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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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

一、人物简介和著作

大卫休谟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怀疑论者,是西方哲学史上作出重要贡献的思想家之一。他继承和发展了洛克、贝克莱等人的思想,将英国经验哲学发展到完成形态。他总结了自笛卡尔以来近代西方哲学的成果,为康德批判哲学的形成做了准备。他的思想对后来包括实证主义、实用主义、分析哲学、现象学、科学哲学等在内的各种科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有深刻的影响。

《人性论》是休谟主要的哲学著作,该书分三卷,分别是“论知性”“伦情感”“伦道德”,其中第一卷是关于认识论的,分为四章:前两章主要讨论了观念的起源、性质、分类问题,第三章讨论或然性即因果关系问题,第四章对怀疑进行了论证。

二、印象、观念和知识

休谟的人性哲学首先讨论的是人的知识是从哪里来的即知识的起源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当时的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当时人们将心中出现的一切东西都称为“观念”,因此,知识的起源问题也被称为观念的起源问题。

1、普遍命题的提出

①休谟将心灵中出现的一切东西都称作“知觉”

印象:是强烈的生动的

知觉对两者的区分是休谟论知识起源的第一步观念:不那么强烈和生动

②印象与观念的关系

A、所有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都是一一对应的。(如红色简单印象和红色简单观念)

B、简单印象与相应的简单观念总是“恒常会合”在一起出现的。

C、简单印象总是出现在与相应的简单观念之前。

由此得出:简单观念一定是有简单印象引起的,即简单印象是原因,简单观念是结果。

于是,休谟提出了“普遍命题”:“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复现”(他也称简单观念是简单印象的“摹本”,就像我们用复印机复印一样,复印件与原件精确相似,但又不是同一个东西。)

最后得出“第一原则”:人心中的一切知识都是从简单印象发源的,这个简单印象是感觉。

③结论:据上所述,休谟得出了和洛克一样的结论,一切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

2、意义理论

①语言在表达思想时往往是不准确的,不能确切表达说话者的真正意思,有的语言表达甚至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因此,在理解一个思想之前,首先确定表达这个思想时所用的词、概念、乃至整个句子的意义成为关键。

②由此形成意义理论:即确定意义的标准,确定语言表达中,什么样的词、概念和句子是有意义的。

③接着,他提出了以感觉经验为依据的意义标准:一切词或概念都与一定的观念相联系,一切观念都来自于感觉印象,而且感觉印象是清楚明白不容争议的,因此,感觉印象可以作为一个词或概念是否有意义的终极标准。

④对于没有意义的语言表达该如何处理

一种办法是拒斥,另一种办法是给他们以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地位,比如将他们看做情感的表达,用于与情感活动相关的价值判断领域。休谟主要关心的是知识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问题,所以他强调的是第一种办法。

3、知识

①感觉印象是知识的原始材料,知识是以判断、推理、命题、逻辑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它是关于对象之间的关系的,或者说它是一个关系的概念。因此,知识不可能由感觉印象来表现,只能由留在心中、可以在记忆中唤起的概念来表现。

②知识有七种关系,分为两类,人们把休谟这种对知识的两分法成为“休谟之叉”

A、具有直观的和演证的确定性关系,包括类似、相反、性质程度、数量比例四种关系。只涉及事物的数量关系和逻辑关系,与事物本身的状态无关,只要观念本身不变,观念之间的关系就不会变。(比如对于两种颜色是否类似,是否完全不一样,是否有深浅差别,一眼就可看出,不需要任何推理。)

B、不绝对确定的关系,包括同一、时空、因果三种关系。即使相关概念是确定不变的,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不确定的,这三种知识是对事实的断定,而事实总是不断变化的,因此这些知识也是不确定的,这三种知识构成了或然性的基础。

三、因果关系理论

在上述两类知识中,休谟把不确定的关系作为研究的重心,在其中他又主要关心因果知识。

1、因果知识能超出对过去的记忆和对当下感到的事实,对将来的事实作出判断,对人类的活动起指导作用。(比如,当我们知道火灼烧手时会感到疼痛,即火的灼烧与手疼痛有因果联系,我们会在将来的活动中避免手被火灼烧。)提出了事物变化发展所依据的“四因说”。

2、因果关系的观念从何而来

因果关系的观念不是直接从原始经验中来的,而是从相关观念的关系中得来的。休谟发现,因果观念间原因和结果的接近关系(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接近)

的三种关系原因和结果的接续关系(原因在结果之前)

