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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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版本关于会计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0年最新版本关于会计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0年最新版本关于会计管理办法的解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8月21日发布的有关会计档案的相关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有利于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下文是关于2017年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全文,供大家阅读!2017年最新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办法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下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下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做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使得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除此之外,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会计从业考试指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总贝U第I条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统一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尽可能保护公司涉及财务方面的商业秘密,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则会计档案的起围第4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消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5条以上所指的会计档案资料包含纸质档案资料和电脑存储的档案资料(元电子版的除外)。

第6条会计档案管理包括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复制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第三则会计档案的整理第7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8条对于凭证类的会计档案,各单位需在会计月度结束后15日内将该月的记账凭证打印(手工账的需整理编号且签名或盖章).并将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整理后装订成册。

定本的会计凭证作为会计档案资料管理。

第9条对于账本类的会计档案,各单位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会计账簿整理(电脑账的须打印)并装订成纸质账本,在首页签字盖章后作为档案资料管理。

202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解读

202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解读

202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解读2017年关于会计的档案管理办法解读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12月、2015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问: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有什么重大意义?答:一是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动“互联网+”行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

2020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2020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2020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会计档案管理提高了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新《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9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9-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12月、2019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为加强对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每月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三条财务部对会计档案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从装订立卷、归档、保管、借阅都应有专人负责,并健全各项制度。

第二章资料归档要求第四条归档的范围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报税资料、财务计划、内部文件资料等。

(一)会计凭证会计凭证以卷为单位,卷脊内容包括:年度、月份、共几册、凭证号自XX号至XX号,摆放时需将写有编号的卷脊朝外,以便查找。

(二)账簿账簿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计算机打印的总账和明细账。

存档时可将一定分类的账簿合订一本,合订本前必须填设目录,注明起止页数。

(三)报表月、季报表与决算报表要分开装订立卷。

决算报表属永久卷,月、季报表为定期卷,所以应分别编号,分别存档。

(四)税务资料,应按会计主体和时间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每个会计主体税务资料分三大类按年度装订一一国税资料、地税资料、工商变更资料。

资料内经手人及负责人的签字应清晰明了。

(五)财务计划及其他资料,应分类别保管,以卷为单位,按时间先后顺序存放,可以不装订,但需分类清晰。

第五条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各种会计资料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共五种。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借阅第六条借阅会计档案,要建立严格的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

第七条本公司人员调阅会计档案,由申请调阅部门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八条外单位人员借阅会计档案,要凭正式介绍信,经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批准。

借阅人需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时间等。

第九条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做好登记。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使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档案管理工作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计档案管理部门1.会计档案由档案室和财务室共同管理。

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以及移交档案室的会计档案的存放、查阅和保管期满会计档案的销毁等工作。

财务室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移交档案室前)、查阅、销毁等项工作。

2.财务室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归档范围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以下会计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报告: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信息记录。

2.原始凭证、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会计文件,必须以纸质形式保存。

3.财务室应按年度将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档案拷贝至光盘,与纸质会计档案一起移交档案室。

三、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1)记账凭证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

(2)凭证装订要求每册厚薄基本均匀,并装入会计凭证盒,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号码。

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加盖名章。

2.会计账簿(1)每年会计账簿应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报送当年决算报表的次月装订完毕。

2020年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1.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2.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3.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4.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1.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

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2.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5.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6.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8.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2020《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考试试题答案

2020《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考试试题答案

2020《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考试试题答案(考试时间:60分钟,总分:100.00分)一、判断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5.00分,共50分)1、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2、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4、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5、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7、单位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8、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管理机构应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工作。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9、《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高保管期限。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10、单位内部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和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二、单选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5.00分,共50分1、下列各项中,属于应当牵头会计档案鉴定工作的机构是()。

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

以下会计资料应纳入归档范围:(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鉴定意见书,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六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一)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相应的信息系统生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数据;能够输出符合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并履行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电子签证程序。

(三)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数据,符合电子数据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应纸质会计档案的索引关系。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障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事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四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整理归档。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会计凭证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二)会计账簿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账簿种类排列,保持整洁;(三)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报告种类整理,编制目录;(四)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分类整理。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适宜的环境中。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

具体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利用第九条单位应当制定会计档案的利用制度,明确利用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的合法、合规利用。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点,发现遗失、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二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销毁的规定,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三条单位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第十四条销毁会计档案应当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会计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家知道怎么有效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吗?今天就让小编来告诉你们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会计档案定义第五条会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二)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等税收管理相关材料;(三)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四)其他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活动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四章主管部门职责第六条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单位应当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并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五章单位档案管理要求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档案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的性质、形成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单位应当制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明确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六章电子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备份、利用等要求。

