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交结的体制漏洞及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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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和政商交往方面存在的问题

作风建设和政商交往方面存在的问题

作风建设和政商交往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言作风建设和政商交往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设法治社会、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在作风建设和政商交往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就这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问题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是我国作风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一些官员存在工作不实、敷衍塞责、慢作为等问题,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成果不明显。

这种现象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此外,一些官员过分强调程序,忽视实际效果,使得一些政策措施无法落地实施,给人民群众带来了许多不便和困扰。

问题二:权力滥用、腐败问题难以根治在作风建设方面,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是当前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些官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滥用权力,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的建立,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尽管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反腐败力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腐败分子的逃避追责手段愈发高明,需要进一步强化治理。

问题三:以权谋私、权权交易问题普遍存在以权谋私和权权交易问题也是我国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

一些官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通过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便利等手段获取个人私利,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

同时,权权交易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即一些官员通过互相交换权力资源,违背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政商交往方面存在的问题问题四:关系错综复杂,信任危机加剧政商交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殊联系形式,但当前存在的问题是关系错综复杂,信任危机加剧。

一些商人和政府官员之间的交往不够透明,缺乏公开公正的机制和规范,容易滋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等不正之风。

一些商人违法乱纪,与政府官员勾结,导致政商信任危机加剧。

问题五:利益输送,不公正现象突出在政商交往方面,利益输送和不公正现象也比较突出。

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制度机制建设也成为了重要议题。

尽管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我们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制度,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国家治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入手,探讨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国家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权力过于集中,草率决策的问题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权力高度集中。

在一些关键决策的过程中,个别领导人往往依照个人意志和所谓的权威作出决策,导致诸如强拆、环保、网络言论等方面的事件反复发生。

因此,建议加强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减少权力滥用和个人英雄主义。

2.官僚主义和权钱交易的问题在某些地方,官员们过于注重个人利益和政绩,忽视了一些更为基本的社会需求。

在一些领域,如土地批准、审批、资源开发等方面,权钱交易不时出现,导致少数人牟利,百姓反感。

对此,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审计和监管,保证公共资源公正分配。

3.信息公开缺乏透明度的问题信息公开是治理的前提,是民众参与决策的基础。

然而,我们也不难看到许多政府部门常年不进行信息公开,对公民的权益造成很大影响。

因此,建议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和公民监督机制建设。

二、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监管力度不足,市场乱象丛生的问题一些市场存在长期以来的不规范行为,例如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垄断等,需要监管部门加强执法。

这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惩罚机制,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2.权责不清,监管部门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在某些环节中,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监管行为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增加了监管成本。

因此,需要进一步拓宽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促进协同作用,确保规范市场秩序的行动更快、更高效。

3.消费维权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消费者在维护自己权益过程中,也需要得到更多有效的帮助。

一旦遇到一些工商部门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况,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因此,建议建立更完善、更便于操作的消费者维权机制,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方便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形势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和对策思考

新形势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和对策思考

新形势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和对策思考在新的形势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亲清政商关系是指政府与商界之间紧密联系和密切合作的关系。

它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但也容易导致腐败、权力寻租等问题。

首先,一个问题是权力滥用和腐败。

在亲清政商关系中,政府与商界的联系过于密切可能引发权力滥用和腐败。

政府官员利用职权为商界提供特殊待遇或资源,商界利用财富和利益回报政府官员。

这种权力交换不仅违背公平正义原则,也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和执政党的形象。

其次,亲清政商关系可能导致市场不公平和竞争扭曲。

当政府与特定企业或商人的关系过于亲近时,可能造成政府给予他们不正当的优惠政策,从而扭曲市场竞争。

这样的偏袒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也限制了其他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

再者,亲清政商关系容易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不透明。

政府与商界的关系密切,可能导致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并过度追求私人利益。

这样会导致政府资源的浪费和不透明,损害公众权益。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些对策。

首先,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制度。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监管机制,保证公共权力的透明和监督。

要加强对政府官员的监察,严厉打击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

其次,要加强商界的自律和社会责任意识。

商界应该秉持诚信守法的原则,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企业应该更加重视社会责任,推动企业社会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再者,要推进政商关系的公开透明化。

政府与商界的合作应该建立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通过价格公开、招投标公开等方式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最后,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

舆论监督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提醒政府和商界注意诚信和公正。

公众参与也可以通过民主选举和社会组织等形式对政商关系进行监督和参与。

总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商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在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基础上构建良好的亲清政商关系,才能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双赢局面。

政商交往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商交往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商交往方面存在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商交往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既能促进经济发展,也能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和企业的竞争力。

但是,政商交往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也损害了政府和企业的形象。

本文将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探讨政商交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1. 政府官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政府官员在政商交往中,往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权谋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廉洁自律的原则,而且也会破坏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损害企业的利益。

解决方案: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廉政机制,加强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官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政府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利益输送”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之间存在着一种“利益输送”的现象,政府官员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家提供帮助,企业家也通过各种方式回报政府官员,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而且也会导致政商关系的不健康发展,损害政府和企业的形象。

解决方案:政府应该加强对政商关系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规范政商交往的行为,防止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之间的利益输送。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企业方面存在的问题1. 企业家为了谋求政府官员的支持,进行“关系门槛”的建立企业家为了谋求政府官员的支持,往往会通过与政府官员建立“关系门槛”的方式来获取政府的资源和支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而且也会导致政商关系的不健康发展,损害政府和企业的形象。

