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煤矿瓦斯超限调查报告(执法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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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调研巡查情况报告

煤矿调研巡查情况报告

一、调研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于2023年11月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煤矿调研巡查工作。

本次巡查主要针对我市辖区内的煤矿企业,重点关注煤矿安全生产、智能化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

二、调研内容1. 安全生产情况本次巡查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

经查,大部分煤矿企业能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但仍有个别煤矿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

2. 智能化建设情况巡查发现,我市部分煤矿企业已经开展了智能化建设,实现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等环节的自动化、智能化。

但仍有部分煤矿企业智能化建设滞后,采煤、掘进等环节仍采用传统人工操作,安全生产风险较高。

3. 环境保护情况巡查过程中,对煤矿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检查。

发现大部分煤矿企业能够按照要求进行环境保护,但仍有部分煤矿企业在污水处理、废气排放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1. 安全生产方面(1)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2)部分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建议:(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2)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智能化建设方面(1)部分煤矿企业智能化建设滞后,采煤、掘进等环节仍采用传统人工操作。

(2)智能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煤矿企业智能化发展。

整改建议:(1)加大智能化建设投入,推动煤矿企业智能化发展。

(2)加强智能化人才培养,提高煤矿企业智能化水平。

3. 环境保护方面(1)部分煤矿企业在污水处理、废气排放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2)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

瓦斯超限报警应急响应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应急响应制度

Xx煤矿安全综合监控平台瓦斯超限报警应急响应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xx煤矿安全综合监控平台(以下简称“安全监控平台”)的作用,规范瓦斯超限报警应急响应,加强煤矿瓦斯管理力度,有效预防和防范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瓦斯超限报警是指煤矿井下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值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市、县级安全监控平台自动发出警报的情形。

第三条瓦斯超限报警应急响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实现“反应迅速、信息共享”的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县级煤矿安全监控平台瓦斯超限报警应急响应。

第二章职能定位第五条市、县级安全监控平台作为煤矿瓦斯超限远程监测的信息化辅助手段,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提供监测监控数据支撑。

- 1 -第六条县级安全监控平台主要功能:通过与辖区内煤矿监控系统联网运行,实现煤矿企业井下瓦斯监控数据的同步记录存档,按规定开展瓦斯超限报警县级响应,及时督促煤矿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调度县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跟踪瓦斯超限情况。

第七条市级安全监控平台主要功能:通过与县级安全监控平台联网运行,同步记录县级安全监控平台上传的监测监控数据,按规定开展瓦斯超限报警市级响应,及时调度县级监控平台跟踪督促瓦斯超限报警情况。

第三章人员及设备第八条市、县级安全监控平台必须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具体负责按规定启动当班瓦斯超限的应急响应工作。

第九条市、县级监控平台值班人员应由本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县级安全监控平台必须配备至少2部录音电话、1台传真机和1台短信发送设备,用于瓦斯超限报警应急响应。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一条瓦斯超限报警应急响应分三级,即市、县和矿级- 2 -响应。

煤矿企业的瓦斯超限报警应急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制定的应急响应制度执行,县、市级安全监控平台瓦斯超限报警应急响应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检讨书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我代表我矿全体员工,就近期发生的煤矿瓦斯超限事故,向领导和广大职工表示诚挚的歉意。

在此,我深刻反思事故原因,认真检讨,以期为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借鉴和警示。

一、事故基本情况2024年X月X日,我矿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抢险救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经调查,事故原因系我矿在开采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瓦斯监测和通风,导致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引发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1. 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员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没有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瓦斯监测和通风工作不到位。

2. 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矿在瓦斯监测、通风管理等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未能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3.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

在瓦斯监测和通风设施方面,我矿存在设备老化、维护保养不及时等问题,导致瓦斯监测和通风效果不理想。

4. 安全培训教育不足。

我矿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够重视,导致部分员工安全技能和意识不强,无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5. 应急预案不完善。

我矿的应急预案在应对瓦斯超限事故时,存在应急响应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力等问题。

三、事故教训1. 事故警示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2. 事故暴露出我矿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我们要认真反思,查找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3. 事故教训告诉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整改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修订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加强安全技术措施。

