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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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

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

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
不予逮捕决定书该怎么写呢?有哪些格式要求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范文一
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现将你院____________号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执行情况通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公章)
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范文二
______:
你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________号文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经本院审查认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

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在三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本院。

年月日
(院印)
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在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或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侦查机关,第四联侦查机关退回后附卷。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批准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批准程序是怎样的

⼈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批准程序是怎样的在⼀些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逮捕⼀些犯罪嫌疑⼈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那么公安机关是如何确定哪些犯罪嫌疑⼈是需要逮捕,哪些是不需要逮捕的呢?这就涉及到刑事诉讼法批准逮捕的相关法律规定了。

嫌疑⼈是否应该被逮捕都需要经过各部门的批准才能确定,下⾯店铺⼩编给⼤家详细的介绍⼀下逮捕的具体流程。

⼈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批准程序是怎样的(⼀)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并移送同级⼈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侦查监督部门指定办案⼈员进⾏审查。

办案⼈员在查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询问证⼈等诉讼参与⼈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法律提出意见;(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四)对于⼈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即执⾏,并且将执⾏回执及时送达批准逮捕的⼈民检察院。

如果未能执⾏,也应当将执⾏回执送达⼈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的原因。

对于⼈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民检察院。

(五)公安机关对⼈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级⼈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民检察院复核后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

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据您的要求,我将为您提供一份有关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不予逮捕是一种法律程序,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情况。

根据我对您提供的情况的理解,您想了解的是关于一起案件是否具备不予逮捕的可能性。

以下是我的法律意见:
首先,根据我对您提供的相关信息的分析,案件目前尚在调查阶段,尚未形成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对您的逮捕。

不予逮捕的原则是,只有在具备一定程度的证据来支持对被告人逮捕的情况下,才能对其实施逮捕。

如果目前尚无法获得足够的证据,以确认您在案件中的可疑行为,那么可能会考虑不予逮捕的可能性。

其次,不予逮捕的决定不仅仅基于证据的缺乏,还包括一些其他因素的综合考虑。

例如,案件的重大性和紧迫性,被告人的社会关系和家庭背景,以及是否存在逃避执法的可能性等。

没有这些因素的详细了解,我无法在此做出确切的判断和建议。

鉴于上述的情况,我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律师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保护您的权益。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本意见书仅仅是基于您提供的有限信息给出的初步意见,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为了获得更准确和全面
的法律意见,需要您提供更详细和全面的案件信息,并与专业的律师进行深入的沟通。

希望以上意见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祝您好运!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1.法律文书: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2.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3.呈请拘留报告书:指公安机关依法急流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4.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5.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犯该逮捕而在逃的或则被拘留,逮捕后逃脱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6.起诉意见书: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想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7.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8.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9.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10.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11.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12.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13.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14.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15.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建议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1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该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17.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18.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19.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20.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1.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2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2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4.监狱法律文书: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25.罪犯入监登记表: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26.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27.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28.监狱起诉意见书: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所制作的一种文书.29.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所制作的一种文书.30.律师实务文书: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31.民事、行政起诉状: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所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32.刑事自诉状: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33.反诉状: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34.民事再审申请书:指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再审的法律文书.35.刑事申请书: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36.支付令申请书:指债权人以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想债务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37.公示催告申请书: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为使票据上标示的权利与实际权利相分离,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得以依法重新确认,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限期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逾期不申报时,判决利害关系人丧失该项权利的法律文书.38.答辩状: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39.上诉状: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40.强制执行申请书: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41.宣告失踪申请书:指符合宣告失踪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认并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设定财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42.宣告死亡申请书:指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并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文书.43.民事授权委托书: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44法律意见书: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45.律师见证书:指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人的要求,指派律师依法对其亲眼所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并出具的一种文书.46.收养协议书: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为确立收养人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亲属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47.书面遗嘱:是公民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于死亡十发生法律效力的这种法律行为,以文字形式加以确认的文书.48.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理,并由第三方作出对争议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49.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我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50.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书面协议.51.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已发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52.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所作出的书面答复与反驳.53.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庭制作的,记录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54.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55.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56.公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57.合同公证书: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58.继承公证书: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59.亲属关系公证书: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是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60.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51.辩护: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除本人可以辩护外,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所允许的他人为自己辩护.62.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63.代理词民事:指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洋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

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我谨向您提交以下关于“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书,以供参考。

