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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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施专业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专业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作者:————————————————————————————————日期:ﻩ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评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

2设置要求2.1一般规定2.1.1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2 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形式应与高速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不应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2.1.3 位于高速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保证视觉走廊的通透。

2.1.4 道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路牌等交通设施,在视线范围内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

2.1.5 在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绿化生长,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

2.2高速道路户外广告设施2.2.1 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广告塔高度分为:15m、18m、21m、24m、27m、30m、32m。

牌面规格: 单面两面三面四面广告牌,单立柱双立柱多立柱等单立柱广告尺寸分为:21m×7m、18m×6m、16m×5m、15m×4m、14m×5m。

单立柱广告主管:螺旋1020×10\12mm、1220×10\12mm、1420×10\12mm、1620×10mm。

单立柱广告横梁:螺旋管377×8mm、426×8mm、529×8mm、630×8mm。

单立柱广告骨架:槽钢或工字钢16#、14#、12#、10#、8#。

单立柱广告牌面:∠30×3、∠40×4、∠50×5、∠63×6。

单立柱广告面板:0.45mm、0.5㎜、0.75㎜、0.85mm。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DB11!T~243-2014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DB11!T~243-2014

ICS91.040.10P33备案号:41699-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243—2014代替 DB11/T 243-2004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es2014-02-26发布2014-06-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结构设计 (5)5 照明 (8)6 电气要求 (10)7 结构施工与验收 (12)8 电气施工与验收 (15)9 运行和维护 (21)应按批准的内容、程序,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展示 (22)10 结构安全检查及鉴定 (24)11 管理要求 (29)附录A(规范性附录)灯具防触电保护分类 (30)附录B(规范性附录)防护等级IP数字的说明 (31)附录C(规范性附录)配电系统接地型式 (32)附录D(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电气系统质量验收表 (34)附录E(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结构检查 (38)附录F(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的灯箱和灯具安装记录表 (40)附录G(规范性附录)广告设施结构安全检查及鉴定报告 (4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243-2004《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与DB11/T243-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改为《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见封面,2004版的封面);——调整了章节结构(见目次);——范围增加了“各种形式的牌匾标识”(见1,2004版的1);——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部分引用文件(见2,2004版的2);——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新术语和定义(见3,2004版的3);——将“结构设计”调整为第4章,更新了户外广告结构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有关规定,明确了风荷载计算方法和有关参数,删除了“广告牌分类”一章(见4,2004版的4、5);——增加了“照明”和“电气”二章,删除了原“5.6防雷与接地”和“5.7户外广告牌的照明和用电”(见5、6,2004版的5.6、5.7);——将“户外广告牌的施工”及“户外广告牌工程的验收”二章合并为“结构施工与验收”一章,并补充了相关规定(见7,2004版的6、7);——增加了“电气施工与验收”一章(见8);——增加了运行和维护“一般要求”和“日常检查与维护”二条,删除了原8.1.1 c)和8.1.2 c)(见9.1、9.3,2004版的8.1.1 c)、8.1.2 c));——增加“结构安全检查及鉴定”一章,删除原“8.2检定”(见10,2004版的8.2);——增加了“管理要求”一章(见11);——增加了附录A~附录G(见附录A~附录G)。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1.总则为规范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品质,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视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等规范,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行为。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应遵照本规范设置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本市其他地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集中、规范、升级”思路,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环境要求,实行分区、分类控制,注重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市容景观的和谐统一。

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推进高新技术与优秀创意在户外广告媒体的融合,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的艺术表现形式,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空间环境中的艺术效果及文化魅力,体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色。

因城市发展、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户外广告设置突破本《规范》有关要求的,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2.基本规定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工具或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等开敞空间设置(安装、张贴、绘制、放送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

