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证(动火、动土、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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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常规检修作业等特殊作业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常规检修作业等特殊作业

XXX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审批:编制:安质处日期:2016年3月18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常规检修的安全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常规检修作业。

2 术语和定义2.1 特殊作业分公司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2.2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2.3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2.4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2.5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2.6 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7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2.8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2.9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2.10 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2.11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12 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制造厂实际情况,针对危险作业许可,做如下规定:(一)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所有签字应遵从“谁签字,谁负责”的总原则,签字人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责任。

所有危险作业必须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

(二)作业申请1、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必须由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提前在综合管理处专职安全环保员处进行申请。

2、非行政班时间(冬季作业时间:17:30——次日8:00;夏季作业时间:18:00——次日8:00)申请危险作业许可时,由行政值班管理人员行使综合管理处专职安全环保员权力(危险作业许可证电子档上传在共享文件-对外-综合管理处文件夹内)进行办理。

(三)作业批准1、所有危险作业必须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

批准方式原则上为现场确认签字,特殊情况下安全员及相关行政值班人员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可电话通知进行批准,并在许可证批准栏中进行勾选。

批准人电话通知批准后,须尽快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进行补签字。

2、得到现场批准或电话批准后,申请人须按照危险作业许可证上的相关安全作业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对监护人、作业人做好安全交底后方可开始作业。

3、批准流程:(四)许可证时限:申请人为班长时,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当班时间;申请人为调度时,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作业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

(五)关闭作业:作业结束后,监护人留守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关闭作业,并向批准人申请确认(中夜班紧急申请向当日行政值班管理人员申请确认)。

三、执行规范1、受限空间(高空、动火)作业许可证(高空部分)1.1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根据制造厂实际情况在作业之前需要开作业许可证的作业范畴:自行搭建箱架管、临边作业(高度5M及以上)、悬空作业(高度5M及以上)、坑洞附近作业(深度5米及以上)、需要攀爬作业(攀爬高度IOM 及以上)。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xx.xx.SB.80-2012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2012年8月10日发布2012年8月15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项目区域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第三条【管理】3.1设备部为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划分、存档、现场检查等。

3.2各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性作业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作业许可证存档等。

3.3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

第四条【内容】4.1在项目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4.1.1在项目所有生产场所、公共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4.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各种塔、施工电梯、槽车、地下池、沟道、烟道、排气道等。

4.1.3动土作业。

4.1.4临时用电作业。

4.1.5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1.6 设备检维修作业。

4.2作业申请4.2.1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必须认真仔细,列出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要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

4.2.2作业单位填写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证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作业许可证上未列出的事项必须在补充栏内详细填写,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

4.3审批4.3.1作业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作业许可证后通知审批人,审批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核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后,进行签字批准。

4.3.2 审批权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起吊20吨以上作业由主管副总审批,临时用电作业由项目设备部审批,其余作业均由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

4.3.3如因特殊情况下的危险作业,需进行多方会签的,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评审,共同会签,会签完毕交主管副总审批。

GB30871-2022工作许可证专项培训

GB30871-2022工作许可证专项培训

特级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 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一级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 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23.08.2023
| Additional Information
动火作业: 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注: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23.08.2023
| Addition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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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受限空间作业: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 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管沟或 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具有以下某一或多个特征: ➢ 含有或可能含有易燃易爆、腐蚀性、有毒物质; ➢ 富氧、缺氧或有害气体的氛围; ➢ 可能流入会淹没进入者的液体; ➢ 内部结构呈现向下逐渐变细的状况,易使进入者被困或窒息; ➢ 含有其它对安全和健康有危害的因素,如电离辐射、高温、机械转动、触电等; ➢ 深度大于等于1.2米的坑、井。 受限空间进入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注:凡头部或脚越过受限空间出入口的剖面,即为受限空间进入作业,仅手臂伸入受限空间不属于受限空间进入。
节假日、公休日、夜间 节假日:国务院有关部门 公布的节假日 公休日:正常情况下,周六、周日属于公休日。 夜间:20:00—次日7:00为夜间时间段。
23.08.2023

