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及与白酒相关国家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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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白酒生产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白酒生产相关的标准和要求我国白酒是以高梁、大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

根据我国白酒生产的工艺和所用酿酒粮食及工器具特点,为了保证白酒产品的食品安全,要求在白酒的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酿酒粮食及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

—、酿酒粮食的食品安全(一)酿酒粮食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的规定。

|(二)酿酒粮食中的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的规定。

(三)酿酒粮食中的污染物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的规定。

二、贮酒及包装安全(一)不锈钢制品—在白酒生产中所用的以不锈钢为主体材料制作的贮酒容器、输送管道及其他生产经营工器具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GB 9684-2011)的规定。

(二)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在白酒生产中所用的以黏土为主体材料制作的陶坛、酒瓶等贮酒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 13121-1991)的规定。

(三)包装玻璃容器在白酒生产中用于盛装白酒的包装玻璃容器中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 19778-2005)的规定。

(四)玻璃白酒瓶国家标准白酒生产中使用的玻璃白酒瓶应符合国家标准《玻璃容器白酒瓶》(GB/T 24694-2009)的规定。

(五)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在白酒生产中所用的以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为主要原料,配以特定助剂制成的贮酒容器、输送管道等工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GB 的规定。

三、白酒相关标准和要求目前,白酒行业技术和资本门槛低,我国白酒生产企业数量巨大。

全国有证和无证企业长期并存,有7000余家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白酒企业,同时还存在14000余家无证生产的白酒企业。

各种香型白酒的主要国标数据

各种香型白酒的主要国标数据

各种香型白酒的主要国标数据————————————————————————————————作者:————————————————————————————————日期:ﻩ各种香型白酒的主要国标数据1、GBT 20823-2007特香型白酒:高度酒理化要求:(41—68度)香气:且浓、清、酱三香,但匀不露头,复合香气。

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0.5、一级≥0.4。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优级≥2、一级≥1.5。

丙酸乙酯/(mg/L):优级≥20、一级≥15。

低度酒理化要求:(18—40度)香气:且浓、清、酱三香,但匀不露头,复合香气。

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0.4、一级≥0.25。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优级≥1.8、一级≥1.2。

丙酸乙酯/(mg/L):优级≥15、一级≥10。

2.GBT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高度酒理化要求:(41—68度)香气:浓郁的已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0.4、一级≥0.3。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优级≥2、一级≥1.5。

已酸乙酯/(g/L):优级1.2~2.8、一级0.6~2.5。

低度酒理化要求:(25—40度)香气:浓郁的已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0.3、一级≥0.25。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优级≥1.5、一级≥1。

已酸乙酯/(g/L):优级0.7~2.2、一级0.4~2.2。

3.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高度酒理化要求:(41—68度)香气:香气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优雅.谐调的复合香气。

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0.4、一级≥0.3。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优级≥1、一级≥0.6。

乙酸乙酯/(g/L):优级0.6~2.6、一级0.3~2.6。

低度酒理化要求:(25—40度)香气:香气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优雅.谐调的复合香气。

白酒国标执行标准

白酒国标执行标准

白酒国标执行标准
国家标准《酒精饮料分类及技术要求》(GB/T 10337-2008)规定,白酒的定义为:以糯米、
大米、小麦、高粱、玉米等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而制成的酒精饮料,其酒精度在40%~53%
之间。

白酒的技术要求主要有以下几项:
(1)酒精度:白酒的酒精度应在40%~53%之间,不得低于40%,不得高于53%。

(2)酸度:白酒的酸度应在0.15%~0.4%之间,不得低于0.15%,不得高于0.4%。

(3)水分:白酒的水分应在0.8%~1.2%之间,不得低于0.8%,不得高于1.2%。

(4)添加物:白酒不得添加任何有害物质或添加剂,其中除了少量的糖、甜味剂和香料之外,不得添加其他任何物质。

(5)颜色:白酒的颜色应为清澈、无色透明,不得有杂质和沉淀物。

(6)气味:白酒的气味应清香,不得有异味。

白酒及与白酒相关国家标准汇总

白酒及与白酒相关国家标准汇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卫生部
2012-08-06
2013-02-01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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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0
2011-06-20
GB 2761-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卫生部
2011-04-20
2011-10-20
GB 2762-2012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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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1
2004-01-01
SN 0649-1997
出口粮谷中溴甲烷残留量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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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1-01
GB/T5009.145-2003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卫生部和标委会
2003-08-11
酒精通用分析方法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08-12-31
2009-06-01
QB/T 4257-2011
酿酒大曲通用分析方法
工信部
2011-12-20
2012-07-01
GB/T 5009.36-2003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卫生部和标委会
2003-08-11
2004-01-01
GB/T 5009.64-20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卫生部
2012-11-13
2013-06-01
GB 276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卫生部和农业部
2012-11-16
2013-03-01
GB 7718-2011

