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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北京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北京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检查目的和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屋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房屋使用安全水平,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本次检查的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用途的房屋。

检查对象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相关责任单位。

三、检查内容和标准1. 房屋结构安全:检查结构布局是否合理,构件是否有变形、开裂、破损等现象,结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2. 建筑设备安全:检查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给排水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漏电、漏气、漏水等问题。

3.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

4. 施工安全: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施工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等。

5. 环境安全:检查房屋周边环境是否存在污染源,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源等。

四、检查时间和周期本次检查时间为2024年1月至12月,具体时间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安排。

检查周期为每年一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及时进行复查。

五、检查组织实施1. 成立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2. 各区应成立相应的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3.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相关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六、检查数据统计和分析1. 各区应建立房屋安全检查数据库,及时将检查数据录入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统计分析。

2. 市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检查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检查报告撰写和发布1. 各区应定期撰写房屋安全检查报告,报送市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范围、内容、标准、组织和数据统计等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京建发〔2022〕222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做好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保证排查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场地与地基基础安全隐患排查第四章上部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第五章其他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证排查工作质量,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结合北京市自建房的实际,制定本技术导则。

第二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或改造的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应按照本导则进行。

第三条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结论可划分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和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三个类别,并应根据排查结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场地有危险情况,地基基础不稳定或结构竖向承重构件不连续、构件连接构造不可靠或存在明显变形与损伤,已经不能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

房屋所有权人应采取立即停止使用的措施,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地基基础存在一定的不均匀沉降或上部结构存在一定变形与损伤。

房屋所有权人应对变形与损伤较严重部位的构件进行观察使用,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对检测试验结果排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对检测试验结果排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对检测试验结果排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对检测试验结果排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号)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开展近期网格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受检工程参建各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检测试验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施工单位未建立不合格检测试验结果台账,或检测试验台帐不规范,存在试样重复编号等问题;二是施工单位对不合格检测试验结果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抽撤、替换不合格检测试验报告;三是监理单位对已出具的见证记录不及时追查结果,造成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使用在工程上;四是监理单位随意出具见证记录,导致当出现不合格检测试验结果时,施工单位能够再次取得见证记录,使用同一编号对同批次材料进行重新检测试验,直至检测试验结果合格后用合格的检测试验报告替换之前不合格的检测试验报告;五是施工、监理单位未认真审查检测试验结果,导致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使用在工程上。

为加强建筑材料、工程实体的检测试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自查阶段。

自查时间2014年1月6日-2014年2月16日。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对检测试验结果的排查,对检测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及工程实体,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应对其处理情况进行监理,并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二、执法检查阶段。

检查时间:2014年2月17日-2014年2月28日。

市监督总站将分组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企业自查发现且正在整改的问题,将不进行查处;对企业未发现的质量问题,将依法进行查处。

121654_京建施[2008]651号

121654_京建施[2008]651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京建施〔2008〕651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奥运筹办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创新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全市施工工地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奥运期间施工现场管理成果,最大限度节约资源,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实现绿色施工,将我市的建设施工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工作目标全市在施工程和即将开工的工程,2009年3月1日前,在施工扬尘、渣土运输、声光排放、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2009年3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组织施工,实现全面达标。

二、工作措施(一)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包括限制降水、控制扬尘、绿色运输、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等),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负责协调、解决因绿色施工落实不到位导致的噪音和光照射扰民问题。

建设单位负责到市政管委办理“北京市渣土消纳许可证”。

(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程》组织施工,发现绿色施工措施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

(三)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预算时应按《规程》的要求编制相关绿色施工费用,严格按照《规程》组织施工,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临时设施建设。

现场搭建活动房屋之前应按规划部门的要求取得相关的手续。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选用高效保温隔热、可拆卸循环使用的材料搭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并取得产品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拆除公司将临时设施拆除。

2限制施工降水。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用连续墙、护坡桩+桩间旋喷桩、水泥土桩+型钢等帷幕隔水方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京建发〔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督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市建筑劳务用工市场秩序,维护施工现场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动态管理,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现场配备专职劳资员(劳动力管理员),全面负责现场人员信息采集和核实,做好现场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

用工企业应在进场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入场前安全教育培训、普法维权培训,及时将拟进场人员信息准确录入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实名制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时应认真核实,并按照实际岗位工种进行登记,保证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人员离场时,应及时进行退场登记,同时配合做好已变更企业人员的离职登记工作。

二、加强施工现场人员考勤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合理设置实名制考勤专用通道并按要求安装调试考勤设备,实现与市实名制平台对接,保证考勤数据实时上传;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项目,可采用移动式打卡、电子围栏等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施工项目要严格现场考勤管理,将实名制考勤专用通道作为人员正常施工进出现场的唯一通道,现场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均须通过考勤通道。

三、加强实名制管理责任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负责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牵头整改落实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核实市实名制平台中预警提示的问题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按照全力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部署,贯彻建筑安全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面推广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为契机,狠抓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落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绿色文明施工达标活动,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

