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
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盗窃、抢夺、诈骗等行为,损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
首先,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要求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在侦查机关受理案件后,需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这些证据需要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确凿无疑。
只有有力的证据才能够确保案件的顺利侦办和定案。
其次,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还要求有一定的犯罪数额。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行为,犯罪数额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够构成犯罪。
例如,盗窃罪的犯罪数额标准是人民币三千元以上,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标准则是人民币五千元以上。
只有达到了犯罪数额标准,才能够构成犯罪,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再次,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还要求有一定的犯罪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即明知是非法的行为却仍然故意实施的行为。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或者已经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已经具备。
只有在犯罪主观和客观方面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够构成侵犯财产罪,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还要求有一定的追诉时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侵犯财产罪行为,追诉时效是有一定的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是以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的,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追诉时效规定。
只有在追诉时效内才能够提起公诉,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将不再受到法律的追究。
总之,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只有在明确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一定的犯罪数额、犯罪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要件以及追诉时效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够依法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杜绝侵犯财产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侵犯财产罪专题教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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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分论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题6: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企业 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个100元旳价格出 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 该企业造成4万元旳损失。对此,下列哪个 说法是对旳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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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分论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题3: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将私营业主
丙从工厂绑架至市郊旳一空房内,将丙
旳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逼迫丙答应
交付3万元旳要求。约二小时后,甲、乙
强行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取出仅
有旳1.7万元交给甲、乙。甲、乙旳行为
构成何罪?(
)
刑法学 — 分论
A.抢劫罪
B.绑架罪
(1)将可移动旳财物,秘密转移到行 为人控制之下,而且脱离财物全部人或 持有人旳控制范围。
(2)经过传播系统加以使用和消耗。
(3)以牟利为目旳,盗接别人通信线
路、复制别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
复制旳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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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分论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与有关犯罪旳界线?
(1)盗窃广播电视设备、公用电信设施 价值数额不大,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属 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旳财物,以致别人因负补偿责任而遭受财
产损失旳?
应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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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2)盗窃信用卡后使用旳? 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能够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旳其他发票 旳?
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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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分论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曲新久《刑法学》(第4版)(复习笔记 第二十四章 侵犯财产罪)【圣才出品】
第二十四章侵犯财产罪一、侵犯财产罪概述1.概念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2.构成要件(1)客观的构成要件①行为主体。
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大多为一般主体。
只有职务侵占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为特殊主体。
②行为对象为各种财物。
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犯财产法益的行为。
可分为两种类型:a.以各种公开的或者秘密的方法,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取得型财产犯罪)。
b.故意毁坏或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非取得型财产犯罪)。
④行为数额。
除抢劫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外,其他的均为数额犯。
(2)主观的构成要件①侵犯财产罪均为故意犯罪。
②对于盗窃、诈骗等取得型财产犯罪,其成立还必须具备目的要素,即非法占有的目的或牟利的目的。
二、暴力、胁迫型侵犯财产罪1.抢劫罪(1)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2)构成要素①客观构成要素a.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
b.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财物只限于动产。
c.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看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暴力方法,一般是指当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持有人的人身实施强制,足以使被害人的身体受到强制而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
胁迫方法,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
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与这两种方法相似的强制性方法,主要是以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无法反抗。
②主观构成要素主观构成要素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认定①罪与非罪的界限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抢劫行为,不应以抢劫罪论处。
