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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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新全文202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新全文(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号:国务院令第351号颁布⽇期:2002-04-04执⾏⽇期:2002-09-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录第⼀章总则第⼆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第四章医疗事故的⾏政处理与监督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002年2⽉20⽇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02年9⽉1⽇起施⾏。

第⼀章总则第⼀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政部门制定。

第⼆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员进⾏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员的医疗服务⼯作,检查医务⼈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医学鉴定需要材料

医学鉴定需要材料

医学鉴定需要材料一、鉴定材料要求:1、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资料一律用A4纸复印。

2、当事人要保证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3、因未按要求提交资料致使鉴定不能进行或不服鉴定结论的,由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当事人一方承担责任。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完结后,医患各方提交的各种材料复印件由医学会保存一份存档,其余退还给移交单位。

二、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资料的说明如下:(一)、患方需要提交的资料: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或陈述材料7—9份(打印件需有患者签字、按手印);2、患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3、患方的授权委托书(或与患者关系证明)1份;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7—9份;6、住院病历复印件(含各医院就诊同一疾患的病历)7—9份;7、诊断证明原件(故去患者需交死亡证明)及复印件7—9份;8、鉴定需要的全部实物资料(医学影像原片、病理切片、功能检查结果、检查报告等);9、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资料: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或陈述(答辩)材料7—9份(机打需盖医疗机构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4、经治医务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5、经治医务人员诊治经过7—9份(机打需盖医疗机构公章);6、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7—9份;7、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7-9份;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9、鉴定需要的全部实物资料(封存保留的液体、注射用物品及血液药物等);10、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注:患者未死亡的,以上要求提交7-9份的按7份提交;患者死亡的,按9份提交,其余不变。

石家庄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及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及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及处理程序1. 引言在我们生活中,医疗是个绕不过去的话题。

可有时候,医院的表现就像一场惊悚片,让人心惊胆战。

万一遇上医疗事故,心里那个慌啊,简直就像遇到了鬼一样!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和处理程序,确保大家在关键时刻能有个底儿。

2. 医疗事故的定义2.1 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出错了,让病人受了伤。

你想想,手术时把左手搞错成右手,这可真是“哭笑不得”的一幕呀!但并不是每一次治疗的不如意都算医疗事故,有些是属于正常的医疗风险。

2.2 常见的医疗事故类型常见的事故包括误诊、用药错误、手术失误等。

有时候,医生可能一不小心就让病人“变身”,这时候就得认真对待了。

说实话,这种事情发生的时候,真是让人感觉到“无奈又心酸”。

3. 鉴定流程3.1 提出申请首先,遇到医疗事故,得先提出鉴定申请。

你需要准备好材料,像病历、手术记录这些证据,像拼图一样把事实拼凑清楚。

记得,越详细越好,毕竟“细节决定成败”嘛!3.2 选择鉴定机构接下来,得选择一个合适的鉴定机构。

可以是医院的专业委员会,或者是一些第三方鉴定机构。

这就像选择你的战友一样,要靠谱!鉴定机构会认真审查你的材料,甚至会联系相关医生进行询问。

哎,听起来有点复杂,但这可是为了给你一个公正的结果哦!4. 处理程序4.1 鉴定结果鉴定机构会给出一个结果,可能是“事故成立”,也可能是“不成立”。

一旦结果出来,心里那个五味杂陈啊。

如果成立,接下来就得考虑赔偿问题了。

这时候,可能就需要请律师来帮忙了,毕竟“法律是条大河,谁都过不去”。

4.2 赔偿与和解如果鉴定结果是事故成立,医院可能会跟你谈赔偿。

这里就得讲究“智慧”和“耐心”了。

医院通常会想法设法减少赔偿,而你则需要坚持自己的权益。

双方可以谈谈,能和解最好,毕竟“有时候退一步海阔天空”。

5. 总结遇到医疗事故,虽然心里会很不舒服,但只要按照流程走,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 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二年四月四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事故の预防与处置第三章医疗事故の技术鉴定第四章医疗事故の行政处理与监督第五章医疗事故の赔偿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の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の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の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の原则,坚持实事求是の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の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の;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の;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の;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の其他后果の。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医疗事故の预防与处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の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の医务人员の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の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の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の,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及费用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及费用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及费用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及费用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五)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六)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资料;
(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