三、工作措施(一)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市区两级建委监管职责将全市建委系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建委,年底对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将事故控制指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坚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督促指导区县建委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培训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继续做好协管员的聘用、培训工作,规范协管员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中实施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

(二)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遏制群死群伤事故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强化和细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行为和论证程序,并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开展以监控重大风险源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将重大风险源的控制管理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重点。

推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制度,确保施工前重大风险源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和外窗施工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和外窗施工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和外窗施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京建发[2013]464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和外窗施工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3〕464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期在开展网格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和外窗的进场检验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 16号)、《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DB11/729-2010)、《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导则》(京建发〔2012〕234、235、236、237号)、《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节能改造工程热固性保温材料进场见证取样燃烧性能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3〕187号)等规范、规程,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使用合格的外保温材料和外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施工单位在选购外保温材料时,应对材料供应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12]391号)和《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9号)进行专项备案予以确认。

二、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外保温材料和外窗进场后核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对无质量证明文件、外观质量检查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保温材料和外窗,施工、监理单位应封存做退场处理,并留存相关记录和照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京建发〔2021〕253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20〕351号)精神,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推进首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建筑工程事前预控管理(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原则,树立大质量观和大安全观,统筹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用“大建设”统筹各专业有机配合,提升建设效能;以城市韧性建设防范各类风险;用新基建为智慧治理提供强力支撑。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

禁止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禁止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立项、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项目组织机构设立、工期管理、工程款按期足额支付等重点事项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市场与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市场与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市场与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京建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市场与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政策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抓好群众身边“关键小事”,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了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联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本次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专项检查共抽查工程54项次,检查人员发现受检工程存在问题314条,其中安全隐患74条,质量问题116条,扬尘问题22条,现场疫情问题50条,建筑市场行为问题46条,装配式建筑政策执行问题6条。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检查组已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检查、整改工作形成闭环。

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份,涉及安全隐患10份,质量问题10份;拟进行行政处罚29起,涉及安全隐患10起,质量问题6起,涉及建筑市场行为问题13起。

同时,将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此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应责任人进行记分处理。

二、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典型问题(一)质量方面1.顺义新城第13街区SY00-0013-601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共有产权住宅楼等22项),检查发现:一是由北京京雄消防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6#共有产权住宅楼B1ALE、车库B1APE1配电箱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电线敷设在强电线槽内,工程变更洽商记录为电线穿JDG管;6#共有产权住宅楼1单元地上10层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电线接头设置在竖井线槽内,未设置在盒(箱)或器具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5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5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5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5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按照2018年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及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要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8年5月组织开展了市区两级联合执法大检查,双随机专项执法抽查,差别化监管工程专项执法抽查,“五一”期间专项执法抽查,冬奥会、世园会专项执法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抽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执法抽查等。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市级执法抽查总体情况2018年5月,共抽查房建工程88项,总建筑面积609.66万平方米。

上述抽查涉及保障房工程34项,建筑面积419.6万平方米。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质量类6份,安全类2份),进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58起,拟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进行立案31起。

抽查市政工程6项,总造价10.2亿元,进行安全类简易程序行政处罚1起。

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在5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二、市级执法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5月市级执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现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一)工程质量方面1.未按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施工(1)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生产车间等5项(新建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用房)工程,北京国奇能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钢结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0•【字号】京建发〔2018〕325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京建发〔2018〕325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送检试样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自2018年7月10日起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专项治理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建设、施工、监理、检测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构建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建立完善检测管理长效机制,强化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解决弄虚作假送检试样、不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突出问题。

(二)坚持数据共享。

健全完善检测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工程质量检测数据共享,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三)坚持严格监管。

强化建设、施工、监理、检测机构单位的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治理重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机构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等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业务系统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深入推进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构建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京建发〔2019〕438号)(以下简称“438号文”)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完成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以下简称“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开发建设以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测评信息平台”)的相关整合工作。

经过前期调试和试点运行,目前已具备上线运行条件。

经研究决定,风险分级管控平台自2020年12月25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平台服务对象风险分级管控平台服务对象为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及项目部人员、施工单位及项目部人员、监理单位及项目部人员,检测单位、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厂等单位工作人员。

二、平台登录方式全市在施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和项目部人员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具体账号设置、获取以及登录方式参见《操作手册》(附件1)。

北京市建委项目检查基本内容2020年

北京市建委项目检查基本内容2020年

北京市建委项目检查基本内容:
安监科检查:
1、企业资质、管理人员及上岗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
2、安全技术交底、专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班前讲话。

4、劳务人员花名册、特殊工种证件、考勤、工资表
5、消防器材、临电设施
6、消防演练及应急预案
7、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清单)
8、渣土消纳证
质检科检查:
1、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各施工方案;各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
2、材料进场报验记录
3、隐检记录、检验批、分部分项等记录
4、量具检测报告
5、图纸
施工科检查:
1、施工合同、材料合同、劳务合同(一周内报备),合规人员名录
2、合规人员在岗情况
3、施工资料:各种材料见证取样资料、复试资料、进场资料是否“三证”齐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京建发〔2019〕155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根据市住建委3月份安全生产例会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工程项目“应上尽上”的目标,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市、区两级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双重预防工作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双控平台”上未填报风险和隐患数据的工程项目。

