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920-100305 贵州省农用地(耕地)自然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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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再次明确贵州省耕地质量评价技术依托单位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再次明确贵州省耕地质量评价技术依托单位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再次明确贵州省耕地质量评价技术依托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8.08.15•【字号】黔农委函〔2018〕146号•【施行日期】201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再次明确贵州省耕地质量评价技术依托单位的通知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贵州大学、贵州省农科院:利用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数据,通过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是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和土肥工作的重要基础。

原贵州省农业厅以(黔农发〔2008〕89号)正式文件下发,明确贵州省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和贵州大学原生命科学学院为贵州省测土配方施肥—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的技术依托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7〕3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18号)文件要求,贵州省以《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为标准,按年度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工作,建立每5年一次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发布制度。

近年来,原国家农业部在项目上作出调整,取消了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土肥相关项目已更名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但其中耕地地力评价任务不变,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内容仍然要开展耕地地力评价工作;并且原文件印发单位为贵州省农业厅,现已更名为贵州省农业委员会,为便于今后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中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开展的延续性,经研究,重新以贵州省农委的名义发文,再次明确贵州省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和贵州大学农学院为贵州省耕地质量评价技术依托单位。

具体分工如下:贵州大学农学院:负责基本调查属性数据审核、土种归并、整理及汇总等相关工作。

贵州耕地地力等级

贵州耕地地力等级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435-2002 贵州省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2002-01-31发布2002-02-01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2/T435-2002前言贵州省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在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和全省土地资源详查成果的基础上,经全省各级土肥技术部门多年多点试验研究,采用综合归纳法和限制因素法制订。

以期通过标准的实施,为有效地保护耕地,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流转以及占用耕地、毁坏耕地的补偿和处罚等提供科学依据,并为中低产田土改良验收定级和新增耕地定级提供依据,以实现耕地质量评价的数据化、指标化、规范化。

本标准由贵州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和铜仁地区土肥站负责起草,黔东南、遵义、黔南、毕节、贵阳、黔西南、六盘水、安顺等州(市、地)土肥站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国斌叶国彬顾永忠唐志坚;本标准由贵州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负责解释;本标准由贵州省农业厅2002年1月10日批准。

DB52/T435-2002贵州省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八个稻田地力等级和七个旱地地力等级的划分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贵州省耕地地力等级的划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堪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309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GB 9834 耕地质量有机质的测定重铬酸钾滴定法GB 7173 耕地质量全氮的测定硫酸-硫酸钾-硫酸铜消煮蒸馏滴定法GB12297 耕地质量速效磷的测定碳酸氢纳浸提—钼锑抗比色法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耕地具有农业土壤类型特征,用于农业生产的稻田土壤和旱地土壤。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贵州省第二十四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贵州省第二十四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贵州省第二十四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黔农发〔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贵州省第二十四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通知黔农发〔2009〕44号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局,相关单位:各市(州、地)农业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局,相关单位:根据农业部、国家质监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12号部长令)和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的有关规定,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经研究,认定贵州毕节金泰米业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申报的产地为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地规模23933.8公顷;产地证书有效期从2009年6月起至2012年6月止,现予公布。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加大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进行2次以上监督检查和抽检,对不符合产地环境要求、不按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的,要及时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撤消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资格。

