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乡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乡镇服务大厅规章制度
乡镇服务大厅规章制度为了更好地提高乡镇服务大厅的服务质量,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镇服务大厅内的工作人员和群众。
第三条乡镇服务大厅要以服务为宗旨,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宗旨,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加强与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服务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服务内容和标准第六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服务指南和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九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及时了解群众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能力和素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服务流程和要求第十一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
第十二条乡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工作,不得拖延或搁置。
第十三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条件,确保群众可以便利地获得所需的服务。
第十四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保护群众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严禁泄露。
第十五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群众投诉问题。
第四章工作纪律和责任第十六条乡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热情周到为群众服务。
第十七条乡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禁违反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第十八条乡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第十九条乡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乡镇服务大厅的形象。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走进这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整洁明亮的接待大厅。
几位服务员微笑着问候来访者,引导他们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
在这里,市民可以办理各种证件、搞定各类服务,解决很多实际问题。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新时代下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回归社会、推动乡村振兴。
然而,管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运用是关系到服务中心是否能够顺利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
一、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人员是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服务质量和效率。
因此,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该加强对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升华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
首先,加强对基层干部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服务人员要掌握准确而丰富的业务知识,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化解服务难点,让来访者感受到微笑、温暖和专业。
其次,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切实提高人员服务意识。
通过对个人的表现加以特别关注和嘉奖,同时对长期工作较一般人员的工资、职称等方面进行考虑,并提供晋升和保送等政策支持,增强广大员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为他们工作带来积极性。
二、加强运营与服务质量管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权威机构,要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也必须加强整体运营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首先,要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服务评价机制。
通过对服务质量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价,不断完善完整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同时,定期开展重点服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其次,运营管理方面的工作也要不断强化。
如完善票务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保障交易公平公正,提高用户使用满意度;加强对物品的质量管控,限制外部物品进入服务区域,保证服务质量。
三、解决矛盾纠纷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来访者往往带着很多问题和困扰,这就要求服务中心能够及时响应并寻求解决方案。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积极加强内控,并加强外部社会管理,提高自身形象。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2(试行)Microsoft Word 文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健全上下联动的便民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事机构。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接受县纪委的监督检查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便民、高效、务实、廉洁。
第四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负责日常工作;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乡镇按照需要具体派驻。
第六条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项目、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
第七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职能:(一)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二)负责发布各类农作物、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需求、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信息;(三)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代理企业、群众申请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的各种批文、证件、证照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四)组织、协调乡镇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五)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六)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责:(一)负责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二)负责对办理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决定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三)负责召集各入驻窗口召开并联审批协调会,协调、督促并联审批事项的办理;(四)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五)负责制定、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
第九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职责:(一)负责申请事项的登记、受理、上报和承诺限时办理;(二)负责对前来咨询或提交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申请当事人进行一次性告知;(三)负责对办理结果的反馈;(四)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的宗旨和任务1. 便民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以人民为中心,服务至上,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质量第一。
2. 便民服务中心的任务是:(1)提供政策咨询和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
(2)提供政务服务,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
(3)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和管理1. 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1)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2)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
(3)设立各个服务窗口,负责具体的政务服务工作。
2. 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1)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地方政府任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地方政府招聘,实行合同制管理。
(3)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保障。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和管理1. 服务内容:(1)行政审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公共服务:提供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交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3)便民服务:提供水、电、气、通讯等便民服务事项。
2. 服务流程:(1)群众到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服务需求。
(2)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群众的服务需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事项,并向群众反馈结果。
3. 服务质量:(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尊重群众的人格和权益。
(2)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评价体系,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3)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服务中的问题。
