的农兽药只有350种,而世界上实际使用的农兽药数有700多种,按照日方原规定,对于没有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即使发现市场上某种食品中的残留量较高,也没有理由处罚和禁止其销售。

2004年8月公布的“肯定列表”修改和制定了669种农药、添加剂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对没有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设定的“统一标准”数值非常低,仅为0.01PPM。

这实际上就是禁止尚未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进入日本。

为了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日本在2003年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

该法确立了“消费者至上”、“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的食品安全理念;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并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

日本部分修订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及标准

日本部分修订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及标准

理 。另外 .动 植物 保护 及疫 病控 制 、经济 贸 易争 端
等不 涉及食 品 内容 的业 务仍 继续 保 留在加 拿 大农 业
部 加拿 大食 品安 全现 行机 制是 加拿 大卫 生 部制 定
食 品 安全标 准 和相 关政 策 .并参 与食 品安 全公 共 活 动 :联邦及 地 方食 品安 全检 查机 构检 查企 业 符合联
量 监 控措施 是 有效 的 从 国家 标准层 面 上看 。现行
有 效 的蜜 蜂 产 品 国家 标 准 有 7 9项 .行 业 标 准 1 2 2
项 .部 门公 告 的指 定标 准 5项 .共计 2 0 6项 。随着 标 准体 系框 架 不断 完善 ,逐 步将 产 前 、产 中 、产 后
职能 .将 过去 由加 拿 大农业 部 负责 的 “ 食 品供应 链 安全 ”职 责划 归加 拿 大卫 生部 此举 涉及 到原来 由 加 拿大食品安全检查署 f C F L  ̄ )承 担 的责 任 将 转
移 到加 拿 大卫 生 部 和加 拿 大公 共 卫 生局 ( P HA C) 此 次 调 整 主 要 目的是 为 了实 现 食 品 安 全 的 统 一 管
册 管理 .提 高工 作效 率 ,农 业 部农 产 品质 量安 全 中
心组 织 开发 了 “ 无公 害农 产 品检查 人员 及 师 资培 训
与 注册 管理 系统 ” 。 日前 ,该 系统 正式 启 用 。今 后 , 各省 工作 机 构开展 无 公害农 产 品检 查人 员 ( 检 查 员
和 内检 员 )培训 和注 册 ,包括 培 训 计 划 上报 审 核 、
年厚 生劳动省令第 1 2 1号 )及 食 品 、 添加 剂 等 规 格 。其 中设定 杀菌剂 i s o p y r a z a m、 杀 虫 剂 i mi . c y a f o s 、氯 虫 酰 胺 ( c h l o r a n t r a n i l i p r o l e )、氰 霜 唑

日本食品卫生法

日本食品卫生法

日本食品卫生法第1章总则(第1条~第2条)第2章(第3条~第7条之3)第3章器具及容器包装(第8条~第10条)第4章(第11条~第12条)第4章之2食品食品添加剂公定书(第13条)第5章检查(第14条~第19条)第5章之2指定检查机构(第19条之2~第19条之16)第6章营业(第19条之17~第24条)第7章删除(第25条)第8章杂则(第26条~第29条之4)第9章罚则(第30条~第33条)1947・12・24・法律233号修改1995法律101号修改1997・11・21・法律105号--修改1998・6・12・法律101号--修改1999・7・16・法律87号--修改1999・7・16・法律102号--修改1999・12・22・法律160号--修改2000・5・31・法律91号--修改2002・8・7・法律104号--修改2002・12・13・法律152号(未执行)(执行=3月内)返回顶部第1章总则第1条本法律的目的在于防止由于饮食原因引起的卫生上的危害,为提高和增进公众卫生做出贡献。

第2条本法律中的食品指的是所有饮食品。

但是,药剂法(1962年法律145号)规定的药品及医药以外的产品除外。

2本法律中的食品添加剂指的是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或者是以食品加工或保有为目的,对食品进行添加、混合、浸润以及利用其他方法而使用的物质。

3本法律中的天然香料指的是从动植物中提取的物质或其混合物,且以食品着香为目的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4本法律中的器具指的是餐饮用具、烹调用具以及其他用于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提取、生产、加工、烹调、贮藏、搬运、陈列、授受或者摄取、并且与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直接接触的机械、器具及其他物品。

但是,农业及水产业当中用于食品提取的机械、器具及其他物品不包括在此范围内。

5本法律中的容器包装指的是将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装进或者包在其中、授受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时直接就可以提交的器具。