同时,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做好本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的组织申报工作,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新的规定,今后不再受理各级事业单位的申请。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附件。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耕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及特色耕地分布特征研究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耕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及特色耕地分布特征研究
行政村
安井村
蔡家关村
茶店村灵村
沙河村
雅关村
杨惠村
合计
一等 / 丰富
面积
0 003
0 000
0 000
0 000
0 017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1
0 021
比例
0 277
0 000
0 000
0 000
1 58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主要分布在杨惠村和大凹村ꎬ中性土壤主要分布
在大凹村、茶园村ꎮ 少量耕地土壤表现为碱性及
强酸性ꎬ且分布分散ꎮ
3 2 2 耕地土壤环境综合评价方法及等级及分
布特征
研究区耕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 C i ) 对照« 土
面积比例为 72 624%ꎬ其中丰富土壤主要分布在大凹
亩ꎬ占耕地面积比例为 20 90%ꎬ主要分布于雅关
村、偏坡村和茶店村ꎻ
(3) 耕地土壤养分较缺乏的土壤面积 0 069
万亩ꎬ占耕地面积比例为 6 490%ꎬ主要分布于雅
关村、偏坡村ꎻ
(4) 评价区耕地不存在土壤养分缺乏的情况ꎮ
值( G i ) ( 表 3) 将土壤风险程度分为三类:
忽略ꎬ应优先保护类ꎻ
和条件ꎬ最基本也是非常有限的自然资源ꎮ 近年
来ꎬ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ꎬ人们对耕地的保
云岩区隶属贵州省贵阳市ꎬ位于贵阳市中部ꎬ
护意识越来越淡薄ꎬ可用作耕种的土地也继而被
由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市区占地以及林区等ꎬ所
建筑物所占用或因地质灾害损坏ꎬ正在逐年减少
以在云岩区划出了 非 研 究 区ꎬ 地 处 东 经 106° 29′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17年)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17年)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2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

第三条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第五条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发布单位】82201【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7-07-21【生效日期】1997-07-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7年7月2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

第三条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征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缴纳税费外,还应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用地单位或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必须按下列标准缴纳耕地造地费:(一)征用一级基本农田的,应缴纳征地费总额二倍的耕地造地费;(二)征用二级基本农田的,应缴纳征地费总额一倍的耕地造地费。

因非农业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基本农田使其遭受严重破坏的,按年产值征收耕地造地费。

国家兴办的交通、能源、水利、国防军工等大中型建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免耕地造地费。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耕地造地费、闲置费、荒芜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收取,按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用于土地开发、复垦和耕地整治。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基本农田的开发、复垦、整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用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贵州省平坝区耕地土壤地球化学质量综合评价

贵州省平坝区耕地土壤地球化学质量综合评价
样品进行检测ꎮ 同时采用外部质量控制和内部质
量监控相结合的方法控制分析质量ꎬ内部样中基
础样所有元素测试合格率为 100%ꎬ元素重复分析
按三倍检出限内 RD≤30%ꎬ三倍检出限外 RD≤
降样 3 件ꎬ位于高峰镇小白岩村、乐平镇高院村及
25%统计质量ꎬ并对全部突变高点和突变低点进
月采 集ꎬ 大 气 干 湿 沉 降 物 采 样 器 为 顶 面 直 径 为
硼、锌( Zn) 、有效锌、钼( Mo) 、有效钼、铜( Cu) 、钴
氟( F) 21 个参数ꎬ以及土壤环境元素砷( As) 、镉
( Cd) 、 铬 ( Cr) 、 汞 ( Hg ) 、 铅 ( Pb ) 、 镍 ( Ni ) 和 铊
素的平均值作为背景值ꎮ
和背景值均低于中等土壤养分含量要求ꎬ其余 B、
酸性( pH5 0 - 6 5) 耕地面积 38 70 万亩ꎬ占全区
2 结果与讨论
耕地面积的 63 23%ꎻ强酸性( pH < 5 0) 耕地面积
2 54 万亩ꎬ占全区耕地面积的 4 15%ꎮ
一般以石灰岩、白云岩等较纯碳酸盐岩类为
2 1 土壤地球化学环境
平坝区耕地土壤以酸性为主ꎬ强碱性( pH≥
格率均大于 90%ꎬ各批次各元素相关系数均大于
十字乡四甲村ꎬ于 2017 年 11 月布设ꎬ2018 年 11
43 cmꎬ底面直径为 35 cmꎬ高为 48 cm 的塑料桶ꎻ
以及灌溉水样品 16 件ꎮ
行重新取样分析ꎮ 外部控制样中各批次各元素合
0 91ꎻ双样本方差检验( F 检验) 各批次均小于临
界值ꎮ
图 1 采样点位图
Fig 1 Sampling position
1—平坝乡镇名称ꎻ2—灌溉水采样点ꎻ3—剖面采样点ꎻ4—大气沉降采样点ꎻ5—表层土壤采样点ꎻ6—平坝区县界ꎻ7—平坝区乡镇界线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30•【字号】黔府办发〔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2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30日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全省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是指占用耕地的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采取工程措施,对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应遵循“谁占用、谁剥离、应剥尽剥”原则,尽可能即剥即用。