加大投入,更新设备,提高瓦斯监测和通风效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目录一、内容描述 (2)1.1 编制目的 (3)1.2 报告范围 (3)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风险概述 (4)2.1 煤与瓦斯突出的定义与特点 (5)2.2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严重性 (6)三、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风险辨识 (8)3.1 采掘工作面风险辨识 (9)3.2 通风系统风险辨识 (10)3.3 监测监控系统风险辨识 (11)3.4 人员行为风险辨识 (12)四、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风险评估 (13)4.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5)4.2 事故的严重程度 (15)4.3 事故的暴露因子 (17)4.4 事故的后果严重性 (18)五、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风险控制措施 (19)5.1 采掘工作面的风险控制措施 (20)5.2 通风系统的风险控制措施 (21)5.3 监测监控系统的风险控制措施 (22)5.4 人员行为的 (23)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25)6.1 应急组织与职责 (28)6.2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29)6.3 应急演练与评估 (29)七、结论与建议 (31)一、内容描述本评估报告旨在对某一特定区域或矿井进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

报告首先概述了该区域或矿井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煤层赋存条件、开采历史、通风系统、瓦斯抽放设施等。

报告详细分析了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构造、煤层厚度和倾角变化、瓦斯含量和涌出量、煤尘爆炸性等因素。

在辨识评估过程中,报告采用了多种方法和技术,包括现场实地调查、工程分析、数值模拟和风险评估模型等。

通过综合分析这些方法和数据,报告确定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关键风险点,并评估了这些风险点的发生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报告还提出了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建议,旨在降低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概率,减轻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这些建议包括加强瓦斯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优化通风系统和抽采布局、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等。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一、事故概述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一起煤矿瓦斯超限事故。

该事故发生在XX年XX月XX日XX时许,当时煤矿正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事故导致X名矿工死亡,X名矿工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过对该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的设施和管理不到位该煤矿在瓦斯监测设施和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监测设施不完善,无法准确检测煤矿中的瓦斯含量,监测数据不及时、不准确。

另外,煤矿管理人员对瓦斯超限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没有建立健全的瓦斯超限应急响应机制,导致应急处理不及时、不有效。

2.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煤矿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也是导致瓦斯超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矿工在生产作业中存在侥幸心理,没有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忽视了瓦斯超限的风险。

另一方面,矿工对于瓦斯超限的检测仪器使用不熟悉,在瓦斯浓度超标时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该煤矿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

矿工的安全意识薄弱,对于瓦斯超限的危害性和预防措施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

煤矿管理部门对矿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跟进矿工的安全培训需求,导致矿工对于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的理解和掌握不够。

三、事故教训及对策1.加强煤矿瓦斯监测设施和管理煤矿应加强对瓦斯监测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立起完善的瓦斯超限预警机制,对于监测到的瓦斯超限情况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2.强化煤矿瓦斯安全培训加强对煤矿瓦斯超限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素质。

对矿工的瓦斯超限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培训,确保矿工在瓦斯超限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地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管理部门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矿工的安全作业。

加强对矿工的安全监督和考核,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十条禁令”、“十项要求”

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十条禁令”、“十项要求”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

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排瓦斯专项辨识评估报告

排瓦斯专项辨识评估报告

排放瓦斯专项辨识评估报告2019年1月16号排放瓦斯专项辨识评估报告评估会审签字表排放瓦斯专项辨识评估报告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排放瓦斯前由通风副矿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一次排放瓦斯专项辨识,主要辨识作业环境、安全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并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指导操作流程、人员组织等。

2019年1月16日,在调度楼三层会议室,通风副矿长XXX 组织调度、安全科、通风科、抽放科、探水队、机电队、瓦斯实验室、掘进队队等相关业务科队,针对1月18日启封0405运输顺槽密闭墙,并进行瓦斯排放进行安全风险专项辨识。

0405运输顺槽为半煤岩巷,深度为510米,闭墙内瓦斯浓度预计5.0%,瓦斯量为290m³。

排放时长需要2小时。

会议主要内容是根据0405运输顺槽恢复通风后排放瓦斯期间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现场操作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识别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指导技术方案、措施,按照现场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估方法,经过讨论确定,掘进面排放瓦斯的安全风险因素如下:1、启封密闭启动局扇时风筒断口或者破口,不能及时排放工作面瓦斯,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时间长。

