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规范标准[详]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达到防止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埋城镇、工业与农业之间,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4条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第1.0.5条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与污泥处理和处置协调。
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污水和污泥。
三、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系统协调。
四、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五、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第1.0.6条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1.0.7条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必须按废水水质接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道,污水管道宜尽量减少出口,在接入城镇排水管道前宜设置检测设施。
第1.0.8条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1.0.9条排水工程设备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供应情况,结合当地具体条件通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主要工艺,应首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
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污水处理成为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
污水处理厂是实现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设施之一,设计规范对于提高处理效率、保障水质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设计原则、技术选型、操作管理等方面探讨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
一、设计原则在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污水处理厂是处理污水并保护环境的关键设施,因此设计时必须确保设备和工艺的安全可靠性。
应考虑设备耐久性、抗腐蚀性以及设施的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
2. 环保节能:污水处理厂应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荷。
设备的选型和工艺的设计应尽可能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减少处理过程中的能量消耗。
3. 灵活可调:污水的处理水质会随着时间和用途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性,以适应不同水质条件的处理需求。
4. 可持续发展:设计时要考虑设施的可持续发展,包括设备和工艺的可更新性、可维修性以及后期的维护管理等。
同时还要充分考虑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长远目标。
二、技术选型在污水处理厂设计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的处理工艺选择合适的技术设备。
1. 初级处理:初级处理主要是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去除大颗粒物质、悬浮物、沉淀物等,常见的设备包括格栅、沉砂池和沉淀池。
2. 中级处理:中级处理主要是通过生物降解和吸附等方式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质和氮、磷等营养物质,常见的设备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
3. 高级处理:高级处理主要是对中级处理后的出水进行再次处理,以进一步提高水质,常见的设备包括臭氧氧化、紫外线消毒和活性炭吸附等。
在技术选型时,应根据当地水质特点、处理能力需求和经济可行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三、操作管理污水处理厂的操作管理是保证处理效果和设施稳定运行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操作管理要点:1. 操作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操作技术培训和复习,保持员工的专业知识更新。
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
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一、前言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和工业排放水中的污染物,确保水体质量得到保护和改善的关键设施。
为了确保设计、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厂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设计规范。
本文将介绍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
二、设计原则1. 考虑环保要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应符合当地环保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保处理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 确定处理工艺:根据不同的水质特点和处理要求,选择适当的处理工艺,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工艺的组合,以最大程度地去除或降低污染物的浓度。
3. 考虑可持续发展:设计应考虑资源利用和能源消耗的问题,尽量采用节能、环保的设备和工艺,提高处理效率并减少运营成本。
4. 考虑灾害防范:污水处理厂应具备抗震、防洪和防火的设计要求,确保在自然灾害或事故发生时,能够保持正常运行或尽快恢复运行。
三、设计参数1. 入水水质指标:根据当地污水排放标准和接收水体质量要求,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入水水质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等。
2. 处理能力:根据每天的排放水量和污染物负荷计算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确保能够满足日常运行和突发事件的处理需求。
3. 设备参数:包括污水收集和输送系统、预处理设备、生化池、沉淀池、厌氧池、深度处理设备等的尺寸、类型、数量和出水要求。
四、处理工艺1. 预处理:包括格栅、砂沉池、调节池等,用于去除污水中的大颗粒物质、泥沙和油脂,以减轻后续处理工艺的负荷。
2. 生化处理:采用生物膜法、接触氧化法等生物处理工艺,通过微生物降解有机污染物,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3. 深度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等深度处理技术,进一步去除难降解的有机物质和微量污染物,提高出水水质。
4. 消毒处理:对出水进行紫外线、臭氧灭菌等消毒处理,确保排放水的卫生安全。
