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7•【字号】东府办[2012]140号•【施行日期】201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4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为贯彻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加快推动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进一步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和《关于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2〕60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将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作为实施“人才东莞”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办理流程,落实跟踪服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人才保障。
二、对象范围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人员。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的非莞户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直接申请入户东莞:(一)具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二)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三)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本方案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入户条件如与《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东府〔2011〕55号)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东府办〔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18〕10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9日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本土人才是推动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本土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外有吸引力、内有凝聚力、更有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机制,培养造就一批本土高层次人才队伍,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我市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部署,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引进人才和本土人才两种资源,坚持立足本土、突出重点、靶向支持的原则,培养支持本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从2019年起,每年遴选一批扎根东莞的科技、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社会建设等领域的领军人才,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遴选数额与基本要求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每年集中遴选约60名市内高层次人才进行培养支持。
申报人不受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须在莞工作或创业满3年,且遴选当年仍全职在岗。
培养对象包括4类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金融领军人才、社会建设领军人才。
(一)科技领军人才。
每批20名左右。
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要求是:潜心应用研究,在国家、省、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项目,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人发〔2016〕149号关于印发《2016-2020年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分局,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单位:为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传授技艺、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东府〔2015〕11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实施技能大师育才计划”的具体做法,我局制定了《2016-2020年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2016-2020年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东府〔2015〕112号)精神,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造就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技师工作站设置标准和认定办法》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设立技师工作站,是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职业技术院校和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现有高技能人才作用,采取名师带徒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吸引高技能人才来莞工作,加强技术交流、合作攻关、推动技术进步和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的重要措施。
二、主要任务技师工作站主要承担如下工作任务:(一)制定本单位的技师培养规划。
(二)采取名师带徒、拜师学艺等多种方式,开展技术培训,多渠道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总结推广技师培养经验,普及应用生产技能。
(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竞赛与研讨活动,选拔具有—3—潜质的后备高技能人才或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五)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技能创新等活动,提升本行业(企业集团)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竞争力。
(六)建立技能人才和技能开发成果信息库,展示技能创新成果。
三、设立条件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职业技术院校和有关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设立技师工作站。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30•【字号】东府办[2012]110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东莞”战略,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提高劳动者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9号)以及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1〕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技能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华技能大奖、南粤技术能手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和东莞市技术能手获得者。
第三条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选奖励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由市人力资源、财政、教育、经信、外经贸、科技、总工会等部门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我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
第五条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东莞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凡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优秀技能人才评选。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05•【字号】东府〔2019〕76号•【施行日期】2019.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2019〕7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5日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部署,落实“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行动方案,优先发展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就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各园区、镇(街)依托教育管理中心建立教育系统党委,隶属地方党委管理,统筹管理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加强公办学校党的建设,重点推进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结合结对帮扶、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工作,帮助民办学校建立党组织,培养和发展党员,指导开展党建工作。
探索向民办学校选派党组织书记、指导员等做法。
民办学校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没有党员的,要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到2020年,实现园区、镇(街)教育系统党委全覆盖,民办学校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应建必建。