关于规范临时用电作业工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

关于规范临时用电作业工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

关于规范临时用电作业工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些特定的作业,如临时用电作业、工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都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作业的审批流程。

一、临时用电作业审批流程:1.提交申请:责任人向公司安全部门提交临时用电作业申请,其中需要包括作业目的、作业时间、作业区域、所需电源及相关设备等信息。

2.安全评估:公司安全部门对申请进行安全评估,评估项目包括用电设备的安全性、作业区域的安全隐患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等。

3.审批权限:在安全评估通过后,安全部门将申请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可以包括工程部门、电力公司等。

4.安全措施:相关部门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使用防爆设备、设置警示标识、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等。

5.作业实施:在安全措施制定完备后,责任人可以按照批准的时间和条件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6.监督检查:安全部门进行随机或定期的检查,确保临时用电作业符合安全要求,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二、工业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申请备案:责任人向公司安全部门提交工业动火作业备案申请,申请中需包括作业区域、作业内容、动火设备及安全措施等信息。

2.安全评估:安全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评估,评估项目包括作业区域的禁火措施、动火设备的安全性以及作业计划等。

3.审批权限:安全部门将备案申请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可以包括消防部门、工会等。

4.安全措施:相关部门或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设置消防器材、配备灭火员等。

5.作业实施:在安全措施制定完备后,责任人按照批准的时间和条件进行动火作业,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6.监督检查:安全部门进行随机或定期的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三、高处作业审批流程:1.申请备案:责任人向公司安全部门提交高处作业备案申请,申请中需包括作业区域、作业方式、防护措施及安全设备等信息。

高处、动火、动土、盲板抽堵、临时用电、起重、断路、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高处、动火、动土、盲板抽堵、临时用电、起重、断路、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5)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 八大特殊作业的安全基本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或附近有洞、坑、井、沟等临边,或有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照明要求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作业结束要求作业完成后,现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受限空间内外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均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恢复有限空间正常状态。
1)动火作业定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动火部位负责人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监护人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动火作业人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身携带《许可证》
动火作业负责人
负责办理《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临时作业安全职责
审批签字人
到现场对临时用电作业的组织、安全措施等的落实进行核实,对签字行为和后果负责。
4
2
1
3
5
安装、拆除或维修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临时用电线路应有防雨、防潮、接地、漏电保护
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在开关上安装、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 其上一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动火、吊装、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许可、监督等工作程序。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危险作业:包括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运营管理部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适时调整危险作业的范围。

2.动火作业:指在公司生产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5.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6.起重吊装作业: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等区域内进行的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的安装、拆除、维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装作业。

主要指常规吊装10吨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压线路等危险区域的起重吊装作业。

7.交叉作业:作业现场两台起重机械同时进行的起重交叉作业、安装时上下高空交叉作业以及两个相关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

8.动土作业:因工程需要在生产区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有可能影响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作业。

第四条职责(一)运营管理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我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负责对各部门、下属公司危险作业许可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备案登记、汇总统计并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护。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2012年8月10日发布 2012年8月15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项目区域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第三条【管理】设备部为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划分、存档、现场检查等。

各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性作业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作业许可证存档等。

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

第四条【内容】在项目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在项目所有生产场所、公共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各种塔、施工电梯、槽车、地下池、沟道、烟道、排气道等。

动土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设备检维修作业。

作业申请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必须认真仔细,列出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要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

作业单位填写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证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作业许可证上未列出的事项必须在补充栏内详细填写,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

审批作业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作业许可证后通知审批人,审批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核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后,进行签字批准。

审批权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起吊20吨以上作业由主管副总审批,临时用电作业由项目设备部审批,其余作业均由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

如因特殊情况下的危险作业,需进行多方会签的,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评审,共同会签,会签完毕交主管副总审批。

作业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作业。

办理特殊作业证安全要求

办理特殊作业证安全要求

办理安全许可证须知在公司内动火、动土、吊装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含夹层)、临时用电、高处作业需要办理安全许可证。

一、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在防爆区内使用明火(气焊、电焊、氩弧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气割以及防爆区域内的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打磨作业)需要办理动火证。

