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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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确定。

第四条依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为管好、用好该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原则第五条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八条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本年度三好学生且为一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

(二)学习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均分85分以上者;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学习成绩均分80分以上者,必须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表现特别突出的具体要求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保障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从助学金发放对象、资金来源、项目设置及申请条件、资格评定、发放管理等方面来探讨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一、助学金发放对象助学金的发放对象是由经济上困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在校生。

具体包括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及中等专业学校、硕士研究生等。

这些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下,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凭借其学业成绩及经济状况等基本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此外,研究生、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者子女等特殊群体也在国家助学金对象范围内。

二、资金来源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财政划拨和地方财政配套组成。

中央财政每年都会向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划拨一笔专项资金,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而地方财政则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增加资金配套力度,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帮助。

三、项目设置及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 经济上困难。

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全部学费、生活费等开支;2. 学习成绩优异。

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必须达到一定要求;3. 优先对贫困地区及民族学生进行资助;4.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学科设置不同的项目要求。

四、资格评定按照助学金申请人的资料和情况,由校内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资格评定。

首先需要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以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助学金资助。

然后,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成绩情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

五、发放管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主要是根据获得资助学生名单,按照政策规定,由各校相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奖学金的发放管理。

奖学金的资助方式可以有一次性、按月分期等多种方式,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和资金来源进行灵活调整。

同时,助学金的发放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需要及时剔除名单并退还相应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

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

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助学金的管理及分发工作,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助学金的种类和标准
1.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等多种助学金形式,具体
种类和标准由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家庭经
济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第三条
助学金的管理
1.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助学金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

2.学生申请助学金需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经助学
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发放助学金。

第四条
助学金的使用
1.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应当按照助学金发放的要求使用,不得将助学金用
于不当用途。

2.学校有权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助学金的
学生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助学金管理的监督
1.学校设立独立的助学金监督机构,对助学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
估。

2.助学金相关工作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助学金的
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对于特殊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特殊照顾和
支持。

2.学校应当定期公布助学金的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
附则
本助学金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品行表现较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一般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国家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各院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各班辅导员及学生会主席或团委副书记(学生)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奖励资助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4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目的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5%。

国家助学金实施管理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管理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等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申请条件、加分办法、名额分配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第四条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1档特困生3500元,2档困难学生3000元,3档一般困难学生25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六)助学金评选之前一年内无处分。

第六条在满足第五条申请条件后,如国家下达的名额少于少于班级通过贫困生资格认定人数,按以下条件和标准加分、减分,然后许算出总分,按分数高低排序,名次在前同学应优先获资助:(一)上年参加过学校勤工助学义务岗工作,加2分。

(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班级管理,增强实践能力,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的,按如下分值加分:班长、学习委员加2分,团支书记加1.5分,副班长、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信息员、文艺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其他班干加1分;院学生会主席加3分,学生会副主席加2分,部门负责人加1.5分,学生会其他成员加1分。

(三)在校期间通过英语四级加2分,通过六级的加3分,如四、六级都通过,只能加一次分即3分;(四)在校期间计算机二级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档次者加1.2分;(五)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表彰的每项加加1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的每项加2分;(六)在校期间获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优秀士兵的,每次加1分;(七)本学年内在院级、厅级、省极、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分别加1、2、3、4分,发表其他文章的,每篇加0.5、1、1.5、2分;(八)本学年内代表本院参加专业知识、技能比赛、文体活动获得厅级以上三等奖(含三等奖)表彰的,厅级表彰加1分,省级表彰加2分,国家级表彰加3分。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一、奖学金的意义和作用奖学金是一种对学生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认可和激励措施。

它在学校的教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奖学金激励了学生提升学术成绩,增强学习动力。

其次,奖学金对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认识社会的能力也有积极的影响。

此外,奖学金还能够提高学校的声誉和知名度。

二、奖学金类型和评定标准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其中,学业成绩是主要的评定依据,包括课堂表现、考试成绩等。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社会实践、领导力等方面。

