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行知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服务性收费等。
第三条学校收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学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住宿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书本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服务性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校服费、床上用品费、餐费、饮水费等,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收费程序第八条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均需在市、区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
第九条学校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供收费依据,经学校总务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
第十条学校向学生收费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学校向学生收费时,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
第十二条开学收费,票据需在3日内发到学生。
四、收费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收费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会计室归口管理全校各类收费,分管校长负责。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自主立项、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公示栏和校园网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第十七条学校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教育收费的透明度,防止乱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第十八条对服务性收费严格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及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制度。
第十九条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收费过程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学校成立收费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全校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学校定期对收费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规章制度,对于保障学校经费运行的顺畅、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一、总则中小学校的收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推动学校科学发展而制定的。
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二、收费项目中小学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实验费、活动费等。
学杂费是指学校由家长支付的与教育有关的必要开支,包括教科书、教学辅助材料、文具用品、图书馆费、文化活动费等。
教材费是指学生使用教材所产生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学生因在学校住宿而支付的费用。
实验费是指学生参加实验活动所需支付的费用。
活动费是指举办各类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收费标准学校应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收费标准,并提前向学生家长公布。
收费标准应公平合理,不能随意涨价或乱收费。
收费标准的制定要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含糊其辞的情况。
四、收费程序学校收费程序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学校应提前告知学生家长收费标准、收费事项、收费时间等相关情况。
其次,学生家长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最后,学校应及时对收费情况进行登记和汇总,保证收费的全面和及时性。
五、收费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收费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健全的收费档案管理系统,对学生缴费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其次,建立财务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并进行专项审计。
同时,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的发生。
最后,加强对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学生家长对收费政策有正确的了解。
六、收费公示学校应将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时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公示期限等。
中小学生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三条中小学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收费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五条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包括:(一)学费: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费用。
(二)住宿费:指学生在学校住宿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费用。
(三)书本费: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购买教材、教辅资料等所需缴纳的费用。
(四)杂费: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因参加各类活动、考试等产生的其他费用。
(五)代收费:指学校代收的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费用,如校服、床上用品、保险费等。
第六条学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民办学校学费标准由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住宿费标准,但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书本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材价格和教学需求制定,学校不得擅自提高书本费标准。
第九条杂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等。
第十二条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时,应当向学生及其家长出具正规收费票据。
第十三条学校收取费用时,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缴费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及其家长购买教辅资料、校服等商品。
第十五条学校收取费用时,应当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选择权,不得强制收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费用。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四篇)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教育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学校的各项收费,均须按程序到市物价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
按规定接受物价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的年审。
一、学校收费财务管理规定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
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以有权部门文件为依据,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审批。
