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三轮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三轮车使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三轮车的员工。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三轮车由公司统一采购、分配,不得私自购买或借调。
第四条三轮车应保持良好的车况,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安全行驶。
第五条三轮车应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
第六条三轮车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七条三轮车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用于私人目的。
第八条使用三轮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
第十条三轮车不得载人,如需载物,应确保载物平衡,不得超载。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熟悉三轮车操作规程,确保驾驶技能熟练。
第四章维护与保养第十二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
第十三条三轮车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不得私自修理。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三轮车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五条驾驶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驾驶员因驾驶不当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停职处理。
第十七条驾驶员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导致车辆管理混乱或事故发生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章检查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公司定期对三轮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将对举报行为进行保密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结束语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三轮车使用安全、高效,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
三轮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内部三轮车的安全使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的三轮车,包括但不限于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三轮车在运输、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三轮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安全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2. 驾驶员:负责三轮车的驾驶与维护;3. 维修人员:负责三轮车的维修与保养;4.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与监督。
第三章三轮车管理第六条三轮车购买与验收1. 三轮车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由采购部门负责验收;2. 验收合格的三轮车应具备齐全的证件和资料。
第七条三轮车检查与维护1. 驾驶员每天应进行三轮车外观检查,确保车辆外观完好;2. 定期进行三轮车内部检查,包括轮胎、刹车、灯光等;3. 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八条三轮车驾驶要求1. 驾驶员应取得相应驾驶证,熟悉三轮车操作规程;2. 驾驶员应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自身安全;3. 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逆行、不酒驾。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定期组织三轮车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培训内容包括:1. 三轮车操作规程;2. 安全驾驶知识;3. 事故预防与处理;4. 应急措施。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对三轮车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驾驶记录;2. 维护保养情况;3. 培训参与情况。
第十二条对考核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三轮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三轮车的使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公司员工的出行安全。
工地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地三轮车管理,确保工地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地使用的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等。
三、组织与管理1. 设立工地三轮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各项目部应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部三轮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车辆管理1. 车辆购置:购置三轮车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的车辆。
2. 车辆登记:购置的新车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
3. 车辆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 车辆报废: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废。
五、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资格: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且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2. 驾驶员培训:驾驶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驾驶员考核:公司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驾驶。
4. 驾驶员责任: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六、行驶规定1. 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
2. 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3. 严禁在施工现场内随意停放车辆,影响交通秩序。
4. 严禁在施工现场内追逐打闹、玩耍,确保行车安全。
七、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2. 事故调查: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3. 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追究事故责任。
4. 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各项目部。
八、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公司的其他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机动三轮车使用管理规定
机动三轮车使用管理规定一、机动三轮车的基本定义和分类二、机动三轮车的驾驶资格要求1.驾驶机动三轮车的人员必须取得机动三轮车驾驶证,并按照规定准驾。
2.驾驶机动三轮车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并符合相应的身体条件。
3.驾驶机动三轮车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机动三轮车的结构、性能、使用方法和安全知识。
三、机动三轮车的行驶规定1.机动三轮车应按照规定的行驶方向、车道、车速和车距行驶。
2.机动三轮车驶入高速公路须经批准,并按照规定的车道和车速行驶。
3.机动三轮车行驶中应保持安全车距,不得与其他车辆抢道行驶。
4.机动三轮车不得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并应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和方式停车。
四、机动三轮车的检验和维护1.机动三轮车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上道行驶。
2.机动三轮车的车身、车桥、车轮和车轴等部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机动三轮车的发动机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超时超载运行。
4.机动三轮车的轮胎应保持充足的气压,并在磨损或损坏时及时更换。
五、机动三轮车的保险管理1.驾驶机动三轮车的人员必须购买机动三轮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按时缴纳保费。