根据载体不同,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分类形式:??表户外广告分类除临时性广告、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地铁等地下公共空间广告外,本市户外广告应当在专项规划许可区域、位置或符合要求的设施上设置。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城市空间布局相适应,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分区要求,结合城市风貌、街道特色、区域功能、景观及建筑特征,合理布局选点,规范有序设置。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体现功能性与景观性、审美性与艺术性、统一性与多元性的融合,广告的形状、规模、色彩、图案等应当与建(构)筑物、周边环境或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评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

2 设置要求2.1 一般规定2.1.1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2 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形式应与高速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不应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2.1.3 位于高速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保证视觉走廊的通透。

2.1.4 道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路牌等交通设施,在视线范围内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

2.1.5 在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绿化生长,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

2.2 高速道路户外广告设施2.2.1 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广告塔高度分为:15m、18m、21m、24m、27m、30m、32m。

牌面规格: 单面两面三面四面广告牌,单立柱双立柱多立柱等单立柱广告尺寸分为:21m×7m、18m×6m、16m×5m、15m×4m、14m×5m。

单立柱广告主管:螺旋1020×10\12mm、1220×10\12mm、1420×10\12mm、1620×10mm。

单立柱广告横梁:螺旋管377×8mm、426×8mm、529×8mm、630×8mm。

单立柱广告骨架:槽钢或工字钢16#、14#、12#、10#、8#。

单立柱广告牌面:∠30×3、∠40×4、∠50×5、∠63×6。

单立柱广告面板:0.45mm、0.5㎜、0.75㎜、0.85mm。

3.3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3.3.1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必须采用单柱式两面体或三面体结构,柱体直径应≥0.5m。

3.3.2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挖方地段,不应设在桥梁体(含主桥和引桥)上。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一)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一)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一)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自治区出台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旨在统一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共环境。

以下是标准的主要内容:一、广告牌和招牌的设置•广告牌和招牌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场经营需要,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统一规划下,街道、庭院、敞开空地和特殊地点配套正确的广告牌和招牌,良好地表达广告信息。

•广告牌和招牌的设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和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置。

•公路、铁路及为大型广告招牌预留的区域,应由当地政府对其面积、地点、朝向和高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确定有关单位负责具体的审批、监管和管理工作。

二、广告牌和招牌的制作材料和规格•广告牌和招牌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经有关部门认可。

•广告牌和招牌的字体、颜色、图案等要明确、清晰,不得模糊、混淆或误导。

•广告牌和招牌的规格尺寸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道路行车和行人抬头观看。

•广告牌和招牌的制作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有一定的美观性和安全性,保证使用寿命。

三、广告牌和招牌的管理和维护•广告牌和招牌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必须按时间和周期要求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外观完好,不影响市容市貌。

•积极开展广告牌和招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加强对其日常使用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公共安全与经营质量。

•严禁在广告牌和招牌上张贴、涂鸦或设置其他广告,以免影响整体视觉效果和市场形象。

四、广告内容的规定•广告不得出现下列内容:迷信、暴力、色情、赌博、邪教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广告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涉及国家安全、尊严等内容。

•所有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循舆论道德底线,强调社会效益,不追求过度包装,不欺骗、误导广大民众。

综上所述,自治区出台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明确了户外广告牌和招牌的规划、制作、管理、维护和内容的要求,对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公共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重庆市户外招贴设置技术规范

重庆市户外招贴设置技术规范

重庆市户外招贴设置技术规范
本文档旨在规范重庆市户外招贴广告的设置技术,以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保障广告主的合法权益。

一、广告设置范围
1.1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境内所有户外招贴广告的设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广告、文化娱乐广告、政府宣传广告等。

1.2 不得在公园、风景区、历史文化名胜区等特殊区域和装饰性文化展示区域设置户外招贴广告。

二、广告安装位置
2.1 户外招贴广告的设置位置应在具有安全性、合理性、可见性的建筑物表面或设置于法定用途为广告牌的物业内。

2.2 广告设置高度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非法设置高度及尺寸的广告将被责令拆除。

三、广告制作材料
3.1 广告制作材料应选用环保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等不
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材料。