通过综合评定,学校可以确定奖学金的类型和金额。

三、奖学金的申请和资格条件学生需要根据学校设定的申请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申请资格一般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业成绩,没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并达到学校规定的综合素质要求。

此外,奖学金的申请还需要提交个人陈述、推荐信等材料。

四、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程序学校根据申请材料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初步评定,并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最终评定结果将通过学校官方渠道公布。

评定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奖学金金额进行资金发放,并将获奖名单通知相关部门和学生。

五、奖学金的审查和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奖学金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学校设立奖学金审查和监督机制。

该机制包括评定委员会、监督小组和投诉举报渠道等。

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学工处和相关学院的教师组成,负责审核评定结果。

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评定的全过程,保障奖学金的正确评定。

六、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学校对奖学金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和使用。

奖学金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学生,并根据资金的来源和金额确定奖励范围。

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可以自由支配奖金,但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活动等。

七、奖学金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学校定期对奖学金的评价和反馈进行统计和分析。

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满意度调查、获奖学生的工作情况调查等。

通过评价和反馈,学校可以了解奖学金对学生的实际作用,进一步完善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全民教育水平而设立的资助制度。

为了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公平、公正、透明和有效实施,制定了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二、资助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军事院校、警察学院等。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1. 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等学习费用。

2. 学业优秀: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3. 行为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资助标准1. 本科生:a. 一等奖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b. 二等奖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c. 三等奖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2. 研究生:a.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

b.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五、评定办法1. 综合评定: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学业成绩和行为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 分级评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将学生划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级。

六、申请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成绩单等)。

2. 学校审核:学校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评定学生的资助等级。

3. 资助公示: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资助发放: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将资助金额发放到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监督机制1. 学校监督: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2. 社会监督: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助对象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财务监督:学校资助金额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八、奖惩措施1. 奖励措施:对于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惩罚措施:对于虚报、骗取助学金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九、细则修订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将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三)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四)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弘扬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最新】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最新】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校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平均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优先评定范围(一)烈士子女;(二)孤儿;(三)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四)父母一方去世;(五)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六)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七)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第六条限定评定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二)虚报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三)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完整版)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完整版)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1号)文件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

第四条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确定。

我校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地矿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人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特殊困难学生比例8%,困难学生12%,一般困难学生8%。

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遴选办法:(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每年10月1日前,学生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九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三全育人”教育理念,全面推进学生精准资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确保各级资助政策有效落实。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本教学单位的国家助学金初审工作。

第三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200元,2档3300元,3档4400元。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且未在处分期;(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下列学生群体应着重考虑(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四章预算下达与分配第八条根据国家及省里相关文件的规定,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将逐级下达我校。

学生工作部(处)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金额分配及评审工作。

第五章申请与评审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xx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xx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xx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
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我校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院校之一。

我校每年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名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下达。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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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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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

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第五条高校可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第六条国家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第七条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2),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1、财政部根据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上一年度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并下达对各中央主管部门和各地的国家助学奖学金预算及分配名额。

分配名额时,对西部地区的高校适当予以倾斜。

2、中央主管部门和各地财政厅(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确定各高校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

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办法

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办法

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强我校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规范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与发放,进一步做好我校帮困助学育人工作,根据《XX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我校困难学生为根据《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根据XX市教委有关文件调整),根据学校情况分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特殊困难”三个等级,资助标准分别为:特殊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八)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我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我校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依据《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成立相关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一)名额分配。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XX市教委下达的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划定我校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名额。

(三)本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每学年按照学校通知的具体时间向学校递交《XX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困难证明,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四)学院初审。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对于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质量、激励他们在学业上的努力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不同学校的办法可能存在差异,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助学金,我们有必要对其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和完善。

一、助学金的资格评定标准助学金的资格评定标准应该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主要考量因素。

这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父母的工作情况等。

同时,考虑到学生自身的学业表现、社会活动参与度等因素也是必要的,这可以帮助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

二、申请助学金的流程和时间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申请助学金的流程,并在每学年的特定时间内开展申请工作。