解决方案:企业应该加强对政商关系的规范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规范政商交往的行为,防止企业家和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门槛”建立。

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发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减少对政府的依赖。

2. 企业家为了谋求政府官员的支持,进行“贿赂行为”企业家为了谋求政府官员的支持,往往会通过行贿的方式来获取政府的资源和支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也会导致政商关系的不健康发展,损害政府和企业的形象。

浅议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与应对措施

浅议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与应对措施

浅议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与应对措施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一些缺陷,其中包括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独立性不足、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首先,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问题之一、由于大股东对银行的控制权很大,导致一些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往往不是以市场效率为导向,而是受到大股东利益的影响。

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效率。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推动,实现商业银行股权多元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股东行列,增加市场竞争,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率。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确保小股东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其次,董事会独立性不足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缺陷。

董事会作为银行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应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以便更好地履行监督和决策职责。

然而,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中,董事会成员往往由大股东派遣或内部高管充任,导致董事会的独立性受到损害。

为了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应加强对董事的选拔和审查,注重任职者的专业素养和独立思考能力,减少由大股东直接派遣的董事人数,引入独立董事,推动董事会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此外,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够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缺陷。

在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存在违规经营、风险控制不力等问题,给金融体系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为了加强监管力度,应提高监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监管手段,加大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还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一些缺陷,包括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独立性不足、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如推动股权多元化、建立完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等。

作风建设和政商交往方面存在的问题

作风建设和政商交往方面存在的问题

作风建设和政商交往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引言作风建设和政商交往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它们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信誉,也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也不难看到作风建设和政商交往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1. 官僚主义现象严重在当前的社会中,官僚主义现象非常普遍。

由于某些领导干部过于注重形式和程序,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效果不佳。

有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不良行为,这些都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2. 服务意识不强在某些单位中,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或客户时缺乏热情和耐心,甚至有时态度恶劣。

这种情况不仅容易引起公众的不满和抵触情绪,也会影响到工作效率。

3. 独断专行现象突出有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独断专行,不顾及下属和群众的意见,导致决策失误、工作效率低下。

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到单位的形象和信誉,也会让下属和群众对领导干部失去信任感。

三、政商交往方面存在的问题1. 政府干预经济过多在某些地区和行业中,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了过多的干预,使得企业难以自主发展。

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前景,也容易引起社会上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2. 政商勾结现象严重在某些地区和行业中,政府官员与企业家之间存在着勾结关系。

这种关系不仅会导致公共资源被私人化、公平竞争受到扭曲等问题,也会引起公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3. 监管机制不完善在某些地区和行业中,监管机制不完善或者监管力度不够大,导致一些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这种情况既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给企业自身带来了风险。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1. 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培训针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可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活动,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和道德观念。

2. 改进服务意识针对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可以通过改进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机制等措施来提高服务质量。

官商勾结情况汇报

官商勾结情况汇报

官商勾结情况汇报近年来,官商勾结的情况在社会上频频曝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官商勾结,顾名思义,就是官员和商人之间相互勾结,以权谋私,谋取私利的行为。

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破坏了市场秩序,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官商勾结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官员利用职权为商人谋取利益。

一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特定的商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其获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情况在土地征收、工程承揽、企业执照审批等方面尤为突出。

其次,商人利用财富为官员谋取利益。

一些商人通过行贿、送礼等手段,获取官员的支持和保护,以谋取商业上的利益。

这种情况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资源开发等领域较为常见。

再次,官商勾结导致了市场失序。

官商勾结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扭曲了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些不法商人通过与官员勾结,垄断市场资源,扭曲市场竞争,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最后,官商勾结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官商勾结导致了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使得社会资源不能有效利用,造成了社会财富的不公平分配。

这种情况不仅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的长远发展利益。

针对官商勾结的情况,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和打击。

首先,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官员的行为,防止其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其次,加大打击力度,严惩官商勾结行为,对涉及官商勾结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再次,加强舆论监督,通过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推动官商勾结问题的曝光和解决。

最后,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共同营造廉洁清正的社会风气。

总之,官商勾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加强舆论监督和加强教育宣传,才能有效遏制官商勾结的现象,保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廉洁清正的社会环境。

新形势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和对策思考

新形势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和对策思考

新形势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和对策思考在新形势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商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松散化、虚化化的趋势,导致了一些负面现象的产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构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的亲清政商关系。

首先,问题之一是政商关系中的权力寻租现象。

一些政府官员滥用权力,与一些商人勾结,通过权力寻租来谋取私利。

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反腐败力度,严厉打击权力寻租行为,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其次,政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需要引起注意。

一些商人可能通过贿赂或其他手段获取政府的利益,而政府的决策可能对公众和其他商人不透明。

这种信息不对称在亲清政商关系中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的现象。

因此,需要加强公开透明,提高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可预测性。

此外,政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也需要重视。

一些商人可能出于利益的考虑,采取不道德的手段来获得政府的支持或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商界的声誉,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商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在对策上,首先要加强法治建设,严格实施法律法规,打击腐败行为。

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有效地遏制权力寻租现象。

其次,要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反腐败制度,实现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运行。

同时,政府和企业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建立互信机制,共同推动公平竞争和社会进步。

最后,要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商人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总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当前形势下的重要任务。