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怎么区分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

怎么区分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

怎么区分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两者虽然意义相近,但造成的后果不⼀样,那么怎么区分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关于发⽣医疗纠纷该如何解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发⽣医疗纠纷该如何解决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怎么区分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不同。

医疗事故必须是在诊疗护理⼯作中,发⽣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

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是由于病⼈病情或体质特殊,⽽发⽣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三是由于病⼈和家属不配合⽽造成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

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三)医疗事故必须是发⽣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作中。

(四)给病⼈造成的不良后果。

(五)危害⾏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发⽣医疗事故是⾮常严重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遗症极易混淆,应当掌握有关知识加以区别。

医疗差错是发⽣诊疗护理过失,给病⼈造成⼀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

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分为严重差错和⼀般差错。

医疗意外指由于⽆法抗拒的原因,使病⼈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员的过失。

并发症指⼀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然引起的另⼀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

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

如⼩⼉⿇痹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

国家对医疗事故⾸先注意定性,并区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技术事故是技术⽔平低造成的。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倒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6)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范本(二篇)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范本(二篇)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范本医疗事故鉴定细则是指由相关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指导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申请书范本是指申请人撰写的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需要包含的内容和格式。

以下是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范本的一个示例:医疗事故鉴定细则:1. 申请条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患者或其家属发现疑似医疗事故后,可向卫生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 申请流程:- 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提供相关医疗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提交给卫生主管部门;- 卫生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鉴定专家提交鉴定报告给卫生主管部门;- 卫生主管部门根据鉴定结果作出相应处理,通知申请人。

3. 鉴定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 依法进行鉴定,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尊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益,保护个人隐私。

申请书范本:申请人:住所:联系电话:被申请机构:住所:联系电话: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地点:事件经过:申请理由:证据材料清单:1. 医疗记录2. 检验报告3. 检查影像资料4. 监护记录5. 证人证言申请人签字:日期:被申请机构签字:日期:以上仅为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在实际使用时,应当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申请和操作。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范本(二)医疗事故鉴定细则是指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和要求的具体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通常由医疗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制定,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的基本要求:1. 鉴定主体: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通常由医疗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包括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或鉴定中心。

2. 鉴定程序: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的逐步程序,包括鉴定申请、受理、组织鉴定、听证、鉴定报告等环节。

3. 鉴定范围:明确医疗事故鉴定的范围,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事故、医务人员的行为、医疗设备的故障等。

武汉 申请医疗鉴定 流程

武汉 申请医疗鉴定 流程

武汉申请医疗鉴定流程一、了解医疗鉴定的概念和意义医疗鉴定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对疾病、伤害、死因等进行鉴定和评价的过程。

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可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法律保护和权益维护的依据。

二、确定申请医疗鉴定的需求1. 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事故产生了疑问或怀疑;2. 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后果,需确定是否与医疗过程相关;3. 患者或其家属对死因有疑虑,需要确认死因和相关责任。

三、选择适当的医疗鉴定机构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申请。

在武汉地区,可选择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医疗鉴定机构。

四、准备申请材料1. 患者或其家属的身份证明文件;2. 患者或其家属的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的目的、要求和依据;3. 相关医疗记录、检查报告、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4. 如有需要,可提供其他证据材料,如医疗费用收据、药物处方等。

五、填写申请表格按照医疗鉴定机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在填写过程中,应尽量详细、准确地描述疾病、伤害或死因的情况,以便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准确的鉴定。

六、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一并递交到选择的医疗鉴定机构。

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亲自前往医疗鉴定机构递交申请。

七、等待医疗鉴定结果医疗鉴定机构会根据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和鉴定,最终出具鉴定结果。

期间可能需要患者或其家属提供额外的证据或协助调查。

八、接受医疗鉴定结果一旦收到医疗鉴定结果,患者或其家属应仔细阅读并理解鉴定结论。

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程序提出复核或申请再鉴定。

九、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根据医疗鉴定结果,患者或其家属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如确认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总结:通过以上步骤,患者或其家属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医疗鉴定,以便获取合法的鉴定结论和维护自身权益。