二、提高立德树人工作实效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
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培育机制。
实施智慧德育工程,打造“精品思政课”,培育“六要”德育队伍,形成“慧德育”品牌。
实施学校家庭教育品质提升计划,开设家庭教育“课程超市”,组建学校家庭教育“慧导师”团,建设“慧家长成长平台”。
2024年东莞人才培训计划
2024年东莞人才培训计划序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东莞市作为中国的经济重镇,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变得愈加迫切。
作为东莞市人才培训机构的相关负责人,我们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制定了一份全面而具体的2024年东莞人才培训计划。
本计划旨在对东莞市各个行业的人才进行全方位覆盖和培训,以提升人才整体素质,推动东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人才需求分析1.1 人才需求预测东莞市作为中国的制造业之都,对各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非常迫切。
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对高端人才和技术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根据市场调研和行业分析,我们预测未来五年内,东莞市将对技术工人、工程师、市场营销人员和高端管理人才等多个领域的人才需求量呈逐年增加趋势。
1.2 人才培训重点根据人才需求预测,我们将重点培训对象划分为以下几类:技术工人类:主要包括电子、机械、金属加工等领域的技术工人,培训内容包括技能提升、高新技术应用等方面。
工程师类:主要包括产品设计工程师、软件工程师、机械设计师等领域的工程师,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等方面。
市场营销类:主要包括市场策划、营销推广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分析、营销策略等方面。
高端管理人才类:主要包括企业高管、管理顾问等领域的管理人才,培训内容包括战略规划、领导力培养等方面。
第二章:培训内容设计2.1 技能提升培训针对技术工人类人才的培训,我们将设立一系列的技能提升课程,包括电子技术、机械加工、焊接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技术工人提升自身专业技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2 创新能力培训针对工程师类人才的培训,我们将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通过开展产品设计、工程项目实践等课程,激发工程师们的创新思维,提高他们的设计能力和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2.3 市场分析培训针对市场营销类人才的培训,我们将组织市场分析、消费者行为研究等课程,帮助他们了解市场动态,掌握市场营销的最新理论和技术,提高市场开发和推广能力。
东莞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东莞市“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促进我市产业人才与产业同步发展,根据《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东府〔2015〕112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打造“技能人才之都”的意见》(东府〔2018〕10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训工作。
一、工作目标利用政府人才激励政策,各镇街(园区)充分依托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和行业、企业,组织开展符合本镇街(园区)产业特点的特色项目培训和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开设一批优质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培训项目课程,培养一批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产业人才。
到2021年全市开展60个以上“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训项目,培训人数总量45万人次。
年度目标任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各镇街(园区)上年度12月就业登记用工总量的3%下达,其中特色项目培训人数不低于任务总量的20%,由各镇街(园区)组织完成。
二、培训类型(一)特色项目培训。
各镇街(园区)结合专业镇建设发展需求,开展与我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具有一定特色的培训。
(二)技能素质提升培训。
企业为满足生产需要组织的多层次各类培训或行业组织、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为推动我市产业发展而开展的各类培训。
三、培训补贴“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训的补贴经费纳入镇街(园区)财政专项预算,给予培训实施单位培训补贴,标准如下: (一)特色项目培训:补贴标准为20元/课时/人。
每个培训课程要求不少于18个课时。
最高补贴50个课时/人。
(二)技能素质提升培训:镇街(园区)按不少于100元/人、计划培训人数编制资金需求年度预算,根据实际采取课程定制、购买服务等多种补贴方式。
四、实施流程(一)公布目录,征集课程。
1、各镇街(园区)根据本辖区产业特点,每年年底前制定公布本辖区次年的特色培训项目目录和技能素质提升培训项目目录,向社会征集培训课程。
2、特色培训项目的目录数每镇街(园区)不少于2个;技能素质提升培训项目的目录数一般不少于5个。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东府办〔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5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三章奖补措施第四章奖补申报流程第五章重点举措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着力打造一支支撑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研发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企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包括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协同倍增企业、市百强创新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建有研发平台的企业等)和经省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除外):(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且营业收入总额增长比例不低于我市同期GDP的增长比例(且须为正数),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比增长不低于5%;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关于加快东莞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提案
关于加快东莞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提案一、背景技能人才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
东莞作为中国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急需大量的技能人才来推动经济的发展。
然而,当前东莞技能人才缺乏、结构不合理、培养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加快东莞技能人才之都的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提案。
二、目标1.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措施1.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1)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包括职校、高职院校、企业学徒制等多种形式,形成一线技能人才培养与应用相结合的机制。
(2)加强职业教育改革,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注重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3)加大政府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提供项目资助和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开设技能培训班,提供学习和实践机会。
2.加强技能人才的引进和留住(1)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引进政策,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提供住房、户口、医疗等优惠政策,为技能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2)建设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和晋升体系,根据技能人才的贡献和能力,提高其职业地位和待遇,鼓励其在东莞发展。
3.加强技能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1)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服务,包括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管理培训等,满足不同层次和领域的需求。
(2)鼓励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学习,提供相关的师资和经费支持。
(3)与高等院校加强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提高东莞本地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
4.加强技能人才的创新创业支持(1)建立技能人才的创新创业支持机制,为技能人才提供创业指导、项目评估、融资支持等服务,鼓励他们发挥创造力和创新能力。
(2)加强技术创新和转化,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结合,为技能人才的创新创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东府[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07〕4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引才环境,促进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人才智力保障,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是:加快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构建人才高地。