只有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对策,才能实现政府和企业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这不仅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在新形势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商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松散化、虚化化的趋势,导致了一些负面现象的产生。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缺陷与对策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缺陷与对策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缺陷与对策国有公司是指由国家持有或控股的企业,其治理结构的缺陷主要集中在权力过于集中、决策效率低下、资金运作不透明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

首先,国有公司的权力过于集中是其治理结构的一个突出缺陷。

在现行制度下,国有公司的决策常常由少数高层领导人决定,这种集权模式容易导致决策的片面性和滥用权力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加强民主决策,建立起更加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可以通过选举或者聘任产权代表,让员工和社会各界参与决策过程,形成多元的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二是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建立相应的制度来约束和制约高层领导人的权力。

完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角色和权力,加强对高层领导人的监督,使他们的权力不能滥用。

其次,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另一个缺陷是决策效率低下。

由于权力集中和决策流程复杂,国有公司的决策常常需要经过多个层级的审批和批准,从而造成决策效率低下,难以及时适应市场的变化。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推行市场化,引入更多的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

减少决策的层级,加快决策的速度,提高决策的灵活性和响应能力,使公司能够更快地适应市场变化。

二是优化决策流程,简化审批程序。

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决策流程,避免冗余和重复的审批环节,提高决策的效率和灵活性。

第三,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第三个缺陷是资金运作不透明。

由于权力集中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国有公司的资金运作常常缺乏透明度,难以实现有效监督和约束。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加强财务监督,建立透明的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

规范国有公司的财务管理,并通过独立审计和定期公开财务报告等手段,提高资金运作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增加对外界的沟通和交流。

通过建立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公司的运作情况和经营业绩,增加对外界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综上所述,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权力过于集中、决策效率低下、资金运作不透明等方面。

政商关系不清典型案例剖析发言材料

政商关系不清典型案例剖析发言材料

政商关系不清典型案例剖析发言材料一、引言政商关系是影响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官员和商人由于利益驱动,导致政商关系不清,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本文将以某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政商关系不清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典型案例介绍某市招商引资项目中,政府官员与商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利益交换关系。

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商人提供便利和资源,换取商人提供的回扣和贿赂。

这种不正当的政商关系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和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案例剖析利益驱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官员和商人受到利益驱动,选择走捷径、寻求不正当的利益。

他们把公共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制度漏洞:一些制度存在漏洞,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例如,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环节缺乏透明度和监管,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监督不力: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官员和商人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一些监督机构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导致监督失效。

四、解决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官员和商人的行为监督。

完善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机制,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提高官员素质:加强官员的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官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引导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引导企业家健康发展:加强对企业家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引导企业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同时,为企业家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家的创新活力。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充分发挥媒体、公众等力量的作用。

通过社会监督,形成对官员和商人的强大压力,促使他们规范自己的行为。

五、结语政商关系不清是影响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制度建设、监督机制、官员素质、企业家健康发展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入手,形成合力,推动政商关系的健康发展。

新形势下“官商勾结”型腐败及治理对策探析——以湖北省检察机关

新形势下“官商勾结”型腐败及治理对策探析——以湖北省检察机关
小 的利益 集 团, 以达 成默 契 , 宴现 “ 双 赢 ”。 主要表 现在 : 一 是 案 件 牵 扯 人 数
区) 的水利行政 主管部门及所属水库 、 电灌站 等单位领导和 工作人员 , 他们 凭 借 从业 时间长、 专业技 术娴 熟 、 合作 机 会 多、 情感 基础 牢 、 人员流 动大 等 “ 优
医 药腐 败 , 导致职 务犯罪 案件高发 。 一
些 过去被称之 为 “ 清水衙 门” 的教 育、 科 研、 医疗、 文化 、 民政 等 部 门 , 也 不 再 是 一片 “ 净 ’ 。 不但 这 些 部 门 、 行 业 的
腐败方 式 , 其涉 案领域十 分宽泛 , 主体 更 为 多元 、 手段 更 为 隐 蔽 、 过程 更为复
人得道 , 鸡 犬 升 天 ”的 封 建 思 想 侵 蚀 , 调 查 显 示 ,“ 官 商勾结 ” 是 一种权 把 权 力变 成牟取 家 族 利益 的工 具 , 通 批地 谋私 , 有的 以工程敛 财 , 有 的 以 侵 吞资 金获利 , 有 的以放贷 受贿 , 有 的 以
: 刘 雨
杂 危 害更为严重 , 成为 当前我 国反腐 败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从 查 办 案 件 的 实 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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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各 自不法利益。 若是 某一方被立 案
、【 前, 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 ( 一) 涉案规模上, 呈现 “ 群体化” 件, 反映市水利系统官员在水利工程建 1 攻坚期和深水区, 经济社会 特征。 近年来, “ 官商勾结” 型腐败的 设中有贪污受贿等问题。 该院迅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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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剧 转型 , 深层 次矛盾凸现 , 社 会意 i 只 包括人们 的思想观 念、 思维方 式 、 价值

破除官商勾结需在遏制权力滥用上下功夫

破除官商勾结需在遏制权力滥用上下功夫

破除官商勾结需在遏制权力滥用上下功夫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0日开设专栏,陆续公布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