四、便民服务中心的投诉和处理1. 群众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便民服务中心投诉。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一、便民服务中心的任务和职责二、服务流程和标准三、员工管理和培训3.1岗位职责:便民服务中心每个员工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要求员工必须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进行办公,真诚对待每一位居民,提供满意的服务。
3.2培训和考核:中心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包括政策法规知识、服务技能和沟通能力等培训。
员工的工作表现会纳入考核评估中,对业绩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
3.3员工待遇和保障:确保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工作环境符合相关规定,并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表现提供相应的激励。
四、居民意见收集和反馈4.1意见收集: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意见箱,收集居民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并定期组织居民座谈会和满意度调查,了解居民对服务的满意度和需求。
4.2意见反馈:对于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心应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并采取措施改进。
对于重大问题或数次反馈意见的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公开说明。
五、安全和保密5.1工作安全:中心要保障员工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和风险。
5.2信息保密:中心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要求,尊重居民的隐私权,确保居民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六、工作宣传和公开6.1宣传工作:中心应定期组织宣传工作,包括宣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高居民对服务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6.2公开透明:中心要主动公开工作进展、服务流程和标准,接受居民监督,及时回应和解答居民关切和问题。
七、工作汇报和评估7.1工作汇报: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区领导汇报工作进展、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7.2评估考核:定期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进。
八、违纪处分和奖励8.1违纪处分: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服务标准和保密要求的员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2奖励机制:对于工作表现优秀、创新和贡献突出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以上即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管理制度,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具体的规定和实施。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便民服务中心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为了解决市民日常生活中的办事需求,集中提供便利服务、咨询和办事指导的社区服务机构。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任务是开设窗口提供行政审批、咨询信息、投诉处理、社区民生服务和其他为市民提供便利的服务。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依法提供面向公众的免费服务,提高服务效率,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主要相关部门、社区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等组成。
管理委员会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相关窗口,包括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咨询窗口、社区民生服务窗口等。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派遣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和协调。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投诉和意见处理制度,接受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办事指导、信息查询、咨询指导、社区活动等。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依法提供行政审批服务,明确办理材料、流程、时限等,方便市民办事。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提供充分的咨询和办事指导,解答市民关于法律、政策、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提供及时的信息查询服务,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供便民查询服务,方便市民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积极组织社区活动,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市民的参与度。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明确服务标准和要求,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程度。
第十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方便获取办事信息和协同办事。
便民服务中心大楼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大楼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便民服务中心大楼管理工作,保障大楼内用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便民服务中心大楼管理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管理。
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服务内容1.安全管理:对大楼内的消防设施、电路、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修处理。
2.环境卫生:对大楼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清洁和卫生消毒,保持大楼内的环境整洁、清爽。
3.设备管理:对大楼内的电梯、空调、暖气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保安管理:加强对大楼内的保安力量的管理和培训,保障大楼内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5.业务服务:为大楼内的用户提供便民服务,如接待访客、提供办公用品、代收快递等服务。
四、管理流程1.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员会议,对前一季度的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下一个季度的管理目标进行规划和安排。
2.办公室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制定每月的具体管理计划,并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安排人员执行。
3.各管理岗位负责人根据办公室的工作计划,逐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向办公室报告并安排人员执行。
4.办公室每月对各管理岗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管理权限管理委员会对大楼内的管理工作负有最终的管理权限和决策权,并对办公室进行监督和检查。
办公室对各管理岗位的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监督,并要求各岗位负责人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进行执行。
各管理岗位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工作负有最终的执行权限和决策权,并对所负责的工作进行具体的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责任1.办公室负责对大楼内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协调和监督,对各管理岗位的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检查。
2.各管理岗位负责人负责对所负责的工作进行具体的管理和执行,保障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管理委员会对办公室和各管理岗位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和处理。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标题: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增强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和功能1. 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为市民提供各类便民服务,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2.1 提供各类证件办理服务,如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2.2 提供政务查询服务,如社保查询、缴费查询、交通违章查询等;2.3 提供办事指导服务,如办理各种手续的流程、所需材料等;2.4 提供民生服务,如药品配送、快递代收等;2.5 提供咨询和投诉受理服务,及时解答市民咨询,接受市民投诉,协调解决问题。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
3.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具体运营工作。
四、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1.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信息咨询台,由工作人员接待市民咨询,了解需求并提供相应信息。
2. 便民服务中心在接到市民办理业务的申请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接待和办理。
3. 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3.1 验证身份和需求;3.2 提供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3.3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4 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办理结果;3.5 如有需要,提供售后服务和咨询。
五、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规范1.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提倡文明办公、礼貌待客。
2. 工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业务流程和规定,并及时更新相关业务知识。
3. 工作人员应主动关注市民需求,及时引导和解答市民咨询。
4. 工作人员应保护市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5. 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市民投诉,高效处理投诉问题。
6. 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服务乡镇居民,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运而生。