b.民事纠纷中强拿或者扣留对方财物,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②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一般的抢劫罪,应以是否实际抢得财物作为认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而对人身权利的侵犯,则在量刑时加以考虑。
侵犯财产罪及财务知识分析概述88页PPT
抢劫是双重行为:目的行 为与方法行为。
4、主观方面除具有抢劫的故意外,还要求 具备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二)抢劫罪的认定
1、正确区分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2、相关罪的认定界限
(1)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2)与绑架罪的界限
(3)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4)在实行聚众“打砸抢”行为过程中,毁 坏公私财物的,即使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 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 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1)抢劫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抢劫罪的手段行为表现为使用暴力、胁
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
(3)抢劫罪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3、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的自然人。
对首要分子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三)事后抢劫的认定
刑法第269条的规定。
3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 2、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 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实施盗窃、诈骗、抢夺 行为,虽未达到“数额 较大”,但情节严重的, 也适用本条规定,以抢 劫罪论处。
(3)诈骗罪成立要求数额较大。
2、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
占有的目的。
3、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
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 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 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 财产损失是否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所导致的, 这是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关键。
(二)诈骗罪的认定
(三)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课件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同;(2)行为方式不同;(3)犯罪主体不同。
• 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是:(1)侵犯的对象不同;(2)
实施行为不同:(3)犯罪主体不同。
• 八、挪用资金罪
•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 活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 二、盗窃罪
• (一)盗窃罪的概念、构成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
•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象是财物,包
括不动产、动产;有体物、无体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 电话号码);公共财产、个人财产;盗窃本人已被司法机关等依 法扣押的财物、或已交付他人合法持有的本人财物,均可构成本 罪侵犯的对象。
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 重的行为。
• 其主要特点是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如
砸毁、撕毁、压坏、或使财物灭失等, 数额较大也是构成要件。
•
• 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
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 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 要注意区分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 要注意划清本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 • 侵占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表示拒绝退还为标准。
• 七、职务侵占罪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
•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
刑法中的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纠纷
刑法中的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纠纷在刑法中,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是两类常见的犯罪行为。
尽管它们在性质和法律后果上有所不同,但在实践中,这两类罪名之间经常发生纠纷。
本文将详细探讨刑法中的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之间的纠纷,并分析相关案例和司法实践。
一、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的区分侵犯人权罪是指侵犯他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例如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绑架等。
而侵犯财产罪则是指以非法手段取得或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例如盗窃、抢劫、诈骗等。
尽管这两类罪名在某些方面有重叠,但其本质和影响是有所区别的。
二、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的纠纷在实践中,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之间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冲突在某些犯罪行为中,侵犯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是同时存在的。
例如,如果一个人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那么既可以被定性为抢劫罪(侵犯财产罪),也可以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侵犯人权罪)。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从而确定罪名和刑罚。
2. 人权保护与财产权保护的平衡侵犯人权罪和侵犯财产罪之间的纠纷也涉及到人权保护与财产权保护的平衡问题。
例如,一些经济犯罪行为可能损害了被害人的人权,但由于其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法律往往更倾向于将其定性为侵犯财产罪。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权衡被害人的人权受损和社会公共利益,以确定合适的刑罚。
3. 人权保护与法律权益的保护在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之间的纠纷中,法律要保护被害人的人权和法律权益。
例如,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害人不仅失去了财产,还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
法律在判决时应当综合考虑这两方面的损害,并给予相应的法律补偿。
四、法律实践与案例分析为更好地理解刑法中的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纠纷,下面将介绍一些相关的法律实践案例:1. 案例一:张某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并抢走了被害人的财物。
法院将其定性为同时侵犯人权罪和侵犯财产罪,并依法判处其重刑。
侵犯财产罪怎么判刑(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
侵犯财产罪怎么判刑(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一、侵犯财产罪是指什么?这种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是各种具体财物。
无主物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贪污的赃款赃物,走私的物品,赌场上的赌资等,虽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或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但这些财物有其原来的合法所有人或应由有关国家机关予以没收归公,仍不得非法加以侵犯(如抢劫、盗窃等),因而仍可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本罪的主体,除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外,其余皆为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除故意毁坏财物罪外,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公私财产关系的行为。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一)***罪***罪同有的民事债务纠纷表面上很近似,区别的关键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以欺骗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例如向人借钱借物不能如期偿还,或受委托代管财物而违约挪用一时不能退还,只要行为人不弄虚作假欺骗对方以便侵吞这笔财物,就不能定为***;相反,以借贷或代购物品为名,财物到手后就据为己有,毫无归还之意,则应以***论罪。