白酒国家标准

白酒国家标准

白酒国家标准白酒,作为中国传统的酿造酒类,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

白酒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白酒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白酒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白酒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经过科学论证和技术积累,制定并公布的,对白酒的名称、分类、原料、生产工艺、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标志标识等方面的统一规范。

白酒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白酒生产和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

白酒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白酒的名称和分类。

国家标准对白酒的命名和分类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白酒、黄酒、米酒等不同种类,以及清香型、浓香型、老酒等不同风味。

二、白酒的原料和生产工艺。

国家标准规定了白酒的原料种类和比例,以及酿造工艺的要求,包括蒸馏方法、发酵工艺、陈酿时间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白酒的生产过程科学合理、符合卫生标准。

三、白酒的质量要求。

国家标准对白酒的色泽、透明度、香气、口感、酒精度等质量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保证了白酒的品质稳定和一致性。

四、白酒的检验方法。

国家标准规定了对白酒质量指标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色泽检测、香气鉴别、口感评定等方面的内容,保证了白酒质量检测的科学准确性。

五、白酒的标志标识。

国家标准对白酒的包装标识、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白酒国家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提升白酒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首先,国家标准的统一规范了白酒生产和销售行为,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促进了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其次,国家标准的实施,提高了白酒产品的质量水平,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消费者对白酒产品的信心和认可度。

最后,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提升白酒行业的整体形象,推动中国白酒走向世界,提升国际竞争力。

白酒的标准

白酒的标准

白酒的标准发布:四川川沱酒业有限公司来源:添加时间:2008-10-29 16:29:31 浏览次数: 55 次白酒的标准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2、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3、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4、白酒检验规则第一节GB2757-81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蒸馏酒是指以含糖或淀粉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而制得的白酒。

配制酒是指以发酵酒或蒸馏酒作酒基,经添加可食用的辅料配制而成。

1、感官指标透明无色液体(配制酒可有色),无沉淀杂质,无异嗅臭异味。

2、理化指标注:以上系指60度蒸馏酒的标准,高于或低于60度者,按60度折算。

第二节 GB10781.1-89 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

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

2、引用标准GB10345 白酒试验方法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3、感官要求4、理化指标注:(1)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2)酒精度40.0-49.0度,固形物可为0.50g/L。

(3)优级、一级、二级酒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5、卫生指标按GB2757 执行第三节 GB11859.1-89 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40度以下的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

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

2、引用标准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GB10345 白酒试验方法GB10346 白酒检验规则3、感官要求白酒的标准发布:四川川沱酒业有限公司来源:添加时间:2008-10-29 16:29:31 浏览次数: 56 次4、理化指标注: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白酒与与白酒相关国家标准汇总

白酒与与白酒相关国家标准汇总
GB/T 14867-2007
凤香型白酒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07-01-19
2007-07-01
GB/T 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07-01-19
2007-07-01
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07-01-19
2007-07-01
GB/T 20824-2007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瓶盖垫片及粒料卫生标准
卫生部
1994-01-24
1994-08-01
GB 13115-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
卫生部
1991-06-07
1992-03-01
GB 11333-1989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卫生部
1991-06-07
1992-03-01
质检总局
2007-12-24
2008-07-01
GB/T 5750.12-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
卫生部和标委会
2006-12-29
2007-07-01
GB/T 5009.19-2008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卫生部和标委会
2008-12-03
2009-03-01
GB/T 5009.20-2003
粮食卫生标准(部分有效)
卫生部和标委会
2005-01-25
2005-10-01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卫生部和标委会
2006-12-29
2007-07-01
GB 27631-2011

