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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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全过程。

第三条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及时、高效、便民原则;3.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原则;4. 依法依规处理原则。

第二章受理与登记第四条安全投诉举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1. 书面形式:投诉举报人可以提交书面投诉举报材料;2. 电话形式:投诉举报人可以拨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3. 网络形式: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接待窗口,明确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第六条接到投诉举报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并做好以下工作:1. 核实投诉举报人身份;2. 记录投诉举报事项及有关情况;3. 根据投诉举报内容,确定调查处理部门。

第三章调查与处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工作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第八条调查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1. 审查投诉举报材料,了解基本情况;2. 调查核实有关事实,收集相关证据;3. 分析投诉举报原因,查找问题根源;4. 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批。

第九条对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1. 属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2. 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转交有关部门处理;3. 举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要求投诉举报人补充说明。

第四章反馈与监督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安全生产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其中包括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可以通过举报和投诉的方式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对象范围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对象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经营场所、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和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单位。

二、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举报渠道和基本程序1. 举报和投诉渠道(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级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最直接的举报和投诉渠道,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其投诉举报。

(2)热线电话:各级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热线电话是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可以随时拨打电话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3)互联网平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社会组织可以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互联网平台,方便人民群众在线提交举报和投诉。

2. 基本程序(1)咨询和核实: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会进行初步的核实和咨询,以了解情况和掌握相关证据。

(2)调查和处置:根据核实的情况,相关部门会组织调查和处置,要求相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通知和回复:相关部门会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或投诉人,及时回复问题和反馈处理情况。

三、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保护措施为了保障举报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1)保密制度:相关部门对举报和投诉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以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2)匿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选择匿名举报,相关部门会对匿名举报进行认真核实和调查,确保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一)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二)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三)举报隐瞒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四)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五)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举报主体和形式(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二)举报人可以采用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三)举报时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举报渠道(一)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听,确保畅通;(二)设立举报电子邮箱,专人负责接收和处理;(三)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启;(四)建立举报网站,方便举报人进行在线举报。

五、受理程序(一)对收到的举报,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核查;(二)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四)对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五)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六、举报奖励(一)对提供重要线索,帮助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二)奖励金额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处理结果确定;(三)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按照指定的方式领取奖励。

七、法律责任(一)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处理举报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制度。

该制度的基本原理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监督中来,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促使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举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举报的范围: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如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违规操作等;
2. 举报的方式: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举报平台进行在线举报;
3. 举报的保密性: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会受到保密,不会被泄露;
4. 举报的奖励机制:对于提供了重要线索的举报人,相关部门会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5. 举报的处理程序:举报部门会对接收到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对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不属实的举报予以辩驳和澄清;
6. 举报的保护措施:对因举报而受到威胁或报复的举报人,相关部门会提供保护,并对干扰举报和报复行为予以严惩。

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可以有效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进行,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得到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范文一、举报目的和原则1. 举报目的: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2. 举报原则:举报应当基于真实、客观的事实,保持举报人身份的保密性,严禁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他人。

二、举报范围和内容1. 举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1.2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4 不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1.5 对员工进行非法处罚或压迫等不当行为;1.6 其他威胁或危害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2. 举报内容:举报人应提供以下内容:2.1 问题的基本情况,包括事发地点、时间、责任人等;2.2 事实真相的详细描述,包括行为的具体内容和影响等;2.3 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文件等;2.4 可能的改善措施和建议。

三、举报渠道和受理机构1. 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1.1 口头举报:可以直接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工会、职代会等机构进行口头举报;1.2 书面举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信件应注明“安全生产举报”字样。

2. 受理机构:企业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机构,负责接收、审核、调查举报事项。

受理机构应由专人负责,并对举报人的举报信息进行保密,做到真实客观,公正执法。

四、举报处理程序1. 受理:受理机构收到举报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初步审核,并向举报人确认接收举报事项。

2. 调查:受理机构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查:2.1 调查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2.2 进行现场勘察和访谈;2.3 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3. 处理: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处理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3.1 对举报问题是否属实的初步判断;3.2 对责任人的追责、处理措施或建议;3.3 对整改措施的建议。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第四条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五条举报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举报方式和渠道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二)通过网络、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三)其他合法方式。

第七条举报内容应当详细说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奖励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整改情况确定。

具体奖励标准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匿名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四、举报处理第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员工及外部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

三、投诉举报渠道1.内部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口头投诉:可直接向本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书面投诉:可书面向本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递交投诉举报信件。

2.外部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电话投诉:可通过本企业公布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电子邮件投诉:可通过企业公开的电子邮件住址进行投诉举报。

–书面投诉:可书面向企业邮寄投诉举报信函。

四、投诉举报内容1.内容要求:–投诉举报内容应明确、具体、客观,供应相关证据、料子和信息。

–投诉举报内容应涉及本企业内部或外部存在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及标准等问题。

2.被投诉对象:–投诉举报内容应明确被投诉对象的具体部门、岗位、姓名等信息。

3.投诉举报内容不得包含以下内容:–虚假的或捏造的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内部业务纠纷、个人看法纠纷等事项。