(二)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施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暴力”指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伤害等强暴行为:“胁迫”指以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指使被害人处于无力反抗的状态,然后将其财物掠走的各种方法。
行为人先是实行盗窃,在盗窃过程中由于遭到反抗而施用暴力,将财物抢走,应按抢劫定罪。
行为人事先身藏凶器,准备进行抢劫,但进入现场后,发现无人看管而将财物偷走,应按盗窃定罪。
抢劫罪通常是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而后取得财物;但如先盗窃、***、抢夺财物;而后为了掩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又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则是由原来犯的盗窃罪、***罪、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
抢劫罪情节严重的或致人重伤、死亡的,量刑也重,“情节严重”一般指组织集团进行抢劫的;多次抢劫行凶伤人的;在重要繁华地区、公共场所公然进行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救灾款物或国家其他重要物资数额较大的;抢劫银行、储蓄所、邮局、仓库、商店数额较大的等。
刑法案例学习 第八讲
A、暴力——人身权利 B、犯罪对象——主要是有形动产,也不能一概排除不动产。
抢劫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 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暴力方法——对人身实施强烈的打击或强制,包括殴打、捆绑、伤害 等。 胁迫方法——以当场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有必要,胁迫随即转为 暴力 其他方法——是被害人的身体处于不能反抗状态的方法——用酒灌醉、 用药麻醉 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 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应依抢劫罪定罪处罚。——准抢劫罪
抢劫罪
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
“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 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 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 一次犯罪 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 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 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 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 行为人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 续实施入户抢劫。
1、犯罪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
A、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盗窃枪支罪、 盗伐林木罪、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 B、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也可以包括不动产 C、财物——有体物,无体物(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D、盗用他人电话号码打长途电话 E、偷拿自己的家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算犯 罪 F、窃取本人已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者偷回本人已交付他 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应以盗的认定
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 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 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 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 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 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 觉到的,直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 威胁的,适用抢压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
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侵犯财产罪的种类一、盗窃罪:指的是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包括秘密盗窃、入户盗窃等。
盗窃罪的主要触犯对象是他人的财物,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的财物。
二、抢劫罪:指的是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行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抢劫罪是指以强制手段侵占他人财物,通常涉及到对他人人身安全的威胁或暴力行为。
三、诈骗罪:指以虚假的言辞、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诈骗罪的主要特点是通过欺骗他人的手法,使他人相信虚假事实,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四、抢夺罪: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与抢劫罪不同,抢夺罪没有对他人人身安全产生威胁或实施暴力行为。
五、敲诈勒索罪:指非法获得钱财、物品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采用恶劣手段,勒索他人或者对他人进行威胁行为的犯罪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恶劣手段胁迫、勒索他人的犯罪行为。
六、聚众哄抬物价罪:指违反国家有关商品定价的规定,非法组织、策划、实施哄抬物价行为,使物价虚增,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七、破坏生产经营罪:指破坏、损毁他人财物、设备、设施或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犯罪行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八、侵犯著作权罪:指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著作进行复制、发表、发行、传播等侵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其他种类的侵犯财产罪,如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经营罪、制售伪劣产品罪等。
这些罪名都是以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为主要特征,都对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人们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常见的侵犯财产罪种类的介绍,并非穷尽所有的侵犯财产罪。
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新型侵犯财产罪也不断涌现,因此刑法也在不断完善和修订,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化。
高铭暄《刑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刑法各论—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25.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侵犯财产罪概述1.概念和构成(1)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2)构成要件①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类犯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物质表现,即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②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各种法定的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
③本类犯罪的主体,大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少数犯罪是特殊主体。
④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
2.种类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
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1)占有型。
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