3.2 广告制作材料应具有耐用性、抗紫外线、抗老化等性能,
并达到国家安全标准。

四、广告管理及维护
4.1 广告主在设置广告前,应当向有关部门报送广告内容及广
告设置方案,并按时缴纳广告费用。

4.2 广告投放期间,应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相关
法律法规,确保广告不影响社会生活秩序和环保要求。

4.3 广告投放期间,应当定期维护广告牌的清洁、防腐、美观。

以上规定适用于重庆市所有户外招贴广告的设置及管理,违反本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被罚款并责令拆除。

此为文本版技术规范,如与境内地方政府颁布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技术规范存在差异,请以当地政府颁布的为准。

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GJ32/146--2013)1.1 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s在城镇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各类场地及城镇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见表。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1.2店招标牌设施shopsignsfacilities单位和个人在建(构)筑物、设施及场地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标识)的招牌、标牌、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2、户外广告标准设置要求2.1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2.1.1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日照间距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

2 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3 户外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建(构)筑物屋顶面积的1/8,户外广告设施外表面不得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户外广告设施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1m。

2.1.2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户外广告设施宽度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

垂直方向凸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凸出于道路上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2 建(构)筑物同一立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不宜大于该立面面积的30%。

2.1.3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凸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

2 自建(构)筑物±0.00标高起到户外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

3 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宽比宜为6:1—8:1。

2.1.4 建(构)筑物立面字幕式电子显示屏宜符合下列规定:1 建(构)筑物二层及以上墙体和玻璃窗内外不得设置。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是指为了规范和保障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设置和使用行为,促进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和城市环境的优化,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一、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1. 广告设施规格和尺寸:规定不同类型广告设施的标准规格和尺寸,以确保广告设施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2. 结构和材料要求:规定广告设施的结构要求和使用材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要求,以确保广告设施的稳固和长久使用。

3. 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规定广告设施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包括抗风、抗震等能力的要求,以确保广告设施在极端天气和地震等不利情况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照明和能源消耗:规定广告设施的照明方式和能源消耗限制,以减少能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5. 广告设施管理与维护:规定广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要求,包括定期检查、维修、清洁等,以确保广告设施的良好状态和使用寿命。

二、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1. 招牌尺寸和比例:规定不同类型招牌的标准尺寸和比例,以确保招牌的合理性和协调性。

2. 材料和颜色要求:对招牌所使用的材料和颜色进行规范,以确保招牌的美观性和环保性。

3. 照明和亮度要求:规定招牌的照明方式和亮度要求,以确保招牌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见,并达到安全标准。

4. 招牌安装和固定方式:规定招牌的安装和固定方式,以确保招牌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5. 招牌文字和图案设计:提出招牌文字和图案设计的要求,包括字体、大小、间距、色彩等,以确保招牌的清晰可读和艺术性。

三、其他技术标准1. 路网影响评估:制定路网影响评估标准,考虑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对交通流量和行车安全的影响。

2. 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环境影响评估标准,考虑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对周边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的影响。

3. 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明确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管理责任和执法程序。

4. 监测和违法处理:建立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测和违法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浙江质量网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浙江质量网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浙江质量网前言本规范是在长期总结体会和按照有关标准并通过试验验证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地点特点制定的。

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爱护保养及安全检测评估技术要求,从各个环节的质量操纵来保证户外广告设施本身的强度、刚度及稳固性,专门为户外广告设施在使用期内的安全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试验方法,用以保证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期内的安全性。

