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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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九州通渭源中药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公司)部分业务在乙方区域代理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第一条声明保证
1.1合同双方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有资格及能力从事本合
同约定之内容
1.2乙方必须具备代理能力。乙方要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1.3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的业务形似符合国家法律,并同时向乙方提供与
代理有关的合法有效证件或复印件。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甲方授予乙方为珍药材()省市
县行政区的代理商。
2.2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指定期限内面向当地市场推广甲方以下业务:
※中药材委托销售业务
※中药材在线交易业务
※中药材保理业务
2.3业务形式以珍药材()指定标准为准。
第三条合作期限及保证金
3.1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后,合同生效。合作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作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或更换合作方式。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方向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发展的客户提供其已约定的业务。
3.2合同签署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壹万元整,以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期内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的,保证金全额返还。若合同期内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或违反其他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另行支付。支付后,乙方仍需补齐保证金额度。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允许乙方在地区内,且只在该地区内推广甲方的相关业务。甲
方与乙方另外签订的其他地区代理合同的情形除外。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4.2甲方有权在地区内授权第三方代理。
4.3甲方有权在乙方代理期间,对乙方介绍的客户及整个业务过程进行
审查。如甲方在审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准则或侵犯甲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拒绝为该客户提供业务,并作相应追责。
4.4甲方应保证珍药材平台业务的正常、高效运转,并负责向乙方提供
相应的市场资料、业务培训等支持,协助乙方进行市场推广。
4.5甲方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与乙方进行相关的沟通协调,以保证代理
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如有人员变化应通知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5.1乙方作为甲方的地区代理商,在被授权区域推广甲方提供的中药材委托销售业务和在线交易业务。
5.2乙方有权利向甲方申请宣传手册、道具及相关业务培训,同时利用自身行业资源推广平台业务,积极开展各种宣传和营销活动。
5.3乙方在业务洽谈中如有必要,可要求甲方派遣业务人员参与谈判,甲方视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5.4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开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因违反此规定引起的市场混乱,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并对此免责,对由此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
5.5承接业务时,乙方应向平台业务人员提供意向客户品种的市场行情、价格、客户信誉、资金实力、仓库位置及库存等信息,并对该客户的药材进行
确权,以保证该客户对标的物拥有排他性所有权,不存在争议。因信息失真,确权不明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须由乙方承担。
5.6客户药材入仓期间,乙方应指导甲方业务人员对在库药材的养护及行情监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客户进行相关收款结算。
第六条费用、返利及考核
6.1中药材委托销售业务由甲方评估货物总价,按比例向客户支付保证金,并收取相应仓储费;中药材在线交易业务由甲方向卖方收取仓储管理费和交易手
续费。
6.2乙方在其代理区域所洽谈的业务,甲方给予乙方提成。具体方式为:
6.3乙方的返利在客户归还保证金或缴纳交易手续费当月由甲方结算付款,月末则在次月月初结算付款。
6.4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执行
6.4.1乙方在一个代理周期内洽谈的委托销售业务货物保证金总额不少于600万,否则甲方有权按指标未完成比例扣除乙方代理保证金。
6.4.2乙方发生一次违规操作,甲方有权追回损失,扣除乙方保证金10%;累计三次取消乙方代理资格,追回损失并没收保证金。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双方必须对通过本合同从对方处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没有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7.2双方的保密义务持续于合同存续期间,并延长至合同终止后一年。
7.3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基于自己的商业目的使用对方的品牌和标识。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8.2 乙方因经营不善等问题无法继续本合同内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8.3甲方对珍药材平台业务取消代理制,需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8.4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和其他
9.1双方对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9.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9.3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4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后方能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9.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