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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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简介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由出资单位(或委托单位)通过公开或邀请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公开征求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商(或供应商)。

招投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选择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行为,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点。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招投标中的腐败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具有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稳定的作用。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 招投标法律法规在各个国家中,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招投标法、工程建设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文件。

这些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为各个参与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投标文件准备和投标要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准备投标文件。

招标人会要求投标人按照一定的要求准备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递交。

投标文件准备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预算等内容。

投标要求则规定了投标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如资质要求、工程经验、财务能力等。

3. 招标程序和评标方法招标程序是指整个招投标活动的流程。

一般包括公告发布、投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

招标人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评标方法是指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方法。

一般采用的评标方法有资格预审法、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等。

评标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和需求进行合理的选择。

4. 监督和管理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还规定了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国家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

国家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

国家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施工承发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招标条件。

未达到招标条件的,不得组织招标。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规模、标准、技术要求、投标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地点、时间、投标资格条件、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依法承担招标代理责任。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建立资格审查制度,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应当载明审查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为投标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权。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踏勘现场,回答投标人的疑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第三章投标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投标资格,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五条投标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廉洁自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工程量等;(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恢复、维修和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其他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保证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制定和发布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则,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招标投标活动无效。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备案,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组织能力。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建议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且经过相应的批准后公开发布。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合同草案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并且保证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开标工作,确保开标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投标报价的宣读和评标工作,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三章报名和投标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愿参与投标,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标文件。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保证公平竞争、公正公开、诚实守信、合理合法。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制定招标文件,保障投标人权益,防范招标欺诈行为。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活动,不得有串通价格、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标的、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保证金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科学,不得歧视任何投标人。

第八条招标文件的审批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单位的审核,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重新向其发放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当有明确规定,不得超出合理范围。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技术和经验条件,能够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得有重大违约记录。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财务状况证明等材料。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提交第十五条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完整,签署正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报价单、质量保证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报价应当明确,合理,不得存在价格垄断、恶意低价等行为。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的保证金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一次性缴纳,并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招标评标第十九条招标评标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技术、质量、价格等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导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行为,保障各方利益,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建设工程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国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招投标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证所有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竞争机会。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四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需求和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说明、技术规范、合同样本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五条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人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和截止日期等信息。

招标公告应至少提前30天发布。

第六条招标文件的获取潜在的投标人可以通过招标人指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并缴纳相应的文件费用。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七条投标人的基本条件投标人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具备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能力和经验。

投标人还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和人力资源。

第八条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持有承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资质证书。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前应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诚信保证,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合理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第四章投标过程的规定第十条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准时递交给招标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第十一条开标程序招标人应在开标的时间和地点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确保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评标原则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权重进行,评标过程应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按照规定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 30 号令)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 30 号(2003 年 3 月 8 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合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 3 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34 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干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3篇)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是我国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的概述、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的概述1. 制定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招标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0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并于2003年对其进行修订。

2. 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等。

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的主要内容1.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确保招标投标信息的透明度。

(2)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竞争,确保所有投标人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3)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处理,确保招标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4)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诚实信用,确保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招标投标的主体(1)招标人:招标人是指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的单位。

(2)投标人:投标人是指依法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3)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法组成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评标和定标的机构。

3. 招标投标的程序(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投标条件等。

(2)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投标文件编制与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

(4)开标、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5)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订合同。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全文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建筑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资金、技术、设备等;(三)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四)有组织招标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项目的说明;(四)投标文件的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评标报告。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保障质量和安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依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境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主要任务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要任务包括招标文件制定、公告发布、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招标文件制定第四条编制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参照相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内容要求1.标段的名称、范围、工程量及构造物的类型等基本信息;2.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标标准;3.投标人须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清单;4.工程合同的约定和付款方式;5.工程计划和进度要求;6.合同履行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确定;7.合同索赔和争议解决的条款;8.其他根据工程特点需要增加的内容。

第六条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人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将招标文件提供给有意参与投标的人员。

招标文件的发布应至少提前30天,并且在充分的时间内接受投标人的咨询。

第三章投标文件递交第七条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包括投标人的基本信息、投标报价和签名等;2.技术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材料选用等;3.经济分析,包括工程成本估算、利润预测等;4.业绩资料,包括类似工程的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文件等;5.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给招标人。

递交方式可以是邮寄、快递或现场递交等。

递交后的投标文件不得再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四章开标评标第九条开标程序开标应当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进行,由招标人指定专门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开标程序应包括投标文件的验收、开封、核对以及开标记录的编制等环节。

第十条评标标准评标标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国家工程招标规章制度

国家工程招标规章制度

国家工程招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国家工程招标活动,提高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招标市场的秩序,保障招标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工程招标是指依法进行的建设项目招标,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领域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国家工程招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工程招标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招标参与方的平等竞争权利。

第五条国家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优先考虑质量、价格、信誉等因素,保证中标方能够按时、合格完成工程任务。

第六条国家工程招标制度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工程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招标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二章招标人资格和条件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具备独立经营、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承担建设工程任务的能力。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具备完善的财务和信誉状况,具备良好的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不得有干预、扰乱招标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泄露他人商业机密,不得串通投标。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制定招标文件,明确工程的基本要求、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要求、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返还标准、中标通知书等内容。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十五条招标活动应当进行全程公开,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确保招标参与方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招标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