5. 污泥处理:设计合理的污泥处理系统,包括泥水分离、浓缩、脱水、干化等工艺,使污泥达到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处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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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经201X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要了解详细条文请阅读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全文!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完整word版)毕业设计污水处理厂设计方案
湖南省某污水厂设计方案长环保学院工程系治理0937班2011年12月20日目录第一章设计说明书 (4)第一节概述 (4)一、设计任务 (4)二、设计依据 (4)三、设计原则 (4)四、设计原始资料 (5)五、城市概况 (5)第二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定 (6)一、设计规模的确定 (6)二、处理程度的确定 (6)三、处理工艺的选择 (8)四、主要构筑物的说明 (13)第三节污泥处理工艺的选择 (15)一、污泥处理方案的选择 (15)二、构筑物的介绍 (15)第二章设计计算书 (16)第一节污水部分的计算 (16)一、流量计算 (16)二、泵前中隔栅计算 (17)三、细格栅计算 (19)四、隔油沉砂池的计算 (20)五、CASS反应池 (22)六、接触消毒池 (24)第二节污泥部分的设计计算 (25)一、污泥浓缩池 (26)二、贮泥池设计计算 (27)三、机械脱水间设计计算 (27)第三节主要处理构筑物 (28)第四节污水厂的布置 (29)一、污水厂平面布置 (29)二、污水厂高程布置 (29)第五节工程概决算 (30)一、建筑物的工程造价计算 (30)二、设备、器材等造价概算 (31)三、工程总概算 (31)结论 (31)第一章设计说明书第一节概述一、设计任务湖南省某一新兴城市,位于:湖南中部,涟水中游。
二、设计依据(一)《污水厂工艺设计手册》(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三)《环保设备及应用》三、设计原则(一)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强保护城市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对城市污水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国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简便易行的污水处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污水和污泥的综合利用技术。
(三)提高控制和生产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做到技术可靠、便于管理、出水达标、经济合理.(四)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指导方针,以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分期、滚动发展。
(完整版)《城镇污水处理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docx
WORD 格式可编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 术语和定义1.3.1 城镇污水( mi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 一级强化处理( 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4 技术内容1.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控制项目及分类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 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 43 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完整word版)SBR设计计算说明书
1。
设计水质1。
1 进水水质参照国内类似城市污水水质,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污水厂的进水水质如表1所示.表1 污水厂进水水质指标单位:mg/L指标COD cr BOD5SS NH3-N TP TN pH进水500300360353406~91.2 出水水质出水水质要求满足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2002)一级A准,其水质如表2所示。
表2 污水厂出水水质指标单位:mg/L指标COD cr BOD5SS NH3-N TP TN pH出水50101050。
5156~91.3 设计水温设计最低水温T1=8℃,平均水温T2=20℃,最高水温T3=25℃。
2. SBR(脱氮除磷)主要设计参数表3 SBR脱氮除磷工艺的主要设计参数3. 设计计算(1)反应时间T R :0241000R S m T LsX=式中:T R -— 反应时间,h ;m -—充水比,取0.30;So —— 反应池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300 mg/L ;L S —— 反应池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污泥负荷,kgBOD 5/(kgMLSS ·d),取0.12kgBOD 5/(kgMLSS ·d);X —- 反应池内混合液悬浮固体(MLSS )平均浓度,kgMLSS/m 3取4.0kgMLSS/m 3.h 5.4h 0.412.010003.030024X L 1000m S 24T s 0R =⨯⨯⨯⨯==取反应时间T R 为4h 。
(2)沉淀时间T S :当污泥界面沉降速度为 7.14max X t 104.7u -⨯=(MLSS 在3000mg/L 及以下) 当污泥界面沉降速度为 26.14max X 106.4u -⨯=(MLSS 在3000mg/L 以上)h /m 57.13500106.4u 26.14max =⨯⨯=-设反应池的有效水深h 取5.0m ,缓冲层高度ε取0.5m 。
(完整word版)污水处理厂毕业设计(包含CAD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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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任务及概况 (4)1。
1设计任务及依据 (4)1.1。
1 设计任务 (4)1.1.2 设计依据及原则 (4)1.1。
3设计范围 (4)1。
2设计水量及水质 (4)1。
2。
1设计水量 (4)1。
2.2设计水质 (4)1。
3.3设计人口 (5)2 工艺设计方案的确定 (5)2.1方案确定的原则 (5)2。
2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的确定 (6)2.2。
1厂址及地形资料 (6)2.2。
2气象及水文资料 (6)2.2.3可行性方案的确定 (6)2。
2.4工艺流程方案的确定 (7)2。
2。
5污泥处理工艺流程 (8)2.3主要构筑物的选择 (8)2.3。
1格栅 (8)2.3.2泵房 (9)2。
3.3沉砂池 (9)2.3.4初沉池、二沉池 (9)2。
3。
5曝气池 (10)2.3.6接触池 (10)2。
3.7计量槽 (11)2。
3。
8浓缩池 (11)2.3.9消化池 (11)2.3.10污泥脱水 (11)3污水处理系统工艺设计 (12)3。
1格栅的计算 (12)3.1.1粗格栅 (12)3.1。
2格栅的计算 (12)3.1。
3选型 (14)3。
2泵房 (15)3。
2.1泵房的选择 (15)3.2。
2泵的选择及集水池的计算 (15)3。
2。
3扬程估算 (15)3.3细格栅 (16)3.3。
1细格栅的计算: (16)3.3。
2格栅的计算 (16)3。
3。
3选型 (18)3。
4沉砂池的计算 (18)3.4.1池体计算 (18)3.4。
2沉砂室尺寸计算 (19)3。
4.3排砂 (21)3.4。
4出水水质 (21)3。
5初沉池 (21)3.5.1池体尺寸计算 (21)3.5。
2中心管计算 (23)3。
5.3出水堰的计算 (24)3。
5。
4集配水井计算 (25)3。
5。
5出水水质 (26)3。
5。
6选型 (26)3.6曝气池 (26)3.6.1池体计算 (26)3.6。