重点风景旅行都市能够结合本地具体情形,制定严于省地点标准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规范由浙江省建设厅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华东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人民政府都市治理办公室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 范畴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爱护保养、安全检测评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舞按照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承诺偏差GB/T 223(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 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9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3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700 碳素结构钢GB/T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爱护焊焊缝坡口的差不多形式与尺寸GB/T 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差不多形式和尺寸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5117 碳钢焊条GB/T 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9799 金属覆盖层钢铁上的锌电镀层GB/T 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2470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4957 熔化焊用钢丝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附条文讲明)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讲明)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讲明)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讲明)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条文讲明)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附条文讲明)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讲明)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讲明)GB/T 5034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附条文讲明)GBJ 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DG/TJ 08-003 建筑锚栓抗拉拔、抗剪性能试验方法JB/T 6061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G 9 钢桁架检验及验收标准JG/T 203 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J/T 8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讲明)JGJ/T 23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讲明)JGJ 78 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 8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附条文讲明)JGJ 14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附条文讲明)QJ 990.3 涂层检验方法涂层厚度检验方法CECS 03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讲明)CECS 148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讲明)3 术语本规范采纳下列术语和定义。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要求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要求规范.

实用标准文案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评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

2 设置要求2.1 一般规定2.1.1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2 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形式应与高速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不应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2.1.3 位于高速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保证视觉走廊的通透。

2.1.4 道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路牌等交通设施,在视线范围内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

2.1.5 在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绿化生长,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

2.2 高速道路户外广告设施2.2.1 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广告塔高度分为:15m、18m、21m、24m、27m、30m、32m。

牌面规格: 单面两面三面四面广告牌,单立柱双立柱多立柱等单立柱广告尺寸分为:21m×7m、18m×6m、16m×5m、15m×4m、14m×5m。

单立柱广告主管:螺旋1020×10\12mm、1220×10\12mm、1420×10\12mm、1620×10mm。

单立柱广告横梁:螺旋管377×8mm、426×8mm、529×8mm、630×8mm。

单立柱广告骨架:槽钢或工字钢16#、14#、12#、10#、8#。

单立柱广告牌面:∠30×3、∠40×4、∠50×5、∠63×6。

单立柱广告面板:0.45mm、0.5㎜、0.75㎜、0.85mm。

3.3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3.3.1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必须采用单柱式两面体或三面体结构,柱体直径应≥0.5m。

3.3.2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挖方地段,不应设在桥梁体(含主桥和引桥)上。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在城市的繁华街头,户外广告如同城市的“名片”,展示着城市的商业活力和文化特色。

然而,不当的户外广告设置不仅会影响城市的美观,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制定合理且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细则至关重要。

一、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要求,不得违反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安全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不得妨碍交通视线,不得危及行人、车辆的安全。

对于设置在高空、人流密集区域等特殊位置的广告,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审批。

3、美观性原则户外广告应与城市的整体风貌相协调,符合城市的美学标准。

其设计、色彩、材质等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不得破坏城市景观的和谐与统一。

4、公益性原则在城市的重要公共区域,应适当设置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新风尚等内容,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和社会责任感。

二、户外广告设置的分类管理1、屋顶广告禁止在住宅类建筑屋顶设置商业广告。

非住宅类建筑屋顶设置广告的,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顶部,且面积不得超过屋顶面积的三分之一。

广告的结构和材质应具备良好的抗风、抗震性能,并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2、墙面广告建筑物墙面广告不得遮挡窗户和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内的建筑物墙面广告设置,应遵循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保持建筑的原有风貌。

3、道路沿线广告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不得妨碍交通标志、信号灯的识别。

距离道路交叉口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大型广告,以避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

4、电子显示屏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的亮度、闪烁频率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居民和行人造成光污染。

在夜间,应根据周边环境适当降低亮度或调整显示模式。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流程1、申请广告设置者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广告设置的地点、形式、尺寸、内容、期限等详细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资料。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一、概述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是指对自然环境资源、城乡发展规划、城市外立面整体形象、道路通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针对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设置进行规范,以确保城市环境美观、有序、安全。

二、基本原则1.保护自然环境资源。

广告设施及招牌设置应尊重自然环境,不破坏生态环境,不扰乱自然景观,不侵占生态空间。

2.遵循城乡发展规划。

广告设施及招牌设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合理布局,不破坏城市整体形象,不影响城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3.合理设置广告设施。

广告设施及招牌设置应根据具体需求和道路环境进行合理规划,符合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要求。