为确保这些服务中心能够高效、有序地运营,制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服务中心职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为了解决居民生活中的疑难问题而设立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1. 提供基本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疏通下水道、修理水电设施、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服务。
2. 办理各类证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办理、挂失、补办等服务。
3. 指导咨询服务:向居民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社会福利、教育信息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
4. 社区活动组织:组织社区居民参与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社区建设活动。
二、管理人员的要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是保障其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的关键。
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以下要求:1. 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居民提供帮助,热心耐心地回答居民的问题。
2. 丰富的知识储备:了解国家政策、地方法规等相关知识,可以为居民提供正确的指导和咨询。
3. 沟通能力强:能够与居民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理解居民需求并有效地解决问题。
4. 团队合作能力:与其他员工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服务流程为了提高服务效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制定了明确的服务流程:1. 服务接待:当居民前来咨询或申请服务时,服务人员应及时接待并听取居民需求。
2. 信息登记:服务人员应准确记录居民的相关信息,以便后续跟进服务事项。
3. 问题解答:根据居民提出的问题,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解答和指导。
4. 办理服务:根据服务需求,服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5. 反馈意见:服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管理人员,以不断改进服务。
四、服务质量保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致力于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为此,制定以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 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乡镇及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JJX乡镇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含社区,下同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改进干部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县辖区内乡镇及村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行一站式办理机制,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
第四条坚持“合法合理、整合资源、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廉洁诚信”的基本原则,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规范服务。
第五条各乡镇党委、政府设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建立中心组织管理机构,设中心主任1名,一般由乡镇班子成员兼任,设中心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一般由乡镇中层干部担任,常务副主任常驻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协调、任务安排、纪律管理、效能监督、督促落实等工作。
各行政村设立村便民服务中心,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中心主任,中心常务副主任由村党支部研究确定,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落实办事代理制度,建立乡镇、村两级办事代理员队伍,乡镇级代理员由乡镇干部担任,村级代办员由村干部、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各职能部门在农村设置的各类联络员担任,有条件的村可聘请专职人员。
第六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实行大厅式建设模式和柜台式服务。
并按照“四必进”的原则,选定群众要求最迫切、最需要办理的事项,进入服务中心办理。
乡镇中心主要设综合(代理、党务、农业、计生、民政、残联、老龄、医保、社保、信访、综治等窗口,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行政服务资源进行充分整合。
县级部门(单位派驻中心乡镇的基层站(所有关事项也要进驻所属乡镇服务中心窗口。
工业园区分中心还应将发改、经贸、建设、国土、财政、工商、环保、消防等重点涉工涉企部门纳入服务中心。
第七条乡镇及村便民服务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解释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二发布各类农作物、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需求、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信息;(三办理、代理企业、群众申请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的各种批文、证件、证照等;(四办理、代理民政、残联、计生与卫生、国土规划建设、劳动社会保障、农林水利畜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五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信访代理工作等。
最新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最新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便民需求,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便民服务中心,包括办事大厅、咨询服务窗口和其他便民服务设施。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当与市民的需求紧密结合,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门领导班子、业务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
第六条部门领导班子由中心主任、副主任、业务主管和后勤主管组成,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全面管理和领导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包括办事大厅、咨询服务窗口等业务部门,负责市民的办事咨询服务。
第八条后勤保障部门包括行政、财务、人事、设备维护等部门,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后勤支持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流程应当简洁明了,业务办理程序应当合理规范,方便市民办事。
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咨询机制,保障市民的办事咨询需求。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积极推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网络化,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办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业务办理质量。
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不断改善办事大厅和咨询服务窗口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合理配置设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市民的投诉问题。
第五章考核评估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对部门工作人员的业绩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十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考核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提供便利、高效服务的重要组织,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满足市民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介绍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二、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应被平等对待,不得因任何因素而歧视或偏袒。
2.高效、便捷原则:便民服务中心应以高效、便捷的服务为目标,提供快速、规范的办事流程。
3.规范、透明原则: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应规范、透明,使市民能够清楚了解各项规定。
4.服务、责任原则: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以服务为中心,承担起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三、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内容1.服务对象范围:明确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范围,包括市民、企事业单位等,同时规定服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2.服务事项:列举便民服务中心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如户籍业务、证件办理、行政审批等,明确各项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3.办事流程:规定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流程的标准化,包括预约、接待、咨询、办理、审核等环节,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4.办事时间:明确便民服务中心的办事时间,并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的紧急事务办理方式,保证市民的办事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5.窗口工作人员素质:明确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岗位责任,包括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
6.窗口服务质量评估:建立窗口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奖惩分明,激励窗口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7.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市民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和解决。
