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临城城区分区规划(2006-2020)
浙江省舟山市城市规划
城区级中心
在定海城区、普陀城区、 白泉城区各布局城区中 心,承担区域及城区范 围内的综合服务职能。
居住区级中心
居住区级中心以居住区 为单元,按照相关规范 要求配套服务设施。工 业邻里按照1.5公里服 务半径布局,提供公共 住房和基本配套服务
03
城市功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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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临城城区分区规划(2006-2020)
临城城区分区规划临城城区分区规划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临城城区的城市建设,更好地落实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 — 2020 年)》,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是临城城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本次分区规划范围:西起临城城区和城东经济开发区分界的牛头山,东至临城生活区和工业区之间的生态绿化隔离带,北起城北路,南至海岸线;另包括长峙岛全部。
规划区范围约为19 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近期2000~2005 年,远期2006~2020 年。
•本次规划的依据为:1 .《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3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 .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8 .国标《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 — 95 )9 .舟山市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关于临城城区发展布局的设想第五条本次规划的原则为:1 )以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保持总体规划提出的基本格局,结合现状发展情况及发展条件,对临城城区用地布局作局部调整,对各项用地和设施作更进一步的定性,定量,定位分析与规划。
2) 积极建设新区,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景观资源,创造有特色的城市人文景观,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与环境特点规划空间形态。
3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并为城市居民创造环境优美、生活方便的城市空间环境。
4 )突出舟山市地方特色,融入现代城市设计理念,强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的独特性。
第六条本规划由舟山市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应经舟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舟山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职能与规模第七条临城城区职能:舟山市中远期政治、文化、教育、服务中心,现代化的海岛生态新城。
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
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说明(送审稿)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目录前言1第一章规划总则 (2)第一条规划目的 (2)第二条规划依据 (2)第三条规划原则 (6)第四条规划期限 (7)第五条规划范围 (7)第六条规划基数 (7)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8)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 (8)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8)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10)第九条规划总体思路 (10)第十条规划具体目标 (10)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第十一条基本原则 (12)第十二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2)第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4)第十四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5)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7)第十五条基本原则 (17)第十六条农用地保护规划 (18)第十七条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19)第十八条协调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20)第十九条构建土地生态景观风貌 (21)第六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22)第二十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2)第二十一条耕地占补分析 (22)第二十二条基本农田调整 (22)第二十三条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3)第七章城镇用地规划 (25)第二十四条城市发展目标与规模 (25)第二十五条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25)第二十六条城镇空间结构 (25)第八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27)第二十七条规划原则 (27)第二十八条村庄用地现状分析 (27)第二十九条村庄发展导向 (28)第三十条村庄整治范围 (29)第三十一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30)第三十二条村庄用地规划 (30)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30)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31)第三十四条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原则 (31)第三十五条土地利用分区类型 (31)第三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31)第三十七条一般农地区 (33)第三十八条林业用地区 (34)第三十九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35)第四十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35)第四十一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37)第十章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9)第四十二条空间管制分区类型 (39)第四十三条禁止建设区 (39)第四十四条允许建设区 (40)第四十五条有条件建设区 (41)第四十六条限制建设区 (42)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43)第四十七条完善规划实施制度 (43)第四十八条法规措施 (43)第四十九条行政和管理措施 (44)第五十条经济措施 (46)第五十一条社会措施 (47)第十二章附则 (49)第五十二条规划成果组成 (49)第五十三条规划实施日期与效力 (49)第五十四条规划实施解释 (49)前言原《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1-2010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版)文本(报批稿)舟山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四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总则 (2)第1条规划依据 (2)第2条规划原则 (2)第3条规划期限 (3)第4条规划范围 (3)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修改年) (4)第5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4)第6条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4)第7条土地利用形势与挑战 (5)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战略与规划目标 (7)第8条总体战略 (7)第9条规划目标 (7)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9)第10条结构调整与优化导向 (9)第11条 2006-2012年土地利用结构变化 (9)第12条 2013-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9)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1)第13条规划导向 (11)第14条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11)第15条标准农田建设 (12)第16条标准养殖塘建设 (13)第17条耕地功能定位 (13)第18条耕地占补平衡 (14)第六章建设用地规模管控与布局优化 (15)第19条城镇开发边界线 (15)第20条城乡建设用地 (15)第21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16)第23条节约集约用地 (17)第七章海域开发与保护 (20)第24条战略布局 (20)第25条海洋功能分区 (20)第26条岸线资源开发利用 (22)第27条滩涂围垦及围填海 (23)第28条海域使用导则 (25)第八章海岛生态环境保护 (26)第29条基础性生态用地 (26)第30条生态保护红线 (26)第31条重点海岛生态环境保护 (27)第九章土地利用分区 (30)第32条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30)第33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32)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35)第34条规划范围 (35)第36条现状规模 (35)第37条发展定位 (35)第38条用地规模及控制指标 (35)第39条用地布局导向 (36)第40条三线划定 (39)第41条规划分区 (39)第42条集约利用导向 (40)第十一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43)第42条规划指标调控 (43)第43条土地利用空间引导 (43)第44条重点区块协调 (45)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 (46)第45条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46)第47条土地用途差别化、精细化管理规范 (47)第48条规划实施管理动态监管机制 (48)第49条承接省政府下放规划实施行政审批机制 (48)第十三章规划附则 (50)第50条实施主体 (50)第51条实施时间 (50)第52条法律效力 (50)附表 (51)表G.1 舟山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51)表G.2 舟山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2)表G.3 舟山市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保护指标表 (53)表G.4 舟山市各县(区)建设用地指标表 (54)表G.5 舟山市各县(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 (55)表G.6 舟山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56)表G.7 舟山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57)表G.8 舟山市深水岸线利用规划表 (61)表G.9 舟山市各县(区)滩涂及浅海资源表 (61)表G.10 舟山市省级以上地质遗迹资源一览表 (62)表H.1 舟山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表 (63)表H.2 舟山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4)表H.3 舟山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指标落实表 (65)表H.4 舟山市中心城区2013-2020年建设用地控制表 (66)表H.5 舟山市中心城区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 (67)表H.6 舟山市中心城区中心村规划表 (67)表H.7 舟山市中心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表 (68)表H.8 舟山市中心城区生态红线保护区规划表 (69)表H.9 舟山市中心城区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70)表H.10 舟山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变化情况表 (72)表H.11 舟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73)表H.12 舟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前后对比表 (74)表H.13 舟山市中心城区基本农田汇总表 (75)表H.14 舟山市中心城区重点数据变化情况表 (79)前言2011年6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成为我国首个以发展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战略新区。
浙江省舟山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浙江省舟山城市总体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舟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定海区、普陀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舟山本岛及其周围主要岛屿,总面积721.44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64.56平方公里。
第二条舟山市域的城镇体系发展和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期限:近期 2000~2005年; 远期 2006~2020年;远景 2020年以后第四条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舟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第五条近期(2005年)达到更加宽裕的小康水平,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远期(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六条舟山市市域总人口规划2005年104万人,2020年110万人。
第七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推进对策:加快舟山的区位优势和"渔、港、景"资源优势向现实经济优势转化,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统缆全局,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抓住机遇,进中求快,强化基础,勇于创新,深入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争创机制市场化、区域城市化、陆岛一体化,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海洋经济大市,创海洋文化名城。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八条舟山市城镇发展战略:优先发展中心城市,重点发展中心镇。
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进舟山本岛城乡发展一体化、大岛城镇发展集约化,建立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建制镇相结合,规模不等、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城镇发展格局。