第三条引进的范围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莞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引进人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一)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教授(正高级)、博士后;博士研究生;(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的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或具有高级资格的经营管理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并具有中专学历的人才,且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才;(六)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且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并经用人单位1年以上(以购买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聘(试)用而表现优秀,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才;(七)引进的人才必须身体健康,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纪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2021-12-07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5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配套服务内容第四章资格确认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人才型城市,强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工作及生活配套服务,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配套服务以服务人才,促进发展为宗旨,坚持业绩导向,归口管理,统一服务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三条配套服务对象指的是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省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和工程入选者,分为A、B、C三类,具体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和管理,并适时进行更新。
其中属名称变更或删减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公布;属新增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征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条配套服务对象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德优良;(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及学术道德;(三)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适应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核心,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为东莞产业升级转型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努力实现两个目标:一是每年培养造就15-20名各行各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50名科技领军后备人才;二是每年培养造就3-5个由科技领军人才带领的创新团队。
三、培养范围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在我市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重点学科中,以科技项目为纽带,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科技人才团队;科技领军人才是指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的科技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团队带头人。
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培养对象面向所有在莞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具体选拔条件如下:(一)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范围以我市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重点学科为基础,围绕我市确定的创新方向、优先发展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重点培养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参与我市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人才团队。
(二)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范围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在所有在莞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中选拔,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必须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科技领军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愿意在所在单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科技领军人才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国家、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东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2、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在我市八大支柱行业中(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食品饮料制造业、化工制造业)处于领军地位的企业高级技术人员;4、在我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机构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突出贡献的人员。
东莞市2024年培训计划
东莞市2024年培训计划前言东莞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城市之一,拥有着丰富的制造业和服务业资源。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提高人才素质,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因此,东莞市制定并实施2024年培训计划,以期能够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各类人才,助力东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培训目标东莞市2024年培训计划的目标是:全面加强各类人才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全民劳动素质的不断提高,推动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打造东莞市人才培训示范城市。
二、培训内容1、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针对东莞市工业制造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数控技术、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建立健全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的培训体系和机制,开设特色鲜明的技能培训项目,实施企业定制化培训,推动技工学校和企业的深度合作,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术人才,提高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2、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包括电工、焊工、维修工、烹饪师、美容师、保洁员等基层职业技能的培训。
重点培养适龄劳动者和新就业人员的实用职业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3、管理人才培训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注重培养企业家精神、市场营销能力、战略管理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创新创业培训着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培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创新项目孵化,鼓励创新创业人才在各行业中崭露头角,为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5、职业发展导向培训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和发展导向培训,旨在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职业发展路径、梳理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提高自我定位的能力,增强自我发展的动力,为劳动者的职业发展提供方向指引和支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东府〔2015〕11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8日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东莞”战略,构建人才型城市,充分发挥各类特色人才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引进特定的人才群体,聚焦特色的行业、产业和领域,实行特殊的政策措施,营造特优的人才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特色人才”包括在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做出相应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特色人才”共分为五大类,包括:(一)特级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一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国家级、特别份量的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三)二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省部级、特别份量的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一类人才中相应国家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四)三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二类人才中国家、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五)四类人才,是指三类人才中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东莞百万新型人才培训计划