第十三条电子档案应当与纸质档案同步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章保管和查阅权限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明确会计档案的查阅权限和程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八章移交和接收程序第十六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会计档案移交至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的档案管理部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含。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与与经营管理与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类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储存。

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储存与定期储存两类,具体与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与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务必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务必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务必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全面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通常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务必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者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档案名称保管期限(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15年其中:涉及外来与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二)会计帐簿类:1.日记帐15年其中: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3.涉及外来与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永久(三)会计报表类:1.要紧财务指标报表3年2.月、季度会报表15年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四)其它类: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5年2.财务成本计划3年3.要紧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办法-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办法-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2020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0-05小编整理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档案管理制度1.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3.公司档案室和各核算单位是会计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会计档案的管理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私自转移、毁弃会计档案。

二、档案分类与归档1.会计档案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

2.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3.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4.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

5.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资料等。

6.归档前,各核算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分类方案和归档范围的要求,负责整理和装订会计档案。

7.归档时,各核算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目录和卷内目录,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档案室。

三、档案保管与维护1.档案室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存。

2.各核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存放会计档案,并确保档案不受损坏、丢失、涂改、毁损等情况。

3.对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各核算单位和档案室应当确保其不受损失。

4.对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各核算单位和档案室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和装订,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档案室。

5.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各核算单位和档案室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6.各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维护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7.各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借阅制度,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和使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8.各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进行严格保密。

9.各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档案管理责任和考核标准。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计档案定义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书面文件及电子数据。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应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第四章档案内容与形式第六条会计档案应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第七条会计档案可以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进行保存,电子档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会计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序。

第九条会计档案应在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提供利用服务,支持单位的决策、审计、监督和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和销毁方式。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销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规范和可追溯性。

第七章信息化档案管理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推广信息化档案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信息化档案管理应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损坏。

第八章监督与指导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第九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主管部门名称]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有的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档案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档案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档案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会计档案是企业会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目标本办法的主要目标是规范会计档案的建立、保存、归档和销毁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可靠。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会计部门- 负责会计档案的建立、整理和保存工作;- 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检查和归档。

2. 档案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和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监督会计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审查和评估。

3. 部门经理- 负责档案部门的管理工作;- 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协助会计部门进行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建立- 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按照规定的科目和账户,建立会计档案;- 每个账户必须有相应的档案,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档案保存- 档案部门负责对建立好的会计档案进行保存;- 按照时间顺序和科目分类,将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易查和保管。

3. 档案归档- 每月结束后,会计部门将当月的会计档案整理好,按照时间和科目的先后顺序归档;- 档案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档案销毁- 对于已经归档的会计档案,根据规定的保管期限,可以进行销毁;-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要销毁的档案进行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五、档案管理措施1. 安全措施- 会计档案必须保存在安全的地方,确保防火、防水和防盗;- 档案室必须加装监控设备,防止非法侵入;- 档案门禁必须设置有效,并只限内部人员进入。

2. 保密措施- 会计档案中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档案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确保档案的保密。

六、档案管理评估为了提高会计档案的管理质量,档案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评估,具体包括:- 对会计档案的归档和销毁情况进行检查;- 对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收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档案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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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家知道怎么有效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吗?今天就让小雅来告诉你们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

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

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20xx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xx 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如何整理会计档案首先,掌握信息建预编表。

我采取在会计档案未归档前就到会计部门咨询了解掌握当年需要移交的,会计档案中会计凭证册数、账册、报表、其他类等会计档案的详细信息后,便开始着手建立“会计档案案卷目录预编目录”,将其中的案卷号、保管号(保管号的起始号因为上一年度的结尾号可事先得知)、保管期限、移交人、接收人等有规律可循,可预先获知的信息先编制出来,会计凭证号码这一项预留,等待会计凭证正式归档整理时在填入。

例如我以20xx年需接收归档的20xx年会计档案案卷预编目录进行效果展示详见附录1;附录2其次,会计装具打号及封面填写。

根据预先编制的“会计档案案卷预编目录”中会计凭证的保管号,提前用打码机在会计凭证案卷装具上打印上保管号并严格按保管号依次序排列,其中要特别注意在会计凭证案卷装具上所打的保管号应略少于实际获知的会计凭证册数10册左右,“宁缺勿多”目的是预防会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有出入时可预防实际归档的会计凭证册数少于已经打了号的会计凭证案卷装具数量造成会计凭证案卷装具的浪费,实际归档的会计凭证册数多于已经打了号的会计凭证案卷装具数只需加打缺额的会计凭证案卷装具便可。

打完会计凭证的保管号后在将会计凭证案卷装具上的年度、凭证名称、保管期限、卷号、财务主管、经办会计、全宗等已知固定项提前填写完毕后排序整理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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