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规范 防火卷帘 防火门 防火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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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现场验收规范要求全套

防火门现场验收规范要求全套

防火门现场验收规范要求1、防火门设置规范要求防火门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查看。

规范依据《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第7.3.1条。

2.防火门安装质量规范要求D除特殊情况外,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防火门在关闭后应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常闭防火门应安装闭门器等,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安装顺序器。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3)常开防火门,应安装火灾时能自动关闭门扇的控制、信号反馈装置和现场手动控制装置,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防火门电动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检杳方法:直观检查;按设计图纸、施工文件检查。

5)防火插销应安装在双扇门或多扇门相对固定T则的门扇上。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查看设计图纸。

6)防火门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的缝隙处嵌装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7)设置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安装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扇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8)钢质防火门门框内应充填水泥砂浆。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施工文件检查;尺量检查。

9)防火门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尺寸不应小于12mm。

检查方法:使门扇处于关闭状态,用工具在门扇与门框相交的左边、右边和上边的中部画线作出标记,用钢板尺测量;10)防火门门扇与门框的配合活动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门扇与上框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3mm。

②双扇、多扇门的门扇之间绛隙不应大于3mm。

③门扇与下框或地面的活动间隙不应大于9mm。

④门扇与门框贴合面间隙、门扇与门框有合页一侧、有锁一侧及上框的贴合面间隙,均不应大于3mm o检查方法:使门扇处于关闭状态,用塞尺测量其活动间隙。

11)防火门安装完成后,其门扇应启闭灵活,并应无反弹、翘角、卡阻和关闭不严现象;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手动试验。

12)除特殊情况外,防火门门扇的开启力不应大于80N。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2019版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2019版

目录1 总则 (5)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5)4 进场检验 (6)4.1 一般规定 (6)4.2 防火卷帘检验 (6)4.3 防火门检验 (7)4.4 防火窗检验 (7)5 安装 (8)5.1 一般规定 (8)5.2 防火卷帘安装 (8)5.3 防火门安装 (11)5.4 防火窗安装 (13)6 功能调试 (13)6.1 一般规定 (13)6.2 防火卷帘调试 (13)6.3 防火门调试 (16)6.4 防火窗调试 (16)7 验收 (17)7.1 一般规定 (17)7.2 防火卷帘验收 (17)7.3 防火门验收 (17)7.4 防火窗验收 (18)8 使用与维护 (18)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9)附录B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划分 (20)附录C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21)附录D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记录 (26)附录E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检查、使用和管理 (28)本规范用词说明 (29)引用标准名录 (29)1 总则1.0.1 为保证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条文说明1.0.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及验收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等文件中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1.0.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木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2 术语2.0.1 防火卷帘fire resistant shutter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完整性、隔热性等要求的卷帘。

2.0.2 钢质防火卷帘steel fire resistant shutter用钢质材料做帘板、导轨、座板、门帽、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的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2014版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2014版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 总则 (5)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5)4 进场检验 (6)4.1 一般规定 (6)4.2 防火卷帘检验 (6)4.3 防火门检验 (7)4.4 防火窗检验 (7)5 安装 (8)5.1 一般规定 (8)5.2 防火卷帘安装 (8)5.3 防火门安装 (11)5.4 防火窗安装 (13)6 功能调试 (13)6.1 一般规定 (13)6.2 防火卷帘调试 (13)6.3 防火门调试 (16)6.4 防火窗调试 (16)7 验收 (17)7.1 一般规定 (17)7.2 防火卷帘验收 (17)7.3 防火门验收 (17)7.4 防火窗验收 (18)8 使用与维护 (18)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9)附录B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划分 (20)附录C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21)附录D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记录 (26)附录E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检查、使用和管理 (28)本规范用词说明 (29)1 总则1.0.1 为保证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及验收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等文件中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木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防火卷帘fire resistant shutter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完整性、隔热性等要求的卷帘。