2、0405运输顺槽打开密闭口大时,混合回风流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

3、启封闭墙时,造成人员从高空坠落事故。

4、启封闭墙后,未经检查瓦斯、顶板、两帮等情况,人员进入排放区域,造成窒息。

5、瓦斯流经路线上,未执行断电,高浓度瓦斯遇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本次针对排放瓦斯工作共辨识出安全风险5项,经过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逐项评估,确定出较大风险4项,一般风险1项。

评估结束应将本次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完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等。

分管副矿长、分管科队长应对排放瓦斯相关的较大风险、一般风险负责,并组织各相关科队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

瓦斯超限事故反思

瓦斯超限事故反思

瓦斯超限事故反思瓦斯超限事故反思篇一超限事故反思报告11月29日23:30时,03302外切眼甲烷传感器T1超限报警,最大值1.95%,累计时间52分37秒。

23:42时甲烷传感器T2超限报警,最大值1.22%,累计时间3分10秒。

事故原因1、局扇跳电造成工作面停风。

2、局扇跳电后备扇未能及时开启。

3、变电所送电以后局扇开关前馈电开关无人送电。

针对此次瓦斯超限事故,我单位及时召开了班子成员会议,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对我单位工作的不足之处作出深刻检讨,并采取防范措施。

一、自我检讨1、现场巡检不到位,对系统存在隐患排查不到位。

2、维护人员少,维护系统过多,存在顾此失彼现象。

3、工区内部人员业务水平不全面,发生故障时不能及时处理好。

4、中心站值机人员工作不细心,不能及时发现瓦斯异常现象,并汇报相关领导。

二、采取措施1、加强六大系统维护区班前会力度,强调工作细则。

2、定时组织监控维护工业务培训,强化监控维护工业务水平。

3、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确保监控中心站及时发现瓦斯浓度异常。

4、申请增加编制,为各个系统正常运行做到人员保障。

5、保证做到“监控有效”: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为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保障作用,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瓦斯超限事故反思篇二3月29日晚上9点56分,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八宝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遇难、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08.9万元。

3天后的4月1日,八宝煤矿不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禁止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违规安排人员入井施工密闭,上午10点12分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遇难、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86.5万元。

4月7日,由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的国务院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将2起事故一并进行调查处理。

6.30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

6.30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

瓦斯抽放站泵房环境瓦斯
6.30超限事故分析报告
一、时间:2011年6月30日 14:20:54
二、地点:瓦斯抽放站泵房
三、事故时间及处理经过:2011年6月30日白班14:20:54
地面调度中心瓦斯监控系统报警显示瓦斯抽放站泵房环境瓦斯传感器(测点号:030A08)超限,超限最大值为1.85%CH4.超限时长为:19秒。

1、监控值班员焦建军按规定更换地面瓦斯抽放站环境瓦斯传感器,更换已标效传感器时,刚插上传感器航空插头,传感器通电自检时,瞬时值达到1.85%CH4 ,造成传感器误报警超限。

2、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泵房内环境瓦斯浓度正常。

3、监控值班人员焦建军通过排查确定是传感器刚通电数据不稳定造成传感器误报警超限,再次更换一台标效合格的传感器后,瓦斯抽放站环境瓦斯显示正常浓度为0.02%CH4 。

四、事故分析原因:
根据监控值班人员到现场检查情况和更换传感器后的数据进行比对,经监控系统技术人员对数据分析,并把该传感器挂接到实验分站上,通电后仍出现瓦斯瞬间超限(浓度2%CH4)并且显示数据乱跳,确定是属于传感器载体催化元件不稳定导致传感器发生误报警、超限。

五、预防措施:
1、加强瓦斯传感器的管理,所有传感器在更换前必须挂接到实验分站上通电测试,测试合格的方能投入使用。

2、更换传感器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避免传感器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误报警。

一八九〇煤矿调度监控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4.3(五篇范文)

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4.3(五篇范文)

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4.3(五篇范文)第一篇: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4.3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通过矿总工和通防科调查,对于4月3日夜班主井局扇烧坏和瓦斯超限汇报如下:1、事故经过4月3日夜班3点20左右,由于焦化厂电源停电,另一供电回路电压不稳,主井风机停风,几秒钟时间恢复,然后几秒钟时间又停电、停风,备用局扇往复自动切换。