8.信息管理:规定便民服务中心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保护市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9.宣传推广:制定便民服务中心的宣传推广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和办理流程,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的机构,包括市民服务受理、政务办理、公共资源互动等。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便民服务中心。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为用户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用户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受理用户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回复。
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根据用户需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用户满意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中心主任一名,具体工作由中心主任负责。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用户办理的服务事项。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协助解决用户问题。
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办公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投诉处理人员,负责受理用户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回复。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中心主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等。
第十三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接待用户,受理用户办理的服务事项,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和协助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用户问题,并及时反馈用户需求和意见。
第十五条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办公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六条投诉处理人员负责受理用户投诉,了解用户问题,并及时作出处理、回复,协助解决用户疑难问题。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用户办理服务事项时,应到指定窗口进行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应详细了解用户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并及时办理和反馈。
第十八条用户投诉应到指定窗口进行投诉。
投诉处理人员应认真听取用户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回复,协助解决用户问题。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指为居民提供各类生活便利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解决居民生活中的问题和需求。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应遵循服务至上、公平公正、亲民亲和、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提供各类咨询和信息服务,解答居民的问题和需求;(二)办理各类证照,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三)处理居民投诉和纠纷,协调解决矛盾;(四)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和社区服务项目;(五)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培训;(六)建立健全服务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保障数据的存储和安全。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标准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流程,以确保服务的高效和质量。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确保每位居民都能得到同等的待遇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聘、考核、培训、激励和奖惩等方面。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优先招聘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以绩效为导向,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或解聘。
第五章资源管理和监督机制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合理管理物质资源和财务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1. 引言便民服务中心是为了更好地提供便捷服务,满足广大居民的需求而设立的服务机构。
为了保证便民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义务,规范工作流程。
2. 组织架构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如下:•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值班人员•后勤保障人员3. 职责和权责3.1 中心主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中心各部门工作;•对中心的日常运行负责,并做出相应决策;•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服务质量的持续改善。
3.2 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处理日常工作事务;•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管理中心的各项资源,确保其正常运转;•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3 部门负责人•组织、指导和管理本部门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负责培训、考核和评价本部门的员工;•及时报告本部门的运行情况和问题。
3.4 值班人员•接待来访居民并提供相关的服务;•解答居民的咨询和问题;•按需调度相关资源,满足居民的需求;•记录和汇总居民的需求和反馈,及时报告给上级。
3.5 后勤保障人员•负责维护中心的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协助中心主任进行物资的采购;•负责中心卫生和环境的管理;•安排值班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岗位。
4. 工作流程4.1 接待服务•居民提出需要的服务和咨询;•值班人员核实居民的身份和需求,并进行登记;•根据登记信息,指派相应的部门处理;•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协助居民完成相关手续;•归档居民的登记信息和服务记录。
4.2 办事流程•居民在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办事请求,并提交相关材料;•值班人员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部门负责人指派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安排办理;•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并及时沟通居民需求和进展;•办理完成后,将相关材料归档,并及时通知居民领取。
4.3 后勤保障•后勤保障人员定期检查中心的设施和设备,并进行维护;•统筹管理物资的采购和使用,确保供应的充足和合理;•负责中心卫生和环境的管理,定期清洁和消毒;•安排值班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岗位,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行。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便民服务中心是为了提供更加便利的公共服务而设立的机构,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机构设置、人员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介绍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便民服务中心在设立时需要明确其机构设置,包括中心领导、部门设置、岗位职责等。
首先,中心应设置中心主任、副主任、科室主任等领导岗位,负责整体协调和指导工作。
其次,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服务窗口、信息咨询、投诉处理、综合管理等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另外,岗位应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
二、人员管理便民服务中心的人员管理是保证工作的关键环节。
首先,人员招聘要严格按照岗位需求和资格条件进行,确保人员素质和能力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标准,通过定期考核对员工绩效进行评估,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此外,要重视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提供培训机会和晋升通道,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三、服务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规范是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
首先,服务态度要亲切友好,提供真诚的帮助与咨询,确保每位用户得到满意的服务体验。
其次,服务流程要规范有序,确保服务的高效性和公平性,避免因不规范操作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另外,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事项清单和指引,帮助员工更好地掌握服务内容和程序,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操作能力。
最后,要主动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确保持续提高服务水平。
四、工作流程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是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建立统一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和协同。
其次,要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子化的服务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共享的便利性。
另外,要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方案,以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管理、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为满足广大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集中化、高效便利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安全、快捷、便利的服务,为市民解决生活中的各类问题和需求。
第四条服务中心应坚持依法办事、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对市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完善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六条服务中心应定期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时间等信息,及时回应市民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服务中心的设置和管理第七条服务中心的设置应当根据服务需求和市民群众的就近便利原则,在人口密集的区域设置,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有合适的场所和设施,满足市民的基本服务需求,提供舒适愉悦的服务环境。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当设置统一的标识、导标和指示牌,并将服务项目、流程、时间等信息明确告知市民,方便市民知晓和使用。
