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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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增设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在本单元(区
街道社区小区幢(号)单元)增设载客电梯一部。
二、产权归属: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申请人: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自行实施:业主民主推选出为本单元增设电梯项目总负责人。
(二)委托实施: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现委托代为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
四、业主、电梯项目负责人或第三方代理主要职责:
(一)业主主要职责:
(二)电梯项目负责人或代理人主要职责:
五、电梯使用管理:按照《AA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本单元相关业主协商,确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确定业主个人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应当提供全体业主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的业主应签订电梯安全管理承诺书。(附件1:个人声明与承诺、个人申请作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告知书)。
六、资金分摊比例:业主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和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
1、电梯建设总资金暂以万元估算,各住户的分摊比例按以下办法执行,在完成项目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
2、每年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以万元估算,各用户分摊比例按照以下办法执行,结余部分纳入下一年度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3、财政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七、电梯投入使用后,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意见》执行。不尽事宜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项目总负责人或第三方代理一份,所属街道办事处一份。本协议书复印至每位业主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年月日。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单元业主(产权人)签名:
注:业主请在栏中填写意见并签名,可选择“同意并出资”,“同意但暂不出资”两种类型意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