4.强调安全性。

广告设施及招牌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准,保证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不影响交通流畅。

三、具体要求1.广告设施布局:(1)布局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根据道路、建筑物、景观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2)广告设施间距应符合规定,不得过密,以保证广告信息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3)不得影响城市道路、街道、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功能和美观性,不得妨碍交通流畅。

2.广告设施外观:(1)外观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融合,尽量保持协调一致,不突兀,不违和。

(2)材质选用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

(3)设置高度应符合规定,以免影响行人和车辆视线。

3.广告招牌设置:(1)位置应具备对目标受众有效传达信息的条件,如人流量大、视线集中等。

(2)招牌的内容应准确、清晰,不得虚假夸张,不得使用低俗的表达方式。

(3)招牌的尺寸应符合规定,避免过大过高,以免影响城市整体形象。

4.安全性要求:(1)广告设施及招牌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需由专业人员安装,确保稳固可靠。

(2)广告设施及招牌不得遮挡交通信号,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信号可见。

(3)广告设施及招牌材料应具备防风、防雨等特性,经受住恶劣天气的考验。

四、管理和监督1.制定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审批和监督机制。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技术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是城市景观的一部分,它们不仅仅是商业广告的展示,更是城市文化和形象的体现。

因此,制定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技术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尺寸标准是制定技术标准的重要一环。

根据不同的位置和用途,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尺寸应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在市中心的繁忙商业区,广告牌的尺寸应该适中,既能吸引目光,又不会对周围的建筑物造成遮挡。

而在城市的交通要道上,广告牌的尺寸可以适当放大,以确保远处的车辆和行人都能够清楚地看到。

其次,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材质标准也是制定技术标准的重要内容。

考虑到户外环境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广告和招牌的材质应具有耐候性和防腐蚀性。

常用的材质包括金属、玻璃纤维、亚克力和聚碳酸酯等。

此外,材质的选用还应考虑到环保因素,避免使用对环境有害的材料,以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

另外,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亮度标准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亮度的合理调节能够使广告和招牌在夜间更加醒目,吸引更多的关注。

然而,过高的亮度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生活造成干扰,因此,亮度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

此外,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安装标准也是技术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安装标准涉及到广告牌的稳定性、抗风性和防盗性等问题。

广告牌的安装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要求,采用可靠的固定方法,确保广告牌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不会脱落或倾倒。

同时,应采用防盗措施,防止广告牌被人为破坏或盗窃。

最后,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维护标准也是必不可少的。

维护标准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维修等内容。

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广告牌的故障和损坏,确保广告牌的正常使用。

清洁工作可以保持广告牌的整洁和清晰,提升其观赏性和效果。

维修工作可以及时修复广告牌的故障和损坏,延长其使用寿命。

总之,制定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技术标准是为了保障城市的形象和文化,并提供一个良好的商业环境。

通过规范广告和招牌的尺寸、材质、亮度、安装和维护等方面的标准,可以确保广告和招牌在城市中的展示效果和使用效果达到最佳状态。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设置技术标准是确保广告设施和招牌安全、美观、合规的重要依据。

该标准细化了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选址、材料、结构、设计、安装、维护等各个环节的要求,旨在规范广告行业的发展,保障公共空间的整洁和市民的权益。

1. 选址标准: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应选在符合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的区域内,如市区重点商圈、交通干道等,不能妨碍交通安全和城市景观。

对于特殊区域(如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应严格限制或禁止设置。

2. 材料标准: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材料应符合耐候、耐腐蚀、防火等要求,遵循环保原则。

应采用高质量的金属、塑料、不锈钢、亚克力等材料,并经过专业检测和认证。

3. 结构标准: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结构应稳固、牢固,具备良好的抗风、抗震能力。

要进行结构计算和强度检测,确保广告设施能够承受恶劣天气条件和突发事件的考验。

4. 设计标准: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设计需符合美学原则,尊重环境,融入景观。