2.0.2 钢质防火卷帘steel fire resistant shutter用钢质材料做帘板、导轨、座板、门帽、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的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防火建材的使用是建筑施工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特别是防火卷帘、防火门和防火窗的施工和验收环节,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下面笔者将就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防火卷帘的施工及验收要求防火卷帘是一种能够有效防止火灾损害的建筑材料,常用于大型商业场所,如超市、商场、商业中心等,并被广泛应用于工厂、医院、学校等居民场所。

其施工和验收要求如下:1.施工要求(1)防火卷帘施工前要查验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做好防火卷帘的前置件安装工作。

(2)施工时要根据防火卷帘尺寸和墙体开孔进行精确的定位安装,并做好卷帘的悬挂,通过校平箱体等工艺步骤,保证卷帘的开关灵活,丝帘不超车。

(3)关节点的加固工作也十分重要,一定要确保关节点的牢固性,同时要在关节点位置加装相应的结构材料,提高关节点的抗拉强度。

(4)施工完毕后要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查防火卷帘是否完好,运行是否灵活,操作是否正常。

2.验收要求防火卷帘安装完成后,应该进行防火检验,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检查防火卷帘的外观:要求卷帘的材料表面应该清晰平整,无明显变形、掉色、开裂等现象。

同时要检查卷帘下部的止口是否平整有序。

(2)检查防火卷帘的防火性能:验收前要仔细核查防火卷帘的钢材的抗拉强度、穿孔强度等技术指标;对内、外防火空气层、密封条、止口等防火构造部件,做强度测试。

(3)检查防火卷帘的操作性能:要检查开合情况、位置控制装置和动力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二、防火门的施工及验收要求防火门作为防火建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和验收过程必须十分严格。

以下为防火门的施工及验收要求:1.施工要求(1)防火门施工前要求查验防火门的材质、规格是否符合标准,并做好相应的门套安装工作。

(2)施工过程中要保证防火门门框的安装位置水平垂直,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横、竖向调整。

(3)门扇的装配过程要求门扇及附件材料厚度符合要求,门扇面板要求平整、光洁,门框和门框之间要有一定的间隙,但间隙内不得隐藏杂物。

GB 50877-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77-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re resistant shutters, fire resistantdoorsets and fire resistant windowsGB 50877—2014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时间:2014年1月9日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77—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7、4.1.1、4.2.1、4.3.1、4.4.1、5.1.2、5.2.9、7.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向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调研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生产、设计、施工及运行现状,认真总结丁平里应用实践经验,积极吸纳消防科技成果,并广泛征求有关科研、设计、生产及消防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完成规范报批稿,最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安装,功能调试,验收,使用与维护等。

技术要求-防火门及防火卷帘

技术要求-防火门及防火卷帘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技术要求一、防火门1.本工程防火门采用钢制防火门。

(地下采用钢制,地上采用木质)1.1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1400mm宽子母扇防火门中,子扇宽度不得大于400mm。

1.2防火门均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开启方向见各楼层平面图所示。

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均安装闭门器,双扇防火门均应安装顺序器;常开防火门必须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装置,凡设置气体消防的房间,其门窗应为消防联动感应门,并能自行关闭。

防火门内外侧应能手动开启,检修用防火门要求安装门锁。

1.3变配电室、地下室的库房、设备间以及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门,均为甲级防火门。

空调机房、水泵房、风机房等设备机房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隔音门,参见04J610-1中G1页e型防火隔音门,隔声量按G1页中说明1.4条执行。

1.4地下车库内电梯厅门、操作间与餐厅之间联通位置、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楼梯间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库房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2.材料及制作要求2.1依据GB12955-2008《防火门》、09BJ13-4《钢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GB50877-2014《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图集及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等进行钢制防火门及防火窗样式及安装节点等深化设计并报发包方,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生产;2.2耐火隔热性、耐火完整性A1.50(甲级)≥1.50小时;A1.00(乙级)≥1.00小时;A0.50(丙级)≥0.5小时。

2.3材料与配件2.3.1防火门框、门扇面板采用冷轧钢板,加固件可采用热轧钢材。

门框钢板厚度≥1.2mm,内嵌不燃性材料制成的膨胀防火胶条;门扇面板厚度≥0.8mm;无螺孔加固件钢板厚度≥1.2mm,有螺孔加固件及铰链板厚度≥3.0mm。

2.3.2防火门扇内应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填充材料、粘接剂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规定燃烧性能A级要求和GB/T20285-2006《材料产烟危险毒性分级》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