占用耕地的单位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建立省负总责、市州监管、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关于贵州省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关于贵州省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关于贵州省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关于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2]22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6.08【实施日期】2012.06.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11年—2015年)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关于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制定的《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八日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耕地耕作层是经长期自然演化和人工培育而来的宝贵资源。

将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土地开发复垦、中低产田土改造、其他农用地改良及绿化用土等方面,是加强耕地资源保护,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我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及时间各市(州)人民政府在本辖区范围内确定1至3个县(市、区、特区)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

贵州省平坝区耕地土壤重金属含量分布特征及风险评价

贵州省平坝区耕地土壤重金属含量分布特征及风险评价

耕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1]。

施肥、化学制造、采矿、冶炼、制革和化石燃料燃烧等人类活动是土壤中重金属积累的主要原因[2]。

与水和空气污染相比,土壤重金属污染不可见,自净能力差,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3,4]。

区域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是一个重要问题,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等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率在全国范围内属于较高水平[5]。

对耕地重金属污染状况的分析和研究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

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较为复杂,越来越多的学者从环境与健康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相关研究[6]。

彭丽梅等[7]对广州市从化区耕地土壤重金属的研究显示,土壤中Cd 和Hg 污染程度最高;孙德尧等[8]对冀北山区某矿区周边耕地的研究发现,土壤重金属的空间分布具有明显特征,除As 外其他几种重金属平均浓度均高于土壤背景值,大部分土壤重金属存在一定的综合潜在生态风险,总体处于中等和轻微水平;周艳等[9]研究发现西南某铅锌矿区农田土壤中Cd 属于极高生态风险,Hg 和Pb 属于中等生态风险,综合潜在生态风险指数总体属于极高生态风险水平。

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法规目的在于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贵州省耕地资源稀缺,土壤质量水平较低,耕地资源较为宝贵[10]。

随着人口和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对土地需求量不断增加,平坝区成土母岩以碳酸盐类为主,属岩溶地貌,生态环境较为脆弱[11]。

但对于岩溶地区耕地土壤重金属的赋存特征及来源解析鲜有研究。

因此,本研究以贵州省平坝区耕地土壤为研究对象,分析土壤中Hg 、Cd 、As 、Pb 和Cr 的含量特征,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P i )、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P N )和潜在生态风险指数(RI )评价重金属污染状况,同时依据人体健康风险评价模型评估人体健康风险,以期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有效防控和农作物的安全生产提供理论指导。

1材料与方法1.1研究区域概况贵州省平坝区地处105°59′—106°34′E ,26°15′—收稿日期:2023-02-15基金项目:贵州省耕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项目(黔耕调2017-02-14)作者简介:杨晨东(1994-),男,贵州威宁人,硕士,主要从事环境工程、土壤污染修复研究工作,(电话)180****5881(电子信箱)dongfanghulu@ ;通信作者,蒋良富(1981-),男,贵州镇宁人,正高级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方向技术研发工作,(电子信箱)********************************.work 。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黔自然资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做好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以及国家规定的与种植养殖直接关联的其它设施用地。

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

直接用于作物设施种植(栽培)和育种育苗(未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等设施用地。

辅助设施用地。

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副产物处理、产品转运等设施用地。

(二)畜禽养殖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

畜禽养殖圈舍、禽苗孵化、养殖池(车间)、饲料存放和自动化投料、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以及场区内通道、绿化隔离带用地。

辅助设施用地。

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检测、疫病防控、冷冻保鲜、病死畜禽隔离、洗消转运等设施用地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用地。

(三)水产养殖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

水产养殖池塘(车间)、苗种孵化、饲料存贮、进水及尾水处理、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以及场区内通道、绿化隔离带用地。

辅助设施用地。

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病害隔离、检验检疫、冷冻保鲜、产品转运等设施用地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用地。

以下用地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应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管理: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停车场、农产品加工及交易、科研、展销等用地;畜禽屠宰、肉类和蛋奶加工等用地。