东莞百万新型人才培训计划一、前言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升级,东莞市正在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大量具备新型人才的支持,而且需要不断推陈出新。
因此,东莞市政府决定制定“东莞百万新型人才培训计划”,旨在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为东莞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培养一批符合东莞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人才,提升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东莞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 任务: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吸引全国各地的优秀人才来东莞就业、创业、学习,同时注重培养本地优秀人才,形成新型人才培养的全方位、全覆盖格局。
三、政策支持1. 提供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包括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2. 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给予优秀人才各种便利条件;3. 加大对新型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率。
四、培养体系1. 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包括学历教育、职业培训、企业内训等多种方式;2. 通过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激励引导人才创新创业,营造浓厚的人才创新氛围;3. 鼓励企业和高校合作,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快人才培养的速度和效果。
五、培训内容1. 开展与产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技能培训,提高人才的适用性和竞争力;2. 引进国内外优秀的教学资源和科研成果,搭建高水平的人才培训平台;3. 加大对新型人才的创新创业培训力度,提前培养人才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六、推进举措1. 建立新型人才培养联盟,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共同为培养人才提供支持;2. 加强对新型人才培训计划的宣传推广,吸引更多人才来东莞学习工作;3. 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提高人才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七、考核机制1. 建立完善的新型人才培养考核机制,对各个环节和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2. 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人才培训,提高培训机构和企业的培训效果;3. 综合考虑培训成本、培训效果等各种因素,及时调整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征求《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征求 ..doc
附件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东府〔2015〕112号)文件精神,实施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鼓励本市公办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含市技师学院)、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选择与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技术关系紧密的骨干专业开设国际课程班,引进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专业课程体系、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和优质师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通过与境外(含港澳台)应用型大学、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合作,采用师生互换、交流访问、远程教育、项目合作、派遣留学等多种形式开设国际课程班,力争用5年时间培养5000名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并力求本批高技能人才扎根东莞、服务东莞。
第二章组织单位与对象第三条国际课程班的组织单位是本市公办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含市技师学院)、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组织单位须与境外(含港澳台)应用型大学或职业院校、行业协会达成合作办学协议,选择与我市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技术关系紧密的骨干专业开办国际课程班。
第四条国际课程班的境外合作对象是拥有发达职业教育体系的国家和地区的应用型大学或职业院校、行业协会。
第五条国际课程班的全日制学生招录对象是被择优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届高中或中职毕业生,同等条件下本市户籍学生优先录取。
国际课程班每年补助人数不超过1000人。
接受市财政资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国际班学生,须与市有关部门签订回莞服务协议,承诺留学毕业后回莞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如违约应退回市财政资助出国经费。
第六条国际课程班的职工招录对象是在东莞企业工作并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龄在18-50岁之间。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七条每年6月前,国际课程班组织单位须先向主管部门申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报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一)开设国际课程班项目申报表(附件1);(二)与境外(含港澳台)院校、行业协会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三)合作办学双方的办学资质证明材料;(四)组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五)组织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
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特制定东莞市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四个全面”为方向,紧紧围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行业协会,发挥政府公共培训平台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技能、实用型产业技能人才队伍,为打造国际制造业名城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围绕我市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型显示器、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微电子、软件和服务外包、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的发展,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
2015年到2020年,我市技能人才总量从2015年的92万人次增加到113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1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比例达到18.6%以下。
三、主要措施(一)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培养技能人才主体作用1、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全员技能培训。
引导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结合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能人才培训规划,鼓励企业建立面向全体职工的职业培训制度,开展岗前、在岗及转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等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
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学员经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给予补贴。
2、鼓励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引进急需外地高技能人才。
按照新兴产业发展需法度,鼓励企业引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奖、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或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并取得较大成效的外地高技能人才,从事技能人才培训、生产技术服务、制造项目合作等工作。