6.5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6.5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建筑构造6.5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

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

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4 除本规范第6.4.11条第4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5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6 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7 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规定。

6.5.2 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

防火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窗》GB 16809的有关规定。

6.5.3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表D.0.1-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D.0.1-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本规范第7.3.1条
防火门验收
本规范第7.3.2条
本规范第7.3.3条
本规范第7.4.1条
防火窗验收
本规范第7.4.2条
本规范第7.4.3条
验收结论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公章)

(公章)
(公章)
单 位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监理工程师:(签章)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表D.0.1-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方案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

验收规范》GB 50877-2014
监理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
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名称
质量规定
验收内容
本规范第7.2.1条
验收评定结果
防火卷帘验收
本规范第7.2.2条
本规范第7.2.3条

消防验收规范(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篇)

消防验收规范(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篇)

消防验收规范(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篇)第一篇:消防验收规范(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篇)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篇)设备进场1.1 一般规定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

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2 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1.2 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 防火门防火门及与其配套的闭门器、锁具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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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 章~第7 章 的规定。
3.6 检查、验收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资料核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施工过程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工程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工程验收记录应齐全。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应齐全。 3.7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4 防火窗检验 4.4.1 防火窗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
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是否与符合市场
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设计要求相符。 4.4.2 每樘防火窗均应在其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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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无机纤维材料做帘面(内配不锈钢丝或不锈钢丝绳) ,用钢质材料做夹板、导轨、座板、 门楣、 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的防火卷帘。
防火门 fire resistant doorset 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完整性、隔热性等要求的门。 防火窗 fire resistant window 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完整性、隔热性等要求的窗。 固定式防火窗 fixed style fire window 无可开启窗扇的防火窗。 活动式防火窗 automatic controlled fire window 有可开启窗扇,且装配有窗扇启闭控制装置的防火窗。 温控释放装置 thermal release device 利用动作温度为 73℃±0.5℃的感温元件控制防火卷帘或防火窗依靠自重下降或关闭的 装置。

附录D-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D-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D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记

D.0.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单位负责人等进行,并应按表D0.1-1、表D.0.1-2记录。

表D.0.1-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D.0.1-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防火窗验收
本规范
第7.4.1条
本规范
第7.4.2条
本规范
第7.4.3条
验收结论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公章)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防火卷帘GB50877-2014

防火卷帘GB50877-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自己注释:检查数量(除非特殊标注):统统都是全数检查。

一、防火卷帘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建规》30m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1/3,20m。

(按各自防火分区分别计算)2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4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 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条文说明:防火卷帘存在着防烟效果差、可靠性低等问题。

因此,设计中要尽量减少防火卷帘的使用。

本条所指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是指某一防火分隔区域与相邻防火分隔区域两两之间需要进行分隔的部位的总宽度。

如某防火分隔区域为B,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有1条边L1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为L1;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有2条边L1、L2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为L1与L2之和;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和C分别有1条边L1、L2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可以分别按L1和L2计算,而不需要叠加。

联动控制设计《火规》4.6.2 防火卷帘的升降应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

4.6.3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1 联动控制方式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m~5m 内应设置不少于2 只专门用于联(消防交流蔻,群46944-9530)2 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防火门、防火卷帘规范

防火门、防火卷帘规范

防火门、防火卷帘规范防火门、防火卷帘规范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防火设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作为常见的防火设施,在建筑物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以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设计、安装和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首先,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使用环境、防火等级以及使用要求等因素。

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防火门设计在开启方向、开启力度、密封性能等方面需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而防火卷帘的设计需要考虑到卷帘材料的防火性能、卷帘机构的可靠性以及启闭控制系统的安全性等方面。

其次,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材料和安装要求也需要符合规范。

防火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和耐久性,确保门扇的防火隔离作用。

防火卷帘的卷帘板材料应选择具备较高的防火等级和耐用性的材料,并进行严格的加工和制造,以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起到隔离的作用。

