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4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障危险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从事与生产、运输、实验、维修、装置等有关的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人员、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指的是可能对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有毒有害物品作业、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吊装作业、焊接作业、电工作业、装置操作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本单位颁发的《危险作业操作证》,并按照规定定期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危险作业。
第五条危险作业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场所、设备和工具上进行,严禁在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和工具上进行危险作业。
第六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在每次作业前,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第七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设备,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九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应急避险的能力。
第十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不得在疲劳状态下从事危险作业。
第二章危险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危险作业人员有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二)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三)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四)享受法律法规保障的其他权益。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人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办法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二)认真参加培训和演练活动;(三)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四)积极报告危险情况和安全隐患;(五)积极参加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作业方法和注意事项;(二)核查和确认作业场所、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三)统一指挥和协调作业人员的行动,确保作业顺利进行;(四)加强现场监督和指导,发现并及时纠正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机制,及时研究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生产、工程、施工、检修、维护、清洁等各类作业的职工,包括本企业雇员、派遣人员、临时工、实习生等所有在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对安全危险作业的范围、目的、要求、程序、责任和处罚等方面做出规定,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各项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全面统筹安全危险作业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和作业人员要积极配合,共同落实安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危险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安全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作业风险,需要特殊要求、特殊部署、特殊管理以确保作业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施工作业、高温作业等。
第六条本企业对于涉及到安全危险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作业。
第七条安全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未经批准擅自操作或者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作业过程中如遇到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立即停止有关作业,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第九条对于涉及到安全危险作业的职工,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器材,严禁擅自减少或取消防护装备和器材的使用。
第十条在进行高空、有限空间、动火等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确认,方可施工。
第三章安全危险作业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危险作业行为,确保员工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爆破作业等。
3. 公司负责制定、执行本制度,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危险作业管理工作。
员工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相关职责,保障自身安全。
4. 危险作业应当在专业与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围绕“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安全”这一中心思想,确保危险作业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评价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危险作业申请及审批1. 在开始进行危险作业之前,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表明作业内容、时间、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2. 危险作业申请表应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需对危险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作业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危险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进行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 危险作业必须由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知识。
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在危险作业过程中能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四、危险作业过程中的管理1. 危险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作业计划,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动作业内容。
2.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整改。
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五、危险作业后的处置1.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保持现场清洁整洁。
2. 对于可能造成污染或危害的物质,应及时处理,避免对环境和其他人员造成影响。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4篇)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是指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对于可能导致事故、伤害或污染的作业进行管理和规范。
以下是一份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一、总则:1. 应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应集中管理,明确责任与权利。
3. 危险作业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保护第一、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二、危险作业管理职责: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制定、完善和推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 相关部门应承担危险作业管理的具体职责,并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
三、危险作业管理要求:1. 对于危险作业,应进行作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对于高风险的危险作业,应进行专项培训,并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3.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4. 对于特殊类型的危险作业,如危险化学品搬运、高空作业等,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 对于外包的危险作业,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并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6. 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
7. 对于发生的危险作业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隐患整改。
四、危险作业管理的措施:1.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危险作业管理活动。
4.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络与合作,共同提高危险作业管理水平。
5. 加强对危险作业人员和作业设备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6.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加强对外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8. 注重信息共享和技术创新,提高危险作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以上是一份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具体的管理办法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工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工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工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三、定义3.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四、职责4.1安全管理部门4.1.1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4.1.2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4.1.3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4.2生产管理部门4.2.1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4.2.2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4.2.3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4.2.4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5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各部门、相关方4.3.1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4.3.2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最新版)1.总则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
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2最新修订)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有效管控公司内部的危险作业活动,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行为,明确责任人员职责,最终达到降低作业风险,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及生产平稳运行的目的。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
3.职责3.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布和修改。
3.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考核。
3.3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总经理。
4.工作程序4.1通用要求4.1.1危险作业前,危险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4.1.2危险作业前,危险作业负责人应采取措施对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
4.1.2.1对设备、管线内介质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业,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4.1.2.2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常的能量隔离措施。