一、案件概况本案涉及被告XXX被控涉嫌犯罪的情况。

经过我对案件相关材料的审查和调查,我认为目前尚不具备逮捕的必要性,并建议不予批准逮捕。

二、证据分析在审查案件相关证据时,我发现以下一些关键的细节:1. 第一项证据:对XXX嫌疑人的调查采集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经过仔细分析,这些证据并未能清晰地证明XXX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聊天记录存在语义模糊、信息片段未能全面呈现等问题,无法得出明确的定论。

2. 第二项证据:对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

虽然被害人和证人们提供了一些关键性的证词,但在综合分析时发现存在一些矛盾和不一致之处。

这些矛盾可能涉及到证人的不准确记忆或者偏见,因此在确定证据的可信度时需要谨慎对待。

3. 第三项证据:现场勘查与物证分析结果。

虽然在现场勘查中发现了一些可疑的物证,但这些证据并未能直接证明XXX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物证的采集和保管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环节上的瑕疵,因此需对此类证据的可信度提出质疑。

综合上述证据分析,虽然有关证据显示XXX嫌疑人涉嫌犯罪,但目前所掌握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还无法满足逮捕的要求,因此建议不予批准逮捕。

三、其他考虑因素除了对案件证据的详细分析外,还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XXX嫌疑人的人品及社会声誉:经查明,XXX平日里一直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被周围人认为是一位和善友好、品行端正的人。

这也增加了我对其涉嫌犯罪的质疑。

2. XXX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据我调查,XXX嫌疑人目前正从事合法职业活动并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与其在案发时所涉及的犯罪活动似乎不太相符。

这一点也可从另一个角度支持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观点。

综上所述,鉴于目前证据的不足以及其他相关考虑因素,我建议不予批准逮捕,以便更全面地审查和调查此案。

最后,我再次强调,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最终决定还需尊重法庭的专业判断。

谢谢您对本案的关注与支持。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_意见_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_意见_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不批捕法律意见书,供大家参考!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范文一葫芦岛市检察院: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经过会见时对案情的了解,现就韩桂敏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一、犯罪嫌疑人韩桂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

被害人在到达韩桂敏家后,与韩桂敏的女儿因离婚一事发生激烈争吵,后来韩桂敏的丈夫骂了被害人几句,被害人便上前打了韩桂敏丈夫一拳,双方即发生撕扯,这中间韩桂敏上前帮助丈夫打了被害人一下。

后因双方撕扯谩骂的声音过大,惊醒了在炕上睡觉的韩桂敏外孙子。

韩桂敏害怕孩子看见这种场面害怕,就赶快上炕用一张毯子将外孙子紧紧抱在怀里。

韩桂敏从始至终一直是背对着案发现场,没有目击整个事件发生的经过,也没有参与杀害被害人的行为。

二、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建议贵院对犯罪嫌疑人韩桂敏不予批捕。

以上意见,建议贵院考虑!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丁宁八月二十五日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范文二XX区检察院批捕科:受苏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苏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应对其批捕,理由如下:一、苏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XX万和20xx 年2月份王XX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苏某某没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表现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篇一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与办案机关进行了沟通与交流,现向贵院提出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如下:1、解某某属于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从犯,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号)第九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查明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其从事盗窃自称有三次但查实只有一次,涉案金额5000元数额不大,案发后积极供述全部盗窃事实且愿意退赃,而且属于从犯在盗窃中其次要作用,建议贵院从挽救与帮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2、解某某属于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对其从宽处理有利于未成年人自身健康成长。

解某某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对于工厂内的废旧物品误以为是废弃物品,帮助别人拉到厂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误解产生的错误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批评教育予以挽救。

解某某严重缺乏社会经验,又是远离家人从云南山区独自来到广东务工,其盗窃的主观恶意不大,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方式弥补工厂损失。

解某某一旦因为盗窃被批准逮捕甚至被判有罪,不仅有损工厂的社会形象,而且不利于解某某自身的发展进步,不作刑事案件处理更是对其本人的挽救与对工厂的回护。

法理无外乎人情,建议贵院从对嫌疑人的同情与爱护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综上所述,嫌疑人解某某是一位刚刚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出于误解盗窃工厂废旧物品,主观恶性不大,请求贵院出于对未成年人的挽救与爱护出发,充分考虑到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精神,不予批准逮捕。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范文篇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车某某的父亲车某先生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车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导读:本文是关于不批捕法律意见书,希望能帮助到您!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范文一葫芦岛市检察院: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经过会见时对案情的了解,现就韩桂敏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一、犯罪嫌疑人韩桂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