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接待窗口和办事大厅,指定专人值班,确保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和市民的安全顺利办事。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保证提供良好的服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网上办事和自助服务,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方式。
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对服务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市民需求的变化。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享资源,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章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服务流程,明确服务项目、材料要求和办理时限,保证办事流程规范、简化和透明。
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应通过现场办理、网上办理、预约办理等方式,满足市民的不同需求。
第十七条服务中心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和意见,并向市民公开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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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乡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太湖乡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进一步提升“为民、务实、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太湖乡设立的乡镇和基层站所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窗口式办公场所,乡镇和驻乡镇的基层站所的行政服务事项均应当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理。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坚持科学规范、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办事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服务。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集中受理,限时办结。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的
(一)六公开:即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法律依据、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在办公场所公示公开。
(二)六件管理:对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代办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1、即办件: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退回件: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申请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作出不予办理的明确答复或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注明退回原因。
3、承诺件: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接受申报材料,承诺办结时间,出具承诺办理通知书,服务对象根据办理时限凭通知书领件。
4、联办件:涉及三个以上窗口或部门的办理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
特别重要事项实行的特事特办。
5、补办件: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无法办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待服务对象申报材料补全后根据实际情况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处理。
6、代办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乡镇和办事处项目代办员负责办结。
窗口单位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项目代办员协助服务对象准备相关资料,并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的时限,协调办理代办事项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对各类申请事项实行“五制”办理。
1、一次性告知制。
适用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后,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申报材料,初审资料不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否则,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等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应书面明确答复不予受理的原因。
2、首问负责制。
适用于接受当事人咨询的事项,无论是否属于该工作人员职责范围,都应当跟踪负责至该事项办理完毕。
3、一般事项限时办结制。
适用于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不需要上报、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属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转交并跟踪督促办理;需要补办材料的,当即告之所缺材料,在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4、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
适用于涉及本级部门及多个部门,需要审核、论证、听证、公告、现场踏勘等程序的重大项目和上报的事项,申报材料齐全后,要明确承诺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时间,时限期满应告知当事人办理结果。
不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内办理、需向上级报送的事项,须按规定填写《代办事项登记表》,归口代理限时办理(原则上7日内),及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报送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限期办理事项办结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取回相关证件或资料。
5、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
适用于生产性新建项目和其它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由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或明确一个部门牵头组织联合办理或上报,根据需要可由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全程代办。
四、窗口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各基层单位应当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要求,择优选派窗口工作人员。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主管单位和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双重管理,更换窗口工作人员要事先征得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同意,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熟悉业务和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便民服务能力。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由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考勤考核,考核结果提供给窗口主管部门,作为选拔任用和晋升职务职称的依据。
1、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心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2)考勤实行手写签到制,中途外出时,需在签到册上注明外出事由。
(3)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中心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党委书记审批,一周以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病历卡核实,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2、值班制度
(1)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由工作人员按周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日常出勤、挂牌上岗、服务态度和安全防范等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咨询服务、政务投诉和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中心高效运行。
3、清洁卫生制度
(1)中心卫生实行轮流清扫制度,由值班人员负责;
(2)负责大厅及周边卫生保洁,确保中心干净整洁,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本窗口的日常保洁。
4、协调例会制度
(1)按照“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不出乡”的要求,加强各窗口及乡属各单位的协调,一般事项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协调,疑难事项由中心主任决定,重大事项报乡党委讨论。
(2)中心每月定期召开各窗口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例会,交流中心运行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部署下阶段中心工作。
5、信息交流制度
(1)各窗口要做好办理事项的记录统计和立卷归档工作,每月1日向党政服务窗口报送办件记录,每月5日由党政服务窗口进行收集整理并上报。
(2)中心每月利用协调例会进行工作信息交流。
五、考评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对不按规定签到、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的一次惩现金10元,旷工一天惩现金20元;对窗口值班清洁卫生打扫受到通报的一次惩责任人现金10元。
第十九条对违反规定上班玩游戏、聊天等情况的一次惩现金20元,情节严重,受到相关单位和媒体通报的一次惩现金50元。
第二十条对违反廉政纪律,借机收受红包、礼品以及吃拿卡要的一次惩现金50元,情节严重,受到相关单位处罚的惩现金1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政策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办理相关事项的一次惩现金20元,造成工作失误并受到上级部门通报的一次惩现金50元。
六、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发放评议卡,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的窗口工作人员,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告诫或提出处理意见。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