从本轮各地整改内容来看,“房产”领域仍是腐败的重灾区,“官商勾结”“多占住房”和“办公用房超标”现象十分普遍。

(2014年10月13日中国新闻网)房产领域成为腐败重灾区,这其实一点也不奇怪,办为在房产领域涉及的资金众多,成为贪腐人员眼中的唐僧肉也就成为了可能。

特别是这几年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更是蒸蒸日上,一些地方热衷于搞城市建设,开展造城运动,形象工程、地标建筑不断出现,而这背后却成为了一些干部腐败的对象。

干部手中掌握着权力,且商人手中有资金,一旦官商勾结,就会给腐败提供可能。

所以才会出现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在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以权谋私,给商人提供便利,甚至贱卖国家资源来换取利益,获得丰厚的回扣。

对于这些现象,应该出重拳打击。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本应遵守党的规章制度,用党纪国法来严格要求自己,无论是在工作还是在生活中,都应该给群众树立好榜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党性修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

坚守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优良作风,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这些道理,其实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很清楚,但在利益面前,却又难以自拔,总是想方设法多为自己捞点好处。

这样的作风必须得到及时纠正,也充分证实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

只有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拒腐能力,敢于同诱惑说不,才能减少类似腐败的发生。

同时,要加大对官商勾结的现象的打击力度。

在许多案件中,官员与商人已经结成利益的共同体,相互给对方提供好处,来换得彼此需要的利益。

官员代表权力的一方,商人代表金钱的一方,一旦勾结,就可以相互利用,产生权钱交易。

所以一方面要加强完善制度,明确限制官员与商人过于亲密的关系,另一方面加大监督查处力度,用强有力的惩治手段,形成震慑。

官商勾结现象十分普遍,在利益的诱惑下,官商相互勾结各取所需。

官商的弊端及对策

官商的弊端及对策

官商的弊端和应对措施早在二十多年前,“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就已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惩戒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官商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机关单位经商、办企业,过去所说的机关搞第三产业;二是机关单位的公务员经商、办企业。

机关经商、办企业的成因:一是有些地方的财政保障不足,甚至缺口较大,在一些贫困落后地区犹为突出;二是有些机关为了应对单位的非正常开支。

例如,超标购买小汽车,超标装修、购买办公用品,奢侈消费等,甚至为了单位行贿。

三是单位有了钱,掌权者可以以权谋私,例如,公款家庭消费,公款娱乐,公款旅游,甚至公款赌博等。

机关经商、办企业的弊端:一是受利益驱使,容易出现本末倒置,主要精力用于经商、办企业,荒了主业的局面。

二是因对机关经商、办企业缺少有效监管,容易造成相关人员的贪污腐败。

三是容易利用造成机关单位权利寻租,损害国家、政府、人民利益,四是容易破坏政府形象,失去人民群众的信赖。

治理机关经商、办企业的对策:一是实行收支两条线,刨除机关经商、办企业的根源。

二是加大纪检、检查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查处力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案件。

三是加大对机关办公的经费的财政保证力度,及时足额保证财政拨款。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和网络的监督作用,让机关经商、办企业无处遁形。

在解决机关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上,像济南等地采取收支两条线,各种费用的发生通过结算中心结算的机制,应该算是比较有效的办法了。

公务员经商、办企业的成因:一是有些地区的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偏低,公务员为了改善自身的生活水平,例如:改善住房条件,去经商、办企业;二是相关的体制机制不到位,如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等没有落实,公务员经商、办企业难以查处;三是政府的清查行为往往是运动式的,过后容易死灰复燃,缺少长效机制;四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给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公务员以亲属名誉经商、办企业时更难查处。

当前影响政商正常交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当前影响政商正常交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当前影响政商正常交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政商之间的交往一直被认为是正常、必要而且合法的。

政治关系、商业利益等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政商交往前途不可限量。

然而,当前政商交往的形势却面临一些问题,影响了两个方面的正常联络。

本文将就当前影响政商正常交往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意见建议。

1. 政商交往存在的主要问题1.1 以权谋私一些政治人物在过去因为一些私人利益开始接受各种潜规则,使得政商交往失去了公平、公正性质。

这些政治人士的利益已经脱离公共利益范围,并更有可能哄抬商业地位以达成更多的私人利益需求。

1.2 不合理竞争政商交往堆砌在商业利益之上,商业所带来的利益已经变得极度复杂。

政治利益在这种结构中,往往被夸大其词,并使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争取更多的竞争优势,形成恶性循环。

1.3 缺乏透明度政商交往通常发生在庄严而神秘的场合,那些关键的信息在当代社会中被看作是不可透露的。

政商之间的交流更趋向于收回透明度,使得商业的竞争更具风险,更加不可预测。

这些问题会阻碍权利和好的合作,甚至会让计划并不协调。

2. 意见建议2.1 提倡诚信政商关系能否为成功的合作提供稳定的基点,应该得以诚实和诚实的基础之上。

政治层面的交流需求以及商业的规律都需要开放、诚实和公正。

如此才能建立起深入的、可持续的政商合作模式。

2.2 建立公共利益意识政商合作的主要节点不在于私利最大化,而应当强调公众利益。

建立这样的意识,既要求政治从业者在行为上保持公益意识,也要求商业界重视公共利益。

这种意识建立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将会让政商两方更相信正义、公正和合法性。

2.3 完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对政商关系的约束甚至可以成为合作的一部分。

为了保证协调、透明、公正的政商合作模式,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在供给适当的机制支撑下命令行事。