这样来回4到5次停电停风、切换风机,导致主井局扇烧坏。

在这期间,监控值班员发现停风报警,打电话通知值班领导和井口值班室,但是都没有人接电话,后面电话打通后瓦检员告知值班领导已经在处理。

值班领导王萌和项目部值班领导杨天辉在值班室发现风机停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风机往复停、送风,没有及时通知井下撤人和电工前来维修。

瓦检员吴俊峰升井后问杨天辉是否撤人,杨天辉未同意,而是通知电工过来维修,几分钟后电工发现风机烧坏,启动备用风机,恢复通风,瓦斯已超限,浓度达到1.36%。

2、事故原因由于焦化厂电源停电,另一供电回路电压不稳,主井风机停风,几秒钟时间恢复,然后几秒钟时间又停电、停风,备用局扇往复自动切换。

这样来回4到5次停电停风、切换风机,机电人员未及时处理,导致主井局扇烧坏,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36%。

3、处理措施通知电工前来维修,手动切换到备用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并排除积聚瓦斯。

4、事故责任值班领导杨天辉发现停风没能及时通知电工前来查看维修,值班领导王萌和杨天辉发现停风没有及时通知井下撤人。

主井掘进工作面施工班、组长王文礼发现停风,没有打电话到地面询问原因,没有引起重视指挥工人撤退。

瓦检员吴俊峰在事故期间不在井下检查瓦斯,没有打电话到地面询问原因,没有协助班、组长处理,而是自行升井。

通报批评以上各位人员,望大家引以为戒。

5、防范措施① 瓦斯检查员24小时在井下跟班检查瓦斯。

② 因各种原因造成停风,井下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至地面。

③ 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必须随时正常有效工作。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实施计划方案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实施计划方案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实施计划方案目录一、前言 (2)1.1 编制目的 (2)1.2 编制依据 (3)1.3 工作原则 (4)二、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概述 (4)2.1 隐蔽致灾因素定义 (5)2.2 隐蔽致灾因素分类 (6)2.3 隐蔽致灾因素危害 (7)三、排查治理对象与范围 (8)3.1 井工煤矿 (9)3.2 露天煤矿 (11)3.3 其他类型煤矿 (12)四、排查治理方法与技术 (13)4.1 专业排查 (14)4.2 专家会诊 (15)4.3 科技手段运用 (17)五、排查治理实施步骤 (18)5.1 动员部署 (19)5.2 组织实施 (21)5.3 总结评估 (22)六、保障措施 (23)6.1 组织保障 (24)6.2 技术保障 (25)6.3 人员保障 (25)6.4 资金保障 (26)七、监督管理 (28)7.1 监督检查 (29)7.2 责任追究 (29)一、前言随着我国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维护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实施计划方案旨在通过系统排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充分认识到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我们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全面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把煤矿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本实施计划方案将围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方面展开,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1.1 编制目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切实提升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执法案例(煤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执法案例(煤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执法案例(煤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4.03.22•【分类】其他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执法案例(煤矿)为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教训,提升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筛选了3个典型执法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1:2024年1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其山西局执法人员对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六)项等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436万元。

案例2:2024年1月1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执法二处执法人员对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某煤矿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人为移动甲烷传感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第(三)项等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387万元。

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3:2024年2月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执法人员对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人为删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测点、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第(四)项等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381.6万元。

10.26一氧化碳超限报告

10.26一氧化碳超限报告

盘县XX煤矿










2013年10月26日
关于XX煤矿2013年10月26日1101采面回风顺槽
一氧化碳超限分析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13年10月26日12点13分48秒至12点14分31秒,XX煤矿1101采面回风顺槽一氧化碳探头出现超限。

其最大值为25ppm,超限累计时间0分43秒。

当一氧化碳超限后,监控员屠敏丽、调度员张庭福立即通知技术负责人XXX、生产矿长XXX二人赶到了调度室。

联系当班瓦检员荣加隆将所有作业人员撤到井底避难硐室,并查明一氧化碳超限原因。

二、事故原因:
放炮时未按要求严格使用水泡泥、黄泥所致。

三、防范措施:
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1101采面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加强采面班组长对放炮的现场管理,提高安全意识,放炮时必须按要求正常使用水泡泥、黄泥。