4.1.3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1.4危险作业前,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交底内容包括:4.1.4.1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4.1.4.2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授器材的位置及分布:4.1.4.3涉及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畅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1.5作业前,危险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4.1.5.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4.1.5.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4.1.5.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常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4.1.5.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4.1.5.5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4.1.5.6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1.5.7现场配备应急处置设施:4.1.5.8腐烛性介质的作业杨所应在现场就近30米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公司员工和外来承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引发伤害、事故或疾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
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危险作业管理经验,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六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危险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包括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安全措施、职责分工、培训等内容。
第八条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具体明确危险作业的操作流程、安全要求、紧急处理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危险作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根据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条安全措施是保障危险作业安全的关键,应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应明确危险作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协同合作,提高危险作业管理的效果。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管控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应考虑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的结果应根据危险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实验、维修、拆除等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作业活动。
为了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并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作业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设备。
2.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管理岗位,制定具体的职责,并进行明确的分工。
3.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处理危险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4.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危险作业评估1.危险作业进行前,应当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2.评估和分析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3.评估和分析结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五、作业人员安全培训1.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并熟悉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2.安全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3.安全培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课堂教学、示范演练、实地考察等。
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危险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必要的围栏隔离。
2.现场人员应当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
3.现场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并随时注意周围的安全状况。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明火作业以及饮酒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七、应急救援措施1.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应急救援人员应当熟悉应急预案,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技能。
生产经营企业危险作业(动火、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交叉作业等)管理制度
4.1.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3.2.2审批后的动火作业必须在48h内实施,逾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2.3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4.3.2.4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30分钟,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级审批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4.2.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2.6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4.2.7危险作业单位领导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3.2.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3.2.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4.3.1.1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范文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特殊危险作业,包括高空作业、深井作业、爆破作业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 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作业单位负责,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合格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作业前的准备(1)作业单位应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风险评估和安全预控工作。
(2)作业单位应与特殊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明确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确保作业人员理解并遵守。
2. 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1)作业单位应落实作业安全责任,制定并实施作业方案,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2)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限制非作业人员的进入。
(3)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和安全监督,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4)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设备和工具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3. 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2)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
(3)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五、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作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 作业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监督检查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作业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完善。
七、处罚措施1. 对违反本办法的情况,有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措施。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2020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2020新版)1.目的:规范危险场所的作业过程,防止意外事故及伤害的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区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深度大于1.5米的动土作业、吊装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井下作业有专项规定的除外)3.职责:安全质监部归口管理4.过程4.1危险作业分级4.1.1一级危险作业:(1)场站生产区域作业:禁火区域内的高空、动土、动火等危险作业,场站生产区域吊装、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2)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作业;(3)生产区施工、维护过程中的吊装、受限空间作业;(4)所有钢质燃气管道的动火作业4.1.2二级危险作业:(1)非生产区高空、吊装等危险作业;(2)低压非钢质燃气管网动火作业;4.1.3三级危险作业:(1)临时用电作业;(2)其它危险作业4.2危险作业的审批要求及权限危险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方案,落实人员、机具等相关安全措施,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2.1一级危险作业许可由作业负责人制定专项方案后交安全质监部部审核后,再交分管副总审批。
4.2.2二类危险作业许可由作业负责人制定专项方案后交安全质监部部审批后实施。
(若安全质监部审核后认为需提高危险作业等级的特殊情况,审核过程按一级危险作业执行)。
2024年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危险作业管理方案,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火焰作业、电气作业等。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
第八条、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管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适合进行高空作业。
第十六条、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应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进行培训,教育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设备。
第十八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酸碱防护服、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对从事火焰作业的工人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火焰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从事火焰作业的工人应佩戴防火服、防火手套等防护用品,并使用防火设备。
最新危险作业管理办法,危险作业范围
第一篇危险作业管理办法,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分级审批、监护管理办法》危险作业分级审批、监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危险作业过程管控,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第二章危险作业定义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地理环境、工艺及其它有害因素的限制,带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从作业设计、作业程序、防护措施及现场管理等环节加强管控,保障危险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危险作业范围第四条危险作业范围1、爆破及涉爆的危险作业。
2、清仓(库)、清堵作业。
3、禁火或易燃易爆区域需进行动火的作业。
4、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5、高空作业(离基平面2米以上)。
6、起重吊装作业。
7、停送电操作、带电作业(≧220 V)及使用临时输电线路等用电作业。
— 1 —8、预热器清堵、篦冷机清雪人、窑尾清结皮等作业。
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0、高温环境作业。
11、交叉作业。