(2)挪用型。
即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
(3)毁损型。
即以毁损财物为故意内容的侵犯财产罪。
二、侵犯财产罪分述1.抢劫罪(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为:①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
抢劫罪以公私财物为对象。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a.暴力方法。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b.胁迫方法。
抢劫罪的胁迫方法,是指行为人为了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以便当场非法占有其财物,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
胁迫的内容是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
认定以胁迫方法构成抢劫罪,必须注意两个条件:必须是行为人以立即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相威胁;威胁的目的是当场夺取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
c.其他方法。
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是指为了当场非法占有财物,而采用的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状态的方法。
2019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侵犯财产罪
2019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侵犯财产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节 具体罪名
一、抢劫罪 (一)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 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 威胁或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 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他人财产和 人身权利。 不动产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2.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持有者、保管 者、有权处分财物的人以及其他妨碍或者行为人 自认为会妨碍自己劫取财物的人当场使用暴力、 威胁或其他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迫使其当场交 出财物的行为。 (1)当场使用暴力、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 威胁 或者其他方法(手段行为) (2)当场劫取财物(目的行为) 甲以抢劫故意实施暴力,导致被害人逃跑时失 落财物,甲在追赶时拾得该财物的?不属于强取 财物,认定为抢劫未遂与侵占罪。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财产罪的分类。 理解: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件),侵犯财产罪中的普通 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 件)。
重点罪名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侵占罪 职 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 普通罪名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聚众哄抢罪
(2003年试卷二第10题)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 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 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 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 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 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 “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 4000元。后李某恐李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 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诈骗罪 C.销售赃物罪 D.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
侵犯财产罪案例范文
侵犯财产罪案例范文案例1:盗窃案2024年6月20日,A先生在其住所内发现财物被盗,报案后,警方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案发现场没有明显的破坏痕迹,初步判断为内部人员所为。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警方发现这宗盗窃案与B先生有关。
通过调查和询问,警方发现B先生曾在案发当日进入A先生的住所,并在离开时行为异常。
同时,警方还发现B先生与案发现场一些遗留物存在染料或物理性质相似的情况。
经过对B先生行踪轨迹的调查,警方发现了一册被盗物品的收据,上面有B先生的签名和时间标识,进一步证实了他与被盗物品的接触。
最终,在警方与检察机关的全力合作下,B先生最终被扣留,并对其进行调查。
B先生最终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将被盗物品的现场藏匿地点交代出来。
经过法院审理,B先生被认定犯有盗窃罪,侵犯了A先生的财产。
法院依法判处B先生有期徒刑,并赔偿A先生被盗财物的价值。
案例2:故意毁坏财物案2024年6月20日,C先生的汽车停放在城市一家购物中心的停车场内,期间D先生故意去踢了C先生的车,导致车身损坏严重。
C先生发现后立即报案,警方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取得了周边摄像头的录像材料。
经过初步调查,警方发现D先生与C先生存在私人恩怨,猜测D先生可能是对C先生车辆的故意破坏。
在调查中,警方找到了D先生,并对其进行审讯。
D先生供认自己在报案现场附近出没,并承认自己破坏了C先生的汽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警方将D先生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其进行起诉。
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定D先生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了C先生的财产权益。
最终,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处D先生有期徒刑,并责令其赔偿C先生汽车维修费用。
案例3:贪污案2024年6月20日,E公司的财务部经理F先生被举报存在贪污行为。
警方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并通过审查财务记录和采取调查措施,初步确定了F先生的不正当行为。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F先生长期在E公司进行财务操作,为其个人获取大量利益。
具体而言,F先生通过虚构的开支、收入和账目操作,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并挪用。
军队文职侵犯财产罪重点知识
侵犯财产罪一、概述概念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1)本类犯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各种法定的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如挪用资金。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
二、重点罪名(一)抢劫罪1.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保护法益(1)复杂法益,既有财产权也有人身权,因此抢劫行为只要出现劫取财物或造成轻伤结果之一的,就可成立抢劫罪的既遂。
(2)保护的法益顺序首先是财产权,其次是人身权,本罪的性质由财产权法益决定。
3.成立条件行为结构: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被害人放弃财物→行为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取得财物(1)手段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被害人的反抗①暴力方法: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足以危及被害人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行为,足以压制对方反抗。
②胁迫方法: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足以抑制对方反抗。
③其他方法:指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行为。
例如,采用药物、酒精使被害人暂时丧失自由意志,然后劫走财物。
(2)目的行为:劫取财物,即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3)行为对象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财产性利益(如有效的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
(4)行为主体:14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5)罪过形式: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4.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于抢劫未遂。
5.抢劫罪的加重构成(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十七章侵犯财产罪