污水处理常用设计规范
污水处理常用设计规范一、引言污水处理是指对污水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或者再利用的要求。
污水处理设计的规范是为了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本文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常用的设计规范。
二、设计原则1. 适合性原则:根据污水的性质和用途确定适当的处理工艺和设备。
2. 经济性原则: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投资和运营成本。
3. 可行性原则:设计应考虑工艺的可行性和设备的可靠性。
4. 灵便性原则:设计应具备一定的适应性和扩展性,以适应未来的变化和需求。
5. 安全性原则:设计应考虑操作和维护的安全性,防止事故和污染的发生。
三、设计参数1. 污水特性:包括水量、水质、COD(化学需氧量)、BOD(生物需氧量)、SS(悬浮物)、氨氮、总磷等。
2. 排放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定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标准。
3. 处理工艺:根据污水特性和排放标准选择适当的处理工艺,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
4. 设备选择:根据处理工艺和水量确定设备的类型、规格和数量。
四、设计流程1. 污水采集和预处理:包括污水采集系统、格栅、砂池和沉淀池等设施,用于去除大颗粒物和沉淀物。
2. 一级处理:采用物理或者化学方法去除悬浮物、油脂和颜色等,如沉淀、过滤和吸附等。
3. 二级处理:采用生物方法去除有机物和氨氮等,如活性污泥法、厌氧消化和人工湿地等。
4. 三级处理:采用物理或者化学方法去除磷和余氯等,如沉淀、吸附和高级氧化等。
5. 消毒:采用紫外线辐射或者氯消毒等方法杀灭细菌和病毒。
6. 排放和再利用:将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到环境中或者进行再利用,如灌溉、工业用水和景观水等。
五、设计要求1. 设计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等。
2. 设计应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土壤条件,以确保处理效果和设备的稳定运行。
3. 设计应考虑未来的发展和扩展需求,预留足够的空间和设备容量。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_343-2010(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0)、《钢结构设计规范》(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2)、《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13)、《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年版)(1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1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17)、《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2(18)、《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20)、《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规范》GB50062—2001 (22)、《供水排水用铸铁闸门》CJ/T300-92(23)、《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JB2921—81(24)、《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25)、《房屋建筑制图标准》GB/T50001—2001(26)、《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27)、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新版)(28)、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29)、电气测量及仪表测量规范SL456—2010(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GB50255—96 GB50256-96(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33)、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34)、工业机械电气设备浪涌抗扰度试验规范GB/T22840—2008(3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36)、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3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38)、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40)、非标自动化设备电气安装规范(41)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02(42)给排水工程制图标准图集(43)《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10(44)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45)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4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47)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T50334—2002(4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49)CECS152:2003 一体式膜生物反应器污水处理应用技术规程(50)CECS149:2003城市污水生物脱氮除磷处理设计规程(51)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52)给水排水工程快速设计手册(53)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铸铁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5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5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5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5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字(87)002号文)(59)、《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6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1)、《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GBJ10—83);(6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6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 (64)、《给排水设计手册》按专业分类,土建、水、电、暖、消防标准图集。
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范
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范第一部分:前言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高效运行和安全性能,制定并遵守严格的设计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旨在提供技术指导和优化设计方案,以实现可持续的污水处理。