第九条预测舟山市2020年城市化水平为65%,城镇人口为70万人左右。
第十条市域城镇体系等级分为三级:(1)第一级:舟山中心城市,包括老塘山、定海城区、临城城区、普陀城区、朱家尖;(2)第二级:二级中心城镇,包括高亭、菜园、金塘、白泉、六横、岛斗;(3)第三级:三级中心城镇,包括小沙、岑港、干石览、、马岙、展茅、册子、桃花、虾峙、东极、秀山、长涂、岱东、泥峙、东沙、岱西、洋山、嵊山、黄龙。
浙江省舟山城市总体规划文本样本
浙江省舟山城市总体规划文本浙江省舟山城市总体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舟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定海区、普陀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舟山本岛及其周围主要岛屿,总面积721.44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64.56平方公里。
第二条舟山市域的城镇体系发展和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期限:近期~ ; 远期~2020年;远景 2020年以后第四条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舟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第五条近期( )达到更加宽裕的小康水平,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远期(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六条舟山市市域总人口规划 104万人,2020年110万人。
第七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推进对策:加快舟山的区位优势和"渔、港、景"资源优势向现实经济优势转化,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统缆全局,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抓住机遇,进中求快,强化基础,勇于创新,深入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争创机制市场化、区域城市化、陆岛一体化,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海洋经济大市,创海洋文化名城。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八条舟山市城镇发展战略:优先发展中心城市,重点发展中心镇。
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进舟山本岛城乡发展一体化、大岛城镇发展集约化,建立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建制镇相结合,规模不等、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城镇发展格局。
第九条预测舟山市2020年城市化水平为65%,城镇人口为70万人左右。
第十条市域城镇体系等级分为三级:(1)第一级:舟山中心城市,包括老塘山、定海城区、临城城区、普陀城区、朱家尖;(2)第二级:二级中心城镇,包括高亭、菜园、金塘、白泉、六横、岛斗;(3)第三级:三级中心城镇,包括小沙、岑港、干石览、、马岙、展茅、册子、桃花、虾峙、东极、秀山、长涂、岱东、泥峙、东沙、岱西、洋山、嵊山、黄龙。
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实施情况简析
4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由定量评估、空间布局物运输重镇,菜园为海洋旅游和渔业重镇,洋山为港口评估两部分组成,其中规划空间布局评估反映的是空间物流重镇。
城镇用地规划布局充分与《舟山市域总体规管制区实施进展情况、管制区布局调整情况。
空间布局划纲要(2006-2020年)》的城镇空间形态结构相衔评估的作用是编制规划布局实施进展图,引导新增建设接,体现了舟山市的海岛资源特点,形成以港兴市、集项目用地选址,优化城乡建设空间布局。
约开发岸线资源的城镇发展格局,符合海洋经济发展方向。
规划农村居民点建设按照“大岛建、小岛迁”的原则,形成科学合理的村庄体系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根据海岛区域的自然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特点,按照用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充分与交通、水利、能源等行业途相似、位置相邻、布局优化、结构合理的原则,对全专项规划相衔接,将舟山海岛公路网与大陆公路网连成市土地进行了功能分区。
在功能分区过程中,土地利用一体,优化各级公路网建设;完善海上客运系统,形成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衔接,用地空间布局分为快速、便利的岛群交通;加快深水岸线的开发,加强本农业生产用地布局、生态用地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布岛和主要大岛港口建设,提高港口集疏运综合能力;完局、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和滩涂围垦用地布局。
善电力、通信等网络建设。
现行规划的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促进了未来全市基础设施的合理发展和有序建设。
耕地与基本农田主要布局于舟山本岛、六横岛、朱家尖、金塘岛、岱山岛等面积较大岛屿的低平沿海地带土地规划的海涂围垦空间与《舟山市滩涂围垦总体和丘陵之间,这些区域的耕地分布较为集中,质量相对规划》相衔接,将全市划分为嵊泗围垦区、洋山造地较高。
将现状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的农业区、衢山造地区、岱山造地区、舟山本岛造地区、金塘生产区域优先划入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
造地区、六横造地区,并对各围垦造地区的土地主导用途进行了划分,对海涂围垦活动进行了合理的引导与管将舟山市的城镇景区景观林、沿海景观防护林、库控。
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普陀分区规划
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普陀分区规划发布时间:2006-12-11 来源: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普陀城区的城市建设,更好地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是普陀城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本次分区规划范围包括:沈家门镇除马峙、小干村之外的全部,勾山镇的镇东、镇西,东港全部。
规划区范围约为4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次规划的期限为:近期1998~2005年,远期2006~2010年。
第四条本次规划的依据为:1.《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5.普陀区区委、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关于普陀区发展布局的设想6.《普陀城市发展研讨会会议纪要》7.在方案评议会上,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第五条本次规划的原则为:1)以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保持总体规划提出的基本格局,结合现状发展情况及发展条件,对各片区用地布局和用地比例作局部调整,对各项用地和设施作更进一步的定性,定量,定位分析与规划。
2) 对整个普陀城区整体考虑,统筹规划,各片区的用地布局服从全区的用地要求。
3)突出普陀城区地方发展特色,突出沈家门的港口特征及加强渔业配套设施用地,城市建设展现渔港风貌。
4)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良田,节约用地,鼓励滩涂地的建设。
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与环境特点规划空间形态。
5)鼓励新区建设,缓解旧城用地紧张、人口过密的状况。
第六条本规划由普陀区建设环保局负责解释。