2.机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应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六、机动三轮车的违法处理1.驾驶机动三轮车时不遵守交通信号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驾驶机动三轮车超速行驶或违法变更车道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驾驶机动三轮车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载货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七、机动三轮车的环保要求1.机动三轮车的发动机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不得超标排放有害物质。
2.机动三轮车的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技术要求,不得污染环境。
3.驾驶机动三轮车的人员应加强环保意识,不乱扔垃圾,不乱倒废弃物。
八、机动三轮车的交通安全宣传1.相关部门应组织开展机动三轮车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5篇)
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钦州工务段电动三轮车管理,确保安全、有效的使用电动三轮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动三轮车的使用范围电动三轮车作为车间、班组生产物品转运工具,不得用于其他非生产使用,如擅自将电动三轮车作非生产使用的,将追究使用及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条使用人员要求1.各车间、班组必须指定专人驾驶,报人力资源科主管职教人员考试认定合格,非指定驾驶人员擅自使用电动三轮车者,按C类违章处理,全段通报批评,因擅自使用三轮车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驾驶人员赔偿。
2.驾驶员须严格按照电动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规范驾驶,严禁载人,载物时禁止超重、超速、超高、超宽或其他违章行为。
3.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时要戴安全头盔;在已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同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
4.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5.驾驶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刹车、灯光、轮胎、胎压。
6.行车速度不允许超过____km/h。
7.驾驶时不允许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8.冰冻、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驾驶电动三轮车。
9.电动三轮车一律不得驮带人员。
10.电动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m,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cm,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cm,否则属于违规载物。
第四条充电要求1.每台车辆要根据车辆情况安装满足充电负荷的合格充电线路,线路敷设应固定安装,要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避免负荷过大造成火灾____室外充电插座要使用具备防水防潮的插座。
三轮车管理制度模板
三轮车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规范三轮车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三轮车的使用和管理。
三、管理部门1. 行政部负责三轮车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安全部负责三轮车的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
四、使用规定1. 三轮车仅限于公司内部或指定的运输路线使用。
2.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并经过公司的安全培训。
3. 使用三轮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包括刹车、灯光、轮胎等。
4. 三轮车不得用于载人或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五、维护保养1. 三轮车应定期进行保养,保养周期由行政部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制定。
2. 任何损坏或故障应立即报告行政部,并进行维修。
3. 保持三轮车清洁,定期清洗车辆,确保车辆外观整洁。
六、安全管理1.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或酒后驾驶。
2. 行政部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3.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安全部,并按照公司应急预案处理。
七、违规处理1.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驾驶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取消驾驶资格等处罚。
2. 对于屡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驾驶员,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九、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三轮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三轮车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三轮车使用安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三轮车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通过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对所有三轮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八条新购入的三轮车应具备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第九条三轮车驾驶员需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车辆年检,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达标。
第十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车辆的安全装置。
第四章驾驶要求第十一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不得在饮酒、疲劳、精神状态不正常的情况下驾驶三轮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行驶平稳,不得超速、超载、逆行、违章停车。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三轮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新入职驾驶员需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驾驶员档案,记录驾驶员的培训、考核情况。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三轮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办法_制度办法
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办法_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三轮车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所有电动三轮车。
第三条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第四条电动三轮车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制动、灯光、转向、车身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电动三轮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
第三章驾驶人管理第六条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有超速、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八条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
第九条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保持安全距离,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条发生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场处理,并依法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动三轮车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交通管理部门应认真处理举报信息。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
