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
怎样填写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
第三章
怎样填写视同 缴费年限审核 表
基本情况部分
从业经历部分
审核确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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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核表的填写方法
(2)填写说明:
审批确认的工作年限:填退休审批(备案)表确认的工作年限月数。此例为35年*12+2个月=422 退休类别: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病退、工残退休。 人员类别:公务员、参公人员、机关工勤、事业管理、事业专技、事业工勤。
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 第三阶段:1995年10月起至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四阶段:2014年10月起至今,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 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发[1986]77号)
第三章
怎样填写视同 缴费年限审核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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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核表的填写方法
起始年月及终止年月:分段填写参加工作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以前工作的开始年月和终止年月。
工作单位:填写参加工作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以前的工 作经历。
单位性质:填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个体、无业。
1986.10.1 1995.10.1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 定》(国发[2015]2号)
2014.10.1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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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培训
第二章 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
•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政策 • 以哪些材料为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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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甘某,男,1958年10月出生,1975年3月参加工作,2018年10月退休。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流程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流程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 申请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明等。
2.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残疾程度评定结果等,确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视同缴费人员范围。
3.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相关政策规定,核定申请人的视同缴费起始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一般视同缴费起始时间为申请人16周岁之日或实际参保之日,视同缴费年限根据申请人残疾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
4. 社保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认定结果记入申请人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以此为依据计算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待遇。
5. 如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或申诉。
就是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主要流程,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提供材料,以便社保部门准确核定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最新版】目录一、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认定文件三、如何确定参保人员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四、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流程五、哪些情况下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六、总结正文一、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参保人员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在这一阶段内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按照国家规定,将其工龄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这就是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认定文件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认定文件主要包括: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
这些文件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对于确定视同缴费年限具有重要作用。
三、如何确定参保人员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要确定参保人员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需要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具体操作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查阅人事档案,了解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经历;2.确认参保人员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3.核对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确认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情况。
四、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流程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参保单位初审:根据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对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2.社保部门复核:社保部门对参保单位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复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3.审核结果反馈:社保部门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通知参保人员。
五、哪些情况下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1.参保人员在刑期、劳教期间;2.参保人员被开除、除名前的原连续工龄;3.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的工作经历。
六、总结视同缴费年限是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对于参保人员来说,了解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有助于准确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在审核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需要对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文件进行仔细核查,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人社部关于退休审批中有关视同缴费年限的答复
人社部关于退休审批中有关视同缴费年限的答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36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对有“除名”和“自动离职”两类情形职工原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成为体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计算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参数。
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职工养老实行单位退休制度,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根据职工连续工龄计算退休费,由单位负责发放。
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后,原工作单位不再负责支付其退休费;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重新计算。
因此,职工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工作年限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除名”和“自动离职”具有计划经济时期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特点,相关的工龄政策根据当时国家工龄政策精神制定,也适应当时实行单位退休制度的养老保障方式。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逐步实现政企分离,企业用工制度不断改革完善;同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不断深化,由“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通过实际缴费年限对职工养老权益予以记录和更好地保障。
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妥善处理除名职工连续工龄政策与实际缴费年限政策的衔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明确,应以各地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规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可依据有关规定作出除名处理;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按除名争议处理。
视同缴费年限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文件规定集合3篇
视同缴费年限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文件规定集合3篇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已经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缴费年限该如何确定呢?一起来看看下列人员的缴费年限按以下办法确定:1.国有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原固定职工,从1992年7月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起,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