第二部分:设计标准2.1 污水处理设施设计目标在设计污水处理设施时,应确立明确的设计目标。
这些目标包括排放标准、处理效率、能源消耗、操作和维护成本等。
设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应当地环境和要求的设计标准。
2.2 设计容量和流程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和预期负荷,确定适当的设计容量。
设计人员应基于设计流量数据,综合考虑平均流量、峰值流量和节流流量等因素,确定适用的处理流程,如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或混合工艺等。
2.3 设备选择和布置在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处理工艺和设施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
同时,考虑设备的可靠性、操作和维护便利性等因素。
设备布置应合理,确保操作空间充足、设备之间的通行畅通,并考虑设备维修和更换的便利性。
2.4 污泥处理和处置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是污水处理设施设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设计人员应根据处理流程和预期污泥产量,选择适当的污泥处理方法,如厌氧消化、深度脱水或干化等。
同时,必须考虑污泥处置的合规性和环境安全。
第三部分:设计参数3.1 污水特性和负荷在设计污水处理设施时,必须对污水的特性和负荷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这包括污水的水质、浓度、流量等参数。
设计人员应收集和分析实际采集到的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确定适当的设计参数,以确保设施的高效运行。
3.2 水力和气力参数水力和气力参数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和运行至关重要。
设计人员应根据具体设施的要求,计算和确定适当的水力参数,如水流速度、液位控制、氧气传输等。
同时,设备和管道的气力参数,如空气流量、泡沫高度等也需要合理设计。
3.3 污染物去除效率要求根据当地污水排放标准和实际需求,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去除效率要求。
污水处理常用设计规范
污水处理常用设计规范引言概述: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工作,而设计规范是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能够高效运行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污水处理常用的设计规范,包括设计原则、设备选择、操作要求、排放标准和维护管理等方面。
通过遵循这些规范,可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符合标准,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
正文内容:1. 设计原则1.1 设计目标: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理目标,包括去除悬浮物、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的能力要求。
1.2 设计流程:设计应按照污水处理的一般流程,包括进水处理、沉淀池、生物处理、沉淀池和消毒等环节,确保各个处理单元的协调运行。
1.3 安全考虑:设计应考虑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避免对环境和人员产生不良影响。
2. 设备选择2.1 进水处理设备:进水处理设备应根据水质特点选择,常见的包括格栅、沉砂池和调节池等。
2.2 生物处理设备:生物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活性污泥法、固定膜法和生物膜法等,应根据处理效果和运行成本选择合适的设备。
2.3 沉淀池设备:沉淀池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沉淀效果和泥泵排泥功能,确保处理后的水质符合排放标准。
2.4 消毒设备:消毒设备应选择适合的消毒方法,如紫外线消毒、氯消毒等,确保排放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3. 操作要求3.1 运行控制:污水处理设施应有完善的运行控制系统,包括自动监测、报警和调节功能,确保设施能够稳定运行。
3.2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进水、排泥、投加药剂等操作步骤和操作要求,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设备。
3.3 定期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洗、更换和调试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排放标准4.1 悬浮物:排放水中的悬浮物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一般要求悬浮物浓度小于30mg/L。
4.2 有机物:排放水中的有机物浓度应符合相关标准,一般要求COD浓度小于100mg/L。
4.3 氮和磷:排放水中的氮和磷浓度应符合相关标准,一般要求氮浓度小于15mg/L,磷浓度小于1mg/L。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_343—2010(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0)、《钢结构设计规范》(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2)、《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13)、《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年版)(1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1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17)、《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2(18)、《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20)、《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规范》GB50062-2001 (22)、《供水排水用铸铁闸门》CJ/T300—92(23)、《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JB2921—81(24)、《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25)、《房屋建筑制图标准》GB/T50001-2001(26)、《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27)、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新版)(28)、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29)、电气测量及仪表测量规范SL456-2010(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GB50255-96 GB50256-96(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
污水处理常用设计规范
污水处理常用设计规范引言概述: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环节,而设计规范是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安全和有效的关键。
本文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常用的设计规范,包括设计原则、处理工艺、设备选型、安全措施和运维要求等五个部分。
