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哲学系精品课程历史沿革第十讲韩非子PPT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解老》)
15
2.缘道理
▪ “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忘(妄)意度也。” (《解老》)
▪ “因天之道,反形之理,督参鞠之,终则有始,虚以静后,未尝用己” (《扬权》)
▪ “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解老》) ▪ “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备内》)
It'S An Honor To Walk With You All The Way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19
《 史 記
已韓以而非之使。游憤說者,法韓卿非諸 死非為歸終曰秦」,、難得反制王,為公 矣欲然之為:。秦死五十失舉,,斯人子 。自,,韓「秦因不蠹餘之浮執韓自口也
·
老 子 韓 非 列 傳 》
陳下此不韓王急恨之萬變淫勢王以吃。
,吏自為非悅攻矣書言,之以不為,喜
不治遺秦,之韓!,。故蠹御能不不刑
……
得非患,韓,。」曰 作而其用如能名
▪ “道”不是在万“理”之外的另一种规律,“道”就在万“理”之中。 “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随时,与理相应。”(《解老》)
▪ 韩非第一次把自然界的规律分为“道”和“理”。他说:“理者,成 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解老》)这就是说,“理” 是构成每一具体事物的具体规律,而“道”是使万物所以成为那个样 子的一般规律。
第十讲:韩非子
The Philosophy of Han Fei Tzu
1
使藥誅王王姚及非得秦外上而國弱與歸韓
人,之不欲賈急之見。儲。以不,李本非
……
赦使。用并害,所此秦、 求務數斯於者
之自」,諸之乃著人王說 人修以俱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殺秦久侯,遣書與見林觀任明書事老韓
——
非。王留,毀非也之孤、往賢其諫荀。之
見。也此之未韓李: 孤加臣。非道法
。 秦 王 后 悔 之
李, 斯不 使如 人以 遺過 非法
人諸 之公 情子 也也 。。 今今
信 用 。 李 斯 、
王斯 始曰 不: 用「 非此 ,韓
「 嗟 乎 , 寡 人 或 傳 其 書 至
憤之 、於 五功 蠹實 、之 內
下 , 富 國 彊 兵
於。 是非 韓見 非韓 疾之 治削
4. 二柄
▪ 明主之所道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 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 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 (《二柄》)
13
▪ 道与理 ▪ 缘道理
三. 道与理
14
三. 道与理
1. 道与理
▪ “道”不是什么精神主宰,没有任何神秘色彩。他明确地讲:“道者, 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合)也。”(《解老》)
說術 ,之 而學 善, 著而 書其


2
秦始皇
3
▪ 法家 ▪ 法、术与势 ▪ 道与理 ▪ 历史
4
一. 法家
▪ 法家渊源 ▪ 法家代表人物
5
1. 法家渊源
▪ 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易曰「先王以明罰飭 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 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 (《汉书·艺文志》)
10
Have A Break!
11
3. 势 慎到重势
▪ 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 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 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 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敬重也。(《韩非子·难势》)
12
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韩非子·五蠹》)
17
结束语
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 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
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
18
谢谢大家
荣幸这一路,与你同行
16
四. 历史
▪ 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
于殷、周之世者, 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
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有人耕田
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
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
6
▪ 2. ▪ ▪ ▪ ▪ ▪
韓慎申商李
非到不鞅悝







7
▪法 ▪术 ▪势 ▪ 二柄
二. 法、术、势
8
1. 法
二. 法、术、势
商鞅重法
▪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 必于民心,赏存于慎法,而罚 加乎奸令者也。”(《韩非
子·定法》)
9
2. 术
申不害重术
▪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 之能者也。”(《定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