在整个流程中,要注意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填写准确的申请表格,并保持与医疗鉴定机构的良好沟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颁布日期:20020404实施日期:20020901颁布单位:国务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

3、召开听证会。

4、综合分析。

5、鉴定的记录和符复核。

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

医疗损害鉴定又可以叫做医疗事故鉴定,这主要是对医疗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的患者作出的伤残鉴定,有自己的鉴定流程,同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

那么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有需要哪些材料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一)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其实医疗损害鉴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时鉴定人实施鉴定的步骤和方法,鉴定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3、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

听证会的过程及结果是医疗损害鉴定最为重要的,鉴定人会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我律所有专业的主任医师代理出席此过程,避免患方因对医学知识的匮乏造成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支持。

4、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是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

5、鉴定的记录和符复核。

看似一个简单的过程,当中要求患者不仅懂医而且懂法,对于其认为医院存在的过错提出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医学依据,这对患者而言难上加难。

(二)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哪些材料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步骤,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步骤,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步骤,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医疗事故是对医生与患者都会造成极大伤害的事件,在生活不可避免遭遇到此类事件后,首先要做的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在此本文为你解答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步骤已经相关材料。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步骤鉴定程序可分为受理、调查、作出鉴定结论三个阶段。

1、在受理阶段,当事人双方可在人民法院或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选定鉴定委员会委员,组成鉴定委员会,由主持人公布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当事人可提出回避申请,由有权机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2、在调查阶段,当事人提供相关的申请书、病历等证据。

鉴定委员会一般应口头调查,并应公开进行。

目前的鉴定程序都是书面调查,这样不利于查清事实,也不利于提供证据和充分地辩论。

病从口入!请关注您的健康饮食很多病是吃出来的,吃也能治病哦。

当事人可委托医学专家或律师出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鉴定委员会以中立第三者的身份,听取双方意见,并对双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纳。

整个过程及内容由记录人记录在卷,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3、在作出鉴定结论阶段,鉴定委员会评议应不公开进行。

由鉴定主持人负责鉴定书的的制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医疗鉴定流程及手续

医疗鉴定流程及手续

医疗鉴定流程及手续一、申请医疗鉴定1.患者或其家属可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医疗鉴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患者的身份证明、病历、诊断证明、相关照片、检验报告等资料,同时应注明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2.申请书应详细描述疾病的发病过程、治疗情况、医疗费用等情况,并提供相关医学证据和证明材料。

3.申请书应在医疗鉴定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申请书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发送。

二、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1.医疗鉴定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业医生对患者进行鉴定。

鉴定委员会应根据患者提供的资料,确定鉴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通知患者或其家属参与。

2.鉴定委员会应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专家参与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准确。

3.鉴定委员会应当以尽可能公正、严谨的态度对患者进行鉴定,不偏不倚地提出专业意见。

4.鉴定委员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达成一致的意见,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

5.在鉴定过程中,鉴定委员会应尊重患者的权利,保护患者的隐私,确保鉴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三、出具鉴定报告1.鉴定委员会应在鉴定结束后,及时出具鉴定报告,详细说明鉴定的目的、范围、方法、过程和结论。

2.鉴定报告应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史、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治疗情况、预后评估等内容,同时应明确鉴定结论及其依据。

3.鉴定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注明鉴定委员会的名称、章、日期等相关信息,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四、申请人收取鉴定报告1.申请人应根据鉴定委员会的通知,到指定的地点领取鉴定报告。

申请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以便工作人员核对身份。

2.申请人领取鉴定报告时,应认真核对报告内容,如有疑问可向鉴定委员会提出。

如发现报告中有错误或遗漏,申请人应及时提出异议,鉴定委员会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3.鉴定报告一经领取,申请人即视为对鉴定结果表示接受,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得撤销。

医疗鉴定流程

医疗鉴定流程

医疗鉴定流程医疗鉴定是指通过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鉴定和评价。

医疗鉴定的流程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医疗事故的处理和医疗纠纷的解决。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疗鉴定的流程。

一、受理阶段。

1. 提交申请,当医疗事故发生或者医疗纠纷产生时,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医疗鉴定机构提交申请,要求进行医疗鉴定。