其它区域使用明火的如气焊、电焊需要办理动火证。

一个施工点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

办理动火证的要求:1、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焊工必须按照要求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设现场监护人员。

2、使用电焊机必须一次线、焊把线、地线无裸露,焊把线接口不得多于两处。

接线柱有防护,焊把完好无损。

3、使用气焊,气瓶安装防震圈,气瓶颜色、钢印等清晰,未检验超期,乙炔气瓶必须安装回火器。

氧气-乙炔瓶间距必须大于5m,与明火间距不小于10m;二、高处作业:1、进行5m(含5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高处作业许可证。

2、2米(含2m)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同时高处作业需要戴安全帽和穿软底鞋。

4、设现场监护人员。

三、临时用电:1、临时用电作业的范围:临时性设施或抢修设备用电以及其它情况用电等敷设的电气线路;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建筑安装工程工地、工棚的施工。

所有检维修施工用照明和设备、机具、工具等的电气线路。

2 临时用电作业证办理:2.1 外来施工单位用电需由公司内工程监理人员负责办理“外来施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技改设备部电气工程师审核,安环部安全管理人员批准。

2.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为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2.3 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线路由施工单位负责架设,电源所在单位电工负责电源拆接。

公司内临时线路的架设由使用部门架设,当使用部门无架设能力时可由七车间安排电工安装。

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附作业许可注意事项与要求)

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附作业许可注意事项与要求)

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附作业许可注意事项与要求)目录1、作业许可范围 (3)2、作业许可作用 (3)01作业界面的控制 (3)02作业准备工作及检查的依据 (4)03作业人员及项目内容的梳理 (5)04责任划分与事后追责的依据 (5)3、作业许可注意事项 (6)01代签的问题 (6)02规范化的问题 (7)03真实与尽责的问题 (8)4、作业许可其他要求 (8)01用力填写 (8)02正确放置 (8)03封闭 (9)04使用中的记录 (9)1、作业许可范围作业许可管理范围: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高风险的非常规作业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经风险识别,确认存在较大以上风险的其他作业项目。

2、作业许可作用01作业界面的控制大多数作业都会经历一个工艺处理、作业、投用的过程,在这些环节之间有一个转换的界面,大多数的事故要么是发生在这个界面上,要么是因为界面没有控制好,留下了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界面的控制是上一个阶段工作的结束,是下一个阶段的开始,界面控制刚好就是上文提到的作业许可的AB面。

一个典型的场景:计划进入塔器内部检查,前期吹扫、蒸煮、放空后,检查人员是否可以进入?对于负责塔器处理的人员、对于将要进入的检查人员来说,都需要一个界面的控制,这个控制就是由处理人员给检查人员开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通过作业许可的开具,完成准备阶段向作业阶段的转变,完成对界面的控制。

案例某企业进口反应釜检修,按计划对其进行氮气置换,置换完成后采样分析,分析结果为“釜内气体氮气含量97%,物料浓度≤0.3%,判定置换已合格”,外籍专家得知置换已合格,错误地认为反应釜气相空间氧气浓度分析已合格,误入反应釜,窒息身亡。

这起事故是典型的无许可作业,界面及风险控制无从谈起。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以下统称镇级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作。

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有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重大检维修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3.检维修作业必须2人以上作业。

