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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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哪些材
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历资料原件
6、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7、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机构必须提交哪些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