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培训课件
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咨询题及完善吴莹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汲取非职业法官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表达了我国司法的民主,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全然途径。
一、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咨询题笔者认为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还尚存诸多缺乏。
要紧表现在:(一)“陪而不审〞现象突出,陪审功能难以实现。
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有相当一局部只重在参与,把参与的程度停留在“陪〞的层面上,没有从实质上往“审〞。
这种“陪而不审〞现象要紧表达在两个方面:一是“陪审〞是只“陪〞不审。
在庭审过程中,多数陪审员只是坐在审判台上,庭审完全由审判长进行,他们仅仅是一种陪的角色;二是“合而不议〞。
在合议案件时,尽管法律给予了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但由于陪审员介进案件时刻较晚,对案情事先不了解,对法律专业知识又不熟悉,使其不敢贸然发言。
加之其对职业法官存在依靠心理,在表决时全然没有也不可能提出自己的瞧点。
(二)履职比例严峻失调,监督作用有所弱化。
我国现有立法没有对人民陪审员的个案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随机选任机制也没有真正确立,实践中许多法官更倾向于选择已有陪审经历和经验或与自己关系对比好的陪审员,这显然进一步削弱了陪审员对法官的监督制约作用,而且会造成陪审员之间工作任务的不平衡。
如此,即使有陪审资格的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于实际参审的只是其中的少数人或少数案件,也会使代表性变得毫无意义。
(三)选任状况对比混乱,日常治理趋于随意。
实践中,正由于陪审员的选任状况对比混乱,致使陪审员的治理无从下手。
尽管人民陪审员的任务是审判,但它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组成局部,结果法院只能用不能管;又因为他们不属于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行政部门也不管;原单位只管本职,不管兼职,也无法管;权力机关只管选任,产生后也不管。
由于无人管、无单位抓,这支队伍多是放任自流,全然谈不上真正的建立和健全。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 PPT
由此可见,陪审团≠陪审员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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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怎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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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
如何评价?
陪审制度(Jury system)是指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吸 收普通公民参加庭审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制度。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是一个非常著名的政治制度。
它由招募来的法律外行者组成,这些成员是在最广泛的 公民之中随机产生的;在特别的初审案件中将他们召集 起来;这些成员是由于被信任而被赋予的判决案件的伟 大权利;他们被允许对案件进行秘密热议并提供他们最 终的判决结果,陪审员主要凭良知和是非观对事实部分 进行认定,而可以不用给予任何理由;最后,他们在履 行完对这个国家的短暂的义务之后,这个组织中的成员 将被解散,并回归到他们正常的私人生活中。
The Jury system of common law system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
Q:陪审团?陪审员
陪审员——本土化产物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 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 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 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 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 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 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1]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按照法律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 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 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 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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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人民陪审员选任标准,把好人民陪审员入口关。
加强人民陪审员任前培训,确保人民陪审员具备基本 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
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及时进行调整或解聘。
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领域和范围
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执 行等审判辅助工作,发挥人民 陪审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 用。
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群众 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审 判,提高司法公信力。
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的范围和数量,提升人民陪审 员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 。
提升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
加强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和研究,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审判经验和能 力。
义务履行要求及监督考核机制
80%
明确人民陪审员义务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 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 仪,维护司法形象。
100%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对人民陪审员履行义务的情况进 行监督考核,确保其认真履职。
80%
实行奖惩制度
根据监督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 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奖励,对 违反职责的人民陪审员依法进行 处理。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体系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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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职业 法官制度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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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司法公正与民主