学校所有面向学生的收费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校内部门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供收费依据,经学校总务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
学校向学生收费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收费票据。
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
开学收费,票据需在____日内发到学生。
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
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收费公示制度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3、《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6、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审核。
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及时进行公示。
方尹小学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二)根据《____义务教育法》、《____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合肥行知中学择校条件
合肥行知中学择校条件合肥行知中学作为合肥市受欢迎的高品质学府之一,其择校条件备受关注。
为了让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优秀的教育资源,学生与家长们选择行知中学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入学条件合肥行知中学要求学生在中考及以上考试中成绩优异,具体条件如下:初中生须在中考中考入市重点初中,高中生须参加中考和高考,考入市区内五所重点高中之一。
二、德智体等全面素质综合考评在行知中学中,不仅仅注重学生的学科成绩,更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
因此,行知中学在择校时还会进行德智体等全面素质综合考评,评价学生优秀的综合素质。
三、文化、艺术、体育才能综合评估在多元化的教育体系中,行知中学对学生的文化、艺术、体育等才能也进行了全面的综合评估,以便为学生打造更适合自己发展的成长空间。
四、校内外实践营活动表现在行知中学中,不仅仅有丰富多样的教育和培训课程,还有多种多样的校内外实践营活动,如英语营、科技营等,这些活动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去感知社会以及获取实用技能,从而培养出健全的心智。
五、品学兼优、家庭优良在择校时,行知中学会关注学生的品行,如品学兼优的学生更能受到行知中学重视。
同时,家庭环境对于学生的成长也有很大的影响,家庭优良的学生也更能得到学校的关注和培养回报。
六、校内文化氛围和学生自身志向行知中学的校内文化氛围深厚,注重生活教育、文化教育和人文精神的启迪。
因此,学生要有积极向上的心态和自身的发展方向和志向,这样才能更好地融入行知中学。
综上所述,合肥行知中学的择校条件包括德智体全面素质考评、文化艺术体育综合评估、校内外实践营活动表现、品学兼优家庭优良、校内文化氛围和自身志向等多个方面,只有在这些方面优秀的学生才能成功地进入行知中学这个行业领先的高品质教育学府。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范本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范本一、学费收费标准1.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教育部门规定,我校学费按年度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初一至初三学生学费为每年5000元,包括学杂费、综合素质教育费、教科书费等。
(2) 高一至高三学生学费为每年6000元,包括学杂费、综合素质教育费、教科书费等。
2. 学费收取方式:(1) 学费按月收取,每月500元/600元,学年共计10个月。
(2) 学生入学时需一次性缴纳首月学费。
(3) 学费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方式缴纳。
3. 学费退费规定:(1) 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学费将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进行退费,退费比例如下:- 在校不满1个月的退费比例为80%。
- 在校不满2个月的退费比例为60%。
- 在校不满3个月的退费比例为40%。
- 在校不满4个月的退费比例为20%。
- 入学满4个月及以上的,学费不予退还。
(2)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可按情况退还部分学费。
二、宿舍费收费标准1. 我校提供优质宿舍,以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宿舍费收取标准如下:(1) 宿舍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1000元/1500元,分别适用于初中和高中学生。
(2) 学生每学年入住宿舍需一次性缴纳首学期宿舍费。
(3) 宿舍费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方式缴纳。
2. 宿舍费退费规定:(1) 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舍,宿舍费将根据实际入住时间进行退费,退费比例如下:- 入住不满1个月的退费比例为80%。
- 入住不满2个月的退费比例为60%。
- 入住不满3个月的退费比例为40%。
- 入住不满4个月的退费比例为20%。
- 入住满4个月及以上的,宿舍费不予退还。
(2) 学生因特殊原因,经学校审核同意,可按情况退还部分宿舍费。
三、其他费用收费标准1. 餐费:(1) 各年级学生餐费标准一律统一,每月300元。
(2) 餐费按月收取,每月1号前缴纳上月餐费。
(3) 餐费可通过现金或食堂预付卡方式缴纳。
学校收费制度(三篇)
学校收费制度学校的收费制度可以根据不同的层次和类型进行分类。
1. 学费:学生每学期或每年需支付的学费,用于支持学校的运作和教学活动。
学费的金额根据学校的级别、专业、地理位置以及学生的身份(本地生、外地生、国际生等)而有所不同。
2. 住宿费:对于那些需要在学校内提供住宿的学生,学校通常会收取住宿费。
住宿费的数额与住宿条件和设施的优劣密切相关。
3. 食堂费:学校食堂通常提供学生用餐服务,并会根据就餐次数和用餐种类计算费用。
4. 课外活动费:学校可能会收取课外活动费用,用于支付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团、俱乐部和活动的费用。
5. 教材费:学校会根据课程要求,要求学生购买教材或参考书籍,这些费用通常由学生自行承担。
6. 考试费: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考试,例如大学入学考试、专业资格考试等,学校可能会收取考试费用。
学校的收费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费用项目和金额,需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
学校收费制度(二)是指学校对学生或家长收取的各项费用和收费标准的规定。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收费:1. 学费:学费是指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学习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学费通常按学期或学年进行收费,其金额一般根据学校的类型、层次、地理位置和专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 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学生在学校宿舍居住所需支付的费用。
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一般与宿舍的等级、户型、设施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有关。
3. 伙食费:伙食费是指学生在学校食堂用餐所需支付的费用。
伙食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根据学校的地理位置、学生人数以及食材价格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4. 杂费:杂费是指学校收取的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例如教材费、实验费、体育活动费等。
杂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根据学校的规模、设施和教学活动的需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学校收费制度通常由学校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并向学生或家长进行公示和解释。
同时,学校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学校收费制度(三)收费应按照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