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时,应经普陀区政府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职能与规模第七条普陀城区的职能为:国家重要的海洋开发基地,舟山市旅游金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陀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八条普陀城区的人口规模为:近期(2005年)总人口达到15万人;远期(2010年)总人口达到18.5万人。
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0-2020年)
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发布时间:2006-12-11 来源: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舟山城市的合理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特制定《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舟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定海区、普陀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舟山本岛及其周围主要岛屿,包括金塘、册子、盘峙、大小五奎山、长峙、岙山、马峙、小干、鲁家峙、朱家尖、普陀山、洛迦山等为本规划的城市规划区,总面积721.44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64.52平方公里。
第三条舟山市域的城镇体系发展和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本规划期限:近期2000~2005年中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第五条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舟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第六条近中期实现更加宽裕的小康水平,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远期争取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七条舟山市市域总人口规划近期(2005年)104万人,中期(2010年)106万人,2020年110万人。
第八条舟山市主要经济发展目标:近期(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200亿元左右(以2000年价格计算,下同),人均20000元左右;中期(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270亿元左右,人均26000元左右;远期(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500亿元左右,人均45000元左右。
预测2005年一、二、三产业的结构比重为22.5∶39.5∶38.0。
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推进对策:加快舟山的区位优势和“渔、港、景”资源优势向现实经济优势转化,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统缆全局,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抓住机遇,进中求快,强化基础,勇于创新,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争创机制市场化、区域城市化、陆岛一体化,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海洋经济大市,创海洋文化名城。
舟山市临城分区规划
临城新区介于定海、普陀两⼤城区之间。
为加强定海城区与普陀城区的联系,《⾈⼭市城市总体规划》将临城新区作为⾈⼭市远期政治、⽂化、教育、服务中⼼。
⼀、规划构思
1、城市结构络服从⼭⽔脉络。
通过两者的相互配合,形成城市空间的主⾓和配⾓,以虚的⼭⽔空间衬托实的形体空间。
2、⼭⽔空间结构与城市形体空间结构相互穿插,通过“内——外”关系的转换,形成“⼭⽔中有城市,城市中有⼭⽔”丰富多变的城市空间。
3、突出滨海城市特点,城市空间由北向南形成由⾼向低、由密向疏、逐渐向海洋开敞的城市空间格局。
4、临城现状地势较低,规划尽可能多地保留现有⽔,⼀⽅⾯是保护⾃然⽣态环境,另⼀⽅⾯也是防涝、蓄⽔功能的需要。
⼆、空间环境
1、结合⽔流和⼭势规划“H”型结构性绿地;
2、⼭脉和⽔脉的聚结处布置临城城区的中⼼区,包括⽂化⼴场、⾏政中⼼、商业中⼼;
3、沿海两侧布置商贸公建和体育中⼼。
4、围绕中⼼区布局居住区;
5、⼯业区布置在茶⼭浦⽣态绿带东侧,与浦西⼯业区联合建设,长峙岛利⽤南部深⽔岸线规划发展临港⼯业区。
三、创新与特⾊
1、以⼭⽔空间作为城市空间的主构架,以⼭⽔格局确定城市空间格局。
2、将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法运⽤到分区规划之中。
3、临城为新开发地区,分区规划的重⼼则更侧重于开发,规划更注重空间次序、发展的弹性及最⼩的投资风险,将⼯程规划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摆在⼗分重要的地位。
4、临城分区规划从市政规划⼊⼿,思考经济运⽤和城市防灾,综合解决了城市排⽔、防洪、防潮与城市分期发展、城市结构及城市景观的⽭盾。
舟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版)文本(获批稿)舟山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四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总则 (2)第1条规划依据 (2)第2条规划原则 (2)第3条规划期限 (3)第4条规划范围 (3)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修改年) (4)第5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4)第6条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4)第7条土地利用形势与挑战 (5)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战略与规划目标 (7)第8条总体战略 (7)第9条规划目标 (7)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9)第10条结构调整与优化导向 (9)第11条 2006-2012年土地利用结构变化 (9)第12条 2013-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9)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1)第13条规划导向 (11)第14条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11)第15条标准农田建设 (12)第16条标准养殖塘建设 (13)第17条耕地功能定位 (13)第18条耕地占补平衡 (14)第六章建设用地规模管控与布局优化 (15)第19条城镇开发边界线 (15)第20条城乡建设用地 (15)第21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16)第23条节约集约用地 (17)第七章海域开发与保护 (20)第24条战略布局 (20)第25条海洋功能分区 (20)第26条岸线资源开发利用 (22)第27条滩涂围垦及围填海 (23)第28条海域使用导则 (25)第八章海岛生态环境保护 (26)第29条基础性生态用地 (26)第30条生态保护红线 (26)第31条重点海岛生态环境保护 (27)第九章土地利用分区 (30)第32条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30)第33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32)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35)第34条规划范围 (35)第36条现状规模 (35)第37条发展定位 (35)第38条用地规模及控制指标 (35)第39条用地布局导向 (36)第40条三线划定 (39)第41条规划分区 (39)第42条集约利用导向 (40)第十一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43)第42条规划指标调控 (43)第43条土地利用空间引导 (43)第44条重点区块协调 (45)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 (46)第45条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46)第47条土地用途差别化、精细化管理规范 (47)第48条规划实施管理动态监管机制 (48)第49条承接省政府下放规划实施行政审批机制 (48)第十三章规划附则 (50)第50条实施主体 (50)第51条实施时间 (50)第52条法律效力 (50)前言2011年6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成为我国首个以发展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战略新区。