对于双重预防工作开展不力,“双控平台”数据上报不及时的企业和项目,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规定进行处罚,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双重预防主体责任。

二、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双重预防工作近期,全国建筑施工领域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事故,我市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

认真开展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积极作用。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

施工企业要对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大风险的评价定级、管控措施严格把关,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严格审查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充分运用“双控平台”上报双控工作开展情况数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15•【字号】京建发[2013]140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3〕140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建设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3月15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及《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的通知》,为落实3月12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简称“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突出抓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到2013年底,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达标率不低于92%。

督促施工企业选择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并使用符合“四统一”要求的运输车辆,为提高本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各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标准》)的有关要求,在全市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三、工作安排(一)从即日起,各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施工现场要按照《检查标准》要求,对本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各施工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京建发【2015】3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京建发【2015】3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京建发【2015】36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遏制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防范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事宜通知如下:一、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参建各方应当结合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大检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以及我委《关于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确需压缩施工工期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通过专家论证,并采取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

因压缩工期所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与施工单位订立与备案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其他协议。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发生重要变更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确认变更内容和相应的合同价款,依法签订变更协议,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京建发〔2017〕362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京建发〔2017〕362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绿色施工情况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问题的处理力度。

目前我市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各区住建委要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工程的检查处理和媒体曝光力度。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工作为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力度,在原有“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要求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新开工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至少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和一个车牌抓拍设备,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

二、强化重点工程监管,实施专人负责制度充分发挥市级重点工程带头遵守扬尘治理各项管理规定的作用,市住建委对冬奥会、新机场、城市副中心、CBD等重点工程实施专人负责制度,其他重点工程由区住建委实施专人负责制度,并将负责人名单上报市住建委扬尘治理办公室备案。

其余各工程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名单上报所属区住建委扬尘治理管理部门备案。

北京市建委关于开展“三不按照”专项治理

北京市建委关于开展“三不按照”专项治理

关于开展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2〕115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根据2012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工作会的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在全市建设工程中开展以治理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以下简称“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

现将《关于开展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专项治理活动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方案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关于开展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入手,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教育、增强质量意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以解决“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为出发点,找准“三不按照”发生的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通过强化监管,落实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对“三不按照”进行治理的长效机制。

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在专项治理中取得明显成效。

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三、组织机构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副组长:王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丁胜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成员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处、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各专业协会及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管理处(联系电话:59958850 联系人:于涡阳传真:59958853 邮箱:bjjwzl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6•【字号】京建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29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过程管控,有效落实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现就加强工程质量影像(包括视频和照片)追溯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工程质量影像追溯管理(一)加强对关键材料生产的追溯管理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确定预拌混凝土和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前,应对其生产能力、质量管理状况、影像资料留置情况进行实地考查。

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对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生产质量实施延伸监理。

混凝土预制构件隐蔽工程生产和验收过程应留存可佐证的影像资料。

2.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对混凝土生产全过程和检验过程留存视频资料。

预拌混凝土拌台生产全过程的视频资料应记录拌台生产的各项操作过程以及各原材料设定、调整和下料、扣称等使用情况,视频资料的保存期应不少于3个月。

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制作的视频资料应完整清晰,能够辨识混凝土试块入模、振实(插捣)、抹面、(拆模前)养护、拆模等制作全过程,视频资料的保存期应不少于1个月。

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留存的视频资料包括混凝土拌合物取样、厂内运送,出厂检验试块抗压试验等内容。

3.为北京市建设工程供应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单位,向北京市供应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隐蔽工程验收过程及隐蔽过程影像资料、混凝土预制构件合格证、混凝土强度报告,以及钢筋、钢筋套筒、保温材料等主要原材料见证检验报告。

隐蔽验收影像资料应完整清晰记录隐蔽验收的全过程,包括保温板铺装、保温连接件数量和排布、钢筋绑扎成型、预埋吊环吊钉吊母数量和锚固方式;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延伸至钢筋间距和保护层厚度、套筒钢筋外露长度、套筒注浆等内容;影像资料应能显示实测数值,且可通过二维码或芯片等方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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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网格检查
1、临边防护是否到位。

2、脚手板铺设和平网方案是否到位。

3、各种施工方案与现场落实是否附合。

4、土建、水、电方案是否齐全,各种技术交底、签字是否齐全。

5、电缆现场拖地和与架子悬、挂、接触是否磨损、漏电、损坏。

6、配电箱是否有一闸多机现象,必须一机一闸。

7、高大脚手架、支撑、大型机械设备月、周检,保养记录、合同是否齐全。

8、旁站监理证书、取样、砼、预拌砂浆,现场取样影像。

9、外用汽车吊驾驶员是否有驾驶证。

10、要求五方主体责任人在场配合检查。

11、现场土石方扬尘覆盖。

以上为近期建委网个检查处罚的事项, 望各主事人必须全面普查, 强条要求必须不能触犯。

项目部
2015年 4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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