培训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培训项目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我校收费遵循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原则,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我校收费项目包括:1. 学费:根据课程内容、课时数量、师资力量等因素,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 教材费:按照实际教材成本收取。
3. 非强制性费用:如补课费、考试费、证书费等,由学生自愿选择。
第五条收费标准:1. 学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教材费:根据教材定价收取。
3. 非强制性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三、收费流程第六条学生报名时,学校应向学生或家长明确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第七条学生报名成功后,学校应向学生或家长出具正式收费票据。
第八条学费缴纳:1. 学生可在报名时一次性缴纳学费,也可分期缴纳。
2. 分期缴纳的,学校应与学生签订分期缴纳协议,明确缴费时间、金额及违约责任。
3. 学费缴纳后,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退费规定第九条学生因故退学,学校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退费手续:1. 学生退学前一个月提出退学申请的,可全额退还学费。
2. 学生退学前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申请的,退还学费的50%。
3. 学生退学前不足一个月提出退学申请的,不退还学费。
4.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退费的,学校应按照实际情况办理退费手续。
五、收费监督与责任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监督机制,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收费管理工作,对收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公示。
第十二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退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学校班级收费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班级收费行为,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班级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学校班级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严禁乱收费、乱摊派。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学校班级收费项目包括:(一)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不同专业制定学费标准。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设施和服务水平,制定住宿费标准。
(三)教材费:根据课程设置和学生实际需要,制定教材费标准。
(四)服务性收费:包括学生保险费、校服费、床上用品费等。
(五)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考试报名费、文体活动费等。
第五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向学生及家长公示。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六条学校设立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班级收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收费项目及标准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收费前,学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学生及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第九条收费时,学校应当向学生及家长出具正规收费票据,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学生及家长对收费有疑问的,可以向学校收费管理办公室咨询或投诉。
第四章收费监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收费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班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收费监督小组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学生及家长对收费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审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二)未按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三)乱收费、乱摊派;(四)未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五)其他违反收费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收学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及其家长,以及负责收费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收费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收费政策。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杂费、服务性收费等。
第五条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一)本科生学费:根据不同专业和年级,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学费:根据不同专业和年级,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一)普通宿舍:每人每学年1000元至2000元。
(二)公寓式宿舍:每人每学年2000元至4000元。
第七条教材费、杂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服务性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校内食堂、浴室、快递、校园网等,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九条学校设立收费办公室,负责收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收费前,学校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在校园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缴纳学费:(一)银行转账:通过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
(二)现场缴费:携带缴费凭证到学校收费办公室进行现金或刷卡缴费。
第十二条收费办公室应认真核对缴费凭证,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学校对收取的学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收费监督小组,负责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收费监督小组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学生及家长对收费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收费监督小组投诉。
第十七条学校对违反收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XX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制度
XX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工作,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资金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收费范围及标准1.校服费:按年级统一制定,每学年开始前发布,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购买校服。
2.食宿费:按学校食堂、宿舍管理规定收费,每学期开始前发布收费通知,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纳费用。
3.图书费:按学年为单位收取,根据教学计划和每个年级的学生数确定标准,每学年开始前发布收费通知,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纳费用。
4.实验费:根据不同学科实验室使用情况收费,每学期开始前发布收费通知,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纳费用。
5.其他杂费:包括文具费、保险费等,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收取,每学期开始前发布收费通知,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纳费用。