被害人在到达韩桂敏家后,与韩桂敏的女儿因离婚一事发生激烈争吵,后来韩桂敏的丈夫骂了被害人几句,被害人便上前打了韩桂敏丈夫一拳,双方即发生撕扯,这中间韩桂敏上前帮助丈夫打了被害人一下。

后因双方撕扯谩骂的声音过大,惊醒了在炕上睡觉的韩桂敏外孙子。

韩桂敏害怕孩子看见这种场面害怕,就赶快上炕用一张毯子将外孙子紧紧抱在怀里。

韩桂敏从始至终一直是背对着案发现场,没有目击整个事件发生的经过,也没有参与杀害被害人的行为。

二、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建议贵院对犯罪嫌疑人韩桂敏不予批捕。

以上意见,建议贵院考虑!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丁宁八月二十五日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范文二XX区检察院批捕科:受苏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苏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应对其批捕,理由如下:一、苏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XX万和20xx年2月份王XX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苏某某没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表现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但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XX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苏某某即未归个人使用也未借贷给他人。

检察院不予批捕通知书下发给哪个部门

检察院不予批捕通知书下发给哪个部门

But everyone has forgotten that, no matter how warm and happy, and no matter how spring is approaching, it will also not be able to prevent the coming of the next winter.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检察院不予批捕通知书下发给哪个部门导读:检察院制作的不予批捕通知书当然是下发给公安机关的,除此之外检察院没有义务把通知书再发给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

不予批捕通知书也是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最终决定,而且程序法上也没有规定公安机关需要把不予批捕通知书展示给犯罪嫌疑人看。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通知书下发给哪个部门?1、检察院不予批捕通知书下发给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不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二)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不予批捕建议书

不予批捕建议书

不予批捕建议书尊敬的_____人民检察院:作为犯罪嫌疑人_____的辩护人,经过对案件的详细了解和深入研究,现郑重向贵院提交不予批捕的建议,理由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_____因涉嫌_____罪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_____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二、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1、主观恶性较小从案件的起因和发展来看,犯罪嫌疑人_____的犯罪动机并非出于恶意或预谋。

其在特定的情境下,由于一时的冲动或认知偏差而实施了涉嫌犯罪的行为。

但在事后,嫌疑人表现出了深刻的悔意和自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犯罪情节轻微通过对案件证据的分析,嫌疑人所涉嫌的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较轻,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例如,在_____方面,其行为的影响范围有限,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也相对较轻。

3、无前科劣迹犯罪嫌疑人_____在过往的生活中一直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是一个品行良好的公民。

此次涉嫌犯罪属于初犯,具有偶发性,不具有犯罪的惯性和倾向性。

4、家庭和社会关系稳定嫌疑人_____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_____(家庭关系),其家庭成员对其行为表示痛心和愿意加强监管。

同时,嫌疑人在社会上有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人际关系,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也愿意对其进行帮助和教育。

三、证据方面的考量1、现有证据不充分目前公安机关所收集到的证据尚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确凿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在一些关键的证据环节上,存在着证据缺失或证据的证明力不足的情况。

2、有待进一步侦查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准确认定,需要给予公安机关更多的时间进行深入侦查,补充和完善相关证据。

在证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匆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司法决定。

四、批捕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1、对嫌疑人家庭的影响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将对其家庭造成极大的冲击。

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模板

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模板

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模板
法律意见书
委托人:XXXX
受委托人:XXXX
日期:XXXX年X月X日
一、案件背景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了解到以下案情背景:(以下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进行描述)
二、法律依据
在本案中,我们对以下法律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以下列举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
三、争议焦点及分析
根据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认为本案存在以下争议焦点:
(以下列举具体的争议焦点,并分析各方观点和法律依据)
四、法律意见
鉴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给出如下法律意见:
(以下就争议焦点逐一给出法律意见,并附上依据和解释)
五、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的法律意见是: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结论,比如建议不予逮捕、不予起诉、不予判决等)
六、温馨提示
鉴于法律事务的复杂性,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具体情况提醒委托人关注的事项,如举证、时效性等)
七、附录
本法律意见书的附件为:
(列举附件,如相关法律文书、案件相关证据等)
以上仅为初步法律意见,如有需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指导和协助。

