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苏州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农业委员会、江苏

苏州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农业委员会、江苏

苏州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开展“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评选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商标使用管理【发布部门】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发布日期】2010.05.31【实施日期】2010.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关于开展“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市农委(农业局、农发局),工商各直属局、分局: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产品“一村一标”工程,进一步发挥农产品商标在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引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农民致富、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范围: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参照执行)所有的农产品商标(注册类别为29、30、31类);2.农产品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3.商标注册并持续使用时间3年以上(2007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或商标注册虽未满三年,但实际使用时间达到4年以上;4.产品被各级政府部门及消费者普遍认可,在本市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5.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市场占有率高,生产经营规模化、效益好,具有较强的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6.产品获得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相关认证中的任一认证;7.参评单位近3年来没有因质量、商标侵权等问题被相关执法部门处罚记录(2007年1月1日至今),近3年没有严重失信、违法记录(2007年1月1日至今)。

二、组织单位和评委会组成本次评选活动由苏州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苏州市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日报报业集团、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苏州日报报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主办。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4年度苏州市知名商标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4年度苏州市知名商标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4年度苏州市知名商标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2.16
•【字号】苏府[2014]173号
•【施行日期】2014.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其他规定
正文
市政府关于认定2014年度苏州市知名商标的通知
苏府[2014]17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114号令)的规定,经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并经市政府同意,认定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的“rotam”等314件商标为2014年度苏州市知名商标,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4年度苏州市知名商标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苏府〔2020〕128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8日“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品牌是企业和地区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以质量品牌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为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苏州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苏州制造”品牌认证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着力发挥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和品牌引领对供给升级的组合效用,培育和打造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品牌群体,使“苏州制造”品牌认证工作,成为苏州产品迈向中高端的抓手和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工具,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推动苏州制造业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把“苏州制造”打造成“中国制造”的标杆和苏州经济的“金字招牌”,加快实现苏州制造向苏州创造转变、苏州速度向苏州质量转变、苏州产品向苏州品牌转变,打响“苏州制造”品牌。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共识》深入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共识》深入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共识》深入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苏府[2012]235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共识》深入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2〕23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共识〉深入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4日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共识》深入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苏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认真践行2011年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苏州共识》,深入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全面提升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品牌强市,更好地运用商标战略服务苏州经济转型升级和“三区三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苏州共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丰富商标战略内涵,提升商标战略实施的组织化水平,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帮扶、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优化政策举措,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力争把苏州建成品牌强市,为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要求(一)商标战略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商标战略的实施,将商标战略与苏州产业导向、城市规划、科技贸易政策实现有机融合,实现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确定的“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5%”的目标。

(二)商标注册申请量大幅提升。

到2015年,全市年均注册申请商标1.7万件以上,注册商标总数超过15万件,力争实现生产自主产品的制造业企业、有市场化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企业、具有行业特色的服务型企业和有竞争优势的其他传统产业企业在国内至少拥有1件注册商标。

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

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连续五年年度资产负债表;
(五)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取得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奖的相关文件和证明;
(六)行业内商品(服务)市场占有率或者广告宣传费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有关产品质量(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或者企业字号管理制度;
(八)其他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集团型企业一般由集团的核心企业作为知名字号认定的申请人,经认定后,集团的核心企业为知名字号所有人。也可以由集团的核心企业下属子公司作为知名字号的申请人,经认定后,该子公司为知名字号所有人。
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080821(颁布时间)
20081001(实施时间)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文号)
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
《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2008年8月12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规范企业知名字号的认定、使用和管理,鼓励企业使用独创字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二条 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程序:
(一)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合格,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企业知名字号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发布征询公告,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四)征询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未出现异议,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并颁发《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证书》。
(四)有其他违Βιβλιοθήκη 行为,情节严重受到查处的; (五)丧失企业知名字号认定条件的;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08.10【实施日期】1999.08.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于1999年8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季允石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江苏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省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江苏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熟知,并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江苏省著名商标以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条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四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