三、收费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信息发布。
四、收费通知及缴费渠道1.学校于每学期开始前发布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标准、缴费截止日期等相关事项。
2.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缴费平台、银行转账、现金缴费等多种渠道缴纳费用。
线上缴费平台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支付功能,并提供详细的缴费指引。
3.学校设立缴费窗口,负责接收现金缴费及代收费业务办理。
五、缴费逾期处理1.学生家长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费用,需提前向收费管理办公室申请缓缴,并说明原因及预计缴费时间。
经审核同意后,可延长缴费期限。
2.逾期未缴费的学生,学校将通知学生家长进行催缴,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暂停食宿等。
六、收费信息公开学校将按规定时间公开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的项目、标准和缴费情况等相关信息,便于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了解。
七、资金管理与使用1.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都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体系,按规定用于学校的教学、管理及后勤等方面的支出。
2.学校设立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对收费资金的流向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公正。
民办学校学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学费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及其家长的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民办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收费政策。
第二章学费收取标准第四条学费收取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学校办学成本、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
第五条学费收费标准分为以下类别:(一)基本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成本,确定基本收费标准。
(二)特色收费标准:针对学校特色课程、特长教育等,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三)减免收费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一经确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学校内公示。
第三章学费收取程序第七条学费收取程序如下:(一)学校制定学费收费标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学校将学费收费标准在学校内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新生入学时,学校向家长发放《入学须知》,告知学费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四)家长按照规定缴纳学费,学校出具正式收费票据。
(五)学校对学费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章学费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学费收取、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学费收入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学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学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收费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认真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的有在规定,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我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我校教育收费的透明度,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如下:一、全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颁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自乱收费,并实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务性收费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并及时向家长发告家长书,遵循必需、自愿节约、分项结算、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利用服务性收费搞创收或拿回扣谋私利。
三、不以节假日教育培训为名进行文化补课和收取费用。
四、不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赞助费、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由专人坚持每月查阅财务帐目,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发现不规范情况,及时批评纠正。
六、对于学生代办费每学期应有结算清单,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长监督,由家长签名同意,并有回执。
安定区李家堡初级中学预算编制领导小组组长:成____组员:周____民主理财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规范我校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达到民主管理,民主理财的目的,根据《甘肃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义务教育经费领导小组,人员由校长、会计、出纳、后勤人员、教师代表组成。
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2、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细则,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监督办法,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票据审批及签字程序。
3、学校的支出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预算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4、较大额支出项目必须事先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予以公布。
5、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经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杜绝乱支乱花现象。
6、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7、学校要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向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8、自觉接收财政、审计、物价、监察、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4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2024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2024年小学收费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和费用:
1. 学费:学费将根据学生所在地区和学校的定位而有所不同。
学费将根据学生所在年级的学习内容和学校设施进行调整。
2. 书本费:学生需要自费购买教材和课外读物。
学校可以提供一些基本教材,但高级教材和参考书将需要学生自己购买。
3. 食堂费:学校可能提供午餐服务,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参加,费用将根据食品种类和数量而定。
4. 交通费:学生在住校的情况下,学校可能提供接送服务,需要额外支付交通费用。
5. 校服费:学校可能规定学生穿着统一校服。
学生需要自费购买校服。