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150719
前言《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于2010年编制完成并实施。
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受当时的环境和条件限制,对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舟山新区建设缺乏预见性,上一轮规划在用地布局、城乡统筹等方面已不能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迫切需要对上一轮规划进行修改。
《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已于2014年12月批准(浙政函[2014]135号),《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确定了普陀区规划的相关控制指标,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普陀部分(中心城区)的舟山本岛、朱家尖岛、普陀山岛(涉及沈家门街道部分区域、展茅街道、东港街道、朱家尖街道部分区域和普陀山镇)在市级规划批准同时一并批准实施,本次《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简称《规划》)全面分析了普陀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全区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同时将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外”主要规划内容予以区分,能够更好的引导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行为。
《规划》是落实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普陀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规划层次,具有承上启下作用。
是规划期内统筹普陀区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审批和监管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普陀区内进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1)第一条规划依据 (1)第二条规划原则 (1)第三条规划期限 (1)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3)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 (3)第六条土地利用战略 (3)第七条总量目标 (4)第八条增量目标 (4)第九条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4)第三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 (5)第十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和调整原则 (5)第十一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总体安排 (5)第十二条 2006-2012年土地利用结构变化 (6)第十三条 2013-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第四章普陀区级规划 (9)第十四条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9)第十五条生态保护用地规划 (11)第十六条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12)第十七条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13)第十八条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15)第十九条土地用途分区 (18)第二十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21)第五章舟山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普陀部分(中心城区) (25)第二十一条中心城区范围 (25)第二十二条中心城区控制指标 (25)第二十三条中心城区定位与发展方向 (26)第二十四条中心城区规模 (26)第二十五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26)第六章中心城区外规划 (28)第二十六条规划范围 (28)第二十七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8)第二十八条生态用地规划 (28)第二十九条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29)第三十条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29)第三十一条用途分区和管制分区 (30)第七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31)第三十二条乡镇规划指标的分解 (31)第三十三条乡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引导 (31)第三十四条乡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指引 (32)第三十五条节约集约用地引导 (35)第八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36)第三十六条完善规划实施监测制度 (36)第三十七条法规措施 (36)第三十八条行政和管理措施 (37)第三十九条经济措施 (37)第四十条社会措施 (38)第四十一条技术措施 (38)第九章附则 (40)第四十二条规划成果组成 (40)第四十三条规划实施日期与效力 (40)第四十四条规划实施解释 (40)附表目录表F1 普陀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2006—2020年) (41)表F2 普陀区规划期间各类用地结构调整表 (42)表F3 普陀区乡镇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 (43)表F4 普陀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44)表F5 普陀区生态红线保护区一览表 (45)表F6 普陀区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表 (45)表F7 普陀区乡镇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 (50)表F8 普陀区乡镇农村居民点人口、用地规划表 (51)表F9 普陀区重点项目用地规划表 (51)表F10 普陀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规划项目表 (60)表F11 普陀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一览表 (61)表F12 普陀区土地用途分区调整前后对比表 (64)表F13 普陀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644)表F14 普陀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对比表 (66)表F15 普陀区分乡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汇总表 (67)表F16 普陀区规划修改前后重点数据变化情况汇总表 (68)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2014年10月)、《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修订版)》(2014年10月)、《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2014年10月)等技术规范;三、《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关于舟山市和嘉善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批复》(浙政函[2012]90号)、《关于下达〈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舟政办函[201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4]135号)》等指导性文件;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等上位规划及《普陀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等相关部门规划。