2、加强瓦检员的现场履职监督工作,不使用黄泥、水泡泥不允许放
炮,树立一氧化碳超限必须无条件撤人的安全意识。

四、责任追究:
1、对当班瓦检员XXX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处罚100元。

2、本次一氧化碳超限采煤队长XXX负管理责任处罚100元。

3、对技术负责人XXX“一通三防”工作管理不到位处罚200元。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判定与处罚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判定与处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所谓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压力作用下,破碎的煤与瓦斯由煤体内突然向采 掘空间大量喷出,是另一种类型的瓦斯特殊涌出。 安监总局85号令 第六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 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 常运行的; (三)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 织生产建设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 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安监总局85号令第五条 “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 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 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 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 以 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 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 m3 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 %时,附近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1.0%以 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第一百七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 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活动方案 瓦斯超限事故反思总结

活动方案 瓦斯超限事故反思总结

瓦斯超限事故反思总结瓦斯员的安全保证书为认真做好我矿瓦斯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我郑重承诺:一、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分管区域的瓦斯检查工作,执行巡回检查、“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负责管辖区域内通防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通防设施完好。

三、对分工区域内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地点、高冒点,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

当班产生的盲巷要立即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四、对瓦斯超限的工作地点,应根据瓦斯浓度的情况,分别采取停工、停电、撤人、停止电钻打眼、停止放炮等措施。

五、认真做好工作地点的防尘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责任区域内防尘工作。

六、负责工作地点瓦斯探头的移设,保证探头位置悬挂符合要求。

作业地点瓦斯监测探头出现报警时,要认真检查瓦斯情况,并及时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

七、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井下瓦斯牌板、瓦斯台帐要认真及时填写,内容齐全,做到“三对口”。

八、严格在井下规定地点实行交接-班,交接时要交接清楚,履行相关手续。

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并按规定要求向通风值班员汇报。

若违反上述承诺,未履行本质安全生产职责,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事故,本人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后果。

瓦斯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矿xx年圆满完成安全无事故的目标,创建和-谐的生产运营环境明确并切实履行各工种岗位的职责,增强职工安全生产责任的使命感。

经矿领导研究决定,由矿长跟各工种人员鉴xx年11月22日-xx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目标岗位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杜绝瓦斯事故,消除瓦斯隐患,不留瓦斯死角,控制轻伤,杜绝重伤事故。

二.考核内容1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

2出勤天数达到36天以上。

3发现瓦斯及时处理,清除隐患,杜绝空、漏、假检杜绝瓦斯超限作业,确保安全。

4搞好瓦斯检查的现场管理,完成矿领导临时交给的各项任务。

瓦斯超限研判报告

瓦斯超限研判报告

瓦斯超限研判报告1. 研判背景瓦斯超限是煤矿生产中常见的安全隐患之一。

瓦斯超限指的是煤矿井下瓦斯含量超过了安全标准的情况。

瓦斯超限一旦发生,将给矿井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威胁,甚至可能导致煤矿事故的发生。

为了及时发现和防范瓦斯超限,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瓦斯超限研判成为了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2. 研判概述瓦斯超限研判是指根据井下的瓦斯监测数据,对矿井瓦斯超限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瓦斯超限研判的目的是通过分析瓦斯监测数据,确定矿井是否出现了瓦斯超限的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警和预防。

瓦斯超限研判通常由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矿井监测人员共同进行。

3. 研判指标瓦斯超限研判的关键是确定瓦斯含量是否超过了安全标准。

在研判过程中,常用的研判指标包括瓦斯抽放浓度、瓦斯涌出量、瓦斯抽放效果等。

其中,瓦斯抽放浓度是指井下的瓦斯含量浓度,一般使用百分比表示;瓦斯涌出量是指单位时间内矿井井下涌出的瓦斯量;瓦斯抽放效果是指采取瓦斯抽放措施后,瓦斯含量的降低情况。

4. 研判步骤4.1 收集瓦斯监测数据研判前,需要收集瓦斯监测数据,包括瓦斯抽放浓度、瓦斯涌出量、瓦斯抽放效果等数据。

这些数据通常通过煤矿瓦斯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测,也可以通过定期进行的瓦斯抽放实验获得。