原因和结果的必然联系关系→如何说明形而上学:提出“每一个开始存在必

最根本转↓化然有其存在的原因”命题

认识论:“为什么任何事物的存在都

必然要有原因”命题

3、例子:一个弹子球A向另一个静止的弹子球B滚去,两球相撞,B开始运动。人们说“A 的碰撞是原因,B的运动是结果”

①证明→(通过两类知识):直观的知识无法发现这个前提,因此无法证明

经验事实知识也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每一个事物必定有其存在

的原因因此,我们只能在经验范围内找证据,对经验进行观察和分析→三种情况:

A的碰撞和B的运动在时间和地点上是接近的

A的碰撞在B的运动之前

只要A的碰撞类似事物出现,B的运动类似事物也会出现→恒常会合

→恒常会合起决定作用

↓逻辑证明:以“自然一律性”为前提不成立P47-48

如何做出这种推断

生活证明:不成立,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休谟认为由两个事物的恒常会合推出两个事物有因果联系的缘由在于某种心理状态,即

习惯。人关于因果关系的推理不是根据思辨,也不是根据直接经验,而是根据同类现象的反复发生而形成的习惯。习惯是认得经验认识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既不是先天就有的,也不是从反省和推理中得到的,而是从多次经验的反复中产生的,它是一种不假思索,由多次重复而形成的相对固定的行为方式。

②因果关系的定义和特征

A、特征:一是两类事物的恒常会合,即凡是有因果关系的两类事物,总是恒常会合的;

二是心灵的习惯性推移,即当我们看到两类事物恒常会合后,就会根据习惯,自然而然的从一类事物推出另一类事物。

B、定义:一个是当一类事物总是出现在类一类食物之前并与之接近,这两类事物有因果关

系。

另一个是当一类事物总是出现在类一类食物之前并与之接近,使心灵在前一类事

物出现时就想到后一类事物也会出现,那么两类事物有因果联系。

根据定义一,得出因果关系的“规则性理论”,是说只要两类事物接连出现是有规则的,那么就处于因果联系中;根据定义二,得出因果联系的“主观必然性”理论,是说因果活动在于思想活动或心理倾向的一种必然性。

C、对定义的评价:休谟的因果定义是对传统因果概念的颠覆。传统概念中,因果关系是指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和产生作用,我们说一个事物是另一个事物的原因时,就是说两者之间有必然联系,而且作为原因的事物必定产生作为结果的事物。而休谟的定义却是说,对于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我们没有经验的证据,我们无从知道一个事物为什么及如何产生另一个事物。从休谟的两个定义看,第二个定义将因果关系归结为人的习惯显然是荒谬的,而第一个定义着眼于两类事物恒常伴随出现的现象,为因果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解,具有某种合理性。

③因果必然性

必然联系的观念是从类似事例的反复中产生的,并且与引导我们作用因果推断的习惯和心理倾向有关,休谟将必然的本质同习惯联系起来。

休谟的基本意图是要把主观心理的东西和客观外界的东西分开,但他毕竟否认了主观必然性概念是客观必然性概念的反映,他的观点最终滑向了唯心主义。

四、归纳:休谟的问题

1、相关归纳理论

①归纳的定义:与演绎从一般原理推出个别结论不同,归纳是从个别性前提推出普遍的结论。归纳法是经验推理的基本方法。归纳有两种主要形式:完全归纳和不完全归纳。完全归纳所考察的是某类对象中的全部个体,它的结论是必然的,不完全归纳所考察的是某类对象中的部分个体,它的结论是或然的。

②亚里士多德:着重讨论完全归纳,鉴于它的结论是必然的,亚里士多德把它看成特殊形式的三段论推理,认为它只适用于辩论,不能用于证明。

③培根:将归纳法当做认识的工具而不是辩论的工具,他尝试设计归纳程序,但他没有意识到归纳前提与结论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蕴含关系,因此,无法改变归纳推理的或然性本质。2、休谟归纳问题

休谟在关于因果关系的陈述中,提出了科学理论中,归纳方法的有效性问题,即在归纳推理中,对于从以观察到的事实到未观察到的事实的推断,我们有什么恰当的证据?其他表述为:我们有什么理由从对个别事物的观察中引出普遍性结论?休谟对此提出了严厉的责难,他认为归纳推理的有效性不可证,并宣称这类涉及事实的推理不是推理,而是一种心理上的习惯。波普尔将这个问题概括为“归纳推理是否得到证明或在什么条件下得到证明”,他最先将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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