中国白酒的标准

中国白酒的标准
总酸是白酒中所有挥发和 非挥发性酸的总和,具有 香气,是呈味物质,在白 酒中起到调味作用,其含 量及比例适当,饮后就会 感到清爽利口,醇滑绵甜。 若总酸量少,则酒味寡淡、 后味短总酸量过大,则酸 味重、刺鼻。
总脂
总酯是白酒中所有酯类 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 的多少与酒的品质及香 型有关,若总酯含量太 低则酒味淡泊。
造成伤害。 将原料通蒸汽30分钟 左右,便可去除甲醇。
为什么会有甲醇呢?
主要是由蒸 来源 馏器、冷凝 器、导管和 贮酒容器中 国家标准规定,每1000 毫升 的铅经溶蚀 而带入,设备 白酒中铅含量和锰含量应分 别低于1 毫克和2 毫克。的铅含量越 高,酒的酒度 越高,则设备 的铅溶蚀越 大。
铅、锰
强制性标准
• 强制性标准GB 10344- 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 签通则》明确定,饮料酒必须标注酒名、配 料表、酒精度、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 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与质 量等级等。消费者在选购白酒产品时,应首 先选择大中型企业生产的国家名优产品。名 优白酒质量上乘,感官品质、理化指标俱佳, 低度化的产品也能保持其固有的独特风格。
白酒的标准
白酒的定义
• 主要以水、高粱、玉米、大米为 酿造原料, 加人用豌豆、大米、 小麦、鼓皮、中草药等制成的曲 种, 在泥窑、石窑、地缸内密闭 发酵,再经蒸馏, 酒海、陶瓷缸贮 存, 最后勾兑而成。
白酒的分类
1,浓香型白酒GB/T10781.1—1989 2,低度浓香型白酒GBI1859.1—1989 3,清香型白酒GB/T1078.2—1989 4,低度清香型白酒GBI1859.2—1989 5,米香型白酒GB/T1078.3—1989 6,低度米香型白酒GBI1859.3—1989 7,凤香型白酒GB/T14867—1994 8,豉香型白酒GB/T16289—1996 9,芝麻香型、特香型等白酒

27142036_国家标准如是说

27142036_国家标准如是说

国家标准如是说一、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号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号:GB/T 26760—2011。

作为酱香型白酒的代表酒茅台酒,有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标准号是GB/T 18356—2007。

这两个标准有些内容不同,标准GB/T 18356—2007更加细致一些,我们将分别介绍。

1.酱香型白酒标准(GB/T 26760—2011)香型定义酱香型白酒是以高粱、小麦、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具有酱香风格的白酒。

2.产品分类按产品酒精度分为高度酒和低度酒。

高度酒:酒精度45%vol~58%vol;低度酒:酒精度32%vol~44%vol。

和别的白酒香型标准不同,酱香型白酒标准中产品分级是分成两类,第一类是以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生产的酱香型白酒可分为优级、一级、二级;第二类是不以大曲或不完全以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生产的酱香型白酒可分为一级、二级。

3.感官要求项目 优级一级二级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香气酱香突出,香气幽雅,空杯留香持久酱香较突出,香气舒适,空杯留香较长酱香明显,有空杯香口味酒体醇厚,丰满,诸味协调,回味悠长酒体醇和,协调,回味长酒体较醇和协调,回味较长风格具有本品典型风格具有本品明显风格具有本品风格酱香型白酒高度酒感官要求a当酒的温度低于10°C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C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项目 优级一级二级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香气酱香较突出,香气较幽雅,空杯留香久酱香较纯正,空杯留香好酱香较明显,有空杯香口味酒体醇和,协调,味长酒体柔和协调,味较长酒体较柔和协调,回味尚长风格具有本品典型风格具有本品明显风格具有本品风格酱香型白酒低度酒感官要求a当酒的温度低于10°C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C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酿造白酒国家执行标准

酿造白酒国家执行标准

酿造白酒国家执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酿造白酒制品。

第二章产品名称、术语和定义第三条酿造白酒的产品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条酿造白酒类术语和定义如下:(一)酿造白酒:以谷物等酿造原料为主,经酿造工艺而制得的酒类产品。

(五)酿造白酒(白酒):以谷物及非谷物类酿造原料为主,经酿造工艺而制得的酒类饮料,具有独特的原产地、历史、地理特征,具有特定的生产工艺流程特征,酒精度为1.2%— 72%的酒类产品。

第三章生产工艺要求第五条酿造白酒的生产工艺,按《白酒制法》及行业酿造技术要求,严格按照一般工艺流程及相关生产规程进行,并严格控制原料及工序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酿造白酒的原料:(一)谷物类酿造原料:以粮谷及大豆为主,经原料产地初鉴、清洗、碾磨等处理;(二)非谷物类酿造原料:以天然草药或野果及橄榄油为主,经原料加工消毒和处理;(三)植物提取物:萃取自天然药材植物,直接添加或加工消变后添加;(四)助酒:天然矿物、木炭、激酶等,经加工消毒及处理后添加;(五)发丝:根据白酒酿造要求,充分发酵的淀粉类原料,经加工消毒和有节律的投放。