贵州省农用地(耕地)质量评价与应用研究

贵州省农用地(耕地)质量评价与应用研究

Abta t sr c :Ag iut r la dq aiya s s me t ca sf ain i a b sc tae i wo k i a dr s u c rc lu a n u l s e s n / ls i c to a i,s rt gc r In eo re l t i s n
ma a e nt n g me .Ac o di o Re lto or Cl s iia i n o rc lur l La c r ny t gu a i n f a sfc to n Ag i u t a nd, c mpu e e h q e n o t r t c ni u s a d ge gr p nf r to ys e ( S) we e a ple o s u h u ntt o a hy i o ma i n s t m GI r p id t t dy t e q a iy,qu lt a iy,p od c iiy p e i l r u tv t ot nta ,
韩 敏 ,张 慧 ,陈旭 晖 ,彭 婧 ,娄 斌 , 慧 谢 ,王 丹
( . 州 省 国 土 资源 勘 测 规 划 院 , 州 贵 阳 5 0 0 ; . 州 省农 业科 学 院 ,贵 州 贵 阳 5 0 0 ) 1贵 贵 60 1 2 贵 6 0 6
[ 摘 要]农 用地 ( 耕地 ) 质量评 价或农 用地 分等 , 国土 资源 管理 的一 项基 础 性 、 是 战略 性 工作 。贵 州省 农用地 分等 以部 颁《 用地分等 规程 》 依据 , 过调 查研 究 , 用计 算机 技 术和 地 理信 息 系统 ( S , 明 农 为 通 运 GI) 探 了贵 州省 内各地农 用地 ( 地) 耕 的数 量 、 量 、 质 土地 生 产潜 力 、 间位 置和 近 百个 土地 属性 特征 , 空 绘制 全省 8 8 个 县 ( 、 详 尽 到 村 一 级 的 农 用 地 等 别 电子 地 图 , 实 现 全 省 土 地 由 数 量 管 理 向数 量 、 量 、 态 协 调 管理 市 区) 为 质 生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前言云岩区是贵阳市主城区之一,林业正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着力构建林业生态、产业和生态文化体系,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把贵阳市建设成为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科学合理地进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对区域范围内的林地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形成“总量控制、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使用林地机制,提高林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达到优化林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为贵阳市打造“林城”品牌、创建“避暑之都”和全区“循环经济”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及省人民政府相关要求,更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林地资源,维护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云岩区林业绿化局委托贵州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云岩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编制工作,自2011年2月启动以来,历经制定编制工作方案——广泛收集资料——深入开展调研、座谈和野外实际勘查——规划基数确定——规划基础研究——规划重大问题协调——《规划框架》拟定——《规划框架》通过评审——根据《规划框架》编制《规划》文本、附表、附图——区级初审——修改相关内容等几个主要阶段,于2011年11月完成规划送审稿。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云岩区林地保护利用方向,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实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目标,有利于“宜居宜业宜休闲”现代城区的营造,从而达到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的目的。

《规划》对今后10年云岩区林地保护利用作出了规划安排:云岩区目前林地面积3004.31公顷,森林覆盖率31.05%,乔木林平均蓄积130.15立方米/公顷。

为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及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规划到2020年,全区预计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约308.95公顷。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通知各市(州)、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农业现代发展,现就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布局农业生产空间。

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通盘考虑、因地制宜、科学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预留用地空间,可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按产业园区化、居住社区化、城乡一体化原则在县域内统筹安排城镇开发、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重点在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布局,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

根据县域生产力布局、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分类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科学布局农业、生态、建设等功能空间,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并落实到具体图斑。

规划编制要综合考虑巩固“3+1”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结合农村人口数量和变化趋势、宅基地现状和使用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村庄建设范围和宅基地建设范围,预留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零星分散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空间。

二、用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修正)-

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修正)-

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修正)正文:---------------------------------------------------------------------------------------------------------------------------------------------------- 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7年7月2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199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正案》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本省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和政府领导任期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以及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保护区划定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把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主要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贵州省自然资源综合统计月报(2021年1—11月)

贵州省自然资源综合统计月报(2021年1—11月)

