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资料
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章程年 月 日第一次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名称: 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第二条 住所:湖北省、水街三十五号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经营范围: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安装;水电管道钢结构安装、工程设备租赁经营;电工电料、低压电器、电缆电线、建筑材料、五金工具、通讯器材的批零兼营电动机起动、控制设备、电能质量优化和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及电气设备、充电机销售;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其中公司成立时实到 即 万元,二十年内分期分批足额到位。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实收资本: 万元,为全体股东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自股东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八条 股东交缴出资后,须出具证明。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
第十条 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建筑劳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等,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一)建筑劳务分包业务;(二)建筑工程施工;(三)装饰工程施工;(四)水电安装;(五)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的销售;(六)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十条股东出资比例:[股东一出资比例]%,[股东二出资比例]%,...[股东n出资比例]%;第十一条股东出资额:[股东一出资额]万元,[股东二出资额]万元,...[股东n 出资额]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三)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股权;(四)依法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按照出资额足额缴纳出资;(二)遵守公司章程;(三)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会人数]名董事组成。
建筑劳务分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劳务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分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筑劳务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是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支机构,负责承接公司授权的建筑劳务业务,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分公司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高经济效益,满足客户需求,保障员工权益为宗旨。
第四条分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司形象,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一)承接公司授权的建筑劳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二)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施工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三)根据市场需求,拓展相关业务领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分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负责分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七条董事会成员由公司委派,人数为5至9人,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
第八条董事会下设总经理1人,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设立以下职能部门:(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分公司行政、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二)业务部:负责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三)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施工管理、技术支持、工程监理等工作;(四)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五)物资采购部:负责物资采购、供应等工作。
第四章股权结构第十条分公司实行股权结构,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权益。
第十一条股东会为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分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等。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股东会监督。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十五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风险可控。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本公司依法独立运营,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相关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其出资额,注册资本由股东按照其所出资额进行划分。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目标为在领导核心、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提升服务品质,积极开拓市场,实现合理增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服务。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严谨务实,诚实守信,追求卓越,与客户共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条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工商注册登记日起计算。
第二章公司组织和管理第七条本公司按照独立事业单位的原则,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实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八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代表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职,负责组织召集董事会会议,监督总经理的工作。
董事会会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投票表决。
第九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聘任的独立监事组成。
监事负责监督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公司合法、公平、透明的运营。
第十条总经理是本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汇报并接受董事会的领导。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法定的责任。
第三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遵循会计制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时、真实地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使财务信息准确、完整、真实、及时。
第十二条本公司财产和节余归公司所有,不得私自转移、挪用。
公司应当合理利用盈利,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章公司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本公司承诺在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范围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四条本公司注重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本公司坚持合作共赢的原则,注重与客户、供应商、业务伙伴之间的合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五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六条本公司解散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依法进行清算。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________万元,实物出资________万元,知识产权出资________万元。
第九条股东出资时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日内。
第十条股东出资变更:股东出资额的变更需经全体股东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建筑劳务工程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劳务工程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第四条本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址]。
第五条本公司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本章程为本公司组织与活动的根本准则。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承接各类建筑劳务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二)提供建筑劳务人员;(三)销售建筑材料;(四)开展建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公司设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管理。
第九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人数]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人数]名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本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人数]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人数]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股东权益第十四条本公司实行股权制,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以下权益:(一)选举和被选举权;(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三)收益分配权;(四)优先购买权;(五)转让股权权;(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十五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本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款。
第十八条本公司应当设立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
第六章合同与采购第十九条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劳务公司的组织和管理,维护公司和职工的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XXXX",英文名称为"XXXX"。
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派遣、施工企事业单位的劳务外包、劳动力供应及相关配套服务。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地址位于XXXX。
第五条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为建筑施工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以保障建筑施工机构的用工需求。
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营。
第七条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所有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都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八条公司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和权力第九条公司设立以下机构:(一)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由不少于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
(二)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三)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
(四)部门:根据公司的业务范围设立各个部门。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一)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
(二)审议重大投资决策和合同的签订。
(三)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决定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工作分工。
(五)决定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的职权:(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二)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三)制定公司的业务规划和组织实施。
(四)任免公司的中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一)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二)评议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
(三)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
第三章职工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三条公司的职工享有平等、公正、公开的就业机会,公司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年龄、残疾等原因歧视职工。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运作方式以及宏观决策,依法经营,保护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全称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工程承包、建筑材料销售等。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市××区××路××号。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分别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日常经营。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和经营计划,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九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条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状况,并提出监督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团队,由总经理领导,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三章公司经营原则第十二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坚守诚信敬业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和健康有序的经济环境。
第十三条公司注重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提高员工素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四条公司积极推行环保理念,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与管理,推广绿色施工。
第四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权利。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损失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章组织变更和解散清算第十八条公司发生变更时,应依法办理相应手续,董事会及时通知股东。
第十九条公司解散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并依法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生效。