6本法律中的食品卫生指的是以食品、食品添加剂、器具及容器包装为対象,与饮食相关的的卫生。

日本食品安全法

日本食品安全法

日本食品安全法(法律第48号)第156次例行国会 小泉内阁食品安全基本法的颁布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1条至第10条)第二章 关于筹划制定本法的基本方针(第11条至第21条)第三章 食品安全委员会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目的)第一条 制定本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化的进展及其适应与国民饮食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变化的迫切性;确保食品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共团体;食品关连企业;消费者的责、权、力的同时,筹划制定了基本方针,全面推进此法;以此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定义)第二条 本法律中所指的“食品”是指所有的饮品、食品不包括药事法(1960年法律第145号)规定的医药品及与医药相关的产品。

(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在制定各项措施时的基本认识)第三条 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必须在以确保国民的健康为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的前提下实施。

(食品流通各个阶段的安全措施)第四条 从农林水产品的生产开始到食品的销售;一系列的国内外食品流通环节(以下称之为“食品流通环节”)中所有相关的要素都有可能对食品的安全性产生影响。

因而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食品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

(防患于未然,以此避免给国民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国家的责任)第六条 国家应以前3条所制定的确保食品安全性的基本理念为依据(以下称之为“基本理念”)负责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所需的总的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地方公共团体的责任)第七条 地方公共团体应依据基本理念,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依据和国家适当分担作用的原则:承担为适用于其地方公共团体的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的诸条件而制定地方法规及实施的责任。

(食品相关业者的责任)1.凡从事肥料、农药、饲料添加剂、动物用医药制品;及其有可能影响到食品安全性的农林渔业的生产资材;食品(包括使用原料、材料的农林水产品)或添加物、器具(指同条第4项中规定的器具)或包装容器(指同条第5项中规定的容器、包装)的生产、引进或销售;其他从事相关事业活动的企业(以下称之为“食品相关企业”)在从事经营、生产时,作为第一责任人,依据基本理念,为确保食品的安全;在食品流通的各个阶段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食品在各流通环节的安全性。

日本食品级测试参考 JFSL 370 Section V

日本食品级测试参考 JFSL 370 Section V

日本食品级测试J F S L370S e c t i o n V日本的食品级测试由日本健康和社会安全部门管制(日本厚身省),相关法规为日本食品卫生条例370(Japan Food Sanitation Law 370)。

有测试要求的产品种类有—纸张、玻璃、陶瓷、珐琅瓷釉、橡胶、金属、塑料、有机涂层、硅胶、木材需要进行的测试项目包括—全面迁移测试特殊迁移测试重金属测试高锰酸钾值测定总铅和总镉含量测定颜色添加剂要求(对纸张材料的要求日本玩具安全法规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在2008.3.31日公布了玩具安全标准的修订本。

该本包括扩展指定玩具范围、以及通过修改玩具涂层说明及建立新类别:“金属珠宝玩具”说明来强化可溶性铅的规范要求。

1)扩展玩具范围:修订范围包括:1. 用于直接接触婴儿口腔的玩具2. 珠宝玩具、教育玩具(仅为直接接触婴儿口腔的玩具)3. 与指定玩具相组合的玩具,如玩具火车装置的铁轨。

2)涂层材料规范要求:以前:仅用于氯乙烯树脂涂层剂规范;现在新要求:作为成品一部分的所有类型涂层(干燥状态)。

新要求包括确定铅浓度的新方法。

3)基材规范要求;之前要求:主要由聚氯乙烯(PVC)或聚乙烯(PE)制造的材料的规范要求。

现在要求:主要由聚氯乙烯(PVC)或聚乙烯(PE)制造的基材(成品的基质材料,不包括涂层)的规范要求。

增加的新类别:“金属珠宝玩具”。

能被婴儿吞食的小型金属珠宝的规范要求日本玩具市场的两项主要标准:1.日本食品卫生法规(JFSL)—第4部分2.日本玩具安全标准ST2002第1 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质第2部分:易燃性第3部分:化学性质日本食品卫生法规(JFSL)—第4部分是强制标准,而ST2002是用于ST标志认可的自愿标准。

JFSL的一部分与ST2002在该领域是重叠的。

日本食品卫生法规JFSL-第四部分测试项目分类:类别:测试项目:玩具及其材料复制图片、贴花纸重金属、砷叠纸、折纸重金属、砷橡胶奶嘴、橡皮奶嘴苯酚、甲醛、锌、重金属镉含量、铅含量、蒸发残留物涂层可溶性铅、镉、或砷聚氯乙烯(PVC)涂层高锰酸钾消耗量蒸发残留物可溶性铅、镉、砷DEHP(6岁以下儿童)DINP(6岁以下儿童易接触口腔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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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法Food Sanitation Act(昭和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法律第二百三十三号)(Act No. 233 of December 24, 1947)第一章総則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第二章食品及び添加物Chapter II Food and Additives第三章器具及び容器包装Chapter III Apparatus and Containers and Packaging第四章表示及び広告Chapter IV Labeling and Advertising第五章食品添加物公定書Chapter V Japanese Standards of Food Additives第六章監視指導指針及び計画Chapter VI Guidelines and Plans for Monitoring and Guidance第七章検査Chapter VII Inspections第八章登録検査機関Chapter VIII Registered 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ies第九章営業Chapter IX Business第十章雑則Chapter X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第十一章罰則Chapter XI Penal Provisions附則Supplementary Provisions第一章総則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条この法律は、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のために公衆衛生の見地から必要な規制その他の措置を講ずることにより、飲食に起因する衛生上の危害の発生を防止し、もつて国民の健康の保護を図ることを目的とする。