贵州省自然资源综合统计月报(2021年1—11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自然资源综合统计月报(2021年1—11月)2021年1-11月贵州省自然资源主要工作运行情况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重要论述,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落实“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认真履行“两统一”职责,全力以赴保障项目建设稳投资,为全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土地要素保障供给与节约集约利用并重。

牢固树立“寸土寸金、惜地如金”理念,着力推动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保障“四化”建设、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和产业大招商项目用地,出台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用地保障措施,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助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和支持举措,制定强化开发区规划引领和节约集约用地指导意见,制定市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监测实施方案。

在出台25条自然资源支持措施助力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上,又明确10项重点任务支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并制定9条“干货”举措支持赫章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下放贵阳贵安省级用地审批权,出台贵阳贵安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项目用地保障措施;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101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全部获批,推进产业聚集区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建立重点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协调机制,推动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素引导项目走。

贵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贵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5—2020年)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5月《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5-2020)》编制工作组名单组织编制单位: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规划编制单位:贵州省土地整治中心审定:朱立军郭强审查:吴月平黄谷姚志勇校核:朱红苏邱杰黄国斌规划文本编写:邱杰黄国斌规划说明编写:黄国斌周勇秦松编制组成员:邱杰周勇刘弢周鹏朱晓宇鲁阳杨禹舒轲梁世骥万照园司泽宽张迅聂艳黄雪飞胡翯张忠敏黄国斌秦松朱银皓张豪目录前言 (5)第一章规划背景 (7)第一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7)第二节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成就 (9)第三节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第四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利条件 (13)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5)第一节指导思想 (15)第二节基本原则 (15)第三节总体目标 (18)第三章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20)第一节建设标准 (20)第二节建设内容 (22)第四章建设重点及任务安排 (25)第一节建设分区及建设重点 (25)第二节各市(州)建设任务安排 (43)第三节重点建设项目布局 (44)第五章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 (46)第一节严格建设监管 (46)第二节规范竣工验收 (47)第三节加强后续管护 (49)第六章投资测算与资金筹措 (50)第一节投资估算 (50)第二节资金来源及缺口 (50)第三节资金筹措 (52)第七章效益分析 (54)第一节经济效益 (54)第二节社会效益 (55)第三节生态效益 (56)第八章保障措施 (57)前言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田基本建设。

近年来,通过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为全省实现粮食和农产品基本自给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受人口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升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耕地减少、耕地质量差等多重因素影响,我省农产品供求仍处于“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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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1-3601(2003)02- -00 -0 *贵州省农用地(耕地)自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韩敏1,张慧1,陈旭晖2,彭婧1,娄斌1,谢慧1,王丹1 (1.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贵州贵阳 560001;2.贵州省农业科学院,贵州贵阳 560006 )[摘要]通过对贵州省山区特殊的光温水土等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特点的深入研究,制定出一整套符合贵州实际情况的农用地自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 土地资源;耕地质量评价;农用地分等;贵州省[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Indicator System of Natural Quality Evaluation for Agricultural Land Classification in Guizhou ProvinceHan Min1,Zhang Hui1, CHEN Xu-hui2,Peng Jing1,Lou Bin1,Xie Hui1,Wang Dan1nd and Resource Surveying and Panning Institute of Guizhou Province, Guiyang 560001;2. Guizhou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Guiyang 550006 )Abstract: This article formulates a series of indicator system of natural quality evaluationfor agricultural land classification in Guizhou provinc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natural resourc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 amountainous Guizhou province. Key words: land resource; evaluating quality of cultivated land; classifica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Guizhou province贵州省农用地(耕地)质量评价或农用地分等,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农用地分等规程》[1]为依据,主要通过计算农用地土地生产潜力的高低来衡量评价农用地质量的好坏。

在土地生产潜力中,由光温水土条件决定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又是农用地分等最重要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各种物质、劳力和科技的投入与管理水平的不同以及产出和收益,也就是再乘以土地利用系数和经济系数后,才能划分为不同的农用地利用等别和经济等别。

在农用地自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有一些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指标和参数,还有一些是需要各地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的指标因素[2]。

贵州作为一个山区省分,有显著的立体农业特征,必须通过对本省特殊的光温水土等自然条件因素和农业生产特点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制定出一整套符合贵州实际情况(川鄂湘黔浅山区、贵州高原区和滇黔高原山区)的农用地自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3]。