第五条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实行商标注册人自愿申请。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三)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四)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五)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七)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八)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解读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解读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苏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1•【分类】其他正文《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该《办法》?二、什么是知名商标?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有什么区别?四、认定知名商标的条件是什么?五、苏州历史悠久的老字号和“名、特、优”产品申请条件是不是可以放宽一点?六、申请知名商标的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七、由谁来认定?八、认定知名商标程序是怎样的?九、知名商标是不是终身制的?十、取得知名商标后有什么鼓励措施?十一、知名商标受到怎样保护?十二、知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有什么义务规定?十三、出现什么情况知名商标会被撤销?十四、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什么罚则?十五、本《办法》是否适用其他类型的商标?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该《办法》?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逐步突破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成为企业的市场信誉、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表现,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多年来,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商标工作,早在2001年12月市政府就制定发布了规范性文件《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10月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名牌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2006年市政府颁布实施了《苏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和《关于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政策措施》;2009年市政府制定发布《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并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成功发放了全省首笔和全省首个超亿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目前,我市商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有有效注册商标4.2万件,其中行政认定驰名商标34件,省著名商标350件,市知名商标458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162件,地理标志商标2件。

从总量上来看,全市平均每3个企业拥有1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数占全省总数18.8万件的23%,拥有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数列全省第一,全国地级市中名列前茅。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2010年2月10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和管理,保护知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知名商标(以下简称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知名商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或独占使用的、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知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机制,组织做好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知名商标的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具体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者注册商标,实施商标战略,争创知名商标。

上传者:知盟网第八条知名商标的认定应当由申请人自愿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有效且无权属争议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生产、经营者;(二)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宣传覆盖面、宣传时间和广告投放量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四)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售后服务规范,近3年无有效的重大投诉;(六)申请人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七)申请人近3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企业知名字号的公告(2012)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企业知名字号的公告(2012)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企业知名字号的公告(2012)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苏府公[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企业知名字号的公告(苏府公〔2012〕15号)根据《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我市开展了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

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企业知名字号评审委员会审查,并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市政府决定认定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等106家企业为苏州市第四批企业知名字号。

公告如下:张家港市(12家)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欣欣高纤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青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霸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联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合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怡成屏障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亨昌焊材有限公司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千里马袜业有限公司苏州同大机械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侬侬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常熟市(11家)江苏月龙服饰有限公司江苏东盾木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田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久诚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惠得利服饰有限公司苏州乾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常熟日新机械有限公司常熟市明珠辅料有限公司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虞山镇王梓楼酒店太仓市(13家)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美固龙金属制品(中国)有限公司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孚机械轧辊制造有限公司苏州市万松电气有限公司佳兴紧固件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太仓肉松食品有限公司太仓市雄欣化纤有限公司太仓市通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太仓协大申泰羊毛衫有限公司太仓可力饰她服装有限公司太仓易初莲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昆山市(7家)昆山科望快速印务有限公司昆山市华新电路板有限公司昆山市周市太和爊鸭食品厂昆山奥灶馆有限公司奥灶馆昆山玫瑰秀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柏力开米复合塑料(昆山)有限公司昆山诺克科技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吴江区(7家)江苏金洲管业有限公司江苏亨通海晨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景宏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江苏苏龙纺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沈氏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格朗富(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吴中区(13家)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环秀晓筑养生度假村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酱品厂苏州鼎盛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市双马机电有限公司苏州涵村茶业有限公司苏州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林花木有限公司苏州市靖泰包装有限公司苏州市普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苏州赛特尔集团机械有限公司苏州东吴丝织厂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越吴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东山吴侬碧螺春茶叶专业合作社相城区(7家)苏州市苏太太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市金顺龙家具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宫辉古建砖瓦厂苏州索罗曼鞋服有限公司苏州宝新无缝钢管有限公司苏州日月金属工艺品有限公司苏州碧海安全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姑苏区(19家)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南园宾馆有限公司苏州领华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荣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苏州婴知岛孕婴用品有限公司苏州市大风车味庄特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区协和菜馆苏州市沧浪区云龙阁工艺店江苏宏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第一百货商店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杰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苏州茂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苏州市东方艾绒厂苏州市平江区新纽约婚纱摄影会馆苏州市平江区杨曦南石玉雕艺术工作室苏州国瑞高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苏州银艺堂礼品有限公司苏州市金阊区金宝婚纱礼服厂苏州市钱万里桥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7家)苏州市新鸿基精密部品有限公司苏州可口美食品有限公司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倍思特食品(苏州)有限公司苏州美天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娄葑东坊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10家)苏州绿宝百货有限公司苏州汉普木材包装有限公司苏州姚建萍刺绣艺术有限公司苏州市协丽联合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市玉屏山生态园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卢福英苏绣制作中心苏州环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大阳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太湖湿地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9日。

