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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运营的公司,乙方为甲方员工,双方为了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带薪年休假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带薪年休假天数1.1 乙方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五天;1.2 乙方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十天;第二条带薪年休假的安排2.1 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并注明休假时间;2.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批乙方的带薪年休假,并告知乙方审批结果;2.3 乙方在甲方审批通过后的带薪年休假期间,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2.4 乙方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提前结束休假,乙方应予以配合;2.5 乙方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但应支付乙方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第三条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支付3.1 甲方应在乙方带薪年休假前的工资支付周期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3.2 乙方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按照乙方的日工资计算,计算方法为:乙方的日工资 = 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乙方上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3.3 如果乙方在带薪年休假期间提前结束休假,甲方应在乙方实际工作日至带薪年休假结束日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乙方的日工资支付给乙方工资。
第四条其他规定4.1 乙方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甲方规章制度;4.2 乙方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处理;4.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模板一:正式风格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职工带薪年休假行为,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条职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带薪年休假天数由企事业单位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和业绩进行核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第三条职工应当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带薪年休假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尽量满足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三章带薪年休假的计算与支付第四条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其正常工资的基本工资部分,并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
第五条职工的带薪年休假不得以工资方式代替,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计算标准支付。
第四章带薪年休假的申请与批准第六条职工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带薪年休假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批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情况,制定合理的带薪年休假计划,确保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带薪年休假的保障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确保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益。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阻碍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违反本条例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 带薪年休假申请表2.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说明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基本的劳动法律。
2. 职工工作年限:指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连续年限。
3. 业绩: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
4. 用人单位:指雇佣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模板二:简洁风格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一章总则1.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职工权益,规范带薪年休假行为,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与义务1. 连续工作满一年后,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是为了规范职工带薪休假的管理和实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发展,经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
第二条职工带薪休假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职工带薪休假分为年休假和特殊休假两种情况。
第四条年休假是指职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的带薪休假,根据职工工龄的不同,享受的年假天数也有所区别。
特殊休假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职工可以享受的带薪休假。
第五条职工带薪休假应按照平等、自愿和公平原则进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剥夺职工的休假权利。
第二章年休假第六条职工享受年休假应满足一下条件:(一)已满一年的连续工作时间;(二)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并正常履行合同义务;(三)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年假行之周期和休假申请时间。
第七条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年限和休假天数如下:(一)连续工作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带薪休假5天;(二)连续工作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受带薪休假10天;(三)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15天。
第八条职工的年休假应提前向用人单位申请,并得到批准。
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时间,确保职工休假期间的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第九条在职工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职工返岗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职工返岗工作,应与职工协商一致,给予合理的补偿或调休。
第十条职工因病无法享受年休假的,在合理期限内未能申请年休假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延期休假。
用人单位应在合理范围内考虑职工的申请,并给予处理。
第三章特殊休假第十一条特殊休假是指职工在特殊情况下享受的带薪休假,特殊休假根据具体情况分为病假、丧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休产假、哺乳假等。
第十二条职工享受特殊休假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医疗证明。
用人单位应在收到相关证明后,安排职工休假。
第十三条特殊休假的具体天数和待遇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年休假的基本规定1.1 年休假天数1.2 年休假计算方式1.3 年休假起始时间第二条: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2.1 申请条件2.2 申请流程2.3 批准程序第三条:年休假的安排和使用3.1 年休假安排原则3.2 年休假调休安排3.3 年休假请假流程第四条:年休假的补偿和待遇4.1 年休假工资支付标准4.2 年休假加班补偿4.3 年休假福利待遇第五条:年休假的特殊规定5.1 职工入职、离职的年休假处理5.2 职工调岗的年休假处理5.3 职工休哺乳假、陪产假等其他特殊假期的年休假处理第六条:年休假的监督和管理6.1 年休假制度的执行监督6.2 年休假情况的记录和报告6.3 年休假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七条:年休假的变更和解除7.1 年休假制度的变更7.2 年休假的解除条件7.3 年休假解除的程序第八条:年休假的争议处理8.1 争议的解决方式8.2 争议的处理程序8.3 法律途径的提起第九条:年休假的合同终止9.1 合同终止的条件9.2 合同终止后的年休假处理9.3 合同终止后的年休假工资支付第十条:年休假的补充规定10.1 适用范围10.2 特殊情况处理10.3 未尽事宜的补充第十一条:年休假的培训和宣传11.1 培训内容11.2 培训方式11.3 宣传途径第十二条:年休假的信息化管理12.1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使用12.2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数据维护12.3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故障处理第十三条:年休假的保密规定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义务13.3 泄密处理第十四条:年休假的附则14.1 合同生效时间14.2 合同的有效期14.3 合同的修订和废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年休假的基本规定1.1 年休假天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每人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规定:
1.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增加年休假的天数。
2. 年休假的使用方式: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用人单位的安排,将年休假分成两次或者多次使用;但其中一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5天。
职工应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年休假的使用计划,并经用人单位批准。
3. 年休假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的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期间的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不得扣除工资,用人单位也不能要求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工作。
4. 年休假的结算: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对职工的年休假进行清算,并将未使用的年休假按照工资支付给职工。
未支付的年休假不得转让或者折算为工资。
5. 年休假的补偿:在职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实际工作年限支付未休假的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简要概括,具体的条款和规定可以参考该条例的正文或向专业人士咨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职工工作与休息时间的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身心健康,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适用于下列人员:(一)因工作需要无法使用年休假的人员,如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工作的人员等。
(二)监狱、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劳教场所、看守所等特殊行业和单位的人员。
(三)统一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历及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休假。
第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休假顺序等事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自行协商确定,遵循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推行统计与考核制度。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规定,以及用人单位的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的计算第八条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时间来计算。
第九条职工工作年限在1年但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5日;职工工作年限在10年但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0日;职工工作年限在20年及以上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5日。
职工工龄跨度满了一年,即可享受相应带薪年休假天数调整。
第十条部分职工因残疾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工作的,其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工作年限计算,但不少于相应年限的一半。
第十一条职工有特殊贡献或特殊困难遭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带薪年休假奖励。
第十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实际应休日数计算,不得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三章带薪年休假的休假事宜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申请和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第十四条职工应当提前提交带薪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时间内给予答复,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拒绝职工的合理休假要求。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平稳的劳动关系,完善劳动法制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军队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取得带薪年休假的,应当在使用年度内使用完毕,不得延期至下一年度。
第四条职工在取得带薪年休假后,应当经用人单位同意才能延长年休假的使用时间,并应当根据延长的时间计算相应的工资报酬。
第五条职工在年度内期满未能使用的带薪年休假,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予以结算,将剩余的年休假转化为工资报酬计入当月工资。
第六条职工在使用带薪年休假期间,应当依据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时限报告工作或者离岗事宜。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离岗旅游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旅游的,应当提前通过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七条职工经考勤记录统计连续工作一年并累计工作满365天(含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期间,下同)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第八条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五年的,可以享受五天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可以享受十天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十五天带薪年休假。
第九条职工在下列情况中的,无论是否累计满365天,均享有带薪年休假: 1. 孕产假期间; 2. 伤病假期间; 3. 工伤、职业病期间; 4. 依法参加社会公民义务活动和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
第十条职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报告工作或者离岗事宜,不得无故拖延回岗时间。
第十一条职工未满一年的工作时间,不予计算带薪年休假。
第十二条职工的工资标准应当包括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记录各个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次数、天数和工资报酬情况,并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纠正为止。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解决,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踊跃性,依照劳动法和公事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持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2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2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昔时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依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2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2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依照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形,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一样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能够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依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形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保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更正;对超期不更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依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补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补偿金的,属于公事员和参照公事员法治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法律面向所有雇佣单位和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本条例规定有关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内容,适用于所有劳动雇佣单位和工作的职工。