舟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舟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年)文本⏹浙江城建园林设计院⏹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00二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5)第三章绿地系统结构 (6)第四章分项规划 (9)第五章绿地系统景观规划 (13)第六章树种规划 (15)第七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17)第八章分期建设规划 (18)第九章规划实施措施 (22)附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舟山市园林绿地管理与建设需要,适应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建设科学的、符合舟山市特点的绿地系统体系,结合《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舟山市的城市性质为“我国重要的海洋渔业基地和海洋开发基地,现代化的港口和海岛旅游城市”。
舟山中心城市发展的空间形态为三组团二点带状城市组群,三组团即定海城区、临城城区、普陀城区,二点即朱家尖、老塘山两个发展点,到2020年中心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用地5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50万人。
第三条绿地系统规划范围绿地系统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规划把城市周围与其联系紧密的468公顷地块计入规划范围,比规划城市建成区范围有所突破,绿地系统规划范围面积共计5468公顷。
第四条主要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7.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9.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6.7)《城市绿化条例》(1992.9.8)《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1993.11.4)《浙江省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办法》(试行1993.6.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2002.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2001.5.31)《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建设部颁布的园林城市评选标准(1996.5)其它相关的规范、法规及文件。
舟山市定海区解放、昌国、环南、城东、临城街道土地利用总
舟山市定海区解放、昌国、环南、城东、临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送审稿)舟山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八月目录前言1第一章规划总则 (3)第一条规划目的 (3)第二条规划依据 (3)第三条规划原则 (7)第四条规划期限 (7)第五条规划范围 (8)第六条规划基数 (8)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9)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 (9)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9)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11)第九条规划总体思路 (11)第十条规划具体目标 (1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第十一条基本原则 (13)第十二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3)第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5)第十四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7)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8)第十五条农用地保护规划 (18)第十六条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20)第十七条协调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21)第十八条构建土地生态景观风貌 (22)第六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23)第十九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3)第二十条耕地占补分析 (23)第二十一条基本农田调整 (23)第二十二条标准农田补建 (24)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25)第七章城市功能分区与用地组织 (26)第二十四条城市发展目标与规模 (26)第二十五条城市空间发展方向 (26)第二十六条功能定位与分区用地安排 (26)第八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29)第二十七条规划原则 (29)第二十八条村庄用地现状分析 (29)第二十九条村庄发展导向 (31)第三十条村庄整治范围 (32)第三十一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32)第三十二条村庄用地规划 (32)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 (33)第九章滩涂围垦规划 (34)第三十四条滩涂围垦目标任务 (34)第三十五条滩涂围垦重点项目 (34)第十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35)第三十六条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原则 (35)第三十七条土地利用分区类型 (35)第三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35)第三十九条一般农地区 (37)第四十条林业用地区 (38)第四十一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39)第四十二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39)第四十三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41)第十一章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3)第四十四条空间管制分区类型 (43)第四十五条禁止建设区 (43)第四十六条允许建设区 (44)第四十七条有条件建设区 (45)第四十八条限制建设区 (46)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48)第四十九条完善规划实施制度 (48)第五十条法规措施 (48)第五十一条行政和管理措施 (49)第五十二条经济措施 (51)第五十三条社会措施 (52)第十三章附则 (54)第五十四条规划成果组成 (54)第五十五条规划实施日期与效力 (54)第五十六条规划实施解释 (54)前言原《舟山市定海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1-2010年))》于2001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舟山城市的合理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特制定《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舟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定海区、普陀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舟山本岛及其周围主要岛屿,包括金塘、册子、盘峙、大小五奎山、长峙、岙山、马峙、小干、鲁家峙、朱家尖、普陀山、洛迦山等为本规划的城市规划区,总面积721.44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64.52平方公里。