第十七条招标公告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广泛发布,确保各方获悉招标信息。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国家计委第5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 办法》
第四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 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 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太严) (四)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 业务人员; (五)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资格审查的目的 使得参与投标竞争的
单位具备足够的能力、资源和经验承担 拟招标的工程任务 资格审查的原则 公开 公平 公正
资格审查的方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 投标中,几乎所有的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都采 用资格预审的方式 招标人有不少对招标投标比较陌生,没有相应 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希望通过资格预审来 了解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状况和具体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数量较多,如果不进行资格预审, 一个项目往往会有十几甚至几十个企业愿意参 加投标,通过资格预审可以大大减少投标人的 数量 希望通过资格预审来保证投标人的质量
应当适当地减少资格预审的使用
1.通过资格预审减少投标人的数量,实际上将降低投 标的竞争性,并为串通投标提供更大的机会。
2.实际上也不能完全做到保证质量的目的。如提高资
质等级,增加各种评比性质的奖项作为资格条件,这 种做法不仅为目前89号令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所禁止, 也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 为。
存在问题
一些部门和地方违反《招标投标法》,实行行 业垄断、地区封锁 少数项目业主逃避招标、虚假招标,不按照法 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 建设单位凭借市场优势,搞行业垄断、排斥竞 争,“明招暗定、黑白合同”,指定材料供应 商和分包单位 有的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 当手段骗取中标,在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 公平公正性难以保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可不招标项目:
1.国家计委3号令第七条。

1. 国家计委3号令第八条。 2. 建设部89号令第十条。
2. 建设部89号令第三条。 3.七部委30号令第十二条。
三、 “三公”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8
四、禁止规避招标
化整为零 其他规避招标行为
9
五、 不得非法干涉的原则
发布招标公告的要求 发布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
13
邀请招标方式的基本要求及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其有关内容与要求招标文件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禁止性规定
项目现场踏勘
招标人的保密义务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文件的准备时间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开标 评标 中标标法》
废除所有投标
废除所有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禁止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内容的谈判 禁止实质性内容的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
评委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责任
24
招标人对其不按要求确定中标人的违法行为
评委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评委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
开标 评标 中标
中标通知书及其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及其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市场秩序,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本规定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招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招标工作,招标单位及招标机构应当对招标工作负责,确保招标活动公开透明。

第五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根据项目属性和规模确定招标方式,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要求和标准,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情况并准确报价。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招标活动,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

第八条招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评标机制,选取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投标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工程量详细表、技术规范、施工图纸、招标价款等内容,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情况并准确报价。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要求和标准,规定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经济实力和信誉等内容,在投标前进行公告,力求公平竞争。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对招标人负责,如有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应承担相应责任,确保招标活动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对招标程序、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准确。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责任和承诺,避免产生纠纷。

第三章投标文件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内容应真实、准确,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情况并准确报价。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障措施、人员配置等内容,全面展示投标人的实力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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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投标文件的步骤 四、投标文件的送达 五、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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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会 华北科技学院建筑N工C程IS学T院
4.4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1 开标的概念 开标是指投标截止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活动。 2 开标的时间与地点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 行;公开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 有关开标的相关规定 ● 参加人 ● 标书密封的现场认定 ● 当众宣读、记录备查
不能泄漏标底、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能参加
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有欺骗、损害对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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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一、工程建设招标条件
1 已落实建设资金; 2 已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 3 必要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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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方式 1 招标方式一般有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公开招标,即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资,它是 面向社会的招标。 ★ 邀请招标,即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2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 ★ 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 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 ★ 公开的程度不同 ★ 时间和费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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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 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本案由E公司总经理、D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本案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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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 5、违法。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综合评分法)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 成本的除外。(合理低价法)
注解: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 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应 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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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1、标底 2、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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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标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 八、资格预审 九、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十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对招标文件继续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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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 3、 不妥之处一: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 下午才开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 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不妥之处二: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乙级(省认定、1亿) 暂定级(省认定、6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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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编制和发布 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
招标 公告 的主 要内 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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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开标、评标和中标
二、评标 1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中专家的资格 ★ 评标委员会专家人选的确定 2 评标的相关规定 ★ 评价标准 ★ 独立评标 ★ 标价的确认 ★ 投标文件的澄清 ★ 评标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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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人自己组织招标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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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招标
自行 招标 需要 的条 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专 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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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招投标的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自1982年推行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以来,主要颁布了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0)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
NCIST
基本要求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具体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一一作答,不能修改,不能遗漏、回避。
3. 投标文件一般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如果要分包要应当载明
NCIST
二、1投、标信前息的查准证备 2、对业主进行必要的调查 3、研究招标文件 4、工程所在地调查 5、市场状况调查
NCIST
3、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情形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用农民工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投




5)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 施
NCIST
4.3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的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 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 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 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 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资质
建筑业企业 工程勘察企业 工程设计企业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 综合 专业 劳务 综合 行业 专项
NCIST
案例一: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要求按照价格标准评标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6、合同签证的日期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5.4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三、中标 1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即是投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招标投标法》 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 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产生法律效力。” 2 签订承包合同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 提交招标投标报告 《招标投标法》规定:“强制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报告。”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标规 模标准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 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 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 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 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NCIST
五、招标文件的构成与编制 1、招标文件的一般构成 2、招标文件的编制
NCIST
招标文件 的主要内 容
5.2 建设工程招标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工程的技术条款和设计文件; 6)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7)评标标准和方法; 8)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辅助材料。如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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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华北科技学院建筑N工C程IS学T院
案例一: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
【背景资料】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 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 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按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22日购买 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 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这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行5时才送 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包括E公司总经理1人、D公司副总经理1人、 业主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分列 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招标人考虑到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格 标准将A企业排名第一、B企业排名第二。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 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回答下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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