第七条酿造白酒的工艺,应当按照稳定的步骤、过程和时间,具体包括酿酒、浸泡、洗涤及贮藏等4个步骤;其中,酿酒步骤应实行发糟、发酒、藏酒、回糟等过程;浸泡步骤应当实行水处理、米汁处理、浸泡处理、蒸馏处理等工序;洗涤步骤应实行洗涤处理;贮藏步骤应当实行烧酒、灌装处理、细菌杀菌处理等工序。

第四章检验检测要求第八条酿造白酒及产品,应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通则》及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化学、物理、微生物等技术检测。

第九条酿造白酒的技术检测项目包括:(一)物理性质测定:酒精度、引气度、容重、呈色、 pH、细菌总数、酒精溶解物等;(二)有害物质检测:盐酸、挥发性酸、有机溶剂、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三)微生物检测:大肠杆菌群、致病菌及食源性细菌的检测;(四)营养成分检测:维生素、氨基酸等营养成分;(五)用水质量评价:水源性状、微生物允许度等。

白酒的国家标准

白酒的国家标准

GB10781.1—89 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

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2、引用标准GB10345 白酒试验方法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3、感官要求4、理化指标注:(1)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2)酒精度40。

0—49.0度,固形物可为0。

50g/L。

(3)优级、一级、二级酒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5、卫生指标按GB2757 执行返回第三节 GB11859。

1—89 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40度以下的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

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

2、引用标准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GB10345 白酒试验方法GB10346 白酒检验规则3、感官要求4、理化指标注: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5、卫生指标6、试验方法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10345 执行。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5009执行。

7、检验规则标签标志按GB10346、GB10344执行返回第四节 GB10346—89 白酒检验规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白酒产品的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香型、类型白酒产品的验收与检查。

2、引用标准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3、检验规则(1)验收a、生产厂每次勾兑、调配、包装出厂的质量相同、均一并具有相同质量证明书的产品即为一批.b、生产厂必须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并应附有质量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白酒行业的相关国家标准

白酒行业的相关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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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06-07
1992-03-01
GB 14147-93
陶瓷包装容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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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2-15
1993-10-01
GB 19778-2005
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05-05-23
2005-12-01
GB 14944-1994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瓶盖垫片及粒料卫生标准
GB/T 10346-200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06-07-18
2007-05-01
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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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白酒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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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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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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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0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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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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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258-2011
酿酒大曲术语
工信部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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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259-2011
浓香大曲
工信部

白酒及与白酒相关国家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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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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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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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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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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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391-2005
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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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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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9692-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国内白酒分类

国内白酒分类

白酒三大类按照生产工艺,我国白酒分为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

但是,因为长期以来生产领域的技术神秘化,流通市场的乱相丛生,使得消费者对白酒有了许多错误的认识。

一、固态法白酒: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固态(或半固态)糖化、发酵、蒸馏,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本品固有风格特征的白酒。

固态法白酒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

以下分别为十二香型白酒标准: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GB/T 10781.2 清香型白酒;GB/T 10781.3 米香型白酒;GB/T 26760 酱香型白酒;GB/T 14867 凤香型白酒;GB/T 16289 豉香型白酒;GB/T 20823 特香型白酒;GB/T 20824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老白干香型白酒;GB/T 23547 浓酱兼香型白酒;Q/WAAB177 馥郁香型白酒。

二、液态法白酒:以含淀粉、糖类物质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或食用酒精),可用香醅串香或用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勾调而成的白酒。

国家标准为GB/T 20821-2007。

液态法白酒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高度酒41% ~ 60%vol低度酒18%vol~40%vol其色泽和外观应符合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纯正、舒适、协调,口味醇甜、柔和、爽净,并具有本品的风格。

高度酒和低度酒的理化指标各有不同。

总酸(以乙酸计)高度酒应不低于0.25g/L,低度酒应不低于0.10g/L;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高度酒应不低于0.40g/L,低度酒应不低于0.20 g/L。

在质量安全控制上,液态法白酒的甲醇含量应不高于0.30g/L(甲醇指标按酒精度60%vol折算),铅含量应不高于0.5mg/L,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其余要求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三、固液态法白酒: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液态法白酒勾调而成的白酒。