Article 1 The purpose of this Act is to prevent the sanitation hazards resulting from eating and drinking by enforcing the 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necessary, from the viewpoint of public health, to ensure foodsafety and thereby to protect citizens' good health.第二条国、都道府県、地域保健法(昭和二十二年法律第百一号)第五条第一項の規定に基づく政令で定める市(以下「保健所を設置する市」という。

)及び特別区は、教育活動及び広報活動を通じた食品衛生に関する正しい知識の普及、食品衛生に関する情報の収集、整理、分析及び提供、食品衛生に関する研究の推進、食品衛生に関する検査の能力の向上並びに食品衛生の向上にかかわる人材の養成及び資質の向上を図る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を講じ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Article 2 (1) The State, prefectures, cities specified by a Cabinet Order based on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 paragraph (1) of the CommunityHealth Act (Act No. 101 of 1947)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ities establishing health centers") and special wards shall take the necessary measures to disseminate the correct knowledge concerning food sanitation through educational activities and PR activities, conduct the collection, compilation, analysis, and provision of information on food sanitation, promote research on food sanitation, enhance inspection capabilities concerning food sanitation, and foster the human resources to be engagedin the improvement of food sanitation and enhance their capabilities.2国、都道府県、保健所を設置する市及び特別区は、食品衛生に関する施策が総合的かつ迅速に実施されるよう、相互に連携を図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 The State, prefectures, cities establishing health centers, and special wards shall coordinate closely with each other so that measuresconcerning food sanitation shall be implemented comprehensively and immediately.3国は、食品衛生に関する情報の収集、整理、分析及び提供並びに研究並びに輸入される食品、添加物、器具及び容器包装についての食品衛生に関する検査の実施を図るための体制を整備し、国際的な連携を確保する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を講ずるとともに、都道府県、保健所を設置する市及び特別区(以下「都道府県等」という。

)に対し前二項の責務が十分に果たされるように必要な技術的援助を与えるものとする。

(3) The State shall develop a system for conducting the collection, compilation, analysis, and provision of information on food sanitation, carrying out research, and making inspections on food sanitation with regard to imported food, additives, apparatus and containers and packaging, and take the measures necessary to ensure international coali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State shall provide prefectures, cities establishing health centers, and special ward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as "prefectures, etc.") with the technical assistance necessary for themto pursue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s set forth in the preceding two paragraphs.第三条食品等事業者(食品若しくは添加物を採取し、製造し、輸入し、加工し、調理し、貯蔵し、運搬し、若しくは販売すること若しくは器具若しくは容器包装を製造し、輸入し、若しくは販売することを営む人若しくは法人又は学校、病院その他の施設において継続的に不特定若しくは多数の者に食品を供与する人若しくは法人をいう。

以下同じ。

)は、その採取し、製造し、輸入し、加工し、調理し、貯蔵し、運搬し、販売し、不特定若しくは多数の者に授与し、又は営業上使用する食品、添加物、器具又は容器包装(以下「販売食品等」という。

)について、自らの責任においてそれらの安全性を確保するため、販売食品等の安全性の確保に係る知識及び技術の習得、販売食品等の原材料の安全性の確保、販売食品等の自主検査の実施その他の必要な措置を講ずるよう努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Article 3 (1) A food business operator (meaning a person or juridicalperson who is engaged in collecting, producing, importing, processing, cooking, storing, transporting, or selling food or additives, or producing, importing, or selling apparatus or containers and packaging,or a person or juridical person who provides food to many and unspecified persons on an ongoing basis at schools, hospitals or other facilities;the same shall apply hereinafter) shall, on his/her own responsibility, endeavor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the food, additives, apparatus or containers and packaging which he/she collects, produces, imports, processes, cooks, stores, transports, sells, provides to many and unspecified persons, or uses in busines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food for sale, etc."), and for that purpose, he/she shall endeavor to obtain the knowledge and technologies necessary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food for sale, etc., conduct voluntary inspections of food for sale, etc., and take other necessary measures.2食品等事業者は、販売食品等に起因する食品衛生上の危害の発生の防止に必要な限度において、当該食品等事業者に対して販売食品等又はその原材料の販売を行つた者の名称その他必要な情報に関する記録を作成し、これを保存するよう努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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