1 贵州省农用地分等因素1.1 农用地分等因素确定的原则1)所选指标应是比较稳定的因素,以便根据此指标评判的农用地等别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

2)所选指标应是对农用地质量起主要影响的因素,而且指标之间相关程度小,以免重复计算。

3)指标值变化对土地生产力影响显著,指标值有较大的变化范围,以反映农用地质量的空间变化。

4)指标值分级应与目前应用的专业分级标准保持一致,以便获取或利用已有数据资料和信息。

5)选取指标、指标分级、指标赋值和指标权重应根据区域特点确定。

6)所选指标尽可能是野外可以鉴别的,或是容易从已有土地资源调查成果资料或相关资料中提取的。

[收稿日期] 2010年3月2日[作者简介] 韩敏(1977-),女,工程师,从事土地利用规划与评价工作。

1.2 地分等因素确定的方法1)为利于贵州农用地分等成果和邻省接边及全国性汇总,尽可能地采用《农用地分等规程》推荐的分等因素及其分级标准与权重。

2)自选因素由项目课题组与有关专家,结合贵州实际研究后确定,重点选择地形条件、土壤条件、农田基本建设及水利情况等作为分等因素。

3)采用特尔菲法、因素成对比较法等方法测算确定分等因素因子指标及权重。

1.3 省农用地分等因素的分析1.3.1 有效土层厚度有效土层厚度指耕地的耕作层、心土层与底土层的总厚度。

土壤是作物生长的基地与所需水分、养分、空气等营养物质的来源,所以它是最重要的分等因素[4]。

贵州大部分地区属于岩溶山区,成土过程缓慢,耕地土层浅薄,往往影响到作物根系的生长和水分、养分的供应,成为作物生长的限制性因子。

因此,对于贵州的旱地而言,有效土层厚度是农用地分等的主导因素,在各分等指标区中权重值最大。

1.3.2 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有机质既是土壤养分的储存库与供应者,又是创造良好土壤结构与耕性的物质基础,通常把土壤有机质含量的高低作为评价土壤肥力的重要指标[5]。

因此,土壤有机质也是贵州农用地分等的重要因素。

特别是旱地,有机质含量越高,土壤越肥沃。

1.3.3 表土质地耕作层土壤质地是重要的土壤物理性质,关系到土壤的耕作性能、土壤养分的多寡、水分的渗透与保蓄、土壤空气的供给与导热性能等,也是农用地分等的重要因素。

1.3.4 土壤剖面构型指土壤剖面中不同土壤质地层次的组合方式,关系到土壤水、肥、气、热各要素的协调和供应,对土壤肥力和宜种性影响很大,是重要的肥力指标。

如上沙下粘的“蒙金土”具有既发小苗又发老苗的特点。

因贵州旱地多为坡地,成土母质多为坡积物与残积物,而由冲积物形成的具有层理的剖面构型不多,所以土壤剖面构型的权重值在水田较大,而旱地较小。

1.3.5 土壤pH值它关系到土壤的化学性质、土壤有效养分的含量和作物宜种性,每种作物都有适宜的pH值范围。

就贵州的情况而言,没有盐碱地分布,pH值都在水稻适宜生长范围内,可不予考虑。

但对旱地作物,特别是烟草、茶叶等经济作物,土壤pH值影响较大,所以被确定为旱地分等因素之一。

1.3.6 地面坡度对于以山地丘陵为主的贵州而言,地面坡度与土壤质地和土层厚度有密切关联,还对土壤水分、养分的含量和供应有很大影响,因而对于农作物的生长和农用地的土地生产潜力影响极大。

对旱地而言,它是农用地分等的主导因素,其权重取值也最大。

1.3.7 灌溉保证率水分是作物植株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

贵州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降水量在1000mm以上,但降水变率大,季节分配不匀,春旱、夏旱时有发生,对产量影响极大。

所以,对贵州最主要的粮食作物水稻而言,灌溉保证率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在水田分等中其权重值最大。