五、投诉举报处理流程1.投诉举报受理:–对于内部员工的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记录,确保保密性。

–对于外部人员的投诉举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记录,确保保密性。

2.调审核实:–相关部门应组织调审核实投诉举报内容,并保证公正、客观、全面。

3.处理结果:–依据调审核实结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举报人。

4.不实投诉处理:–对于经调审核实证明是不实的投诉举报,将依照企业相关规定对投诉人予以批判教育,并保护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5.保密处理:–对投诉举报人和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进行保密处理,不得非法泄露。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2.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3.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4.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5.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6. 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三、举报途径1.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2. 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安全生产举报网站等平台举报;3. 通过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安全生产举报公告等途径举报。

四、举报处理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2. 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身份保密;3.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4. 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的严重程度和查处结果确定;5. 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奖励制度1. 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2.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的严重程度、查处难度、查处结果等因素确定;3. 奖励资金来源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具体奖励标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

六、举报保密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举报人身份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2. 举报人信息仅用于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 举报人因举报违法行为而遭受打击报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及时受理,高效查处;(三)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保密举报信息;(四)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内容第四条举报范围:(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行为;(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其他线索。

第五条举报内容应当包括:(一)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二)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过程、后果等;(四)其他与举报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三章举报途径和程序第六条举报途径:(一)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电话;(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举报材料;(三)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提交举报材料;(四)其他合法途径。

第七条举报程序:(一)受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登记、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调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清事实,核实情况。

(三)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证照、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等。

(四)答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举报人保护第八条举报人享有以下权利:(一)要求对举报事项进行保密;(二)要求了解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三)要求对举报行为给予奖励;(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通用5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通用5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通用5篇)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11.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某某第70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调度室或安监站举报。

3.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或传真电话,并在公司设有举报箱。

4.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24h值班)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

在24h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监站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5. 举报内容(1)在基建、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2)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3)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4)其他经山西鑫飞集团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6.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7.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8. 奖励举报人员: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安监站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9.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0.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11.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是指针对安全生产监管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通过群众、员工等渠道举报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等问题,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要点:
1. 举报渠道:设立多种举报渠道,包括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问题举报。

2. 举报内容:明确举报内容的范围和要求,重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

3. 举报保护:建立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机制,保护举报人的身份和个人信息的秘密性,避免举报人受到报复或打击。

4. 举报处理:建立举报问题受理、分析、调查、处置的程序和规定,对于有效举报要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5. 奖励机制: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举报和揭发者,建立奖励机制,激励广大群众和员工积极参与举报工作。

6. 法律保障:明确举报制度的法律依据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故意隐瞒安全生产问题、虚假举报等行为,予以法律追究。

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可以发挥群众和员工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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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 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举报范围1. 公司内部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 重大安全隐患、事故隐患。

3.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4.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5. 举报人认为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其他问题。

四、举报方式1.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1)拨打公司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2)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书面举报材料。

(3)通过公司内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举报。

2. 举报人应提供以下信息:(1)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2)举报事项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3)举报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五、举报处理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处理。

2. 对属于一般性安全生产问题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3. 对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事故隐患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4. 对举报人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举报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举报奖励1. 公司对举报属实、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2.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事项的严重程度、举报人的贡献等因素确定。

3. 奖励资金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七、保密与保护1. 公司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2. 公司对举报人进行保护,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安全生产举报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事项进行保密。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内容第四条举报范围:(一)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四)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的行为;(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准备的行为;(六)其他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五条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具体,包括以下信息:(一)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举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三)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四)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第三章举报方式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电话;(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三)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四)通过安全生产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第七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举报人联系。

第四章奖励标准和程序第八条奖励标准:(一)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 违法行为涉及罚款的,按照罚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2. 违法行为未涉及罚款的,按照举报事项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给予奖励。

(二)对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核查;(二)核查结束后,对举报事项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三)奖励资金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全员安全生产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能源集团和公司举报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

第三条举报对象:公司所属单位及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四条举报事项(一)发生伤亡或非伤亡事故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等行为;(二)对因存在严重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三)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四)安全生产系统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等;(五)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治理的;(七)领导和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深入基层的;(八)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一)举报、投诉地点分别为公司、二级单位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形式举报。

也可直接向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环保部举报。

各二级单位都应设置安全生产举报箱、公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

第六条举报处理(一)凡涉及安全重大问题或对当前安全工作有重大影响事件的举报,公司立即受理举报案件,成立紧急调查组。

1.紧急调查组由分管安全负责人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2.紧急调查组立即责令被举报单位停止受安全威胁区域作业、撤离人员;3.紧急调查组赶赴或责令被举报单位领导班子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处置存在问题,并形成调查核实报告;4.举报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由紧急调查组对隐瞒或瞒报重大隐患、违章指挥的责任领导、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凡经批准需要立案查处的举报,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