申请材料应包括相关的医疗记录、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

2. 受理申请,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安排鉴定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确定鉴定的程序和方法。

二、调查取证阶段。

1. 调查取证,鉴定机构将组织专业的医学人员对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收集医疗记录等。

2. 评估分析,在取得足够的证据材料后,鉴定人员将对相关证据进行评估分析,确定医疗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三、鉴定结论阶段。

1. 鉴定结论,根据调查取证阶段的工作,鉴定人员将形成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

2. 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将根据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鉴定的程序、方法、过程和结论,以及鉴定人员的签字和盖章。

四、结果通知阶段。

1. 结果通知,鉴定机构将鉴定报告送达申请人和相关当事人,并告知相关程序和结果。

2. 结果解释,在通知结果的同时,鉴定机构将对鉴定结论进行解释,解答相关当事人的疑问。

五、结果执行阶段。

1. 结果执行,根据鉴定结论,相关当事人将按照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执行,包括赔偿、治疗等。

2. 监督检查,鉴定机构将对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鉴定结论得到有效执行。

以上就是医疗鉴定的流程,通过严格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进行鉴定,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公正的结果和保障。

希望相关人员在面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时,能够了解并遵循医疗鉴定的流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纠纷的解决和医疗安全的提升。

临沂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

临沂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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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
流程:
1.接到申请: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由相关部门或当事人向鉴定机构申请,包括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和其他证据材料。

2.确定鉴定范围:鉴定机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鉴定事故的范围和对象,如鉴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

3.现场勘查和调查:鉴定机构可能会进行现场勘查或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和信息,包括调阅病例资料、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者等。

4.鉴定报告编制:鉴定机构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信息,编制鉴定报告,包括对医疗事故的认定、原因分析、责任划分等内容。

5.鉴定结果通知:鉴定机构将鉴定结果通知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包括鉴定结论和相关的处置建议。

6.救济和赔偿:根据鉴定结果,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寻求相应的救济和赔偿,包括向医疗机构进行索赔或提起诉讼等。

费用:
1.鉴定费:包括鉴定机构为进行鉴定所收取的费用,这一部分费用可能由申请人根据鉴定机构的规定进行预付或结算。

2.相关材料复印费用: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和其他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可能需要进行复印和整理,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劳务费:如鉴定机构需要进行现场勘查或调查,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劳务费用,包括人员费用、交通费用等,这部分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流程【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一、准备阶段1、相关当事方收集必要文件。

病人应提供病历、检验报告、化验报告、取材报告、影像报告、示例报告、处方、出院小结疗效等资料;医护人员负责提供诊断及治疗报告;医院方面应予以有关支持;医疗机构应向申请人提供有关文件等。

2、相关当事方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经公正机关审批同意后,可进入下一步实施鉴定程序。

二、鉴定实施阶段1、当事方按规定约定由学术机构鉴定申请书,按照鉴定程序签订无线电模式合同及相关文件;2、当事方向学术机构支付鉴定费用;3、学术机构提供所有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并提出鉴定受益人的请求;4、学术机构委托鉴定专家小组进行实地调研;5、鉴定受益人有关事项的调研及编制结论;三、鉴定结论阶段1、鉴定专家小组按照定责准则制定鉴定结论;2、当事方根据鉴定结论进行相应的处理,提出救治意见等;3、对鉴定结果异议者可依法申请复议;4、有关机构应及时向受益人反馈鉴定情况,按规定负责宣告和通知相关鉴定结论;5、受益人按照鉴定结论积极地采取必要的措施,应负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四、后续处理阶段1、当事方签署后续处理协议,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利;2、经双方协商,履行完后续处理流程;3、依据实际情况,按照已签署协议进行赔偿等事宜;4、当事方就后续处理结果及有关事宜向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和申请;五、监督管理阶段1、当事方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2、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对医疗事故鉴定进行检查,负责监督和按照安全的要求进行协商;3、有关方面按照规定部门法规及流程制定跟踪处理机制,保障鉴定费用的合理使用;4、有关机关部门负责审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保障鉴定结果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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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哪些材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历资料原件
6、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7、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机构必须提交哪些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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