1992年7月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国有企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其在企业工作前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3.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市或区(市)县政府实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非公有制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
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个体参保人员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
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转业、退役军人和按国家规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制内职工,到企业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军龄或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如何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对最低缴费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如何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
自1999年5月起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或虽未连续缴纳但补齐所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其1999年5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含补缴)年限合并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并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用工手续的原件、复印件。
对最低缴费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男性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20年。
达到或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我市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后,连续缴费或补足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
保人员,其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前符合规定的工龄,可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这次政策调整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且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受缴费年限的限制。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标准和条件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标准和条件一、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标准1. 一般情况下的标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他们的工作年限就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说,在1992年之前就在国企工作的叔叔阿姨们,那时候还没有开始交养老保险呢,但是他们在企业工作的那些年,就算是视同缴费年限啦。
这就好比是国家给他们工作经历的一种认可,就像给他们的工作岁月打了一个隐形的缴费标签。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如果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他们的工作年限也能被视作缴费年限哦。
这是因为在这个时间之前,机关单位的养老制度还没有跟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完全接轨呢,国家也得承认人家之前工作的价值呀。
2. 特殊情况下的标准知青下乡经历。
那些响应国家号召下乡的知识青年,他们下乡的时间也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想象一下,那些年轻人离开城市到农村去奉献青春,国家可不能忘记他们的付出,所以把这段经历也算作是交了养老保险啦。
这就像是给他们的青春一个有价值的回报,虽然当时没有真的交钱,但是他们的经历是有同等价值的。
复转军人军龄。
复转军人的军龄也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呢。
军人在部队保家卫国,他们的付出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所以当他们回到地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时候,在部队的那些年就自动被算作是交过费啦。
这就像是国家给军人的一份特殊福利,感谢他们为国家和人民做出的贡献。
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条件1. 劳动关系条件必须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比如在国企工作,得是通过正常招聘或者分配进去工作的,要是那种临时工或者非法雇佣关系,可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哦。
就像你去一个企业打零工,没有正式的雇佣合同,那这段时间肯定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啦。
只有是正式的员工,在企业的正规体系内工作,才有资格被认定。
2. 档案材料条件档案记录要完整准确。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哦。
如果档案里缺少工作年限的记录,或者记录模糊不清,可能就会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比如说,你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好多年,但是档案里没有你入职的准确时间或者岗位变动记录,那人家在认定的时候就会很为难啦。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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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引言】在我国,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是关系到个人养老待遇的重要依据。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事档案管理也在不断改革,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本文将对参保人员人事档案的重要性、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及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的重要性】1.个人权益的保障:人事档案是记录个人工作经历、业绩、奖惩等方面的资料,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参保人员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前,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
2.养老待遇的确定依据:人事档案中的信息是确定参保人员养老待遇的重要依据,如工资基数、视同缴费年限等。
因此,妥善保管和及时办理档案相关手续至关重要。
3.办理退休的关键材料: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提供人事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表等。
只有齐全的档案材料,才能确保退休手续的顺利进行。
【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1.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工作年限可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即视同缴费年限。
2.审核认定的流程:参保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视同缴费年限予以认定。
3.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特殊情况下产生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政策调整、企业改制等,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认定。
【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改革】1.数字化管理的推进:为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各地纷纷推进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实现档案信息在线查询、办理业务等功能。
2.服务模式的转变:从传统的线下服务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转变,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3.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与质量: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参保人员人事档案的准确、完整。
【结束语】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是关系到个人养老待遇的重要依据。
广大参保人员要提高对人事档案的认识,关注自身权益,同时积极关注相关政策改革,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规定 视同缴费年限文件规定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文件规定近日,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文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个人缴费的时间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达到规定的年限后,即可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这个制度的出台,旨在为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连续缴费的人提供帮助,让他们也能够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
但是,视同缴费年限制度被一些人质疑和批评,认为它存在着不公平和不透明的问题。
比如,缴费标准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规定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而不同的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又不一致,导致不同人的待遇可能会相差很大;再比如,一些人可以利用视同缴费年限的制度来短时间内完全满足缴费要求,而长期按时缴费的人却得不到同样的待遇,这显然是种不公平的现象。
所以,新出台的《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若干问题的规定》显然对这些问题作出了一定的回应和调整。
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一了缴费标准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制定标准。
