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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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公安机关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促进我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

二、信息公开任务

(一)信息类别:领导信息

公开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

责任部门:政工部门

(二)信息类别:法规文件

全面梳理和完善应予公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依据。

牵头单位:法制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三)信息类别:行政依据

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开承办部门、审批程序、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绘制审批程序流程图。

牵头单位:法制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四)信息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开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牵头单位:后勤装备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五)信息类别:人事信息

公开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表彰奖励条令、办法;公开民警考录公告、表彰表彰命令、人事任免等情况。

责任单位:政工部门

(六)信息类别:公共服务

公开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和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七)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公开本级公安机关重大工作部署、社会治安状况,促经济、保平安重要举措,各项中心工作和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有关文件、公告和统计数据。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中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信息类别:公告公示

及时公开公众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公安部A、B级通缉令,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发布的通缉令、协查通报。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九)信息类别:新闻发布

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多途径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政治部宣传处

(十)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逐步推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网上办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重点抓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落实。

牵头单位:纪委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二、工作步骤

(一)调研梳理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分警种开展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调研,市直各单位组织编写本警种市、县、所(队)三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审批程序和公开形式,清理和完善本部门、本警种政务公开目录,加强对基层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二)集中填报阶段。(9月10日至20日)

根据梳理的政务公开目录,各级公安机关集中填报、公开和更新一批政务公开信息,完善公开形式,向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联系人:刘景川)。

(三)检查督促阶段。(9月20日至30日)

对本级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有关情况。检查情况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30日)

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完善信息报送、审批、公开机制和有关制度,形成常态化。建立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制度。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政治部、纪委、督察支队、法制处和相关警种协助实施,并负责分阶段、分工作项目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完成本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另发。各县(区)公安机关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市局牵头实施的有关单位是落实本方案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既对完成本级工作任务负责,也对指导基层完成对应业务工作任务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重要内容,各警种、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清理和填报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材料。

(二)完成公开任务。各警种、各部门,在调研梳理的基础上编写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填报、公开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政务公开内容和目录,及时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公开,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督促考评。各级公安机关办公部门要组织政治部、纪检监察、督察和法制部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验收,以平时考核和阶段性检查为主,加大奖惩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欺上瞒下、群众不满意的要认真查处。

附:《政务公开目录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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