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在保养检修中。

5.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作业。

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包含搭设脚手架)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中国石油非常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非常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非常规作业种类及基本概念 3.受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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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概念 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 。 1)物理条件 ——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2)危险特征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伤害;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 壁向内倾斜收拢)。 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是否符合“特殊情况”。
非常规作业许可期限 2.高处作业许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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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高处作业期限由批准人根据现场确认需要实际,并与作 业单位协商确定。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期限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 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 ,应根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性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进入受 限空间作业时间,经过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 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在 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受限空间作业,需要重新申请办理进入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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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重点掌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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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法一:明确非常规作业的基本概念,重点掌握危 险作业的基本概念
解决方法二:对非常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剖析,了 解非常规作业危害因素的控制要点和风险管理的控制手 段。
解读方法三:明确非常规作业管理流程,改变传统管理 模式。
解读方法四:明确非常规作业许可证审批责任和原则, 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化管理原则。
非常规作业种类及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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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火作业分级 ----一级动火作业 a)石油库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即在油库 储存收发甲、乙类油品的罐区、泵房(泵棚)、装卸作业 区(铁路、公路、码头)、桶装仓库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 动火作业。 b)加油(气)站罐区、加油(气)场地的爆炸危 险区域内和压缩机房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c)盛装过甲、乙类油品及油气的输送管道、隔油 池、罐车、油轮、驳船、污水处理设施等现场的动火作业 。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动火证受限空间证临时用电证登高证样表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动火证受限空间证临时用电证登高证样表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作业或称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特殊作业是指: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四项具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的作业分级、安全作业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上述四项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相关术语和定义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二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三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四临时用电: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五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在公司内进行本办法的培训和宣传,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学习本管理办法,并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估.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监督特殊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第七条进行各类特殊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办理相应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件.某项作业过程中涉及多种特殊作业的,应分别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严禁未办理完毕安全作业证即开始特殊作业.第八条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作业证上所列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作业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应亲自到作业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第九条进行各类特殊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各类特殊作业应设置至少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对作业全程进行监护,不得擅自离开.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且掌握一定消防、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情况下可以增设监护人.第十一条各类安全作业证中申请人和初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执行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第十二条各类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一证一点”原则,严禁一证多用.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否则视为无证作业.第十四条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由作业人员、初审部门、终审部门各留存一份.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为一年,不得随意扔弃.第十五条作业完毕后,当班班长应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及时复原相应设备、设施,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三章动火作业第十六条涉及金属焊接、氧气乙炔切割的动火执行人应持有金属焊接与切割特种作业证方可进行作业,严禁无证作业.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分级、动火证有效期一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特殊动火等级最高.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二动火证有效期: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第十八条动火区划分一禁火区:化学品仓库、油库、污水处理所有区域、配电室.二可动火区:除禁火区以外的区域.第十九条各区域动火作业等级确定一禁火区和可动火区动火作业均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简称:动火证.二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三一级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四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第二十条二级动火作业次日再次作业的,应重新对各项安全措施情况进行确认.第二十一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简称:动火证的审批:一特殊动火:初审申请部门负责人-复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终审公司级安全管理领导;二一级动火:初审申请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复审申请部门负责人-终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三二级动火:初审申请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终审申请部门负责人.第二十二条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输送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第二十三条凡是涉及特殊动火作业的,必须将待动火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动火分析或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第二十四条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分析人员应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第二十五条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一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体积分数.二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体积分数.第二十六条动火点周围或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护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第二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得带病使用.第二十八条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两瓶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应不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第二十九条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四章受限空间作业第三十条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小时.第三十一条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简称:受限空间证的审批:初审申请部门负责人-复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终审公司级安全管理领导.第三十二条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一)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二)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三)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第三十三条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一)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二)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的规定;(三)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三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一)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二)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第三十五条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一)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min;(二)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三)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四)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五)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六)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七)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第三十六条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一)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第三十三条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二)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第三十三条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四)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五)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六)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七)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第三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一)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 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 V;(二)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三)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第三十八条受限空间作业监护要求如下:(一)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二)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三)作业人员发生事故的,施救人员应充分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施救,严禁盲目施救.第三十九条受限空间作业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一)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二)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三)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四)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五)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六)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七)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 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八)进入与地面或操作平台落差超过2m的受限空间如废水池等,须利用梯子可伸缩、上端带钩子、下端有防滑垫并在系好安全带的情况下方可作业.第五章临时用电作业第四十条临时用电接线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电工应持证上岗,电工接线前安全员应进行现场确认.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1个月.