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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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6.26•【字号】鲁建办字〔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办字〔2023〕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选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精品优质工程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为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后,按照批复内容、数量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条泰山杯奖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引领发展方面的最高综合性奖项,评选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域和山东企业在省外区域依法建设并竣工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工程应在工程质量上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在质量综合管理、建筑业发展、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消防技术、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业、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与物业运维等十大方向中至少一个方向上具有突出引领性。

第四条泰山杯奖数量坚持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结合各设区市和有关方面工作推进情况确定建议推荐数量。

泰山杯办法(申报泰山杯相关事宜)

泰山杯办法(申报泰山杯相关事宜)

附件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2019年整理】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2019年整理】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附件: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业”方针,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建筑装饰装修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设立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奖名为“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获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设计创意与工程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节能环保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获奖对象为在省内正式注册登记的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可申报承建奖和参建奖。

第四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承建单位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推荐,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复查、公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评审、通报表彰等组织工作。

第五条参建奖由工程的承建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申报,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

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参建奖。

第六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并从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参加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

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泰山杯”奖承建奖的分类工程,每类不得超过两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工程的评选范围:(一)公共建筑装饰类单体面积6000m2以上;(二)建筑幕墙工程面积6000m2以上;(三)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m2,且为整体装饰装修;(四)装饰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五)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奖和参建奖)施工合同金额或经审计的工程结算额均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及验收证明。

泰山杯标准

泰山杯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1、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1、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工程)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

“泰山杯”工程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得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和“国家优质工程”将从“泰山杯”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工程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工程申报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工程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工程,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工程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治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间、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舞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治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治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要紧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差不多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要紧承建单位、要紧参建单位和要紧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举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举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依照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形,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依照具体情形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举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依照具体情形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差不多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打算,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要紧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为了推动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以及宣传和弘扬优秀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和典型,山东省建设厅决定设立“泰山杯”奖。

一、奖项设置1.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山东省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优秀的单位和个人。

评选对象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以及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奖:该奖项旨在宣传和弘扬优秀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和典型案例。

评选对象包括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具有创新意义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评选条件1.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奖:(1) 建筑施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a. 企业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b. 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c.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

(2) 建筑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a. 单位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建筑设计资质;b. 设计方案应满足业主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c. 设计文件应准确、齐全,并能够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 工程监理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a. 单位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b. 监理工作应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地进行监理;c.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奖:(1) 项目应为山东省范围内的建筑项目;(2) 项目的质量管理经验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引领作用;(3) 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或相关要求。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a. 候选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评选公告自愿报名参选;b. 每个参选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业绩介绍、工程质量记录等。

2. 材料审查:a. 评选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和个人;b. 审查结果将在评选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2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泰山杯办法(申报泰山杯相关事宜)

泰山杯办法(申报泰山杯相关事宜)

附件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奖罚制度泰山杯评选办法

奖罚制度泰山杯评选办法

(奖罚制度)泰山杯评选办法附件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壹”的方针,进壹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于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壹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于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壹、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于2万平方米之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拆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优质工程质量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省优质工程奖和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合并,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是由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市地建筑业联合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60-70个。

评选的具体工程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分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我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2.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经济欠发达地区个别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款所列标准要求时(但不少于原列标准的8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取范围:1.我国企业施工的境外工程。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2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奖罚制度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奖罚制度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奖罚制度)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壹”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于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壹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于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于山东省境内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壹、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泰山杯评选办法.doc

泰山杯评选办法.doc

附件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 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工业建设项目 :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 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1 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 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 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 2 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 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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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拆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优质工程质量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省优质工程奖和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合并,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是由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市地建筑业联合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60-70个。

评选的具体工程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分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我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2.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经济欠发达地区个别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款所列标准要求时(但不少于原列标准的8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取范围:1.我国企业施工的境外工程。

2.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3.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4.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5.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6.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7.纪念性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由市地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先进水平的证明;2.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优良,并为省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3.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上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4.按规定已经工程项目的批准单位,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了全面验收;5.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6.工程质量第市地工程范围内的最佳水平;7.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批标和经济效益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8.住宅小区组团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8平方米(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二)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三)组团内小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优良;(四)参与小区组团施工的建筑企业不超过2个。

第九条申报“泰山杯”奖的主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2.企业在民用建贡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十条两个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可以联合申报‘泰山杯“奖。

第十一条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内,只能选择其施工的二个工程申报“泰山杯”奖。

第十二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允许有二个企业申请作为“泰山杯”奖的主要分包单位。

主要分包单位具备的条件:1.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程量占工程总工作量的20%以上;3.完成的工作量、数额在该工程所有分包单位中列前二位;4.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痊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三条“泰山杯”奖申请程序:1.地区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申报,未成立建筑业联合会的市地,向市地建委、建管局(处)申报;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企业向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申报;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向省建筑业联合会申报。

2.各地区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根据建贡施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应分别片求工程用户和建筑施工企业主管单位意见。

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地的建贡业联合会(协会)意见;地区建贡施工企业申报属于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归口管理的专业性(包括市政)工程,应该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意见。

3.各地区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各有关部门(总公司)应在“泰山杯”奖申报表是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山东省建贡业联合会推荐申报评选次序(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对推荐的“泰山杯”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应将初审结果能过函件告知市地建筑业联合会(部门)和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

第十五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1.申报资料部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泰山杯”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3.工程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一份。

4.工程报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5.证明工程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材(原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6.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文字材一式两面三刀份。

7.评选为省、部门级优良工程或市地、部门范围内质量最佳工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8.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9.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包括建设、规划、设计、放大镜、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环保、消防、人防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

10.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一份。

11.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12.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

13.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一份。

14.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一)《泰山杯奖申报表》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对款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将被视为质量水平不是一流。

2.申报“泰山杯”奖必须使用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泰山杯奖申报表》,复印的《泰山杯奖申报表》无效。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涵盖申报工程的全冰。

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工团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

(四)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包括:工程简介、工程各主要土建部分和设备安装部分的质量水平介绍,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六条为了保证参选工程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要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复查小组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3-4人组成,被查地区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有关部门1人配合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1.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

重点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并看录像。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企业的有关人员应该回避。

4.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内业资料是指:(1)工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资料。

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报建批建文件等。

提供资料应是原件。

(2)工程的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工程的全部管理资料。

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5、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进行讲评。

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八条“泰山杯”奖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委员11人以上,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进行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设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奖励第二十条对荣获“泰山杯”奖的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有关市地、部门和获奖企业根据本地区、部门和企业的的实际情况,对获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八章纪律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以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审办法(98)鲁建管办字第13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工业建设项目“泰山杯”评选规模交通工程“泰山杯”奖评选规模1.港口:年吞吐量在100万吨以上的新建扩建沿海港口;年吞吐量在200万吨以上的新建、扩建内河港口;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水运工程和修船厂。

2.公路:长度在30公里以上的高速分路和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长度在1公里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

3.铁路:长度在1公里及以上的隧道;长度在1公里及以上的铁路桥。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泰山杯”奖评选规模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1500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3、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4、1500座以上的旅游馆;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建筑面积8千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桉、营业楼、侯机桉、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

7、高度2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8、桥面积2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20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 9、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10、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11、日供水8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2、日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3、长度在6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14、投额超过5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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