不同的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将按照一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调整,这将有助于消除不同标准所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二是规范了视同缴费年限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有一些人可能会利用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来获得不应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因此在规定中增加了一些条件和限制,比如视同缴费年限只能适用于特定人群或特定时间段内的缴费。
三是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应用机构和程序。
在之前的实践中,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和核实工作存在不透明和不公开的情况,这可能导致部分人无法公平获得社会保障待遇,该文件规定了必须由有关部门根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定,并公开在社保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以确保公正透明。
总之,该文件的出台对于保障视同缴费人员的合法权益,消除视同缴费年限制度存在的不公平和不透明问题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和影响。
同时,在实践中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以确保视同缴费年限制度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工作愈发重要。
这一环节不仅关乎个人权益的保障,也对社会公平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的相关事项,以帮助广大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流程。
一、背景及重要性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是记录个人工作经历、职务变动、工资待遇等重要信息的数据载体。
在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养老待遇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视同缴费年限则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职工按照一定政策已经工作但未实际缴费的年限。
这部分年限的认定,对于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核认定流程1.资料准备:参保人员需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人事档案、工资表、职务变动表等。
此外,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2.申请提交: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所在单位或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单位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
3.审核评估:社保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重点关注档案的完整性、缴费年限的计算等方面。
如遇问题,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或更正。
4.结果反馈:审核结束后,社保部门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如审核通过,参保人员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如审核未通过,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三、注意事项1.档案完整性:为确保审核顺利进行,参保人员需确保人事档案资料完整、真实。
如有缺失或虚假情况,可能影响审核结果。
2.缴费年限计算: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时,要关注各类政策调整对缴费年限的影响。
如符合政策规定的年限,务必妥善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3.材料真实性: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切勿伪造。
一经发现,将影响个人信用,甚至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四、后续管理及咨询服务在审核认定过程中,参保人员如遇问题,可随时咨询所在单位或社保部门。
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指导。
同时,参保人员要关注政策变化,及时了解最新政策要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职业年金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表
职业年金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表一、申请人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缴费年限审查1. 申请人参加职业年金保险的起始缴费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申请人实际缴费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申请人是否存在缴费异常情况(例如漏缴、欠费等):是 / 否(请在相应选项前打勾)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1. 根据职业年金保险法规定,视同缴费年限将按照以下情况认定:- 职工因病或伤残等不能从事劳动工作而终端缴费,符合法定条件的,视同缴费年限予以认定。
- 职工因生育等原因中断缴费,符合法定条件的,视同缴费年限予以认定。
- 职工在参加职业年金保险前已经使用退休保险个人账户存款缴纳应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予以认定。
- 职工在职业年金保险试点期间,已经纳入试点保险计划期满的,视同缴费年限予以认定。
2. 申请人是否符合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条件:是 / 否(请在相应选项前打勾)四、申请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申请人与视同缴费年限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申请人声明我声明以上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如果有虚假陈述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视同缴费年限规定(最新)
概述编辑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区别编辑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理解实际缴费年限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应与职工所在企业的缴费情况联系在一起。
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实际缴费年限与企业的缴费情况挂钩,规定若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则不计算该企业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
二是职工个人必须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是非足额缴纳,欠缴年限暂时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待职工补齐欠缴本金和利息后方能计算。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201510
5.《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府[1989]54号)
6.《关于核定职工连续工龄的通知》(穗劳险字[1994]013号)
7.《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穗社保[1999]12号);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审核机构审核;
(3)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失业人员或原企业补充有关原始资料。补充资料后, 审核机构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
(4)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审核机构审核后,通知送审人领回审核结果。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
发布时间:2015-10-21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
服务对象
单位,个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1998年10月15日
3.《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
(4)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单位或职工补充有关原始资料。单位或职工补充资料后,审核机构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
2、失业人员
(1)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有效失业证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65号八楼 邮编:510045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摘要:一、背景介绍-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的必要性- 对参保人员的重要性二、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审核- 审核的内容- 审核的流程- 审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三、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 审核认定的流程- 审核认定的注意事项四、相关文件的整理和归档- 整理和归档的方法- 整理和归档的注意事项- 整理和归档的时间安排五、结论- 审核认定的重要性- 对参保人员的建议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
参加社会保险成为很多人保障自己及家庭的一种方式。
然而,在参保过程中,很多人对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的相关规定不甚了解。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参保人员更好地理解并应对相关事宜。
二、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审核1.审核的内容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职称、职务、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资料。
审核时,需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审核的流程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审核一般由参保单位人事部门负责。
具体流程为:参保单位提交人事档案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反馈审核结果。
3.审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在审核过程中,可能出现档案资料不齐全、资料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参保单位应及时与参保人员沟通,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确保审核顺利进行。
三、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1.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有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2.审核认定的流程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一般由参保单位初审,然后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具体流程为:参保单位初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反馈审核结果。