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

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

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2008年8月12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规范企业知名字号的认定、使用和管理,鼓励企业使用独创字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知名字号的认定、使用、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企业知名字号,是指享有较高的商业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悉和知晓,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并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企业字号。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知名字号的管理和保护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知名字号的保护工作。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企业知名字号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企业知名字号的培育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引导企业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促进企业创新自主品牌。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专家、学者、律师组成企业知名字号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企业知名字号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企业知名字号的认定应当尊重历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接受企业资助。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提出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申请:(一)企业字号连续使用五年以上,具有独创性;(二)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三)连续三年经营业绩良好;(四)有科学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连续五年无质量事故;(五)依法经营,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连续五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申请认定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认定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认定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申报材料清单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包括申请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

二、商标管理制度1.单位制定或发布的涉及商标的管理制度或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注册、使用、维护、许可、转受让、质押及风险管控等2.商标管理相关的操作指导文件等3.商标管理档案工作情况4.商标管理人员情况三、申请认定商标持续使用时间1.结合申请认定商标类别,提供使用在对应产品服务上的证明材料2.申请认定商标最早使用证据及持续使用证据注:商标使用的方式包括以下情形:申请认定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申请认定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申请认定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申请认定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认定商标使用形式。

四、申请认定商标确权纠纷情况1.申请认定商标权利状态稳定的证明材料,如针对申请认定商标的异议决定、无效宣告决定的证明材料等2.申请认定商标被其他主体淡化使用的处理情况,如相关裁判文书等五、商标维权情况1.权利人发起的申请认定商标被侵权维权案件证明材料。

包括行政案件、民事、刑事案件,材料包含决定书、判决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2.其他通过非行政、司法手段发起的维权,如电商平台投诉等六、申请认定商标公众关注度情况1.第三方媒体发布的与申请认定商标相关的证明报告/评论2.自媒体账号涉及申请认定商标的关注度七、广告发布及投入情况1.提供申请认定商标近3年(2023~2023年)在相关媒体及网络平台的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发布实例等证明2.近3年(2023~2023年)广告宣传活动投入情况注:广告宣传活动投入情况应包括投入金额及证明材料,投入金额与销售收入占比,加盖财务专用章。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是企业形象的象征,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竞争力量。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商标市场行为,保护商标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标的历史和作用。

商标作为一种标识符号,最早可追溯到古代的商品标识,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商标作为商品的象征逐渐产生。

商标不仅仅是一种符号,更是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的体现,是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要手段,也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依据。

因此,商标的保护和认定至关重要。

二、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的意义。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商标市场行为,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江苏省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江苏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著名商标的认定,可以更好地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商标的注册时间,商标的注册时间应当较早,且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 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的使用范围应当广泛,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持续稳定的使用状态。

3. 商标的社会影响,商标在市场上应当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能够代表一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4. 商标的法律保护,商标在一定时期内没有被侵权,没有出现严重的负面事件,且没有受到相关法律处罚。

四、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企业和组织的商标认定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详细的商标使用情况、市场影响力、法律保护情况等相关资料,经过专业评审机构的评定后方可获得著名商标的认定资格。

五、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的实施效果。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江苏省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江苏省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增强市场竞争力。

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商标市场行为,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标产业的健康发展。

六、结语。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江苏省商标产业的发展,提升江苏省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评选2010年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评选2010年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评选2010年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苏府办[2010]134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评选2010年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0〕1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关于评选2010年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四日关于评选2010年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的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苏州市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认真评选2010年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特制订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一)申报时间:5月4日至5月31日;(二)初审推荐:6月1日至7月31日;(三)审核确定:8月1日至9月30日。