第三条舟山市域的城镇体系发展和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本规划期限:近期 2000~2005年中期 2006~2010年远期 2011~2020年远景 2020年以后第五条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舟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第六条近中期实现更加宽裕的小康水平,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远期争取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七条舟山市市域总人口规划近期(2005年)104万人,中期(2010年)106万人,2020年110万人。
第八条舟山市主要经济发展目标:近期(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200亿元左右(以2000年价格计算,下同),人均20000元左右;中期(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270亿元左右,人均26000元左右;远期(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500亿元左右,人均45000元左右。
预测2005年一、二、三产业的结构比重为22.5∶39.5∶38.0。
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推进对策:加快舟山的区位优势和“渔、港、景”资源优势向现实经济优势转化,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统缆全局,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抓住机遇,进中求快,强化基础,勇于创新,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争创机制市场化、区域城市化、陆岛一体化,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海洋经济大市,创海洋文化名城。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4〕13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12.30施行日期2014.12.30文号浙政函〔2014〕135号主题类别土地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4〕13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审查并转报〈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修编方案〉(送审稿)的请示》(舟政〔2012〕77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你市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
到2020年,舟山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402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085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8000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原则同意到2020年,舟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17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223公顷以内。
原则同意舟山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1016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05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115平方公里。
到2020年,舟山市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范围为1635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782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94公顷以内。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你市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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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城区分区规划临城城区分区规划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临城城区的城市建设,更好地落实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 — 2020 年)》,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是临城城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本次分区规划范围:西起临城城区和城东经济开发区分界的牛头山,东至临城生活区和工业区之间的生态绿化隔离带,北起城北路,南至海岸线;另包括长峙岛全部。
规划区范围约为19 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近期2000~2005 年,远期2006~2020 年。
•本次规划的依据为:1 .《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3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 .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8 .国标《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 — 95 )9 .舟山市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关于临城城区发展布局的设想第五条本次规划的原则为:1 )以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保持总体规划提出的基本格局,结合现状发展情况及发展条件,对临城城区用地布局作局部调整,对各项用地和设施作更进一步的定性,定量,定位分析与规划。
2) 积极建设新区,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景观资源,创造有特色的城市人文景观,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与环境特点规划空间形态。
3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并为城市居民创造环境优美、生活方便的城市空间环境。
4 )突出舟山市地方特色,融入现代城市设计理念,强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的独特性。
第六条本规划由舟山市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应经舟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舟山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职能与规模第七条临城城区职能:舟山市中远期政治、文化、教育、服务中心,现代化的海岛生态新城。
第八条临城城区的人口规模为:临城城区(含长峙岛)近期(2005 年)达到 6.5 万人,远期(2020 年)发展至14.5 万人。