第二条年休假天数劳动雇员每年总计带薪休假时间应为五天至十五日。
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及工作需要确定职工的年假天数。
第三条假期调整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协商而调整。
但最后的调整结果务必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时长限制。
第四条年休假标准劳动雇员的带薪年休假应当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相同的待遇。
第五条鼓励旅游鼓励劳动者通过带薪年休假休息及旅游等形式,增加自身文化知识,提高素质水平。
第六条对劳动者的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雇员的带薪年休假期间申请“工伤保险”,避免因年休假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影响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第七条请假时间劳动者享用年休假时,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请假。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雇员的年休假时间,使其不影响正常工作进程。
第八条假期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结算劳动雇员年休假的费用,并发放年休假工资。
第九条违法责任用人单位擅自延迟或中断年休假,或者不给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法行为投诉劳动雇员或其他群体对用人单位违法带薪年休假标准或未给劳动者带薪年休假问题,可以依靠工会等社会力量的帮助来投诉。
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法律发布本条例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哪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离职的劳动雇员申请年休假的条例。
第十二条与本条例相违背的规定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违背的规定将被废止,在执行此法律规定的时候照本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带薪年休假条例关于最新带薪年假的条例有哪些内容呢?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带薪休假,是指职工因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病假等原因获得带薪休息的时间。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假期计算带薪休假时间均需计算在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内,不计算在休息、病假、停工、罢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离职时间中。
第四条经济补偿职工在带薪休假期间,依照本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人的工资支付带薪休假期间的经济补偿。
第二章年休假第五条年休假的计算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期间须支付职工本人的工资。
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为五天。
职工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十天。
职工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为十五天。
第六条年休假的安排和使用年休假,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职工的意愿予以安排和使用。
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降低。
第三章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第七条婚假职工结婚,可以请假。
男职工请假时间不得低于3天,女职工不得低于10天,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八条丧假职工家属去世,可以请假。
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或配偶父母去世,可以请假3天,配偶去世,可以请假7天,非直系亲属去世,可以请假1天。
第九条产假女职工分娩生育的,可以请假。
产假时间自然分娩的为98天,剖宫产的为128天。
第十条陪产假男职工陪护配偶分娩或育儿,可以请假。
陪产假时间为15天。
第四章病假和工伤假第十一条病假职工因病需要请假的,可以请病假。
病假时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少于疾病诊断证明的规定时间。
第十二条工伤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损伤需要休息治疗的,可以请工伤假。
休息时间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工伤程度和治疗期限确定。
工伤期间,应当支付职工本人的工资,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支付医疗和伤残津贴。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条例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国家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是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本条例共有八章,包括了年休假的基本要求、申请与审批程序、工资与休假补贴、年休假计算方法、特殊情况处理、违反规定的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国家职工年休假的基本要求是:职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5年后,年休假增加到10天;连续工作满10年后,年休假增加到15天。
工作满15年后,年休假增加到20天。
工作满20年以上的老员工,可以享受25天的年休假。
第三条职工申请年休假需要提前两周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单位审批。
单位应当在收到职工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条年休假的工资和休假补贴按照职工平时工资标准的100%支付。
在休假期间,职工应当按照休假工资的计算标准适时领取休假工资。
第五条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是以日为单位,按照职工每年年休假天数的20%计算。
例如,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则每天的年休假时间为5/365=0.0137天。
第六条在特殊情况下,单位可以根据职工的个人情况,调整年休假的时间安排。
例如,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公司年会,可以将年休假推迟到后续时间安排。
第七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如遇到加班或者不法侵害等情况,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或保护,并为职工追加相应的年休假。
第八条职工违反年休假制度规定的,单位有权利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并视具体情况而定,将加班工时抵扣年休假时间。
在实施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之前,相关部门应当针对员工的年休假制度调查,并分析员工对于年休假制度的看法和需求。
在制定年休假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单位应当加强对年休假制度的宣传,帮助职工了解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和享受年休假的程序。
国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企职工在工作中付出辛勤努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国企管理部门制定了带薪年休假条例。
本条例的目的是明确国企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益和义务,并规定了休假的安排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带薪年休假是指国企职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的在工资基础上按一日工资十五天计算的休假。
第三条:带薪年休假不得替代或延期,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享受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期间,国企职工仍享受工资待遇,休假期间不扣除任何工资。
第二章:年休假的安排第五条:国企职工每年的带薪年休假为十五个工作日,可以分为一个或多个假期连续休假。
第六条:国企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与所属部门商议后,在休假期间进行灵活的休假安排。
第七条:国企职工可以提前一年或与所属部门商议后,将年休假分拆为两个或更多次假期休假。
第三章:休假的管理办法第八条:国企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应当事先向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九条:国企在年终工作计划中应提前安排年休假的时间,以保证员工休假期间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条:国企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如发生突发情况需要提前返岗,应提前通知所属部门或工会,并得到批准。
