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食品标识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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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食品标识法解读

本文中将介绍新《食品标识基准》中的加工食品中的添加剂、转基因声称和食品保质期相关标识方法。

一、加工食品中的添加剂标识

新食品标识法要求加工食品中的添加剂与原材料明显区分开标识,具体区分的方式有(1)原材料与添加剂用斜杠区分;(2)原材料与添加剂换行区分;(3)原材料与添加剂之间划横线区分;(4)原材料与添加剂专设栏区分等共四种,图一中给出了第一种和第四种区分方式的示例。

图1 原材料与添加剂区分实例

具体标识添加剂时,按照使用重量从高到低的顺序使用添加剂物质名称或物质名称和用途名并用标识。哪些特定添加剂使用简略名称;哪些特定添加剂需要并用用途名;同种类添加剂并用时如何标识等详细内容请参考消费者厅通知《关于食品标识》(2015年3月30日消食表第139号)的添加剂相关附表。

加工助剂、生产带入品和补充普通食品生产中丢失的营养成分而使用的营养强化剂豁免标识。

二、转基因声称

日本新食品标识法要求,转基因大豆、玉米、马铃薯、油菜籽、棉花籽、紫花苜蓿、甜菜、番木瓜(Papaya)等8种农产品和以上述8种转基因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加工食品强制声称“转基因”,添加剂豁免转基因声称。主要原材料是指该加工食品所使用原材料中其量位于前3,同时其重量百分比占全重量的5%以上的原材料。

要求强制声称转基因的加工食品具体指利用普遍认可的最新的检测技术在完成品中可以检出转基因来源的DNA或蛋白质的33个品种,具体品种参照表1《要求声称转基因加工食品品种目录》。其中不包括酱油和植物油,因为生产过程中转基因来源DNA或蛋白质被分解、去除,最终产品中不能检出转基因成分,与非转基因农产品为原料生产的酱油、植物油质量上没有区别。但自愿声称“转基因”也可。

比较特殊的是以高油酸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大豆油等加工食品,要求强制声称“高油酸转基因”或“高油酸转基因混合品”。原因是即使最终产品中不能检出转基因成分,只要分析油酸等成分便可以辨别出与非转基因品种的质量差异。

对与转基因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区分管理的上述8种非转基因农产品及加工品,可以自愿声称“非转基因”,但不是强制要求。没有区分管理的可以声称“与转基因没有区分管理”。

目前日本厚生省审批的只有上述8种转基因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所以不允许大米、小麦等其他农产品及加工食品中声称“非转基因”,以免被消费者误解为上述8种以外转基因产品流通和存在质量差异。

三、食品保质期标识

日本根据食品特性,以“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来标识食品保质期。“消费期限”是指便当、生肉等品质容易发生变化的食品保证其安全性的期限;“赏味期限”是指罐头、方便面等其品质变化较缓慢食品的保证其味道鲜美的期限,

即使超过了这个期限其安全性可能不会变化。

“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要求以“年月日”标识,但从生产日起其“赏味期限”超过3个月的可以“年月”来标识。另外便当等“消费期限”特别短的可以精确标识到年月日及时间。

日本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之间存在不成文的3分法,即从生产日至“赏味期限”截止日之间时间分为3等分,生产商尽量其前三分之一的时间段内交货给经销商,以便剩下的三分之二时间内产品在经销商和消费者之间流通。上述3分法没有法律约束,仅仅是企业之间的自愿处事规则。图2为企业之间自愿设定的交货期和销售期限示意图。

图2 企业之间自愿设定的交货期和销售期限

进口食品充分考虑运输、储存等因素,由进口业者负责正确标识“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以生产国制定期限为基础,根据科学依据合理设定保质期;已按照日本法令进行标识的,进口业者应该掌握设定“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的科学依据。

进口食品上的日文标签应使用消费者容易易懂的语言进行标识,不符合日本习惯的标识应由进口商负责进行正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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