白酒检测标准国家标准查询

白酒检测标准国家标准查询

白酒检测标准国家标准查询白酒是我国传统的酿酒产品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

为了保障白酒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对白酒的生产和质量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并制定了相应的白酒检测标准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查询,白酒的检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是评价白酒品质的重要标准之一,主要包括色泽、香气、口感等方面。

国家标准对白酒的感官指标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要求,以确保白酒具有良好的外观和口感特征。

二、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是评价白酒产品质量的关键指标之一,主要包括酒精度、挥发性酸度、甲醇含量等方面。

国家标准对白酒的理化指标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和要求,以确保白酒的安全和卫生。

三、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是评价白酒产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主要包括酵母菌、霉菌、大肠杆菌等方面。

国家标准对白酒的微生物指标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检测要求,以确保白酒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四、其他指标。

除了上述主要指标外,国家标准还对白酒的其他指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等方面。

这些指标的严格监管和检测要求,有助于保障白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总的来说,国家对白酒的检测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白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作为白酒生产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加强对白酒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检测,确保白酒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同时,作为消费者,我们也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白酒产品,增强消费意识,保护自身权益,共同维护白酒市场的良好秩序。

在未来的发展中,国家标准对白酒的检测标准也将根据市场需求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希望白酒生产企业和相关部门能够密切关注国家标准的动态变化,积极配合,共同推动白酒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国家标准的查询和了解,我们对白酒的检测标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白酒产业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各种香型白酒的主要国标数据

各种香型白酒的主要国标数据

各种香型白酒的主要国标数据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各种香型白酒的主要国标数据1、GBT20823-2007特香型白酒:高度酒理化要求:(41—68度)香气:且浓、清、酱三香,但匀不露头,复合香气。

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一级≥。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优级≥2、一级≥。

丙酸乙酯/(mg/L):优级≥20、一级≥15。

低度酒理化要求:(18—40度)香气:且浓、清、酱三香,但匀不露头,复合香气。

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一级≥。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优级≥、一级≥。

丙酸乙酯/(mg/L):优级≥15、一级≥10。

2.浓香型白酒:高度酒理化要求:(41—68度)香气:浓郁的已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一级≥。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优级≥2、一级≥。

已酸乙酯/(g/L):优级~、一级~。

低度酒理化要求:(25—40度)香气:浓郁的已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一级≥。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优级≥、一级≥1。

已酸乙酯/(g/L):优级~、一级~。

3.清香型白酒:高度酒理化要求:(41—68度)香气:香气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优雅.谐调的复合香气。

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一级≥。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优级≥1、一级≥。

乙酸乙酯/(g/L):优级~、一级~。

低度酒理化要求:(25—40度)香气:香气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优雅.谐调的复合香气。

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一级≥。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优级≥、一级≥。

乙酸乙酯/(g/L):优级~、一级~。

4.米香型白酒:高度酒理化要求:(41—68度)香气:米香纯正、清雅。

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一级≥。

国家白酒执行新标准

国家白酒执行新标准

国家白酒执行新标准
2022年6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的白酒国家标准。

新国标针对白酒的术语、分类、酿造工艺、品质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旨在规范白酒市场,提高产品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新国标的主要变化如下:
1. 白酒英文名统一为"Chinese Baijiu":新国标明确了白酒的英文名称,有助于提升白酒的国际影响力和推动白酒国际化发展。

2. 调整白酒分类:新国标将饮料酒分为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和露酒四类。

其中,调香白酒被划入配制酒分类,不再属于白酒。

3. 明确白酒原料要求:新国标规定白酒必须以粮谷为主要原料,如高粱、大米、糯米、玉米、小麦等。

非粮谷酿造的白酒将不能称为白酒。

4. 限制添加剂使用:新国标对白酒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了严格限制,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不得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

5. 提高产品质量:新国标对白酒的酿造工艺、品质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6. 加强行业监管:新国标鼓励加强对白酒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打击市场乱象,保障消费者权益。

总之,新国标的实施对白酒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提升我国白酒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白酒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消费者对新国标执行后白酒的品质和口感有了更明确的认知,有利于健康饮酒观念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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豉香型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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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GB/T 26760-2011
酱香型白酒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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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香型白酒(含第1号修改单)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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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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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白酒检验规程
进出口商检局
GB/T 5009.64-2003
食品用橡胶垫片(圈)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卫生部和标委会
200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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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卫生部和标委会
2003-08-11
2004-01-01
GB/T 5009.97-2003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卫生部和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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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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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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