第四十一条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简称:临时用电证的审批:初审申请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复审供电管理部门负责人-终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第四十二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第二十五条的要求.第四十三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第四十四条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第四十五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第四十六条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第四十七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 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第四十八条临时电源线接头要求:(一)接头绝缘应良好并采取防脱落、防牵拉措施.(二)30米内临时电源线接头不得超过1个,50米内接头不得超过2个,严禁设置50米以上单根临时电源线.(三)施工用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整条电缆的形式,不得有接头.需要跨道路设置的应从预留电缆沟穿引,对未预留电缆沟的应采取加设防护套管等措施.第四十九条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一)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 V的绝缘导线;(三)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四)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五)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六)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七)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八)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第五十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电源线.第六章高处作业第五十一条高处作业时限不超过8小时.第五十二条根据作业高度h将高处作业分为四个区段:2m≤h≤5 m;5 m <h≤15m;15m<h≤30m;h>30m.第五十三条不存在下列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下列任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有:(一)阵风风力五级风速 m/s以上;(二)国家标准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三)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四)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五)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六)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七)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八)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 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 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九)国家标准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十)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的作业环境;(十一)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表2 高处作业分级第五十四条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审批:(一)Ⅰ级高处作业:初审申请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复审申请部门负责人-终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二)Ⅱ级、Ⅲ级高处作业:初审申请部门负责人-复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终审公司级安全管理领导;(三)Ⅳ级高处作业:我单位不允许实施Ⅳ级高处作业.第五十五条高处作业具体安全要求(一)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规范的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二)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三)高处作业应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警戒区;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四)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使用没有明显缺陷的梯子、脚手架等登高辅助设施,上下梯子应有专人扶梯,上下脚手架前万向轮必须锁紧.(五)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六)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七)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八)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九)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十)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十一)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十二)作业完毕后,脚手架应从上层开始逐层拆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附件:各项作业许可证样表1、动火安全作业证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3、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4、高处安全作业证附件1、动火安全作业证附件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附件3、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附件4、高处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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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现场配备灭火器()台。
10
其他安全措施。
危害识别:
申请动火项目负责人意见
生产等相关部门意见
安全主任或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编号
施工部门
所属部门
设施名称
原有介质
主要危险因素
作业内容
填写人
作业人
监护人
采样分
析数据
分析项目
3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性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
5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6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
7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止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8
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9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10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
11
其他补充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作业部门主管意见
年 月 日
安全主任或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8
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
9
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10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爆灯。
1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
12
补充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安全主管或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存根)
编号
申请作业部门
工程名称
施工部门
施工地点
用电设备及功率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
临时用电人
电工证号
临时用电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名
1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3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
4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5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
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
7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杆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8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5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6
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7
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8
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
9
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10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爆灯。
1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
氧含量
可燃气
分析人
分析结果
采样时间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名
1
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分析
2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3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性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
动火作业许可证
记录编号
申请人
动火单位
用火装置、设施部位及内容
用火人
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
监火人
监火人员工种
采样检测时间
采样点
分析结果
分析人
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用火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1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5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6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
7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止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8
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9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存根)
编号
施工部门
所属部门
设施名称
原有介质
主要危险因素
作业内容
填写人
作业人
监护人
采样分
析数据
分析项目
氧含量
可燃气
分析人
分析结果
采样时间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名
1
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分析
2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9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符合符合要求。
10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作业部门主管意见
年 月 日
供电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安全主任或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高处作业许可证(存根)
编号
施工部门
所属单位
施工地点
作业内容
填写人
作业人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名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
4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带
5
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呼吸器;B.空气式呼吸器。
6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7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8
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9
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12
补充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安全主管或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动火作业许可证(级)(存根)
记录编号
申请人
动火单位
用火装置、设施部位及内容
用火人
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
监火人
监火人员工种
采样检测时间
采样点
分析结果
分析人
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10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
11
其他补充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作业部门主管意见
年 月 日
安全主任或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编号
申请作业部门
工程名称
施工部门
施工地点
用电设备及功率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
临时用电人
电工证号
临时用电时间
6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7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8
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9
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10
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1
30m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2
补充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作业部门主管意见
年 月 日
安全主任或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名
1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3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4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民主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5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6
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
7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杆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8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9
现场配备灭火器()台。
10
其他安全措施。
危害识别:
申请动火项目负责人意见
生产等相关部门意见
安全主任或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破土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施工部门
建设部门
施工地点
电源介入点
电压
作业内容
填写人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名
1
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2
电信电缆已确定,保护措施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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