二、申报程序(一)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申报。

申报苏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须如实填写《苏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乡镇(街道)申请表》、《苏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商标战略实施示范报告(3000字以内)及其它相关材料,报各市、区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推荐。

各市、区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结合本地申报情况,对申报的乡镇(街道)、企业进行考察筛选,报各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推荐名单,每市、区推荐一个乡镇(街道)和一家示范企业,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上报苏州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企业商标使用和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企业商标使用和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企业商标使用和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指导我省企业加强商标使用和管理,提升品牌建设水平,不断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加强商标使用和管理是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规范的使用和严格的管理,不断丰富商标内涵,提高商标价值,加强商标保护,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最终创建市场领袖品牌。

第三条企业应高度重视商标使用和管理,明确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商标管理人员,落实专项的商标管理经费,建立企业负责人牵头、商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相互配合的商标管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企业商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企业商标管理工作,根据本企业实际,组织制订企业商标发展战略,制定和完善各项商标管理制度;(二)制定和实施年度商标工作计划及年度费用预算,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以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三)负责企业商标的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四)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五)组织开展企业内部有关商标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六)完善商标档案和信息管理,确保商标专用权合法有效;(七)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企业商标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执行企业商标发展规划和商标管理制度;(二)负责企业商标的注册申请、续展、变更、异议、争议、注销等工作;(三)负责企业商标的宣传、印制、许可、转让、受让、评估等工作;(四)负责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申请等工作;(五)负责企业商标的维权工作;(六)负责向商标管理机构负责人提供有关商标专用权信息;(七)负责协助、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本企业的监督检查;(八)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九)负责有关商标其他具体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企业知名字号的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企业知名字号的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企业知名字号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9•【字号】苏府公[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企业知名字号的公告(苏府公〔2009〕1号)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知名字号的使用和管理,鼓励使用独创字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并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市政府决定认定苏州市得月楼餐饮有限公司等94家企业为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

公告如下:市区(23家)苏州市得月楼餐饮有限公司苏州长城电器有限公司苏州乾泰祥丝绸有限公司苏州市粤海大药房有限公司苏州中辰实业有限公司久泰商厦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明道保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红太阳综合服务部苏州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清华酒楼苏州市香雪海饭店有限公司苏州市玉莲花茶馆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苏州北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园外楼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水天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近水台面馆苏州市义昌福酒店苏州书香门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麦嘉百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苏州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吴中区(7家)苏州太湖之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状元楼酒店苏州乾生元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市石家饭店苏州市天平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神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市星鑫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相城区(6家)苏州裕丰装饰门窗有限公司苏州巨星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中翔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春菊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市新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苏州未来电器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8家)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苏州力康皮肤药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市先锋木业有限公司苏州云兰奶业有限公司博思堂地产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纽威阀门有限公司苏州市天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万能亿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常熟市(13家)江苏红杉树服饰有限公司常熟市爱博尔服饰有限公司江苏星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雪亮电器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金澳袋鼠服饰有限公司江苏省常熟环通实业有限公司苏州蓝旗服饰有限公司江苏祥瑞达服饰有限公司江苏众和包装有限公司常熟市维摩剑门绿茶有限公司常熟市永新印染有限公司江苏鑫泰纺织有限公司江苏阿里山食品有限公司张家港市(8家)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振龙减震器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新港星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东渡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利奇塑料有限公司太仓市(13家)太仓市浦源化工有限公司苏州圣祖时装有限公司华伦皮塑(苏州)有限公司苏州远强包装纸品有限公司苏州佳可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苏州宝利嘉纺织有限公司太仓市金星獭兔有限公司太仓宏益纺织有限公司太仓市明宇密封件有限公司资勇五金制品(太仓)有限公司江苏三角洲塑化有限公司苏州隆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申久化纤有限公司昆山市(8家)昆山建昌不锈钢有限公司江苏水乡周庄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山美丽华油墨涂料有限公司昆山市新大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震雄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亚龙纸制品(昆山)有限公司吴江市(8家)苏州常乐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吴江市震洲喷气织造厂吴江市荣泰橡塑有限公司吴江市金康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吴江市三界洋酒业有限公司吴江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金不换皮革有限公司苏州南方信达木业有限公司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六月九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根据《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规定,制订本细则。