第十七章侵犯财产罪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是司法实践中发生最多的案件类型之一。
侵犯财产罪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在这类犯罪中,需要很好地把握和区分它们之间的界限,如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和抢夺罪、盗窃罪与诈骗罪等,如果定性错误,不仅会发生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问题,而且也与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不符。
还有的犯罪需要很好地注意与其他行为方式相似或相同,但构成不同种类犯罪的情况,如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
总之,只有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每一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才能做到对每一个案件的定性是准确的,也才能做到刑法所规定的罪刑相适应。
简述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构成??侵犯财产中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1.侵犯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刑法》第91 条的规定,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1)国有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我国《刑法》第92 条规定,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1)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3)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4)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类犯罪按照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占有型犯罪、挪用型犯罪、毁坏型犯罪三类。
与侵犯人身罪与侵犯财产罪有关的书
与侵犯人身罪与侵犯财产罪有关的书侵犯人身罪与侵犯财产罪是刑法中常见的两种犯罪类型,分别涉及到对个人身体和财产的侵害。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两种罪行,并分析其危害性与法律责任。
侵犯人身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对他人身体进行侵害或侮辱的行为。
这种罪行严重侵害了个人的人权和尊严,并且对受害人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常见的侵犯人身罪包括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
这些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极大,不仅对受害人造成了直接伤害,还会对社会秩序和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在我国刑法中,侵犯人身罪是被严格打击和惩治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定罪,将面临不同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同时,被害人也有权利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
与侵犯人身罪相对应的是侵犯财产罪,这种罪行主要是指对他人财产进行非法侵占、破坏或盗窃等行为。
侵犯财产罪的危害性表现在对个人和社会财富的损失上。
当个人的财产遭到侵害时,不仅会给个人的生活带来困扰,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
侵犯财产罪的种类繁多,如盗窃、抢劫、诈骗等。
这些罪行的性质各异,但都对社会秩序和个人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因此,对侵犯财产罪也要严厉打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定罪,将面临不同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等,并要求其返还被盗窃、抢劫的财物,赔偿被侵害人的经济损失。
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财产罪虽然涉及不同的领域,但都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对于这两种犯罪行为,社会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同时,执法机关也要加强打击力度,加大对这些罪行的侦查和惩治力度。
在预防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财产罪方面,个人也要注意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同时,社会也应提供更加安全的环境,加强公共安全设施的建设,提高社会治安水平。
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财产罪是刑法中常见的两种犯罪类型,都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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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特征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类犯罪的主要特征:
1、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公共财产”,根据我国《刑法》第91条规定,是指:(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1)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3)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4)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合法财产。
如果占有无主物或者被自动放弃了所有权的物品,不发生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问题。
而遗忘物不是无主物,它们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暂时脱离了所有者的控制与管理,其所有权仍然存在并受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他人非法占有。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
非法占有的财物,例如,赌博的赌资,贪污所得的赃款、赃物,贩运毒品者的毒品等,能否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非法所得财物也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2、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攫取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归属到侵犯财产罪一章。
除抢劫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外,其他侵犯财产罪攫取财物的数额多少和损毁财物的价值大小,是表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重要标志。
3、这类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只有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是特殊主体。
4、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多数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第二节抢劫罪和抢夺罪
一、抢劫罪
(一)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守护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暴力,例如,以捆绑、殴打、伤害、杀害等暴力行为,使被害人不敢抗拒或者不能抗拒,而当场交出财物或者抢走财物。
另有的犯罪人虽然没有持有凶器,但采用突然袭击方法将被害人推倒,或者用卡脖子、拳打、脚踢等方面加害被害人,有的还造成伤害或者死亡,这些都属于暴力范围。
所谓胁迫,是指以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不敢阻止犯罪人的行为而任其将财物劫走。
抢劫犯罪的胁迫行为,一般是针对被害人本人实施,有时也可能是针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
但只要足以使被害人恐惧,而不得不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任其将财物劫走,都可以构成抢劫罪。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除了暴力、胁迫方法以外,采用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能力的各种方法。
例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睡、不能反抗的状态,而当场将财物劫走。
但是,需要明确,这里所说的昏睡、不能反抗的状态,必须是由于犯罪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财物,是构成抢劫罪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也是抢劫罪的基本特征之一。
这里所说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必须是犯罪人当场实施,才能构成抢劫罪。
依照《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的,事实上是以暴力为后盾的胁迫行为,也应以抢劫罪处罚。
3、本罪为一般主体。
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