这样能够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让合作更加的规范化和稳定化。

综上所述,当前影响政商正常交往的主要问题有三点,分别是以权谋私、不合理竞争和缺乏透明度。

“反腐新常态”下官商勾结的法律治理

“反腐新常态”下官商勾结的法律治理

“反腐新常态”下官商勾结的法律治理基于媒体公布的31个案例与武汉市125个案例中“官商勾结”腐败现象的分析,可知“官商勾结”是刑法规范学上并无独立评价意义,但社会危害性却甚为剧烈的一种受贿罪(及其他相关犯罪)的具体表现形态。

由于房地产、土地转让、工程建设、能源等领域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官商勾结”现象自然聚集于此。

腐败势力的坐大,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健康、有序的市场力量尚未充分发育,而国家权力对经济事务不必要的干预过分发达所致。

治理的关键在于经济自由与国家权力的平衡配置。

十八大以来,反腐成为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施政关键词之一。

无论是“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态度,还是标本兼治、治标先行的反腐策略,均表明遏制腐败蔓延态势已成为中央的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综合比较世界各国反腐的局面,应当承认,在“官商勾结”现象的应对与治理方面,我国与先进国家尚存在一定差距。

2011年的一项针对企业行贿行为的国际调研表明,在28个被调查国家中,中国的企业行贿资金总量与行贿意愿相对较高,仅次于俄罗斯。

“官商勾结”现象两方参与者的经济实力与政治影响力一般较强,社会资本(Sozialkapital)通常较雄厚,该现象呈现出隐蔽性较大、利益链条相对更复杂、社会危害性更严重、社会影响更为深远、查处相对较困难的表现形式,成为新时期打击腐败犯罪的重点与难点问题。

目前我国“官商勾结”腐败现象的研究以定性分析与规范分析为主,多缺乏实证研究和相关量化分析,这不利于深入认识“官商勾结”现象。

因此,本文拟在两组案例数据的基础上,对“官商勾结”现象的表现形态及成因进行实证研究,并结合域外先进经验,就该现象的有效治理提出相关建议。

一、“官商勾结”现象及其界定一方面,应明确“官商勾结”是一个社会——政治意义上的概念,也即犯罪学意义上的概念,而并非刑法规范学意义上独立的概念。

以受贿罪为例,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新形势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和对策思考

新形势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和对策思考

新形势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和对策思考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有的地方和行政部门在深化“放管服”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职能、提效能过程中,依然不到位、不执行、不落实。

如审计署发布2016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指出辽宁省、吉林省的4家单位在国家明令停征、免征后仍违规继续征收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564.32万元;4个省的6家单位依托行政权力或履职便利等,违规向企业收费6830.18万元。

有的部门业务系统与审批系统并未全面互联互通,企业办事“二次录入”,办件与进件“两张皮”问题依然存在,刁难企业办事。

二、傍官好办事、没权难办事。

有的地方简政放权搞“数字游戏”,将审批改为核准、审核、事前备案,或者无关联的合并,企业办事依然难。

有的地方一个房地产项目从招拍挂到开工预售,就要经过24个部门单位层层审批,需要加盖48枚289次公章,不请客送礼,傍官出面,2-3年办不下来。

有的企业官商勾结好办事,如,刘铁男向广汽集团董事长张房有打了个招呼,后者通过广汽集团内部人员运作,最终让张爱彬的公司获得了4S店指标,而这次的好处费更是达到了1000万元,“打个招呼”价值千万。

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有的腐败官员习惯于“瓜田李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如,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保洲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土地竞拍、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某私营企业和个人财物共计9万余元,并授意单位员工通过虚报支出套取财政资金、收取有关单位赞助费不入账等方式,私设账外资金共计106万元并自行开支。

苏荣落马后在忏悔录中写道:完全变成了商品交换关系。

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就是‘所长’,‘收款员’。

”2017年4月《法制日报》记者逐篇梳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忏悔与剖析》栏目公布的悔过书。

发现该栏目推出3年来,披露的22名违纪违法者的忏悔录。

其中有12人在忏悔录中将交友不慎作为自己腐败的原因之一,占比达到54.5%。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缺陷与对策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缺陷与对策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缺陷与对策首先,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着权力集中的问题。

在国有公司中,决策权、权力集中在少数高层管理者手中,这导致了决策的不透明和缺乏监督。

对策之一是建立健全公平透明的决策机制,引入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加强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的监督,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其次,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着激励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由于国有公司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存在着冲突。

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设立绩效考核机制、制定薪酬激励制度、推行股权激励等,营造公平公正的激励环境,提高国有公司的绩效和竞争力。

第三,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着运营效率低下的问题。

由于国有公司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经营活动往往受政府干预,决策过程复杂,执行效率低下。

为了提高运营效率,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例如简化决策程序、简化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市场化竞争等,减少政府对国有公司的干预,提高决策的灵活性和执行的效率。

第四,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着监管缺失的问题。

在国有公司经营过程中,监督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职能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力,导致腐败、浪费和失职行为的发生。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对国有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监管机构,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保护,确保国有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社会责任。

最后,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着利益冲突的问题。

由于国有公司的股权归属于不同部门或单位,不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健全的股权管理机制,明确各股东的权益和义务,加强协同合作,形成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机制,提高国有公司的整体效益。

总的来说,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着一系列缺陷,如权力集中、激励机制不完善、运营效率低下、监管缺失和利益冲突等问题。