3.审核认定的注意事项在审核认定过程中,参保单位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如有疑问,应及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沟通,避免影响审核进度。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摘要:一、背景介绍-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的重要性- 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的必要性二、审核认定的依据- 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连续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规定三、审核认定的流程- 参保单位初审- 社保部门复审- 审核结果的公示和反馈四、审核认定的关键材料- 人事档案的完整性- 连续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证明文件五、审核认定中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完整- 连续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争议六、总结- 审核认定对参保人员的重要性- 提高审核认定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的建议正文:一、背景介绍在我国,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是记录其工作经历、薪酬待遇和社保缴纳情况的重要文件。
其中,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认定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尤为关键,因为这关系到他们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因此,准确无误地审核认定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对于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审核认定的依据我国对于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认定,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法规,连续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是确定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的重要依据。
其中,连续工龄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可以合并计算的缴费年限。
三、审核认定的流程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认定流程主要包括参保单位初审、社保部门复审和审核结果的公示反馈。
首先,参保单位根据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初审,核实连续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准确性。
然后,社保部门对参保单位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确保审核认定的准确性。
最后,审核结果将在社保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并向参保人员反馈审核结果。
四、审核认定的关键材料在审核认定过程中,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和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的证明文件是关键材料。
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和真实性对于审核认定结果具有直接影响。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国家机关、⼈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和外商投资企业中⽅职⼯1993年12⽉31⽇以前的连续⼯龄以及1994年1⽉1⽇⾄《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集体所有制企业职⼯1995年6⽉30⽇以前的连续⼯龄以及1995年7⽉1⽇⾄《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私营企业职⼯、城镇个体经济从业⼈员1996年7⽉1⽇⾄《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职⼯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作期间的连续⼯龄或养⽼保险缴费年限或原在国家机关、⼈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作期间的⼯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1998年6⽉30⽇以前的连续⼯龄以及1998年7⽉1⽇⾄《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军⼈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从地⽅直接招收的军官、⽂职⼲部和⼠官,服役前的连续⼯龄(或⼯作年限)、养⽼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予计算和不予计算的缴费年限。
职⼯的连续⼯龄和⼯作年限的具体认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退休的职⼯,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单位和职⼯个⼈按规定⼀次性补⾜医疗保险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
⼀次性补⾜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次性缴费⾦额=缴费基数x10%x[(1+8%)n-1]/8%。
其中,n=30年(25年)--职⼯累计缴费年限,10%为缴费⽐例,8%为每年缴费递增率。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书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书一、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啊,简单来说呢,就是在社保制度还没有像现在这么完善之前,有一些人的工作年限虽然没有实际缴费,但也被认定为等同于缴费了。
比如说呀,以前那些在国有企业或者大集体工作的叔叔阿姨们,他们在早期工作的时候,国家还没有开始实行社保缴费制度,但是他们那时候努力工作为国家做贡献,这部分工作时间就应该被算进去。
这就像是在一个大家庭里,以前虽然没有明确的这个记账方式,但是大家干的活都是算数的,不能因为当时没这个记录方式就不认账啦。
二、为什么要申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这可太重要啦。
这关系到我们以后的养老金呢。
如果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就会多一些。
像我家里的长辈,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辈子,他们年轻的时候工资也不高,就盼着老了能有个保障。
要是这视同缴费年限不算的话,那可就太不公平啦。
这就好比是你种了好多树,到该收获果实的时候,别人却说你种的那些不算数,那得多委屈呀。
而且呢,这也是对他们过去工作的一种认可,是一种尊重呢。
三、申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需要准备啥。
1. 工作证明材料。
这个可重要啦。
得找到以前工作的单位开证明,如果单位已经不存在了,那可就有点麻烦咯,不过也不是没办法。
可以找找以前的同事一起出个证明,或者找找单位的一些档案记录之类的。
比如说以前的工资单啊,工作的文件啊,上面要是有自己的名字和工作信息的,那都能当作证据呢。
就像我们平时找东西要找线索一样,这些材料就是证明自己工作经历的线索。
2. 身份信息材料。
身份证肯定是要的啦,这个大家都知道。
还有户口本,有时候可能也会用到。
这就像是我们去一个地方要带身份证证明自己是谁一样,申请这个认定也得让人家知道你是谁,从哪里来,你的基本情况是什么样的。
3. 其他可能有用的材料。
如果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调动工作的手续啊,相关部门的一些批复文件之类的,也都可以准备着。
这些材料就像是额外的加分项,越多越能清楚地说明自己的工作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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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年限,与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金。
一、工龄计算的一般原则(一)凡无任何理由和原因离职的,离职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算起。
(二)经组织调动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其调动前后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职工仍留在企业工作的,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工作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
(五)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应计算为连续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时间不应计算工龄外,其前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六)转入企业专门从事革命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及革命军人的军龄,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七)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其转正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与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八)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均不计算工龄。
其连续工龄应从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计算。
(九)全民和县以上集体单位原固定职工,在未实行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视为企业与职工个人缴费年限。
(十)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实行统帐结合前在特殊岗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折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但折算后增加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改革后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年限,不再折算工龄。
(十一)复员退休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后,其军龄及下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免于补缴养老保险费。
(十二)临时性质的工作人员(如临时工)被转招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其按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应按照鲁政发[1986]1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
不补缴的,转招前的年限,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二、工龄的计算方法(一)连续计算法这种方法是计算几段工龄时,不间断、连续计算的一种方法。
如职工受错误处理给予开除公职或受刑事处分而平反,其受处分的时间与开除或判刑前及平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合并计算法。
指职工在工作中,间断了一段时间,把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三)特殊岗位工龄折算法。