4.2 分析瓦斯监测数据收集到瓦斯监测数据后,需要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

可以采取统计分析、数据可视化等方法,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加工,以便更好地理解数据的含义和趋势。

4.3 判断瓦斯超限风险在分析瓦斯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可以对矿井的瓦斯超限风险进行判断。

例如,当瓦斯抽放浓度连续多次超过安全标准时,或者瓦斯涌出量急剧增加时,可能存在瓦斯超限的风险。

4.4 发出预警并采取措施一旦确定矿井存在瓦斯超限的风险,需要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防范。

可以通过增加瓦斯抽放量、加强通风、停工等方式来降低瓦斯超限的风险。

5. 研判工具为了方便瓦斯超限研判的进行,煤矿通常会使用专门的软件工具。

CO超限分析调查报告

CO超限分析调查报告

关于一氧化碳超限事故调查处置报告
调查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
地点:技术科办公室
主持人:总工程师
记录人:
参加人员:XXX、XXX、XXX、XXX、XXX、XXX、XXX。

一、事故经过:
2019年6月以来,南翼回风平硐和四采区总回风一氧化碳探头多次报警,其浓度最大为0.0048ppm,头几次调度室立即打电话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出地面,并责令瓦检员汇同当班带班领导调查原因进行处理。

二、事故原因调查分析:
每次一氧化碳超限报警时,都正值各工作面放炮时间,炮后,恢复正常,也未查出其他原因,因此分析得出是炸材问题引起的放炮一氧化碳超限。

三、处置措施:
1、各工作面放炮前,通知调度室查看定位系统,其放炮点回
风侧内是否有人员出入,待回风侧内人员全部撤出后,方可放炮。

2、加强放炮管理,炮眼封泥长度和水炮泥的使用必须严格按
作业规程操作。

3、确保爆破点的通风风量。

XXX市XX工贸有限责任公司XX煤矿
2019年9月2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典型执法案例(煤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典型执法案例(煤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典型执法案例(煤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7.03•【分类】其他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典型执法案例(煤矿)为督促煤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教训,增强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筛选了5个煤矿典型执法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1:2024年5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执法人员对云南省华坪县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采用假图纸、假密闭隐瞒采掘工作面作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

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等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320万元。

案例2:2024年5月29日至3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执法人员对陕西省府谷县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瓦斯假检,在需要探放水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

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七)项等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305万元。

案例3:2024年5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人员对山西省沁水县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瓦斯超限后未采取安全措施排放瓦斯。

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等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204万元。

案例4:2024年5月7日至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掘进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等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197.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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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遵义县泮水镇石关煤矿
(2020年7月9日早班109-101运输巷等瓦斯超限事故调查报告)瓦斯超限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7月9日
关于遵义县泮水镇石关煤矿瓦斯超限事故
调查报告
2020年7月9日早班10时左右,播州区泮水镇石关煤矿,因外网停电造成109-101运输巷等地点瓦斯超限;超限地点:109-102运输巷T4,超限时间:10:55:22~11:25:06(断续超限),超限时长:0:28:03,最大值:0.63%(报警0.5%),最大值时刻:11:24:26;109-101回风巷T4,超限时间:10:03:19~11:14:02,超限时长:1:10:43,最大值:0.82%(报警0.5%),最大值时刻11:11:36。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煤矿瓦斯超限处置管理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113号),以及《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

石关煤矿成立瓦斯超限事故调查组。

组长:张弘恩(矿长)
副组长:刘德权(总工程师)
刘关中(安全副矿长)
成员:黄金鸽(机电副矿长)、赵先松(生产副矿长)、余志豪(通防副总工程师)、任海峰(调度室主任)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石关煤矿及超限地点基本情况
石关煤矿基本情况:石关煤矿为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瓦斯等级为突出矿井,目前已进入三期工程联合试运转阶段。

井田范围内有4、5、6-1、6-2、9-1、9-2、13号,7层可采煤层,煤层平均倾角49°。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2020年5月20提供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4、5、6-1、6-2、9-1、9-2、13煤层,煤尘均无爆炸性;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2020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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