特此说明
受委托人:XXXX
日期:XXXX年X月X日
以上为法律意见书模板,具体内容和结构可以根据实际案件的需要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

在拟写法律意见书时,需要仔细研
究和分析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客观、合理的法律意见,并在最后对委托人进行相关的温馨提示。

同时,法律意见书应当详尽准确,以确保委托人理解并采纳。

不予批捕申请书

不予批捕申请书

不予批捕申请书尊敬的审查机关:我谨以此申请书,恳请贵机关对我所申请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

我深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我认为在本次案件中,对其不予批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申请不予批捕的具体理由: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对象、犯罪结果和犯罪主观方面。

在本次案件中,虽然犯罪嫌疑人存在违法行为,但尚未造成犯罪结果,且其主观方面并无犯罪故意。

因此,根据刑法的规定,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二、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系被动参与者在本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系被动参与者,其并未主动实施犯罪行为。

相反,是在遭受他人诱导和威胁的情况下,才被迫参与了违法行为。

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并未表现出明显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

因此,其行为应当予以减轻或不予追究。

三、犯罪嫌疑人具有悔过表现和改过自新的可能性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表现出深刻的悔过态度,并承认自己的错误。

其家属也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具有悔过表现和改过自新的可能性。

若对其予以批捕,不仅对其个人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也对其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不予批捕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在当前社会,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

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若一味追求批捕和惩罚,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而在本次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不予批捕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旨在实现惩罚与教育、制裁与挽救的有机结合。

在本次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正是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这不仅有助于犯罪嫌疑人的改造,也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 月 日。

不批捕申请书

不批捕申请书

“林xx涉嫌强奸一案”建议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河南正言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林xx父亲林恒卫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林xx涉嫌强奸一案公安阶段的辩护人参与本案,就本案现阶段辩护人掌握的情况,发表如下意见:一、本案不能做到犯罪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

强奸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故构成该罪,客观上犯罪嫌疑人应实施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制性交行为,司法实务中常见强制行为有两种:1、利用酒精、药物。

2、使用暴力压制妇女反抗或使妇女心生恐惧不敢反抗。

本案中,关于性行为实际已经发生,不在额外赘述,但发生性行为当时是否违反了被害人辛xx的意志,需综合1、被害人辛xx身上是否有伤、犯罪嫌疑人林xx是否有伤来确定本案是否使用了暴力行为强制发生性关系。

2、被害人辛xx事后精神状态、心情如何来确定本案发生性行为时是否恐惧不敢或不能反抗。

3、综合性行为发生前,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案外人张x、许xx等人一起饮酒,每人喝了多少,酒后各自的精神情况确定,被害人是否酒后丧失性防卫能力。

以上三点,目前现有情况来看,1、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身上均无伤情,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或被害人反抗。

2、被害人辛xx事发后在快手发视频,视频内容来看,其精神状态稳定、乐观,并不像被强奸的受害人应有的精神状态,也证明了发生关系时其并不恐惧(见光盘)。

3、性行为发生前,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饮酒情况、酒后精神状态来看,也缺乏判定发生性关系当时违背了被害人意志的证据。

故不能认定,性行为当时被害人不是自愿的。

二、本案构成强奸罪,目前来看仅有受害人陈述、与受害人同去xx的张x、许xx的证言,犯罪嫌疑人的初次笔录,目前来看证据不足以证明发生性关系当时违背了被害人意志,辩护人认为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上述事实未查明,仅以数人口供便行批捕,有失欠妥。

不予批捕申请书有用

不予批捕申请书有用

不予批捕申请书有用尊敬的审查机关:我谨以此书申请不予批捕,并恳请审查机关依法审查并批准我的申请。

我是被申请人XXX,因涉及案件需要审查批捕。

在此,我郑重申请不予批捕,并陈述如下理由:一、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现有证据,我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我所涉及的事务,均为合法行为,并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案件中,存在诸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我无法接受审查机关对我进行批捕的决定。

因此,我恳请审查机关依法不予批捕。

二、我具有良好品行,无再犯罪可能我一直以来都秉持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任何犯罪记录。

此次案件,我确信自己是清白的,我将积极配合审查机关的调查,以便尽快澄清事实。

同时,我承诺在审查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无任何再犯罪的可能。

三、批捕将给我和家人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我被批捕,将给我和家人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

我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我的被捕将导致家庭失去生活来源,使家人陷入困境。

我的孩子正处于成长关键阶段,我的缺席将严重影响他的成长和教育。

因此,我恳请审查机关考虑到我家庭的情况,依法不予批捕。

四、我已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在此次案件中,我已积极与受害人沟通,赔偿了其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我相信,这有助于减轻我的法律责任。

在此,我再次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恳请审查机关充分考虑这一情况,对我从轻处理。

五、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不予批捕我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我将积极配合审查机关的工作,尽快澄清事实,还原真相。

同时,我将深刻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申请日期:[[今天日期]]。

检察院不批捕标准是什么?