一、设计原则:1.1 污水处理需求分析:根据污水来源、水质特点和处理目标等因素,确定处理工艺和设备的设计参数。
1.2 设计容量计算:根据污水产生量和处理效率要求,计算处理设施的设计容量,确保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求。
1.3 设计灵活性考虑:考虑未来污水负荷增长和工艺升级需求,确保设计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二、处理工艺:2.1 机械处理工艺:包括格栅、沉砂池、沉淀池等,用于去除污水中的固体悬浮物和沉淀物。
2.2 生物处理工艺: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通过微生物降解有机物和氮磷等污染物。
2.3 深度处理工艺:包括吸附、膜分离等,用于去除难降解有机物、重金属和微量有害物质。
三、设备选型:3.1 污水提升泵:根据污水流量和扬程要求,选用合适的提升泵,确保污水顺利进入处理设施。
3.2 曝气设备:根据生物处理工艺需求,选用适当的曝气设备,提供充足的氧气供给,促进微生物降解活动。
3.3 深度处理设备:根据深度处理工艺要求,选用合适的吸附剂、膜分离设备等,确保有效去除难降解污染物。
四、安全措施:4.1 防爆措施:对于易燃、易爆的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确保运行安全。
4.2 气味控制:对于产生恶臭气味的处理设施,应采取适当的气味控制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3 废气处理:对于产生废气的处理设施,应采取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五、运维要求:5.1 设备维护:定期对处理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寿命。
5.2 操作培训: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3 数据监测:建立完善的数据监测系统,对污水处理效果、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污水处理站设计规范GB50030
污水处理站设计规范GB50030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污水处理站的设计方案,以确保其功能完善、高效运行。
污水处理站的设计应符合GB设计规范。
2. 设计原则2.1 环保原则:污水处理站的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2 高效原则:污水处理站的设计应确保处理效率高,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3 可靠原则:污水处理站的设计应具备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稳定运行。
3. 设计要求3.1 设计容量:根据污水处理站服务范围和预计污水产生量确定设计容量。
3.2 工艺流程:根据污水特性选择适当的处理工艺流程,如生物处理、物理处理等。
3.3 设备选择:根据处理要求选择适当的设备,如曝气设备、污泥脱水设备等。
3.4 建筑设计:根据污水处理站的布局和功能需求进行建筑设计。
3.5 安全设施:污水处理站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防爆装置等。
3.6 运维要求:污水处理站应设有合适的运维通道和设施,以便日常维护和检修。
4. 设计评估4.1 设计文件评审:设计方案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进行评审,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4.2 设计审查: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机构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3 完工验收:污水处理站完成设计后,应进行完工验收,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5. 监督检查为确保污水处理站的设计和运行达到规范要求,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改进。
6. 其他要求污水处理站的设计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7. 结论本文档介绍了污水处理站的设计规范,包括设计原则、设计要求、设计评估、监督检查和其他要求。
遵循本规范,可以设计出功能完善、高效运行的污水处理站。
市政污水处理站的设计规范要求
市政污水处理站的设计规范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市政污水处理站的设计规范也越来越重要。
合理的设计能够提高处理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保护环境,确保人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设计目标、建筑布局、处理工艺和运行管理等方面,探讨市政污水处理站的设计规范要求。
一、设计目标市政污水处理站的设计目标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处理能力、净化水质、设备可靠性和维护管理。
处理能力要满足城市规模和污水排放量的要求,能够处理大量的污水,确保正常运行。
净化水质要求处理站能够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
设备可靠性要求设计中要考虑设备的寿命、运行稳定性等因素,确保长期平稳运行。
维护管理要求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操作与维护的便捷性,提高设备检修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建筑布局市政污水处理站的建筑布局要合理,包括进水口、污水处理单元、出水口和污泥处理等。
进水口应位于污水源附近,便于收集和引导污水。
污水处理单元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置,包括预处理、主处理和后处理等环节。
出水口应位于处理站出口,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达到排放标准。
污泥处理设施应考虑污泥处理后的利用或合理处置。
三、处理工艺市政污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包括物理处理、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等环节。
物理处理主要采用格栅、沉砂池等设备,去除污水中的大颗粒物质和砂粒。
生化处理主要通过曝气池、好氧池等设备,促进微生物的生长和代谢,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
深度处理主要采用滤池、活性炭吸附等设备,进一步去除污水中的微量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污染物。
四、运行管理市政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要规范、高效。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有效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其次要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再次要加强监测和数据统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处理站出现的问题。