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审判活动,增 强了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 的实现。同时,人民陪审员还能够对职业法官的审判活动 进行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的完善
法庭审判 , 从而保证人民的观念与社会的良心在司法 中得以实现 的必要制度设计。 [ 3 ] 十八界三 中全 会明确要求 “ 广泛实行人 民陪审员制度” , 预示着中国共产党将人 民陪审员制度定位 为实现司法 民主 的重要机制 。人 民陪审员制度赋予普通群众参与司法审判活动的机会 , 让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 的普 通人与法官一同审理案件 。与此同时, 还能够对法官的司法裁判活动产生一定 的监督作用 , 有利于防
6 0 1 9 . h t m l , 最后 访 问 时 间 : 2 0 1 6年 l 2月 8 日。
( 2 ] 参 见刘强 : “ 人 民陪 审员制度 ” , h t t p : / / n e w s . x i n h u a n e t . c o m / l e g a l / 2 0 1 5— 4/ 0 0 2 / e 一 1 2 7 6 5 0 4 7 6 . h t m, 最后访 问
广泛性 、 代 表性 。 实践 中“ 精 英化 ” 、 任 职 “固定化 ”以及 随机 抽 选 工 作 落 实 不到 位 等 种 种 问题 暴 露 了
陪审制度在任职资格及选任程序 中尚存不足的问题 , 极 大地限制 了人 民陪审员制度在 实现 司法民主,
保 证 司法公 正 , 提 升 司法公 信 力方 面 的作 用。人 民陪 审 员制度 改 革 过程 中必须 重视 任 职 资 格及 选 任 程 序 的完善 , 使 符合 选 任条 件 的公 民拥有 平 等的机 会有 序 参与 司法 活动 , 从 而让人 民陪 审 制度 承 载更
最高人民法院 、 司法部的《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 以下简称“ 《 试点方案》 ” ) 以及《 人 民陪审
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 以下简称 “ 《 实施办法》 ” ) 指导人 民陪审员制度工作 的顺利开展。
陪审制度课件
陪审制度的两种类型
• 大陆法系的参审制,或称为非典型形态的陪审 制,混合陪审制。其主要特点是,由陪审员与 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陪审员既参与案件事实 的审理和认定的过程,也参与案件的法律适用 过程,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我国所实 行的陪审制度即属于这一泪形成
我国陪审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户 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想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 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 行审查
我国陪审团制度的利弊
利: (1)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种司法制度缺乏
宪法的依据 • (1)更好的实现司法民主和诉讼民主 ( 2 )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比较 • (2)更好的实现普通民众对司法的监督,维护司法 严重 权的健康运行 (3)人民陪审制度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 3)能够弥补职业法官在知识,经验和能力上的不 ( 4)人民陪审的案件范围不明确 足
• (4)有利于普法教育
陪审制度
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或非职业审判 员为陪审官或陪审员参加审判刑事、民事案 件的制度。从公民中产生陪审官(员)参与 法院审判案件的制度。起源于奴隶制国家雅 典、罗马,为中世纪欧洲少数封建国家所继 承,盛行于资本主义社会。
陪审制度
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或非职业审判 员为陪审官或陪审员参加审判刑事、民事案 件的制度。从公民中产生陪审官(员)参与 法院审判案件的制度。起源于奴隶制国家雅 典、罗马,为中世纪欧洲少数封建国家所继 承,盛行于资本主义社会。
陪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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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 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的制度。它是一项体现 司法民主的重要制度,很多国家的法院都曾 经实行过或者仍然在实行陪审制度
范文人民陪审员培训课件.pptx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第十七条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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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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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 院中的“耳朵”和“眼睛”, 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于2018年4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标志着人民 陪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已经完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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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
理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
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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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 民 陪 审 制 度 的 发 展 历 程
(7)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后来的三大诉讼法将人民陪审员制 度由“强制性适用”变成了“选择性适用”。 (8)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 定》,才第一次有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立法,迎来了人民陪审员 制度的复苏。 (9)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顶层设计的方式,对人民陪审员制 度改革做出重要部署。 (10)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人民陪审 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10个省份选 择50个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 (11)201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 (12)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改革 试点情况的报告,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人民陪审员法。