6. 活动费:学校可能会组织各种文体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表演等,学生需要支付活动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些可能的收费项目和规定,具体情况会根据学校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建议联系学校了解详细的收费标准和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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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代收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代收费管理,规范代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代收费项目,包括教材费、校服费、保险费、伙食费、住宿费等。
第三条代收费管理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合理、节约的原则,确保代收费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二章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条代收费项目包括:(一)教材费:按照国家规定或学校选用教材的实际费用收取。
(二)校服费:按照学校统一校服价格标准收取。
(三)保险费: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和学生自愿原则收取。
(四)伙食费:按照学校食堂收费标准收取。
(五)住宿费:按照学校宿舍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代收费管理程序第六条代收费项目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代收费的具体实施,包括收费票据的领取、发放、保管等。
第八条代收费收取时,应向学生或家长出具合法收费票据,并详细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信息。
第九条学校定期对代收费项目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代收费行为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章代收费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代收费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代收费专户,定期将代收费资金上解至学校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部门根据代收费项目,将代收费资金用于相关支出,包括教材采购、校服购置、保险理赔、食堂运营、宿舍维护等。
第十四条学校定期对代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一)对违规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学生或家长,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等处分。
行知中学招生简章
行知中学招生简章摘要:1.行知中学简介2.招生计划3.招生对象4.报名时间与流程5.录取方式与标准6.学费与奖学金政策7.联系方式正文:【行知中学简介】行知中学成立于1998 年,是一所全日制寄宿制中学,位于我国某省会城市。
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笃行、创新”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多年来,学校以其严谨的师资力量、优良的教学设施、科学的管理体系和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成果,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
【招生计划】我校2022 年计划招生初中、高中各两个班,共计100 名学生。
其中,初中招生50 名,高中招生50 名。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全国各地品学兼优的小学、初中毕业生。
【报名时间与流程】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 年6 月30 日止。
报名流程:1.登录我校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2.将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书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校指定邮箱;3.等待我校招生办公室的电话或邮件通知,确认报名成功。
【录取方式与标准】1.考试录取:报名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招生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2.面试录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3.录取标准:依据考试成绩(占70%)和面试成绩(占30%)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费与奖学金政策】1.学费:初中每学期15000 元,高中每学期18000 元;2.奖学金政策: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我校设有全额、半额及四分之一额奖学金,具体政策请咨询招生办公室。
中学收费管理制度(五篇)
中学收费管理制度1、学费收费工作统一归口,由校长室授权财务科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直接向学生和其他单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建立收费报告制度,严格收费程序。
学校新增收费项目及标准,由隶属处室提交申请报告,经分管校长、主管校长审核后报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经物价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学校新学期向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要做好“四统一”。
⑴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⑵统一持收费许可证收费。
⑶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
⑷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入学校行政大账。
4、学期初收费时,财务科要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变更、公示,以便学生及群众监督。
5、代办费管理。
⑴代办费坚持必要性原则,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需求由学校统一代办支付。
⑵代办费在每学期初和学费等一起一次性收取,不得提前预收和中途补收。
财务科统一管理,设明细账,分班分项核算,学期结束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对全校公布。
⑶各项代办费支出要在预收的范围内,超过范围内的部分,财务科不予办理,学校收取的代办费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各代办物品均以成本价计算。
代办项目取得的折扣、回扣、折让等一律冲销代办费支出。
⑷代办费属于代管款项,不属于学校的资产,学校不得挪用。
6、学生购买保险、校服、接种疫苗、打防疫针必须采取自愿原则,学校不得统一规定,不准代收保险费。
任何部门和教师个人不得向学生强制推销、购买规定之外的教辅材料、图书、报刊和学习用品。
7、收费减免规定。
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学费、住宿费可分期交纳,分期交纳仍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
具体程序和办法为:学生先凭民政部门、当地村民或居民委员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校长室提出应交纳费用的分期交纳或减免的申请报告,然后由政教处会同班主任调查证实,校长室根据调查材料研究决定分期交纳或减免学费等费用的学生名单。
政教处将名单打印交财务分管校长签批后送财务科,统一办理减免工作。
8、收费培训。
新学期开学前,组织由校领导、分管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及收费管理员参加的教育收费政策培训。
教育收费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保障教育公平,维护学校、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育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杂费、服务性收费等。
第三条我校教育收费遵循公开、合理、透明、自愿的原则,确保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合法合规。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学费1.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特殊专业或课程,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第五条住宿费1.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公布。
2.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第六条教材费1. 教材费根据学生所选课程和教材的实际价格确定。