而安装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施工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和使用效果。

另外,防火门、防火卷帘的使用和维护也需要按照规范进行。

在使用防火门和防火卷帘时,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进行操作,避免不当使用导致的安全隐患。

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门扇、卷帘以及控制系统的正常工作。

维护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规范进行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此外,针对特定场所和特殊要求,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规范也有具体的要求。

例如,在疏散通道、防烟楼梯间等区域的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要求更为严格,需要在防火性能的基础上,具备较好的密封性能和烟气控制能力,以保证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和安全。

总之,防火门、防火卷帘作为重要的防火设施,在建筑物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相关部门的规范和标准,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防火门、防火卷帘,能够有效地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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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 章~第7 章 的规定。
3.6 检查、验收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资料核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施工过程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工程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工程验收记录应齐全。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应齐全。 3.7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 进场检验
4.1 一般规定 4.1.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配件进场应进行检验。检验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 应 由监理单位监督。需要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应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法 定检验 机构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者不应安装。 4.1.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配件的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 C 表 C.0.1-1 填 写 检查记录。检查合格后,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再进行安装。 4.2 防火卷帘检验 4.2.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 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等是否与符 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设计要求相符。 4.2.2 每樘防火卷帘及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手动按钮盒、温控释放装置,均应在其明显 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性能及商标、生产单位(制造 商)名 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2.3 防火卷帘的钢质帘面及卷门机、控制器等金属零部件的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及明
生 产单位(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生产日期或生产编号、出厂日期、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4.3 防火窗表面应平整、光洁,并应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调试及验收规定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调试及验收规定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调试及验收规定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功能调试一般规定1、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功能调试,当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功能调试应在有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

功能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

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调试前应具有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

(2)调试前应根据GB50877-2014规范规定的调试内容和调试方法,制订调试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批准。

(3)调试人员应根据批准的调试方案按程序进行调试。

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功能调试应按规范填写调试过程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应在调试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验收。

防火卷帘调试1、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进行通电功能、备用电源、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动控制功能、手动控制功能和自重下降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通电功能调试时,应将防火卷帘控制器分别与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相关的火灾探测器、卷门机等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备用电源调试时,设有备用电源的防火卷帘,其控制器应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

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防火卷帘控制器发生误动作。

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应保证防火卷帘控制器在备用电源供电条件下能正常可靠工作1h,并应提供控制器控制卷门机速放控制装置完成卷帘自重垂降,控制卷帘降至下限位所需的电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切断防火卷帘控制器的主电源,观察电源工作指示灯变化情况和防火卷帘是否发生误动作。

再切断卷门机主电源,使用备用电源供电,使防火卷帘控制器工作1h,用备用电源启动速放控制装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

(3)火灾报警功能调试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应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

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5.4。

2 防火卷帘1 本规范5。

4。

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

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

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1 本规范5.4。

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 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防火卷帘门的验收规范文

防火卷帘门的验收规范文

防火卷帘门的验收规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防火卷帘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验收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防火卷帘门验收前后的工作。

第二章验收准备2.1 防火卷帘门的验收前,应验收单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防火卷帘门的设计、安装和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2)验收前应梳理相关设备和设施的设计、施工等记录,并进行综合评估;(3)检查验收单位具备验收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和工具;(4)检查防火卷帘门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了安装;(5)防火卷帘门的资料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施工验收报告等;(6)验收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2 验收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防火卷帘门验收计划,包括验收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并将计划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防火卷帘门的验收要求3.1 防火性能验收要求(1)验收时应进行防火卷帘门的火灾试验,测试防火门的耐火时间和密封性能。

(2)防火门的耐火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记录。

(3)防火门的密封性能应满足相关规定,防火卷帘门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效果,确保火灾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

3.2 机械性能验收要求(1)防火卷帘门的开启和关闭应顺畅,无异常声响、摩擦和卡阻。

(2)门体应无明显变形和破损,门体运行稳定可靠。

(3)门体在使用过程中应无抖动、摆动等现象。

(4)门体的开启速度、关闭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3 电控系统验收要求(1)电控系统的开启、关闭、停止应操作灵活、准确。