浅谈人民陪审员制度之完善
浅谈人民陪审员制度之完善摘要: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个舶来品,在中国司法领域的发展历程中几经存废,亦引来学术界的激烈争论。
究竟何去何从?基于司法民主化的理念,自有其存在的意义,那么当前的任务即提出有效的改良方案以使之完善。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司法民主职责机制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在借鉴国外陪审制度基础上,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让人民参加案件审判,作为合议庭组成成员直接参与司法实践活动的一种司法制度⑴。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其立法初衷在于借鉴国外的陪审团制度或参审制度,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个案的审理来实现司法民主化⑵。
该项制度自1951年在中国制定,此后几经废止和恢复。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制度建设层面上使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的说明》中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定位为“参与审判案件,行使审判权”。
可见,目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首要目的在于行使司法权。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整改想法。
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缺乏有力的依据,难以得到重视三大诉讼法中只有《刑事诉讼法》将人民陪审员制度确定为一项基本原则,《决定》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但法律效力层次上,不足以使该制度的作用和价值得到最大体现。
(二)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有限陪审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关系到该项制度设置的初衷和目的,适用范围过窄则无法保证公众充分参与审判活动。
《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仅适用于两种情况:一种是法院依职权决定适用的案件,这种案件只限于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案件;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参加审理的案件。
如何界定社会影响的大小,《决定》没有制定客观标准,实践中难以把握,缺乏可操作性。
因公众法律知识欠缺及有关陪审制度的配套制度不足等因素,使《决定》规定的第二种情况很少实现。
论我国陪审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陪审制度的完善我国的陪审制度是人民陪审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的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职权的一项司法制度。
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历经几十年的适用,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也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
人民陪审制度其实是名存实亡、形同虚设,在司法改革大潮中显得漏洞百出,格格不入。
一.我国近现代陪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在我国,“陪审制度曾有过辉煌的历史,近代的陪审制度最早出现在清末。
”①而人民陪审员制度最早始于革命根据地时期。
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裁判部暂行组织和裁判条例》,其中就有关于陪审制度的规定。
此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边区”和“解放区”都实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
”②清政府在清朝末年被迫修律时,沈家本、伍延方等人主张效仿西方,实行陪审制度。
在1906年编成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第一次体现了陪审制度的理念。
该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凡陪审员有助公堂秉公执法,与刑事无屈抑,与民事使审判公直之责任。
”还具体规定了陪审员的资格、责任、产生办法以及陪审制度。
虽然该法对陪审制度规定得较为详细,但该法最终因重重阻力而并未正式颁行。
在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将这项制度予以改造,逐渐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崭新的人民陪审制度。
土地革命时期,省、市、县、区裁判部的合议庭是由审判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员由职工会、雇农工会和其他群众团体选举产生。
军事裁①周静:《析我国陪审制度的司法价值及其构建》,中国法院网()。
②夏庆山:2005年12月30日《陪审制度在中国与美国的运作》,中国法院网()。
判所的陪审员由士兵选举产生。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在1932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中具体规定了陪审制度。
第七章陪审制度课件.
(一)大陪审团与小陪审团的区别 美国的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 大陪审团只处理刑事案件,职责是听审证据,也就是根据检察 官、当事人以及证人的陈述,决定是否对被告进行起诉; 小陪审团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决定嫌疑人 是否有罪,在民事诉讼中解决争议,并决定是否赔偿。我们一般 所说的陪审团主要是指小陪审团。 大陪审团可以在任期内审理若干起案子,小陪审团则是一案一 组。
起诉人事三位雅典公民他们起诉指控苏格拉底不敬神和敬事新神受到专门负责敬神事务的王者执政官审理中世纪法兰克王国王室权利案件邻居调查陪审团诺曼公爵征服后带到英国1166年亨利二世颁布克拉灵顿诏令1352年爱德华三世下令另设小陪审团历史原因
第七章 陪审制度
主讲: 夏晶燕
一、陪审制度起源
陪审制度在现代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加审判活动 的制度,是现代司法民主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制度. 陪审制度古老的雏形最初发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经过2千年 的生长,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法律传统、文化影响下,发生了 很大的变化。
河南省高院首次尝试陪审团参与死刑二审
•
2009年2月17日在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礼堂内,河南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 审理女教师为还赌债绑架八岁学生致死案死刑上诉一案。与第一次庭审时相比,旁听 席上多了8位神情凝重的特邀代表,他们手里均拿着一份开庭征求意见函。这些特邀代 表就是此次庭审的“陪审团”,这也是河南省高院首次尝试“陪审团”参与死刑二审。 据了解,“陪审团”模式将适时在刑事审判中进行推广。 驻马店市中院在一审中查明,遂平县实验小学29岁的女教师梁红亚为还赌债,2008 年3月7日早上,将小学三年级学生小兰(化名)绑架,并向其家长勒索钱物。事情败露后, 将小兰掐死。 2008年8月7日,驻马店市中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梁红亚死刑。 庭审开始前,审判长潘家玲特别说明:“庭审结束后,请他们(“陪审团”成员) 对一审的定罪量刑是否适当发表意见。他们的意见将作为二审合议庭的合议依据之 一。”“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手段,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干部和群众代表参与到死刑二审中来,是我们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结果。他们 的意见,有利于法院依法审慎地处理好每一起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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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陪审员的遴选制度不 民主,公民陪审权利难以实现。