一、申请资格标准
申请认定知名商标的申请人及商标必须符合申请资格标准。

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1.申请人应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者。

2.申请认定的商标是有效且无权属争议的注册商标,申请人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核准标识相一致;其实际使用的商品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

4.申请人由于改制或其它原因,商标正在办理转让、变更、续展等手续,必须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5.申请人应具有与知名商标条件相符的规模效益、技术设备和经营能力,必须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6.有第3条“不予认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二、认定量化标准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评价方法,逐条累计得分。

同类商品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按近3年平均销售额(营业额)高低排序。

主要量化标准包括:经济指标33分,认知程度15分,纳税情况15分,市场信誉20分,商品质量9分,商标管理8分。

7.申请人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良好。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出口额应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并提供海关报关证明。

申请人年销售额(营业额)必须达到《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试行)》的数额要求。

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和申请年度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0分。

每年10分。

凡有一年年销售额(营业额)达不到数额要求的,每减少1%扣0.1分。

未提供财务报表的,每少一年度扣5分;未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扣15分)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利润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企业利润无亏损。

(3分。

有一年利润亏损的扣1分。


8.申请人应依法诚信纳税,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缴纳税款,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三年完税证明文件。

(9分。

每年3分,有一年无完税证明扣3分。

)申请人每年纳税额不得低于150万元(农产品和服务业企业不得低于100万元)。

(6分。

每年2分,有一年低于限额扣2分。

)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提供有效证明的视同完税)。

9.申请认定的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其宣传覆盖面、宣传时间和广告投放量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中间产品、农产品、出口商品或其它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

(5分。

在国家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3分,在省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2分,在市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网络媒体视同省级媒体)
10.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在苏州市具有较广的市场覆盖面,三年中销售区域(服务区域)能够辐射5个以上县级市。

出口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

(10分)。

销售、服务区域每缺少一个县级市扣1分。


11.申请认定的商标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

申请人应当提交有效证明市场信誉、良好资质及获奖情况的书件,包括:驰名商标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08标准认定)、国家重点新产品证明、火炬或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国家)、中华老字号证明、江苏省著名商标证明、江苏名牌证明、江苏自主创新产品证明、江苏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苏州市知名字号证明、苏州市名牌证明、苏州市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集体商标注册证、证明商标注册证发明专利证书(20分。

无驰名商标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扣2分,无上述其它证明酌情扣分,封顶20分。


1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提供者,应执行国际标准、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并提供3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分。

无上述标准证明扣2分。

)具备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商品质量,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分。

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扣2分)
1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对强制实行三包的要提供三包证明。

(2分。

无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或强制三包证明扣2分。

)售后服务规范,近3年无有效的重大投诉。

(3分。

服务不规范,用户投诉率高扣3分。


14.申请人商标管理规范,有健全的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商标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商标联络员,联络方式通畅。

(3分。

机构、制度、人员每缺少一项扣1分。

)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商标管理机构能积极发挥商标使用管理和专用权保护作用。

企业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能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投诉或司法机关申诉。

有被保护的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

(2分。

无上述证明材料不得分。


15.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实施文件,提升竞争力及商标价值,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果,有明确的制度文件。

(3分。

无目标、措施、成果证明材料每缺少一项扣1分。


三、不予认定情形
申请认定苏州市知名商标的申请人及其商品,近3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5.产量、销售额(营业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连
续两年以上呈下降趋势,且降幅较大,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濒临破产的。

16.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的。

17.没有按法定要求实行商品“三包”,售后服务差,用户投诉率较高的。

18.因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媒体曝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9.在知名商标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的。

20.应当提供而未提供省辖市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三年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出口商品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发生较大质量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

2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属国家禁止、限制生产或淘汰的商品;使用该商标的服务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范围;生产国家强制管理商品,未获得相应批准证书的。

22.其它不符合《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相关规定的。

本细则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本细则由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