最后要培训和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总结起来,市政污水处理站的设计规范要求涵盖了设计目标、建筑布局、处理工艺和运行管理等方面,旨在提高处理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活质量。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_343—2010(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0)、《钢结构设计规范》(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2)、《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13)、《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年版)(1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1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17)、《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2(18)、《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20)、《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规范》GB50062-2001 (22)、《供水排水用铸铁闸门》CJ/T300—92(23)、《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JB2921—81(24)、《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25)、《房屋建筑制图标准》GB/T50001-2001(26)、《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27)、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新版)(28)、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29)、电气测量及仪表测量规范SL456-2010(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GB50255-96 GB50256-96(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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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达到防止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埋城镇、工业与农业之间,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4条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第1.0.5条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与污泥处理和处置协调。
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污水和污泥。
三、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系统协调。
四、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五、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第1.0.6条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1.0.7条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必须按废水水质接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道,污水管道宜尽量减少出口,在接入城镇排水管道前宜设置检测设施。
第1.0.8条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1.0.9条排水工程设备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供应情况,结合当地具体条件通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主要工艺,应首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第1.0.10条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11条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区设计排水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排水量第一节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第2.1.1条层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用水定额的80%~90%采用。
第2.1.2条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宜按表2.1.2采用。
注:(1) 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总变化系数用内插法求得。
(2) 当居住区有实际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时,可按实际数据采用。
第2.1.3条工业企业内生活污水量、淋浴污水量的确定,应与国家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协调。
第2.1.4条工业企业的工业废水量及其总变化系数应很据工艺特点确定,并与国家现行的工业用水量有关规定协调。
第2.1.5条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宜适当考虑地下水渗入量。
第三章排水管渠及其附属构筑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排水管渠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情况统一布置,分期建设。
排水管渠应按远期水量设计。
第3.1.2条管渠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道路建筑情况、土质、地下水位以及原有的和规划的地下设施、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3.1.3条管渠及其附属构筑物、管道接口和基础的材料,应根据排水水质、水温,冰冻情况、断面尺寸、管内外所受压力、土质、地下水位、地下水侵蚀性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选择,并应尽量就地取材。
第3.1.4条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渠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及附属构筑物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第3.1.5条当输送易造成管内沉析的污水时,管渠形式和断面的确定,必须考虑维护检修的方便。
第3.1.6条厂区内的生产污水,应根据其不同的回收、利用和处理方法设置专用的污水管道,经常受有害物质污染的场地的雨水,应经预处理后接人相应的污水管道。
第3.1.7条雨水管道、合流管道的设计,应尽量考虑自流排出。
计算水体水位时,应同时考虑现有的和规划的水库等水利设施引起的水位变化情况。
当受水体水位顶托时,应根据地区重要性和积水所造成的后果,设置潮门、闸门或泵站等设施。
第3.1.8条设计雨水管渠时,可结合城市规划,考虑利用湖泊、池塘调蓄雨水。
第3.1.9条污水管渠系统上应设置事故排出口。
第3.1.10条雨水管道系统之间或合流管道系统之间。
可根据需要设置连通管。
必要时可在连通管处设置闸槽或闸门,连通管及附设闸井应考虑维护管理的方便。
第3.1.11条设计污水管渠时,对每一独立系统或设置泵站的管道,宜在总出口处设置计量设施。
第四章排水泵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排水泵站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可按近期水量配置。
第4.1.2条排水泵站宜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
抽送会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的污水泵站,必须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4.1.3条单独设置的泵站,根据废水对大气的污染程度、机组的嗓声等情况,结合当地环境条件,应与居住房屋和公共建筑保持必要距离,周围宜设置围墙,并应绿化。