第一节我市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已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缴清了社会统筹基金的,1993年12月31日以前按国家、省和市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济南市国有企业的原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始于1987年7月1日;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始于1988年7月1日。
第一、招工手续齐全职工档案卷宗内招工信、原始职工登记表,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各年度企业职工调资表、调动函等手续齐全,且企业缴清了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至1993年12月31日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第二、缺少招工、调动手续1、缺少招工手续:职工1970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档案卷宗内缺少招工手续,但原始职工登记表,学徒工转正定级表、政治审查表、招工时体检表、各年度企业职工调资表等手续记载清楚一致,可以依据以上表格登记的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及视同缴费年限。
2、缺少调动手续:职工档案卷宗内缺少行政介绍信、调动审批表等手续,可以参照工资转移信、工会会员介绍信、党团关系介绍信等,再结合其升级、调资表等,确认职工调动属于正常组织调动,调动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第二节外地转入我市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第一、企业转入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调动,依据调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当地有关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文件,实行个人缴费前按照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996年以后转移的,省内转入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同时还要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机关事业转入外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组织程序转入我市企业,依据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尚未实行养老保险的证明,按照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实行养老保险统筹的,应按规定缴费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
省内转入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同时还要转移养老保险基金,按照规定计算的实行缴费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第三节特殊情况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第一军人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关于军龄计算。
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从县(市)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
计算工龄时具体问题的处理:1、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2、城镇居民经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计划以内的临时工、合同工、在全民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做临时工、合同工期间应征入伍,退伍后又参加工作的,可将其入伍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与其军龄和退伍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3、农业户口的,其军龄可与复员招工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复原在家的时间应该扣除。
第二上山下乡(建设兵团)知识青年的审核(一)下乡知青是指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组织动员并办理了下乡知青手续的,原系城镇非农业户口,到我省各地插队(含插场或到“五·七”干校)或到原籍农村插队的知识青年;按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经县以上知青办审查批准,补办了下乡手续的;按国务院知青办和我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从外省(市)来我省或我省由甲地到乙地转迁手续,经县以上知青办批准的转点知青。
下乡青年在农村插队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与招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时间,在下乡期间擅自离开农村未参加劳动的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二)属于成户下乡带下去的子女,凡下乡时符合知青条件的,应从实际下乡之日起计算下乡时间;属于“文革”中遣返人员的随迁子女,随迁时年满16周岁的,随迁时间可作为下乡时间;主遣人员在落实政策时,改变了问题的性质(即不属于敌我问题),随迁子女年满16周岁的,可从满16周岁那一年开始计算其下乡时间。
(三)兵团、农场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组织调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分配在农场、垦殖场、兵团当职工的知识青年,经县以上知青办批准按病退、困退离开农场、垦殖场、兵团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可将他们在农场、垦殖场、兵团的连续工龄与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
第三民办教师转固定工的审核民办教师被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成为国家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民办教师在两个以上学校任教,经过正当手续调动的,其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民办教师1970年至1978年期间,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其在校学习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1979年以后被推荐或考入上述学校的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计算为连续工龄。
民办教师应征入伍,退伍后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入伍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与入伍后的军龄和退伍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四乡村医生转固定工的审核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调动手续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五1970年至1979年入学的审核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照发工资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及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领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但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职工在1970-1978年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期间算作工龄。
1979年以后考入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他们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算工龄。
入校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调干生是指国家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正式职工,经组织上调派学习的或者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的。
调干生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龄计算可按照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第六1965年至1969年毕业延期分配的审核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1966至1969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的时间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9月1日(春季毕业生从毕业当年2月1日)起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规定报到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农)半读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也参照执行。
半工半读人员在校期间的工龄计算。
半工半读学校是学校的一种,在这种学校半工半读的时间不应计算工龄。
第七亦工亦农转固定工的审核在本单位做“亦工亦农”工期间,经招工、顶替后仍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可以参照临时工转正的有关规定办理,即: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八临时工转固定工的审核临时工被录用为固定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九判刑、劳教人员的审核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员,其重新参加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个别人犯罪情节较轻,并且经单位领导批准的,他们受处分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也可以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缓刑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劳动教养人员。
受劳动教养处分的人员,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其劳动教养期间均不计算连续工龄。
未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第十机关事业转企业的审核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从调入之月起,按照规定建立个人账户,调入以前按照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1994年12月以后调动的,要转移职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曾经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又转回企业的人员,其原所在企业未参加社会统筹的,应补缴,不补缴的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一乡干部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审核1、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过去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乡一级或相当于乡一级党政机关中担任乡支部书记、乡长、秘书、财粮和治安委员等职务,并专职从事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