桃源县华兴建筑劳务公司章程
桃源县华兴建筑劳务公司章程桃源县华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黄仁忠等九方共同出资,设立桃源县华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桃源县华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住所:桃源县漳江镇二里岗社区环城路48 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建筑劳务分包服务:(1) 砌筑作业分包壹级;(2) 钢筋作业分包壹级;(3) 混凝土作业分包资质;(4) 油漆作业分包资质;(5) 木工作业分包贰级。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8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设立( 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认缴情况分期缴付股东姓名时实际缴付或名称出资数出资出资出资出资时出资方出资出资时出资额时间方式数额间式数额间方式2005年42005年4张斌50 货币50 货币月2日月2日2005 年42005 年4张桂初38 货币38 货币月2 日月2 日其中货币88 88 出资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该股东,一联留公司备案。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受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1(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其他权利。
劳务公司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公司名称:[劳务公司全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具体经营范围,如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管理、职业介绍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发起人全称]共同出资设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期限自[成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重大决策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
第十四条临时会议由以下情况之一提议召开:1. 股东提议;2.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 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人数]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人数]名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数]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本章程制定是为了规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经营和服务,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公司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下面就公司的管理、组织、经营、盈利分配、合作与解散等方面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类型与目的第一条公司的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类型本公司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目的本公司的目的是投资和运营建筑劳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加强企业的管理和监察、提高企业的声誉和服务水平、保证投资者的获利与权益、促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公司的营业范围第四条公司的营业范围本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二级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及普通货物运输;劳务派遣及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风机及空调设备的制造及销售。
公司依法经营,对外经济业务自主经营。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整,其中 50% 以货币出资,50% 以自有资产出资,股权由投资者持有。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50 年,自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形式第七条公司的管理机构本公司的管理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
第八条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选举并罢免董事、监事、决定公司营业范围、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和变更公司的组织形式等重大事项。
3.股东大会应当依法按照规定召开,并采取有效的决议。
第九条董事会1.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
2.董事会由三名以上五名以下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董事长和一名副董事长。
3.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营运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名经理和相关职务人员;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等。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劳务公司的组织与运营,明确公司的权责和规范行为准则,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建筑劳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组织,本章程为公司的基本管理准则。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劳务派遣、劳务分包、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由发起人按照约定进行出资。
第六条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经营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使用或者转让。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各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股权与股东权益第九条公司的股权形式为有限责任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十条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并享有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应当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等权益。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包括独立董事不少于1人。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决议应当经过多数董事的同意才能生效。
第十九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权。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最新整理版)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名称1.**住所:***2.**住所:***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建筑劳务公司规章制度最新范本
建筑劳务公司规章制度最新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所有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奖励和处罚标准由公司单独制定。
第五条公司要求员工要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二章工作岗位第六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需求确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第七条员工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岗,对于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员工,公司不得安排其上岗工作。
第八条员工应当勤勉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做到勤勤恳恳、认真负责。
第九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有违背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财产和设备,妥善使用公司提供的各类工具和设备,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
第三章纪律规定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旷工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场所。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期间私自使用手机、上网、聊天等行为,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喧哗打闹。
第十三条员工不得擅自接受客户的私人业务,不得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参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期间喝酒、赌博、吸毒等行为,不得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七条公司将对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措施。
第十八条员工有权对公司的奖惩措施提出申诉,公司将根据事实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出售。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名称1.**住所:***2.**住所:***第九条股东的出资形式和出资额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该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依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订立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责任1. 遵守公司章程;2.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 以货币出资的,应该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该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 不依据前款规定办理的,应该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 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一定经全体股东过半数愿意,不愿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愿意转让;3. 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4.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建筑工程劳务章程(2021年3月28日第一次股东大会议论经过)为了标准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公司全体股东议论,拟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处第一条名称:建筑工程劳务第二条住处:湖北省、水街三十五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水电管道钢构造安装、工程设施租借经营;电工电料、低压电器、电缆电线、建筑资料、五金工具、通信器械的批零兼营电动机起动、控制设施、电能质量优化和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及电气设施、充电机销售;第四条公司能够改正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该办理更改登记。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此中公司建即刻实到10%即50万元,二十年内分期分批足额到位。
公司增添或减少注册资本,一定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并做出决策。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该自做出决策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通告。
公司更改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200万元,为全体股东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公司更改实收资本的,应该自股东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改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许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投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率出资方式钱币资本钱币资本共计100% 钱币资本第八条股东交缴出资后,须出具证明。
第九条公司建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建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许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印。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
第十条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录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衢州市本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章程
衢州市本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衢州市本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公司住所: 衢州市西安路156号第三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经营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_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风险告知: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万圆整(¥_________ 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住所一览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名称形式认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比例实缴: 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比例出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币已到位_________________ 货币已到位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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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
住所:***
2.**
住所:***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 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 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处元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 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董事会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财务状况变动表;
4. 财务情况说明书;
5. 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条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二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1. 营业期限届满;
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 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前条1、2、3、5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依前4、6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 清缴所欠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自2003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20日止。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