(2)电控系统应具备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方式,能够实现远程控制。

(3)电控系统应具备故障报警和保护功能,能够及时发出警示和停止工作。

(4)验收时应检查电控系统的电气安全性能,确保无漏电和短路等现象。

(5)电控设备和电缆布置应整齐、美观,不得有揭露裸露的电线。

3.4 防火卷帘门的配套设施验收要求(1)防火卷帘门的保护罩、导轨、支撑装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能保证正常运行。

(2)导轨、支撑装置等配套设施应具备耐火性能,防止火灾蔓延。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记录表及规范条文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记录表及规范条文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A-2防火卷帘施工安装质量的验收标准规范条文:1. 钢质防火卷帘的帘板装配完毕后应平直,不应有孔洞或缝隙;相邻帘板串接后应转动灵活,摆动90°不应脱落;帘板两端挡板或防窜机构应装配牢固,卷帘运行时,相邻帘板窜动量不应大于2mm;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应通过固定件与卷轴相连;帘面两端应安装防风钩。

2. 防火卷帘帘板或帘面嵌入导轨的深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导轨间距大于表的规定时,导轨间距每增加1000mm,每端嵌入深度应增加10mm,且卷帘安装后不应变形;导轨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应保证卷帘正常运行;导轨的滑动面应光滑、平直。

帘片或帘面、滚轮在导轨内运行时应平稳顺畅,不应有碰撞和冲击现象;单帘面卷帘的两根导轨应互相平行,双帘面卷帘不同帘面的导轨也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均不应大于5mm;卷帘的导轨安装后相对于基础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应大于1.5mm/m,全长不应大于20mm;卷帘的防烟装置与帘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导轨长度的80%;防火卷帘的导轨应安装在建筑结构上,并应采用预埋螺栓、焊接或膨胀螺栓连接。

导轨安装应牢固,固定点间距应为600mm~1000mm。

帘板或帘面嵌入导轨的深度应保证帘面具有适当悬垂度。

4. 门楣安装应牢固,固定点间距应为600mm~1000mm;门楣内的防烟装置与卷帘帘板或帘面表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门楣长度的80%,非贴合部位的缝隙不应大于2mm;5. 传动装置安装,卷轴与支架板应牢固地安装在混凝土结构或预埋钢件上;卷轴在正常使用时的挠度应小于卷轴的1/400。

6. 卷门机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且应牢固可靠;卷门机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且应牢固可靠。

7. 防护罩尺寸的大小应与防火卷帘洞口宽度和卷帘卷起后的尺寸相适应,并应保证卷帘卷满后与防护罩仍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应相互碰撞;防护罩靠近卷门机处,应留有检修口,耐火性能应与防火卷帘相同。

防火门、窗、防火卷帘

防火门、窗、防火卷帘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进场检验
一般规定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配件进场应进行检验。检验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应由监理单位监督。需要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应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验,不合格者不应安装
防火卷帘
1、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防火卷帘安装并调试完毕后,切断电源,加热温控释放装置,使其感温元件动作,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试验前,应准备备用的温控释放装置,试验后,应重新安装。
防火门
1、常闭防火门,从门的任意一侧手动开启,应自动关闭。当装有信号反馈装置时,开、关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自动控制功能
当防火卷帘控制器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控制防火卷帘完成相应动作的信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由上限位自动关闭至全闭;
2、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1.8m)处停止,接到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采用一、二级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
*确需布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3、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营业厅、展览厅
2、卷门机应具有电动启闭和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手动速放)的功能。启动防火卷帘自重下降(手动速放)的臂力不应大于7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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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篇)1 设备进场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

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2 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1.2 防火卷帘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 防火门1 防火门及与其配套的闭门器、锁具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4 防火门的门框、门扇表面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闭门器、锁具的外观不应有明显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 防火窗1 钢质防火窗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在钢质防火窗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安装在钢质防火窗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4 钢质防火窗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毛剌、焊渣及假焊、断裂等缺陷;各铆焊及螺栓连接处应牢固,不应有松动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装置安装2.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应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当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尚需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部门核准。