为了改善国有公司的治理效果,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如建立公平透明的决策机制、健全激励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加强监管和解决利益冲突等。

政法单位在政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政法单位在政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政法单位在政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概述在现代社会中,政法单位在政商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一系列原因,这种关系往往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政法单位在政商关系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改善这种状况。

问题一:权钱交易在一些地方,政法单位与商界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甚至涉及到权钱交易。

一些官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获取不正当的财富,而一些商人则通过行贿等手段寻求政府资源和特权。

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也侵蚀了政府公信力。

解决方案一:加强监督机制政法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权钱交易的打击力度。

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

同时,还需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加强反腐倡廉意识教育,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问题二:失职渎职政法单位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存在一些官员失职渎职的问题。

一些官员贪图私利,对于商界人士的违法行为放任不管,不执法、不查处,甚至与其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

这种情况导致了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被破坏,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解决方案二:加强司法独立政法单位应坚决维护司法独立,不受外界干预和利益影响。

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需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培训和人才选拔,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法律意识,确保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问题三:信息不对称政法单位在与商界打交道时,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商界人士通常对政府政策和法规了解不深,而政法单位又缺乏对商界行业的全面了解,导致在政商交流中信息不对等,容易发生误解和冲突。

解决方案三: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政法单位应加强与商界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起双向沟通的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向商界人士介绍政策和法规,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政法单位也应加强对商界行业的研究和分析,提高自身对商界的了解,为政策制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金融监管漏洞揭秘

金融监管漏洞揭秘

金融监管漏洞揭秘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然而,金融监管也存在着一些漏洞,这些漏洞可能给金融市场带来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揭秘一些金融监管的漏洞,并探讨如何加强金融监管以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一、官商勾结的问题金融监管漏洞之一是官商勾结的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可能被商业机构的利益所腐蚀,导致监管失去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这种官商勾结可能会使某些违规行为逃脱监管的眼睛,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并损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监管规则的缺陷金融监管漏洞的另一个方面是一些监管规则的缺陷。

监管机构可能无法及时介入新形成的金融创新产品或市场,导致这些新的风险因素无人管理。

此外,监管规则的制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无法及时应对金融市场的变化和挑战。

这样,监管规则就无法满足金融市场的需要,从而给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监管跨部门协调不足金融监管漏洞的另一方面是监管跨部门协调不足的问题。

金融市场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比如银行、证券、保险等。

然而,这些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存在一定的不足。

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渠道,可能导致监管工作的分散和重复,从而降低监管效率。

四、国际监管合作的挑战金融监管漏洞还体现在国际监管合作的挑战。

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发展使得跨境金融活动越来越频繁。

然而,不同国家的监管框架和标准存在差异,对国际监管合作提出了挑战。

监管合作的不足可能导致一些金融活动的监管漏洞,甚至为金融犯罪提供机会。

为了加强金融监管以应对这些漏洞,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强化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为了防止官商勾结现象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监管机构应该具备充足的资源和专业能力,以便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二、加强监管规则的制定和执行监管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应该具有前瞻性和灵活性。

监管机构应该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创新,及时制定相关规则。

社会管理制度漏洞

社会管理制度漏洞

社会管理制度漏洞一、政治制度方面的漏洞在政治制度方面,存在着一些漏洞。

首先是政治体制不够民主、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在一些国家,政治体制过于集中,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些个人或组织手中,容易导致腐败、滥用权力等问题。

其次是政治决策不够科学、透明的问题。

政治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不高,容易导致政策执行不力、社会舆论不满、社会冲突加剧等问题。

另外,在政治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管理漏洞。

一方面是政府管理不够高效、廉洁的问题。

政府管理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低效、腐败、以权谋私等现象,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声誉。

另一方面是政府服务不够周到、贴心的问题。

政府服务中存在着一些效率低下、服务不到位、部门之间协调不力等问题,影响了人民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二、经济制度方面的漏洞在经济制度方面,也存在着一些漏洞。

首先是经济发展不够稳健、可持续的问题。

一些国家存在着经济增长速度过快,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消耗过度等问题,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其次是收入分配不够公平、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

一些国家存在着收入分配不公平、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社会不稳定。

另外,经济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管理漏洞。

一方面是市场监管不够完善、健全的问题。

市场监管存在着一些盲区、漏洞、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造成了市场混乱、市场秩序不正常等问题。

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不够规范、合法的问题。

一些企业存在着偷税漏税、违法经营、不合理竞争等问题,损害了企业形象和社会正义。

三、社会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在社会管理制度方面,也存在着一些漏洞。

首先是社会治安不够稳定、安全感不足的问题。

社会治安不好会导致犯罪率上升、人民生活质量下降等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感。

其次是社会服务不够完善、贴心的问题。

社会服务存在着一些服务不周到、效率低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影响了人民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另外,在社会管理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管理漏洞。

一方面是社会管理不够精准、人性化的问题。

社会管理中存在着一些冷漠、机械化、不人性化等现象,影响了人民对社会管理的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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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交结的体制漏洞及治理之道模糊的官商关系极易偏私化2015-03-09 16:59来源:人民论坛2015年03上作者:储建国核心提示:地方官员的治理行为常常徘徊在“可能出问题”的边缘,胆子大的会往出问题的方向多走一两步,而这一两步对于商人来说则含金量十足。