设计应注重广告的视觉冲击力和警示效果,并根据广告内容选择合适的字体、颜色、图案、灯光等元素来进行设计。

5. 安装标准: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安装应交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经验的专业公司进行。

安装采用标准化工艺,合理安排设备的固定和连接,保证安装的稳定和安全。

6. 维护标准: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洗、维修、更换等。

设施及招牌的保洁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广告清晰可见,不受污染和遮挡。

7. 安全标准: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遵循消防标准和电气安全要求,确保没有明火、电线暴露等安全隐患。

广告设施和招牌周边应设置警示标识,确保行人和交通工具的安全通行。

8. 环境标准: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

同时,在广告内容、高度、明暗度、亮度等方面,应根据不同区域和场所的特点进行合理规划和设置。

283-2015 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283-2015 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DB31 /283—2015
3 术语和定义
3.1 户外广告设施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
造型广告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3.2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independent type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指自身具有独立结构支撑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1
JGJ80 JGJ 145 JGJ16 CECS148 DGJ08-9 DGJ08-11 DGJ08-100 DB/T31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装技术规程》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 《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GB/T13912 GB/T50621》 《霓虹灯管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霓虹灯安装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物防雷工程设施与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焊接规范》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一部分 未涂覆 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2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2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1.总则1.1为规范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品质,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视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等规范,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行为。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应遵照本规范设置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本市其他地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1.3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集中、规范、升级”思路,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环境要求,实行分区、分类控制,注重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市容景观的和谐统一。

1.4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推进高新技术与优秀创意在户外广告媒体的融合,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的艺术表现形式,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空间环境中的艺术效果及文化魅力,体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色。

1.5因城市发展、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户外广告设置突破本《规范》有关要求的,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2.基本规定2.1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工具或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等开敞空间设置(安装、张贴、绘制、放送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

根据载体不同,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分类形式:??表2.1户外广告分类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建(构)筑物上依附于建(构)筑物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的户外广告公共设施上依附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公交车站牌、的户外广告电话信息亭等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在地面广告设施(单立柱等)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户外广告依附于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1.总则1.1为规范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品质,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视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等规范,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行为。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应遵照本规范设置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本市其他地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1.3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集中、规范、升级”思路,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环境要求,实行分区、分类控制,注重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市容景观的和谐统一。

1.4 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推进高新技术与优秀创意在户外广告媒体的融合,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的艺术表现形式,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空间环境中的艺术效果及文化魅力,体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色。

1.5 因城市发展、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户外广告设置突破本《规范》有关要求的,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2.基本规定2.1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工具或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等开敞空间设置(安装、张贴、绘制、放送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

根据载体不同,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分类形式:表2.1 户外广告分类2.2除临时性广告、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地铁等地下公共空间广告外,本市户外广告应当在专项规划许可区域、位置或符合要求的设施上设置。

2.3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城市空间布局相适应,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分区要求,结合城市风貌、街道特色、区域功能、景观及建筑特征,合理布局选点,规范有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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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 2.0.1的规定。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2.0.5 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2 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

2.0.6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2.0.7 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2.0.8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2.0.9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2.0.10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

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

应统一规格、材质。

2.0.11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7.3.3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位置与现有各类管线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有关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在安装前,必须做好对地上、地下管线的了解和保护工作。

2 户外广告设施与10kV架空线路边线的垂直净距不得小于3m,水平净距不得小于2m,与低压导线或通信电缆净距不得小于1.5m。

3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附着于墙面和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时,必须搭设安全围护设施及施工脚手架,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高空作业必须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执行,6级风以上不得施工。

4 进行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安装时,应在基础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上部结构件的吊装。

结构吊装就位后,应及时安装支撑构件.保证结构的稳定。

5 立柱对接焊缝和安装焊缝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

构件焊接区表面潮湿或冰雪应清除干净,雨雪天气禁止露天施焊。

风速大于或等于8m/s时(COz气体保护焊风速大于2m/s时),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

