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兹有我校七年级(2)班学生张丽娟,女,家住大姚县新街团山村委会黎家冲社,该生因不慎跌伤踝关节,经大姚县田梅诊所治疗,现已经治愈,请大姚县保险公司给予报销医药费用为谢。
特此证明
大姚县新街中学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