贵州旱地作物的生长基本上都依靠大气降水,故旱地没有选择该条件为分等因素。

1.3.8 排水条件排水条件系指地面排除雨后积水的能力,因贵州稻田多分布在低洼处与河谷盆地,易受洪涝威胁,所以排水条件是稻田分等的重要因素。

至于旱地作物和小季作物,不存在排水问题,故没有选择该条件为分等因素。

1.3.9 海拔高度贵州地处云贵高原向湘西、桂北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耕地海拔高低相差2000 m。

不同海拔地区的气候、土壤、作物种类、耕作制度和产量水平相差较大,甚至海拔过高还成为某些作物种植的限制因素。

所以,海拔高度是贵州农用地分等的重要因素之一。

1.3.10 土壤障碍层深度对水田而言,土壤中砾石层、铁盤层、漂洗层、草炭层等障碍层次的出现,减少了有效土层的厚度,影响到水稻的生长与产量,被选为农用地分等因素之一。

在碎屑岩分布的土山地区,障碍层次出现较多,影响较大,所以川鄂湘黔浅山区其权重值较岩溶区为主的贵州高原区大。

1.3.11 地表岩石露头度指地表岩石露头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是不可利用的面积,而且影响机械与畜力耕作,是农用地的障碍因素。

贵州省水土流失严重,在岩溶山丘地区,岩石露头度便成为农用地分等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2 贵州省农用地自然质量分等因素的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农作物的生产潜力不同。

在同一地区,不同作物种类,产量也有区别。

故农用地自然质量分等因素的确定,首先要考虑川鄂湘黔浅山区、贵州高原区、滇黔高原山区3个指标区的差别;在前2个指标区又分为水田、旱地[6]两类不同情况;在每一个类别中又按不同作物确定分等因素。

2.1 水田自然质量分等因素的确定根据实际调研结果,水稻确定以有效土层厚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剖面构型、表土质地、障碍层深度、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和海拔高度8项作为分等因素(图1),与《农用地分等规程》比较,减少了土壤pH值这个因素。

另外,增加了有效土层厚度与海拔高度这2个因子作为分等因素。

在川鄂湘黔浅山区与贵州高原区水田复种的油菜与小麦,因系旱作,且在少雨的冬春季生长,所以在分等因素中不用排水条件因素,而且增加了坡度因素,因为坡度不同影响到土壤水分、养分含量的高低与油菜、小麦的生长。

图1 贵州水田分等指标体系2.2 旱地自然质量分等因素的确定川鄂湘黔浅山区与贵州高原区的旱地玉米、小麦与油菜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确定地形坡度,有效土层厚度、表层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土壤剖面构型和地表岩石露头度7项作为分等因素。

其中,土壤剖面构型是根据本省情况增加的,替换了《农用地分等规程》中的灌溉保证率一项。

滇黔高原山区的玉米,因随着海拔的升高、气温降低,对玉米产量影响甚大,所以在川鄂湘黔浅山区与贵州高原区旱地玉米7个分等因素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海拔”因素,使自然质量分等因素增加到8个。

滇黔高原山区马铃薯的自然质量分等因素与该区玉米分等因素相同。

旱地农用地分等指标体系,如图2所示:图2 贵州旱地分等指标体系3 贵州省农用地分等因素权重的确定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的规定,结合本省情况,贵州省农用地分等因素的权重采用特尔斐法和层次分析法予以确定,其结果见表1。

表1 贵州省农用地分等因素权重值(第二轮专家征询意见汇总结果)(表中的具体单位是什么,请标出)权重是没有单位的。

3.1 水田自然质量分等因素权重的确定1)贵州内3个二级区水田自然质量分等因素的权重,在《农用地分等规程》的基础上因增加土层厚度和海拔2个因素,所以做小幅度调整,但权重值最大的依然是灌溉保证率和排水条件2个因素,分别为0.2与0.15~0.17。

2)水稻为喜温作物,贵州地势由东向西逐步升高,相应的气温渐次降低,成为影响水稻生长的重要因素,所以川鄂湘黔浅山区、贵州高原区与滇黔高原山区,海拔因素的权重值依次为0.05、0.11和0.20。

3)稻田复种小麦比复种油菜对土壤肥力条件的要求更高,所以加大了稻田小麦分等因素中土壤有机质含量的权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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