前者可以定义为官商合作,后者则可以定义为官商勾结。

当前“官商合作”中哪些属于不合规的勾结成份,“官商勾结”中哪些属于合规“合作”成份,在当前政经关系的治理理念和制度中,还没有得到有效说明。

那种模糊的官商关系在现实中极容易偏私化地运作,结果把官商关系的正规化部分也拉到偏私的方向,从而加剧了这个领域的腐败程度。

在当前反腐败运动中,“官商勾结”已成为正式用语。

然而,要对它下个准确的定义,还不太容易。

一方面,要把它与法定的行贿受贿关系区别开来,它是一种在法律上比行贿受贿更模糊的关系;其次,要把它与正常的政商合作关系区别开来,后者是为了实现某种治理目标,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不过,官商勾结又总是发生在似乎正常的政商合作之中,而行贿受贿又通常是开发和维持这种关系所必不可少的手段。

因此,只能勉强地下个定义:所谓官商勾结,就是官员与商人之间,在资源分配、商业经营等活动中,以法律之外或法律不及的手段形成的利益交换关系,使得既有或潜在的公共利益受损,或者不正当地流向私人或特殊群体。

这里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官商勾结的手段,有的是违反现有法律的,有的只是钻了现有法律的漏洞,只能说是法律不及;二是官商勾结多是化公为私的行为,这里的“公”部分是既有的公共利益如土地等,部分是潜在的公共利益如未来的市场等,化公为私的过程要具有“不正当”的性质,包括法定和非法定的不正当。

官商勾结的前提:官员的治理目标和商人的营利目标相互需要。

官商勾结现象的存在有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前提:一是商人的营利目标需要通过官员的治理行为来实现,二是官员的治理目标需要通过商人的营利行为来实现。

关于第一个前提,商人更容易体认到。

尽管在商人的贱买贵卖活动中,似乎看不出官员治理行为的必经环节,但是商人买卖的东西,需要通过治理来定权;商人买卖的场所,需要通过治理来保护;商人买卖的资格,也需要通过治理来授予。

因此,买卖天下的中国商人,很早就认识到治理天下的官员对于自己的重要性。

被称为“商圣”的吕不韦不仅认识到官员在买卖活动中的价值,把在异国作人质的子楚视为“奇货可居”,而且把治理天下视为一件大买卖,把官员治理天下的行为变成商人经营天下的行为。

这是官商勾结过程中商人一方的极致理想。

关于第二个前提,中国的治理者也很早认识到其中的道理。

《周书》有言:“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

”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引用这句话说明了商业活动对于治理的两层意义。

其一是为了理想治理目标,那就是“仁义之道”。

这不仅是因为“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更是因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司马迁释之为“礼生於有而废於无”。

其二是为了现实治理目标,那就是获取和稳固政权。

司马迁讲述越王勾践运用计然之策的故事,说明治理者懂得商业原则对于富国强兵的重要性。

勾践从计然那里知晓了“贵极反贱,贱极反贵”的价格原理,修之十年,遂成霸业。

古代治理者虽然抑制商业发展,但对官商勾结多持容忍态度。

后世的治理者多明白商业活动对于治理的第二层意义,而淡忘了第一层意义。

然而,即便就第二层意义而言,治理者也应该鼓励商业发展,为何中国古代治理者多有抑商行为呢?一是因为商业财富的政治能量可敌千军万马,民富如吕不韦者可以购买(窃取)国家,对于治理者是个巨大威胁。

二是因为商业活动的流动性,给缺乏调控能力的古代治理者带来财政汲取、农业生产、人口管理、思想教化等方面的困难。

在中国历代统治者抑商又不废商的政策刺激下,商人为获取和保护财富,提升社会地位,更倾向于采取结交官员的行为。

而在长期“低薪养官”的政策刺激下,官员为了养家兴族,光耀门庭,需要采取其它方法积聚财富,商人也就反过来成为他们的依靠。

因此,在国家所需要的粮食、衣物、日用品、军用品、建筑设施等生产、流通或建造过程中,总是不乏商人、官员上下其手,相互谋利之“勾结”现象的存在。

在王朝治理体系的正式理念和制度中,官商勾结是被否定的,有时候惩罚措施非常严厉,朱元璋式的反腐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尤其是在乱世用重典的时期。

但受王朝财政汲取能力的限制,王朝平常只好采取薄薪制度,这个制度无法有效激励官员为王朝治理服务,于是皇帝对官员从商人那里获取不当之利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甚至用一些容易进行官商勾结的职位(即“肥缺”)来奖赏有功之臣。

这也是一种不成文的制度,是容忍、甚至鼓励官商勾结的非正式制度。

晚清洋务运动既有合规的官商合作,又有不合规的官商勾结。

如果说过去在限制性条件下容纳商业活动是古代政治体系的一种维持性功能,那么到了晚清,受西方商业文明的冲击,在更大程度上容纳商业活动则是近代政治体系的一种发展性功能。

这种发展性功能刺激了官员与商人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合作。

洋务运动在“自强”、“求富”的口号下,发展了一些军事和民用工业。

这一方面是为了巩固王朝政治体系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希望借助政府力量,发展出在性质上跟过去不一样的经济生活。

于是,在政府的鼓励和培育下,一批从事新式商业活动的商人如胡雪岩、盛宣怀等应运而生。

由于他们所从事的工商业很多是政府直接督办的,所以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比过去的商人更加依赖政府,需要跟管事的头头建立更加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要把“大腿”抱得更紧。

