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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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堡乡农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财务管理,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乡农村实际,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了《刘家堡乡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现将财务管理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关于发票(收据)的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收据)为对外进行收款业务的正规票据,由农业部门统一印制的《太原市小店区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为对村内部成员进行收款业务的正规票据。发票、收据采取领用、核销制度,票据领用核销要票随事结,及时核销,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当有收款业务发生时,由各村报账员先填好收据、发票的具体内容,持村委会主任审批同意的手续,到托管中心加盖财务章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收款。要严格杜绝空白收据盖财务章后收费,杜绝公章收费,杜绝乱收费及违法(规)收费。
二、关于农村财务章的管理。各村财务章由托管中心代理会计分别保管、使用登记,即:村委会主任审批,乡托管中心主任审核、代理会计登记,同时要建立健全财务章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即财务章的每次使用,各村报账员须持有村委会主任审批同意的手续,托管中心各村记账员要就使用财务章的相关票据的内容在
《收款收据领用核销登记簿》或《支票领用核销登记册》中进行登记备案,并保管好审批手续,以作查考。
三、关于财务印鉴的管理。各村财务印鉴统一在开户行备村委会财务专用章、村委会财务负责人名章。印鉴中财务章由乡托管中心代理会计保管,个人名章由各村报账员保管。办理提现、转账等银行结算业务时,由报账员填好报账单,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到乡托管中心办理提现、转账业务。
四、关于审批范围的规定。财务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根据各村人口数的多少核定审批权限。对于各村所有的财务开支项目:人口数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村,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托管中心票据审核合格之后即可入账;2000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经由村党支部书记签注审核意见、村委会主任审批,托管中心票据审核合格之后即可入账;金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要事前经过“两委会”共同研究决定,托管中心据“两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及相关双签字票据据以入账;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开支项目,要事前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托管中心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及双签字相关票据据以入账。
人口数在1000—3000人(含3000人)的村,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托管中心票据审核合格之后即可入账;3000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经由村党支部书记签注审核意见、村委会主任审批,托管中心票据审核合格之后即可入账;金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
以下的,要事前经过“两委会”共同研究决定,托管中心据“两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及相关双签字票据据以入账;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开支项目,要事前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托管中心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及双签字相关票据据以入账。
人口数在3000人以上的村,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托管中心票据审核合格之后即可入账;5000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经由村党支部书记签注审核意见、村委会主任审批,托管中心票据审核合格之后即可入账;金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要事前经过“两委会”共同研究决定,托管中心据“两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及相关双签字票据据以入账;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开支项目,要事前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托管中心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及双签字相关票据据以入账。
五、关于财务审批流程。各村年初要制定全年财务预算,并报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财务事项发生时,参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金额不同履行相关程序。经手人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村报账员进行初审,由报账员填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经办人持审批单报村委会主任审批;或报村党支部书记签注审核意见、村委会主任审批。报账员据审批单填制报账单到中心报账,经托管中心票据审核合格后,由各村代理会计记账。托管中心要根据各村财务收支预算核实实际发生额。
六、关于村委会进行投资、借贷事项。村集体要对外进行投
资或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先由村两委提出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账时附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所借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关于签批争议的解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如就某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产生争议时,要召开两委会进行讨论,两委会过半成员签字之后,即可审核入账。
八、关于账簿、单据的查阅。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以来,各村账簿、单据统一在乡托管中心保管,财务档案查阅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如需查阅本届村委会任期内的账簿、单据,需先填制申请表,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乡托管中心批准后,办理查阅手续;如需查阅本届村委会任期外的账簿、单据,须经村两委会开会讨论通过,书面报告乡包村领导及分管领导签注审核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如需审计账目,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开会讨论通过,书面报告乡包村领导及分管领导签注审核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审计。
九、关于本实施办法生效之前的单据处理。本着“旧事旧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2010年5月1日以前发生的经济业务,村委会主任审批以后即可入账;2010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十、关于现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执行,各村现金备用金余额不得超过20000元。
十一、关于合同管理。各村签订合同(协议)事项,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并使用规定的合同文本,由村党支部书
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合同副本必须报乡经管站鉴证、备案(须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并有村民代表的签字及意见)。
十二、乡成立农村财务托管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经管站站长兼任,主持中心日常工作,财务托管中心费用由各村负担,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十三、以上规定若与以前财务制度有异议的,以此办法执行。
中共刘家堡乡党委
刘家堡乡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