3 施工单位承担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图的深化设计时,必须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应制订必要的施工安装规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测技术标准。

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要零部件所用材料及其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7 消防电气线路的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2.2 防火卷帘1 帘板(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质卷帘相邻帘板串接后应转动灵活,摆动90°不允许脱落。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角尺测量。

2) 钢质卷帘的帘板应平直,装配成卷帘后,不允许存在孔洞或缝隙。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钢质卷帘帘板两端挡板或防窜机构应装配牢固,卷帘运行时相邻帘板窜动量不应大于2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4) 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上除应装夹板外,两端还应设防风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直接连接于卷轴上,应通过固定件与卷轴相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导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测量。

2) 导轨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应超过洞口至少75 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测量。

3) 导轨的滑动面、侧向卷帘供滚轮滚动的导轨表面应光滑、平直。

帘片或帘面、滚轮在导轨内运行时应平稳顺畅,不允许有碰撞和冲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动试验。

4) 单帘面卷帘的两根导轨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双帘面卷帘不同帘面的导轨也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卷尺测量。

5) 垂直卷卷帘的导轨安装后相对于基础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得大于1.5mm/m,全长不应大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吊线、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6) 防火防烟卷帘的导轨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防烟装置与帘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导轨长度的8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塞尺测量。

7) 防火卷帘的导轨应安装在建筑物墙体上,采用焊接或预埋螺栓连接。

对原有建筑可以在混凝土墙或混凝土板上采用膨胀螺栓装配,并保证安装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导轨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为600mm~10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3 座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座板与地面应平行,接触应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座板的刚度应大于卷帘帘板或帘面的刚度。

座板与帘板或帘面之间的连接应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无机复合防火卷帘的座板应保证帘面下降顺畅,并保证帘面具有适当悬垂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门楣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门楣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为600mm~10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施工文件,观察检查。

2) 防火防烟卷帘的门楣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防烟装置与卷帘帘板或帘面表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门楣长度的80%,非贴合部位的缝隙不得大于2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塞尺测量。

5 防火卷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防火卷帘洞口上端至顶棚之间应采用防火墙、不燃或难燃材料封堵。

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封堵时,其不燃或难燃材料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如防火卷帘采用水幕保护,其封堵材料亦应采用水幕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封堵材料的检验报告。

6 温控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樘防火卷帘均应设置温度控制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的动作温度为73℃±0.5℃,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7 防火卷帘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其手动控置装置应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的墙壁上;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 m ~1.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3)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金属件必须有接地点,且接地点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连接地线的螺钉不允许作其他紧固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 火灾探测器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其两侧应安装火灾探测器组。

火灾探测器组一般由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组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2) 火灾探测器组探测器的数量及其间距应根据防火卷帘宽度和感烟、感温探测器保护半径确定,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设计、施工文件,尺量检查。

9 自动喷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于保护防火卷帘的闭式喷水系统的管道、喷头、报警阀等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喷头之间距离应为2.00m~2.50m,喷头距卷帘距离宜为0.50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2) 用于保护防火卷帘的水幕系统的管道、喷头、报警阀等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水幕喷头距卷帘距离宜为0.50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3) 气雾式防火卷帘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生产厂方提供的施工安装说明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文件检查。

10 传动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垂直卷卷帘的卷轴在正常使用时的挠度应小于卷轴的1/400。

检查数量:按同类卷轴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挠度计检查。

2) 侧向卷卷帘的卷轴安装时应与基础面垂直,垂直度误差应小于1.5 mm/m,全长应小于5 mm。

检查数量:按同类卷轴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吊线、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11 卷门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卷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并留有检修空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卷门机应有手动操作装置,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卷门机应有接地装置,所有电气出线应装套蜡克管。

电机出线端应加装金属接线盒。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 防火门1 钢质防火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门的开启方向必须为疏散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不得使用双向弹簧,单扇门应设闭门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双扇门间必须有盖缝板,并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常闭的防火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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