1.联合调查组由纪检、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安全管理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2.联合调查组应在举报受理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形成调查核实报告。

3.经调查核实所举报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经领导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规定启动事故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对事故作出追查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是维护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制度目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旨在:1.落实依法建设安全生产的原则,加强企业自身监管意识和能力,确保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2.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激发维护生命财产安全的主动性,形成社会保障和创新发展的首要保障。

3.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提高举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三、举报课别根据举报内容的不同,举报可分为:1. 事故类举报指发生工安事故、交通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

2. 行政类举报除事故类举报以外,对企业违规行为、违章作业等安全生产问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3. 提供相关线索针对安全生产问题的隐患和风险,如设备安全隐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等问题进行举报。

四、举报方式建立多种渠道的举报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方便快捷举报,具体渠道如下:1. 电话举报设立专门的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并免费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和举报渠道。

2. 互联网举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举报专栏,提供网上举报通道,接收群众举报信息。

3. 信函举报开设邮政信箱,任何人均可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举报。

4. 到相关部门举报广大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实体办公室进行举报。

五、举报流程1. 接收举报并核实情况根据举报方式,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收取举报信息,并初步核实举报情况。

2. 分类并分析举报的情况根据举报的类型,将举报信息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

3. 根据情况处理举报信息依据不同类别的举报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开展调查核实、下发整改通知等。

4. 持续跟踪并反馈情况对处理后的举报信息进行持续跟踪和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六、保密措施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的相关信息保密。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2篇)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2篇)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____、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____安全生产法》和《____市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和内容公司内及车辆运行路段、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交通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

本____制度中____人是指所有公司所有员工。

二、受理原则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____方式____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____人提供交流渠道。

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____渠道。

四、____受理1、对于____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____人保密。

2、对____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____人的权利。

3、对____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五、____处理相关部门自接到交通安全____,必须按规定对____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____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____,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本安全生产____制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布并实施。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2)是指建立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之上,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制度。

它旨在鼓励和保护广大职工和公众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防止和解决事故隐患,推动问题的及时纠正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本文将围绕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进行____字的详细阐述。

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7篇)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7篇)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为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第三条安全监督部门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得到及时处理,鼓励全员参与,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第四条举报内容:(一)在生产、生活中存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正常生产运营的各类安全隐患;(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三)生产生活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四)生产设备、生产车辆的各类安全隐患;(五)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章驾驶等行为;(六)工人未进行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即上岗的行为(七)工人无证上岗的行为(八)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九)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行为;(十)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行为;(十一)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第五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是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第六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令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出整改计划,限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九条安保部负责定期开箱,对收到的举报信件及时与项目部领导沟通,以最快时间解决问题。

举报电话:联系人(安保部)项目办公楼设有举报箱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二)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____、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____安全生产法》和《____市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安全生产活动的投诉举报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工作,明确投诉举报的范围、程序、处理和责任,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二章投诉举报范围第四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和维修保养的情况;(四)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五)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情况;(六)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情况。

第三章投诉举报程序第五条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二)通过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三)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举报材料。

第六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被投诉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等情况;(三)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登记、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理和责任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十一条对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举报内容第四条举报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安全隐患的发现与报告;(三)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五)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第三章举报途径第五条员工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一)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直接报告;(二)通过公司内部举报箱进行匿名举报;(三)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四)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媒体等渠道进行举报。

第四章举报处理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登记、调查和处理举报事项。

第七条对于举报事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九条对于举报属实、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公司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一)对举报人给予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二)对违法行为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三)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四)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举报属实、为公司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举报人,公司将给予如下奖励:(一)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二)对举报人在公司内部进行表扬;(三)对举报人在评优评先、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故意制造事端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员工和公众的监督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编制本《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定义和适用范围1.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安全生产监督举报是指员工或公众对组织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等问题进行报告的行为。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及其附属机构、部门和所有员工,同时适用于与本组织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方。

三、举报流程和方式1. 举报流程员工或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监督举报:1.1 口头举报:直接向本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报告。

1.2 书面举报:将举报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

2. 举报内容要求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举报时,举报人需要提供以下信息:2.1 举报问题的具体描述。

2.2 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文件等。

2.3 举报人的联系方式。

3. 举报处理流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根据以下流程处理举报事项:3.1 接收举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将在24小时内进行确认,并记录相关信息。

3.2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

3.3 处理结果通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在核实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并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保护举报人的隐私。

四、保护举报人权益1. 保密原则本组织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事项进行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许可不得向外泄露。

2. 不允许打击报复行为本组织不允许对任何提供真实举报的人进行打击报复行为。

如发现有相关行为,将根据组织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宣传和培训本组织将通过内部通知、培训等方式宣传本制度,提高员工和公众的举报意识和能力。

六、效果评估和持续改进本组织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七、附则1. 生效日期本制度自I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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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和内容
公司内及车辆运行路段、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交通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

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所有公司所有员工。

二、受理原则
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

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

四、举报受理
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
为举报人保密。

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五、举报处理
相关部门自接到交通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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