市对企业引进的外地高技能人才经评定后,按引进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能手每人分别给企业补贴5万元、3万元、1万元。
东莞:打造高质量发展“技能人才之都”
107东莞:打造高质量发展“技能人才之都”东莞在构建全面完整的政策体系基础上,突出产业化,技能培训主动赋能先进制造。
文︱陈伟赞 黄楚芳广东省东莞市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全力打造“技能人才之都”。
在构建全面完整的政策体系基础上,东莞突出产业化,技能培训主动赋能先进制造,以有效驱动湾区先进制造中心建设为导向,成立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围绕东莞产业需求,开发70个技能培训标准规范,其中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职业标准成为国标,实现零的突破。
东莞市打造的“三项工程”工作品牌,已经成为东莞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推动省“三项工程”的有效抓手及重要载体。
东莞探索塑造技能生态,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经验做法被写入省相关工作的文件,在全省推广。
东莞响应企业需求优化培训资源,突出平台化,整合优质资源,打造省、市培养阵地。
建设“技师工作站”可享受30万元建站资助,目前全市累计已达102个。
唯美陶瓷杨晓光工作站成为东莞市首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以诺通讯依托“技师工作站”每年解决公司超过50%人才需求,推动公司年均销售额增长34%,年人均产值提升45%。
同时,政府投入建设公共实训基地。
其中,东莞市高训中心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率先创立生产性实训模式,形成“1+13”的公益性实训体系,培训77.3万人次,设备使用率超过90%,居全国同类单位前列,运作模式被人社部向全国推广。
东莞已完成“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训52.64万人次,其中64%集中在制造业,形成松山湖机器人、厚街“家居设计”等镇街产业特色培训品牌。
参训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72.3%,倍增计划企业占57.4%。
在人才培养方面,东莞注重突出特色化,实现人才培养和使用无缝衔接。
东莞率先开启国际合作办学,以国际合作和校企合作为双引擎,依托市技师学院在全省率先引进德国等先进职教模式和国际资格证书、课程体系,重点推动本土化应用,目前共开设国际班106个,涉及机电一体化、智能控制等26个专业,累计招生4741人,输出办学模式至宁波等地12家院校;在专业方向上,紧贴产业需求不断优化专业设置,开设模具设计与制造等70多个专业,建立数控加工、现代物流、汽车检测与维修3个省级重点专业,工业设计1个特色专业。
东莞打造“技能培训人人享”品牌让每位来莞者都能得到技能培训
东莞打造“技能培训人人享”品牌让每位来莞者都能得到技能培训让每位来莞者都能得到技能培训(主题)羊城晚报记者余晓玲“技能培训人人享”,让每一位来莞在莞人员都能得到技能培训、技能提升。
近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印发《东莞市“技能培训人人享”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打造“技能培训人人享”品牌,确保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全面、内容多样、方式灵活、服务精准、带动性强、效能显著,使品牌成为服务企业的“直通车”。
根据《工作方案》,东莞计划全年向全市全体劳动者发放技能培训券,送达培训信息,告知劳动者学习享受技能培训的各类途径,使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员工通过学习提升技能素质,计划提供各类高技能公共实训服务18万人次以上,完成“项目制”技能培训8万人次以上,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以上,每月向社会更新各类技能培训项目。
全年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超过5.7万人次,推动超过35万人次实现学历技能素质提升。
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方案》提出,将开展以促就业为导向的技能培训。
发挥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和“乡村工匠”“农村电商”等重点工程的引领作用,根据全市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的特点、就业意向、培训兴趣等情况,统筹培训资源,实施“培训+就业”模式,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线上技能培训力争覆盖500万人次持续优化线上技能培训。
汇聚全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能领军人才等资源力量,开发制作线上固定课件、远程直播等优质技能培训课程,全年开发慕课课程60门以上,丰富“技能莞家”小程序课程内容,涵盖高新技术、现代制造业、汽车、电子电工、物流和“粤菜师傅”等多个项目,力争覆盖500万人次。
为企业量身定制高技能公共实训服务。
开展以企业为重点对象的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业务培训。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与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合作,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方式,培养企业急需中、高级技能人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特制定东莞市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四个全面”为方向,紧紧围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行业协会,发挥政府公共培训平台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技能、实用型产业技能人才队伍,为打造国际制造业名城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围绕我市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型显示器、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微电子、软件和服务外包、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的发展,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
2015年到2020年,我市技能人才总量从2015年的92万人次增加到113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1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比例达到18.6%以下。
三、主要措施(一)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培养技能人才主体作用1、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全员技能培训。
引导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结合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能人才培训规划,鼓励企业建立面向全体职工的职业培训制度,开展岗前、在岗及转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等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
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学员经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给予补贴。
2、鼓励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引进急需外地高技能人才。
按照新兴产业发展需法度,鼓励企业引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奖、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或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并取得较大成效的外地高技能人才,从事技能人才培训、生产技术服务、制造项目合作等工作。
市对企业引进的外地高技能人才经评定后,按引进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能手每人分别给企业补贴5万元、3万元、1万元。
3、鼓励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
企业可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师”等高技能带头人职衔,培养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对年内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首席技师”,由市财政给予1000元/月职闰津贴。
对高技能人才代表东莞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技术技艺交流以及组织选派短期进修,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发挥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基础性作用1.实施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
从2015年起,本市公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院)选择与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技术关系紧密的骨干专业开办国际班,通过与国外(境外)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合作,采用联合举办国际课程班、师生互换、交流访问、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大力引进先进的专业课程体系、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引进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优质师资,组织派遣中职毕业生赴国外(境外)应用型大学或职业院校留学,力争用五年时间培养5000明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
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所开办国际课程班的生均经费标准按市定中职大生均标准提高30%拨付;就读国际班的中职学生毕业后被国外(境外)高等院校录取的,由市财政根据其在学年限提供资助,每生每年资助学费人民币5万元,资助年限最高不超过三年。
