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教学课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对于该建筑安装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
出相应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
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 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 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处罚。”第 19条则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擅自进行坐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2013年7月经修改后发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中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7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永 林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 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乔磊有期徒刑3年。
施工单位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相来自百度文库单位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施工安全事故救援与处理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监理、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此过程中,张耀杰作为众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未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程质量和施 工安全管理责任,任由梅都公司将合同约定属于总承包范围的 地下车库土方开挖工程违法分包给张耀雄,以及违规堆积土方; 夏建刚作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检查、 督促职责,对违规开挖、堆积土方行为不予制止;陆卫英明知 众欣公司将其指派为“莲花河畔景苑”项目经理,怠于履行职 责,任由梅都公司将该项目的0号地下车库违法分包及进行违 规施工;乔磊作为工程总监理,对梅都公司指定没有资质的人 员承包土方施工及违规堆土的行为,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 效制止和报告主管部门。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5.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的规定 6.颁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
案例
某建筑安装公司承担一住宅工程施工。该公司 原已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在开工5个月 后有效期满。因当时正值施工高峰期,该公司 忙于组织施工,未能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当 地政府监管机构发现后,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 限期补办延期手续。但该公司为了赶工期,既 没有停止施工,到期后也未办理延期手续。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 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3年。 延期: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
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 3年。 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 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 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 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章
哈尔滨工业大
1
【2009年上海楼倒倒事件】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 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的13层7号楼住宅楼全 部倒塌,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经事故专家组认定,7号楼倾倒 的主要原因是7号楼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 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
政府安监部门的安全责任
5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二节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第三节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第四节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6
第一节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003年8月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 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 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 以设定行政许可。
政府监督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
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 续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问题 (1)本案中的建筑安装公司有哪些违法行为? (2)违法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分析
(1)本案中的建筑安装公司有两项违法行为: 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依法办理延 期手续并继续从事施工活动;二是在政府监管 机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后,仍 逾期不补办延期手续,并继续从事施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9条规定:“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 规定(12条)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
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 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和规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