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各单位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安全行驶,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规定1、各车间应建立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要有明确的负责人,做到专人管理,职责明确,确保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工作到位。
2、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须熟悉车辆《用户使用手册》相关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要领,必须经车间考核、片区或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装备能源部备案后,方可担任车辆驾驶员,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车辆。
3、电动三轮车为厂内工具车辆,禁止开出厂外,特殊情况报片区或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严禁开电动三轮车去餐厅就餐。
4、驾驶员须严格按照电动车安全操作规程及国家交通规则规范驾驶。
5、电动三轮车不允许长时间的暴晒,以免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6、电动三轮车严禁载人(乘坐驾驶员以外的人员就算载人)。
7、电动三轮车严禁超载(超重、超高、超宽)、超速(20km/h)或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行为。
8、各单位应定期做好车辆的清洁、维护、保养工作,出现非正常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自行承担。
9、车辆外借时,应经车间主任同意后,双方做好检查交接工作,并同时做好外借登记记录。
10、车辆的保管应进行定置管理,并做好防雨雪、防暴晒、防冻、防盗等方面的防护管理工作。
11、各单位应在电动三轮车后门上用黄色油漆喷印车间名称,做好标识。
三、检查考核装备能源部将对各单位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设备管理考核。
1、电动三轮车出现事故的,按公司相关事故管理标准考核;2、酒后驾驶、三轮车载人或驾驶员耍车技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3、未按规定做好定置管理以及防护工作不到位的、三轮车在厂区超过20Km/h行驶的、驾驶电动三轮车去餐厅就餐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4、违反规定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的、未进行外借登记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5、车辆保管不到位导致丢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6、不按规程操作造成车辆非正常损坏的,或易损件未到使用寿命损坏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7、对检查评比的前两名进行100-200元的奖励,对最后一名处罚100元。
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制度
电动三轮车管理制度为规范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安全行驶以及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电动三轮车设保管员一名,保管员负责对车辆的直接管理,定期清洁车辆,检查车辆电量是否充足,检查轮胎、刹车、车链能否正常使用,如
b充电时充电器上红指示灯亮说明充电正常;充满电前,绿指示灯亮,绿灯亮后再充1-3 h为最佳;
c充电完毕先拔掉交流电源上的插头,在拔掉与电池连接的插头;d禁止在不充电的情况下,长时间将充电器空载在交流电源上;
e如果电池盒取下充电,充电完毕将电池盒放回时一定要锁好,以防
电池盒松动造成断电现象;
f在车上充电时严禁打开电源锁,防止烧毁充电器;
g充电时周围的环境应通风、无火,务必使用符合配置的充电器,严禁擅自拆卸电池盒;
h电池盒轻拿轻放避免震动;。
三轮车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三轮车安全质量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三轮车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三轮车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三轮车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三轮车安全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小组成员由安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小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三轮车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三)组织开展三轮车安全教育培训;(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三轮车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三轮车安全要求第七条三轮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报废、改装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三轮车。
第八条三轮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第九条三轮车驾驶员需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和掌握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超载。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及时检查车辆状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停驶。
第四章三轮车检查与维护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三轮车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三条检查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是否完好;(二)灯光、喇叭、刹车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三)轮胎气压是否适宜;(四)车辆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第十四条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三轮车维护周期如下:(一)日常检查:每日出车前、收车后;(二)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三)全面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第五章三轮车使用与监督第十六条三轮车使用前,驾驶员应认真阅读本制度,了解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三轮车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安全质量管理小组应定期对三轮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轮车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三轮车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三轮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三轮车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三轮车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到使用全过程的安全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过程控制、资源管理、监测与改进等方面。
第五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产品设计,确保产品设计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选用合格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并对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严格的检验和筛选。
第七条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校验,确保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设计与研发第九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设计研发部门,负责三轮车产品的设计、研发和改进。
第十条设计研发部门应定期对国内外市场进行调查,了解消费者需求,结合国家政策导向,进行产品创新。
第十一条设计研发部门应确保产品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产品研发档案,对研发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
第四章生产与检验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企业应设立独立的检验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检验部门应按照检验规程对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
第十六条检验部门应建立检验记录,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销售与服务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销售服务体系,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