12、其它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分类第五条危险作业分类1、根据作业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将危险作业分为A、B、C、D四个类别A类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多个作业组或专业共同作业,技术性强、要求高,并在公司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灼烫、坍塌、触电、中毒和窒息等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B类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单个作业组或专业作业,技术性强、要求高,并在公司范围内有可能发生触电、中毒和窒息、爆炸、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灼烫、机械伤害、坍塌等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C类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多个作业组或专业作业,技术性要求一般,并在公司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灼烫、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中毒和窒息、坍塌等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作业识别与评估第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危险作业识别,列出危险作业清单,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五条对于识别出的危险作业,应进行以下评估:(一)作业环境的安全性;(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三)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培训需求;(四)必要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危险作业审批第六条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并附上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危险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实施与监控第八条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九条危险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对于识别出的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物资等。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章奖惩规定第十三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辞退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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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火作业、断路作业、电力设备设施检修(清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
第三条按照“作业项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危险作业管理。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
一个项目含多项危险作业的,须分别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由相应人员据实填写并签字。
第六条作业许可证不得私自涂改,确需修改须经审批人审核同意并在修改处签字。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危险评估等栏目不够填写时须另加附页填写。
第八条作业前,作业单位须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及应急救援人员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作业前,作业单位须组织召开活前会,向参加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的工作交底。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证和附页须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中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器)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须由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严禁作业单位超许可期限及许可范围进行危险作业。
未经审批许可,不得组织危险作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第十六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第十八条分公司(中心)须由设备工程、生产业务、工艺、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共同对本单位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定期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职责(一)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二)负责申请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在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组织相关人员实施作业;(三)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应劝阻或责令退出;(六)作业时,随身携带并保管《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条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一)掌握作业区域工作环境和工艺情况,合理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组织应急救援;(二)作业前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三)负责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四)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监护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一)参加活前会并认真听取工作交底,充分了解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安全要求及危害因素;熟练掌握应急应对措施。
(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在确认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并经监护人同意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三)服从作业负责人、监护人的指挥,不私自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
(四)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二条审批人员的职责(一)审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
有限空间内与外界连接的电源须有效切断。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须对储存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它有害物质的含量。
第二十五条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第二十六条作业前30分钟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做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若不符合,须采取置换、清洗或通风等措施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第二十七条作业中定时监测,作业期间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
第二十八条有限空间外须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应急物品。
第二十九条对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须增设监护人员。
第三十条有限空间作业时还须做到(一)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二)作业过程中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三)作业前(后)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四)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须有可靠的通讯联络;(五)存在交叉作业时须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有限空间所在分公司(中心)及有限空间作业单位须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和应急应对措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第三十二条须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应急救援装备。
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应急救援装备须建立台帐由专人妥善保管,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记录、检测检验报告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险情实施救援时,救援人员须做好自身防护,禁止盲目施救。
第三十四条当作业中断2小时以上、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高处作业第三十五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一)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二)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三)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四)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五)作业高度:作业区域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第三十六条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工器具、防护用品及相关安全标志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作业前须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高处作业须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
跳板须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
作业前,须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八条作业中须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须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须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系安全带后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第三十九条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须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第四十条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丢弃。
第四十一条雨、雪、浓雾天气及6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四十二条暴风及台风暴雨后,须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须立即修理完善。
第四十三条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应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四条带电高处作业须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第四十五条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确需垂直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第四十六条脚手架、防护棚搭建或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作业。
第四十七条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第四章吊装作业第四十八条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并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第四十九条吊装机具包括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第五十条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一)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为一级吊装作业;(二)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为二级吊装作业;(三)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为三级吊装作业。
第五十一条吊装机具须注册手续齐全,机体显著位置附有有效的登记标志;须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且检测、检验资料完整、有效。
第五十二条吊装机具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使用与管理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有关要求。
第五十三条吊装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五十四条吊装质量大于40t的重物、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须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五十六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须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五十七条作业前须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须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第五十八条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须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