2. 教材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第七条杂费1. 杂费包括学生证、校园卡、体检费等,收费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制定。
2. 杂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公布。
第八条服务性收费1. 服务性收费包括校内餐饮、洗浴、打印、复印等,收费标准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
2. 服务性收费按实际消费收取,不得预收。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教育收费的收取、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学校定期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保收费透明。
第十一条学生缴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网上支付、校园卡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对收费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收费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学校对收费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学生资助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违反本章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违规收费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学生对收费有异议,可向学校财务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2022合肥行知小升初入学条件
2022合肥行知小升初入学条件
2022年,合肥市的学生将迎来一个新的学习机遇小升初入学,让他们有机会迈入中学一年级,启迪新的学习之路。
为了确保子初入学的学生质量,合肥市教育局制定了严格的入学条件,其中包括基本信息要求和考试要求。
一、基本信息要求
小升初入学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出生的;
2、户籍要求:申请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有合肥市户口或持有合肥市户口非常驻证明;
3、学籍要求:申请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拥有正常的就读学籍,且学生本人须持有健康证明;
4、语言能力要求:申请小升初的学生必须具备较好的中文语言能力,包括说、读、写能力;
二、考试要求
小升初入学的学生必须参加合肥市小升初考试,并取得较高的成绩。
考试的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课程,合肥市教育局将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总分情况,以及学生的体质、智力、情感等方面的表现,综合确定学生的小升初入学资格。
以上是2022年合肥行知小升初入学的基本条件,为了确保入学学生的基本条件,合肥市教育局强调,多收集学校、社会和家庭环境
资料,以便综合考察学生能力和素质。
家长要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合理规划学习生活,以便让孩子在学校里拥有一个快乐的学习环境。
只有经过严格的审核,孩子才能有机会通过小升初入学,走上中学阶段的学习之路。
学校学杂费管理制度
学校学杂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学杂费的管理,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学杂费的管理范围1.学费:指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应交纳的费用,包括学费、教材费、实验费等。
2.住宿费:指学生在校内宿舍居住所需缴纳的费用。
3.饮食费:指学生在校内食堂就餐所需缴纳的费用。
4.其他杂费: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实习费、考试费、活动费等。
三、学杂费的征收标准和政策1.学费:学费的征收标准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办学成本确定,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并报教育部备案。
2.住宿费:住宿费的标准由学校根据宿舍的设施和服务水平确定,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公示于全校师生。
3.饮食费:饮食费的标准由学校根据食堂的经营成本和服务质量确定,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公示于全校师生。
4.其他杂费:其他杂费的征收标准和政策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需经过学校教务部门和学生处的审核批准。
四、学生学杂费的支付方式1.学生学杂费的支付方式分为现金支付、网上支付和银行转账三种方式,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2.学校将学生学杂费的支付方式公示于全校师生,并在每学年的招生和注册工作中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
3.学校接受学生学杂费的支付时间为每学年开学后的一个月内,逾期不缴费者将被取消学籍。
五、学杂费的使用和管理1.学校学杂费的使用应遵循合理、公正、透明、便民原则,严禁挪用学杂费用于其他用途。
2.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杂费的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确保学杂费的收支情况真实可靠。
3.学校应对学生学杂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4.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学杂费使用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进行申诉,学校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六、学校学杂费的监督和检查1.学校学杂费的监督和检查由学校的审计部门、学生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负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2.学校应定期公开学杂费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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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行知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第四条杂费应根据在校学习期间必需开支的公用经费中公务费、业务费的一定比例确定。
费额要小,要有最高限额。
第五条杂费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
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的调整方案,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学生杂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期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八条省级教育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学校接收借读生的条件做出规定。
借读费标准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义务教育阶段除收取杂费、借读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对超出规定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第十条杂费、借读费用为专项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的杂费、借读费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等开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杂费、借读费的收支情况应按级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义务教育学校应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对政府批准的收费,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教育收费管理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
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杂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酌情减免杂费,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学,减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