• 第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资格过高,不具 备民主性。现行法律规定,担任人民陪审 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2010年底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口占比为9.64%,真正有 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就更少了。
路漫漫其悠远
美国:贫民窟贫民当陪审员
• 《乌龙陪审团1995》——一 名叫卡尔·威恩的建筑工人 因涉嫌残害七条人命而被捕 ,围绕卡尔是否有罪的庭审 随即开始。工作、住宿和饮 食无着的贫民窟贫民汤米意 外入选陪审团,被司法部门 安置在一家假日旅店。
路漫漫其悠远
《乌龙陪审团》
• 为了能在假日酒店多待些日子,一次次正常的庭审被汤 米的大脑“短路”给搅乱。汤米在电视镜头前为假日酒 店做的“宣传广告”,为假日酒店招揽来大批客人的同 时,也为自己换来了入住总统套间的报酬。一个人享受 着总统套间的待遇,汤米就更不希望结束庭审……
路漫漫其悠远
西方国家的条件
• 英国1974年的《陪审团》规定,“在英国已居住5 年以上且登记合法的正式选民均有担任陪审员的 资格”;
• 美国联邦宪法也规定“18周岁以上、可用英语交 流的美国公民可担任联邦法院的陪审员”;
• 西班牙《陪审法院组织法》规定,“18周岁以上 、具备西班牙语读写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和 政治权利的西班牙公民可以担任陪审员”。
•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适用范围不 明确,人民陪审院制度的适用范围被 压缩。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二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两类第一审案件 ,才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 进行:(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 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 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人、行 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
• 直到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 决定》,人民陪审员制度相当尴尬的境地才得 到
• 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上所作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 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我国现有人民陪审 员12.7万人,总数已占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二 分之一以上。
路漫漫其悠远
• 1954年的《宪法》将其确认为 一项宪法制度,同年《人民法 院组织法》将其确认为一项司 法原则。82《宪法》没有规定 人民陪审员制度,现行的刑事 诉讼法关于人民陪审制度是否 是一项基本制度前后规定矛盾 。
路漫漫其悠远
• 1991年《民事诉讼法》和1989年《行政诉讼 法》都没有把其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进行规定。
路漫漫其悠远
• 第二,遴选程序受法院管制,难以承担保障司法 民主的重任。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相关内容可 以看出遴选制度不民主,不能担当维护司法民主 的重任。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 陪审员选任、培训、补助、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规定都可看出,人民陪审员的遴选程序并非 随机遴选程序,而是受法院的直接控制。
路漫漫其悠远
中国大陆《十二公民》
• 改编自1957年的美国影片《十二怒汉》。影片于2015年5月15日 在中国内地上映。该片讲述了暑期一所政法大学内,未通过英 美法课程期末考的学生迎来补考。他们组成模拟西方法庭,分 别担任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角色,审理的正是一桩社会上饱 受争议的“20岁富二代弑父”案。12位学生家长组成了陪审团 。
路漫漫其悠远
• 基层人民法院有审批权 、提名权,当然也就享 有根本的决定权。因此 ,以此方式所选出的人 民陪审员不具有独立的 地位,也难以有效控制 司法专权,以保障公民 的审判参与权,甚至还 会助长司法专权破坏司
作是“亚法官”,背离其设立的初衷。人民陪审制度在 很多地方已流于形式,有些地方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审。 • 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在2010年做过一次调研,在有 陪审员参与审判的177起案件中,98.31%的陪审员在法 庭上没有提问,69.94%的陪审员没有发言过。
路漫漫其悠远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存 在的问题
路漫漫其悠远
• 从《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 施8年来,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共 计803.4万人次,参与案件628.9万件,其 中刑事案件176.4万件、民事案件429.8万 件、行政案件22.7万件,陪审率已达71.7% ,比2006年提高52%。
路漫漫其悠远
• 这表明,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巨大。 • 但实际情况是人民陪审员已被法庭异化,被业内人士看
美国电影《十二怒汉》
• 《十二怒汉》是一部1957年由米高梅公司制作的美 国黑白电影。电影内容为关于一个12人陪审团之讨 论过程。全剧深刻探讨美国法律正义及陪审制,被 认为是美国电影史上最重要的电影之一。
路漫漫其悠远
俄罗斯《12怒汉—大审判》
• 此片为1957年好莱坞所拍摄 的《12怒汉》的翻拍版,它 将故事的背景置于俄罗斯与 车臣深远而不可调和的民族 矛盾大环境中,使一个有关 司法体系、法律制度、人性 对于合理与真理不懈追求与 坚持的故事更深邃、更广泛 、更真挚。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培训课件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5
引言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 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 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 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路漫漫其悠远
路漫漫其悠远
一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分析
二
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路漫漫其悠远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分析
•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
路漫漫其悠远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现状
•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 条例》第六条规定:为了便于人民参与审判 ,人民法院应视案件性质,实行人民陪审员 制。陪审员对陪审的案件,有协助调查、参 与审理和提出意见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