左宗堂之于胡雪岩,李鸿章之于盛宣怀,就是你荣我荣,你辱我辱的关系。

他们之间,既有合规的官商合作成份,又有不合规的官商勾结成份。

以他们为代表的商人通过与政府的合作,在比较短的时间内,为中国创办了近代军事工业以及交通、银行、邮政、矿产、钢铁、纺织等基础和主干产业。

没有官商合作,就无法在西方列强面前建立起一定规模的民族工业。

而中国近代民族工业没有达到更高的水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正式的官商合作力度还不够。

然而,这不能掩盖假公济私的官商勾结成份。

胡雪岩早年用五百两银子帮助王有龄捐了一个有实权的官位,后者便运用权力让胡雪岩在海运局做事,协助筹办解运漕粮。

胡雪岩竟然可以在海运局借支二十万银两,开办阜康银号。

看来,古今官商勾结的手法,一脉相承。

从这里可以看出近代中国政经体制转型的症结,那就是在主流观念(包括官方和民间)中被视为“腐败”的非正式制度(官商之私人关系)承担了政治体系的新正式功能——近代经济发展。

而旧政治体系在转型过程中没能将这种非正式制度中的合理成份剥离出来,在治理理念和制度中予以正式化。

改革开放后,官员的治理行为高度依赖于商人的营利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就是硬道理”的口号下,为了把体现“发展”的GDP搞上去,官员的治理行为变得高度依赖于商人的营利行为。

商人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地方各级官员争相“勾肩搭背”的对象。

对于这种“勾肩搭背”的过程,我们要看到“主动权”的双向性。

一方面,中国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成为世界市场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的商人,在中国的任何地方都拥有某种“投资主动权”。

另一方面,中国地方的治理者,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拥有某种“政策主动权”。

这种政策主动权的大小,是由中央界定的,但由于转型期制度性和政策性模糊特征,地方政策主动权的弹性空间是比较大的,这还不包括对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阳奉阴违的情况。

中央一方面鼓励地方官员放开胆子干,另一方面保留对地方治理行为的最后解释权。

通过这种解释权,可以对那些“出了问题”的地方官员进行处理。

地方官员的治理行为常常徘徊在“可能出问题”的边缘,胆子大的会往出问题的方向多走一两步,而这一两步对于商人来说则含金量十足。

商人有什么办法让地方官员多走一两步呢?一种办法是为官员带来显著的发展政绩,另一种办法则是给官员带来足够的私人实惠。

前者可以定义为官商合作,后者则可以定义为官商勾结。

然而,同样一种行为,似乎既可以说成官商合作,也可以说成官商勾结。

在官方话语体系中,“合作”用得多一些,在民间话语体系中,“勾结”用得多一些。

这意味着,现在依然没有走出晚清官商关系的治理困境。

“官商合作”中哪些属于不合规的勾结成份,“官商勾结”中哪些属于合规“合作”成份,在当前政经关系的治理理念和制度中,还没有得到有效说明。

那种模糊的官商关系在现实中极容易偏私化地运作,结果把官商关系的正式化部分也拉到偏私的方向,从而加剧了这个领域的腐败程度。

如果不在国家治理的宏观和微观层面把官商关系定义清楚,并通过正式的规则予以保障,“官商勾结”及其所引发的腐败问题就难以得到解决。

许多人认为需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政治竞争和分权制衡是其中的核心内容。

如果去除那些臆想的成份,我们难以找到这种改革与解决官商勾结问题的逻辑联结点。

在中国这么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如果政治改革带来某种失控的权力碎片化状态,那么官商勾结现象只会加剧,不会缓解。

每块碎片内具体官员和商人的行为更需要也更容易走向“抱团”,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抗拒碎片内外的各种压力。

也许需要换一种思路,不能幻想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解决官商勾结问题,而是要通过解决官商勾结问题来为政治体制改革铺平道路。

美国“实用主义”改革道路和新加坡“淡马锡”官商体制。

这里我们有必要参考美国“实用主义”和“机制主义”的改革道路,走出那种不可能实现的绝对化思维。

“零容忍”作为一种政治决心是值得称道的,但现实中需要针对具体问题,采取实用办法,建立长效机制,把官商勾结控制在某种边际状态。

美国官商勾结的一种典型现象就是商人向政治候选人捐款,后者当选后以有利于捐款人的治理行为予以回报。

美国为了治理这种现象,制定了选举法,规定了对联邦候选人和政党的捐款上限。

这种立法行为没有对官商勾结“零容忍”,而是把它控制在政治体系运转可以容纳的范围之内。

这种法律条款运行了四十年,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商人操纵选举的行为。

即使如此,商人仍然能够进行立法意图之外的官商勾结,譬如说他们可以成立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无限额地接受捐款,无限额地为特定竞选人助选。

201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为名,取消了捐款限额条款。

也就是说,美国商人可以言论自由的名义进行官商勾结。

新加坡“淡马锡”官商体制的治理经验是值得参考的另一个对象。

新加坡1965年立国后,像中国洋务运动那样由官方主导兴办实业,经过近10年时间,办了很多国有企业(又称“国联”企业)。

政府管不过来,便于1974年由财政部投资司负责组建一家专门经营和管理国联企业中国家资本的公司,也就是淡马锡公司。

这么一个公司很容易成为官商勾结的平台,但新加坡通过严格的内外监督有效防止了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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