•第三章用地结构与布局结构第一节规划空间结构布局第九条临城城区的布局结构为:在临城城区结合水流和山势规划“ H ”型结构性绿地,用绿化包围城区,用绿带分割城区,使绿化成为整个城市的构架。
在山环水绕的地势中央规划布局临城城区的中心区,由南向北分别布置海洋文化广场、市级行政办公中心、商业中心,呈轴线布局,并保留中央步行系统,保证观看黄杨尖山顶的景观视廊。
在海洋文化广场东侧规划布局体育中心。
在中央轴线的东、西、北侧分别布局居住区。
在茶山浦生态绿带的东侧,安排中小型(个私)工业区,与浦西工业区联合建设。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规划远期人均居住用地为31.83m 2 / 人,居住用地总面积为461.50 公顷( 含居住备用地) ,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38% ,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m 2 / 人以上。
居住用地划分为六个居住片区,包括四个居住区规模片区( 其中一片为备用居住用地) 和两个居住小区规模片区。
设置四所中学和八所小学。
居住片区的中、小学配置表 1注:舟山市南海实验学校未包括在内。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31.79 公顷,其主要分布于行政中心及世纪大道西侧。
•商业金融业用地面积为88.98 公顷。
肉菜市场采用的标准为每1—2 万人设一处,服务半径为300— 500 米,每处用地面积1500— 3000 平方米,全区共设肉菜市场8 处,其中临城7 处,长峙岛 1 处。
•文化娱乐用地面积为35.20 公顷。
市级文化设施集中在文化中心,设置在行政中心南部,与海洋文化公园统一设计和建设,在文化中心规划建设新闻中心、文化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各一处。
文化活动站和老年人活动站结合小区绿地设置,每0.7—1.5 万人设一处,每处建筑面积300 平方米左右。
•体育用地用地面积为19.34 公顷。
在临城建设体育中心一处,为综合性体育活动中心,具备承办大型体育比赛的功能。
•医院采用标准为4.0 床/ 千人,在临城城区中心以东新建市级综合医院以及防疫中心各一处,床位580 张,医院用地为6.83 公顷,防疫中心用地为7.29 公顷。
•建设新的文教区及教育科研基地,用地共计84.52 公顷。
•扩建现状敬老院,用地面积为0.37 公顷。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发展临城——浦西工业区,主要发展中小型(个私)工业。
•长峙岛利用部分深水岸线,主要发展修、造船等港口工业。
•第四章分区规划及控制指标•分区划分的主要原则:•保持各类用地的完整性,便于管理与操作。
2 、原则上以城市道路、自然水系和山体为边界确定分区的范围。
•分区的划分临城城区规划建设范围划分为 6 个大区,共23 个分区。
•各分区的用地控制指标居住建筑控制指标表 2注: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限高为高限,绿地率为低限。
工业用地容量控制表 3注: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限高为高限,绿地率为低限。
分区控制指标表4注:1) 干道两侧的绿化带未计入用地编号,60m 宽的道路两侧各留20m 绿化带,40m 宽的道路两侧各留10m 绿化带,绿地率不小于90% 。
2) 除行政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用地和消防用地可向新329 国道开口外,其他新329 国道两侧的地块不得向新329 国道开口,凡向城市干道开口的地块,开口位置需距离道路交叉口50m 以上。
临城城区现状(2000 年)用地汇总表表 5临城城区现状(2000 年)用地平衡表表 6注:总人口按照2.5 万人平衡。
临城城区规划用地平衡表(2020 年)表7注:总人口按照14.5 万人平衡。
第五章综合交通规划临城城区对外交通由环岛公路和水路构成。
•临城城区对外陆路交通主要通过329 国道和环岛快速路联系。
在临城城北路北侧、临长路西侧建设长途汽车站,面积为4.75 公顷。
•建设长峙港口区。
在浦西现舟渔公司西侧,占用岸线长度约1 公里进行中心渔港建设。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原则:A、建立与带状港口城市布局相适应的高效畅通的道路网系统,适应现代城市交通发展需要;B、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普通市民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C、处理好环岛快速路、329 国道及城市道路之间的衔接,减少过境交通对城市交通的干扰;D、完善各类交通设施配套。
道路广场用地为270.09 公顷,占城市总用地的16.61 %,人均道路广场用地为18.63 平方米。
•道路等级和功能临城城市道路规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与支路。
A、规划环岛公路定海—普陀段作为城区间联系的快速路,路面控制60 米,两侧各控制20m 的绿化带。
B、城市主干道路面一般按照40 米控制;329 国道、临城世纪大道、临长路、临海路路面宽度为60m 。
60m 宽的道路两侧各控制20m 绿化带,40m 宽的道路两侧各控制10m 绿化带,其道路断面可统一考虑设计。
C 、城市次干道路面一般按照30 米控制。
D 、城市支路断面宽度为15 — 24 米。
•除建设环岛公路之外,在临城城区形成“四横六纵”的城市主干道网。
“四横”为城北路(临城北侧道路,西与开发区道路连接,东与环岛公路连接)、定沈路、329 国道、临海路(临城沿海道路)。
其中,城北路为交通性货运干道,329 国道为客运主干道,定沈路为生活性干道,临海路为沿海景观道路。
“六纵”为长白路(长峙岛——白泉道路)、高云路(高云水库南侧道路,连接城北路与新329 国道)、临长路(长峙岛——临城——环岛公路)、世纪大道(海滨——三八路)、炮海路(炮台山至海边)、洞海路(洞岙水库至海边)。
其中,长白路、高云路、临长路、洞海路为交通性干道,世纪大道、炮海路为生活性干道,其中世纪大道道路宽度60 米。
在长峙岛上规划建设长峙环岛路(北段为生活性干道,西、南、东段为交通性干道)、长纬一路(生活性干道),临长路(交通性干道)三条干道。
•临城分区主干道总长为29.7 公里,路网密度为1.82 公里/ 平方公里;次干道总长为22.1 公里,路网密度为1.36 公里/ 平方公里。
•建设临长路、长白路跨海大桥。
其中临长路与临海路立体交叉。
•在临城规划社会停车场四处,合计用地8.06 公顷:临经二路与临海路交叉口的西北,面积1.04 公顷;定沈路南侧、世纪大道西侧,面积 1.35 公顷;临经七路与临海路交叉口的西北,面积3.85 公顷;长经四路东侧,面积1.82 公顷。
另外在临城沿海公共绿地内结合绿地规划设置相应的停车场。
同时,交通集散量大的公共建筑必须配建停车场地。
•设置游憩广场8 处,总计占地17.81 公顷。
•在临城城区中部、329 国道南侧规划建设一个公交总站,占地2.34 公顷。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公共交通线路密度达到3 ~4 公里/ 平方公里,线路一般长度为6 -12 公里左右,城市中心区公交站距宜为500— 800 米。
设置三条区内公交环线,329 国道为临城新区的公交走廊。
主要公交运营线路规划一览表表8•加油站应设于城市出入口、停车场或中心区附近、车辆易于通行的地方;加油站出入口与小学、消防队及医院等设施的主要出入口距离,应在50 米以上,与重要市政设施的距离,应在100 米以上;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900 — 1200 米。
•岸线总长约为16 公里。
规划岸线长度一览表表9临城分区道路规划一览表表10注:临纬路为临城东西向次干道;临经路为临城南北向次干道。
长纬路为长峙岛东西向道路;临经路为长峙岛南北向道路。
•第六章绿地系统及景观规划•2020 年城市绿化覆盖率不少于40% ,绿地率不少于35% 。
规划绿地面积为323.72 公顷,人均绿地22.33 平方米。
其中城市公园5 处,包括乌龟山公园、田螺峙儿童公园、海洋文化公园、滨海公园、长峙公园。
城市公园规划一览表表11•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 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绿地率不低于20%, 学校、医院、机关团体、文化设施绿地率不低于30% 。
•绿化用地共分为:城市生态绿地、城市公园、街头和滨水绿地和绿化广场。
主要的广场和步行道建设一览表表12•临城城区景观规划:1 、城市建设应不破坏背景山体生态微循环系统,设置东西两边南北向隔离和通风生态绿地。
2 、对自然水体进行整理,拓宽狭窄主脉水道,疏浚淤积河道,去除尽端死水;加固堤岸,通畅排涝;沿河植树,美化河道;治理排污,清洁水体。
城市建设道路和建筑多顺承河流走向,有多条道路可南面通风望海,感受自然。
3 、新区内建设土方的挖填不应对整体景观环境造成短周期内不可恢复性破坏,宜选取相对独立且对景观对景要求影响不大的山体取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