第4.1.4条受洪水淹没地区的泵站,其入口处设计地面标高应比设计洪水位高出0.5m以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在入口处设置闸槽等临时防洪措施。
第4.1.5条泵站前应设置事故排出口。
第4.1.6条泵站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立体交叉道路等重要地区的泵站,必须按二级负荷设计,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备用的动力设施。
第4.1.7条泵房的采暖、通风、噪声和消防的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4.1.8条泵房至少应有一个能容最大设备或部件出入的门。
第4.1.9条抽送腐蚀性污水的泵站,其水泵和管配件等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第4.1.10条立体交叉道路排水泵站应根据当地地下水的水位和流量情况,适当考虑抽送地下水的设施。
第4.1.11条在经常有人管理的泵房内,应设有通风,通讯设施的隔声值班室,对远离居民点的泵站,应根据需要适当设置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
第五章污水处理厂的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第5.0.1条污水处理厂位置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一、在城镇水体的下游;二、在城镇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三、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四、少拆迁,少占农田,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五、有扩建的可能;六、便于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七、厂区地形不受水淹,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八、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第5.0.2条污水厂的厂区面积应按远期规模确定,并作出分期建设的安排。
第5.0.3条污水厂的总体布置应根据厂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厂址地形、气象和地质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
第5.0.4条污水厂厂区内各建筑物造型应简洁美观,选材恰当,并应使建筑物和构筑物群体的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5.0.5条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应力求合理,并应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
第5.0.6条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况尽可能分别集中布置。
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合理,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维修管理的要求。
第5.0.7条污水厂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原有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第5.0.8条厂区消防及消化池,贮气罐、余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及其它危险品仓库的位置和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5.0.9条污水厂内可根据需要,在适当地点设置堆放材料、备件、燃料或废渣等物料以及停车的场地。
第5.0.10条污水厂的绿化面积不宜小于全厂总面积的30%。
第5.0.11条污水厂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必要通道。
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3.5m,双车道为6~7m,并应有回车道;二、车行道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三、人行道的宽度为1.5~2m。
四、通向高架构筑物的扶梯倾角不宜大于45度。
五、天桥宽度不宜小于1m。
第5.0.12条污水厂周围应设围墙,其高度不宜小于2m。
工业企业污水站的围护可按具体需要确定。
第5.0.13条污水厂的大门尺寸应能容最大设备或部件出入,并应另设运除废渣的侧门。
第5.0.14条污水厂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
第5,0.15条污水厂内各种管渠应全面安排,避免相互干扰,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处理构筑物间的输水、输泥和输气管线的布置应使管渠长度短、水头损失小、流行通畅、不易堵塞和便于清通,各污水处理构筑物间的通连,在条件适宜时,应采用明渠。
第5.0.16条污水厂应合理地布置处理构筑物的超越管渠。
第5.0.17条处理构筑物宜设排空设施,排出的水应回流处理。
第5.0.18条污水厂的给水系统与处理装置衔接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给水系统的措施。
第5.0.19条污水厂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为维持污水厂最低运行水平的主要设备的供电,必须为二级负荷,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注:工业企业污水站的供电等级,应与主要污水污染源车间相同。
第5.0.20条污水厂应根据处理工艺的要求,设污水、污泥和气体的计量装置,并可设置必要的仪表和控制装置。
第5.0.21条污水厂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根据污水厂的规模、工艺流程和管理体制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
第5.0.22条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站的附属建筑物宜与该工业企业的有关建筑物统一考虑。
第5.0.23条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处理厂,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第5.0.24条根据维护管理的需要,宜在厂区内适当地点设置配电箱、照明、联络电话、冲洗水栓、浴室、厕所等设施。
第5.0.25条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措施。
第六章污水处理构筑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1.1条城市污水排入水体时,其处理程度及方法应按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以及水体的稀释和自净能力、上下游水体利用情况、污水的水质和水量、污水利用的季节性影响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6.1.2条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一般可按表 6.1.2采用。
注:①表中SS表示悬浮固体量,BOD5表示五日生化需氧量。
②活性污泥法根据水质、工艺流程等情况,可不采用初次沉淀。
第6.1.3条在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中,可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
第6.1.4条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