本市职业院校与国外行业联合会、高校在国内开展联合办学,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由市财政每人补贴0.5万元。
2.促进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
各类职业院校要紧密结合新兴产业行业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明确办学方向,调整专业结构。
各职业院校至少与10家以上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共同研究专业设置和制订教学计划。
鼓励企业在职业院校设立新兴产业技能实训室。
鼓励我市中职学校与市外中职学校联合办学,采用“1.5+1.5”学制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一年半在市外中职学校学习文化基础知识;后一年半到我市中职学校学习专业技能及顶岗实习,毕业后推荐在莞就业,市财政按学生在莞学习年限提供资助,每生每年资助7000元。
3.推动职业院校重点招收培养工科学生。
配合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主动引导职业院校调整专业,逐步扩大工科专业招生比例,到2020年全市各类职业院校工科类专业比例要达70%以上,其中新兴产业类专业学生人数达到50%以上。
进一步提高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打破学生地域、户籍限制,工科类专业学生市财政每年补助7000元,文科类专业学生市财政每年补助3500元,切实提高我市民办中职学校的竞争力。
4.发放民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师从教津贴。
鼓励民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师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教学水平,市财政对取得“双师型”资格的专任教师发放津贴,具体标准如下:(1)对取得初级职称和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500元;(2)对取得中级职称和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3)对取得高级(含副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
另外,对未取得“双师型”资格的专任教师发放从教津贴,具体标准如下:(l)连续从教满一年不足三周年的,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2)连续从教满三年不足五周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3)连续从教满五年不足八周年的按每人每月400元发放;(4)连续从教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
5.大力在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支持和指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及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参照公办中职学校推广实施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教学质量奖制度,按考取初级工150元/人、中级工250元/人,高级工350元/人,技师800元/人、高级技师1000元/人给予负责培训的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扶持奖励。
(三)加强技能人才公共培训平台建设全面提高公共实训基地培养产业技能人才综合能力。
市公共实训基地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建设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技能实训室。
充分发挥政府公共平台培养技能人才的先进性和引领性作用,到2020年,市公共实训基地组织20万人次参加技能实训。
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到市公共实训基地参加实训,市财政对实训合格的员工按100元/人补贴给企业。
(四)推动全市技能人才鉴定评价工作突破发展1.健全全市技能人才鉴定评价体系。
加快建立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结合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
鼓励企业、商会、行业协会、职业技术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参与开发新职业标准、新教材和鉴定题库,对开发成功的,按照开发单位隶属关系,由地方财政给予经费补贴。
其中,成功开发一个职业(工种)新职业标准和新教材的,给予8万元补贴;成功开发职业(工种)鉴定国家(省)题库的,一个职业(工种)一个等级给予2万元补贴;成功开发专项能力题库的,一个项目给予1.5万元补贴;成功更新国家(省)题库的,一个职业(工种)一个等级给予1万元补贴。
鼓励各行业特别是新兴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设立技能鉴定所(站)。
到2020年,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30个,符合条件的镇(街)至少建立1个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鼓励企业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
充分发挥鉴定所作用,逐步实现日常鉴定工种实操全部在鉴定所考核。
加强考评员、督导员队伍建立,提高鉴定质量,到2020年,全市考评员总量达到2000人,其中高级考评员500人。
2、全力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鼓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和工作规范,结合产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经评价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的,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给予补贴。
对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企业可制订岗位规范和考核标准,经专家审定、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展考核评价。
3.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组织要引导和鼓励各行业、企业及各群众团体等社会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每年组织开展8个以上有影响力的全市性职工技能竞赛,每个竞赛项目补贴6-12万元。
对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技能竞赛,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合格的参赛选手,发给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对参加市级、省级及以上职业技术院校、职工技能竞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我市推荐参加全国、全省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由选手所在地区按国家和省的奖励额度给予l:1奖励。
(五)实施本地青年技能培训计划1.实施青年就业培训计划。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面向35岁以下有意从事相关行业的户籍未就业青年,提供有针对性、有良好职业发展的中级以上技能培训。
对参加全日制培训项目的参训人员,除给予培训定额补助外,参训期给予15元/天的生活津贴。
2.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训练。
在实施青年就业培训计划的同时,向户籍35岁以上的未就业青年提供2_3个月就业见习训练,青年就业见习训练由市财政给予训练学位1000元/人的训练补贴,给予见习人员15元/天(其中高校毕业生35元每天的生活津贴)。
3、实施大学生创业培训。
鼓励公共实训基地、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通过考核的,按10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六)实施技能大师育才工程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职业技术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开展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等活动,加速技能创新成果的传承和推广。
到2020年,政府引导和扶持建立2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已拜师结对方式培养200名高技能人才,并带动2000名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实现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梯次发展。
2、企业或公共培训机构聘请和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相应的有高超技能的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可以其名字命名并主持工作室。
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准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发布制度。
政府对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一次性10万元启动经费,对年度绩效考核显著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5万元的经费补贴。
对成功建立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创办补贴20万元和30万元。
(七)健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机制1、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退休待遇制度。
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31号)的规定,对在我市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企业退休职工每月发放专项津贴800元。
2.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
完善以政府奖励以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引导企业实行技能人才岗位绩效工资、协议工资、技能职务津贴以及年薪制相结合的薪酬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试行技术入股、企业年金制度、补充医疗险等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