6 户外广告设施结构采用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7 采用法兰盘连接节点处。

法兰板接触面的紧合率不得低于70%,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1.0mm。

8 钢结构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9 化学锚栓、植筋的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执行,安装后应进行抗拉拔性能试验。

7.4 电气及防雷施工7.4.1 户外广告设施的灯具、电气控制箱和电线露天安装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规定。

7.4.2 埋地敷设的镀锌钢质护套管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埋深不宜小于0.7m。

明敷于建(构)筑物或构架表面的钢质护套管,应采用管卡或电焊与建(构)筑物或构架可靠固定。

7.4.3 照明灯线的护套管应采用管卡与构架作可靠固定,管卡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5m。

7.4.4 装置霓虹灯管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灯管必须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灯管与底板(或字壳)的距离应大于20mm。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和灯管间连接线的高压尼龙绝缘导线额定电压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霓虹灯安装规范》 GBl9653的有关规定。

霓虹灯的专用变压器在露天必须有防护措施。

7.4.5 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钢结构柱体均应可靠接地,电气控制箱、钢质护套管和霓虹灯变压器金属外壳等均应可靠接地。

7.4.6 户外广告设施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执行,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连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7.5 验收7.5.1 户外广告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由设置、设计、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共同参与。

在验收时应按本规范要求做好测试数据和验收意见的记录并签字确认。

7.5.2 分项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 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基础及接地装置、墙面户外广告设施的墙面支座、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柱网支座;2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构件质量;3 在安装现场分段组装完毕后,即将整体起吊的钢结构。

7.5.3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户外广告设施的基础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执行;2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执行;3 户外广告设施电气工程的安装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规定执行。

7.5.4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1 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2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3 钢结构构件制作验收资料;4 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资料;5 隐蔽工程项目验收资料;6 安装验收和质量评定资料。

7.5.5 验收资料及提交的文件合并为户外广告设施工程档案,由设置者和政府委托的主管单位档案部门保存。

8维护和检测8.1 一般规定8.1.1 设置者应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在气候环境突变时,必须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8.1.2 户外广告没施的设置者在设置期内,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以确保在使用期内的安全。

未经检测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

不可继续使用。

对设置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进行变动后,设置者应重新进行安全检测。

8.2 维护保养8.2.1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防腐保养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应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

当钢结构涂层表面光泽失去达80%,表面粗糙、风化龟裂达25%和漆膜起壳时,应及时修补。

8.2.2 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构架与墙体(或屋面)锚固节点至少每6个月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8.2.3 对照明灯具、电气设备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对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的电线、电缆应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8.2.4 在大风季节,应对户外广告设施构架连接节点(连接螺栓与焊缝)、支座、锚固节点和灯具的固定节点进行检查和加固,应对广告灯布、面板及其固定螺钉(包括铆钉)的老化程度、牢固度进行检查和加固,并应采取有效措施。

8.2.5 在大风、大雪、雷雨和梅雨季节,应对户外广告设施照明线路、灯具、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安全可靠。

8.2.6 在气候环境突变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构成威胁前,各设置者应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防范措施,事后必须及时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和修复。

8.3 安全检测8.3.1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

8.3.2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的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8.3.3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过程中现场检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结构现场检测:结构垂直度、构架变形程度、钢材截面厚度、焊接质量、连接螺栓;2 结构防腐检测:构件锈蚀情况、涂层厚度及风化程度;3 基础现场检测:地锚螺栓、基础混凝土强度;4 电气现场检测:配电箱、灯具、导线连接安全性、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8.3.4 户外广告设施可靠度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场测试的实际结构尺寸,进行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及基础抗倾覆性方面的验算复核。

8.3.5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报告必须对其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作出验算复核评估,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焊接、防腐、电气和防雷等方面作出评价,并对户外广告设施整体的可靠度作出综合评定。

8.3.6 对经安全检测认定在结构和焊接、防腐、电气及基础等方面存在缺陷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限期整改,整改后再向检测机构申报复检:对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者应及时拆除,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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