检察院不批捕标准是什么?

检察院不批捕标准是什么?检察院不批捕标准是: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具体的情况我们在正文中展开说明。

▲一、检察院不批捕标准是什么?检察院不批捕标准是: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具体的情况我们在正文中展开说明。

▲二、检察院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三、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检察文书模板

检察文书模板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侦查机关 第四联侦查机关退回后附卷第一联统一保存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侦查机关 第四联侦查机关退回后附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检刑诉[]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辩护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本案由___________(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_________涉嫌_______罪,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________和被告人的辩护人_______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处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类列举。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明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__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_______罪。

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物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不予批捕申请书家属版

不予批捕申请书家属版

不予批捕申请书家属版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人XXX的家属,针对我家属被警方逮捕并提请批捕一事,我对此表示异议,并提出《不予批捕申请书》如下:一、案件背景及基本情况我家属XXX,男,XX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

我家属长期以来积极向上,热心公益事业,为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近日我家属无端被警方以涉嫌XXX罪名逮捕,并在XX日被送往XX派出所羁押。

二、关于案件的异议和申请理由1. 客观情况分析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我家属并没有任何犯罪行为。

其长期以来一直生活正常,与家人、朋友、同事关系融洽,在社区也积极投身于公益活动。

我相信警方对我家属的逮捕是出于误解或错误的认定。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不够准备或者犯罪轻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予逮捕,直接提起公诉。

遇有确有需要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逮捕。

”我家属的案件不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且不存在抗逮捕、逃避行为,理应不予批捕。

3. 基本案情补充无论是案件的性质还是犯罪事实,警方都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我家属真正涉及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公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我表示怀疑和异议,并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支持对我家属的逮捕和提请批捕。

三、请求基于上述理由,我特此向贵院提出申请:1. 撤销对我家属的逮捕决定,即刻解除对其的羁押,并立即释放。

2. 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此案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我家属的清白。

3. 要求贵院对此案件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维护我家属的合法权益。

4. 如有需要,我愿意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协助调查,以协助案件的顺利解决。

五、附言作为被告人家属,我对我家属一直坚定地相信与支持。

我相信司法机关会以审慎的态度来审理此案,并维护我家属的合法权益。

希望贵院能够认真调查本案,听取申请人的上述意见与请求,并依法做出公正的裁定。

衷心感谢贵院对我申请的关注与支持!被告人家属:XXX日期:年月日。

不予申请逮捕申请书

不予申请逮捕申请书

尊敬的人民检察院:我谨以此申请书,就某涉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姓名)不予申请逮捕事宜,提出以下请求:一、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姓名)因涉嫌(具体罪名)一案,于(日期)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申请不予逮捕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不予逮捕的理由1. 缺乏逮捕的必要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姓名)具备以下情形:(1)涉嫌的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2)家庭经济条件良好,具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3)社会关系稳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因此,犯罪嫌疑人(姓名)不具备逮捕的必要性。

2. 缺乏逮捕的现实危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逮捕:(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事实;(4)其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社会危险性较大的。

本案中,虽然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犯罪,但证据尚不充分,不足以证明其有犯罪事实。

同时,犯罪嫌疑人(姓名)社会关系稳定,无犯罪前科,不具备逮捕的现实危险。

3. 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姓名)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严格依法进行;(2)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防止滥用职权。

本案中,若对犯罪嫌疑人(姓名)进行逮捕,可能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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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FL0206 序 码 1-1
××市人民检察院
… … …… 装… …… …第 …… 订… …… …号 …… 线… …… … …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检不捕字(1997)第××号 ××市公安局: : 你局 1997 年 7 月 9 日, 以×公×捕字第××号文 书提请批准逮捕的伤害案人犯丁××,经本院审查认 为:丁××的行为已构成伤害罪,主要犯罪事实清楚, 但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 1997年7月1学习与参考用,任何网站和个人不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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