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市基层农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市基层农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从近年来反腐实践上看,村干部腐败问题日益严重,贪腐手段日益多样化、涉案金额不断刷新、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因村干部腐败引发的上访、群体性事件日趋增多,严重影响基层稳定,成为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中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对此提出建议: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机制、完善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标签:村干部;腐败;治理
村干部主要是指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由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代表农民在村庄内行使权力,管理村庄大大小小的事务,为村民提供服务,同时享受一定政治和经济上待遇的村级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作为村级一把手,在村级管理和发展中承担着负责人和带头人的作用。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表示,2013年至2015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 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这一系列数字说明,村干部虽小,却严重侵害农民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本文尝试从近几年山西省T市发生的农村干部腐败案例中选取几例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探究在山西整个塌方式腐败背景下,T市农村干部腐败的特点、原因,进而给出一些对策建议。T市有1 147个行政村,其中,城中村约有173个。在农村干部的腐败案例中,城中村的腐败与一般行政村的腐败既有共同点也呈现出一些各自不同的特点。以下就结合几例典型案例进行初步研究。
一、T市村干部腐败的主要表现及特点
近年来,山西省T市十县区村干部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两大领域。一是以古交娄烦阳曲清徐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领域为主。二是由于城市化步伐加快,六城区的农村大多已成为城中村。随着城中村的改造,大量资金涌入城中村,城中村村干部腐败问题日益凸显。发生在城中村的案件主要以征地款贪污截留和城中村改制腐败为主要特征。因為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扩张是必然趋势,因此,大量的农村土地会被转为城市用地。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必须通过征购制度来实现。因此,城中村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私分集体资产、以权谋利等方面。
1.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在城中村改造中,征地是第一步,所以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也是村干部腐败的重灾区。比如小店区龙城街道红寺村村委会原主任郝二柱在担任该村村主任期间,把巨额的土地补偿款收入自己的口袋,大肆挪用使用村集体财产,经统计达到5 196万元。
2.借村改居双轨制,假公济私。在城中村改造中,村集体经济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村干部尤其是村一把手既是村居干部也是集体经济企业的负责人。这样就为村干部腐败提供了很大的制度空间。典型案例为小店区亲贤村原村主任史国民案和迎泽区郝庄镇店坡村村委会原主任焦智荣案。他趁着“城中村”改造,名义上带领村民发家致富,但是背后却借着村集体财产大力发展本家族企业,并且一度占为己有,利用村集体财产大肆行贿,为自己的政商关系铺路,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村庄利益受损严重。
3.非法转让、占用集体土地和开发楼盘。由于前几年T市房地产市场混乱,房价逐年攀升,城中村土地成为开发商眼中的“唐僧肉”。在开发商的围猎之下,很多村干部沦为阶下囚。比如在迎泽区郝家庄镇王家峰村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就是因为原村委会主任孙某某,为了一己之私,私自与7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勾结合租,在手续不全、资质不够等情况下,违反T市相关规定,违规开发多栋住宅楼,村民利益受损严重,造成村民和孙某某对抗的群体性事件。
贿选之风屡禁不止。伴随着T市城中村改造的不断加快和推进,城中村的村干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可掌握的村集体财产越来越多,“当村干部就能发家致富”,成为许多村民致富的方式之一,于是村干部成为许多人眼里的“香饽饽”,村干部的竞争也愈演愈烈。许多村民为了竞选,不择手段,贿选成风。例如小店区龙城街道红寺村村委会原主任郝二柱,在2011年为了竞选村主任一职,用768万购买村民手中的选票,大肆贿选。最终,郝二柱因违反法律,被移送至司法机关,他竞选成功的村主任也被罢免。
二、村干部腐败的原因
1.部分村干部文化水平较低、政治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当前,村干部仍以本村村民为主,所以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高,对服务农民的认识不到位,多数村干部把完成上级指派、分配的任务当作其主要的职责,对自己所担任的职务、角色、义务缺乏应有的认识。另外,当前农村文化程度较高、年富力强的年轻人多外出务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村干部放松了警惕,使其最终走上堕落腐化甚至犯罪的道路。
2.当村干部的动机不纯,部分人竞选村干部就是为了谋私。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选举村干部的本意在于选出愿意为村民服务、能带领大家致富的带头人。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民主、民意被操控。比如T市龙城街道红寺村原村主任郝二柱,在2011年为了竞选该村的村主任,竟然花费达768万元购买村民的选票,在当选后,利用公权力将村庄的土地补偿款892万元收入囊中。形成花钱贿选,选上来捞钱的恶性循环。
3.村务管理制度缺乏,村级财务管理松散。在村务管理中,重大事项没有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公章等重要物品管理没有制度。尤其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各村(居)集体资金大幅增加、集体经济日益壮大,村级组织所拥有的财权、事权已大幅扩张。但是,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却还停留在过去的水平,没有及时跟进。导致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不甚清晰,股份制改造进展缓慢,部分农
村村民自治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和改制后企业的产权交织在一起,村委会的一把手,同时也是企业的董事长,造成了管理的混乱,给村干部留下可乘之机。同时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公开不到位。4.村民民主意识淡薄,内部监督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但在现实的农村基层民主实践中,四个民主并未得到充分体现。由于村民的宗派、家族观念严重,从而造成民主选举被严重扭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不到位,甚至个别村干部凭借家族和宗派势力,“称霸”一方,村民敢怒不敢言、敢怒不敢管。虽然有些村里设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理财小组这样的监督机构,但实际上,却由于村民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监督意识缺乏而发挥不了监督作用。
5.国家公权与村民自治关系处理不当,外部监督不足。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格局是“乡政村治”,致使国家公权和社会治权边界不清,既给村干部腐败留下了巨大的空间,也给政府监督农村干部带来一定的困难。村委会选举改变了村委会授权方式,乡镇已很难通过行政手段监督和制约村委会的运行。一方面,乡镇没有监督的积极性。当村需要乡镇承担监督责任时,乡镇便可以依据法律条文进行推诿。另一方面,既是乡镇有监督的积极性,明明知道有些村干部存在一些问题,却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或面临手段不足的难题。
三、治理村干部腐败的对策
村干部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村民自治的相关制度不健全、监督缺位。所以必须从规范国家公权和村民自治权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监督等方面入手,形成防治村干部腐败的合力。
1.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通过建立有效的有利于选出正派、公道的村干部的村民民主选举制度,并积极有效地建立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防范腐败的有效措施。同时,要完善不合格村干部的退出机制,防止出现村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无法退出的情况。严把选举关是把好村干部入口的关键。村干部的选举除了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外,各省自治区也要出台相应的选举办法。山西省在开展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就明确了“十种情况”的人员不宜被确定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严格把握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同时,加强对选举过程的组织和监督,确保选出公道正派有能力的村两委干部。
2.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机制。第一,要继续落实“村财镇管”制度,村里的支出要经过乡镇的审批,强化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合理授予村干部的财务审批权限,建立村民理财小组,强化村民对村集体财产的监督;第二,乡镇要定期对村集体财产进行检查、审计,安排专门的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去所辖村庄进行检查、审计,确保村集体利益,不会出现村集体财产受损,固定资产流失的情况;第三,乡镇要出台相应的对村干部的审计、检查制度,特别是离任、重大项目的审计,一年一审成为制度要求和安排,确保村干部的财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第四,县乡一级政府也要配备专业队伍,责成相关针对性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反馈问题,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