同时,应该设立专门的助学金申请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评定。

三、助学金的种类和金额为了满足不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学生的需求,学校可以设置不同种类的助学金,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助学金的金额。

例如,可以设置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级,并根据学生的评定结果按比例发放。

四、助学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助学金使用管理机制,明确规定学生使用助学金的范围和限制条件,如购买教材和学习用具、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等。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助学金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性。

五、助学金评定结果的公示和申诉机制为了保障评定结果的公正和公开,学校应该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机制,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申诉。

在申诉处理过程中,要保证听取申诉方的合理意见,并及时给出处理结果。

六、助学金的延续和终止条件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助学金的延续和终止条件。

对于资金使用不当或学业成绩不达标的学生,应该及时停发助学金,并督促他们改正错误。

同时,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应该及时调整助学金的金额,以更好地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七、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学校应该加强对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宣传,确保学生和家长对于申请助学金的流程、要求和政策有所了解。

同时,应该对助学金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

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

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首先,国家奖助学金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助学金的对象和条件。

根据细则,国家奖助学金主要面向在校内成绩优秀、品德良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时,细则也规定了申请奖助学金的具体条件,例如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为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评选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其次,国家奖助学金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和评选程序。

细则中明确了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学费减免、书籍费和研究生奖学金等。

而评选程序方面,细则明确了学校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以及评选标准和程序,确保奖学金的评选公平、公正。

此外,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条例也强调了奖学金的使用和监督。

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奖学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要求学生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用于学习和生活上必需的开支。

同时,管理条例也对奖学金的监督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建立监督机制和加强学生自我监督等,以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浪费。

最后,国家奖助学金的实施细则和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奖学金的评估和动态管理。

细则中明确了对奖学金的评估和动态管理的要求,包括对奖学金的评估指标和方法,以及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学金的调整和调整措施等。

这种评估和动态管理的机制可以不断优化奖学金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发展和学生实际需求的变化。

综上所述,国家奖助学金的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具有明确的对象和条件、规范的发放标准和评选程序、规定的使用和监督要求,以及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

这些规定和要求为奖助学金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促进了优秀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也保障了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为了进一步发挥奖助学金的作用,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奖学金的宣传与推广,提高社会对奖学金制度的认知度和对优秀学生的关注度,从而为培养更多的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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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4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
的奖学金,目的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
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我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即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分为三等,资助名额的比例分别为30%、40%和30%,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3000元和4000元。

第三章申请、评审程序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评审中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

具体程序是:
1、学生处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分配计划,结合学院对班级的考核及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摸底调查情况提出建
议分配名额,报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行文下达评选通知,各分院、系按通知要求做好宣传、评选和申请工作。

2、学生如实填写学院下发的家庭经济状况摸底调查表,学生本人每学年一般在10月10日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提出书面
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及提供相关材料,并递交相关申请表。

3、经班级民主评议,各系奖助学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并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由各系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汇同申请材料于每学年10月20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对有异议者由所在系领导小组牵头进行重新调查核实。

4、学生处认真审核各系上报结果,并报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核后,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确定为受奖助学生。

第七条学院每学年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时间完成评审并将结果
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学院每年按照教育厅规定时间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

一、各部门在管理与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评选资格:
1、违法违纪受到学院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发生学籍异动者;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4、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5、生活不节俭,有不合理开支者。

二、各部门在管理与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暂停其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
1、违法违纪受到学院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发生学籍异动者;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4、在评审中有弄虚作假者;
5、平时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或者奢侈浪费行为者;
6、劳动观念差,不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劳动教育和其它活动者。

第九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主任,学生处、财务处、各系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审定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各分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任组长,团总支书记、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
遵照学院学生资助委员会的规定,认真做好各奖助项目的评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

第十一条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划拨的奖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切实把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操行考核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各系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促进高技能人才的成长,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四条各系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监督、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全面了解和掌握获奖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要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核实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准确确定补助对象,坚决杜绝平均主义,并及时对学生进行自强、自立和诚信教育,确保资助学金用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费用开支中。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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