第十一条:国企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职能部门对年休假进行管理,确保休假政策的执行和监督。
第四章:违反条例的处理第十二条:国企职工未按规定完全休假,将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国企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利用公共资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企业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国企管理部门应及时解决国企员工休假期间出现的问题和困扰,确保员工能够安心休假。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对于国企职工的具体工资待遇、休假时间等具体事宜,国企应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
通过制定《国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国企职工提供了明确的权益和义务,有效保障了职工的休假权益。
国企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作为国企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是我们工作生活的一大福利。
带薪年休假不仅能够缓解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还能保障我们的身心健康。
为了更好地规范国企职工带薪年休假,提高工作环境和员工福利,特制定这份国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年休假的计算方式国企职工的年休假按照工作时长计算,具体计算规则如下:1. 从入职之日起满一年,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
2. 满二年至满五年,每年增加2天带薪年休假,最多累计至10天。
3. 五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加1天带薪年休假,最多不超过15天。
第二条:年休假的使用和申请1. 国企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时间使用带薪年休假。
2. 年休假需要提前向部门主管或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需提供合理的休假理由。
3. 部门主管或人事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或驳回休假申请,并向职工书面通知结果。
第三条:年休假的福利待遇1. 带薪年休假期间,国企职工将按照正常工资待遇的90%发放工资。
2. 在年休假期间,国企职工仍然享受各项工作福利待遇,并计入工作年限。
第四条:年休假的延期和过期处理1.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社区企业可要求国企职工延期休假。
2. 若因工作原因,国企职工未能在规定年度内使用带薪年休假,可将剩余假期延期至下一年度进行补休。
3. 若延期后仍未使用,剩余年休假将按照平时加班工资发放,不计入休假天数。
第五条:年休假的禁止性规定1. 国企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不得进行与工作相关的任何活动。
2. 年休假期间,国企职工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纪律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违规行为的处理1. 如有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不按规定时间归岗,将按照企业纪律和规定处理。
2. 如有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将取消该年度剩余年休假。
第七条:违规申请的处理1. 如有职工提出伪造或虚假的带薪年休假申请,将会受到相应工资制裁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2. 如有职工违反申请程序或无故不参加工作,将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福利待遇。
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制度规定细则)
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制度规定细则)《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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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
下文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欢迎阅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
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怎样计算带薪年假
我们应该明确知道"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简单的说,就是每一位当前有工作的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职工还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曾连续工作1年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年假。
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根据这两个条款的规定,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
至于他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长短,则要根据他在当前单位本年度的工作时间来确定。
我将以下面的案例进一步说明。
假设小王自20xx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
公司上班,后于20xx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
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
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xx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
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2÷365)×5天
≈1.67天。
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按照《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计算方式,累计工作时间不满十年的跳槽职工在新单位当年休带薪假的临界点为73天,也就是说在新单位得干满73天以上方可休带薪年假,即每年10月20日之后跳槽而还未休年假者,当年的年假基本就泡汤了。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每位劳动者休带薪年假的权利,除由职工本人作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均应给予法定的报酬,且应当在应休年假年度内给付。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该条规定明确了休年休假是每位劳动者的法定权利,除劳动者本人放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剥夺。
用人单位如果不能安排职工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的天数不够法定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当年度内给付职工应休年假的报酬。
这也意味着:用人单位如果未能在应休年假年度内将职工未休年休假的报酬支付给职工的话,就构成拖欠职工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被迫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离职时,可以就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所确立的带薪年休假标准是法定的最低标准,任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都不能低于法定的5天或10天或15天,但可以高于该标准。
例如A公司福利待遇较好,其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凡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职工,可享受15天的带薪年假。
A公司的这一规定,赋予了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5年的员工较高的福利待遇,同时并没有对员工
享受法定年休假作出限制,法律是允许的。
有甲乙丙三人是该单位职工。
其中,甲从学校毕业后一直在A公司上班,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6年,乙虽然已经有20xx年工作经验,但是今年1月份才刚进入A公司,丙已经有20xx年的工作经验,在A公司也连续工作了4年,问甲乙丙三人在本年度应分别享受多久的年休假?
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看法规的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由此,甲乙丙三人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最低标准分别为5天、10天、15天。
再结合A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甲因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满5年,应当享受公司给予的15天年休假福利,乙和丙均不具备该条件,只能按法定标准享受。
因此,该案例中甲乙丙三人在本年度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是:甲,15天;乙,10天;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