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
电动三轮车是一种新型的出行工具,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秩序,各地都有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
1. 注册登记:电动三轮车需要进行注册登记,获取合法的车牌号码。
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2. 驾驶资格: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需要持有相应的驾驶证。
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不得驾驶电动三轮车。
3. 限速要求:各地会对电动三轮车的最高速度设定限制,一般为20公里/小时以内。
驾驶员应当按规定限速行驶,不得超速。
4. 载客限制:电动三轮车一般有载客功能,但一般规定最多载客人数不得超过车辆设计的载客人数。
同时,未成年人和酒驾者不得乘坐电动三轮车。
5. 安全设备要求:电动三轮车需要配备安全设备,如前后灯光、刹车系统、反光标识等。
驾驶员和乘客应当系好安全带。
6. 行驶限制:一些地区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高速公路,同时也禁止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主干道行驶。
应当在指定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并遵守交通信号。
7. 违规处理:违反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的,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暂扣驾驶证、扣留车辆等。
需要注意的是,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因地区而异,具体的规定要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准。
驾驶员和乘客应当积极了解并遵守相应规定,以确保行车安全和便利通行。
三轮车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轮车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三轮车车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等。
第三条三轮车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三轮车车辆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牌证管理第五条三轮车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取得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第六条新购置的三轮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车辆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三)车辆合格证明;(四)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手续,核发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第八条已登记的三轮车车辆,号牌、行驶证损毁、灭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第九条车辆所有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登记事项,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第三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第十条三轮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十二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应当向车辆所有人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
车辆所有人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维修后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章道路行驶规定第十四条三轮车车辆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信号灯,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二)在规定车道内行驶,不得逆向行驶、随意变道;(三)夜间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四)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五)不得载人、载货超出车辆核定的载质量;(六)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七)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行驶。
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
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各单位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安全行驶,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规定1、各车间应建立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要有明确的负责人,做到专人管理,职责明确,确保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工作到位。
2、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须熟悉车辆《用户使用手册》相关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要领,必须经车间考核、片区或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装备能源部备案后,方可担任车辆驾驶员,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车辆。
3、电动三轮车为厂内工具车辆,禁止开出厂外,特殊情况报片区或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严禁开电动三轮车去餐厅就餐。
4、驾驶员须严格按照电动车安全操作规程及国家交通规则规范驾驶。
5、电动三轮车不允许长时间的暴晒,以免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6、电动三轮车严禁载人(乘坐驾驶员以外的人员就算载人)。
7、电动三轮车严禁超载(超重、超高、超宽)、超速(20km/h)或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行为。
8、各单位应定期做好车辆的清洁、维护、保养工作,出现非正常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自行承担。
9、车辆外借时,应经车间主任同意后,双方做好检查交接工作,并同时做好外借登记记录。
10、车辆的保管应进行定置管理,并做好防雨雪、防暴晒、防冻、防盗等方面的防护管理工作。
11、各单位应在电动三轮车后门上用黄色油漆喷印车间名称,做好标识。
三、检查考核装备能源部将对各单位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设备管理考核。
1、电动三轮车出现事故的,按公司相关事故管理标准考核;2、酒后驾驶、三轮车载人或驾驶员耍车技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3、未按规定做好定置管理以及防护工作不到位的、三轮车在厂区超过20Km/h行驶的、驾驶电动三轮车去餐厅就餐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4、违反规定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的、未进行外借登记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5、车辆保管不到位导致丢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6、不按规程操作造成车辆非正常损坏的,或易损件未到使用寿命损坏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7、对检查评比的前两名进行100-200元的奖励,对最后一名处罚100元。
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三轮车运营安全,保护驾驶人员和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三轮车运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确保公共安全和秩序。
第四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违规操作和违规驾驶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七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保证车辆、设备和乘客的安全,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章三轮车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八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全员知晓并认真执行。
第十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车辆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保证驾驶员具备良好的安全驾驶技能。
第三章三轮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三轮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保证良好的驾驶状态。
第十五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当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当经常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不得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设备的良好状态,及时进行检修和维护,遇有故障及时报修。
第十八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运营规程,严禁超载、超速、违规载客。
第十九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当遵守服务礼仪,严格执行服务标准,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四章安全管理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第二十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保存相关资料。
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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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目的
为加强三轮摩托车的安全管理,保证场区车辆行驶安全有序,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拟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三轮摩托车,仅限指为生产用来运输生产物资的三轮摩托车与三轮电瓶车(以下简称三轮车)。
3、要求
3、1任何三轮车进入厂区务必以外协队为单位到安保科登记领取通行证,且固定于车辆牌照位置,否则门卫有权拒绝进厂。
3、2每一辆三轮车只能指定一至二名驾驶人员,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驾驶该车辆,指定驾车人员驾驶车辆时务必佩戴本单位安保科加贴标志的安全帽。
2
3、3三轮车只能用来运输生产物资,不得驶出本单位大门,禁止违章载人或人货混装,如违反将按车载实际人数处以100元/人的罚款;非指定人员随意驾驶车辆,将对车辆所属外协队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肇事外协队伍承担。
3、4进入本单位大门后,三轮车的行驶速度务必在15公里/小时以下,超速行驶三次,将注销通行证,取消通行资格。
3、5进入厂区后车辆行驶与停放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场区道路、通道、堆场、吊车行驶的畅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落实,以往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区别,应以本规定为准。
4、相关的记录
SF-QR-222-01《厂内三轮摩托车登记备案表》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3。
长春市机动三轮车管理办法(2020年)
长春市机动三轮车管理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1•【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长春市机动三轮车管理办法(2020年)(2013年12月1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三轮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及运输秩序,保障行车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机动三轮车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三轮车是指除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以各种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辆。
包括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电瓶三轮车以及装置其他动力的三轮车和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机动三轮车的管理工作。
市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机动三轮车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动三轮车禁止在下列区域内通行:(一)三环路以内区域:西环城路-自立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盛世大路-南环城路-生态大街-卫星路-东环城路-北环城路合围区域(含以上道路);(二)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区域:净月大街(含)-福祉大街-生态大街-南四环路(含)-卫星路(含)合围区域;(三)长春西客站周边部分区域:皓月大路-西四环路-富民大街-自立街-西环城路合围区域;(四)南四环路以北部分区域:南环城路-人民大街(含)-南四环路-前进大街合围区域。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需要对机动三轮车禁行范围作出调整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禁行区域外划定机动三轮车限行的时限、道路和区域。
电动车三轮车交通规则
电动车三轮车交通规则
随着电动车三轮车的普及,我们也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交通规则,以确保行车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有关电动车三轮车的交通规定:
1. 遵守交通信号灯:电动车三轮车应该在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下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规定。
2. 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车三轮车时,应该佩戴安全头盔,以减少头部受伤的可能性。
3. 保持车距:在行驶过程中,应该保持与前车足够的距离,以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4. 不得搭载超过规定人数:根据交通规定,电动车三轮车搭载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以保证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 尽量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如果车辆所在地有非机动车道,应该尽量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以避免与机动车辆混行而发生意外事故。
6. 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限制车辆行驶的地方行驶:根据交通规定,电动车三轮车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限制车辆行驶的地方行驶,以保障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以上是一些有关电动车三轮车的交通规定,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不仅能够确保自身的安全,也能够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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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任何三轮车进入厂区必须以外协队为单位到安保科登记领取通行证,且固定于车辆牌照位置,否则门卫有权拒绝进厂。
3.2每一辆三轮车只能指定一至二名驾驶人员,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驾驶该车辆,指定驾车人员驾驶车辆时必须佩戴公司安保科加贴标志的安全帽。
3.3三轮车只能用来运输生产物资,不得驶出公司大门,严禁违章载人或人货混装,如违反将按车载实际人数处以100元/人的罚款;非指定人员随意驾驶车辆,将对车辆所属外协队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肇事外协队伍承担。
2020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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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____________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_____
1.目的
为了加强三轮摩托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场区车辆行驶安全有序,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三轮摩托车,仅限指为了生产用来运输生产物资的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电瓶车(以下简称三轮车)。
3.4进入公司大门后,三轮车的行驶速度必须在15公里/小时以下,超速行驶三次,将注销通行证,取消通行资格。
3.5进入厂区后车辆行驶和停放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场区道路、通道、堆场、吊车行驶的畅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区别,应以本规定为准。
4.记录
SF-QR-222-01《厂内三轮摩托车登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